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正常死亡引发群体性事件调研报告-2019年精选文档
XXXX年非正常死亡案(事)件处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对策(可编辑).doc.doc
XXXX年非正常死亡案(事)件处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可编辑 )法医异常死亡案件 (事件 )处理中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在法医学中,异常死亡是指由外部因素引起的死亡,包括火灾、溺水或工伤、医疗事故、交通事故、自杀、杀人、受伤等自然灾害,以及其他致命事故。
相比之下,正常死亡是指由内部健康原因引起的死亡,如死亡或年老。
近年来,随着公众维权意识的增强和别有用心者的增多,异常死亡事件的处理变得极为敏感,因为它涉及到法律、伦理、道德等诸多问题。
绝大多数非正常死亡事件都会引起人们的质疑,引来死者家属的谩骂,甚至引发上访事件,影响社会稳定。
因此,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如何积极有效地预防、控制此类事件的发生,依法及时妥善处理,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和谐因素。
一、异常死亡病例 (事件 )后处理中普遍存在以下问题:、法律体系存在缺陷。
目前,处理非正常死亡基本上是不可能的,处理尸体的时间和赔偿费用也没有具体的标准。
法律、法规和制度的缺陷导致目前处理非正常死亡的赔偿 (补偿 ) 混乱。
现场处理很困难。
如果双方未能达成赔偿协议,死者的亲友将很快聚集或找到死者的死亡现场,或将尸体抬去请求帮助,或将尸体送往负责人的住所。
这种情况往往超出了某个部门的控制范围。
处理能力存在差距。
一些现场指挥员没有现场控制能力,不能做出果断的决策,不能控制局面,然后错过了处理局面的机会,导致工作被动。
协作很难跟上。
实践证明,仅靠一个公安机关很难协调处理非正常死亡。
但是,虽然通过多部门联动处理有一定的力度,但由于部门职责不清、日常沟通不畅、信息渠道畅通等因素,往往容易延误最佳处理机会。
二、处理异常死亡事件的对策和建议不寻常的死亡纠纷涉及广泛的问题、难以处理。
在处理这些问题的过程中稍有不慎,就会进一步激化矛盾,扩大影响,甚至引发大规模的冲突。
因此,公安机关在处理非正常死亡事件时,应坚持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通过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和落实工作职责,形成一支迅速平息事态、保持稳定的工作队伍。
2019年乡镇预防和处理群体性事件的调查和思考
乡镇预防和处理群体性事件的调查和思考乡镇预防和处理群体性事件的调查和思考XX镇党委书记XX按照县编委提出的调研要求,我镇集中力量对农村群体性事件的现状、成因及预防和处理对策进行了调研。
当前,农村经济发展迅速,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但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以经济利益为中心的各种深层次问题和矛盾逐渐显现,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不断增多,已经成为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社会治安秩序的重大隐患。
一、当前农村群体性事件的基本现状1、规模不断扩大群体事件参与人数越来越多。
近年来发生的一些群体性事件参与人数少则数十人,多则上百人,甚至数百人。
尤其是牵涉到有关政策性问题的群体事件,稍有不慎就能引起连锁反应。
2、表现方式日趋激烈过去群体事件是以集体上访、静坐、请愿、集会等相对和平的表现方式为主,但近几年来,也出现了明显的过激化倾向。
3、组织化程度越来越高过去,群体事件一般都是自发的,松散的。
现在,有相当数量的群体事件酝酿之初就成立了组织,事件的聚散进退直接受骨干分子或自发组织的控制和影响。
尤其是一些参与人数多、持续时间长、规模较大的群体事件往往事先经过周密策划,目的明确,行动统一,组织化程度明显提高。
4、处置难度较大多数群体事件参与者提出的要求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常常采取不合法的行为方式,往往是多数人的合理要求与少数人的无理取闹交织在一起,多数人的一般违法行为与少数人的犯罪行为交织在一起,难以采取措施迅速予以处置。
一旦应对不当,就会激化矛盾,造成事态扩大。
二、当前农村群体性事件的基本特点及成因1、情绪宣泄式。
这样的群体性事件,以农民对社会对政府不满导致心态失衡为内因,以政府干部执行任务时某个环节考虑欠周为诱因。
这个诱因不一定要很“特殊”,可以是政府干部下乡抓计划生育与对象户的一点小摩擦引起的,也可以是执法部门执法过程某个程序与群众有争议诱发的。
先是群众的围观起哄,发展到围攻漫骂政府工作人员,场面往往如干柴待火,稍不控制,马上激化。
群体性事件调研报告
群体性事件调研报告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城市建设规模的扩大,企业改制的不断深入,个私企业劳动用工的日益普遍等等,各种社会矛盾越来越突出,也越来越显现出其不可调和的一面,有些矛盾甚至表现得异常激烈,如果不能妥善加以解决,随时会导致群体性事件。
近年来群体性事件有所增多,既影响社会的稳定,又破坏了党和政府与群众的鱼水关系。
因此,认真分析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积极寻找遏制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办法,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之中,防止和减少群体性事件发生,既是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需要,更是巩固党和政府执政地位的需要。
一、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大多数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则反映出我们基层组织的凝聚力较弱,基层干部的执政水平较低,地方干群关系对立较为严重等方面存在的事实。
从近年来了解到的我市和外地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看,最突出的是以下四个方面。
腐败问题是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导火线。
从多起群体事件产生的直接原因来看,腐败问题是其导火线。
特别是在企业改制中,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国有集体资产流失问题;职工群众有关待遇不能兑现而企业领导吃喝玩乐,大肆挥霍公款的问题;企业干部以权谋私,用国有集体财产经商办私人公司为自己寻找发财之路的问题等等。
应该说,职工群众反映的这些问题在不同改制企业都程度不同地存在着,如果企业在厂务公开上做得不够,解释不及时,更增强了群众的猜疑,再加上职工群众突然面临着下岗失业,对未来生存缺乏信心。
如果少数人趁机以反腐败为借口,造谣煽动,进行组织串连,很容易挑起群众与政府的对立情绪,进而形成群体性事件。
决策失误是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定时炸弹。
当前,一些地方党委政府有经济发展成就是干部政绩的片面认识,或个别领导干部求功心切,在城市建设、工业园区建设、企业改制等工作决策中,事前没有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摸底,分析研究;没有广泛征求专家意见,进行充分的论证;没有召开一定范围的群众座谈会,认真征求意见,而是盲目决策,仓促决策。
关于非正常死亡引发群体性事件调研报告-2019年精选范文
关于非正常死亡引发群体性事件调研报告一、非正常死亡引发群体事件的现状非正常死亡事件因其突发性强,涉及面广,复杂性多,稍有处理不慎,就极有可能会引发群体性事件。
从我县情况看,造成非正常死亡事件的主要因素是道路交通、生产安全、溺水死亡及其他意外死亡,且总量居高不下,引发的群体事件呈上升趋势。
据不完全统计,20xx年至20xx年7月,我县共发生非正常死亡××*起,死亡××*人,引发不稳定事件××*起,占总数的××*%,其中:20xx年××*起,死亡××*人,引发不稳定事件××起,占总数的××*%;20xx年××*起,死亡××*人,引发不稳定事件××起,占总数的××*%;20xx年××*起,死亡××*人,引发不稳定事件××起,占总数的××*%;20xx年1-8月共发生××*起,死亡××*人,引发不稳定事件××起,占总数的××*%二、非正常死亡引发群体事件的主要特征1、事发突然,人员聚集快。
非正常死亡一般都无预兆,因事发突然,死者亲属会一时无措,马上会召集其亲朋好友以及邻里聚集在地一起,引发的群体闹事事件,难以及时准确地做到预警处置。
非正常死亡引发的群体闹事事件参与人员主要是死者家属、亲朋好友和邻里,同时也会造成群众的围观,造成人员的大量聚集,造成可能引发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的事件,个别甚至会引起连锁反应。
2、情绪激动,手段多样化。
非正常死亡往往一时无法让死者家属接受,在承受丧失亲人的悲痛中,情绪都比较激动,无法冷静下来通过法律途径或通过当地党委政府来解决问题,丧失理性的当事人在不理智的状态下常常做出违法出格的事情。
非正常死亡案(事)件处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非正常死亡案(事)件处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非正常死亡在法医学上是指由外部作用导致的死亡,包括火灾、溺水等自然灾难,或工伤、医疗事故、交通事故、自杀、他杀、受伤害等人为事故致死。
与之相对的正常死亡,则是指由内在的健康原因导致的死亡,例如病死或老死。
近年来,随着大众维权意识的日益增强以及少数人员别有用心思想逐渐增多,非正常死亡事件处置变得异常敏感,由于其涉及到法律、伦理、道德等多方面问题,绝大多数非正常死亡事件,稍有不慎,就会造成群众质疑,引来死者家属的漫骂,甚至导致上访,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
因此,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如何才能积极有效地预防、控制此类事件的发生,做到依法及时妥善处置,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和谐因素。
一、非正常死亡案(事)件发生后,处理工作过程中普遍存在以下问题:1、法律制度有缺陷。
对非正常死亡事件处置,目前基本无法可依,处理尸体的时间和赔偿费用也没有具体标准可循。
法律法规及制度上的缺陷,造成当前处置非正常死亡事件的赔偿(补偿)没有章法。
2、现场处置有难度。
如果当事双方不能达成赔偿协议,死者家属及亲友就会很快聚集,或者陈尸死亡现场,或者抬尸体上访,或者将尸体送往相关责任人居所,这种事态往往是某一个部门难以控制的。
3、处置能力有差距。
有的现场指挥员没有现场驾驭能力,不能果断决策,无力控制局面,继而错失处置良机,造成工作被动。
4、协作联动难跟上。
实践证明,对于非正常死亡事件,仅靠公安机关一家难以协调处理。
而通过多部门联动来处理,虽在处理上有一定的力度,但往往因部门责任不明确、日常沟通不紧密、信息渠道不畅通等因素,容易贻误处置的最佳良机。
二、处置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对策建议非正常死亡纠纷事件牵扯面广、处置难,在处置过程中稍有不慎,就可能进一步激化矛盾,使事态蔓延扩大,甚至引起大规模的冲突。
因此,公安机关对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处置,要坚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通过加强部门协作、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迅速平息事态,维护稳定。
关于非正常死亡引发群体性事件调研报告
周巷镇关于非正常死亡引发群体性事件调研报告一、非正常死亡引发群体事件的现状非正常死亡事件因其突发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复杂性多,稍有处理不慎,就极有可能会引发群体性事件,一直是社会矛盾排查调处、群体性事件预防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从我镇情况看,造成非正常死亡事件的主要因素是交通事故、生产安全、医患纠纷,溺水死亡及其他意外死亡,且总量居高不下,引发的群体事件呈上升趋势。
据不完全统计,2007年至2010年7月,我镇共发生非正常死亡57起,死亡60人,本市人数19人,外市人数41人,其中:2007年15起,死亡15人,2008年11起,死亡11人,2009年20起,死亡22人2010年1-7月共发生11起,死亡12人。
按事件诱发原因归类,57起非正常死亡中,交通事故7起,死亡8人;安全生产事故22起,死亡23人;医患纠纷7起,死亡人,猝死10 起,死亡10人;溺水7起,死亡8人;刑事案件3起,死亡3人;自杀1起,死亡1人。
二、非正常死亡引发群体事件的主要特征1、事发突然,人员聚集快。
非正常死亡一般都无预兆,因事发突然,死者亲属会一时无措,马上会召集其亲朋好友以及邻里聚集在地一起,引发的群体闹事事件,难以及时准确地做到预警处置。
非正常死亡引发的群体闹事事件参与人员主要是死者家属、亲朋好友和邻里,同时也会造成群众的围观,造成人员的大量聚集,造成可能引发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的事件,个别甚至会引起连锁反应。
例如:2009年12月24号下午5时左右,在周巷镇老周西公路与登州街村交接的岔路口,一辆牌照为浙BJ0268的公交车(系慈溪市大通运输公司)在往南行驶途中,一辆自行车突然横向撞到公交车的车厢上,骑自行车的正是回家的杭州湾初级中学14岁学生施挺(周巷镇建五村人),肇事司机马上送伤者往慈溪市第三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于下午6时死亡。
由此关于如何赔偿的纠纷产生。
交通事故发生后,死者家属情绪激动,堵住周潭公路,中断了交通,为化解事情,镇领导决定动用司法所力量进行调解。
关于员工非正常死亡事件成因初步调查汇报
关于员工非正常死亡事件成因初步调查汇报市局(公司)领导:2019年01月04日**县局发生员工非正常死亡事件,按照市局(公司)领导要求,人力科**副科长与党群科***副科长组成调查小组于2019年01月08日到*县局对该局物流中转站理货员***非正常死亡的成因开展组织调查,调查采取周边环境了解,听取领导汇报,职工谈话了解,以及***亲密朋友谈话了解等方式。
现将调查了解到的情况汇报如下:一、发现梁江云死亡的经过2019年元月4日上午8点30分左右,**县物流中转站站长**发现该站员工***未到岗,随即通过电话、微信联系***,但未见其回复,便立即联系其丈夫**(**县局借调市局稽查支队)。
**联系未果便委托**县局同事前去家中(其位于**镇金钱美地小区c栋三单元606号)查看。
**县局局长***闻讯后立即安排人员配合前往,11时30分左右,**县局员工***及同事三人一同来到其住处,发现门锁紧闭,经多次敲门呼叫无人应答。
逐联系**说明情况后当即报警。
12时30分左右,由公安人员联系开锁人员打开房门及卧室门后发现***已死亡在床上.经公安与法医现场勘验初步判断为***因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判断其已死亡6-12小时,(结论待以正式调查报告为准)。
目前,公安部门已给家属出具了《尸体处理意见书》。
事件发生后**县局(营销部)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在做好相关安抚和善后工作的同时,立即要求各部门负责人开展元春安全警示教育,强化员工安全防范意识。
二、市局调查组调查了解情况市局调查组经与**县局领导班子、中层管理人员及一线员工共12人谈话了解,普遍对***的死亡感到震惊,不理解,惋惜;同时也认为她是因负债逼上绝路的:第一、***的家庭不错,**双职工,丈夫**是**县局借调到市局稽查支队,在**县和**均购有房产,有一个九岁的女孩在读小学,夫妻虽分居但周末都一起团聚。
据了解,***有轻微抑郁症史,经医治后,十多年来都好好的,偶尔有点压抑,不开心而已,近期单位组织职工集体活动时**副局长留意到她有点压抑不开心,曾提醒她让她活跃些积极些,但她不在意,仍只顾玩手机。
调研报告:检察院关于群体性事件的调查和思考
调研报告:检察院关于群体性事件的调查和思考一、群体性事件概念“群体性事件”的概念首先是在政府文件中提出并使用的,中共中央办公厅制定颁布了《关于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工作意见》,其中将群体性事件定义为“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群众认为其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通过非法聚集、围堵等方式向有关机关或单位表达意愿、提出要求等事件及其酝酿、形成过程中的串联、聚集等活动”。
到目前为止,其内涵和外延仍具有模糊性。
总体而言,现阶段大多数群体性事件都是追求具体的民生诉求,并不企图用体制外行动谋求体制内权力的再分配。
因此,所谓群体性事件,就是指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或因人民内部矛盾处理不当而激发的、由人数较多的具有相同利益诉求的群体,通过没有合法依据的规模性聚集,以多数人语言或肢体上的冲突等群体行为方式,借以表达其诉求、主张,或直接争取和维护其自身利益,或发泄不满、制造影响,因而对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各种事件。
二、群体性事件的影响群体性事件已经成为影响我国社会稳定的最突出问题。
群体性事件最严重的后果是破坏社会正常秩序,危害公共安全,影响社会稳定。
群体性事件中对正常社会秩序的扰乱,是社会规范和国家法律所不容的。
我国的社会发展已经进入了国际上公认的敏感时期,转型时期我国持续深化改革,在面临新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诸多新的挑战,已经大大震动了传统的社会政治、经济结构。
随之而来的社会价值观念的多元化、经济利益的阶层分离,致使不同的群体在权利运作方式、资源分配原则等方面的差异和矛盾大量出现。
民众对公力救助存疑,信崇自身的自力救助。
当公力救助缺位,找政府没有效果时,自力救助往往就成为民众的选择,而其中的暴力就被他们认为是最有效的方式。
社会矛盾日益凸显与公民权利意识日渐觉醒的双重交织,引发了大量的群体性事件,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群体性事件已经成为影响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
三、群体性事件特征从处理涉法上访的实践来看,群体性上访大致可划分为三个类型:一是正当有理型。
处置非正常死亡案处置经验(精选多篇)
处置非正常死亡案处置经验(精选多篇)第一篇:处置非正常死亡案处置经验处置非正常死亡案处置经验近年来,非正常死亡事件呈逐年增多的趋势,死者家属往往采取停尸滋事、拉横幅标语、围堵单位、党政机关等过激手段宣泄情绪或达到某种诉求,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也成为当前社会不安定因素之一。
妥善处理非正常死亡事件成为一个重要课题……一、此类群体性事件发生原因一是司法途径不畅。
死者家属如果要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问题,一方面尸检鉴定需要较长时间,家属等不及;另一方面,打官司要聘请律师,需要经过提起诉讼等复杂过程,死者家属情绪一时得不到排解,产生"嫌麻烦","不走法律程序"的思想。
二是错误思想的误导。
当前"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思想在社会上一定范围存在,死者家属认为闹一闹可以引起高层领导重视,可以立即组织人力、物力、财力全力解决,可以快速满足自身诉求。
三是企图获得高额赔偿。
受一些错误思想的影响,死者家属采取打拉横幅、穿孝衣、捧遗像等过激手段,在街道路面、党政机关门口聚集,认为可以博得群众同情,扩大影响,以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
二、此类群体性事件现场处置要点一是及时上报相关单位。
到现场简单了解情况后要第一时间上报部门主管,同报治安、刑警等专业部门。
二是不等不靠迅速介入处。
非正常死亡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做好现场的保护,利用视频等手段固定现场证据。
开展调查走访工作,查清死亡原因、事发经过,及时询问死者家属,充分表明组织对此类事件的高度重视,为妥善处理事件打下基础,防止出现死者家属事后对事件定性提出异议的情况。
三是通知家属时机要掌握。
过早死者家属会对现场造成一定程度的干扰,过晚容易引起歧义。
对尸体的处理是处置此类事件的重点,早处理、处理好尸体是防止闹丧的关键环节。
非正常死亡事件一旦发生后,公安机关要积极协助民政、医疗卫生等部门,迅速按规定将尸体送往殡仪馆保存。
关于我市群体性事件的特点、起因及对策的调研报告
关于我市群体性事件的特点、起因及对策的调研报告(2014年5月9日)当前,我市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各种矛盾日趋彰显,不安定因素大量增多,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也不断升温、升级,呈现出规模不断扩展、引发原因多样、参与人员复杂、事态反复延续、组织化倾向加大等特点。
从参与的人数来看,少则几人,多则几十人、上百人;从发生的形式来看,有采取集会、游行、静坐的,有集体围攻冲击党政机关、重点建设工程、学校以及其他重要部位的,有采取锁、砸大门,停尸,阻断交通,堵塞街道的,有的地方还出现了打、砸、烧、抢现象;从参与的对象来看,有农民、企业职工,也有少数干部暗中参与。
积极预防和妥善处臵群体性事件,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各级领导和政府的重要职责。
一、我市群体性事件的特点1、具有情绪性。
群体性事件中的当事人一般自我感觉有理,并且想当场把这个理找回来,他们往往言辞激烈,情绪波动大,情绪化的因素较为明显。
再加上群体性事件的现场一般人数较多,且多数人在事前已达成某种默契,部分群众存在抵触心理,往往说些对党委政府不满的话,容易煽动起其他群众的公开和强烈的对抗情绪。
2009年小岞能源项目落地时,参与阻扰项目落地的群众情绪大都比较激动、暴躁和不稳定。
2、具有暴力性。
参与围攻小岞镇政府,破坏能源项目落地的群众大多抱着“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和“闹得越大,解决的越快”的思想,因而,在整个事件中他们往往借机对各类办公用品、办公设备进行破坏,借以发泄个人情绪,有的甚至公然袭击处臵事件现场的民警,焚烧各级政府机构的办公大楼、砸、打过往行人、阻断交通要道等,借以制造社会混乱,具有较强的破坏性和暴力性。
3、具有广泛性。
在阻扰破坏能源项目落地事件中,复杂的矛盾导致了群众参与的广泛性,因为项目建设必然要涉及部分群体的共同利益,参与者中家属、乡邻和亲戚等少则几十人,多则几百人,所以农村群体性事件涉及的范围和人数一般都比较广泛。
浅析高校学生非正常死亡之成因及处置对策 2019年教育文档
浅析高校学生非正常死亡之成因及处置对策当前,由于招生规模的急剧扩大,一方面导致学校无法良好地消化如此庞大的生源,应运而生的大班教学和“放牛吃草”的教学模式让许多从应试教育中走来的大学生一时无法适应,造成内心的焦虑与恐慌;而另一方面,历年扩招导致劳动就业市场供需严重不平衡,大学生就业难已成为惨痛的现实,这给许多人,特别是贫困大学生的心理造成巨大压力。
加上受大学生活节奏加快,学习压力加大,人际关系复杂化,个人主义价值取向普遍流行等因素影响,更使得大学生的生活方式和心理健康受到很大挑战,极少数大学生甚至选择走向极端。
一、大学生非正常死亡的社会现状大学生非正常死亡区别于新陈代谢自然过程导致的生命殒灭,是指除老死和病死以外的其他各种死亡,包括自杀、他杀、意外事故等等,其中自杀所占比例最高。
以往,在中国保监会主办的首届校园安全与风险管理论坛上公布的一项最新调查显示,全国每年约有1.6万名中小学生和3000名大学生非正常死亡。
而近期另一份调查报告则显示:突发性、脆弱性和报复性是大学生非正常死亡的突出特点;心理素质差、社会压力大、某些媒体的不良宣传误导和教育的缺失是引起大学生非正常死亡的主要原因。
大学生由于自卑、失恋、受挫等心理因素而导致的自杀已大学生非正常死亡事件不占到大学生非正常死亡类型的第一位。
.仅给家庭带来了极大的痛苦,而且严重干扰了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影响了学校和社会的安全稳定,引起了政府和社会的广泛关注。
二、大学生非正常死亡的成因分析(1)人际关系紧张造成心理压力。
同学之间关系不够和谐,一方面导致大学生产生自闭偏执等心理问题,另一方面因无倾诉对象,有问题的学生更会加重心理压力。
由于长期缺少倾诉和交流的对象,这些学生会逐步形成一种孤独、焦虑和烦躁的情绪,久而久之,心理障碍越来越严重,导致任性、自私、性格孤僻,不善交际,承受挫折的能力差等问题发生;或产生交际恐惧症、自闭症等疾病。
这些心理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的疏导,就很容易酿成过激行为或产生轻身念头。
关于对非正常死亡事件的调研报告
关于对非正常死亡事件的调研报告引言:非正常死亡事件是指与人的预期寿命相比,以及与正常死亡原因相比,发生得更早或更突然的死亡事件。
这些事件通常是突发性的,给家庭和社会带来深刻的伤痛和震撼。
本调研报告将探讨非正常死亡事件的类型、原因以及对个人和社会带来的影响。
一、非正常死亡事件的类型1. 意外死亡:包括交通事故、工伤事故、溺水、火灾等意外事件导致的死亡。
这些事件通常是突发的,无法预测和避免,给家庭和社会带来巨大的悲痛。
2. 自杀:自杀是一种以自我伤害或自我毁灭为目的的行为,常常与心理健康问题有关。
自杀不仅对个人造成伤害,也给家人和社区带来沉重的心理负担。
3. 谋杀:谋杀是指有意杀害他人的行为。
这种事件常常与犯罪、争端和家庭暴力等因素有关,给社会秩序和安全带来威胁。
二、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原因1. 社会因素:如犯罪、暴力、战争等社会问题导致的非正常死亡。
社会不稳定和犯罪率上升会增加人们遭受暴力和谋杀的风险。
2. 心理健康问题:心理健康问题如抑郁症、焦虑症等可能导致自杀行为。
缺乏心理健康教育和支持系统也是自杀率上升的重要原因。
3. 家庭因素:家庭暴力、亲密关系问题等与家庭有关的问题可能导致谋杀和自杀事件的发生。
家庭的不稳定和冲突给成员带来压力,进而可能导致悲剧的发生。
三、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影响1. 个人影响:非正常死亡事件对个人产生深远的影响,包括身体和心理上的创伤。
对于幸存者来说,他们可能会长期承受心理创伤和悲痛,甚至导致抑郁和焦虑等心理问题。
2. 家庭影响:非正常死亡事件对家庭带来沉重的打击,失去亲人对家庭成员来说是巨大的伤痛。
家庭关系可能会因此受到破坏,对家庭成员的心理健康产生负面影响。
3. 社会影响:非正常死亡事件给社会带来不安和恐惧感,犯罪和自杀率上升会破坏社会秩序和稳定。
此外,非正常死亡事件还会引起公众对安全问题的关注,促使社会采取更多的措施来保护人们的生命安全。
结论:非正常死亡事件是一个严肃的社会问题,给个人、家庭和社会造成巨大的伤害。
当前非正常死亡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调研
当前非正常死亡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调研作者:朱恒均来源:《现代商贸工业》2019年第25期摘要:近年来,由各类非正常死亡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有增无减,并有逐年上升之势。
由非正常死亡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导致医患关系、党群关系、警民关系日趋紧张,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应当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关注,不可小视。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非正常死亡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doi:10.19311/ki.1672-3198.2019.25.0721 非正常死亡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现状病人在医院医治无效死亡——闹,交通事故致人员死亡——闹,工伤事故造成人员死亡——闹,意外事件导致人员死亡——闹……只要死了人,几乎不管原因,有理无理先闹起来。
愈演愈烈的非正常死亡闹事事件,社会影响极为恶劣,破坏了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削弱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公信力,不同程度影响了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
公安机关作为政府职能部门,在处置群体性事件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
但是,高发的非正常死亡引发的众多群体性事件,造成了公安机关疲于奔命,严重牵涉了工作精力,提高了司法成本,耗费了有限的司法资源。
据不完全统计,2017年T市共发生非正常死亡80余起,死亡104人,引发群体性事件41起;2018年,发生非正常死亡98余起,死亡145人,引发群体性事件65起。
2 非正常死亡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特点(1)事发突然,突发性较强。
由于非正常死亡几乎没有前兆,人死之后,死者亲属迅速召集人员聚众闹事。
由于人数众多,往往造成群众围观,有的引发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的事件,甚至引发“次生灾害”。
(2)亲属情绪激动,场面难以控制。
非正常死亡事件中,死者往往由于失去亲人,悲痛欲绝,造成情绪失控,在不理智的状态下常常做出违法出格的事情。
他们由于人多势众,要么到肇事者家中,要么到单位,要么到当地党委政府,甚至阻塞交通、到政府部门和党政机关静坐等极端做法,以期通过闹事来解决问题。
群体事件的调研报告
略阳县群体性事件的调查与思考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任务。
为了提高公安机关预防、处置群体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我们对近三年来我县发生的群体事件进行了调研,提出了一些对策和建议。
一、三年以来略阳县发生的群体事件简析近三年以来,我县共发生群体事件12起(2008年3起,2009年9起,2010年1-6月未发生群体性事件)。
县局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齐抓共管、协调配合、教育疏导和依法果断处置及慎用警力、警械、强制措施的原则,妥善应对,有效维护了全县的社会稳定。
(一)主要类型1、因重点工程征地、拆迁、移民引发的群体事件。
6起,占总数的50%。
如:2009年1月10日,上元观镇谢家营村部分村民因十天高速公路征地补偿等问题阻止施工队进场作业,施工企业纠集人员持械将8名村民打伤,当晚近200名群众围堵项目部,并引发近百名村民集体到县政府、市政府上访。
2009年3月30日,小河镇、盘龙乡约100余名村民因修建水电站淹没土地和移民搬迁补偿等问题,围堵狮坝水电站大门,致使电站被迫停产。
2、因企业改制、工资福待遇引发的群体事件。
2起,占16.6%。
如:2008年4月9日、10日,城化公司部分职工因劳动合同、工资待遇与厂方发生纠纷,270余名职工到县政府集体上访,随后封堵政府大门。
2009年3月5日,又因未给职工发放取暖费、落实带薪休假及工资待遇等问题,100多名职工采取停工、封门不让其他职工进厂上班等方式,致使企业停产。
3、因土地承包引发的群体事件。
1起,占8.3%。
2009年3月9日,橘园镇邵湾村部分村民因石场承包和村与组之间利益分配不均问题,100余名村民围攻石场,打砸设备,抢走部分物品,并打伤5人,后到县、市群体上访。
4、因交通营运管理引发的群体事件。
1起,占8.3%。
2008年4月13日,城飞运输公司因与县运司为客运线路等矛盾引发纠纷,组织21辆中巴车和60余名职工,将县运司大门封堵,造成全县公交线路停运。
某市群体性事件研究报告
关于我市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分析和对策建议牵头领导:吴长利责任人:孙德志郭洪涛撰稿人: 吴长利孙德志郭洪涛沙士伟齐建利调研基地:牡丹江市信访办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市信访办结合我市信访工作实际,针对群体性事件在社会稳定的重要影响,组织专门力量深入到县(市)区和重点乡镇调研研究,并对我市信访矛盾较多的热点行业进行了专题调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查找问题根源,研究解决对策,为推动和促进我市信访工作上水平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我们所说的群体性事件是指发生在市委、市政府或者进省、进京等非指定地点的异常集体上访行为。
以2008年为例,全年共发生群体性事件348批次、11695人次。
其中,进京群体性事件8批、63人;进省群体性事件32批次、372人次;本级群体性事件308批次、11260人次。
一、群体性事件的现状1、群体性事件的分布一是城建拆迁问题。
2008年发生的群体性事件中,城建拆迁问题75批次、2734人次。
占本级发生的群体性事件总量24.4%和24.3%。
二是企业改制问题。
2008年发生的群体性事- 1 -件中,企业改制问题69批次、2752人次。
占本级发生群体性事件总量的22.4%和24.4%。
三是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问题。
全年发生42批次、1823人次,占群体性事件总量的13.6%和16.2%。
四是供热问题。
全年发生26批次、1380人次,占群体性事件总量的8.4%和12.3%。
五是征地补偿问题。
全年发生18批次、404人次,占群体性事件总量的5.8%和3.6%。
六是拖欠民工工资问题。
全年发生12批次、323人次,占群体性事件总量的3.9%和2.9%。
七是拖欠职工工资问题。
全年发生7批次、425人次,占群体性事件总量的2.3%和3.8%。
八是其它问题。
全年发生59批次、1419人次,占群体性事件总量的19.2%和12.6%。
2、群体性事件的特点一是群体规模较大,总量高位徘徊。
近年来,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数量、参与人数和规模呈现出上升和扩大的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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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正常死亡引发群体性事件调研报告
一、非正常死亡引发群体事件的现状
非正常死亡事件因其突发性强,涉及面广,复杂性多,稍有处理不慎,就极有可能会引发群体性事件。
从我县情况看,造成非正常死亡事件的主要因素是道路交通、生产安全、溺水死亡及其他意外死亡,且总量居高不下,引发的群体事件呈上升趋势。
据不完全统计,20xx年至20xx年7月,我县共发生非正常死亡××*起,死亡××*人,引发不稳定事件××*起,占总数的××*%,其中:20xx年××*起,死亡××*人,引发不稳定事件××起,占总数的××*%;20xx年××*起,死亡××*人,引发不稳定事件××起,占总数的××*%;20xx年××*起,死亡××*人,引发不稳定事件××起,占总数的××*%;20xx年1-8月共发生
××*起,死亡××*人,引发不稳定事件××起,占总数的××*%
二、非正常死亡引发群体事件的主要特征
1、事发突然,人员聚集快。
非正常死亡一般都无预兆,因事发突然,死者亲属会一时无措,马上会召集其亲朋好友以及邻里聚集在地一起,引发的群体闹事事件,难以及时准确地做到预警处置。
非正常死亡引发的群体闹事事件参与人员主要是死者家属、亲朋好友和邻里,同时也会造成群众的围观,造成人员的大量聚集,造成可能引发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的事件,个别甚至会引起连锁反应。
2、情绪激动,手段多样化。
非正常死亡往往一时无法让死者家
属接受,在承受丧失亲人的悲痛中,情绪都比较激动,无法冷静下来通过法律途径或通过当地党委政府来解决问题,丧失理性的当事人在不理智的状态下常常做出违法出格的事情。
而且在亲友邻里聚集后,往往会仗着人多势众,在别人的鼓动下,采取一些过激的方法,或是到肇事方或单位、或是到死亡发生地、或是到当地党委政府,采取围堵、抬尸闹丧、群体上访,甚至阻塞交通等极端做法,以期通过闹事来解决问题。
3、目的明确,期望要求高。
非正常死亡发生后,不管是否引发闹事事件,取得最大的经济赔偿是死者家属的最终目的。
其采取的闹事行为,一方面是悲痛情绪的发泄,另一个方面是为了扩大影响,采取多种方式,以达到其合理、不合理的诉求,在经济赔偿上获得最大化。
特别是一些家属往往不分事故责任,以“人死为大”为要挟,用“死人”来压活人,提出不合理的诉求和赔偿要求,有的甚至漫天要价。
三、非正常死亡引发群体事件的原因分析
妥善处理非正常死亡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需要深入分析原因,把握规律,找出症结所在。
通过深入调研,非正常死亡事件引发群体事件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群众法制意识不强。
虽然,通过多年来的普法教育和法律宣传,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有了较大的提高,但基层特别是农村群众忙于勤劳致富或创业或经商或打工,平时很少参加学习,看书读报少,法律意识淡薄。
农村基层还普遍存在“法不责众”的思
想,认为只要大家一起闹,受害方不敢追究,政府拿我们没办法;另一方面,通过近年来的上访“经验”,群众存在“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思想,如果走法律诉讼途径不但成本高时间长、而且达不到实际诉求,只有将事情闹大,才能引起各级领导的重视,才能得到更多的赔偿。
2、政府公信力不高。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结构的变化、贫富差距的拉大,特别是一些腐败现象的发生,政府的公信力受到严重挑战,进而使群众对司法、对政府的信任度降低,对政府能否公正处置持怀疑态度。
部分干部存在求稳怕乱的思想,怕群众闹事,为了防止死者家属闹事,往往偏重于协调,一定程度上弱化了法制的权威性。
此外,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后,群众第一时间不是去寻找合法途径,向有关村、镇、单位反映请求帮助解决,在源头上得到解决。
3、补偿标准不统一。
当前,法律法规对非正常死亡赔偿规定不一致,标准不统一,单位之间、地区之间、城乡之间、行业之间赔偿金额有高有低,致使死者家属互相攀比,从而引发群体性闹事事件。
另一方面,在实际处置过程中,对死亡赔偿的额度往往不能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特别是当肇事方有一定经济实力时,死者家属往往会提出过高的赔偿要求,特别是在交通死亡的赔偿额度上,在实际处置中远高于法律规定的赔偿标准。
此外,肇事方的赔偿能力不一,特别是有的企业主为息事宁人,实际赔偿金额过高,也会造成类似事故死者家属的极度不平衡。
四、有效处置非正常死亡引发群体事的对策措施
1、法制宣传要注重经常性。
要强化法制宣传教育,按照“五五普法”要求,扎实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全面、深入、细致地宣传与农民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各种形式的法律咨询和法制讲座,法律宣传资料,宣传标语,利用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开展行之有效的普法教育,使农民知道怎么做合法,怎么做违法,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引导群众通过正当渠道反映和解决问题,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从根本上消除群体性事件的诱发困素。
2、情报信息要注重动态性。
非正常死亡尽管有突发性的特点,但在发生群体闹事前,一般都有一定的酝酿时间。
因此,及时掌握相关情报信息是关键。
要健全情报信息网络,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配强基层基础,大力培育治安骨干力量,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纵横交错的情报信息网,及时、准确收集相关情报信息。
特别是对当事人有可能上访闹事或采取极端手段的,要保持情报信息的灵敏畅通,确保当事人一有动作,就能及时掌握,提前做好防范措施,确保早发现、早准备、早介入、早预防、早化解,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主动性,把各种苗头性、倾向性、行动性的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3、预防预警要注重机制性。
要稳妥有效地处置非正常死亡引发的群体闹事事件,防患于未来,预警预防是基础。
一是要加强基层干部能力建设。
基层组织处在应急处理的第一线,要着力加强
基层干部队伍应急处置能力,大力提升基层干部的威信,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大力推行村务公开、政务公开,不断提升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公信力。
二是要加强应急机制建设。
要针对有可能发生的群体闹事,建立一套预防处置非正常死亡引发的群体闹事的应急预防机制,一旦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启动应急处理机制。
三是要建立应急处置队伍。
要建立应急处置力量,根据事件状况,明确责任主体、明确责任人,在发生群体闹事事件后,应急处置力量马上跟上,确保拉得出、打得赢,控制得住、化解得了。
4、公正处置要注重前瞻性。
处置非正常死亡事件,公正处置是前提。
一是要及时查明死因。
弄清死因,查明真相,是分清是非,落实责任的关键。
要广泛深入的调查取证,弄清事实真相,固定相关证据,让事实讲话,用证据说话,让当事人心服口服。
二是要分清双方责任。
在弄清是非的基础上分清责任,要通过耐心细致地听取各方当事人的陈述,询问纠纷的有关情况,通过调查走访知情人,进一步核实纠纷事实,明确承担责任的主体,并根据责任情况,适时提供法律服务。
三是要积极稳妥处置。
在非正常死亡事件发生后,政法、公安、主管部门要主动介入,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有效控制事态。
对死因明确、死亡性质确定、没有必要保留的,要积极动员家属火化,对故意停尸闹事的,要果断实施强制措施。
四是要教育疏导为主。
非正常死亡的家属,由于突然失去亲人,处在情绪悲痛中,参与处理的人员既要讲事实摆道理,又要顾及亲属的心理,从人性化角度出发,站在公正的
立场,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疏导家属情绪,做好相关法律政策的宣传教育引导工作。
特别是在发生此类群体闹事事件后,要慎用警力,慎用强制措施,尽量采取温和措施,对事态进行降温处理,避免警民冲突事件的发生。
5、舆论导向要注重引导性。
一是要及时发布权威信息。
对非正常死亡事件,群众比较关注,要及时发布真实权威信息,披露事实真相,掌握舆论主动权,防止群众听信谣言,坚决制止恶意炒作,防止引发连锁反应。
二是及时公开信息要透明。
一些非正常死亡案件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有很多就是由于信息不公开,导致政府公信力缺失,矛盾激化引起的。
对有关非正常死亡的性质、产生的原因、争执的焦点等信息,特别是调查取证情况,要及时向双方当事人公开。
三是树立正确的导向。
在对非正常死亡引发的群体闹事事件的处置中,对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要依法严厉打击,表明政府处置的公正性。
同时,要运用典型案例,通过公开处理等方式,进一步弘扬法制,震慑犯罪,教育群众,有效遏制非正常死亡引发闹丧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