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扶贫攻坚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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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扶贫攻坚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XX〕105号文件关于《内蒙古自治区金融扶贫富民工程实施方案(20XX-20XX)》的通知精神,发挥金融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积极作用,大力实施“金融扶贫富民工程”,现就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金融扶贫是我国扶贫攻坚进入新世纪以来,提出的创新理念,是社会扶贫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8337”发展思路,把坚持增加贫困农牧民收入、扶持发展脱贫项目为突破口,积极主动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切实促进本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实施范围

20XX年在全县2个镇、3个乡实施。

(二)实施时间

20XX至20XX年,实施期限为5年。

(三)合作单位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多伦县支行。

(四)贷款规模

根据上级下达的贷款指标额度和担保补偿金额度,我县为区贫县,金额为500万。20XX年起第一季度不低于1亿元,以后逐年递增。

(五)支持对象

1、贫困农牧户

2、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包括扶贫互助组织)

3、扶贫龙头企业

(六)贷款主要用途

1、从事种植、养殖、农畜产品加工、流通等农林牧生产经营活动。

2、从事运输、多种经营、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和产业链带动下的农牧业规模化生产经营活动。

3、专业合作组织(包括扶贫互助组织)、扶贫龙头企业的设备购置、基地建设、厂房扩建、生产资料的购买等。

(七)贷款额度

1、单户贷款起点1000元,最高额度为5万元(含)

2、从事专业化或规模化生产经营的最高额度为300万元(含)。

3、扶贫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包括扶贫互助组织)原则上最高额度为5000万元。

(八)贷款期限

根据项目生产周期、销售周期等综合因数合理确定。一

般不超过3年,最长不超过5年,可随借随还、周转使用。

(九)贷款利率

在基准利率上上浮最高不超过40%。目前基准利率下,最高利率不得超过%。

(十)贷款程序

农业银行按照与扶贫办签订的贷款合作协议,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具体程序如下:

1、金融扶贫富民农户贷

村两委班子、驻村干部、苏木乡镇同意

农业银行确定

借款人提出申请

扶贫办、财政推荐

2、金融扶贫富民产业贷

专业合作社申请

苏木乡镇推荐

专业合作社办认可

扶贫办、财政推荐

农业银行确定

扶贫龙头企业申请

三、贷款担保补偿金

自治区连续5年年均注入担保补偿金1000万元,逐年递增。

(一)贷款担保补偿资金管理

1、担保补偿金存入农业银行进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2、县扶贫办与农业银行签署担保补偿协议。

3、执行激励机制和退出机制。

(二)担保补偿金损失的审核确定

1、导致贷款无法按期偿还的原因要清晰、明了,不能模糊。

2、要进行不少于两次的有效催收、持续追索3个月(含)以上,要有文字记载。

3、县合作金融机构提出申请后,县扶贫办要尽快与财政部门沟通、审核、确认,然后与金融部门机构再次会商,既要认真负责,又要使这件事能够做下去。

四、贴息资金

(一)贴息率

“金融扶贫富民农户贷”贷款年贴息率5%,“金融扶贫富民产业贷”贷款年贴息率3%。

(二)贴息期限

贴息期限与贷款期限一致,同一项目贷款连续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三)贴息方式

先付后贴,农业银行按照合同约定向贷款户收取正常的贷款利息,贴息项目资金经县扶贫办汇总核实,财政局审核

后,确保真实性、合规性,联合上报盟扶贫和财政部门审核核定。待财政贴息资金下达后尽快发放给贷款农牧户。

(四)贴息资金的申报、下达

1、贷款农牧户以村为单位申报

2、龙头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直接向县扶贫办申请。

3、县扶贫办审核

4、县财政局审核、公示

(五)贴息资金的管理

1、贴息资金专款专用

2、每年扶贫、财政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评审机构对贴息资金申报和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3、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和绩效考评机制

4、逐级建立扶贫贷款贴息项目档案

(六)贴息资金的审核使用

要把握好给谁贴息、把握好贴息率,要公开公示每一次都要张榜公布。

五、贷款风险管理

(一)贷款完全由农业银行商业化运作

(二)贷款本息损失需补偿的,由县扶贫、财政共同审核确认

(三)担保补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按照《实施方案》的规定执行

六、重点注意事项

贷款应以贫困村作为基本单位。

(一)贷款村推荐注意事项

1、优先推荐20XX年启动的扶贫攻坚“三到”项目村。

2、推荐贷款的村“两委”班子要得力。

3、推荐贷款的村要有产业发展的基础。

(二)贷款户推荐注意事项

1、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2、尽可能地使有生产经营能力的农户都可以申请贷款。

3、优先扶持有劳动能力和贷款能力的贫困户,坚决避免出现“扶富不扶贫”、“扶大不扶小”等违背扶贫宗旨的现象发生。

4、贷款必须用于生产发展上。

5、不强行推荐。农业银行按照市场化原则,在扶贫办推荐的农户和推荐的专业合作社、扶贫龙头企业的基础上自主确定。

6、县扶贫办要充分、细致地工作,并主动协调。

7、相互推荐、相互认可。

(三)专业合作组织与龙头企业注意事项

1、对于专业合作组织(包括扶贫互助组织),尽可能的实行财产抵押

2、扶贫龙头企业完全根据其提供抵押担保情况、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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