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道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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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道的理解
孝,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不仅是一种“善事父母”的日常伦理意识、规范和实践,实际上它是儒家思想的核心,整个中国文化的首要精神,其影响之大、涵盖之广,既深且远。孝是中华传统文化中,集道德观、人生观、宇宙观为一体的核心和首要观念。孝是中华传统伦理体系的起点与诸道德之首。对当代中国影响深远且发展至今又具有新的时代特点。
传统中国文化在某种意义上,可称之为孝的文化;传统中国社会更是奠基于孝道之上的社会,因而孝道乃是使中华文明区别于古希腊罗马文明和印度文明的重大文化现象之一。
孝不仅在中国文明中有其广泛的文化综合意义,它不仅是一种亲子间的伦理价值观念与规范,而且包含宗教的、哲学的、政治的、法律的、教育的、民俗的、艺术的等诸多文化意蕴,可以说是中国文化的一个核心观念与首要文化精神,是中国文化的显著特色之一。
孝的一般意义是孝敬父母,其具体内容在儒家经典《孝经》中有明确说明:“身体发肤,受之父母。孝子如何事亲呢?“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诚然,对于封建统治阶级所提倡的残害人性、盲从盲信、极不平等为特征的“愚忠”、“愚孝”,我们应该批判、剔除之;但是,孝敬父母、尊敬长者的基本思想,则是中华民族数千年调整、和谐家庭关系所积累起来的伦理规范,是历代人们所认同的传统文化精神,在我们今天仍须继承和发扬。这是因为,孝敬父母不但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现代文明的重要内容。它不但可以促进家庭的和睦、团结,也能帮助社会与国家的稳定,使社会正气上升。
孝是中华文化的中华伦理的鲜明特点。中国文化虽然是由儒释道等多种要素组成的,但其中心则是儒学,而仁学又为儒学之主要精神,但仁学之精神却是完全由孝道出发的。所以孝道也可以说即为中国文化的核心。孝是贯穿天、地、人、祖、父、己、子、孙之纵向链条,孝是中国文化逻辑之网的纽带和核心。又由于在孝中已经全部包含了儒家亲亲、尊尊、长长的宗旨,因而成为儒家文化甚或中国文化的基本精神。孝是中国文化中出现最早的伦理观念与德目之一。在周代,孝是尊祖敬宗的宗教与人文合一的意识,再发展,才产生了“善事父母”的人文伦理意识。从孝义的产生、发展本身来看,它就是合天道与人道为一的观念,把天、祖、亲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了。从孝本身的内涵看,也是把自然亲情的天道与亲子伦理的人道很好地结合起来了。孝在中国文化中是连接过去、现在与未来的纵向链条。因此,孝意识是中华民族凝聚力的核心。孝是传统伦理的元德。
“百事孝为先”。孝是中华传统伦理体系的起点与诸德之首。正如《孝经》所说:“曾子曰:‘敢问圣人之德,无以加于孝乎?’子曰:‘天地之性,人为贵,人之行,莫大于孝。’”孝是中国古代政治的伦理精神基础。在中国古代传统文化中,孝,不仅是德之本,教之所由生,而且也是古代政治伦理精神基础。这不仅体现在思想家的著述与文化观念中,而且也贯彻实施在古代社会的政治中。孝之所以成为仁之根本,关键在于孝是维护封建社会政治、社会稳定的伦理精神基础。孝道在中国传统社会有极高的社会地位,它不仅是传统伦理文化的基石,而
且是整个文化和社会、政治生活的基石。简而言之,泛孝主义是孝在传统社会的地位,但在当代社会,孝不可能再继续享有这样的地位了。它只适用于家族主义盛行的传统农业社会,而不适合于宏扬个性独立的现代工商社会。于是,在范围上,孝道只能局限于家庭之内;在性质上,孝道只能局限于亲子之间。
在建设当代社会的孝文化的过程中,实现由传统孝道向现代新孝道的创造性转化是至为重要的。那么较之于传统孝道,现代新孝道有哪些特点呢?主要可以概括为:
1.人格平等性。
2.义务并行互利性。
3.注重感情性。
4.强调自律性。
到了现代社会,它律性的孝道失去其原有的作用与功能,现代社会中,个人独立自主的倾向很强,他律的孝道训练不易为子女接受,也难以产生预期的效果。比较明智的办法,只有代之以自律的孝道教育。在这种教育过程中,父母应该放弃以权威的方式训练子女盲目的服从与外表的恭敬,改以理喻的方式教导子女理解善待父母及其他人的重要与意义,从而学得设身处地的孝道原则。这样的孝道原则则属于个人自己的,不必靠外在的权威或规范来监督,即能自动自发的做出自己认为适当的孝行,所以,这种孝道是自律性的而不是他律性的。
总之,我们既要继续发扬我国孝亲尊老的优良传统,同时也要吸取重视代际亲子平等的合理因素,在新时代建立和享受我们的“新孝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