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会计处理
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账务处理

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账务处理【模板一:正式风格】本文档旨在指导建筑施工企业在营改增后的账务处理,包括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发票管理、税务申报等方面的具体操作方法。
以下是详细的账务处理流程。
一、应收账款管理1.1 销售合同签订:建立与客户的正式销售合同,明确产品或服务的规格、数量、价格等信息。
1.2 发票开具:根据客户需求,开具相应的发票,并按时交付给客户。
1.3 应收账款确认:在发票开具后,确认客户的应收账款,并及时记录到账务系统中。
1.4 应收账款的催收:针对逾期未支付的账款,建立催收机制,加强与客户的沟通,并记录催收流程和结果。
二、应付账款管理2.1 采购合同签订: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产品或服务的规格、数量、价格等信息。
2.2 发票核对:核对供应商开具的发票与采购合同内容是否一致,如有异常及时沟通协商解决。
2.3 应付账款确认:确认供应商的应付账款,并及时记录到账务系统中。
2.4 应付账款支付:根据应付账款的到期时间,按时支付给供应商,并及时记录支付流程。
三、发票管理3.1 发票分类管理:按照国家税务局规定的发票种类进行分类管理,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等。
3.2 发票存档:妥善保管发票,按照要求进行存档管理,确保发票的合法性和完整性。
3.3 发票归集:将收到的发票进行归集整理,便于日后的查询和核对。
四、税务申报4.1 纳税申报:根据国家税务局要求,按时向税务局进行纳税申报,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4.2 税务核算:建立合理的税务核算制度,确保申报数据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4.3 税务合规内控:加强税务合规的内部控制,确保企业遵守税法,减少税务风险。
【附件】1. 发票模板示例;2. 合同模板示例;3. 税务申报表格样本。
【法律名词及注释】1. 增值税:增值税是指在商品和劳务的流转过程中,由货物或劳务的供应者按照一定比例向国家交纳的一种税收。
2. 应收账款:指企业已经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但尚未收到对方支付的款项。
营改增后建筑业涉税业务会计处理难点分析

营改增后建筑业涉税业务会计处理难点分析营改增是指增值税(VAT)取代原先营业税的一种税收制度改革措施。
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也受到了营改增政策的影响。
营改增后,建筑业涉税业务会计处理面临着诸多难点和挑战。
本文将对营改增后建筑业涉税业务会计处理的难点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主要影响因素1.税率变化:营改增后,建筑业增值税税率由17%降至16%,中间环节税率由13%降至10%。
税率变化直接影响到建筑业企业的纳税成本和现金流。
2.发票管理:企业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发票等方面需要严格遵守税收法规,发票管理与会计核算相关联。
3.增值税普通纳税人转型问题:一些建筑业企业可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增值税普通纳税人转型或者小规模纳税人转型,这将对企业纳税申报和会计处理产生重大影响。
4.产生的税收未决问题:建筑业企业凭借发票的时间跨度问题,很容易产生税收未决问题,这将对企业的资金流动和成本造成一定影响。
5.税收政策调整: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和国家税收政策的调整,建筑业企业需要不断学习和应对新的税收政策。
二、难点分析1. 税率变化带来的成本压力:营改增后,建筑业企业需要按照新的税率规定进行开票和申报,一些工程项目的纳税成本也将随之发生变化。
企业需要根据实际项目情况进行成本调整和成本分析,以求降低税负。
2. 发票管理及时效要求提高:企业需要严格按照税收法规对发票进行管理,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发票等。
发票的开具、领取和使用也需要及时跟进,以保证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发票的合规使用。
3. 纳税人身份转型处理复杂:对于一些小规模纳税人转型为增值税普通纳税人,或者普通纳税人转型成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而言,需要确保相关手续的完备和准确,以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税收风险。
4. 税收未决问题处理困难:由于建筑业项目通常周期较长,而开具发票的时间跨度较大,容易产生税收未决问题。
企业需要严格执行税收法规,确保税金的及时收缴和申报。
营改增建筑业会计制度(3篇)

第1篇随着我国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政策逐步推广至各个行业,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也于2016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营改增。
营改增的实施对建筑业的会计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本文将对营改增建筑业会计制度进行深入研究,以期为我国建筑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益的参考。
一、营改增背景及意义1. 营改增背景营改增是我国税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旨在消除重复征税,减轻企业税负,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建筑业作为传统行业,长期以来存在重复征税问题,营改增的实施对于建筑业具有重要意义。
2. 营改增意义(1)减轻企业税负:营改增可以避免增值税与营业税的重复征收,降低企业税负,提高企业盈利能力。
(2)促进产业升级:营改增有助于优化产业结构,推动建筑业的转型升级,提高建筑企业的竞争力。
(3)规范市场秩序:营改增有利于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二、营改增建筑业会计制度概述1. 会计科目设置营改增后,建筑业的会计科目设置发生了一些变化。
以下是营改增建筑业会计科目设置的主要变化:(1)增加“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用于核算增值税的缴纳情况。
(2)增加“进项税额”、“销项税额”等科目,用于核算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
(3)调整“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的收入纳入其中。
2. 会计核算方法营改增后,建筑业的会计核算方法也发生了一些变化。
以下是营改增建筑业会计核算方法的主要变化:(1)增值税核算:建筑企业应按照增值税的规定,对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不动产等业务进行增值税核算。
(2)进项税额抵扣:建筑企业可以按照增值税的规定,对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等业务所支付的增值税进行抵扣。
(3)销项税额计算:建筑企业应根据增值税的规定,对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不动产等业务计算销项税额。
三、营改增建筑业会计制度实施难点及对策1. 实施难点(1)会计人员素质不高:部分建筑企业的会计人员对营改增政策理解不深,会计核算能力不足。
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及应对

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及应对引言营改增(Value-Added Tax Reform)是指中国在2012年开始实施的一项税制改革措施,将原有的营业税和一部分增值税合并为增值税,旨在简化税制、减轻纳税人负担、促进经济发展。
对于建筑施工企业而言,营改增给会计核算带来了一定的影响,本文将探讨这些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
一、影响1.税收负担增加营改增前,建筑施工企业主要缴纳营业税,税率较低,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担。
而营改增后,增值税的纳税额度增加,税负明显增加,给企业经营带来了一定的压力。
2.会计核算复杂化营改增将原有的营业税和一部分增值税纳入到增值税范围内,对建筑施工企业的会计核算带来了一定的复杂性。
原本简单的营业税核算需要进行调整和改变,并涉及到不同税率、税款分类等问题,给企业的财务人员带来了困扰。
3.资金流动受限在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需要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才能享受增值税抵扣、退税等优惠政策。
而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企业的注册资本、经营年限等,这对于一些小型建筑施工企业来说可能是一个挑战,会对资金流动带来一定的限制。
二、应对措施1.及时了解税法政策建筑施工企业应密切关注国家税务政策的变化,及时了解有关营改增的政策要求和操作细则。
建议企业可以定期组织财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对税法政策的理解和应用能力,以确保企业按照法规合规经营。
2.合理规划税务筹划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税务筹划。
可以通过合理的发票管理、合同结构设计等方式,最大限度地降低税负,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
同时,建议企业与税务机关保持紧密合作,与税务机关进行协商沟通,避免因税收问题产生纠纷。
3.优化会计核算制度针对营改增对会计核算带来的复杂性,建筑施工企业应优化会计核算制度。
可以加强内部控制,加强会计账务的监督和审查,确保账务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同时,可以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用财务软件进行财务数据的管理和分析,提高会计核算的效率和准确性。
营改增后,建筑业施工增值税销项税如何会计处理

营改增后,建造业施工增值税销项税如何会计处理模板范本1:正文:一、营改增后建造业施工增值税销项税的会计处理营改增政策的实施,给建造业施工企业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带来了一定的变化。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的说明。
1. 营改增政策背景与目的营改增政策是指将原来的以增值税(VAT)和营业税(BT)相结合的税制,转变为以增值税为主的税制。
其目的是优化税制,减少税负,促进经济发展。
2. 建造业施工增值税销项税的会计处理流程(1)纳税人申报增值税销项税。
建造业施工企业需要在每月的纳税申报期内,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将增值税销项税计算并申报给税务机关。
(2)确认销售收入。
建造业施工企业需要根据实际发生的销售情况,确认销售收入,并按照营改增政策要求进行分类。
(3)计算增值税销项税。
建造业施工企业需要根据确认的销售收入,按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增值税销项税。
(4)填写纳税申报表。
建造业施工企业需要根据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填写纳税申报表,并在纳税申报期内提交给税务机关。
3. 建造业施工增值税销项税的会计处理注意事项(1)准确确认销售收入。
建造业施工企业需要根据实际发生的销售情况,准确确认销售收入,并按照营改增政策要求进行分类。
(2)正确计算增值税销项税。
建造业施工企业需要根据确认的销售收入,按照增值税税率进行准确的增值税销项税计算。
(3)及时申报纳税。
建造业施工企业需要在每月的纳税申报期内,准时填写纳税申报表,并在纳税申报期内提交给税务机关。
附件:1.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模板2. 建造业施工销售收入分类表模板法律名词及注释:1. 营改增政策:即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的政策。
2. 增值税:即按照商品增值额或者劳务报酬金额计算缴纳的税金。
3.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即用于向税务机关申报增值税的表格。
4. 纳税申报期:即纳税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机关提交纳税申报表的期限。
模板范本2:正文:一、营改增后建造业施工增值税销项税的会计处理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对建造业施工企业的增值税销项税的会计处理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营改增后建筑业涉税业务会计处理难点分析

营改增后建筑业涉税业务会计处理难点分析营改增是指由营业税改为增值税。
建筑业是中国增值税改革的重点行业,营改增后,建筑业涉税业务的会计处理存在以下几个难点。
第一,增值税税率的调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建筑业的增值税税率为3%、5%、11%或者17%,具体税率根据不同的工程类型、合同形式以及购买的材料类型等因素决定。
建筑企业需要根据不同的业务情况进行准确的税率计算,并对不同税率的项目进行分类。
税率的调整也会影响到建筑企业的成本结构和定价策略,需要及时调整和适应。
第二,进项税额的抵扣。
建筑业企业在购买材料、设备等物资时缴纳的增值税可以按照规定进行抵扣。
建筑业的进项税额抵扣主要包括普通进项、固定资产进项、农产品进项等,且进项税额的抵扣比例也有所不同。
企业需要准确计算和登记进项税额,并按照规定的抵扣比例进行抵扣操作。
还需要注意抵扣时限、抵扣顺序等细节。
预缴税款的计算和缴纳。
建筑业企业根据每月的销售额和税率计算出应纳税款,并在每月15日前将税款上报并缴纳给税务机关。
建筑业的工程结算周期相对较长,企业往往需要提前支付大量的采购成本和人工费用,而这些费用未来才能通过工程结算收回。
企业需要在结算周期内及时预缴税款,避免缴纳罚款和滞纳金。
第四,政策减免的申报和使用。
建筑业涉及到一些特殊政策减免,例如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住房建设和修缮免税政策等。
企业需要了解并按照规定申报享受减免,并及时更新相关资料。
还需要合理分配不同项目的成本,以确保享受政策减免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五,退(免)税的程序和要求。
建筑业企业有时会出现退税或免税的情况,例如出口退(免)税、投资退(免)税等。
企业需要提交相关资料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和办理。
退(免)税后还需及时更新会计凭证和报表,确保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营改增后建筑业涉税业务的会计处理存在一定的难点,企业需要了解和掌握税法政策,加强内部管理,确保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合理规划和运营税务筹划,通过合理的税务筹划降低企业税负,提高竞争力和经济效益。
营改增后建筑服务业会计处理

营改增后建筑服务业会计处理营改增是指从营业税向增值税转变的一种税制。
在营改增后,建筑服务业也需要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下面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建筑服务业的会计处理。
一、增值税开票及税金核销1.建筑服务业企业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需要核实发票的基本信息是否准确,并记录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和金额等信息。
2.对于增值税纳税实行普通征收方法的企业,需要按照相应税率计算增值税税额,并及时缴纳。
3.对于增值税纳税实行简易征收方法的企业,可以按比例进行计算税额,并及时缴纳。
4.在核销增值税税金时,建筑服务业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并在核销后及时注销相应的增值税发票。
二、税收票据管理1.建筑服务业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税收票据管理制度,保证发票的准确、规范和完整。
2.建筑服务业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购货发票、销货发票、纳税申报表等税收票据进行登记和保管。
3.根据建筑服务业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和管理税收票据的种类和数量,定期进行盘点和核对。
三、应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1.建筑服务业企业需要建立准确的会计账簿,按照增值税征收方式进行会计处理。
2.在发生增值税进项时,建筑服务业企业需要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入账,并记录相应的凭证信息。
3.在发生增值税销项时,建筑服务业企业需要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出账,并记录相应的凭证信息。
4.在报税时,建筑服务业企业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
四、抵扣和清偿会计处理1.建筑服务业企业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抵扣方式减免增值税税额。
2.在进行抵扣时,建筑服务业企业需要核实抵扣项目的符合性和合法性,并记录相应的凭证信息。
3.在进行清偿时,建筑服务业企业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清偿,并及时记录相应的凭证信息。
五、外汇结算的会计处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建筑服务业的外汇结算需要遵循国家外汇管理的要求,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结算,并记录相应的凭证信息。
综上所述,营改增后建筑服务业的会计处理主要包括增值税开票及税金核销、税收票据管理、应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抵扣和清偿会计处理以及外汇结算的会计处理。
营改增后建筑业涉税业务会计处理难点分析

营改增后建筑业涉税业务会计处理难点分析营改增后建筑业涉税业务涉及到增值税税率的变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建筑业的增值税税率由原来的11%调整为现在的6%。
在税率变化过程中,建筑业在建设、施工过程中会有一些合同进度的差异,即在税率变化前已经签订的合同在税率变化后要继续进行施工。
对于这种情况,会计处理就需要根据税法的规定进行调整,确保确实符合税法的要求,同时保证账务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建筑业在涉税业务中经常涉及到增值税的进项税、销项税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管理。
建筑业通常会有一些材料、设备的采购,这些采购需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进行进项税的抵扣,建筑业也会有工程的销售和服务的提供,需要按照规定进行销项税的申报。
对于一些规模较小的建筑企业,他们可能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管理,需要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税务规定进行管理和申报。
这些涉税业务涉及到不同税率的计算和抵扣,需要建筑业会计人员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准确的计算和申报。
营改增后建筑业涉税业务在税务合规性和准确性上也存在挑战。
在建筑业的涉税业务中,往往需要涉及到复杂的项目结算和单价结算,这就要求会计人员在处理涉税业务时需要对项目的结算规则、单价结算公式等有清楚的了解和把握。
建筑业还涉及到分包合同、材料直供、劳务派遣等涉税业务,对于这些业务需要符合税法的规定进行处理,确保税务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建筑业涉税业务还需要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解和应用。
国家针对建筑业制定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对农村房屋、保障性住房、旧城区改造等项目给予税收优惠。
对于这些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操作,建筑业的会计人员需要进行了解,并在实际操作中进行准确地应用。
营改增后建筑业涉税业务的会计处理面临税率变化、进销项税的管理、小规模纳税人的申报、税务合规性和准确性、税收优惠政策的应用等一系列难点。
建筑业的会计人员需要加强对税法的了解,熟悉税收政策,合理进行会计处理,确保税务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建筑业也可以通过培训和咨询等方式提高会计人员的税务知识和能力,以应对这些难点。
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会计处理

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会计处理(原创)陕西省咸阳路桥工程公司袁科研财政部12月份发布的财会2016【22】文件,对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以及财务列报进行了统一规范,既适用于营改增纳税人也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等营改增纳税人。
为便于建筑施工企业财务人员进行会计处理,笔者予以举例说明。
(一)、一般纳税人的建筑企业选择简易计税按照财会2016【22】文件,一般纳税人的建筑企业简易计税的税金预交、交纳、核算全部在简易计税科目核算。
举例:某一般纳税人建筑企业甲,在外省市承建工程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式。
1、预收工程款206万元:借:银行存款206贷:预收账款——预收工程款2062、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交增值税,假设取得分包发票103万元。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3〔(206-103)÷1.03×3%)贷:银行存款 33、在机构所在地申报借:其他应收款——预交税金6(206÷1.03×3%)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6说明:使用“其他应收款——预交税金”科目的原因是,如果冲减预收账款,预收账款成为不含税金额,第一不好对往来账,第二业务较复杂的情况下,根据实务经验,容易混乱。
4、取得分包方开具发票: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包成本100应交税费——简易计税3(103÷1.03×3%)贷:应付账款——分包单位103备注:按照财会2016【22】文件内容,在未取得分包方发票时: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包成本103贷:应付账款——分包单位103按照财会2016【22】文件内容,在取得分包方发票时: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3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包成本 3这两种会计处理本质上是一致的,财会2016【22】文件内容是分开做两笔会计分录的。
5、根据进度与发包方结算:借:应收账款——工程款309贷:工程结算300应交税费——简易计税9(309÷1.03÷3%)6、冲销预收账款,冲销重复计提增值税借:预收账款206贷:应收账款206借:其他应收款——预交税金-6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67、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结转成本收入分录略。
浅析“营改增”后建筑公司财务处理及应对措施

浅析“营改增”后建筑公司财务处理及应对措施1. 引言1.1 引言营改增是国家税收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对于建筑公司这样的企业来说,将带来重大的影响和挑战。
建筑公司在面对营改增政策时,需要认真分析其对财务状况的影响,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应对。
本文将从影响建筑公司财务状况的关键因素、营改增政策对建筑公司财务处理的影响以及应对措施等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希望能够为建筑公司在营改增政策下的财务处理提供一定的参考和指导。
在下文中,将对这一问题进行详细的探讨和分析。
2. 正文2.1 影响建筑公司财务状况的关键因素1. 建筑项目周期变长:营改增政策导致建筑公司增值税纳税义务由建成项目的过程变为实际收款的过程,这使得建筑项目的整体周期变长。
建筑公司需要更长时间才能收回投资和获利,对现金流造成一定的影响。
2. 成本增加:营改增政策的实施使建筑公司的成本增加。
增值税的计税基准从货物、劳务转变为货物、劳务和应税务转变,导致部分以前可以抵扣的成本无法再抵扣,从而增加了建筑公司的成本负担。
3. 税负增加:营改增政策推出后,增值税的税率有所提高,导致建筑公司的税负增加。
建筑公司需要承担更高比例的税款,对盈利能力造成一定的影响。
4. 税收时间延长:营改增政策的实施使得建筑公司需要等到实际收款后才能缴纳增值税,税收时间延长。
这可能会导致建筑公司资金周转困难,影响业务的正常运转。
5. 经营风险上升:营改增政策的实施使得建筑公司的经营风险上升。
更复杂的税收政策和纳税义务可能增加建筑公司的财务风险和管理成本,提高了公司运营的不确定性。
建筑公司需要谨慎应对,以降低经营风险。
2.2 营改增政策对建筑公司财务处理的影响一、增加税负营改增政策将增值税率从17%提高到了16%,建筑公司需要承担更高的税负。
这将直接影响公司的财务成本,使得利润空间变得更加紧张。
二、影响资金流动由于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建筑公司需要承担更多的税款,这将对公司的资金流动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建筑业营改增如何做会计分录

建筑业营改增如何做会计分录最全的范本一:正文:一:引言建筑业营改增是指将建筑业的增值税税率从17%调整为11%的一项税收政策。
本文旨在详细介绍建筑业营改增如何做会计分录。
二:会计分录的基本原则1. 资产账户借方增加,负债账户贷方增加2. 资产账户贷方减少,负债账户借方减少3. 收入账户借方增加,资产账户贷方增加4. 支出账户借方增加,资产账户贷方减少三:建筑业营改增会计分录范本1. 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计提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应收账款(销售收入金额)2. 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计提借:原材料采购费用(进项税额)贷:应付账款(原材料采购金额)3. 现金支付增值税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贷:现金(增值税支付金额)4. 退税的会计分录借:应付账款(退税金额)贷:应交税费(退税金额)四:其他相关事项建筑业营改增涉及的其他会计分录事项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细化调整。
附件:1.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实施办法》2. 《增值税法》注释:1. 应交税费:指已经发生的应交但尚未支付的税费。
2.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指根据销售收入金额计算得出的应交的增值税金额。
3. 应收账款: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所形成并尚未收回的款项。
4. 原材料采购费用:企业购买原材料所发生的费用。
5. 进项税额:企业购买原材料时已经缴纳的增值税金额。
6. 应付账款:企业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所形成并尚未付款的款项。
最全的范本二:正文:一:引言建筑业营改增是指将建筑业的增值税税率从17%调整为11%的一项税收政策。
本文旨在详细介绍建筑业营改增如何做会计分录。
二:会计分录的基本原则1. 资产账户借方增加,负债账户贷方增加2. 资产账户贷方减少,负债账户借方减少3. 收入账户借方增加,资产账户贷方增加4. 支出账户借方增加,资产账户贷方减少三:建筑业营改增会计分录范本1. 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计提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应收账款(销售收入金额)2. 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计提借:原材料采购费用(进项税额)贷:应付账款(原材料采购金额)3. 现金支付增值税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现金(增值税支付金额)4. 退税的会计分录借:应付账款(退税金额)贷:应交税费(退税金额)四:其他相关事项建筑业营改增涉及的其他会计分录事项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细化调整。
营改增后建筑业预收账款、工程结算的会计处理-精选文档

营改增后建筑业预收账款、工程结算的会计处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后,对于建筑企业如何进行财税处理的观点层出不群.对于预收账款的处理有二种情况:一种是收到的全款贷记预收账款,再在工程结算环节再进行价税分离;另一种是对收到的款项进行价税分离,将不含税价款贷记预收账款,将应交的增值税贷记应交增值税。
那么,建筑企业收到预收账款到底应该怎么核算?价税分离到底应该在哪个环节处理比较合理?本文就建筑企业的预收账款、工程结算、应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分析如下:一、企业会计准则关于“预收账款”科目的规定财会[2006]18号文件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预收账款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收的款项”。
按照惯例,合同金额都是含税金额。
所以,“预收账款”科目核算的应该是收到的全部款项,包括增值税销项税额。
而不应该是价税分离后的不含税价款。
否则,“预收账款”科目将无法反映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预收账款的真实情况.二、企业会计准则关于“工程结算"、“工程施工”的规定财会[2006]18号文件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工程结算科目核算企业根据建造合同约定向业主办理结算的累计金额”.故按合同结算的累计金额也是向业主结算的全部价款,包括增值税销项税额.否则,也无法真实反映与客户之间工程价款的累计结算情况。
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科目为价税分离后的不含税成本及按规定不能低扣的进项税额。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为“主营业务成本”科目、“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差额。
由于增值税为价外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主营业务收入核算的是不含增值税的价款。
从上述“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科目的核算内容和“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的核算内容可以得出,“工程施工”科目余额也应为价税分离后的不含金额.同时,财会[2006]18号文件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合同完工时,应将工程结算科目余额与相关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施工科目对冲,借记工程结算,贷记工程施工科目"。
建筑业营改增涉税会计处理

规范进项税额抵扣管理
详细描述
建筑企业应加强进项税额抵扣的管理,确保合规抵扣。对 于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及时转出并做相应处理,以避 免因抵扣不当引起的税务风险。
纳税申报的会计处理
总结词
按时申报纳税
详细描述
建筑企业应按照税法规定及时申报纳税,确保按时缴纳增 值税。在申报纳税时,应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避 免因申报错误引起的税务风险。
建筑业营改增涉税风
03
险控制
发票管理风险
总结词
发票管理是建筑业营改增涉税风险控制的重要环节,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确保发票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详细描述
建筑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发票管理制度,规范发票的开具、保管、使用等环节, 防止出现发票丢失、损坏、虚开等情况。同时,应定期对发票进行检查和审计, 及时发现和纠正发票管理中的问题。
总结词
规范税务档案管理
详细描述
建筑企业应建立健全税务档案管理制度,规范税务凭证的 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这有助于确保税务事项的可追溯 性和合法性,降低税务风险。
总结词
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详细描述建筑企业应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及时了解税收 政策的变化和要求,以便更好地进行涉税会计处理和纳税 申报工作。通过与税务部门的沟通,可以加深对税收政策 的理解,提高税务处理的准确性。
促进产业升级
营改增有利于推动建筑业 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提 高行业整体竞争力。
规范税收征管
营改增实施后,税收征管 更加规范,减少了偷税漏 税现象。
建筑业营改增的税制变化
1 2
税率变化
建筑业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为11%,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
计税方法
建筑业营改增后的会计处理怎么做本地惠生活

建筑业营改增后的会计处理怎么做本地惠生活范本一:建筑业营改增后的会计处理怎么做本地惠生活一、引言1.1 背景介绍1.2 目的和范围二、营改增基本概念和原则2.1 营改增的定义2.2 营改增的目的2.3 营改增的基本原则三、建筑业营改增会计处理步骤3.1 增值税税控设备和软件的申请和使用3.2 建立会计核算制度和账户3.3 收入确认和会计处理3.4 购进货物和劳务的税控发票认证和会计处理3.5 销售货物和劳务的税控发票开具和会计处理3.6 报表编制和纳税申报四、各种业务情况下的会计处理方法4.1 国内建筑工程4.2 国内安装工程4.3 国内建筑材料销售4.4 进口建筑工程项目4.5 出口建筑工程项目4.6 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的编制五、后续工作和注意事项5.1 定期更新税收政策和会计准则5.2 多渠道获取政策解读和指导意见5.3 加强财税人员培训和沟通交流六、附件附件一:增值税税控设备和软件申请表附件二:会计核算制度示例附件三:增值税税控发票认证申请表附件四: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格七、法律名词及注释7.1 营业税与增值税7.2 增值税税控设备7.3 纳税申报表7.4 税务局范本二:建筑业营改增后的会计处理方法及实例本地惠生活一、导言1.1 背景介绍1.2 目的和范围二、营改增基本概念和原则2.1 营改增的定义2.2 营改增的目的2.3 营改增的基本原则三、建筑业营改增会计处理方法3.1 设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办理税务登记3.2 增值税核算办法和科目设置3.3 增值税的收入确认和会计处理3.4 增值税的采购认证和会计处理3.5 增值税的销售开票和会计处理3.6 报表编制和纳税申报方法四、建筑业营改增会计处理实例4.1 国内建筑工程项目的会计处理实例4.2 国内安装工程项目的会计处理实例4.3 国内建筑材料销售的会计处理实例4.4 进口建筑工程项目的会计处理实例4.5 出口建筑工程项目的会计处理实例4.6 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的实例五、建筑业营改增后的注意事项和建议5.1 营改增政策解读和指导意见的获取5.2 加强财务人员培训和沟通交流5.3 多方面了解新政策和制度的变化六、附件附件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格附件二:增值税会计核算制度和科目设置示例附件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格及填报说明七、法律名词及注释7.1 营改增7.2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7.3 纳税申报表7.4 增值税政策解读机构。
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账务处理

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账务处理随着我国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营改增政策在建筑施工企业中得到了全面推行。
营改增政策将原来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对建筑施工企业的账务处理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一、营改增政策背景营改增政策是我国税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于2012年3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
该政策的核心是将原先的营业税制度改为增值税制度,旨在推动我国税制由间接税向直接税转变,提高税制效率,减轻企业负担。
二、营改增政策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1.税负变化营改增政策的实施使建筑施工企业的税负发生了变化。
原先的营业税按照销售额征收,税率相对较高,而增值税按照销售额与进项之差计算,逐级抵扣税款,税率相对较低。
因此,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的税负有所降低。
2.税务登记营改增政策实施后,建筑施工企业需要进行税务登记变更。
原先只需要办理营业税登记,而现在需要同时办理增值税纳税人资格登记和发票领用资格登记。
同时,建筑施工企业还需要了解自身是否属于小规模纳税人,以确定纳税方式和报税期限。
3.发票管理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的发票管理也发生了变化。
建筑施工企业需要根据新的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进行发票开具、领用和使用。
同时,还需要掌握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电子发票的使用规定,并合理申请相应的配额。
4.应税行为确认营改增政策的实施要求增值税纳税人对应税行为进行确认。
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说,应税行为主要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劳务和承包工程。
企业需要根据实际操作情况,合理确认应税行为,便于正确计算和申报增值税。
5.资金回笼营改增政策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另一个影响是资金回笼。
增值税按照销售额和进项抵扣计算,企业在购进原材料和设备时可以抵扣相应的增值税,减少现金流压力。
同时,企业在销售产品或完成工程后,可以主动申请增值税退税,加速资金回笼。
三、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后的账务处理1.建立新的会计科目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需要根据要求重新设置会计科目。
主要包括增值税进项、增值税销项、增值税应交和增值税退税等科目,以便进行准确的会计核算和报税。
建筑业营改增后会计核算——期初调整(上)【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建筑业营改增后会计核算——”期初调整(上)”【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题注:前期本公众号所发系列文章,主要针对的是营改增后施工企业如何 进行会计核算.考虑到目前同准则,有的还没有执行;在税费核算方面,还 有为数不少的企业账面应交营业税仍有余额,.应读者要求,针对施工企业 期初会计调整近期再做些探讨,欢迎指正.
据本人了解,部分施工企业截至营改增尚未执行建造合同准则,其收入 成本确认、营业税费计提仍然以计量、报量或收款数为依据.这种核算方 式源于 1992年颁发的《施工企业会计制度》,根据《关于公布若干废止 和失效的会计准则制度类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财会[2015]3号), 《施工企业会计制度》已经废止.目前我国现行的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已 全面引用了建造合同准则,为规范会计核算,尤其是营改增以后的涉税会 计核算,建议上述企业以营改增为契机,在 2016年二季度报表前夕,将会 计核算方式调整为建造合同准则模式.
具体要求和方法,可参照本公众号前期所发文章.
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无论你是 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 识。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 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 我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用, 对于已经舍弃的东西需要我们学习新的知识来替换它,这就是专业能力 的保持。因此,那些只把会计当门砖的人,到最后是很难在岗位上立足 的。话又说回来,会计实操经验也不是一天两天可以学到的,坚持一天 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 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最后希望同 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浅析“营改增”后建筑公司财务处理及应对措施

浅析“营改增”后建筑公司财务处理及应对措施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业在我国的地位日益重要,建筑公司在这个行业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
而近年来,我国的税收政策也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其中最为具有代表性的是“营改增”政策的出台。
这一政策的实施,对建筑公司的财务处理和经营模式都带来了较大的影响。
本文将对“营改增”后建筑公司的财务处理及应对措施进行浅析。
一、“营改增”政策对建筑公司的影响“营改增”政策的实施,简单来说就是将增值税取代原来的营业税,这意味着建筑公司将要对其销售额中的增值税进行自行计算及缴纳。
这种改革对建筑公司的财务处理、经营成本、税负情况等方面都将带来一系列影响。
建筑公司的财务处理将更加复杂。
在过去,建筑公司只需要关注营业税,而现在需要自行计算增值税,这对于财务人员的要求将更高,需要掌握更多的税法知识,同时要保证准确地计算纳税。
建筑公司的成本增加。
由于增值税的税率较高,建筑公司在开展业务时需要承担更高的税负,这将直接影响到公司的盈利情况。
而且,一些以前可以抵扣的营业税,在“营改增”后也不能享受抵扣,这意味着公司的成本将进一步增加。
建筑公司的税收风险增加。
由于需要自行计算及缴纳增值税,一些建筑公司可能会出现计算错误,导致纳税不准确的情况。
而这种情况一旦被税务部门查实,将面临严重的税收风险,包括罚款、滞纳金等。
二、建筑公司的财务处理及应对措施面对“营改增”政策带来的影响,建筑公司需要积极调整其财务处理模式,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以应对这种变化。
建筑公司应加强财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对税法的了解和掌握。
财务人员是公司的税收沟通窗口,只有他们充分了解税法的相关规定,才能保证公司在纳税过程中不出现错误,降低税收风险。
建筑公司应积极寻求税务筹划的机会,以降低增值税的税负。
税务筹划是建筑公司合法避税的常规手段,通过充分利用税法规定的优惠政策,可以有效降低公司的税负,提高盈利能力。
建筑公司应提高经营效率,降低成本支出。
建筑业营改增涉税会计处理

建筑业营改增涉税会计处理1. 背景介绍随着中国建筑业的不断发展,税收政策也在不断调整和完善。
其中,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是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
建筑业作为一项涉及较多流转环节的行业,对于税收政策的变化具有较大的影响。
因此,建筑业企业在营改增后需要对涉税问题进行合理的会计处理。
2. 涉税会计处理的主要问题2.1 建筑材料采购的增值税抵扣在营改增后,建筑业企业发生的建筑材料采购将按照增值税的规定进行抵扣。
企业需要建立合理的会计凭证,确保增值税的抵扣符合规定并能正常进行。
2.2 建筑工程转让的增值税计税额建筑业企业在完成建筑工程后,如果进行转让,需要计算增值税的计税额。
企业需要了解增值税的计税公式,并在会计处理中正确计算和申报相关税额。
2.3 建筑工程的分包业务在建筑业中,分包业务比较常见。
分包企业需要和总包企业之间进行增值税的开票和抵扣。
企业需要建立相应的会计制度,确保分包业务的增值税开票和抵扣符合规定。
3. 涉税会计处理的建议方案3.1 建立合理的会计凭证制度建筑业企业需要根据营改增的相关规定,建立合理的会计凭证制度。
凭证要确保准确、完整记录企业的增值税抵扣和计税额等信息。
3.2 加强内部控制建筑业企业需要加强内部控制,确保企业的涉税会计处理符合相关规定。
包括建立合理的会计流程和制度,并加强对涉税会计处理的内外部审计。
3.3 定期进行税收政策的了解和学习由于税收政策可能随时调整和变化,建筑业企业需要定期进行税收政策的了解和学习。
及时了解新政策,并根据新政策调整企业的会计处理方式。
3.4 寻求专业会计咨询服务对于涉税问题比较复杂的企业,建议寻求专业的会计咨询服务。
通过与专业人士的沟通和咨询,可以及时解决企业在税务处理中的困惑和问题。
4. 涉税会计处理的注意事项4.1 遵守税收政策法规建筑业企业在进行涉税会计处理时,必须遵守国家的税收政策法规。
不得以不当手段规避税务责任,否则将面临税务处罚和法律风险。
营改增后建筑业涉税业务会计处理难点分析

营改增后建筑业涉税业务会计处理难点分析
1. 营改增政策导致增值税的扣除范围变窄。
在营改增之前,建筑业可以扣除进项税额,而营改增后,只能扣除部分进项税额,导致建筑业企业成本增加,利润减少。
会计处理上需要按照新政策规定计算扣除的进项税额,同时要对增值税的缴纳进行核算。
2. 建筑业往往涉及到多项目施工,涉及的财务科目非常复杂。
施工过程中,需要考虑原材料采购、人工成本、租赁费用、工程进度款等多个方面的支出与收入。
会计处理上需要建立完善的多项目施工合同台账和成本核算体系,在每个阶段对应的科目进行核算和管理。
3. 建筑业的工程进度款和尾款支付通常是分期支付的。
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合同约定,企业可能需要先收取一部分工程进度款,待工程完成后再收取尾款。
会计处理上需要进行工程款项的分期核算和确认,并及时进行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的记录。
4. 建筑业企业可能同时承接税务一体化和非税务一体化的项目,这两类项目的处理在会计核算上有一定的区别。
税务一体化项目需按照增值税开具发票,并计入应收账款;非税务一体化项目则不开具增值税发票,直接计入应收账款。
会计处理上需要对两类项目进行区分核算。
营改增后建筑业涉税业务的会计处理难点主要表现在准确计算和减少增值税的扣除额度、多项目施工的复杂性、工程款项的分期确认、项目类型的区分核算以及成本、费用和收入的核算等方面,需要企业建立完善的会计核算体系和管理流程,以确保纳税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财务和会计的影响及对策

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财务和会计的影响及对策
营改增是指取消营业税,将增值税纳入税收体系中的一项改革。
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说,营改增将对其财务和会计带来以下影响及应对策略。
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财务处理方式产生了重大影响。
在营改增前,建筑施工企业
是按照实际应税额交纳营业税,纳税比例较低。
而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需要按照增值
税的规定,按照销售额交纳增值税,纳税比例相对较高。
面对这种影响,建筑施工企业可以采取以下应对策略。
企业可以调整自身经营策略,
提高销售额,以分散纳税负担。
企业可以通过制定合理的成本和收入结构,降低增值税税
率的影响。
还可以通过开展其他业务,如工程咨询、工程设计等,以减少增值税的纳税基数。
面对这种影响,建筑施工企业可以采取以下应对策略。
企业可以加强内部会计管理,
确保增值税计算和抵扣的准确性。
企业可以合理规划经营活动的时间节点,以便更好地管
理增值税发票。
企业还可以加强对会计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对增值税相关规定的理解和运
用能力。
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财务和会计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企业可以通过调整经营策略、降低增值税税率的影响、开展其他业务等方式来应对营改增带来的挑战。
加强内部会计管理、合理规划经营活动时间节点、加强会计人员培训等措施也是应对的有效手段。
通过合
理的策略和措施,建筑施工企业可以更好地适应营改增带来的变化,实现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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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会计处理(原创)
陕西省咸阳路桥工程公司---袁科研
财政部12月份发布的财会2016【22】文件,对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以及财务列报进行了统一规范,既适用于营改增纳税人也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等营改增纳税人。
为便于建筑施工企业财务人员进行会计处理,笔者予以举例说明。
(一)、一般纳税人的建筑企业选择简易计税
按照财会2016【22】文件,一般纳税人的建筑企业简易计税的税金预交、交纳、核算全部在简易计税科目核算。
举例:某一般纳税人建筑企业甲,在外省市承建工程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式。
1、预收工程款206万元:
借:银行存款206
贷:预收账款——预收工程款206
2、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交增值税,假设取得分包发票103万元。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3〔(206-103)÷1.03×3%)
贷:银行存款 3
3、在机构所在地申报
借:其他应收款——预交税金6(206÷1.03×3%)
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6
说明:使用“其他应收款——预交税金”科目的原因是,如果冲减预收账款,预收账款成为不含税金额,第一不好对往来账,第二业
务较复杂的情况下,根据实务经验,容易混乱。
4、取得分包方开具发票: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包成本100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3(103÷1.03×3%)
贷:应付账款——分包单位103
备注:按照财会2016【22】文件内容,在未取得分包方发票时: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包成本103
贷:应付账款——分包单位103
按照财会2016【22】文件内容,在取得分包方发票时: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3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包成本 3
这两种会计处理本质上是一致的,财会2016【22】文件内容是分开做两笔会计分录的。
5、根据进度与发包方结算:
借:应收账款——工程款309
贷:工程结算300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9(309÷1.03÷3%)
6、冲销预收账款,冲销重复计提增值税
借:预收账款206
贷:应收账款206
借:其他应收款——预交税金-6
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6
7、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结转成本收入分录略。
(二)、一般纳税人的建筑企业选择一般计税
举例:某一般纳税人建筑企业甲,在外省市承建工程项目,选择一般计税方式。
1、预收工程款222万元
借:银行存款222
贷:预收账款——工程款222
2、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交税款,取得分包发票111万元。
借: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2〔(222-111)÷1.11×2%)
贷:银行存款 2
3、在机构所在地申报
借:其他应收款——预交税金22(222÷1.11×11%)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2
4、取得分包增值税专用发票111万元: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包成本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1
贷:应付账款111
按照财会2016【22】文件内容,在取得分包方专用发票未认证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包成本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认证进项税额)11
贷:应付账款111
按照财会2016【22】文件内容,在取得分包方专用发票未认证通过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1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认证进项税额)11
5、结转并交纳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11(22-11)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11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
贷: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 2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9(11-2)
贷:银行存款9
6、根据进度与发包方结算:
借:应收账款——工程款444
贷:工程结算4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4(444÷1.11×11%)
6、冲销预收账款,冲销重复计提增值税
借:预收账款——工程款222
贷:应收账款——工程款222
借:其他应收款——预交税金-22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2
应冲销增值税=(预收账款期末余额-预收账款期初余额)÷1.11×11%=(0-222)÷1.11×11%= -22万元
7、结转并交纳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22(44-22)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22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22
贷:银行存款22
(三)、业主扣留质保金、质押金的会计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被工程发包方从应支付的工程款中扣押的质押金、保证金,未开具发票的,以纳税人实际收到质押金、保证金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基于以上税收政策规定,业主扣押质量保证金时,建筑施工企业发票开具可以体现以下两种情况:
1、建设方与总承包方进行工程结算时而扣押的质量保证金部分,总承包方可以向发包方开具建筑服务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当业主能够抵扣增值税进项的情况下)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当业主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的情况下)。
2、建设方与总承包方进行工程结算时而扣押的质量保证金部分,总承包方可以等到发包方给建筑总承包方支付质押金、保证金时,再给发包方开具建筑服务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当业主能够抵扣增值税进项的情况下)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当业主不能抵扣增值税进
项税的情况下)。
基于以上两种开具发票情况下建筑施工企业的会计核算体现为以下两种情况:
1、开具发票情况对应的建筑施工方的会计核算(以施工企业选择一般计税方法为例):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发包方扣押质量保证金
贷:工程结算[发包方扣押质量保证金÷(1+1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增值税销项税)[发包方扣押质量保证金÷(1+11%)×11%]
质保期过后,施工企业收到发包方支付的质押金、保证金时,施工企业的会计核算: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发包方扣押质量保证金
2、开具发票情况对应的建筑施工方的会计核算(以施工企业选择一般计税方法为例):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发包方扣押质量保证金
贷:工程结算[发包方扣押质量保证金÷(1+1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转销项税额)[发包方扣押质量保证金÷(1+11%)×11%]
质保期过后,施工企业收到发包方支付的质押金、保证金时,施工企业的会计核算: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转销项税额)[发包方扣押质
量保证金÷(1+11%)×11%]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增值税销项税)[发包方扣押质量保证金÷(1+11%)×11%]
例如,某房地企业与建筑总承包方进行工程进度结算,结算价为1000万元(含增值税),房地产企业支付900万元(含增值税)给施工企业,扣押施工企业质量保证金100万元(含增值税)。
如果建筑施工企业就房地产企业扣押的质量保证金100万元,向房地产企业开具11%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情况下,建筑施工企业的会计核算为:借:其他应收款——应收房地产企业扣押质量保证金 100万元贷:工程结算[发包方扣押质量保证金÷(1+11%)] 90.0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增值税销项税)[发包方扣押质量保证金÷(1+11%)×11%] 9.91
如果建筑施工企业就房地产企业扣押的质量保证金100万元,没有向房地产企业开具11%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情况下,建筑施工企业的会计核算为: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房地产企业扣押质量保证金 100 贷:工程结算[发包方扣押质量保证金÷(1+11%)] 90.0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转销项税额)[发包方扣押质量保证金÷(1+11%)×11%] 9.91
质保期过后,施工企业收到发包方支付的质押金、保证金时,施工企业的会计核算: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转销项税额)[发包方扣押质量保证金÷(1+11%)×11%] 9.91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增值税销项税)[发包方扣押质量保证金÷(1+11%)×11%] 9.91
注明:本会计处理参考肖太寿博士的微信公众号文章。
(四)、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列示
“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等明细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应根据情况,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 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等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应根据情况,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 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列示;“应交税费”科目下的“未交增值税”、“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应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交税费”项目列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