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银行XXXX年单位结算账户管理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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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对于相关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大家又知道多少呢?下文是最新,欢迎阅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加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存款人在中国境内的银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存款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本办法所称银行,是指在中国境内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支付结算业务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含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

本办法所称银行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第三条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一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二存款人凭个人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邮政储蓄机构办理银行卡业务开立的账户纳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第四条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第五条存款人应在注册地或住所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符合本办法规定可以在异地跨省、市、县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除外。

第六条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实行核准制度,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由开户银行核发开户登记证。

但存款人因注册验资需要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除外。

第七条存款人可以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存款人到指定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银行对账管理办法

银行对账管理办法

ⅩⅩⅩⅩ银行对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目录)第一条为加强ⅩⅩⅩⅩ银行对账工作管理,确保内、外账务数据的真实、准确、一致,有效控制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ⅩⅩⅩⅩ银行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存款人在ⅩⅩ银行各级营业机构开立的结算账户、ⅩⅩ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开立的结算账户,以及ⅩⅩ银行系统内上、下级行之间的资金往来账户之间的对账,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结算账户,是指ⅩⅩ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本、外币资金收付结算的活期存款账户,包括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以及存款人凭个人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不含银行卡账户及存折类账户)。

本办法所称其他金融机构,是指与ⅩⅩ银行之间因资金清算或代理结算需要而开立结算账户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其他金融机构及政策性银行。

本办法所称对账,是指ⅩⅩ银行与存款人之间、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以及系统内上、下级行之间,就某一具体日期双方结算账户的账面余额,以及某一时段内双方结算账户明细发生额进行核对的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ⅩⅩⅩⅩ银行各级管理机构与营业机构。

第二章基本规定(目录)第四条对账工作遵循以下原则:重要性原则:实行账户分类,对余额较大、活动频繁的重点账户,ⅩⅩ银行从对账方式、对账频率等方面进行重点管理和服务。

及时性原则:ⅩⅩ银行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存款人发送对账单据或对账信息,协助和督促存款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对账,并反馈对账结果。

连续性原则:结算账户存续期间,ⅩⅩ银行都与其对账。

全面性原则:结算账户无论余额大小、明细发生额多少,ⅩⅩ银行都与其对账。

第五条对账工作由各级对账中心按照分级组织、集中开展、专业运作、协调配合的方式,统一管理、集中实施。

第六条ⅩⅩ银行要与存款人签订对账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责任,约定对账周期,明确对账方式。

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银行账户的管理,建立规范的银行账户管理体系,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有效地防范财务风险和信用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级单位、项目开设和使用的所有人民币银行账户和外币银行账户(以下简称银行账户)。

第三条银行账户的管理内容包括:银行账户开户管理、银行账户信息管理、银行账户使用管理、银行账户变更管理、银行账户延期管理、银行账户年审管理、银行账户注销管理、银行账户管理和使用中的禁止行为及责任。

第四条银行账户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在满足经营业务需要的前提下,实现银行账户管理上的规范化和数量上的最小化。

第五条公司财务部为银行账户管理的主管部门,对公司及所属各单位银行账户实行统一管理。

第六条公司所属各级单位、项目的财务负责人是执行本办法的责任人,其执行情况将纳入财务责任人的业务考核范围。

第二章银行账户的开立第七条银行账户的开立实行由使用单位发起申请,上一级单位财务部门和总会计师审批、公司财务部和公司总会计师审批的分级审批制。

第八条应按以下规定开立银行账户:1、公司财务部根据业务需要,代表公司开立银行账户,并负责对公司名下银行账户的日常使用进行管理,银行账户的户名全称应与公司营业执照登记的名称一致;2、公司所属各单位以本单位名义开立银行账户,由单位财务部门负责对本单位名下银行账户的日常使用进行管理,银行账户的户名全称应与其营业执照登记的名称一致;3、项目经理部及其他三级单位开立银行帐户,由项目经理部及其他三级单位财务部门负责对其名下银行账户的日常使用进行管理,如无特殊原因,项目经理部的银行账户全称应与项目经理部的公章保持一致;4、外币账户的开立,一律需上报公司,并经公司财务部、总会计师审核、总经理审定后才能开户;5、人民币银行账户原则上一个单位只能开设一个,由公司财务部进行审批,因特殊情况需增开账户的,除公司财务部审批同意之外,还需公司总会计师审批同意后方可开户;6、各级单位和项目不得出现未经审批开立银行帐户或者先开立账户再补报申请等行为;7、除财务部门外,其他部门一律不得开立银行账户。

XX银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集中开立管理办法

XX银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集中开立管理办法

XX银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集中开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集中开立业务,从开户源头防控支付结算风险,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XX银行账户管理办法》求及集中运营系统实际运行模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集中开立(以下简称“集中开户”)是指支行在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对开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初审,扫描并录入相关信息后上传至总行集中作业中心,集中作业中心依据上传的资料进行录入并对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及账户开立的基本合理性进行审核。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XX银行各级机构。

第二章机构职责第四条总行会计运营部职责(一)负责结算账户集中业务的管理;(二)负责提出集中开户功能模块优化需求,并组织相应的测试及上线工作;(三)负责组织集中开户相关业务培训;(四)负责对各行集中开户业务进行监督、指导。

第五条总行公司银行部职责负责监督与指导各分行公司业务条线各部门配合会计运营部完成集中开户工作。

第六条分行会计运营部职责(一)负责辖内集中开户工作的组织与管理;(二)组织开展辖内集中开户业务培训工作;(三)负责监督、检查、指导辖内相关业务制度的执行、落实。

第七条分行公司银行部职责(一)负责监督与指导分行公司条线各业务部门、各支行配合会计运营部门完成集中开户工作;(二)负责对会计运营部门转来需落实的单位开户资料以及相关账户结算情况等进行核实并出具会签意见。

第八条支行职责(一)负责初审账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并进行基本合理性判断;(二)负责账户信息录入及资料扫描工作;(三)负责纸质账户资料的保管;(四)负责对上门收取开户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并签字确认;(五)负责对会计运营部门转来需落实的单位开户资料以及相关账户结算情况等进行核实并出具审核意见;(六)负责特殊类账户缺失资料的补充、完善工作。

第九条总行作业中心职责(一)总行作业中心负责审查全行各支行上传开户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并对开户的合理性进行判断;(二)根据我行集中运营模式,作业中心在集中开户业务流程设“录入岗”及“审核岗”。

银行账户及结算管理办法

银行账户及结算管理办法

银行账户及结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范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使用和注销,实现银行结算账户的集中管理,保障资金安全运作,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等有关财经法规和上级主管单位的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在公司范围内统一执行。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所指银行账户为公司在银行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

第四条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偷逃税款、逃废债务、套取现金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一)网上银行密钥交由出纳、一级审核人员和二级审核人员各自保管,不得外带、遗失。

(二)网银一级审核人员和二级审核人员按照先后顺序进行网银交易业务确认授权。

(三)明确印鉴保管的责任人以及管理方法,禁止一人管理财务的所有银行印章。

第五条严格禁止用个人名义开立银行账户。

第六条公司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必须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管理,定期或不定期检查银行账户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第七条公司必须设置银行账户台账,由专人登记银行账户的开户行、账号、账户性质、开户及销户时间,并定期到基本户开户银行打印银行账户信息。

第二章结算账户的开立第八条开立银行账户只限于银行和公司认可的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同时须满足公司银行账户体系和资金管理的要求,不得在非认可的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开立银行账户。

第九条银行账户原则上由公司财务部门统一开户,统一管理,严禁违反规定多头开户,严禁出租、出借和转让账户。

第十条公司开立银行账户,须由财务部提出申请,经财务分管领导、公司负责人、上级主管单位审批后方可开立。

银行账户的变更与撤销须由财务部提出申请,报公司负责人审批后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一条一般存款账户是公司因日常结算业务等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第十二条专用存款账户是公司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商业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办法(X.0版,20XX年)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对账原则及方式 (3)第三章部门职责 (4)第四章余额对账的分类管理 (4)第五章操作要求 (6)第六章对账单管理 (7)第七章监督与考核 (8)第八章附则 (9)附件1:错账调整审批表 (10)附件2:银企对账考核类型划分及奖罚标准 (11)修订记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银企对账工作,防范操作风险,确保资金安全,依据《商业银行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银企对账,是指我行与在我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单位之间往来账务的核对工作;本规定所称存款账户包括:人民币单位结算账户、人民币单位定期(通知)存款账户、人民币同业存放账户、人民币其他单位存款账户等。

第二章对账原则及方式第三条银企对账工作实行“岗位独立,人员分离,分类管理”的原则。

(一)岗位独立是指我行配备专职的银企对账岗负责对账工作,各营业网点指定专人负责配合进行银企对账相关工作。

(二)人员分离是指对账岗人员严格实行与前台账务处理人员、客户经理、上门收款人员及相关外勤人员相分离。

(三)分类管理是指针对账户余额、发生额、风险程度等采取不同的对账方式和对账频率。

第四条单位通过营业网点柜面查询对账的,必须在其开户机构办理,凭预留印鉴、单位身份证明文件和经办人员个人身份证明文件,经营业网点运营经理审核同意后由柜员负责查询。

第三章部门职责第五条营业部职责营业部负责制定对账管理制度;负责我行银企对账工作的考核;负责根据对账管理需要提出系统开发和优化的业务需求。

营业部内设立专职银企对账岗,负责分发对账单、对收回的对账单进行归集、统计;负责保管对账单;负责核实、确认对账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和风险隐患。

第六条营业网点职责各营业网点指定专人负责本部账户余额对账单打印;对收回的对账单进行印章核对;负责对未对账的企业进行对账回执催收;负责未达账项的跟踪处理。

事业行政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事业行政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事业行政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省直各事业、行政单位、省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其他商业银行,各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省辖各分行、监察局、审计局:为加强事业、行政单位银行账户管理,进一步做好事业、行政单位综合预算管理工作,尽快实现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化,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以及《总预算会计制度》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河北省事业行政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对事业行政单位现有银行账户进行清理各事业、行政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对本单位的所有银行账户进行一次彻底的清理,并将清理情况分别填列在《河北省事业行政单位银行账户自查表》(见附件一)中,本单位、开户银行、财务主管部门分别盖章后,由财务主管部门统一汇总,填列在《河北省事业行政单位银行账户自查表(汇总表)》中,分别报送同级财政部门管辖人民银行和同级行政监察部门、审计部门各一份。

二、重新开设银行账户各事业、行政单位按照《河北省事业行政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重新开设银行账户。

新开设的银行账户,由管辖人民银行重新颁发《开户许可证》,旧《开户许可证》交同级财政部门。

人民银行颁发的事业、行政单位《开户许可证》工本费,由同级财政部门解决。

三、现有账户限时全部废止事业、行政单位应在1998年11月30日前将原账户存款余额全部划转新开设的银行账户,1998年11月30日以后原有账户全部废止。

四、违规处理事业、行政单位在1998年11月30日以后仍使用原银行账户或未经财政部门批准擅自开设银行账户的,一经查出,将视同单位“小金库”,按国家有关规定和人民银行《违反银行结算制度处罚规定》进行处理,同时还要追究单位负责人、财会人员及开户行负责人的责任。

附件一:河北省事业行政单位银行账户自查表;附件二:河北省事业行政单位银行账户自查表(汇总表);附件三:河北省事业行政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企业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企业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企业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银行结算账户业务处理,加强企业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9〕第1号发布)《企业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XX银行营业机构为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企业)办理银行结算账户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银行结算账户是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第三条企业开立、变更、撤销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含企业在取消账户许可前已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的变更和撤销业务)实行备案制。

企业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不得开立两个(含)以上基本存款账户。

第四条营业机构为企业客户开立结算账户时,应当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落实账户实名制,不得为企业开立匿名账户或者假名账户,不得为身份不明的企业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

营业机构应对企业银行结算账户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防范不法分子利用企业银行结算账户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章账户开立与使用第五条企业客户申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应当按规定提交开户申请书,并出具下列开户证明文件:(一)营业执照。

(二)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

(三)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他人办理的,还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授权书以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四)《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其他开户证明文件。

企业申请开立一般、专用、临时存款账户的,除提供上述规定的证明文件外,还应提供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编号。

开户企业应当对开户申请书所列事项及相关开户证明文件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第六条营业机构应当审核企业开户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开户申请人与开户证明文件所属人的一致性,以及企业开户意愿的真实性。

银行单位结算卡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单位结算卡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xx银行单位结算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x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公结算业务自助化和简易化的需求,提高支付结算效率及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单位结算卡业务管理的通知》等规章制度及本行支付结算和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单位结算卡是指本行针对企业客户发行的银联标准IC卡,以卡片为介质,凭密码为客户办理相关联账户支付结算及账户集合管理的工具,具有现金存取、转账汇款、投资理财、账户管理等功能。

第三条适用对象凡在本行开立单位结算账户的客户,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经济组织。

第四条单位结算卡仅是客户办理支付结算等业务的介质,关联账户的原有属性不变。

单位结算卡仅限于在中国境内使用。

第五条开办单位结算卡业务应遵循的原则:(一)风险可控原则。

单位结算卡以银联标准IC卡为支付介质,以密码为支付依据,并实施支付限额管理及提供短信通知服务,多重手段保障账户资金交易安全。

(二)实名核查原则。

开卡行应认真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和账户实名制,对申请单位的财务管理状况和内部控制管理水平综合评估合格后,审慎为其开办单位结算卡。

(三)客户自主原则。

应本着客户自愿、自主、有偿原则,为客户提供单位结算卡相关服务。

(四)成本效益原则。

应加强单位结算卡业务收费管理及关联业务营销联动工作,确保带动收益能够覆盖相应成本。

(五)介质并行原则。

单位结算卡与现行支付结算工具并行有效,即开办单位结算卡的账户,客户可自主选择单位结算卡或其他票据等结算工具正常办理业务。

(六)支付权限独立原则。

单位结算卡的通存通兑范围、支付限额、支付依据独立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原有属性,但不得超过原有账户的基本属性。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办理单位结算卡业务的本行各级机构以及营业网点。

第二章基本概念第七条开卡单位开卡单位是指向本行申请并成功开办单位结算卡业务的单位客户。

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强化国有资金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单位银行账户的管理。

单位是指经济技术开发区、各乡镇场(街道)、经费渠道直接来源于县财政的县直部门等行政事业单位,县属国有企业以及与县财政局有经费领拨关系的社会团体。

银行账户是指上述单位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第三条单位开立、变更、撤销银行账户,实行财政核准、备案制度。

第四条单位须由其财务机构统一办理本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手续,并负责本单位银行账户的使用和管理。

第五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银行账户申请开立及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安全性负责。

第二章银行账户设置第六条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要求,结合财政和单位财务管理实际需要,县财政局对单位开设银行账户实行统一管理。

第七条单位经县财政局核准后可以设置以下账户:(一)基本存款账户。

用于核算本单位历年结余、往来资金、经营性收支等资金的收付。

(二)专用存款账户。

单位可开设一个零余额账户,用于核算本单位财政经费收支;按相关法定章程规定可开设党费、工会经费专用存款账户;公立医院、学校等单位为方便就医群众医疗缴费、教师学生校园卡缴费等,开展银医合作、银校合作的,可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工程建设企业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主管部门可开设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其他特殊情况,按确需原则经批准后开设专用存款账户。

(三)单位取得银行贷款,且在提供贷款的银行没有开立过银行账户的,可在该贷款银行开立一个有期限的一般存款账户,待贷款到期清偿债务后即销户。

(四)单位核算同一类型资金的账户,原则上只允许在一个银行开设账户,确需新设账户的需报经县财政局核准。

(五)其他特殊情况,确需开立的账户。

第三章银行账户开立第八条单位须按本办法规定履行申请程序,报经县财政局核准后,方可履行银行账户开立程序。

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办法三篇.doc

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办法三篇.doc

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办法三篇第1条企业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XX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企业银行账户管理,保障资金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子公司、基层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所有分支机构。

第三条集团公司财务与产权管理部是银行账户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各企业银行账户的开立情况、变更、销户、使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银行账户是指各企业在商业银行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开立的基本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

第二章银行账户审批权限第五条集团公司子公司、子公司、直属企业开立的银行账户应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提交集团公司审批。

原银行账户的任何变更或取消应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六条子公司管理企业、子公司关联企业开立的银行账户,应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上级企业审批,再报送集团公司审批。

每个分行、子公司必须将原始银行账户的变更或取消报告给集团公司备案。

第七条上市公司银行账户开立、变更和撤销应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三章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使用和撤销第八条银行账户的开立仅限于国有商业银行和集团公司批准的其他金融机构。

同时,必须满足集团公司结算中心和财务公司的银行账户系统和资金管理要求,未经批准不得在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开立银行账户。

第九条银行账户必须由企业财务部门统一开立和管理。

严禁违规开立多个账户,严禁出租和转让账户。

第十条原则上每个企业只能开立两个账户和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即支出账户);普通账户(即收入账户)。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中的特别规定可申请开立特别账户。

如需在异地设立临时机构、进行临时经营和注册验资,可申请开立临时账户。

第十一条基本存款账户和一般账户由集团公司和XX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结算中心统一管理为了满足结算要求,必须选择同一家银行开立一个普通账户用于结算基本存款账户和电(热)费。

网上银行可以选择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

第十二条银行账户核算内容(一)基本存款账户用于核算各类企业的支出;(二)一般账户(收入账户)用于计算各企业的电(热)费收入;(三)税金、贷款还款额及其他指定用途的专用账户,不得存放其他资金;(4)临时账户只能用于核算临时机构的支出。

XXX银行内控考核办法精选全文

XXX银行内控考核办法精选全文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XXX银行XXXX年度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考核办法XXXX年为进一步加强我行内控制度执行、检查、监督力度,提高内控的有效性,牢固树立全面风险管理理念,根据董事会《XXX银行XXXX年度工作指引》,继续对我行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上级部门检查情况在本考核办法范围内。

本考核办法全部为扣分项目,每项可累计扣分。

本考核内容得分情况将作为年末各支行内控评价的依据。

一、案防要求(一)各支行负责人每月组织对员工进行案防教育,组织召开案件风险分析会,并做好记录,未按规定执行的扣2分。

(二)各支行负责人每季不定期对易发案件业务环节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未按规定执行的扣2分。

(三)每半年对员工进行一次行为失范排查,并做好记录,每半年报送排查情况表和报告,未按规定执行的扣5分。

(四)每半年对案件风险进行全面风险排查,并对排查出有不良和异常行为的重要岗位员工采取措施,并做好记录,每半年报送排查报告,未按规定执行的扣5分。

(五)支行负责人及重要岗位人员应执行轮岗、休假制度,未按规定执行的扣5分。

二、基本制度(一)重要空白凭证管理1、重要空白凭证要专人专库管理,未按规定执行的扣2分。

2、重要空白凭证实物与登记簿、表外科目要相符,如发现一处不符的扣2分,多处累计扣分。

3、重要空白凭证应按规定进行领用、出售、登记、使用、保管、交接、作废、上缴,柜员请、休假要将管理的凭证上交,如发现一处未按规定办理的扣2分,多处累计扣分。

4、作废、销户收回的银行卡应按规定进行登记、保管、上缴,未按规定办理一处扣1分,多处累计扣分。

(二)双人查库制度1、行长每月不定期查库一次,并做好查库记录,如发现未查库或查库时有问题而未发现的扣5分,多次累计扣分。

2、副行长每月不定期查库一次,并做好查库记录,如发现未查库或查库时有问题而未发现的扣5分,多次累计扣分。

3、运营主管每月不定期查库一次,并做好查库记录,如发现未查库或查库时有问题而未发现的扣3分,多次累计扣分。

XX银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监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XX银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监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XX银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监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强我行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规范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确保合规运营,根据《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总、分行会计结算部对营业机构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立、使用情况的监控,从源头防范违规账户的开立和使用,有效指导营业机构的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规范我行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确保我行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合规、合法运营。

二、工作措施(一)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立监控自2012年7月起各分行、直属支行会计结算部要设专人对辖内营业机构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进行日监控,监控自2012年7月1日以来辖内机构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户情况。

具体监控方法:每日在综合业务系统报表开销户登记簿中提取辖内营业机构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数据,通过事后监督系统影像查询功能审查辖内营业机构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户是否符合规定,审核开户业务通知单中账户类别、账户属性及户名是否与客户提交的开户申请资料相符;审核客户提交的对应资料是否完整、合规,各分行监控人员通过本行账户管理系统二级操作员检查备案类账户是否及时在账户管理系统进行备案;长春直属支行监控人员通过营业机构账户管理系统一级操作员检查备案类账户是否及时在账户管理系统进行备案。

在监控过程中发现违规开立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情况应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并处罚,确保自7月份起我行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无违规开立现象的发生。

(二)存量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对于2012年7月份前已开立的存量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由各分支行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资料进行自查,检查是否有开户资料不全、开户资料未年检、证件过期等现象,如有相关违规事项应立即进行整改。

银行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模版

银行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模版

**银行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银办[2010]18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使用和管理,根据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银发[2005]1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业务处理办法》(银办发[2005]13号)、财政部《军队单位银行账户管理规定》(财库[2004]18号)、《武警部队单位银行账户管理规定》(财库[2004]106号)、《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02]48号),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划转过程监控的通知》(证监发[2005]15号)和《**银行验资账户管理办法(暂行)》),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用于规范我行各开户行为单位客户办理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管理、变更和撤销等相关业务行为。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开户行,是指我行可办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相关业务,对单位客户提供的开户资料进行审批和管理,并向人行报批或报备的营业网点。

本实施细则所称单位客户,是指在我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

本实施细则所称“注册地”,是指单位客户的营业执照-1-等开户证明文件上记载的住所地。

本实施细则所称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单位客户在我行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第三条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

第四条单位客户在金融机构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对于已在其他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客户,开户行不得为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第五条开户行可为当地单位客户和符合《办法》规定的异地(跨省、市、县)单位客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开户行对客户开户资料实行二级审批制度,即账户管理员初审、营业部经理审批,报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审批或备案。

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XX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工作,规范银行账户管理流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范现金管理风险,根据公司资金集中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具体业务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包括公司总部、子公司及控股投资企业(含境外企业,不含XXXX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

财务公司账户管理办法由财务公司自行制定,报公司总部备案。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银行账户,是指各单位在各金融机构开立的用于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银行账户,包括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账户。

银行账户管理包括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授权结算、信息管理等事项。

第四条公司银行账户管理的原则为“严控数量、严格审批、专户专用、集中结算”。

第二章银行账户管理责任第五条公司总部财务会计部是各单位银行账户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银行账户管理的相关制度,对各单位的银行账户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并按照制度规定履行账户审批流程。

第六条子公司负责本企业及下属控股投资企业银行账户管理工作,在专业化管理范围内,按照公司总部要求负责落实本企业银行账户管理工作,并对下属控股投资企业的银行账户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控股投资企业负责本企业银行账户管理工作,包括制订本企业银行账户管理业务操作细则,履行账户管理业务流程,并接受公司总部与子公司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银行账户开立第八条各单位根据实际经营业务需要开立银行账户,原则上开立银行账户的金融机构应在财务公司的现金池银行范围内。

财务公司的现金池银行是指与财务公司建立“银企直联”合作、代理财务公司为各单位办理资金结算业务的金融机构。

现金池银行的范围由财务公司在其网上银行系统中公告。

第九条各单位应严格控制银行账户数量,境内企业除专用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外币账户及在财务公司开立的账户以外,基本存款账户和一般存款账户的数量合计原则上应控制在3个以内;境外企业应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开立账户、控制账户总量。

XXXX银行XXXX年单位结算账户监管考核办法

XXXX银行XXXX年单位结算账户监管考核办法

XXXX银行XXXX年单位结算账户监管考核办法1. 背景和目的为了加强对单位结算账户的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和合规运营,XXXX银行制定了本考核办法。

本考核办法的目的是建立一套全面、科学、合理的单位结算账户监管机制,促进单位结算账户的规范管理和有效使用。

2. 考核内容本考核办法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账户资料完整性和准确性的考核:包括单位结算账户的基本信息是否完整、账户变动情况的报送是否准确等。

- 内部控制制度的考核:包括单位结算账户管理制度的健全性、账户权限分配是否合理等。

- 资金使用情况的考核:包括单位结算账户的资金使用用途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政策要求等。

- 内外部风险管理情况的考核:包括单位结算账户的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是否到位、是否存在流动性风险等。

3. 考核方法为了确保考核的客观、公正、全面,本办法采用定期抽查和不定期目标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 定期抽查: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每月抽查一定比例的单位结算账户进行考核。

- 不定期目标考核:根据经验和情况需要,选择重点风险较大的单位结算账户进行考核。

4. 考核结果和奖惩措施考核结果将根据单位结算账户的综合情况评定,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根据评定结果,采取奖励、激励、约谈、限制使用、取消账户等不同的奖惩措施。

5. 考核报告和监管建议每次考核结束后,将形成考核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呈报相关部门。

考核报告将包括单位结算账户的优缺点和问题分析,以及针对问题的监管建议。

6. 考核改进和优化本考核办法将在实施过程中进行动态调整和改进优化,根据经验和实际情况对考核内容、方法和奖惩措施进行不断改进,以适应金融监管政策和银行业务的变化。

7. 实施时间和监管责任本考核办法自XXXX年XX月XX日起正式实施。

相关部门和人员要按照职责划分,全面负责单位结算账户的监管工作,并落实考核结果的落地执行。

以上为XXXX银行XXXX年单位结算账户监管考核办法,敬请遵守。

___XXXX年企业结算账户管理考核办法

___XXXX年企业结算账户管理考核办法

___XXXX年企业结算账户管理考核办法为了加强对企业结算账户管理的监督和考核,提高银行服务质量和企业客户满意度,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本文档详细阐述了考核指标、考核方法和考核程序,以及相关的评分体系和奖惩措施。

1.考核指标1.1 账户管理流程:包括账户开户、账户变更、账户注销等流程的规范性和效率。

1.2 资金管理能力:即企业对账户资金的合理运用和有效管理的能力。

1.3 交易安全性:涉及到账户交易环节的安全措施和风险防控能力。

1.4 服务质量:银行在账户管理过程中对企业客户的服务态度和响应速度。

2.考核方法2.1 考核内容和标准应在年初确定,并公布给相关银行部门和企业客户。

2.2 银行将分别设立相应的考核周期和考核阶段,以确保考核的全面性和连续性。

2.3 考核内容主要通过银行现有的管理系统进行收集和监控,并形成相应的考核报告。

3.考核程序3.1 银行将在每个考核周期开始前通知企业客户,并提供相应的考核准备材料。

3.2 考核期间,银行将密切关注企业的账户管理情况,并与企业客户进行交流和沟通。

3.3 考核周期结束后,银行将根据考核报告对企业进行评估,并给出相应的分数和评级。

3.4 银行将向企业客户提供考核结果反馈,明确问题和改进方向,并共同制定改进计划。

4.评分体系4.1 按照考核指标的重要程度,分配相应的权重。

4.2 每个考核指标设定相应的评分标准,根据企业的实际表现给出相应的分数。

4.3 银行将根据企业的得分来评定其账户管理水平,并作出相应的评级。

5.奖惩措施5.1 考核结果优秀的企业将获得相应的奖励,并享受更优惠的银行服务。

5.2 考核结果较差的企业将受到相应的惩罚,并需要根据改进计划进行整改。

5.3 银行将建立追溯机制,对重复违规或问题企业采取进一步的处罚措施。

6.其他事项6.1 本考核办法将于XXXX年X月X日正式实施,在实施前,银行将组织相应的培训和宣传工作。

6.2 考核指标和评分体系将根据市场需求和银行业务调整进行定期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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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银行单位结算账户管理
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各类人民币银行单位结算账户的开立、使用、变更和撤销,提高我行单位结算账户的合规率,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xxxx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人民币银行单位结算账户为单位客户按照人民银行和我行的相关规定,在我分行各营业网点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账户币种为人民币。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账户管理系统为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营业部及所辖各支行。

第二章职责权限
第五条各支行账户管理员
(一)负责本营业网点的单位结算账户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单位结算账户的开户、销户、变更、年检资料;
(二)为企业开立账户后应当立即至迟于当日将开户信息通过账户管理系统向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备案,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开户资料复印件或影像报送当地人民银行分
支机构。

办理单位结算账户的变更、撤销,应当于2个工作日内通过账户管理系统向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备案,并将账户变更、撤销资料复印件或影像报送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三)负责单位结算账户的年检工作,对已年检的账户在人行账户管理系统做年检标记,对逾期未年检的账户进行止付处理;
(四)负责人行账户管理系统中各信息的准确性;
(五)负责至少每月核对一次账户数量,确保核心系统、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中的各类单位结算账户数量一致;
(六)负责分行运营科技部分配的其他关于账户管理的工作。

第六条分行运营科技部账户管理员
(一)负责单位结算账户管理工作,负责各网点单位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年检、撤销的审核工作;
(二)负责对各网点在人行账户管理系统中所录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进行监督和考核;
(三)负责解答各网点单位结算账户管理问题。

第三章考核内容及考核方式
第七条存量账户考核内容
(一)存量账户考核范围为:XXXX年XX月XX日前开立的人民币单位结算账户;
(二)存量账户中每有1户正常状态的无证账户,处罚
500元,平衡计分卡扣除10分。

(三)存量账户中每有1户非正常状态的无证账户,处罚100元,平衡计分卡扣除10分。

(四)临时账户超期使用的,每户处罚300元,平衡计分卡扣除10分。

第八条新增账户考核内容
(一)新增账户考核范围为:XXXX年X月X日后开立的人民币单位结算账户,账户名称或账号在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系统或bsbank系统每录错1户,处罚XX元;
(二)开户、销户向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中晚报备的,每户处罚XX元,平衡计分卡扣除XX分;
(三)每新增1户无证账户处罚XX元,平衡计分卡扣除XX分;
(四)集中作业中心通报账户联系信息缺失或有误的,每户100元,平衡计分卡扣除X分。

第九条堵截开户风险考核
落实账户实名制要求,加强开户审核,充分核实企业开户意愿真实性,审慎判断开户合理性,对成功堵截假冒开户情况,给予经办人员奖励XX元。

第十条账户年检考核内容
年度账户年检率应达到80%以上,对未完成年检率80%以上的,每差一个百分点处罚XX元,平衡计分卡扣除XX 分。

第十一条考核方式
(一)按季考核:对存量账户、新增账户和人行账户管理系统实行按季考核。

由分行运营科技部每季初根据各支行存量账户、新增账户和账户管理系统的使用情况进行考核。

(二)按年考核:对账户的年检情况按年度进行考核。

由分行运营科技部根据人行账户管理系统中各网点的年检账户情况进行考核。

(三)评比方式:因各支行存量客户存在差异,分行将根据各支行客户存量所占全行存量客户比例进行综合排名,计算公式为:
按年考核:支行得分=(支行结算账户数量/最高支行的结算账户数量*20%)+账户年检率*80%+日常报送质量加分
(四)奖励方案
第一名:奖励XX元
第二名:奖励XX元
第三名:奖励XX元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考核办法由分行XX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三条本考核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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