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白话小说功能略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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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白话小说功能略谈
作者:王同舟《光明日报》(2016年05月14日08版)《红楼梦》《聊斋志异》和《阅微草堂笔记》是清代最流行的三部小说,恰好代表了中国古代三种主要小说类型。《阅微草堂笔记》代表着笔记小说这种体式最古的小说类型,《聊斋志异》可视为唐代产生的传奇小说的流变,而《红楼梦》则是宋元以降兴起的白话小说的代表。清代读者将三种不同类型的作品同置于书案,反映出中国传统小说体系的独特性。笔记小说脱胎于作为学术门类的子部“小说家”,《四库全书总目》勉强将它划分为叙述杂事、记录异闻、缀辑琐语三类,将它的主要功能概括为“寓劝戒、广见闻、资考证”,是说这类小说着重传述知识和见解。这种古老的小说类型和传奇小说,在明清两代依然保持着旺盛的生命力。新兴的白话小说与旧有类型小说共用“小说”之名,一方面顺理成章地继承旧型小说的种种功能,另一方面也力图发展旧型小说力有未及的新功能。这使得明清白话小说呈现出与现代小说鲜明的差异。
白话小说作家最重视的,是白话小说对社会大众的教育功能。他们认为文艺作品固然通常都有宣传教育的功能,但小说这种文体更有趣味一些,对知识程度不高的读者有更大的吸引力;笔记小说、传奇小说固然也有趣味,但它们使用的是不为大众所掌握的文言。只有白话的小说,才能“通于俗人”“触于里耳”,让一般的大众甚至妇女儿童都能理解。冯梦龙编辑的“三言”以喻世、醒世、警世命名,非常直观地揭示了白话小说这种后起形式的新型功能。
教化大众的功能又衍生出普及历史知识、报道当代政情等功能。明清小说家希望通过小说把陶冶士人的经史之学向下输入到民众当中,因此把宋元时代充满民间趣味的讲史改造成为历史演义。历史演义用白话取代民众难以掌握的文言,调整史传的叙述次序以增强历史事件的故事性,增添必要的细节以增强叙述的生动性,吸引读者通过这种通俗的文学形式学习历史,进而领悟其中包含的训诫。
明清作家还以小说的形式对当代的人物和事件进行报道。如崇祯初年,大阉魏忠贤被法办后,署名吴越草莽臣的作者根据邸报及其他材料,及时创作了《魏忠贤小说斥奸书》,叙述大阉一生经历,控诉他的罪行。现代读者可能惊讶这样的作品也可以堂而皇之地冠以小说之名,小说居然可以运用于这种目的。但明清作家觉得这样的做法不足为怪,既然小说的内容可以是非虚构性的历史人物和事件,为什么不可以是非虚构性的当代人物与事件呢?又如崇祯年间,明朝对后金(清)作战屡屡失利,陆云龙于是创作《辽海丹忠录》回顾战事情况,表彰忠烈,谴责覆军误国之人。这些作品,有的类似人物传记,有的类似长篇通讯或报告文学。作者的创作带有教育民众的意图,但作品实际上提供了关于当代政治情形的知识与见解,具有新闻的引导舆论功能。
唐代宗教人士宣教的“变文”是白话小说的渊源之一,曾经刺激了说话伎艺与小说艺术的发展。明清时期,宗教人士看到小说在通俗宣传方面的优势,也将它用于宗教的传播。明清的神魔小说,包含着两类功能不同的作品,一类是以《西游记》为代表的虚构型、没有明显宗教意蕴的小说,另一类是记载神迹、宣扬宗教的小说。《西游记》借想象的幻景曲折反映社会现实,在风趣诙谐中寄寓人生的智慧。但从作品数量看,《西游记》这类小说不是神魔小说的主体。与《西游记》并称“四游记”的其他三部作品,《东游记》记八仙故事,《南游华光传》记华光天王出身故事,《北游玄帝出身传》记真武祖师故事。这些故事不外乎对宗教人士和民间自觉不自觉加工的神迹故事的记录和汇编,与民间流传的劝善书、宝卷等宗教宣传物一样,具有强化宗教信仰、介绍修道法门的功用。因两类神魔小说题材相似,在宗教和迷信氛围浓厚的社会里,一部分读者就把《西游记》里虚构的孙悟空当作“真正存在”的神,也即误将虚构型的神魔小说当成了叙述神迹型的神魔小说。晚清义和团崇拜的对象里就有这位大师兄,吴趼人也提到广东有妇女崇拜孙悟空。甚至一些士人和教徒明知《西游记》为虚构的小说,他们仍执着地认为其中也可以暗藏修道的“密谛”。清代的道徒悟一子(陈士斌)、悟元子(刘一明)等人为它作“真诠”,作“原旨”,煞费苦心。这些议论固然与《西游记》的
宗旨不符,但我们仍能从中看到明清时代人们对于白话小说功能的认识。在他们看来,小说可以把传述知识当作自己的目标,包括宗教的修道知识;而且小说的鼻祖笔记小说里就有《搜神记》式的“发明神道之不诬”的一支,用白话小说进行宗教宣传可谓渊源有自。
在人们的印象里,包括笔记小说在内的中国古代小说整个体系是“杂文学”,而白话小说则比较“纯”,真实情况并不如此。明清的白话小说只是排除了笔记小说可以不叙事、可以没有情节这种状况。至于笔记小说可以虚构,也可以不虚构这种特点,则被白话小说继承下来,传述知识和见解这一笔记小说的主要功能也在白话小说中得到延续。
小说创作的经济功能,作家们多避而不谈。但在明清一些小说的序跋里,作家和书商指责他们的同行为“射利”而创作诲淫诲盗的作品,为“射利”而侵犯他人的版权时,却无意中暴露了小说可以谋利的事实。明代福建书商熊大木、余象斗等人都曾亲自操觚gū改编和创作小说,用于自家书坊出售获利。“三言二拍”的作者冯梦龙和凌濛méng 初与小说出版商有密切的联系,他们的创作也带来了经济上的收入。清初才子佳人小说的代表作家张匀,自己写作小说,同时自己也经营刊印。其作《玉妖梨》《平山冷燕》等,都可以说是一种商业行为。同时代的徐震也是受书坊的邀请而作有《合浦珠》《珍珠舶》等。
在明清小说家的前辈宋元说话艺人那里,演述小说就是谋生的手段。这种情况,在文人中也存在。朝鲜后期(明朝时)文人李相璜曾记载他在中国看到的情况说:“江南西蜀举子应举上京,见落者,路远不得还,留待后科,作小说印刊,卖以资生,故其多如是。”可见作小说不少是失去了科举仕进缘机的文人,在小说创作迈入兴盛之际的一种谋生方式。所以,小说家们因为耻于言利的风气而讳言创作的经济功能,老派文士把写作小说谋利当成末路文人的卑贱行为,但事实上明清两代相当比例的小说作者都曾从书商那里获得过报酬。尽管这逐利的动机确实带来了一批趣味低下的作品,但“润笔”的存在还是支持了小说的繁荣。
明清作家经常强调白话小说可以“通俗”,也就是说白话小说的各种功能主要针对着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