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技术标准制修订.doc

合集下载

808 关于发布《北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的通知.docx

808 关于发布《北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的通知.docx

关于发布《北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的通知京国土房管拆[2003]808号各区县国土房管局、物价局,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为规范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行为,合理确定各类房屋的重置成新价,根据建设部《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1999)和本市实际情况,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物价局对原《北京市房屋估价办法》、《北京市住宅楼房估价技术规范》作了修订,现予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各类房屋重置成新价的评估。

二、按照《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和《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进行房屋拆迁时,需要对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进行评估的,应当按照本标准执行。

三、平房、中式楼房重置成新价评估的分值,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八个城近郊区为227元/分,其他远郊区(县)为182元/分。

四、本标准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原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和市物价局1996年11月 1日《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北京市房屋估价办法〉的通知》(京房地评字〔1996〕573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1997年1月7日《关于实施〈北京市房屋估价办法〉有关拆迁问题的通知》(京房地拆字〔1997〕第018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和市物价局1999年7月6日《关于印发〈北京市住宅楼房估价技术规范〉的通知》(京房地评字〔1999〕655号)同时废止。

北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目录第一章总则1-1〔立法目的和依据〕1-2〔适用范围及重置成新价定义〕1-3〔估价技术路线〕1-4〔未列入的项目〕第二章平房、中式楼房重置成新价评估2-1、〔估价路线、部件及分值〕2-2、〔标准间〕2-3、计算公式:(1)砖木结构房屋(2)砖混结构房屋(3)中式楼房2-4、房屋部件计分表(1)屋面计分表(2)屋架计分表(3)墙身计分表(4)门窗计分表(5)顶棚计分表(6)地面计分表(7)装修计分表(8)设备计分表(9)附属物计分表2-5、柱高差率表2-6、砖木结构房屋成新评定说明2-7、砖木结构房屋成新折余率表2-8、房屋格扇、护墙板和钙塑板、三合板顶棚成新评定说明2-9、房屋格扇、护墙板和钙塑板、三合板顶棚折余率表2-10、块料面层成新评定说明2-11、房屋暖气、卫生设备或新评定说明2-12、砖混结构房屋完损等级和成新评定说明及折余率表2-13、砖混结构房屋使用年限折余率表2-14、砖混结构房屋装修设备完损等级和成新评定说明及折余率表2-15、附属物据实估价表2-16、树木估价表第三章楼房重置成新价评估3-1、〔计算公式〕3-2、楼房基本价格表(1)住宅楼房基本价格表(2)非住宅楼房基本价格表3-3、楼房折余率:(1)楼房成新评定说明(2)楼房直线折旧参数说明表3-4、增项价格:(1)增项价格表(2)增项成新评定说明3-5、区域系数:3-6、装修及附属物重置成新价的评估第四章附则4-1、〔规定价格与实际偏离的情况〕第一章总则1-1〔立法目的和依据〕为规范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行为,合理确定各类房屋的重置成新价,根据建设部《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1999),特制定本标准。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北京市地方标准《岩棉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技术规程》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北京市地方标准《岩棉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技术规程》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北京市地方标准《岩棉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技术规程》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4.04.17
•【字号】京建发[2014]136号
•【施行日期】2014.07.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北京市地方标准《岩棉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技术规程》的通知
(京建发〔2014〕136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12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京质监标发〔2012〕20号)的要求,由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主编的《岩棉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技术规程》已经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共同发布,编号为DB11/T 1081-2014,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

该规程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负责管理,由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工作。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4月17日。

北京市文物局关于做好2021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起草工作的通知-京文物〔2021〕548号

北京市文物局关于做好2021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起草工作的通知-京文物〔2021〕548号

北京市文物局关于做好2021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起草工作的通

正文:
----------------------------------------------------------------------------------------------------------------------------------------------------
北京市文物局关于做好2021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起草工作的通知
京文物〔2021〕548号
北京市房地集团有限公司、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北京安全技术学会:
经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2021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已经发布,其中由我局主管的有以下四项:
项目编号20211159,《文物建筑修缮工程操作规程第5部分:裱作》,一类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房地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20211160,《古建筑砖石结构现场勘查技术规范》,一类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20212009,《文物建筑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二类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安全技术学会;
项目编号20212010,《文物建筑室内装修规范》,二类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房地集团有限公司。

请以上项目的主要起草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开展标准起草工作,并将项目起草工作计划和各阶段时间安排于2021年5月8
日前报我局。

一类标准工作开展期间需每两个月提交一次进度说明,二类标准于2021年11月20日前提交年度项目进展报告。

特此通知。

北京市文物局
2021年4月14日
——结束——。

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填写说明

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填写说明

附件2(一)
编号:北京市地方
制修订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行业主管部门:
申报日期:
填写说明
1、按照《北京市地方管理办法》要求,制定地方应当立项,并填写本申报书。

2、本申报书由主要起草单位填写,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3、项目类别分为一类项目和二类项目。

一类项目为制定项目,应全项填写;二类项目为研究项目,除第九、十项之外,应全项填写。

其中,强制性地方项目应填写第五项,推荐性地方、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可以填写第五项。

4、本表用A4纸填报,可按内容自行调整表格大小。

如需另附材料的,可单附在申报书后。

6/8。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北京市地方标准《聚脲弹性体防水涂料施工技术规程》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北京市地方标准《聚脲弹性体防水涂料施工技术规程》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北京市地方标准《聚脲弹性体防水涂料施工技术规程》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2.02.01
•【字号】京建发[2012]35号
•【施行日期】2012.04.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
正文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北京市地方标准《聚脲弹性体防水涂料施工技术规程》的通知
(京建发〔2012〕35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08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京质监标发[2008]73号)的要求,由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北京市建材质量监督检验站等单位主编的《聚脲弹性体防水涂料施工技术规程》已经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共同发布,编号为DB11/T 851-2011,自2012年4月1日起实施。

该规程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负责管理,由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负责解释工作。

二○一二年二月一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北京市地方标准《保温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施工技术规程》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北京市地方标准《保温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施工技术规程》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北京市地方标准《保温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施工技术规程》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3.05.22
•【字号】
•【施行日期】2013.07.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
正文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北京市地方标准《保温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施工技术规程》的通知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11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京质监标发[2011]74号)的要求,由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建筑材料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等单位主编的《保温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施工技术规程》已经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共同发布,编号为DB11/T 584-2013,代替DB11/T 584-2008《外墙外保温施工技术规程(聚苯板玻纤网格布聚合物砂浆做法)》,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

该规程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负责管理,由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工作。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5月22日。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公布2018年北京市技术标准制修订补助项目评审结果的通知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公布2018年北京市技术标准制修订补助项目评审结果的通知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公布2018年北京市技术标准制修订补助项目评审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公布日期】2018.09.07
•【字号】京质监发〔2018〕79号
•【施行日期】2018.09.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化
正文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公布
2018年北京市技术标准制修订补助项目评审结果的通知
京质监发〔2018〕7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技术标准制(修)订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京财经一〔2006〕2293号)和《北京市重点发展的技术标准领域和重点标准方向》(京质监办发〔2017〕81号),我局组织了2018年北京市技术标准制修订补助项目申报与评审工作。

我局共计受理了122家单位申报的299个标准项目。

经过形式审查、项目核查、财务审核、专业评审、终审等环节的评审,本着好中选优的原则,最终确定对87家单位的176个项目给予共计1200万元补助。

获得补助资金的标准项目及单位
名单见附件。

请获得补助资金的单位严格遵照《北京市技术标准制(修)订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补助资金对标准化工作的促进作用。

各单位应重点做好获得补助标准的宣贯工作,关注标准的实施情况和实施效果。

各单位应按照《标准制修订补助经费使用协议》要求,提交标准补助经费实施情况报告。

附件:2018年北京市技术标准制修订补助项目名单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9月7日附件。

北京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版

北京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版

北京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版一、总则1.1 修订背景鉴于北京市城市发展的需要,以及国家对城市规划的新要求,北京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进行修订,以更好地适应城市发展的需求,提高城市规划管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1.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和管理。

1.3 修订原则(1)坚持科学发展,充分发挥城市规划的引领和约束作用。

(2)坚持以人为本,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3)坚持生态优先,构建可持续发展的城市环境。

(4)坚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展现北京特色。

(5)坚持法治化、规范化管理,提高城市规划管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二、城市规划编制2.1 规划编制依据(1)国家和北京市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国家和北京市的城市规划标准和技术规范。

(3)上层次规划的要求和成果。

(4)相关专题研究和管理单元规划的成果。

2.2 规划编制内容(1)基础规划:包括城市总体布局、土地使用、交通、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划。

(2)详细规划: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3)专项规划: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编制相应的专项规划。

2.3 规划编制程序(1)前期研究:对规划区域进行深入研究,为规划编制提供依据。

(2)方案编制:根据前期研究,编制规划方案。

(3)征求意见:将规划方案征求相关部门和公众的意见。

(4)修改完善:根据征求意见,对规划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5)审批发布:将审批通过的规划成果予以发布。

三、城市规划审批3.1 审批权限城市规划审批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各级审批机关按照规定的权限进行审批。

3.2 审批内容(1)城市总体规划: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报上级人民政府审批。

(2)详细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

(3)专项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

(4)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根据建设项目性质,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3.3 审批程序(1)提交材料:申报单位向审批机关提交规划审批所需的材料。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05.08.19•【字号】京质监标发[2005]429号•【施行日期】2005.08.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质监标发[2005]429号)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提高北京市标准化工作水平,营造首都良好的标准化工作环境,促进北京市在标准化技术方面的国际交流工作,规范北京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的管理工作,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参照《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制定了《北京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管理办法》,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办法规定作好我市的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管理工作。

二00五年八月十九日北京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使北京市标准化工作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北京市的生产实际和国际交流,规范北京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以下简称“指导性技术文件”)的管理工作,参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指导性技术文件是为仍处于技术发展过程中的标准化工作提供指南或信息,供科研、设计、生产、试验、使用和运行管理部门等有关人员参考使用而制定的标准文件。

第三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可制定指导性技术文件:一、技术尚在发展中,需要有相应的标准文件引导其发展,且不具备制定为地方标准条件的项目;二、采用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电工委员会及其他国际组织(包括区域性国际组织)的技术报告的项目。

第四条指导性技术文件不宜由标准引用使其具有强制性或行政约束力。

第五条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北京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的具体管理工作。

北京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立项、审批、编号、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11年第二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四)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11年第二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四)
全国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沈阳水泵研究所、浙江同泰泵业有限公司等
97
20111374-T-604
轴向吸入离心泵 机械密封和软填料用的空腔尺寸
推荐
修订
GB/T 5661-2004
2012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全国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沈阳水泵研究所、上海凯泉泵业(集团)有限公司等
98
20111375-T-604
轴向吸入离心泵(16bar) 标记、性能和尺寸
全国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电器设备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推荐
修订
GB/Z 18890.1-2002
2013
IEC 62067
中国电器工业协会
全国电线电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上海电缆研究所 等
65
20111342-T-604
额定电压220kV(Um=252kV)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及其附件 第2部分:额定电压220kV(Um=252kV)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
推荐
修订
GB/T 11021-2007
2013
IEC 60085ED4.0:2007
中国电器工业协会
全国电气绝缘材料与绝缘系统评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机械工业北京电工技术经济研究所、桂林电器科学研究院等
60
20111337-T-604
固体电气绝缘材料在试验前和试验时采用的标准条件
推荐
修订
GB/T 10580-2003
63
20111340-Q-604
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开关 第1部分:通用要求
强制
修订
GB 16915.1-2003
2012
IEC 60669-1:2007
中国电器工业协会

北京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管理办法

北京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管理办法

北京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北京市地方标准(以下简称“地方标准”)管理,提高地方标准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地方标准的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批准、发布、备案、复审、修订、废止,以及地方标准实施和实施情况的评估、监督,适用本办法。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制定(含修订,下同)地方标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应当与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相协调。

第四条制定地方标准应当以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出发点,遵循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和效益的原则。

第五条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作为本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标准化主管部门”)依法统一管理本市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和实施地方标准,组织对本市地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标准化主管部门设地方标准审查部,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地方标准的技术审查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本市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部门本行业标准化工作:(一)开展标准化研究,建设本行业标准体系;(二)提出地方标准项目建议,承担制定地方标准的任务,进行地方标准的合法性审查;(三)负责本行业地方标准归口管理工作,组织对地方标准的技术内容进行解释,组织地方标准复审;(四)组织本行业实施地方标准,制定保证地方标准实施的配套政策,组织地方标准宣贯培训,开展地方标准实施情况评估;(五)依法在本部门、本行业对地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在本辖区内推动地方标准的实施。

第八条鼓励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以及标准化组织积极承担或者参与地方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工作。

第二章地方标准的制定范围第九条对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但又需要在本市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制作)。

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法律法规允许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地方标准从其规定。

标准制修订

标准制修订

本标 准适 用 于 制 定 各类 用 途 的 平端 无 缝 钢 管标
准时

选择尺寸


外形

重 量 及 允许偏差
l 1 3

实 施 日期
l
200 8

年 11月0
标准修订 状况 修 订 内容
主要变化如下

T 本标准代 替GB /
17 3 9 5


19 9 8


T 本 标 准 与 原 GB /
17 3 9 5




修改 了



l尺 寸 精 度


本 标 准 规 定 了 食 品 塑 料 包 装 材 料 中邻 苯二 甲 酸


表面种类

中增 加 了


涂层
标记 代
酯类 物质 含 量 的气相 色谱 定方法


质谱联用 (GC

MS )



并修改 了


镀层

的标记 代号



‘‘
表面处理

中增 加 了
馀油



“ 、
m
k g/g


删除了

般用途


重要用途




实 施 日期

2 0 0 8 年 12

月0
1 日

殊用途


其 他 用途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宣布废止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宣布废止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宣布废止失效一批
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23.09.18
•【字号】京人社发〔2023〕10号
•【施行日期】2023.09.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宣布废止失效一批规范性
文件的通告
京人社发〔2023〕10号为推进法治人社建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规范人力社保行政管理行为,结合工作实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要求,现决定宣布废止失效5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特此通告。

附件: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布废止失效的文件目录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18日。

北京市地方标准申办程序

北京市地方标准申办程序

北京市地方标准申办程序一、地方标准的制定范围对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但又需要在本市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北京市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制作)。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制定地方标准:(一)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二)不属于技术要求,需要通过立法解决的;(三)地方难以统一实施的技术要求;(四)在全市范围内不具有普遍性。

二、申报立项申报单位填写“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立项。

报送一类项目的还应提交项目草案。

标准项目内容涉及专利的,提供专利的相关证明及专利持有人授权文件。

三、标准起草及征求意见(一)立项批准后,起草单位组织地方标准的起草组,进行调查研究、综合分析、试验验证后,按GB/T 1的要求编写出地方标准的征求意见稿与编制说明。

(二)起草单位应当采取会议和书面等多种形式,听取有关部门、企业、技术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方的意见。

强制性地方标准应在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一个月。

(三)起草单位对征求的意见归纳整理,分析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填入意见汇总处理表,按意见修改并提出标准的送审稿。

四、标准审查地方标准送审稿经主管部门同意后,由主管部门统一报送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

有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的,应由该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签署意见。

报送材料如下:(一)申请审查的公文;(二)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意见;(三)标准送审稿及其电子文本;(四)标准编制说明及其电子文本;(五)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电子文本;(六)意见汇总处理表;(七)等同或修改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应附标准原文及译文各一份;(八)主要的试验、验证报告一份;(九)主要的规范性引用文件及参考文献的文本。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地方标准的审查。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确定专家,组成地方标准审查组。

地方标准的审查原则上采用会议审查形式。

北京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

第六条 受本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企业集团、行业协会在管理标委会中具有以下职责:
(一)向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标委会规划、组建、管理建议和筹建、成立申请;
(二)承担有关标委会的筹建、成立等工作;
(三)负责有关标委会所从事专业领域内地方标准体系建立、计划项目申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立项申报等业务工作的指导;
第四十条 在完成上述任务前提下,标委会可面向社会开展本专业领域标准化工作,接受区县和企业等有关方面的委托,承担本专业领域企业标准的制修订、审查和咨询等技术服务工作。
第三十二条 根据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协助组织本专业技术领域内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和复审工作。
第三十三条 受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组织本专业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宣贯工作;对本专业领域已颁布的地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和分析,作出书面报告;向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本专业领域标准化成果奖励项目的建议。
北京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北京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的管理,充分发挥标委会在标准化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标委会是由本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在某一专业领域内从事标准化工作的技术组织。
第二十二条 标委会应设一名由委员担任的联络员。联络员在主任委员和秘书长领导下负责标委会日常联络和其他有关工作。
第二十三条 专业领域相互关联的标委会,可互派联络员参加对方的活动,以加强彼此间工作协调。联络员有权代表所在标委会参加其负责联系标委会的活动,获取相关文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但没有表决权。

实施首都标准化战略补助资金标准制修订项目申请表

实施首都标准化战略补助资金标准制修订项目申请表

附件1实施首都标准化战略补助资金标准制修订项目申请表标准项目名称:申请单位:申请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联系人手机:联系人E-mail:填表日期:填表说明1.申请表为申请实施首都标准化战略补助资金标准制修订项目的主要申请文件。

2.申请表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如果一个标准由多个单位共同编制,由位列标准前言排名前三位的在京单位(无论前言是否区分主要编制单位和其他参编单位)之一负责申请,行政机关无申请资格。

申请单位应自行与其他全部编制单位就补助资金的分配和使用协商一致,排名前三位的另外两家单位须在申请表中签署同意申请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含行政机关或非在京单位)。

3.标准前言排名前三位的单位名称与单位公章名称必须完全一致,且与标准正式印发稿的编制单位名称保持一致。

如申请单位名称发生变更、单位被合并或名称不准确的,以及由上级法人申请的,申请单位应提供相应说明材料;如另外两家在京编制单位名称发生变更、单位被合并或名称不准确的,另外两家在京编制单位应提供相应说明材料。

单位被注销的,由申请单位提供说明材料。

标准前言所列为非法人单位,由上级法人单位填写同意申请意见,并提供与标准前言单位关系的说明。

4.经批准的补助资金只拨付到申请单位。

5. 第一起草单位相同的系列标准须按一个项目申请,第一起草单位不同的系列标准可以按多个项目申请。

6.指导性技术文件不在补助申请范围内。

ISO、IEC标准中的PAS、TR不纳入补助范畴。

7.各项内容须认真填写,力求简明、准确。

8.各栏目不能空缺,无此项内容时填“/”或“无”。

9.申请表规定的附件材料应随申请表一并提交。

10.申请表须通过北京市技术标准制修订补助资金评审管理系统(网址http://202.106.162.201/zjbz)在线填写并打印,盖章扫描后上传系统。

申请材料均用电子版。

实施首都标准化战略补助资金标准制修订项目申请表1三、标准制修订曾获政府资助及获得奖励等情况四、制修订本标准曾发生的费用情况标准制修订、宣贯培训、实施效果评价过程中实际发生费用的财务资料复印件及相关材料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会计账簿、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等)。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征求《信息技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用户单位实施规范》北京市地方标准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征求《信息技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用户单位实施规范》北京市地方标准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征求《信息技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用户单位实施规范》北京市地方标准意见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公布日期】2022.11.16
•【字号】
•【施行日期】2022.11.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标准化
正文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征求《信息技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用户单位实施规范》北京市地方标准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我局组织制定的北京市地方标准《信息技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用户单位实施规范》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已完成,根据《北京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要求,现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提出宝贵意见。

请将意见填入附件2“意见反馈表”中,于2022年12月7日前,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给我局。

联系人:陈光明
电话:***********
电子邮箱:*************************
附件:1.《信息技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用户单位实施规范》征求意见稿
2.意见反馈表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2年11月16日。

北京市加大技术标准制(修)订支持力度

北京市加大技术标准制(修)订支持力度
维普资讯
逦 虮 全 叟 要求 囊
浙江上 风 实业股份有 限公 司口许 宝华
我 国关 于 通 风 机 安 全 标 准 有 两 项 :G / BT 10 4 2 0 《 9 7 - 0 3 工业 通 风 机 通 风 机 的 机 械 安 全装
结 构 图示 基 本 相 同 ,G / 10 4标 准 重 点规 定 了 B T 97
5 0万 元 :
( )本市地方标准 已经批准发布 ,补助金额不 4 高于 2 0万元 ;
( )企业 自主创 新 的技术 ,被 国际标 准 、国家 5 标准 、行业 标准 、地方 标准 采纳 的 ,给予不 高于 l 5
万元 的特别 补助 ;
( ) 国家标 准已经 批准发 布 ,补 助 金额 不高 于 2
制 性规定 的章节 。
4 )标 准适 用范 围
G / 10 4标 准适用 于工业 通 风机 ; B T 97
G 100标 准仅适 用于 空调用 通风 机 。 B 08 5 标准 的 内容 ) 两项 标准 内容大 同小 异 、安 全保 护 方式 及 护罩
②规范性引用文件的引用尽可能详细明确 ,便
罩》 B 08 ,G 100标准修改采用 B 88一 A T : S 4 PR5 18 机械和电工安全导则》 9 6《 。 2 )标准 的属性
G / 104标 准属 推荐性 ; B T 97
G 10 0标 准属强 制性 。 B 08 3 )标准 的归 口
通风机
标准。
安全要求 ;代替 G / 104 B 0 8 B T 97 、G 1 0 0
安 全 装 置 类 型、护 罩 结 构、安 全 操 作 规 则 ; G 100标 准 重点 规定 了风 机 的安 全 要求 、措 施 B 08

北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修订

北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修订

北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修订)目录1.总则1.1 目的和依据1.2 适用范围及重置成新价定义1.3 估价技术路线1.4 未列入的项目2.平房、中式楼房重置成新价评估2.1 平房、中式楼房认定标准2.2 估价路线、部件及分值2.3 标准间2.4 计算公式2.5 房屋部件计分表2.5.1 屋面计分表2.5.2 屋架计分表2.5.3 墙身计分表2.5.4 门窗计分表2.5.5 顶棚计分表2.5.6 地面计分表2.5.7 装修计分表2.5.8 设备计分表2.5.9 附属物计分表2.6 柱高差率表2.7 砖木结构房屋成新评定说明2.8 砖混结构房屋成新评定说明2.9 房屋成新折余率表2.10 房屋装修、设备成新评定说明2.11 房屋格扇成新评定说明2.12 房屋格扇折余率表2.13 附属物据实估价表3.楼房重置成新价评估3.1 楼房认定标准3.2 计算公式3.3 楼房基本价格表3.4 楼房专业价格表3.5 楼房折余率3.5.1 楼房成新评定说明3.5.2 楼房直线折旧参数说明表3.6 装修及附属物重置成新价的评估4. 附则4.1 规定价格与实际偏离的情况1 总则1.1目的和依据为规范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估价行为,合理确定各类房屋的重置成新价,根据建设部《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1999),特制定本标准。

1.2适用范围及重置成新价定义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各类房屋重置成新价的评估。

重置成新价,是指用价值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价值时点的价格水平,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并且在相同成新状态下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1.3估价技术路线本标准采用成本法测算。

1.4未列入的项目本标准未列入的项目,可参照价值时点的市场价格结合该项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

2 平房、中式楼房重置成新价评估2.1 平房、中式楼房认定标准平房,即只有一层的房子。

住宅平房认定标准:屋面、屋架完整,三面有墙,柱高2.0米以上,有正式门窗。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1
北京市技术标准制修订
补助资金申请表
标准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手机:
联系人E-mail:
填表日期:
填表说明
1.申请表为申请北京市技术标准制修订补助资金的主要申请文件。

2.申请表必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如果一个标准由多个单位共同编制,由位列标准前言排名前三位的单位(无论前言是否区分主要编制单位和其他参编单位)之一负责申报(行政机关和非在京单位无资格申报)。

申报单位应自行与其他全部编制单位协商一致,排名前三位的另外两家单位须在申请表中签署同意申报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无需行政机关和非在京单位在申请表中签署同意申报意见)。

3.标准前言排名前三位的单位名称与单位公章名称必须完全一致,且与标准正式印发稿的编制单位名称保持一致。

如单位名称发生变更,企业、合作社、集体工商户须提供工商部门证明,事业单位、社团组织须提供上级主管单位证明。

标准前言所列为非法人单位,由上级法人单位代替。

上级法人单位名称无法直接体现与标准前言单位关系的,由该法人单位出具与标准前言单位关系的证明。

标准正式印发稿编制单位名称不准确,须提供标准归口单位出具的证明。

4.经批准的补助资金只拨付到申报单位。

5. 第一起草单位相同的系列标准须按一个项目申报,第一起草单位不同的系列标准可以按多个项目申报。

6.指导性技术文件不在补助申报范围内。

ISO、IEC标准中的PAS、TR不纳入补助范畴。

7.各项内容须认真填写,力求简明、准确。

8.各栏目不能空缺,无此项内容时填“/”或“无”。

9.申请表规定的附件材料应随申请表一并提交。

10.申请表须通过北京市技术标准制修订补助资金评审管理系统
(网址http://202.106.162.201/zjbz)在线填写并打印,附件材料均用A4纸打印或复印,以本申报表首页作为封面,一并装订成册,装订线在左侧。

北京市技术标准制修订补助资金申请表一、项目基本情况
三、标准制修订曾获政府资助及获得奖励的情况
四、制修订本标准曾发生的费用情况(18)
制修订、宣贯培训、推动实施本标准实际发生费用的财务资料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会计账簿、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等)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按每笔费用记账凭证日期顺序填写。

财务资料与证明材料的完整性、对应性将直接影响补助结果,供财务审核和审计使用。

(1) 资料费:制修订标准过程中需要支出的书刊、资料、复印等费用以及购置标准和目录等文本或软件资料等必须支出的费用。

提供购置资料名称与价格目录等证明材料。

(2) 设备费:制修订标准过程中购置或租赁试验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提供合同以及设备与本标准制修订相关性的说明等证明材料。

(3) 试验验证费:制修订标准中必须进行的试验、验证所发生的能源、材料、低值易损耗品的购置费用及测试费用。

提供合同以及试验验证与本标准制修订相关性的说明等证明材料。

(4) 差旅费:制修订标准过程(包括技术审查、技术协调和审核、复审)中,按规定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等费用。

提供能够证明差旅目的与本标准制修订相关性的材料。

(5) 会议费:制修订标准过程中为了进行论证、研讨、协调而召开有关会议,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会议场地和仪器设备租用费、会议文件资料印刷费等。

提供会议通知等能够证明会议与本标准制修订相关性的材料。

(6) 劳务费:按规定支付给参加标准的起草、汇总整理、审核、翻译等方面的人员的劳务性费用,劳务费不得支付给参与标准经费及其项目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

提供工作人员名单、工作内容等能够证明与本标准制修订相关性的材料。

(7) 专家咨询费:标准草案在审定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标准经费及其项目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

提供专家费领取表等证明材料。

(8) 公告费、印刷费:标准审批完成后进行公告和印制时所发生的费用。

提供公告、印刷合同、经费明细等相关证明材料。

(9) 宣传推广费:宣贯、培训本标准所发生的费用。

提供能够证明宣贯、培训与本标准相关性的材料。

六、标准排名前三位的另外两家编制单位意见(23)
(单位名称与单位公章名称必须完全一致,且与标准正式印发稿的编制单位名称保持一致。

如单位名称发生变更,企业、合作社、集体工商户须提供工商部门证明,事业单位、社团组织须提供上级主管单位证明。

标准前言所列为非法人单位,由上级法人单位填写同意申报的意见。

上级法人单位名称无法直接体现与标准前言单位关系的,由该法人单位出具与标准前言单位关系的证明。

标准正式印发稿编制单位名称不准确,须提供标准归口单位出具的证
感谢你的欣赏
(24)
2.参编单位名称必须填写全称,不得简化,与单位公章完全一致。

感谢你的欣赏
感谢你的欣赏
八、附件目录
1.标准正式文本(标准已到实施日期须提供正式文本打印件、复印件均可,不可使用报批稿。

标准未到实施日期无正式文本的,由出版单位提供报批稿与正式印刷文本完全一致的证明。

无出版单位的,由归口单位提供证明。

);(*)
2. 标准编制说明;(*)
3.标准审查会的专家审查意见或会议纪要(网上申报提供扫描件,纸质材料申报提供复印件);(*)
4. 国际标准申报单位提供牵头负责标准制定工作的证明材料(ITU标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司出具,其他国际标准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际合作部出具)、标准译文或中文提要(网上申报提供扫描件,纸质材料申报提供原件);(*)
5.标准实施情况、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证明材料(网上申报提供扫描件,纸质材料申报提
供原件);
6.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证书或社团法人证书复印件;(*)
7.制修订、宣贯培训本标准实际发生费用的财务资料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会计账簿、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等)及相关证明材料(按每笔费用记账凭证日期顺序排列)。

(*)
注:带 * 的项目为必须提交项,其他为建议提交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