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学生国家助学贷款指南
助学贷款学生指南
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学生指南★★★★★★★★★★★★★★★★★★★★★★★注意事项★★★★★★★★★★★★★★★★★★★★★★★①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介绍:学生通过在线服务系统,可以进行助学贷款专用支付宝账户查询、贷款申请、提前还款申请、个人信息维护、贷款还款查询、利息计算、咨询与投诉,并可以接收所属学校发送的消息,方便学生查询使用;②首次申请贷款学生在申请贷款之前才需先通过在线系统注册,然后提出贷款申请;之前申请过贷款的学生不需注册可直接登录学生在线系统进行贷款申请或提前还款申请操作,默认用户名为“10459+身份证号码”,密码为8位生日(如:19901001),在线系统网址:https://。
③贷款学生可以登录【“在线系统”--“还款方式变更”,向右拖下方的滚动条】,查询自己的助学贷款专用支付宝账号(默认密码为身份证号码去掉前6位剩下的部分),支付宝官方网站:,贷款发放、回收均使用该助学贷款专用支付宝账号;④支付宝账户使用前建议先进行实名认证。
已经拥有通过实名认证的支付宝账户的同学在助学贷款专用支付宝账户认证的时候可以利用支付宝的“关联认证”功能;⑤提前还款办理学校没有任何审核审批手续,只需在系统里面按要求在1月至10月每月的1日--10日间提交提前还款申请、然后足额向自己的贷款专用支付宝账户充值即可,1月至10月每月20日系统会扣划,21日后可登陆在线系统或者自己的支付宝账户查询还款情况;⑥贷款到期前两个月不允许提前还款;⑦毕业后每年利息的自付:毕业当年的7月1日开始自付利息,不办理提前还款的同学需在每年的12月20日前足额为自己的助学贷款专用支付宝账户充值,12月20日扣划。
★★★★★★★★★★★★★★★★★★★★★★★★★★★★★★★★★★★★★★★★★★★★★★★★★★★★★★★★【助学贷款咨询人人网公共主页&新浪微博】郑州大学助学贷款工作人人网公共主页:/600440032/index郑州大学助学贷款工作新浪微博:/zhuxuedaikuan【支付宝相关帮助】支付宝官方网站:支付宝实名认证帮助:/lab/210120-210321/0-210321.htm支付宝充值帮助:/lab/150006-210493/0-210493.htm#A2支付宝提现帮助:/lab/150006-210494/0-210494.htm#A81.1在线注册学生首次贷款时,可以在在线系统中注册,并提出贷款申请。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指南》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指南》示例文章篇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指南》一、什么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啊,就像是一场及时雨。
它是国家专门为了帮助像咱们这样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学生能够顺利上学而设立的贷款呢。
它的钱是从咱们生源地的金融机构来的,这就像有个好心的邻居愿意借钱给你上学一样。
这个贷款能让很多本来可能因为没钱而读不了书的同学,有了继续求学的机会。
二、什么时候开始还款这可是个很重要的问题哦。
一般来说呢,在咱们毕业之后就开始要考虑还款的事儿啦。
就像小鸟长大了要离开鸟巢自己找食吃一样,咱们毕业了也得开始承担起还款的责任啦。
不过呢,不是一毕业就马上得把所有钱都还清。
它有个还款宽限期,这个宽限期就像是给咱们的一个缓冲时间,一般是几年呢,在这个期间,咱们只需要还利息就行啦。
我有个同学小明,他毕业的时候还迷迷糊糊的,不知道什么时候还款。
他以为要等好多年之后才开始呢。
结果差点就错过了还利息的时间。
还好后来他赶紧去了解了情况,才没出问题。
所以大家可一定要注意这个还款的时间啊。
三、还款方式有哪些还款方式还挺多样的呢。
有一种是线上还款。
这就像咱们在网上买东西付款一样方便。
只要登录相关的网站或者手机APP,按照步骤操作就可以把钱还上啦。
比如说,咱们可以登录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官方网站,上面会有很详细的还款指引,就像地图一样,跟着走就不会错。
还有一种是线下还款。
这就有点像咱们去实体店买东西付钱一样。
咱们可以去当地的资助中心或者指定的银行网点还款。
我邻居姐姐她就选择了线下还款,她觉得去银行网点还钱心里更踏实。
她带着自己的身份证和还款的钱,到了银行之后,银行的工作人员会很热情地指导她完成还款的手续呢。
四、如果逾期还款会怎样哎呀,逾期还款可不好啊。
这就像答应了别人的事情却没有做到一样。
如果逾期还款了,首先会产生不良的信用记录。
这信用记录就像是咱们在社会上的一个信誉分数一样。
如果这个分数低了,以后咱们要是想再贷款啊,办信用卡之类的,就会很麻烦。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第1部分简介【模板】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第1部分简介1.1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由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
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1.2贷款对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当年在高校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贷款。
1.3 贷款合同签订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一年一签。
初次签订贷款合同时,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到场。
1.4 贷款额度及用途每个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6000元。
生源地助学贷款原则上用于支付借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当贷款额高于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时,剩余部分可用于学生生活费。
1.5 贷款期限及宽限期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短不低于6年,最长不超过14年。
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毕业后两年为宽限期,宽限期到毕业第二年12月20日为止。
生源地助学贷款原则上不展期。
1.6 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
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1.7 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原则上为借款学生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户籍必须与借款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一致;共同借款人非父母时,年龄必须在25-60周岁之间。
1.8 还款规则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自己负担支付利息。
每年的12月20日为正常还息日。
宽限期内只需自付利息,不需偿还本金。
宽限期结束后次年的12月20日除自付利息外开始等额还本,贷款期限最后一年的9月20日要求全部还清。
第2部分贷款申请2.1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流程初次申请所需材料:盖章的申请表、本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及上述材料复印件;以及资助中心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清华大学学生资助体系
清华大学学生资助体系清华大学自2006年起建设了助学金、勤工助学、奖助金、国家助学贷款、“绿色通道”(临时借款)、困难补助、学费补偿代偿相结合的本科生“新资助体系”,2017年,学校进一步推出学生资助“阳光工程”,确保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接受公平的有质量的教育,让党和国家的资助政策像阳光一样温暖心灵、照亮前途。
目前,我们主要通过以下方式给学生提供资助:新生报到前入学困难补助:如果新生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不能提供学生来校报到的路费,新生可以按照录通知书中《2018级新生入学须知》的说明,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联系,申请困难补助。
核准后,学校会在报到前为学生发放来校路费及部分生活费。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向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或抵押,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可贷款8000元。
报到/注册时“绿色通道”(临时借款):新生在入学报到时如果存在缴费困难,可以直接通过报到现场的“绿色通道”申请无息临时借款用于缴费,顺利完成注册手续。
新生入学后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每年秋季学期经学校认定后,可以申请助学金。
助学金是我校学生资助的主要形式,为无偿资助。
资助金额根据学生经济困难情况,为每人每年1000~16000元不等。
目前,学校已经设立了200余项助学金,每年有3000余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助,人均获助学金金额超过6000元,能够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基本求学费用和生活费用。
勤工助学:新生从大一的秋季学期末开始,就可以申请校设勤工助学岗位。
学校每年设立10支分队,共计3000余个勤工助学固定岗位,按照每小时22~35元不等的报酬标准资助参与的学生,实现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大学生助学贷款事项办事指南
大学生助学贷款事项办事指南
(公交车20路、51路到兴业银行站下车向北50米即到;
2.电话(略);
3.上班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4.所需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首贷需要)
3.高校录取通知书(首贷需要)
4.首贷或续贷申请表
5.办理流程:
第一步:准备首贷或续贷申请表,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略#/),注册、填写后导出表格并打印。
(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学生助学贷款窗口提供自助电脑和打印机)。
第二步:携带办事所需材料到二楼交警窗口前的取号机进行取号(点击“大学生助学贷款”进行取号)。
第三步:取号完毕后到区教育窗口等待叫号办理。
第四步:材料齐全、审核完毕,办结。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基本流程
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基本流程(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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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贷款网上自助系统操作指南
助学贷款网上自助系统操作指南
(生源地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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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免费注册”按钮
填写注册信息点击“提交”按
点击链接,激活账号
用户类型选择“学生用
户”;填写用户名、密
码。
点击“登陆”
按钮
○1○2
○3○4
点击“贷款
申请”模块
仔细阅读用户服务协议,
若无异议,点击“同意”选择“中国农业银行”
选择“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
填写贷款申请信息○5○6
○7○8
填完贷款申请信息后,
点击“申请确认”按钮
再次核对贷款申请信
核对无误后,点击“核对无误,确认申请”按钮
贷款申请信息提交成功○9○10
○11○12
点击“打印资料”模块
选择已提交的贷款申请记
点击“打印资料”按钮
点击需打印的资料,下载
并根据网页提示进行打印
点击“申请进度查询”模
○13 ○
15 ○14 ○16
在“审核状态”一栏查询已提交的贷款申请当前的审核状态
点击“取消贷款申请”按钮,可在银行发放贷款前手动取消已提交的贷款申请
资助中心登陆时,在选择用户下拉菜单中选择“资助中
填写由华安保险配置的用户名与密码后,点击“登陆”按
点击“贷款审核”模块
选择待审核的学生申请记
根据学生资料审核情况,点击“审核通过”或“审核拒若“审核拒绝”,则填写审核拒绝原因后,点击“确
○17 ○
19 ○18 ○20
点击“打印资料”模块选择需打印资料的学生记
可输入部分筛选条件后,点击“查询”按钮,对学生记录进行筛选
点击“打印资料”按钮
点击需打印的资料,下载并根据网页提示进行打印○21○22
○23
END。
新生百宝书|速看!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申请攻略
新⽣百宝书|速看!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申请攻略导读
⾼等教育具体有哪些资助政策?如何申请助学贷款?⼀起看↓↓↓
⼀、百度搜索“国家开发银⾏助学贷款信息⽹”。
⼆、点击进⼊【国家开发银⾏助学贷款信息⽹】官⽅⽹站。
根据弹窗提⽰设置浏览器。
三、进⼊系统登陆或注册页⾯,请同学们⾸先完成注册,并按要求完整详细地填写你的真实信息。
1.进⼊就学信息填写页⾯,请按要求完整详细地填写你的真实信息,检查⽆误后,请点击【下⼀步】;
2.进⼊登录信息和安全信息填写页⾯,请按要求完整详细地填写你的真实信息,检查⽆误后,请点击【下⼀步】;
3.进⼊个⼈信息和联系⽅式填写页⾯,请按要求完整详细地填写你的真实信息,检查⽆误后,请点击【提交】;
四、注册成功,进⼊系统登陆页⾯,登陆,并牢记你的密码。
五、登陆成功,进⼊国家开发银⾏⾼校助学贷款页⾯,进⼊贷款申请页⾯,点击【申请】。
六、进⼊“国家开发银⾏基层⾦融业务管理系统--⽹页对话框”,填写贷款项⽬和申请信息,点击【确定】。
七、页⾯显⽰上⼀步填的贷款申请已经录⼊,请点击【导出申请表】。
⼋、填写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完成后,递交学院,等候学院审核。
转⾃“⼤学之⼤”公众号。
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指南(完整版)
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指南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指南,形成全校年度贷款申请材料,经校领导小组审批后,向管理中心申请全校贷款额度。
4.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各校申请后,根据全国助学贷款部际协调小组确定的指导性计划及财政部核定的年度贴息经费,按照各学校经济困难学生的比例分配贷款额度,并抄送中国工商银行总行。
5.学校接到管理中心下达的国家助学贷款额度通知后,向经办银行送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名册》等申请材料。
6.学校收到经办银行审查同意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名册》后,由奖助办、各院(系)组织获准借款的学生办理填写借款合同文本、借款凭证等手续。
7.在经办银行对借款合同等有关材料审核无误并将《放款通知书》通知我校后,由奖助办经各院(系)通知到学生本人。
三、发放国家助学贷款一次签订合同,学杂费贷款按学年于每年九月初发放,基本生活费贷款按月于每月初发放,两项贷款均由经办银行直接划入借款学生的活期存款帐户,生活费贷款一年按10个月发放,每年2月份和8月份不发放。
借款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贷款人可停止发放贷款,要求借款人清偿本息:1.借款人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2.借款人未按合同偿还贷款本息的;3.借款人有违法乱纪行为,受到校方行政处分或有关部门刑事处罚的;4.借款人中途辍学、退学、被学校勒令退学、开除或取消学籍的;5.学习成绩差,无法完成学业的;6.出国留学或定居的。
四、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属于商业性贷款,借款学生应按签订借款合同时约定的还款方式、还款时间归还本息。
国家助学贷款的偿还规定如下:1.国家助学贷款的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
为体现国家对经济困难学生的优惠政策,减轻学生的还贷负担,国家财政部门对接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给予利息补贴,学生所借贷款利息的50%由国家财政贴息,其余50%由学生个人承担。
贷款到期后不能按时归还的,逾期部分不再给予贴息。
2.学生所借贷款的本息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毕业后四年内)还清。
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指南
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指南1 .利率:生源地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LPR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30个基点。
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基准利率调整一次。
2.还款日期: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国家财政承担,自毕业当年自付利息起始日当天起,贷款利息由个人承担;还款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最后一年为9月20日),遇节假日不顺延。
3.正常还款:学生自毕业当年起开始自付本息,在11月1日至12月20日之间,(最后一年为9月1日至9月20日之间),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当期还款额度,系统用户名为借款学生身份证号,如密码遗忘可拨打95593进行重置。
流程如下:(1)登陆学生在线系统查询当期还款额度;(2)在支付宝账户内充值还款;(3)使用电脑登陆支付宝网页,用〃助学贷款还款"功能还款;(4)前往就近县中心或高校资助中心用POS机刷借记卡或扫码还款;(5 )使用手机登陆支付宝,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生活号”在线还款〃功能还款;(6)登陆学生在线系统查看扣款结果。
4.提前还款:国家开发银行信用助学贷款无法分期还款,可以选择提前还款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正常还款。
(1)可以到县级资助中心或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申请一次性还清一份或多份《借款合同》尚未清偿的所有助学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也可以申请提前偿还部分本金(必须为人民币500元以上、且为100元的整数倍数的金额)及相应利息。
申请后需尽快前往就近的县级资助中心或高校资助中心使用助学贷款专用POS机刷借记卡还款或使用支付宝APP还款;(2)可以申请提前还款(特殊情况除外),系统将根据申请时间确定相应的结息日和利息金额(利息计算到结息日)0 1至9月及12月:每月15 B (含)之前提交申请,利息计算至当月20日,请于当月20日前还款;15日之后提交申请,利息计算至次月20日,请于次月20日前还款。
10月、11月:10月1 日至15日提交申请,利息计算至10月20 B ,请于10月20日前还款;10月16日至11月30日提交申请,利息计算至12月20 B ,请于12月20日前还款;(3)指定账户内资金不足以支付提前还款应还利息的,视为本次提前还款申请无效;足以支付提前还款应还利息但不足以支付提前还款应还本金的,仅扣收利息。
国家助学贷款操作流程
国家助学贷款操作流程前言在总结部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开展经验的基础上,对国家助学贷款操作流程进行了全面疏理。
国家助学贷款操作流程共分为三部分:一、学生申请贷款阶段第一步:接受诚信及贷款知识教育;第二步:通过诚信及贷款知识考试;第三步:准备申请材料。
二、学生获取贷款阶段第一步:接受诚信及贷款知识再教育;第二步:在规定的时间内,带上相关资料办理借款合同的面签手续;第三步:获取放款凭证,并签字确认。
第四步:特殊学籍变动情况三、学生毕业偿还阶段第一步:继续接受诚信及贷款知识教育第二步:准备办理还款手续所需的各种材料第三步:签订还款协议或完成展期申请目录第一部分:学生审请贷款阶段 (2)一、准备工作 (3)二、高校的初审 (4)三、银行的复审 (4)四、审批合格学生的公示 (5)第二部分:学生获取阶段 (6)一、借款合同的签订 (7)二、新生贷款的发放 (7)三、老生贷款的续放 (8)四、借款学生学籍变动情况的操作规定 (8)五、诚信知识的再教育工作 (9)第三部分:学生毕业偿还阶段 (10)一、学生毕业前准备工作 (11)二、还款协议的签订及返还 (12)三、借款学生还款阶段 (13)第一部分:学生申请贷款阶段总体职责:学生、高校、银行三方明确职责在规定的时间内相互配合完成贷前相关资料准备、知识宣传、申请调查工作。
学生职责:1、接受诚信与贷款知识教育。
2、准备申请贷款所需各项资料(主要包括:符合要求的家庭经济贫困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等)。
3、提交的贷款申请资料必须真实、完整、有效。
高校职责:1、新生入学前随同录取通知书寄送助学贷款宣传资料。
2、学生入校后应组织开展诚信教育及贷款知识宣传工作(诚信教育及贷款内容教育开展的场数及人数由各院系组织自定),并组织学生进行相关诚信与贷款知识的考试。
3、应设有专门的机构并配有相应的工作人员进行前期的贷前审查工作并对审查的真实性负责。
4、应根据以往学生的还款情况分析各地区、各院系各专业的违约率,调整助学贷款额度,在上报额度前必须与银行协商确定。
指南国家指南国家助学贷款申请管理系统用户
指南国家指南国家助学贷款申请管理系统用户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治理系统用户指南一、学生使用指南:〔1〕学生登陆在系统首页的左上方〔如图2-1〕,输入〝用户名〞和〝密码〞,注明所在组后点击〝登陆〞图2-1〔2〕申请相关点击名目树上的〝帮贫助困〞,进入后点击〝国家助学贷款〞,之后点击〝提交申请〞,即可进入贷款页面,学生填写申请书。
1、1、学生首次进入申请,将显示助学贷款的介绍界面,银行差不多由系统选择好,点击操作栏的〝填写申请〞,进入正式填写申请书的页面〔如图2-2〕:图2-22、假如所在学校不处于贷款时期,学生将无法申请,将显示图2-33、假如所在学院的申请和公示时期差不多终止,学生将无法申请,将显示:图2-44、点击确定进入申请书界面,显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应具备的条件和相关材料,请认真阅读,确定符合之后,点选复选框,那么方框显现小勾:图2-5点击下一步:图2-6正式填写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请按照〝申请书要包含的内容〞认真填写申请书。
注意:由于服务器端用户的登陆信息会在二十分钟后丢失,网页为您提供一个17分钟倒计时器〔如图2-5〕,时刻用完时会有弹出提示。
建议用户在文档编辑器如Word、记事本等编辑好申请书后复制至网页。
图2-75、填写后点击〝下一步〞按钮即可提交贷款申请书。
之后进入开始填写〝国家助学贷款信息表〞。
图2-8请对信息表的每一项进行真实的填写。
当鼠标点到一个填写框时,旁边会显现绿色背景的提示关心信息。
填写完一个框之后,假设显现红色的提示,说明该项的填写有误,请对该项重新填写。
6、该页填写完毕,点击〝下一页〞显示,图2-9该页填写完毕,检查正确无误后,点击〝储存提交〞,那么页面进入〝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本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提交成功,那么该页面上方显示〔如图2-10〕:图2-107、现在,申请书的内容自动由系统显示在方框内。
您能够退出系统。
您能够对申请书的内容进行修改,之后在点击〝下一步〞,重复5-6的步骤。
清华大学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管理规定
清华大学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管理规定(经2000~2001学年度第1次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经2004~2005学年度第1次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会议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
第二条为做好我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51号]和教育部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制定的《关于确定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经办银行及开展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04)30号]精神,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组织体制第三条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负责我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中的各项重大决策,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第四条各院(系、所)应当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所属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工作。
第三章 助学贷款的申请第五条国家助学贷款的贷款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全日制本科或研究生(攻读专业学位者除外)。
申请贷款的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二)家庭经济贫困,在校期间难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三)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四)学习刻苦,成绩较好,能正常完成学业。
第六条国家助学贷款主要用于帮助学生支付学杂费和住宿费。
贷款金额每年度通常应一致。
第七条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国家助学贷款。
第八条由于国家助学贷款是由中央财政贴息,给予贫困学生具有资助性质的贷款,申请人必须在申请助学贷款前做出以下承诺:(一)承诺将把申请助学贷款的行为通知本人家庭;(二)承诺在校期间不得有自费出境旅游等奢华消费;(三)承诺严格遵守国家、经办银行以及学校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各项规定;(四)承诺正确使用所贷款项,并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履行还贷义务。
清华大学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管理规定 - 北京大学医学部学生资助中心
北京大学医学部国家助学贷款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医学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 51号)和教育部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制定的《关于确定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经办银行及开展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04]30号)精神,结合医学部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助学贷款是根据国家政策,利用银行信贷资金帮助高等学校中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支付在校期间所需的学费,以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的信用贷款。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医学部学生资助工作委员会负责医学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中的各项重大决策,教育处学生资助中心负责医学部国家助学贷款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学院(部)学生资助工作评审小组负责本学院(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第五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对象为医学部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4、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5、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费;6、原则上不包括国防生、享受《西部开发助学工程》的学生、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7、经办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国家助学贷款总金额每人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原则上全部用于交纳学费。
第七条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采取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次发放的方式。
第八条由于国家助学贷款是由中央财政贴息,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有资助性质的贷款,申请人必须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前做出以下承诺:1、承诺将把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行为通知本人家庭;2、承诺在校期间不得有自费出境旅游等奢华消费;3、承诺严格遵守国家、经办银行及医学部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各项规定;4、承诺正确使用国家助学贷款、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履行还贷义务、向银行提供工作单位和通讯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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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学生国家助学贷款指南
为做好我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依据国务院办公厅批转的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试行)》、《关于助学贷款管理的补充意见》,教育部制定的《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操作规程(试行)》以及中国工商银行制定的《中国工商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试行办法》、《中国工商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试行办法补充规定》,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将国家助学贷款简介如下。
一、管理
国家助学贷款是国家运用金融手段,经专门指定的经办银行,通过财政贴息贷款的方式,帮助高等学校中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杂费和基本生活费,以完成学业的助学形式。
为保证国家助学贷款的顺利实行,加强对我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管理,学校成立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牵头,学生处、研究生院、财务处、教务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清华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领导小组”)。
我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上级管理机构为“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简称“管理中心”),我校国家助学贷款的具体经办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海淀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支行(以下简称“经办银行”)。
校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学生处,以下简称“奖助办”)具体负责我校国家助学贷款的实施操作。
各院(系)相关部门协助奖助办办理本院(系)学生有关国家助学贷款的工作。
二、申请与审批
国家助学贷款有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之分,担保贷款又分为自然人担保、企业法人担保、质押担保和抵押担保。
担保贷款手续相对复杂,准备材料周期长,信用贷款相对快捷、方便,学生一般申请信用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的贷款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国统招统分的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
申请贷款的学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努力,成绩较好,能正常完成学业;
4.经济确实困难,在校期间难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杂费、基本生活费);5.严格遵守国家、经办银行和学校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各项规定,承诺正确使用所贷款项并按规定履行还贷义务,承诺向经办银行提供上学期间和就业以后的变动情况。
国家助学贷款用于帮助学生本人支付在校期间的学杂费(学费、住宿费)和基本生活费。
其中,用于学杂费的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其学杂费收取标准,用于生活费的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北京市的基本生活标准。
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国家助学贷款,一般在一年级入学时申请。
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审批程序如下:
1.学生申请:学生本人在新学年开学后向所在院(系)提出贷款申请,如实填写《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等有关材料,同时如实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等)以及经办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2.院(系)初审:各院(系)依据学校有关规定,认真审查学生填写内容及所提供证明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并报送奖助办。
3.奖助办审核、上报:奖助办审核、汇总各院(系)报送的材料,形成全校年度贷款申请材料,经校领导小组审批后,向管理中心申请全校贷款额度。
4.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各校申请后,根据全国助学贷款部际协调小组确定的指导性计划及财
政部核定的年度贴息经费,按照各学校经济困难学生的比例分配贷款额度,并抄送中国工商银行总行。
5.学校接到管理中心下达的国家助学贷款额度通知后,向经办银行送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名册》等申请材料。
6.学校收到经办银行审查同意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名册》后,由奖助办、各院(系)组织获准借款的学生办理填写借款合同文本、借款凭证等手续。
7.在经办银行对借款合同等有关材料审核无误并将《放款通知书》通知我校后,由奖助办经各院(系)通知到学生本人。
三、发放
国家助学贷款一次签订合同,学杂费贷款按学年于每年九月初发放,基本生活费贷款按月于每月初发放,两项贷款均由经办银行直接划入借款学生的活期存款帐户,生活费贷款一年按10个月发放,每年2月份和8月份不发放。
借款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贷款人可停止发放贷款,要求借款人清偿本息:
1.借款人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
2.借款人未按合同偿还贷款本息的;
3.借款人有违法乱纪行为,受到校方行政处分或有关部门刑事处罚的;
4.借款人中途辍学、退学、被学校勒令退学、开除或取消学籍的;
5.学习成绩差,无法完成学业的;
6.出国留学或定居的。
四、偿还
国家助学贷款属于商业性贷款,借款学生应按签订借款合同时约定的还款方式、还款时间归还本息。
国家助学贷款的偿还规定如下:
1.国家助学贷款的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
为体现国家对经济困难学生的优惠政策,减轻学生的还贷负担,国家财政部门对接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给予利息补贴,学生所借贷款利息的50%由国家财政贴息,其余50%由学生个人承担。
贷款到期后不能按时归还的,逾期部分不再给予贴息。
2.学生所借贷款的本息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毕业后四年内)还清。
借款学生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收罚息。
3、借款学生分次还款的顺序应为先借款项先还,逐一排序,还款方式为按季分期还本付息。
4、借款学生毕业前必须与经办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并根据经办银行的要求提供变更材料。
不办理确认手续或提交变更材料的,学校暂缓为其办理毕业手续。
借款学生毕业离校前,应按照要求,及时向奖助办通报变动后的单位、联系地址以及还款方式、确认手续等有关变化情况。
5、借款学生毕业后到异地工作的,可采取通过由异地工商银行分支机构汇款到贷款经办银行的方式归还贷款;贷款经办银行也可与借款学生工作所在地工商银行分支机构进行协商,办理贷款转移手续。
6、学生在借款期间出国(境)留学或定居者,必须在出国(境)前一次还清贷款本息,方可办理出国(境)手续。
7、在借款期间转学的学生,必须在还清所借贷款本息后,或者在我校和经办银行与待转入学校和相应经办银行办理好贷款的债务划转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8、中途辍学、退学或被勒令退学、开除或取消学籍的学生,在办理离校手续前必须一次还清贷款本息。
9、借款学生在使用贷款期间,如违反经办银行有关规定,经办银行可停止发放贷款,并可
要求借款学生偿还全部本息。
说明:其它教育管理规定请参见《研究生工作手册》和《研究生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