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分包合同范本(最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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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协议书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合作等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1、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内容:

1.4 承包范围:上述未提及的项目详见工程量清单内容。

1.5 材料设备供应方式:

2、工程造价及综合单价:

2.1本工程暂定总价合计为:;

大写:()。

2.2最终工程量以乙方实际完成并经过甲方审核确认,且符合质量标准的工程量为准,但最终不应超过业主批复给甲方的工程量。

2.3本工程中的单价为综合单价;其单价为包干价,不论何种因素均不作调整;综合单价中已包括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工程直接费;间接费;开办费;临时设施费;措施费(含合同总价2%的现场安全施工措施费);税金;利润;保险等),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

2.4分包人须提供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规定的真实有效发票,由于提供发票造成总包人损失,由分包人承担。分包人自行承担分包范围内的税赋。

3、工期:

开工日期:本工程定于年月日开工;

竣工日期:本工程定于年月日竣工;

合同总工期为:个月。

工程保修期:工程竣工之日起年。

4、工程结算与支付:

4.1工程款支付

乙方于每月日之前将本月已完工程量报表报至甲方项目部书面盖章授权的专人审核。甲方当月审批的工程量仅作为支付当月进度款的参考,不作为最终结算。最终结算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并经甲方签字盖章审核认定的数额为准。

工程进度款每月待业主审批的计量款到甲方帐户后七日内按乙方实际完成并经过甲方审核的计量款的 70%进行支付(但不应超过当月业主支付给甲方的计量款),留 5 %作为保证金。

注:保证金可包括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安全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等。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好最终结算,所有相关资料按要求上交甲方技术部门后付至工程结算总费用的 95% ,留取工程结算总费用的 5 % 作为质量保证金,待业主返回甲方时再返还给乙方(无息)。如业主付款不到位,则根据业主付款情况按比例支付。

4.2付款方式:

本合同工程,分包人所指派的领款人为,身份证号码为,负责到总包人领取合同约定应得款项。其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明确注明授权的内容、授权权限、授权期限等)和总包人预结算部门、财务部门确认的预结算凭证、相对应的发票。否则,总包人不予支付工程结算款,由此引发的责任、损失由分包人自行承担。

5、工程质量:

质量等级要求:。如达不到,则按照合同总价的 %支付违约金。

6、工作变更:

合同价款的有关条款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分包工程竣工时,实际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有出入时可按实调整。(注:合同总价包干时除外,但本合同所附的子项目综合单价不得调整。)变更(或新增)工程量价格的确定原则为:本合同有相应或类似价格的按照相应或类似价格确定,本合同无相应或类似价格的由总包人结算中心测算后核定单价,但每一子目的单价均不得高于国家审计审定的单价。

施工现场签证的工程业务联系单必须由总包人委派的现场负责人签认并加盖工程项目部印章方为有效,其余一概无效。同时业务联系单必须经业主方认定并送总包人结算中心测定分包价格、加盖核定章后才能作为工程价款调整的依据。

7、材料供应及其管理:

7.1材料设备的采购与提供

7.1.1由业主提供的材料: /

业主提供给总包人的材料作为总包人甲供给分包人的材料,该部分材料款结算方式同业主与总包人的结算方式。

7.1.2甲供材料包括: /

7.1.3由分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按总包人管理体系程序文件“材料管理办法”、“设备管理规定”执行,同时提供符合材料采购的相关手续及保证质量、符合标准的证明资料。

7.1.4业主提供材料及甲供材料、设备的费用由总包人在工程款计量支付时扣除。

7.1.5由业主提供的材料或甲供材料,分包人按定额耗量使用,若分包人施工中实际耗量超出规定耗用量,超出部分费用将按施工期间市场最高价从分包人工程款中扣除。

7.1.6除以上合同明确规定由总包人(或业主)提供的材料、设备外,总包人原则上不代分包施工单位采购原材料、租借机械设备、租赁周材等,也不在分包单位自行采购的材料、租赁设备合同上鉴证。如因行业规定,需在相关必须到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合同上盖总包人合同章时,总包人有权在合同备案完成后自行撤销备案。

7.1.7如分包人自购原材料、租借机械设备和周材等不能达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或业主、监理工程师有书面通知要求整改的,则总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重新购置、租借符合要求的原材料、机械设备和周材,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分包人自行负责。

8、甲方职责:

8.1负责提供合同范围的施工图 1~2 份(复印件),负责开工前的技术交底。

8.2负责对乙方施工的质量及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技术质量规范要求的操作,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不符合约定要求的工程拆除并重新施工,乙方无权就此要求追加费用。

8.3现场提供施工场地、临时设施和水电便利。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施工用电、水及生活用水电有偿提供;其费用在乙方的工程费用中扣除。

8.4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不能满足工程要求,工程出现进度迟缓、安全和质量事故等情况,给甲方造成损失或总工期延误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调整乙方所承担的任务,直至终止合同,乙方无权拒绝,且乙方自愿放弃工程余款,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仍由乙方承担。

9、乙方职责:

9.1项目经理必须坚守工地(每月在工地时间不少于25 天)。施工期间,该项目经理不得随意离开施工现场,如确需离开,须向甲方请假,获准后方可离开,否则须支付 2000~5000 元/天的违约金。乙方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七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9.2严格执行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制度,现场材料的堆放、机械设备的停放等均要符合施工规范及甲方要求。

9.3及时、准确、真实地向甲方报送各种资料、报表、数据、方案,按甲方要求整理竣工资料等,并承担因此所发生的费用。

9.4施工期间,所有与乙方有关的关系协调工作由乙方自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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