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十大融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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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十大融资模式
作为典型的高投入、高风险、高产出的资金密集型产业,房地产业对金融市场具有天然的高度依赖,而发展滞后的房地产融资市场必然会拖累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影响房地产市场的正常供给,不利于平抑高涨的房价;与此同时,为了回应融资困局,房地产业纷纷开始探求多元化的融资渠道,房地产融资也成为业内最受关注的议题,能否尽快建立健全的多渠道融资体系,获得足够的资金支持,已成为房地产业发展的关键。
经历多轮宏观政策调控之后,银根越收越紧,开发商的融资问题成为影响生存和发展的首要问题,客观上要求开发商由依赖银行贷款转而寻求多元化融资之略。
面对严格的土地政策和不利的金融政策,国内房地产开发商在融资战略和战术上可能会发生质的变化。
房地产金融在“十一五”期间面临的主要问题,不是房地产信贷政策的松紧问题,而是房
地产融资渠道宽窄的问题。
多元化融资是国家宏观调控背景下房地产业的必然选择,但如何降低融资成本,哪种融资工具的使用成本最低廉,是房地产企业考虑最多的问题。
银行贷款(门槛较高,易受政策影响)
房地产贷款是指与房产或地产的开发、经营、消费等活动有关的贷款,主要包括土地储备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个人住房贷款、商业用房贷款等。
至今银行贷款仍然是我国房地产最主要的融资渠道,至少70%以上的房地产开发资金仍然来自商业银行系统。
而这种以银行为主导的单一融资模式必然会把整个房地产业的风险完全风险集中到银行身上,改变国内单一的以银行为主导的房地产融资模式已是迫在眉睫。
随着央行
“121号文件”对房地产开发商的开发贷款、土地储备贷款、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
公积金贷款等7个方面提高了门槛,再加上“8.31大限”,预示着房地产开发商凭
借银行资金买地开发模式的终结。
在新的融资限制条件下,实际上可以说多数房地产企业是难以继续依赖银行贷款的。
尽管2005年被媒体和诸多业界人士热捧的多元化融
资,再2006年挟其突起之势,浩浩荡荡扑面而来。
然而,这新的一年中,作为房地产
融资主渠道的银行,内对各路新融资方式的挑战,外临外资银行等强敌逼近,其江湖老大的地位却依然难以撼动。
2006年银行仍作为房地产融资的主渠道。
当然,银行融资
门槛将越来越高,银行贷款在房地产资金链中的比例会逐渐减少:非银行融资渠道将加速放开,直接融资和证券化融资加快不仅是银行为了减低自身的风险,仅从美国等发达国家的房地产金融模式分析,银行信贷的比例也是逐步降低,银行信贷衍生品和非信贷类的融资品种层出不穷且不断完善。
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大量的资金自然而然会
进入房地产市场,以银行为主导的模式主要会使今后金融市场面临一系列的问题,无论是对企业还是对个人。
根据我们现在房地产市场的经营状况,在目前的情况下,房地产以银行为主导的模式,短期内不会改变。
也就是说大多数金融资产掌握在银行手里,银行是不可能轻易转移出来。
当然我们以银行为主导的方式,并不会说完全是单一的方式,融资渠道多元化,融资市场多元化,肯定是今后一段时间内要进行的,比我们想象的肯定要快。
上市融资(条件苛刻)
理论上讲,公开上市是最佳途径,因为直接融资,可从容化解金融风险,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改善企业资本结构。
但是,房地产企业上市非常困难,因为它的赢利模式有
别于一般工业企业,资金流不连续,呈现周期性的大进大出的状况,难以达到上市
要求,如要求设立满3年,有最近3年可比性的盈利,发行人业务和管理层近3年
未变等。
上市曾是房地产企业梦寐以求的一条融资渠道,但是在1994年宏观调控的
大背景下,中国证监会决定暂不接受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上市申请,直到2001年初才
解除了这一禁令。
有数据显示,2002年以来全国有20多家地产公司并购上市,以股
权融资的方式买壳进入股票市场,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进行直接融资。
如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首创置业等开发商已纷纷通过买壳,成功参股或控股上市公司。
另据统计,到2004年初,已有北京天鸿宝业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金地集团、上海复地等
60多家房地产企业实现了在证券市场上市融资。
当然,大部分房地产企业都是通过买
壳、重组来上市。
买壳上市就是指一些非上市公司通过收购一些业绩较差,筹资能力弱化的上市公司,剥离被收购上市公司的不良资产或其他资产,注入自己的优质资产或其他资产,形成新的主营业务,从而实现该公司间接上市的目的。
房地产企业通过上市可以迅速筹得巨额资金,且筹集到的资金可以作为注册资本永久使用,没有固定的还款期限,因此,对于一些规模较大的开发项目,尤其是商业地产开发具有很大的优势。
一些急于扩充规模和资金的有发展潜力的大中型企业还可以考虑买(借)壳上市进行融资。
因为房地产行业本身的这种资金密集型、周期性、受政策影响比较大的特点,房企借助资本市场会成为一个趋势。
但因为房地产泡沫,房地产企业直接上市面临监管层大量的法律法规的屏障。
因此,很多好的房地产公司一直在寻求香港、新加坡上市。
其余的则考虑通过借壳上市打开资本市场的通道。
2006年初,各大房地产上市公司陆续发布了
年报,大部分公司的利润普遍比上年出现了大幅增长。
由于各大公司都在增加土地储备,房地产企业普遍表现出强烈的融资;中动。
据悉,2006年国资委和证监会有意降低
房地产企业上市门槛,保利地产已经率先敲开了A股市场大门。
很多好的房地产公司
也正在酝酿直接IPO。
但是在新一轮宏观调控的影响下,以内地发展为主要目标的
房地产企业纷纷放缓在香港、新加坡、A股市场的融资步伐。
可以这么说,在2006
年通过在国内股市IP0融资或买壳上市后再融资,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仍然将是一种
奢望。
房地产债券融资(审批很难)
房地产债券是企业债券中的一个组成部分。
我国房地产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并不多见。
房地产债券最先出现在1992年,由海南经济特区的开发商推出房地产投资券,分别是
“万国投资券”、“伯乐投资券”以及“富岛投资券”,总计1.5亿元,这三种投
资券按《企业债券管理暂行条例》对具体项目发行,实际上是资产负债表外(Off-balancesheet)的房地产项目债券。
同年9月北京华远房地产发行了2,900万元、利
率为10.1%、限期为3.5年的债券,这属于资产负债表内的房地产企业债券。
由于
后来接连出现企业债券到期无法偿还的事件,我国债券市场从此陷入低潮,国家采取了严厉措施,限制企业发行债券,尤其严格限制房地产企业,1993年到1998年上半年,房地产企业没有公开发行房地产债券。
1998年以来,有4家房地产企业发行了债券,
分别是:深圳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翠海花园项目发行的“1998深振业债券”;
北京首都创业集团发行的“首创债券”,用于北京市六个居民小区的商品房建设;北
京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总公司发行的“莲花小区建设债券”;北京市华远房地产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的“华远债券”,用于北京市西城区东冠英小区危旧改造。
近年来,发行
房地产债券的企业也屈指可数,发债融资对筹资企业的条件要求较高,中小型房地产企业很难涉足。
再加上我国企业债券市场运作机制不完善和企业债券本身的一些缺陷,
国内房地产企业大都不采用该种融资方式。
多年来,债券融资在房地产开发资金来源中所占的份额一直很低,而且1997-2001年一路下滑,2002年虽然有较大反弹,但是
2003年却下降到1997年以来的最低点,2004年房地产企业债券只占当年房地产企业
资金来源的0.001%。
这与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阶段是不适应的,应当大力拓展债券
融资的空间。
从我国目前来看,由于发债主体资格的严格要求和债券市场的发展状况,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债券筹资的渠道同样并不畅通。
2004年伴随《国务院关于推进
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国家对于债券融资的态度会有实质
性改变,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债券融资空间将会增大。
按照我国“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扩大直接融资比例”的发展思路,2006年债券市场的发行量将有一个大的增长已
成必然。
而像短期融资券、企业债的发行更有可能成倍增长。
因此可以相信,包括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在内的债券市场将成为2006年房地产公司除银行外最可能企及
的方式。
当然,国家应适度放宽对房地产企业债券发行主体、融资项目和利率等限制条件,增加对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企业发行长期债券的额度,为房地产企业通过债券融资创造良好的条件。
夹层融资(易,未来的主要融资方式之一)
“夹层融资”(mezzaninefinancing)是指从风险与收益角度来看,介于股权与债权之
间的投资形式。
“夹层融资”可创新的金融产品很多,一部分可以转让咸股份,一部
分可以转让成债券;在结构上,可以是本金和利息按月付给投资人,也可以在前期急需资金的时候只支付利息,最后才归还本金。
因此,其灵活性非常适合于房地产业。
“夹层融资”模式大致分为四种:第一种是股权回购式,就是募集资金投到房地产公
司股权中,然后再回购,这是比较低级的;第二种是房地产公司一方面贷款,另一方面将部分股权和股权受益权给信托公司,即“贷款+信托公司十股权质押”模式;第三
种模式是贷款加认股期权,到期贷款作为优先债券偿还;第四种模式是多层创新。
在“夹层融资”,这种大的制度安排下,房地产金融创新空间很大,在债权、股权、收
益权方面可进行多种创新组合。
夹层融资是一种准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
夹层融资可以绕开银监会212号文件规定的新发行房地产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开发商必须“四证”
齐全、自有资金超过35%、同时具备二级以上开发资质的政策,根据自身的偏好选择
投资。
而对于房地产商来说,夹层融资是一种非常灵活的融资方式,可以根据募集资金的特殊要求进行调整。
夹层融资的提供者可以调整还款方式,使之符合借款者的现金流要求及其他特性。
夹层融资的最大优点体现为灵活性,通过融合不同的债权及股权特征,夹层融资可以产生无数的组合,以满足投资人及借款者的各种需求。
自银监会2005
年9月份下发了关于加强房地产风险控制的“212”号文件后,其政策不仅将以“过
桥贷款”为初衷的信托融资通道牢牢扼制住,而且也令先前在房地产信托业务中普遍
采用的抵押式贷款融资和财产信托转让受益权式融资的主流手法就此终结。
但在行业中已经将房地产信托业务作为主流盈利模式的信托公司一定不会受到政策的束缚,而将会去寻求更为安全、更具有操作性的创新模式。
此种业务创新的信息已经在2005年的
第4季度体现出来,行业内房地产创新业务的“夹层融资”、股权投资和债权融资等
多种创新手法纷纷登台。
联华信托2005年推出的“联信·宝利”7号通过信托持股,
在收益权上加以区分,成为我国首个夹层融资信托产品。
“联信·宝利”7号信托资
金将投资于大连琥珀湾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的股权,项目公司由联华信托和大连百年城集团各出资5,000万元,分别持有项目公司20%的股份,1,5亿元信托资金入股占
项目公司股份60%。
而在1.5亿元的信托资金中,“联信·宝利”7号的信托受益
人设置为优先受益人和劣后受益人。
信托计划终止时,优先受益人优先参与信托利益分配,劣后受益人次级参与信托利益分配。
外来资金的投资加上自有资金的进入构成了夹层融资信托模式。
该模式大量采用了基金要素进行设计,是我国房地产信托发展的主要方向之一。
房地产信托(易,未来的主要融资方式之二)
在银信贷收紧的情况下,房地产信托迅速成为近年来异常活跃的房地产融资方式。
我国的房地产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委托经营、管理和处分的财产为房地产及相关财务的信托。
自2001年我国信托投资“一法两规”(《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
、《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的相继出台以来,信托公司在房地产资
金融通市场上开始扮演起日趋重要的角色。
自2002年以来信托投资公司发行一系列
房地产信托计划,特别是央行“121文件”以后,房地产开发商把融资的目光转向房
地产信托产品。
房地产信托是金融信托业与房地产业相互融合的产物,它为房地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大最的资金和手段。
房地产信托在资金运用上,可以横跨产业投资、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形式多种多样:如通过贷款、股权融资和交易等方式为房地产开发商提供资金;或者阶段性地购买房地产企业,然后再以卖出的方式融入资金。
与其他模式,比如上市、海外融资、企业债券、股权投资、产业基金等模式相比,虽然房地产信托融资本身也有诸如“200份”、流通性、营销方式等方面的限制条件和缺欠,但信托的
宏观环境相对其他融资工具而言要宽松得多。
2005年国内房地产信托市场继续呈现快
速发展的态势,不仅信托品种及规模迅速扩大,而且信托产品结构也呈多元化态势。
据市场不完全统计,截止到2005年12月31日,信托市场共发行房地产信托121只,
募集资金规模157.27亿元,绝对额大幅增加了35.1亿元,分别较去年同期增长
11%和28.73%。
其产品发行数量和规模均为信托行业自2002年重新登记以来的最
高峰值。
当2006年金融服务领域全面开放、房地产行业进一步与国际接轨以后,我国
房地产信托融资将会有大幅度发展。
2006年我国房地产信托的发展方向应是为房地产
开发、收购、买卖、租赁、管理等各环节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适应房地产行业的特点,提供有效的资金融通和风险管理手段。
2006年房地产信托市场将会出现如下五大特征:(1)整体趋势先抑后扬。
(2)专业化、细腻化将会稳步推动市场向成熟迈进。
(3)信托
商将在212号文的“后房地产信托时代”,逐步亮剑。
(4)房地产信托投融资的区域
化将趋明显。
(5)产品发行总量会走低,但总体发行规模将继续放大。
随着信托计划
200份的可能突破及分类监管的正式实施,2006年有望成为信托行业走向规范与专业
的转折之年。
经过短时期的低迷之后,房地产信托产品2006年6月份重新坐上信托
产品的头把交椅,发行规模达到21.34亿元,占当月发行的信托产品总规模的三成
之多。
尽管政府调控楼市的步伐目前正在加快,陆续出台的政策和措施导致银行对房地产的信贷进一步收紧,然而与房地产业有关的信托产品却没有因此而收缩。
业内人士认为,虽然房地产的暴利时代即将过去,却仍不妨碍房地产作为一种商品所能产生的可观收益。
房地产信托的再次火爆,让投资者发现,还有另外一种方式,可以从房地产市场
获得颇为丰厚的收益。
虽然目前房地产信托投资规模仍然很小,但却提供了一种新的融资模式,可能成为房地产资金供给渠道的有效补充和主流发展方向之一。
海外地产基金(几乎不考虑中小型开发商或非知名开发商)
目前外资地产基金进入国内资本市场一般有以下两种方式——一是申请中国政府特
别批准运作地产项目或是购买不良资产;二是成立投资管理公司合法规避限制,在操作手段上通过回购房、买断、租约等直接或迂回方式实现资金合法流通和回收。
我国房地产业的高回报吸引了众多的海外地产基金,摩根士丹利房地产基金、凯德置地“中
国住宅发展基金”、澳洲麦格理集团旗下基金公司MGPA、SUN-REF盛阳地产基金、荷
兰国际集团(1NG-GROUP)、美林投资银行、美国汉斯地产公司等争先登陆中国,大手笔
收购了一些大型商场、大城市繁华地带写字楼,或股权投资于房地产建设项目,有些则独立开发房地产项目。
2005年8月26日,软银亚洲投资基金、美国凯雷投资集团与
顺驰(中国)不动产网络集团签订了战略投资协议,软银亚洲和凯雷分别投资了3,500
万美元和1,000万美元,分别占有顺驰(中国)不动产网络集团15%和7.5%的股份。
业界专家分析,2006年金融要全面开放,外资银行、外来资金必将成为中国房地产新
的力量。
海外地产基金采取多种渠道陆续进入中国房地产市场,拓宽了国内房地产企业的融资渠道。
海外基金与国内房地产企业合作的特点是集中度非常高,海外资金在中国房地产进行投资,大都选择大型的房地产企业,对企业的信誉、规模和实力要求比较高。
但是,有实力的开发商相对其他企业来说有更宽泛的融资渠道,再加之海外基金比银行贷款、信托等融资渠道的成本高,因此,海外基金在中国房地产的影响力还十分有限。
由于国情不同、政策存在不确定性、资金退出风险等原因,注入中国房地产业的海外资金似乎仍处于谨慎“试水”阶段,2006年可望有新的突破。
从发展趋势看,在未来两
三年内境外基金将快速增加,这些境外基金将带来他们的资金和经验,并越来越多地参与到中国房地产行业。
当然,要使得海外基金成为房地产企业的一大资金来源,还需要相关政策、法律的完善,和国内企业运作的日益规范化以及房地产市场的日益透明化。
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制度控制,近期内很难)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aIEstatelnvestmentTrusts,简写为REITs),是一种以发行
收益凭证的方式汇集特定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由专门投资机构进行投资经营管理,
并将投资综合收益按比例分配给投资者的一种信托基金制度。
REITs实际上是一种采
取公司或者商业信托组织形式,集聚多个投资者的资金,收购并持有房地产或者为房地产进行融资,并享受税收优惠的投资机构,这种购买相应地为开发商提供了融资渠道。
由于房地产投资基金对房地产企业的投资属于股权投资,不会给企业增加债务负担;同时,它又以分散投资、降低风险为基本原则,其在一个房地产企业的投资不会超过基金净资产额的一定比例,使企业不会丧失自主经营权。
REITs是房地产信托发展的归宿。
REITs在国外发展较成熟,美国、澳大利亚、日本、新加坡及欧洲主要国家的交易所都
已有REITs上市,与普通股票一样交易。
2005年7月,嘉德置地、摩根斯丹利房地产
基金、美国西蒙地产集团先后与深国投下的商用置业公司签订合同,合作开发内地商业地产。
在这些举动的背后,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s)的身影隐约可见。
由于缺乏相应
的立法,我国资本市场上的REITs尚未定型,至今国内还没有出现真正意义上的
REITs产品。
2005年11月,在全国商业地产情况调查组向国务院递交的调查报告中,
商务部明确提出开放REITs通道的建议,国内旺ITs正从激烈探讨悄悄地向实质性尝
试迈进。
至2005年年末,内地在香港共有三只REITs上市,市值达到31亿美元,
投资回报率5%-6%左右。
对国内的地产商来说,REITs虽好,但操作起来却难。
由
于相应制度不健全,在国内操作REITs面临“双重税收”(投资公司在取得信托收益
以及收益向投资人进行分配时都需要缴税)问题,投资回报率要求较高,国内的房地产公司一般难以承受。
由于没有设立REITs方面的合法机制,内地开发商都希望在香
港或新加坡上市自己的REITs,也乐于和外资基金合作。
REITs俨然已成为2006年
房地产领域最为热门的话题。
据了解,目前已经进入上市通道将于2006年在新加坡
或香港发行REITs的企业包括华银投资、大连万达集团、华润置地(1109.HK)、北
辰实业(0588.HK)等。
2006年将有更多打包国内物业的REITs项目在香港发行。
2006年将拉开内地房地产项目的REITs奔赴海外上市的大幕。
中国内地房地产开发企
业到香港资本市场上发行REITs进行融资,从宏观上而言,有利于降低中国银行业贷
款中房地产贷款的比重,减轻房地产行业周期性波动对于中国商业银行体系的;中击;从微观上而言,有利于中国房地产企业开辟新的融资渠道。
中国的房地产业已经发展到资本主导的阶段,发展REITs产品与REITs市场将是未来中国房地产市场发展的一个
重要方向。
从某种意义上讲,REITs将改变目前中国房地产市场的一些运作规则及固
有理念,也将缔造一个全新的“地产金融”时代。
当然,中国在目前的制度下,发展REITs还需要时间。
私募融资(难)
作为一股不容忽视的民间力量,在股市和房市这样一些高回报的行业中,私募基金无时不在证明自己的存在,甚至充当房价大幅波动的罪魁祸首。
向私募基金的融资有时不太规范和不易监管,据估算,十余年间,民间私募基金投向全国房地产业的资金已经超过了千亿元规模。
在当前房地产开发和开发型证券融资受条件制约的情况下,采取私募方式融通资金是值得探索的道路之一。
修订后的《证券法》和《公司法》已为房地产金融的创新预留了空间,私募信托基金可用于项目开发或房地产投资即物业收购,而私募发行股票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房地产开发商和股东筹集难题。
当前由于我们对私募基金没有法律规范,也缺乏对合格投资人的划分标准,往往使一些缺乏风险识别能力和承受力的人参与集合信托计划,蕴藏了较大的市场风险。
私募房地产信托基金由于投资标底和募集的基金份额流动性均不高,私募发行股票也存在范围有限、流动性不高的问题,因而这两种融资方式都有较大局限性。
典当融资(成本太高)
对于国内数量众多的中小型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宏观调控之后的资金问题与大型开发商相比显得尤为突出。
在主要渠道提高门槛之后,重新开辟融资渠道成为现实的选择。
此时,房地产典当作为一种替补融资手段进入开发商的视野。
典当行可以利用其方便、快捷的业务特点,积极参与中小企业融资贷款业务。
随着我国监管部门对房屋抵押典当的等不动产项目的解禁,房屋正在成为今天典当行最大标的业务。
2006年上海、天
津等经济发达城市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率先出台了典当行开展房地产抵押业务的政策,天津市更将在建商品房、期房划入典当行可涉足的领域。
这为各省规范合法地进行房屋抵押登记带来了更多的盼望。
在短期小金额资金融通的过程中,典当融资发挥了它灵活的作用,但是相对于房地产企业巨额融资需求来说,典当金额规模太小了,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