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日工业化道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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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起之秀
-------德日工业化道路研究及启示
摘要:世界各国由于经济发展的背景和起始条件不同,因此工业化特点各不相同。德国、日本的工业化道路被认为具有类似性,都是在强调一系列政策重点的基础上,通过政府主导型模式推进工业化进程。在不利的国内外环境下,通过政府主导的赶超政策实现工业化。本文在德日政府主导型工业化模式下具体分析德日工业化的特点。
关键词:德国日本工业化政府主导型
世界各国由于经济发展的背景和起始条件不同,因此工业化特点各不相同,并形成了几种具有代表性的模式。德国、日本的工业化道路被认为具有类似性,都是在强调一系列政策重点的基础上,通过政府主导型模式推进工业化进程。在不利的国内外环境下,通过政府主导的赶超政策实现工业化。
1871年德国统一后,仅仅用了30年时间,就完成了工业化,并成为工业强国,居欧洲之首,世界第二,重要原因就是德国政府在工业化和经济发展中起了巨大作用。为实现国家经济发展,德国在社会军事组织基础上建立了强有力的政府官僚体系,成为实现产业保护、统一市场、投资科技的有效组织基础。在英、美已经实现工业化的压力下,德国通过强有力政府干预、通过适当的保护政策很快实现了经济赶超。
日本的工业化也是在政府强制基础上实现的。明治维新后,政府一方面通过大力引进西方先进科技,加速本国工业发展,实行出口导向型政策促进本国工业的发展,另一方面,注重发展教育科技,并在政府干预下迅速改革传统生产体制。同时扩张侵略、掠夺财富加速了日本工业化的进程。
一、政府主导型工业化发展模式在德日的应用
德国工业化进程中,政府的作用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为尽快摆脱落后局面,促进经济腾飞,德国各邦政府都充分发挥了国家政权干预经济的作用,大力推进革命。其主要改革措施有:实行高关税政策,以保护民族工业;兴办国营企业,资助私营企业;派遣官员出国考察,学习先进经验;招聘外国工程技术人员,组织成立科学研究团体,及时介绍国外新技术和科研新成果等。在国家干预方面,普鲁士堪称表率。早在工业革命准备时期,普鲁士政府就组织成立了技术委员会,颁布了专利法,两次派遣官员赴英国考察学习。30年代末,普鲁士政府制定了铁路法,以加强对铁路建设的统一规划、指导和监督。40年代由政府拨款设立了铁路基金,资助私人铁路公司。从1848年起,政府开始直接修建铁路,到60年代时,国有铁路已占普鲁士铁路总数的一半以上。在其他行业,政府也较深的卷入了经济活动,通过政策扶植,直接定货等多种方式来影响其发展,克虏伯军事和钢铁企业的发展,就是一个明显的例证。普鲁士还兴办了许多国营煤矿和炼铁厂。在普法战争中,德国从法国勒索了50亿法郎的赔款和重要工业区间尔萨斯——洛林,更是对德国工业化的直接刺激,战争赔款大部分都直接投入工业发展之中了。在19世纪后半期工业化腾飞时,德国政府对经济的改
革措施都是以政令方式颁布实施,十分有效地干预和推动了工业化发展,使得德国工业生产以超常的速度发展,迅速赶上和超过了英法等国而雄居欧洲首席。
德国工业化的这种特殊发展道路也决定了其工业化中的一系列特点,出于战争和不断对外扩张的需要,德国的生活资料生产部门(纺织业、服装皮革业、食品加工业)发展速度远远比不上生产资料部门(煤炭、矿业、钢铁业)的发展速度,德国重工业很快居于世界前列。而且德国的生产集中程度较高,由于国家扶植,财富向极少数人手中集中的程度较快,大的企业主与国家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不仅如此,出于政治原因,德国工业经济的发展还表现出了区域间的极大不平衡,工业主要集中在少数几个地区。比如鲁尔在德国工业中所占的位置是如此重要,以至于在一段时间内鲁尔就成了德国工业的代名词。
政府推动工业化在日本表现得更加明显。日本的工业化从开始到基本完成,起主导作用的都是明治政府。在明治政府的主导下,日本大力推进殖产兴业、贸易立国和文明开化三大政策,掀起了日本工业化的高潮。明治政府通过发行“金禄公债”,设立“创业基金”和“劝业基金”,增加财政信贷以及“处理”国营企业等一系列措施,支持、扶植和保护私人资本,在日本,财阀对政府是有依赖性的。明治政府在工业化中提供了大量的公共产品,兴建了有利于军事工业的社会基础设施。通过公共产品的提供,进一步确立了政府在工业化中的地位。那些与政府关系非常密切的官商,也形成了日本工业化中的私人资本和国家权力之间的特殊关系。
二、德国工业化的特点:
(一)、德国的工业化具有创新性,有明显的本国特色。
一方面是工业化的指导思想具有创新性。
德国没有完全照搬于别国的模式,而是根据自己的国情,根据自己所处的国际环境,采取正确的经济发展战略来实行工业化。德国同英美的自由贸易主义政策不同,他们摒弃了英国的自由经济发展理论和个人资本主义模式,而是选择适合后进国家发展的有组织的资本主义模式,采取民族工业的保护主义政策。从19世纪70年起,容克地主与工业资本家结成“麦与铁”同盟,实行关税壁垒保护民族产业的发展。德意志地区在1834年元旦就建立起了关税同盟,普鲁士与德意志中部和南部一些邦的关税卡在这一天取消。关税同盟采取温和的保护工业政策,主要内容:(1)参加同盟各邦间货物往来无须纳税,但对未参加各邦的货物须课以一定税率;(2)关税政策应该由参加各邦每年开会共同决定;(3)币制与度量衡应设法统一;(4)税收收入按各邦人口比例分配;(5)各邦关税行政自主,各邦有任命税吏的权利;(6)设置特定机构,研讨各成员修改税率的建议,并考察关税制度的施行;(7)在不违背关税同盟规定下各邦仍有订立条约之权。关税同盟促进了各邦的商业繁荣,保护了各邦制造工业的发展,使得国家没有统一前就实现了经济统一,为德国统一后工业化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统一后的德国,重新统一了度量衡和币制,废除了国内贸易的各种障碍,改革了原有的关税制度,并对工农业继续实施保护主义政策,终于使德国经济快速发展,完成了德国的工业化历史使命。可以说,没有思维和意识形态的创新,就没有强大的德意志。
另一方面是德国的经济发展制度环境和组织具有创新性。
德国的国情不同于英国,工业化起步较晚。在这样的情势下,势必要培育促进企业快速崛起的制度和组织架构。德国通过银行对企业的参股、贷款解决企业所需的资本问题,并且大型银行重点支持大型企业,对发展中的强者进行援助,从而促进大企业的发展。为了解决达到系统的供求平衡,国家认可卡特尔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