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水品质监督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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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水品质监督管理规定

编写:

审核:

批准:

神宁烯烃公司动力中心发电运行部

汽水品质监督管理规定

(试行)

为保证动力中心机、炉设备的正常、健康运行,防止热力设备的腐蚀、结垢、积盐,提高设备健康水平和机组的热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汽水品质监督的任务:

1、保证水汽质量合格,防止水汽系统和设备腐蚀,结垢和积盐。

2、锅炉整个给水管道内不为沉淀物所污堵。

3、受热面无水垢。

4、过热器和汽轮机的通流部分没有盐类附着物。

5、热力设备、水处理设备无腐蚀。

6、凝汽器铜管内无腐蚀、不结垢、少结垢。

7、通过监督及时反映炉内外水处理情况,机炉运行情况,并通过监督掌握运行规律,从而使监督工作质量不断提高。

8、通过监督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提高设备健康水平。

9、查明并消除水汽质量不良而引起的故障,研究设备结垢、积盐、腐蚀原因及对策。

10、对水处理设备及热力设备进行调整试验,不断改善水汽质量,改进生产技术,提高设备健康水平,降低成本,提高生产效率。

二、汽水品质监督要求:

1、化学监督人员要准确、及时、采样分析,及时通知值长采取措施,保证水汽质量合格。

2、运行人员要按照加药管理规定及时加药,保证汽水品质在合格范围。

3、运行人员应根据化验所得参数及时调整加药量,调整连排开度,及时定排。

4、当汽水质量恶化超过标准时,要及时向领导报告并查明原因,加强处理与排污,使之恢复,否则,如继续恶化,可能导致设备损坏,威胁安全经济运行时,要采取紧急包括停运设备的措施,以防事故发生。

三、范围及责任划分:

1、化学监督由发电部高丽霞、赵鹏负责,保证各化学仪表的正常投用,及

时联系质检中心进行汽水化验监督工作。

2、取样间设备中冷却系统及汽机侧的取样设备检查由汽机班长安排本班专人负责,班长负责监督指导。

3、取样间设备中锅炉侧的取样设备检查由锅炉班长安排本班专人负责,班长负责监督指导。

4、加药间设备汽机侧检查及设备的启停由汽机班长安排本班专人负责,班长负责监督指导。

5、加药间设备锅炉侧设备的检查启停由锅炉班长安排本班专人负责,班长负责监督指导。

四、磷酸三钠加药规定:

1、溶药:两个溶药箱溶药,每箱加药量25kg,均匀搅拌。清水箱注满清水,一个药箱加完药后,切换到另一个药箱运行,然后按规定加药量配制药液搅拌均匀备用;若PO

4

3-达到5mg/l 或PH值达到9.4,将磷酸盐加药泵从溶药箱切至清水箱,锅炉停止加药;若PH低于9.0,将磷酸盐加药泵从清水箱切至溶药箱,锅炉开始加药。

2、清洗:药箱每15天(每月1日、15日)定期清洗一次,即在规定日期药箱加完药后,药箱冲洗干净,然后再按规定配药,以防药箱底部及母管结晶。

3、单台加药泵对单炉加药,几台加药泵不允许同时汇到母管往几台炉加药,以防影响加药效果。

4、泵的流量正常控制在30—50%之间。

五、联氨及氨水加药规定:

1、溶药:每溶药箱都同时溶药,氨水每箱加药量50kg,联氨每箱加药量10kg 均匀搅拌。清水箱注满清水,一个药箱加完药后,切换到另一个药箱运行,然后按规定加药量配制药液搅拌均匀备用;若PH值达到9.2,将氨水加药泵从溶药箱切至清水箱,给水停止加药;若PH低于8.8,将氨水加药泵从清水箱切至溶

药箱,给水开始加药。若N

2H

4

值大于50μg/l,将联氨加药泵从溶药箱切至清水

箱,给水停止加药;若N

2H

4

值小于10μg/l,将联氨加药泵从清水箱切至溶药箱,

给水停止加药;

2、清洗:药箱每15天(每月1日、15日)定期清洗一次,即在规定日期药箱加完药后,药箱冲洗干净,然后再按规定配药。

3、根据化学指标调整泵的自身流量,控制在50%左右。

六、设备启停规定:

1、白班、前夜锅炉、汽机启(或停)2小时内值长负责通知化学监督人员(高丽霞或赵鹏),投入(或解列)启动机炉的化学仪表。如遇后夜启(或停)值长不必通知(高丽霞或赵鹏),高丽霞或赵鹏第二天白班现场询问后投入(或解列)仪表。

2、锅炉点火启动时,锅炉汽包压力1.5 MPa运行人员打开汽包炉水取样一次门,加药一次门。

3、锅炉点火后汽包压力升至1.5MPa 后开启连排手动门及调整门,投入连续排污系统。

4、启动Na

3P0

4

加药泵,向汽包内加Na

3

P0

4

, 并检查加药泵出口压力是否正

常。

5、检修后或停运超过一周锅炉启炉时,先将锅炉疏水箱疏水导向排地沟,锅炉并汽后再化验疏水箱水质合格后进行回收。

6、检修后或停运超过一周汽机启机时,凝结水须先排地沟,水质合格后进行回收。

7、除盐水系统进行检修工作时,在解列系统前值长通知化学监督人员(高丽霞或赵鹏)将受影响的相关仪表解列,投入后再通知恢复。

七、汽水指标合格范围:

八、考核:

本制度下发后要求严格执行,对违反制度者将进行考核。

2、对违反加药规定者,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考核100元。

3、汽水指标要求在合格范围内,对人为原因造成汽水指标不合格的每一项指标不合格考核50元。

九、排污控制

1、连续排污

(1)连续排污由化学监督人员联系锅炉运行值班人员进行操作。连排主要根据炉水含硅量进行调整。当炉水电导大于20µS/cm时,应增大连排量。

(2)遇到下列情况应对连续排污进行调整:

锅炉启动阶段,炉水较浑浊时,连排应调至最大;

3-等接近超标,应适当增加连排量;

炉水pH、PO

4

3-、电导率等低标,应适当减少连排量;

炉水pH、PO

4

给水品质不良时(如凝汽器泄漏)应增加连排量;

蒸汽品质恶化时,应增加连排量。

2、定期排污

(1)定期排污由锅炉运行人员进行操作。每台炉每天按定期工作定排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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