产学研合作项目申请指南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创新资源聚集计划
产学研合作项目申请指南
一、审批内容
我市企业与深圳以外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的产学研合作项目资助。
重点支持“211工程”、“985工程”国家重点高校参与的产学研合作项目。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08年7月22日;
(二)《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4〕195号;
(三)《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4〕205号;
(四)《关于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决定》,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发〔2006〕1号;
(五)《印发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8〕200号。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项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
审批方式:无偿资助,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审批条件
(一)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深圳注册的法人企业;
(二)申报单位必须与高校、科研机构有实质性的合作,并签订明确的产学研研发合作协议,协议必须明确与合作方的经费分配比例,并将政府资助经费划拨给合作方;
(三)每个申报单位当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
(四)申报项目的实施期限原则不超过两年;
(五)科技特派员参与申报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
/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验原件);
(五)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
(六)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七)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八)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
(九)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的产学研合作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十)如有科技特派员参与,须提交科技特派员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十一)项目经费来源承诺函(即项目资金来源情况承诺函)。
申请人可以自愿提交以下说明申请项目的辅助材料,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专利证书、新药证书、医疗器械注册证、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复印件(验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登陆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在线填报。
七、审批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
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5月16日至6月15日。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5月16日至6月17日。
3、联系人:徐秋林联系电话:82002477
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11-14号窗口。
八、审批决定机关
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委员会。
九、审批程序
申请单位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评审、处室现场考察――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委员会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委员会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计划――申请单位与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签订项目合同书――市财政委员会拨付资助经费。
十、审批时限
每年一次、成批处理。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单位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签订项目合同书。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按照合同书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组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