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框架下我国双边投资条约发展的双重性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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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边贸易协定与多边贸易体制研究

双边贸易协定与多边贸易体制研究

双边贸易协定与多边贸易体制研究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速,经济贸易活动也呈现出了日益繁荣的趋势。

双边贸易协定和多边贸易体制作为两种不同的贸易模式,在国际贸易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从双边贸易协定和多边贸易体制的概念、特点、优缺点及其对全球贸易发展的影响进行探讨。

一、双边贸易协定与多边贸易体制的概念双边贸易协定是两个国家之间达成的贸易协议,以解决双方之间的贸易问题和促进双方的贸易往来。

双边贸易协定通常涵盖了贸易、投资、知识产权、服务和竞争政策等方面的内容,是一种针对性强、范围狭窄的贸易协定。

而多边贸易体制则是由世界贸易组织(WTO)主导的全球贸易规则体系。

多边贸易体制涵盖了全球范围内的贸易、服务、投资、知识产权等各个方面,具有较为广泛的覆盖面,并且在全球范围内具有法律约束力。

多边贸易体制是一个基于规则、公正和透明的贸易体制,有助于保障各国的贸易自由化和公平竞争。

二、双边贸易协定与多边贸易体制的特点双边贸易协定的特点是具有灵活性和针对性,适用于解决双方之间的特定贸易问题。

双边贸易协定的签署较为迅速,个别问题可以快速解决,但协议内容较为固定,难以进行调整和修改。

另外,双边贸易协定的效力仅限于协定双方之间,对其他国家的影响力不够大。

多边贸易体制则具有普遍性和多边性,适用于解决全球范围内的贸易问题。

WTO的成员遍布全球,且各个成员国都必须遵守多边贸易规则,这保障了全球贸易体系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多边贸易体制具有良好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任何成员国都可以提出贸易争端,通过WTO来解决贸易问题。

此外,多边贸易体制也具有稳定性和可预测性,能够为各个国家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

三、双边贸易协定与多边贸易体制的优缺点双边贸易协定与多边贸易体制各自具有其优缺点。

双边贸易协定的优点在于,协定双方可以自由协商贸易规则和内容,在自由贸易区的范围内,可以实现更加深入和广泛的贸易自由化。

另外,由于特定的贸易协定内容更加具体,因此可以更好地保护双方的利益。

从贸易投资看WTO体制下多边投资协定

从贸易投资看WTO体制下多边投资协定

从贸易与投资看WTO体制下多边投资协定内容摘要:贸易投资一体化是当代经济全球化发展的重要表现,国际贸易与国际直接投资之间高度融合、相互依赖、共生发展,更表现为二者互补共存、互动发展的格局。

因此,对贸易投资一体化条件下wto多边投资协定发展的关注与研究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本文从国际贸易与国际直接投资的关系变迁和相互影响入手,对在wto框架下缔结多边投资协定的相关问题进行初步分析并对我国应采取的对策提出建议。

关键词:国际贸易国际直接投资wto多边投资协定当代经济全球化发展的重要表现是贸易投资一体化的迅速发展。

对贸易投资一体化条件下wto贸易与投资规则发展的关注与研究则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随着经济全球化,投资问题不再是独立的法律问题,而是与贸易相关的法律问题。

由于贸易与投资的密切关系,wto之中的投资协定都必将会对国际投资法制产生重要的影响。

本文以探讨国际贸易与国际直接投资的关系为出发点,对在wto 框架下缔结多边投资协定的相关问题进行初步分析并对我国应采取的对策提出建议。

一、国际贸易与国际直接投资在历史上,贸易与投资的关系取决于国际化的进程,它们之间存在一定的次序关系,即先贸易、再投资,或者先投资、再贸易。

传统的国际经济学中对国际直接投资和国际贸易的研究一般是分离的。

国际直接投资理论采用所有权、内部化和区位优势等概念来解释跨国公司进行投资选择的动机问题。

贸易理论要早于投资理论,它利用一般均衡分析框架中探讨国家间发生贸易的原因、模式和福利效果。

(一)国际贸易与投资关系的变迁国际贸易和国际直接投资的关系是随着经济环境的改变而不断发展和变迁的,它经历了以替代关系、互补关系为主的阶段,在经济全球化趋势日益加强的今天体现为跨国公司全球战略控制下的并重、互动的关系。

20世纪70年代后期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日本一桥大学教授小岛清通过研究日本对外直接投资的特点,发表了大量国际直接投资方面的论著。

他认为以往的国际投资理论尤其是以美国为主要研究对象的理论都很难以说明日本的对外直接投资行为,进而提出了自己的“边际产业扩张论”。

国际经济贸易发展与我国对外贸易战略选择

国际经济贸易发展与我国对外贸易战略选择

国际经济贸易发展与我国对外贸易战略选择【摘要】随着全球经济格局的变化,我国对外贸易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

本文从全球经济格局变化、我国对外贸易的优势与挑战、对外贸易战略的制定、贸易合作与谈判等方面进行了分析和探讨。

在未来,我国需要深化改革开放,加强国际经济合作,实施更加积极主动的对外开放政策。

通过制定针对性的对外贸易战略,加强与相关国家的合作,推动双边、多边贸易谈判,进一步提升我国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和竞争力。

只有不断适应全球经济变化,积极应对挑战,才能实现我国对外贸易的可持续发展,促进经济繁荣和稳定。

【关键词】国际经济贸易、对外贸易战略、全球经济格局、优势、挑战、贸易合作、双边贸易谈判、多边贸易谈判、改革开放、国际经济合作、对外开放政策。

1. 引言1.1 国际经济贸易发展与我国对外贸易战略选择当前,国际经济贸易环境日益复杂多变,全球经济格局发生深刻变化,这对我国对外贸易形势提出了新的挑战和机遇。

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必须认真思考并制定适合自身发展实际的对外贸易战略,从而更好地应对国际贸易形势的变化。

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贸易国之一,拥有庞大的市场规模和强大的制造业基础,但同时也面临着诸多挑战,如贸易摩擦增多、国际市场竞争加剧等。

我国必须认清自身的优势和劣势,积极应对外部环境的变化,寻求新的发展机遇。

在制定对外贸易战略时,我国应当注重提升自身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加强与相关国家的贸易合作,推动双边、多边贸易谈判,并制定针对性的贸易政策措施,以增强我国在国际市场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只有这样,我国才能更好地融入全球经济体系,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繁荣。

2. 正文2.1 全球经济格局变化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全球经济格局的变化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是深远而复杂的。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国际贸易体系也在不断变化和调整。

全球经济格局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全球市场需求的变化。

随着新兴市场经济体的崛起和发展,全球市场需求结构不断调整。

从WTO投资规则对双边投资条约影响看中国选择

从WTO投资规则对双边投资条约影响看中国选择

收 稿 日期 :2 0101117 作 者 简介 :韦凤巧 (19 84) , 女, ( 壮族 ) , 广西河池人, 硕士研究生, 研究方向: 国际经济法�
2 0 1 1年 第 1期
1 7
N 经 贸广场
(一 ) 的立法宽容和行政宽容导致双边投 2 0 0 0 年后已经失效了 � 即使在该条款生效期间, 原 资条约的迅速发展 定的执行计划因为 1 9 9 9 年西雅图部长会议议程被 T RIM 协议对双边投 资体制的立法宽容体现 打乱而受到影响, 审查工作未曾如期启动 � 为 TRIM 协议的局限性� TRIM 协议作为发达国家 总之, WTO 下多边投资体制对双边投资体制约 和发展中国家妥协的产物, 局限性显而易见: 首先, 束和监督上的宽容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他们的扩张� � � � TRIM 协议的调整范围有限, 仅限于与货物贸易有 (二 ) 下新的多边投资规则谈判举步维艰 关的特定投资措施, 未涉及其他投资措施, 离全面 促使各国转向双边投资条约 调整国际投资关系还有相当距离 �其次, TRIM 协 WTO 下多边投资谈判步履维艰是各国纷纷缔 议的内容具有不确定性, 序言里给出了一个 " 可能 结双边投资条约的直接原因�虽然国际社会对于制 产生限制和扭曲 " 的标准, 但何种程度才为 " 限制和 定多边投资规则进行了不少努力�但是多边投资谈 扭曲 " , 未予明示 � " 可能产生 " 的表述随意性很大, 判依然毫无进展, 究其原因: 这样的定义使得 " 与贸易有关 " 的内涵变得含混不 一是投资问题的复杂性导致 WTO 下多边投资 清 � 最后, TRIM 协议更多是体现发达国家的利益 谈判旷日持久�对 WTO 而言, 将议题扩大到投资问 诉求�TRIM 在限制东道国 (多为发展中国家 ) 投资 题, 将使谈判既要处理原来遗留的各种问题, 如市 管理政策的同时, 却没有约束外国投资者 (大多来 场准入问题 , 投资保护问题, 投资争端解决问题, 又 自发达国家) , TRIM 协议 实际上成为限制东道国 要解决许多新的投资问题, 如投资与贸易, 劳工 , 环 投资措施的单方面守则�TRIM 协议的这种立法宽 保的关系问题;既要着眼于原有各种协议落到实 容使 T RIM 协议缺乏应有的可操作性, 并留下 "被 处, 保证其实施, 又要努力达成新的协议并推动其 边缘化 " 的隐患� 此外, WT O 下最惠国待遇的区域例 实施,同时还要协调新协议与旧协议之间的冲突 � 外规定赋予区域投资协定的合法地位 � G A TT/WTO 的实践充分证明:随着 WTO 成员在数 T RIM 对双边投资体 制的行政宽容则体现为 量上越来越多, 在成分上越来越复杂, 如今要在一 WTO 对双边投资条约评审政策的宽容� WTO 下对 个特定的议题上形成协商一致越来越困难, 与此同 双边投资条约进行审查的机构主要是区域贸易协 时,随着 WT O 一个回合接着一个回合致力于全球 定委员会和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委员会 � 虽然 投资自由化,多边贸易谈判议题的难度越来越大, �关贸总协定� 第2 4 条和 �服务贸易协定� 第 5 条对 政治敏感性越来越强, 从而妥协的余地越来越小� 于区域贸易协定的审查从程序和实质要件上都作 二是成员国之间的分歧大导致 WTO 下多边投 了规定,实践中也已经对通知到 WTO 的区域贸易 资谈判无果而终 �在是否必要制定多边投资协定问 协定进行审查, 但因政治和法律困难而没能对任何 题上, 发达国家 (主要的资本输出方 ) 普遍希望尽快 一种区域贸易是否符合 WTO 规定作出最终结论 � 启动多边投资规则框架的谈判� 发展中国家 (主要 正是由于 G A TT/WT O 长期以来对于区域贸易协定 的资本输入方 ) 则因原来普遍运用的对其有利的限 这个 " 烫 手的山芋 � " 审而难 决, 助长了几 乎所有的 制外国投资的措施已经被 TRIM 协议所限制, 坚持 WTO 成员都在双边投资条约的蹊径上 "寻花问柳" , 反对在 WTO 框架下启动多边投资规则的谈判 � 在 "移情别恋" �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 � 迄今为止 WTO 只 是否将投资激励和更多的实绩要求纳入 TRIM 协 把欧盟, 南美海关联盟两个区域安排作为单一的实 议加以禁止问题上, 发达国家大多支持将投资激励 体单独进行评审, � 而其他的区域组织还没有纳入贸 和更多的实绩要求纳入 TRIM 协议所禁止的范围, 易政策评审范畴, 只是对他的单个成员进行评审时 而发展中国家成员则基本上持反对意见 (墨西哥除 有所涉及� 外) �在是否规定投资保障问题上, 发达国家比较强 T RIM 协议第 7 条提 出建立一个与贸易有关 调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发展中国家则比较强调东道 的投资措施委员会�该委员会履行货物贸易理事会 国的利益, 对是否纳入更多的投资保障条款反应并 赋予的职责,同时还监督 TRIM 协议的运作和执 不积极 �过多的分歧导致多边投资谈判屡次不欢而 行, 并且每年向货物贸易理事会汇报有关情况 �但 散,急需引进外资的国家不得不转向谈判主体少 , 该委员会对双边投资条约的监管存在严重缺陷, 形 议题简单, 易于取得成果的双边投资谈判 � � � � 同虚设 �TRIM 协议第 9 条授权投资措施委员会在 (三 ) 下多边投资规则偏袒发达国家的立 协议生效后的五年内对该协议的执行情况进行审 场引起发展中国家抵触 查, 进而提出完善之建议� 这条款虽然对审查有所 无论是多边投资规则的制定目的还是 制定过 涉及, 但其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 该协议明确规 程, 主要是反映发达国家的利益追求� WTO 下多边 定必须��

双边自由贸易协定(FTA)与我国经济发展--

双边自由贸易协定(FTA)与我国经济发展--

双边自由贸易协定(FTA)与我国经济发展;[内容提要]本文运用理论定性的分析了FTA对中国的影响,并通过建立计量模型定量的分析了FTA对的影响。

研究结果显示,出口导向率对总产出有促进作用,进口渗透率对总产出有一定的负面影响,净出口额增量占GDP比值对就业人数增长率有积极的拉动作用。

表明FTA对中国的经济发展有推动作用。

;[关键词]双边自由贸易协定;总产出;就业增长率;;一、引言;世贸组织机制下的多边贸易谈判,现在越来越演化成一种程序之争,在旷日持久的谈判中达成一种均衡。

政策向强化双边贸易关系倾斜在世贸组织解决争端的能力弱化时,另一类实惠的国际性合作机制开始快速发展,这就是双边自由贸易协定(FTA)。

在各国的发展中,国际贸易对决定各国经济的增长与发展能力,以及一国经济地位的强弱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最近几年,商品、劳务和生产要素的国际间交易日趋增加,各国都力图从中获得更多的好处,国际贸易的重要性正在不断提高。

这可从中国的发展中看出,改革开放以来,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离不开利用“两种资源〞和打开“两个市场〞经济战略思想的指导。

充分利用国内资源和国外资源,积极打开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并学会组织国内建设的本领和发展对外经济关系的本领,使我国对外经贸进入了迅猛发展的新阶段。

进出口总值由1978年的206.4亿美元增长到2002年的6207.7亿美元,增长了30倍。

2002年我国外贸总量已位居世界第5位,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近半。

2003年我国外贸进出口规模上升新台阶,大进大出的格局基本形成,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增长最快的一年。

2003年全年进出口总额达8512亿美元,比上年增长37.1%。

其中出口额4384亿美元,增长34.6%;进口额4128亿美元,增长39.9%。

目前,我国对外贸易在GDP增长中稳稳占据着三驾马车之一的作用。

在经济全球化日趋明显的今天,可以说,在我国内需不足的情况下,对外贸易的快速发展能有效刺激国内需求,从而为进一步促进GDP稳定增长发挥积极作用。

RCEP特点、问题与前景

RCEP特点、问题与前景

张天桂I RCEP:特点、问题与前景政治R C E P:特点、问题与前景文/张天桂RCEP的基本特点(一)现代、全面、高质量、互惠《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 C E P)总体上依 然顺应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潮流,并超越传统自由贸易 协定(F T A)。

在对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撤除非关税壁 垒、“海关程序与贸易便利化”及“自然人临时移动”加以明确规定的同时,它还关注“标准、技术法规与合格评 定程序”,并覆盖涉及相对更多边界后措施的“知识产 权”“竞争”“电子商务”“政府采购”等新兴规则议 题。

其货物贸易整体自由化水平超过90%,不仅高于世界 贸易组织(W T O)标准,还以生效后关税即刻或10年内 降至零为主。

其原产地规则更以区域累积为原则.并将 经核准的出口商声明及出口商自主声明纳入原产地证书 类型。

其海关程序与贸易便利化的整体水平亦超过W T O 《贸易便利化协定》。

而在贸易救济上则订有“禁止归 零”条款,金融、电信、专业服务成为“服务贸易”的独 立附件,投资准入也采用负面清单形式并适用棘轮机制。

间时,R C E P尤其注重区域经济公平发展,考虑到各成员 不同的发展水平及体现不同发展诉求,还专门设有“中小 企业”“经济和技术合作”章节并作出加强合作的规定,力争实现货物和服务贸易、投资及规则领域利益平衡与多 边收益最大化。

(二)开放包容、渐进灵活这一特点不仅体现在对成员的开放准入、对贸易与 投资及相关规则与程序透明的要求上,还体现在议题的开 放、对不发达成员的相对包容以及差别性待遇上,更体现 在以务实态度兼顾各方利益关切及发展、展示必要的灵活 性、适度性、非歧视及包容度、渐进性等方面。

对“服务 贸易”章节的市场准入承诺,既有7个缔约方采用负面清 单方式,也有8个缔约方采用正面清单方式,但后者中的 新西兰、中国、泰国、菲律宾、越南须在协定生效后的6 年内转化为负面清单方式,柬埔寨、老挝、缅甸则可于15 年内完成转化。

中国加入WTO后对国内贸易政策的调整与影响

中国加入WTO后对国内贸易政策的调整与影响

中国加入WTO后对国内贸易政策的调整与影响随着中国于2001年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中国的国内贸易政策经历了重大的调整和影响。

加入WTO对中国经济的全面开放和市场改革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不仅对国内贸易政策进行了调整,也对国内经济结构和外部贸易关系产生了重要影响。

本文将探讨中国加入WTO后对国内贸易政策的调整和影响。

一、国内贸易政策的调整1. 降低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中国加入WTO后,根据加入协议的要求,中国逐步降低了关税和非关税壁垒。

降低关税使得进口商品价格下降,给消费者带来了更多选择,并促进了国内市场的竞争。

此外,降低非关税壁垒,如减少进口配额和许可证,进一步加强了市场的开放性,吸引了更多外资和外国投资者进入中国市场。

2. 促进外商投资中国加入WTO后,大幅度放宽了外商投资的市场准入限制。

通过取消或放宽外商投资的限制,吸引了大量跨国公司进入中国市场。

外商投资的增加不仅增加了中国市场的竞争力,还为中国企业提供了更多与国际接轨的机会和挑战。

中国政府通过制定外商投资法和相关法规,为外商提供更加公平和透明的投资环境,进一步推动了国内贸易的发展。

3. 改革国内产业结构加入WTO后,中国面临来自全球市场的激烈竞争。

为了适应国际贸易环境的变化,中国政府调整了国内产业结构,鼓励优势产业的发展,并减少对落后产业的支持。

通过实施产业政策,中国鼓励高科技、高附加值和创新型产业的发展,提高了国内产业的竞争力和效率,推动了经济结构的升级和转型。

二、国内贸易政策调整的影响1. 增加国内市场的选择和竞争中国加入WTO后,市场竞争变得更加激烈。

降低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使得进口商品更加便宜和多样化,给消费者带来了更多选择。

国内企业也面临了更加激烈的竞争压力,但同时也提高了其自身的竞争力和创新能力。

增加市场竞争对于国内经济的发展和转型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2. 扩大外贸规模和范围加入WTO后,中国与世界各国的贸易交流更加频繁和紧密。

“一带一路”框架下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构建的思考

“一带一路”框架下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构建的思考

现代商贸工业2021年第19期19“一带一路”框架下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构建的思考潘 洁(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湖北武汉430000)摘 要:随着 一带一路 建设的不断深化与推进,沿线国家间经贸往来日益深入与密切㊂由于国家间的文化㊁现行法律制度以及经济发展水平之间存在巨大差异,现有的国际经济争端解决机制无法完全适应 一带一路 新格局的发展㊂本文通过对比分析现有国际社会中具代表性的区域性及全球性的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不足,探索构建 一带一路 倡议背景下的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具体设想㊂关键词: 一带一路 ;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国际仲裁;A D R中图分类号:F 74 文献标识码:A d o i :10.19311/j .c n k i .1672-3198.2021.19.009一带一路 倡议对确定中国在全球治理中的重要地位具有深远战略意义,拓展了各国经贸往来新的合作模式㊂在共商㊁共建 一带一路 倡议㊁共享其发展成果过程中,诸多问题也逐步凸显,投资争端与日俱增㊂沿线各国的投资争端解决方面的法律规范差异较大,东道国国内法对投资者保护法律救济途径规定不完善,导致国外投资者会面临较大的非商业性风险,不利于进一步推进沿线各国合作㊂现存的国际争端解决机制,无论是双边投资保护协定(B I T )㊁W T O 争端解决机制㊁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 C S I D )仲裁,均不能避免适用范围的局限性,已经无法完全满足 一带一路 倡议对争端解决的需求㊂因此,为了有效促进解决争端效率的提高及国际投资环境的优化,构建专属于 一带一路 倡议的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具备其必要性和紧迫性㊂1 当前 一带一路 区域内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概览及现状1.1 W T O 争端解决机制W T O 争端解决机制具备较高的公信力,是适用于全球性贸易争端的解决机制㊂但W T O 争端解决机制在应对 一带一路 区域内投资争端时仍缺乏普遍适用性㊂首先,适用该机制的主体只能是成员国,不能受理与 一带一路 沿线非成员国之间的投资纠纷;其次,W T O 的受理事项仅限于与贸易有关的投资纠纷,与贸易无关的投资争端不在受理范围;最后,W T O 争端解决机制只受理国与国之间的贸易冲突引发的争端,故各国企业和投资者个人不能直接作为原告提起投诉,影响争端解决的效率㊂据此,W T O 争端解决机制难以成为 一带一路 倡议下解决投资争议的常规选项㊂1.2 国际仲裁机制国际仲裁具备自主性㊁中立性的特点,是当前解决国际贸易争端较为常见的方式,但也存在明显的局限性㊂以当今世界被广泛采用的I C S I D 争端解决机制为例,其制度设计本身并不完善,沿线国家也较为抗拒直接适用I C S I D ㊂首先,仲裁费用高昂,耗时过长,一般企业无法承担仲裁的时间和经济成本㊂其次,由于I C S I D的规则制定是在发达国家主导下完成的,大部分仲裁员也来自于发达国家,对比 一带一路 沿线国大部分为发展中国家,存在不同经济文化及法律制度背景下的内在价值冲突,导致仲裁裁决不一致甚至有失偏颇㊂再次,I C S I D 本身固有的机制缺陷饱受诟病,包括过分倾向投资者利益㊁管辖权逐步扩大㊁透明度低,以及还存在缺乏有效监督机构,裁决撤销制度在实践中被滥用㊁裁决无法执行等问题㊂1.3 双边投资条约中的争端解决机制在国际经济实践中,资本输出国和资本输入国出现争议时,最直接的是依据双方签署的双边投资协定(B I T )中具体规定的措施与机制来解决争端㊂依赖于双边投资协定来解决争端也存在滞后性㊁碎片化的问题㊂首先,并非全部的 一带一路 沿线国家均签署了B I T ,在未签订双边条约的国家间的投资争端无法找到相应解决机制;其次,大部分双边条约是上世纪80-90年代签订的,由于签署时间久远,陈旧的条款设置与当前投资实践有较大差异性;最后,有的双边条约并未明确约定争端解决的程序,处于立法空白状态,操作性低,不利于对投资权益的保护㊂2 在一带一路 区域内构建全新的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具备可行性中国作为 一带一路 倡议的发起者,与沿线国家的政治经济交往关系日益密切,外交㊁经贸往来比较频繁,相互投资的金额和投资行业的广泛性都在稳步提升㊂可以明显看到 一带一路 倡议得到了沿线国家很高的认同度㊂为了维护投资者的投资利益,也为了维护东道国的合法权益,妥善解决投资争议,是目前的重中之重㊂因此,从保护沿线发展中国家发展权和提升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规则体系中话语权的角度出发,,创建能够专门针对沿线国家投资事务的全新的争端解决机制,与 一带一路 沿线国保护投资促进经济发展的利益一致,是沿线国家迫切需要的㊂中国在全球范围内投资治理中扮演日益重要的作用,具备牵头建立区域性投资争端解决机构的基础与实力,而 一带一路 沿线国势必会积极参与㊁通力合作㊂3 构建一带一路 新语境下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探索3.1 发挥亚投行在成立区域性投资争端解决中心的重大作用我国倡议筹建的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 亚投行 )作为跨越亚㊁欧㊁拉丁美洲的多元化投融资平台,提供了大量的国际资金支持,与丝路基金一样,具备较强的多边性㊂通过借鉴I C S I D 依托世界银行而建立的路径,可以看出依托国际金融平台设立争端解决机制是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方式㊂因此,可尝试由中国作为沿线领域内投资争端解决程序规则的制定者和引领者,在亚投行框架进一步下与沿线各国磋商构建一个专属于 一带一路 的常设性投资争端解决中心㊂国际商贸现代商贸工业2021年第19期20基金项目:广东省教育科学 十三五 规划2019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专项研究项目中国深化与 一带一路 沿线主要国家海洋经济合作研究 (2019G X J K 082);广东海洋大学2019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国家级) 基于引力模型的中国与 一路 沿线国家水产品贸易合作的影响因素及潜力研究 (C X X L 2019018)㊂作者简介:陈旭,男,广东海洋大学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本科生,主要研究方向:海洋贸易经济;鄢波,女,博士,广东海洋大学管理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海洋贸易经济(通讯作者)㊂3.2 争端解决方式多元化,并注重A D R 争端解决模式的运用 一带一路 倡议旨在构建双边㊁多边㊁区域合作并存的贸易与投资协议,因此,应搭建多元化㊁立体化㊁适用性强㊁灵活度高的投资争端解决体系㊂既要符合 一带一路 开放性的经贸合作特点,还要充分考量参与国的国情,与各国家争端解决规则相互适应㊂为贯彻 一带一路 共商㊁共享㊁共建的基本原则,在投资争端的解决上必然应体现包容㊁平等和共赢的价值理念,力求以更加温和㊁多元的方式解决投资争端㊂据此,在争端解决机制的构建过程中应注重采用替代性争端解决模式(A D R )㊂A D R 争端解决模式包括磋商与调解方式,比起磋商而言,调解更具灵活性,是更为便捷和高效的争端解决途径㊂不但体现出争端双方高度的意思自治,使争端方可以基于互谅的原则来实现双赢,从而保证投资合作的延续性,也可以避免仲裁程序导致的成本较高等缺陷㊂据此,应充分发挥A D R 争端解决模式经济㊁灵活㊁可执行性更高的优势,在机制设计上扩大A D R 模式的适用范围,不但可以作为争端解决的前置程序使用,也可以在整个仲裁过程中随时单独适用㊂3.3 完善上诉纠错机制,增设 第二审程序 当前的国际投资仲裁领域缺乏有效的救济途径,以上文提到的I C S I D 为例,I C S I D 的仲裁裁决是 一裁终局 ,虽然设立了专门的仲裁裁决撤销程序,但该程序并不对实体性的权利义务进行审查,仅仅是纠正程序性的瑕疵㊂并未涉及其他如法律适用等实质方面的内容,也不会为纠正错误而重新作出裁决㊂因此,在专属于 一带一路 的常设性投资争端解决机构构建过程中,可以突破传统仲裁程序的格局,参照W T O 救济程序的实践经验,增设一个多边常设上诉机构,作为一个可选择适用的上诉程序,实现对争端双方的二次救济,以纠正仲裁程序中的实体或程序性错误,有效提升仲裁裁决的准确性和权威性㊂4 结语构建一个专门面向 一带一路 的争端解决机制,不但有助于维护沿线各国的互利互信关系,也能为我国在全球治理体系和国际规则重建过程中争得更多的话语权㊂中国应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国内投资法制环境和法律体系,大力推动司法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切实提高处理投资争端的整体能力和效率㊂同时,应注重国际化法律人才的培养与储备㊂在国际法理论界和实务界中,不但要鼓励国内专家学者对国际商事法律㊁投资争端解决等相关问题的研究,还要积极开展沿线国家间的人才交流,通过交流消除在法律体系㊁商事习惯㊁语言环境上的隔阂,为 一带一路 法律体系建设添砖加瓦㊂参考文献[1]王军杰,石林.论 一带一路 沿线 投资者-东道国 争端解决的路径与机制[J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18,(06):99-103.[2]顾维遐.唐艺译.中国的 一带一路 发展和亚洲的国际商事仲裁融合[J ].国际法研究,2020,(1).[3]王贵国.一带一路 争端解决制度研究[J ].中国法学,2017,(12):56-71.[4]石静霞,董暧. 一带一路 倡议下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构建[J ].武大国际法评论.[5]郑旭文. 一带一路 倡议下多元化争端解决机制的建构[J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5):22-30.[6]王林彬. 丝绸之路经济带 背景下中国与中亚国家投资风险救济制度之完善[J ].兰州学刊,2020,(1):57-67.[7]肖军.建立国际投资仲裁上诉机制的可行性研究 从中美双边投资条约谈判说起[J ].法商研究,2015,(2).中国与“一路”沿线国家水产品贸易概况分析陈 旭 鄢 波(广东海洋大学管理学院,广东湛江524088)摘 要:2013年以来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提升至国家战略,贸易畅通作为优先发展方向,具有重大的发展潜力,本文以中国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的水产品贸易畅通为研究对象,对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全部沿线共计4地区33个国家进行区域划分,对中国与 一路 沿线国家的水产品贸易概况进行了分析研究㊂关键词: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一路 沿线国家;水产品贸易中图分类号:F 74 文献标识码:A d o i :10.19311/j.c n k i .1672-3198.2021.19.0100 引言海上丝绸之路,自古以来就是中西方经济文化沟通的重要路径㊂近年来,随着多边贸易不断加深,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之路(以下简称 一路 ),作为 一带一路 的重要组成部分,以贸易畅通和设施联通为优先发展方向,实现政策沟通㊁设施联通㊁贸易畅通㊁资金融通和民心互通的 五通 战略目标㊂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世界贸易组织(W T O )数据结果显示,次年全球货。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分析——我国如何利用争端解决机制促进贸易发展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分析——我国如何利用争端解决机制促进贸易发展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分析——我国如何利用争端解决机制促进贸易发展摘要:针对WTO争端解决机制,我国作为贸易大国要合理利用争端解决机制,克服当下的不足之处,真正发挥争端解决机制的正向作用,真正实现利用这一机制维护我国贸易利益,为我国对外贸易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深入分析研究争端解决机制的利弊所在,克服其缺点,利用其优点。

关键词:争端解决机制、争端解决程序、我国对外贸易一、WTO争端解决机制概述WTO的争端解决机制是以GATT40多年争端解决实践为基础,经过发展和重新谈判而确立起来的。

WTO争端解决机制规定于《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DSU》),根据DSU,WTO设置了专门的争端解决机构(DSB)负责管理解决争端。

(一)WTO争端解决机制主要内容1.争端解决机制原则(1)多边原则。

在发生贸易争端时,WTO 各成员国不得采取单边行动,应上诉以法律形式授权的多变贸易争端解决机构,并严格执行该机构所作出的裁决。

(2)“倒协商一致”原则。

决议应自动予以通过,除争端解决机构通过协商一致反对。

保障了建立专家小组和通过专家小组和上诉机构报告等进程的顺利进行,避免了恶意阻挠,节省办事成本。

(3)法定限时原则。

即在法定时间内,如当事一方未在规定时限内行使权力,则另一方有权将进程自动推进到下一阶段。

同时,专家小组和上诉机构的裁决也有明确的时间规定。

这一原则大幅度缩短了争端解决的时间,通过强制性的手段保障了办事效率。

(4)发展中国家优惠待遇原则。

争端解决机制对各成员国之间的发展中国家,做出了特殊规定。

即对于发展中国家成员投诉发达国家成员的案件可以优先适用于1966年缔约方全体通过的《关于第23条程序的决议》。

2.争端解决机制运作程序DSU为争端解决机制条理顺利的进行,建立了专家组和上诉机构。

争端解决机构主要职责是根据法律规则进行强制性管理,争端解决机制主要包括五个阶段即协商或磋商、斡旋和解或调解、成立专家组、上诉审议、裁决或建议的执法。

双边自由贸易协定与国际贸易规则的关系

双边自由贸易协定与国际贸易规则的关系

双边自由贸易协定与国际贸易规则的关系在全球化时代的背景下,国际贸易成为了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方面。

为了推动贸易便利化和促进经济合作,各国纷纷签署了双边自由贸易协定。

这些协定在一定程度上与国际贸易规则存在着相互关系和互补效应。

本文将探讨双边自由贸易协定与国际贸易规则的相互影响和作用。

一、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的定义和特点双边自由贸易协定(Bilateral Free Trade Agreement,简称FTA)是指两个国家或地区之间就双边贸易进行的一种协议。

该协议旨在消除双方之间的贸易壁垒、推动贸易自由化,创造更加公平、透明和可预测的贸易环境。

双边自由贸易协定通常包括关税减让、市场准入、知识产权保护、投资自由化等多个领域。

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的特点是其参与方数量较少,适用范围较狭窄。

相对于区域性贸易协定(Regional Trade Agreement,简称RTA)或多边贸易协议(Multilateral Trade Agreement),双边贸易协定更加灵活,能够较快地推进贸易自由化,为国家或地区间的直接贸易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二、国际贸易规则的基本框架和原则国际贸易规则主要由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简称WTO)制定和管理。

WTO的宗旨是促进贸易自由化、维护贸易规则和促进经济合作。

在WTO框架下,各个成员国必须遵守的原则包括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贸易自由化、非歧视性等。

最惠国待遇是指对待一国的待遇应当适用于其他所有成员国,消除对特定成员国的歧视。

国民待遇是指对外国产品和服务给予与本国产品和服务同等的待遇。

贸易自由化是指国家降低或取消关税、非关税壁垒,鼓励自由贸易的原则。

非歧视性是指国家在对待外国产品和服务时不偏袒某一特定国家或地区。

三、双边自由贸易协定与国际贸易规则有着相互关系和互补效应。

一方面,双边自由贸易协定是国际贸易规则的延伸和具体实践。

各个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的内容往往涵盖了国际贸易规则所规定的原则和要求,以此保障协定参与方的贸易利益。

世界贸易组织(WTO)规则与我国对外贸易发展概述

世界贸易组织(WTO)规则与我国对外贸易发展概述

世界贸易组织(WTO)规则与我国对外贸易发展概述首先,WTO规则为我国对外贸易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WTO的成立旨在建立一个公平、开放和透明的贸易体制,使各成员国在相互交往中遵守规则,维护自由贸易的基本原则。

在WTO多边贸易体制下,我国与其他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往来受到了明确的规则约束,有效保护了我国企业的合法权益。

其次,WTO规则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贸易体制,WTO的规则推动了全球贸易的自由化和便利化。

在WTO框架下,我国的商品和服务能够以更加公平的条件进入国际市场,同时我们也更容易获取其他成员国提供的贸易便利措施。

这为我国的出口企业提供了更多的发展空间,也促进了我国与其他国家的贸易往来。

WTO规则还鼓励和支持了我国的对外投资发展。

在WTO框架下,成员国有义务对其他成员国的投资进行公平和公正的待遇。

这意味着我国的企业在海外投资时,享受着与其他成员国企业相同的待遇。

同时,WTO的争端解决机制也为我国企业提供了保护机制,可以维护其在海外投资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另外,WTO规则还推动了我国与其他国家之间的贸易合作与交流。

WTO作为一个平台,为各个成员国提供了广泛的合作机会和协商框架。

通过参与WTO的会议和磋商,我国与其他成员国得以开展深入的合作与交流,推动贸易自由化进程中的问题解决和贸易规则的制定。

这为我国在国际贸易体系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提供了机会。

然而,虽然WTO规则为我国的对外贸易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有些发达国家采取了贸易保护主义政策,对我国的商品和服务实施了不合理的贸易壁垒和限制措施,这严重违反了WTO规则,影响了我国的出口。

其次,我国在WTO谈判中的发言权和议程设置也需要进一步加强。

由于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在全球贸易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但在WTO的决策过程中并没有充分体现出我国应有的地位和权力,这需要我们继续努力争取更多的话语权和参与权。

双边自由贸易协定(FTA)与我国经济发展---基于经济增长和就业效应的实证分析

双边自由贸易协定(FTA)与我国经济发展---基于经济增长和就业效应的实证分析

双边自由贸易协定(FTA)与我国经济发展---基于经济增长和就业效应的实证分析【摘要】本文主要研究双边自由贸易协定(FTA)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

通过实证分析发现,FTA对我国经济增长和就业效应均具有积极作用。

FTA的实施为我国经济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促进了跨境贸易和投资,提升了国际竞争力。

文章总结了FTA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启示,并提出了对FTA实施的建议。

未来研究可进一步深化针对FTA的效应和影响的研究,为我国未来参与国际贸易合作提供支持和决策参考。

FTA的经验与教训对我国当前和未来的经济发展具有借鉴意义,有助于优化我国对外贸易政策和提升国际竞争力。

【关键词】双边自由贸易协定(FTA)、经济发展、经济增长、就业效应、实证分析、启示、建议、总结、展望、借鉴、关键词。

1. 引言1.1 背景介绍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加速推进,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对我国经济的影响日益显著。

通过降低关税壁垒、促进贸易自由化,FTA为我国企业提供了更广阔的市场空间和更有竞争力的国际贸易环境,推动了我国出口业务的持续增长。

双边自由贸易协定还激发了我国国内市场的活力,带动了国内产业的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

在全球产业链、价值链深度融合的趋势下,FTA为我国企业提供了更多的机遇和挑战,促进了我国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

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对我国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不可忽视,本研究旨在深入探讨FTA对我国经济增长和就业效应的实证分析,为我国未来参与双边自由贸易谈判提供有益借鉴和建议。

1.2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是通过对双边自由贸易协定(FTA)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进行实证分析,探讨FTA对我国经济增长和就业效应的具体作用机制。

在全球化背景下,FTA对于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深入研究FTA对我国经济的影响,对于进一步推动我国经济发展、促进就业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本研究旨在探讨FTA对我国经济增长的推动作用,分析FTA对我国就业市场的影响,为我国未来参与FTA谈判提供实证依据,并为我国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参考,旨在为我国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提供支撑,促进我国经济向高质量发展转型。

15047 双边贸易协定与全球贸易中的地位与影响

15047 双边贸易协定与全球贸易中的地位与影响

双边贸易协定与全球贸易中的地位与影响介绍自从世界贸易组织(WTO)成立后,全球贸易逐渐得到发展,各国间的贸易关系也日益紧密。

另外,自由贸易协定的签署也越来越多。

双边贸易协定(Bilateral Trade Agreements)是其中之一,指的是仅由两个国家之间签署的贸易协定。

这篇文章将会深入探讨双边贸易协定在全球贸易中的地位与影响。

双边贸易协定的地位双边贸易协定在全球经济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由于全球贸易存在一定的障碍,双边贸易协定往往能够解决这些问题和贸易协定的谈判对双方的国内经济发展有促进作用。

首先,通过双边贸易协定,两国可以自由贸易,实现对彼此基本产品的投资或减税,促进国际市场的扩展和进一步的贸易。

而在此过程中还可以提高贸易效率、降低成本并促进生产力,提高商品和服务的质量和技术增强。

其次,双边贸易协定的签署还可以增加对方国家的国际信誉和能力,促进人民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友谊,有利于增进双方军事和政治的互信,在国际事务中协力合作更美好和谐。

此外,双边贸易协定的签署还可以促进区域一体化和全球市场的构建,形成完整的贸易和投资体系,增强国际竞争力和地位。

双边贸易协定的影响双边贸易协定的影响也十分深远,影响着全球贸易走向。

首先,增强了贸易发展双边贸易协定在经济发展中,可以明显的起到促进作用。

通过双边协定的实施,促进互利共赢,推进双方对外开放进程,进一步扩大市场,创造就业,带动经济发展,增强人民生活水平,加强国际地位。

其次,挑战了全球贸易架构。

虽然双边贸易协定有利于促进双方贸易和投资合作,但是与全球贸易体系相比显得小众化和偏颇。

双边贸易协定正在通过促使规则的升级,让全球贸易架构逐渐对其适应。

另外,双边贸易协定的过程中存在一定的争议和风险。

由于双方贸易利益的不同、文化和法律制度的差异,谈判过程可能会更加复杂艰辛,极端情况下还会引发口水战,加剧双方的政治不信任,影响其长期发展繁荣。

结论总的来说,在全球化经济的背景下,双边贸易协定成为了促进贸易和投资合作的有效方式之一。

中国-东盟双边贸易结构分析

中国-东盟双边贸易结构分析

中国-东盟双边贸易结构分析摘要: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双边贸易量随着贸易壁垒的降低而快速增长,逐渐形成了中国主要出口劳动密集型和低技术产品,东盟主要出口资源密集型产品的贸易结构,从生产格局上看,双方又在各自优势领域中分工合作,互通有无。

中国应该进一步加快自由贸易区的建设,利用自由贸易区的机会,提升其产业结构,促进产业升级,尽量把优势产业投资到东盟国家内部。

关键词: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贸易结构竞争性互补性A simple analysis about the china-ASEAN bilateral TradingAbstract: The total trade volume of CAFTA has grown rapidly as the trade barrier getting lower. thus it has further formed a kind of trade pattern that china mainly exports labor-intensive and low-tech products while Asean s mainly exports resources-intensive products. In view of production pattern,both sides have cooperated and exchanged for needed goods based on their own advantageous domain. So,we should fasten the advantaged industry to the inner of the Asean.Key words: CAFTA trade structure competitiveness complementarity中国与东盟一直以来就是主要的贸易伙伴。

从双边贸易来看,东盟在1995年就已经是我国的第五大贸易伙伴,而同时中国也是东盟的第六大贸易国。

贸易自由化下我国对外贸易政策的调整与创新

贸易自由化下我国对外贸易政策的调整与创新

贸易自由化下我国对外贸易政策的调整与创新贸易自由化作为经济全球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成为全球经济发展的主导方向。

在全球贸易自由化的大潮中,我国的对外贸易政策也随之发生了一系列的调整和创新。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对这些调整和创新进行讨论。

一、加快双边自由贸易协定谈判自贸协定已成为新一轮贸易自由化的重要动力,对于我国对外贸易政策的调整与创新来说也无疑是一条重要的出路。

我国自贸协定谈判的速度和质量都在不断提高。

从第一张自贸协定开始,我国与全球各地的自贸伙伴都签署了自贸协定。

在这之中,东盟自贸协定谈判的成功、中国加入全球自贸区等都是最为典型的例子。

此外,我国还加入了南北自贸区、中美自贸区等自贸机制。

自贸协定对于促进贸易自由化、加强区域经济合作、拓展内外交流等都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二、优化外贸结构在加快自贸协定谈判的同时,我国也将注意力集中在了优化外贸结构方面。

在我国日益增长的对外贸易中,外向型国企领衔的传统出口贸易模式还没有被完全取代,但是随着全球经济结构调整和技术革新的持续推进,处于传统产业链中上下游的企业面临的挑战也越来越大。

因此,为了提高我国的外贸品质和品牌,以及更好的适应全球度越来越高的贸易市场需求,我国政府和企业都在努力优化外贸结构,拓宽双边、多边贸易出口市场。

此外,在政府的政策引导下,我国企业还积极拓展服务贸易和科技创新等新兴领域,寻求新的出口增长点,推动出口结构不断优化。

三、积极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当前,世界经济呈现出新旧动能接替、工业技术革新加速等的趋势。

保持原有的经济增长速度,我们就必须加速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实现中国经济向质量更高、效益更好的发展转型,从而构建更加持久的发展动力和稳定性。

在这个原则指导下,我国在政策、产业和金融体系方面,积极探索新旧动能转换的路径,推进新产业、新业态研发和革新,加强对新技术的投资和研发,推进传统产业升级和创新,促进工业价值链和供应链升级。

这不仅有助于我国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和高质量发展,同时也为全球工业业态发展提供了一个新的引领模式。

世界贸易组织(WTO)规则与中国对外贸易概述

世界贸易组织(WTO)规则与中国对外贸易概述

世界贸易组织(WTO)规则与中国对外贸易概述首先,WTO规则为中国对外贸易提供了一个稳定、透明和可预测的环境。

WTO规则的基本原则包括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和公平竞争等,这些原则确保了国际贸易的公正和平等。

在WTO框架下,中国参与了许多多边贸易谈判,积极推动了国际贸易规则的制定和改革。

此外,WTO还设立了争端解决机制,解决了国际贸易争端,维护了中国在国际贸易中的权益,保护了中国的贸易利益。

其次,WTO规则对中国的对外贸易提供了更多的市场机会。

中国加入WTO后,降低了许多商品的关税水平,并逐步取消了非关税壁垒。

这使得中国的出口产品更具竞争力,在国际市场上获得了更多的机会。

同时,中国还积极履行加入WTO时的承诺,进一步开放自己的服务业市场,提供更多的服务贸易机会。

这些举措为中国的对外贸易提供了更多的市场准入和发展空间。

第三,WTO规则为中国外商投资提供了保障。

WTO的外国投资规则(WTO政府采购协议、贸易相关投资措施协议等)为中国企业提供了更多的机会来参与国际市场。

中国也通过与其他成员达成双边和多边的投资协定,进一步促进了外商在中国的投资和合作。

这些规则和机制为中国与其他国家之间的经济合作提供了一个公平、透明的环境。

然而,中国在参与WTO规则时也面临一些挑战。

一方面,中国的经济体量庞大,市场规模巨大,这使得中国在国际贸易谈判中的话语权增加。

然而,由于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其经济结构和市场环境与发达国家存在一定的差异,导致中国在某些贸易争端中需要面临较大的压力和挑战。

另一方面,WTO的一些规则对中国的外贸也带来了一定的不利影响。

例如,WTO的反倾销措施对中国的一些出口产品造成了负面影响。

此外,WTO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对中国的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对中国的对外贸易造成了一定的挑战。

总的来说,WTO规则为中国的对外贸易提供了一个稳定、透明和可预测的环境,并为中国的对外贸易提供了更多的市场机会和投资机会。

中国FTA:特征、障碍与建设原则

中国FTA:特征、障碍与建设原则

中国FTA:特征、障碍与建设原则作者:尤宏兵来源:《对外经贸实务》 2010年第11期(一)中国双边FTA的发展特征1.起步较晚,发展较快。

WTO成立至2005年7月间,向WTO通报的区域贸易协定高达206个,其中WTO成立前有124个,但其时无中国影子。

中国入世标志着中国真正融入经济全球化进程,发展双边FTA的步伐也因此而不断加快,且成效显著。

中国最早参与的FTA为亚太贸易协定,该协定前身为“曼谷协定”,2006年7月1日改为现名。

2000年4月在曼谷协定第16次常设技术委员会上,中国被同意加入,从此拉开了中国发展双边FTA的序幕。

截止2009年12月,中国在双边FTA谈判方面共涉及15个双边自由贸易区,有39个国家/地区参与了与中国建立FTA的活动。

目前,已签署的十个,它们分别为亚太贸易协定、中国-巴基斯坦FTA、中国-东盟FTA、中国大陆-香港CEPA、中国大陆-澳门CEPA、中国-智利FTA、中国-新西兰FTA、中国-新加坡FTA、中国-秘鲁FTA及中国大陆与台湾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六个仍处于谈判之中,正在进行官方可行性研究的两个,正在进行学术可行性研究的协定有四个。

此外,还有区域与次区域论坛或合作若干个。

2.形式多样,内容丰富。

目前,中国发展的双边FTA兼具南南型及南北型两类。

在已建立的9个中外FTA中,有7个属于南南型,正在谈判及论证中的FTA亦多属此类。

按照传统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区域经济一体化是经济发展水平相同或者相似国家的专利,因此发展中国家是很难被作为主导世界经济的发达国家接纳并成为FTA成员的。

但20世纪90年代以来,这一理论已被墨西哥加入美加FTA攻破。

不仅如此,中国亦在南北型FTA的建设方面发挥了表率作用,中国-新西兰及中国-新加坡之间签订的FTA亦可资其他南北型FTA的建设借鉴。

尽管中外FTA形式多样,合作内容各异,但均突破了传统局限或聚焦于货物贸易领域合作的状况,将合作内容延伸到服务贸易、投资、政府采购及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

多边贸易体制与国际贸易的发展

多边贸易体制与国际贸易的发展

多边贸易体制与国际贸易的发展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推进和经济交流的加强,多边贸易体制成为维护国际贸易秩序和促进贸易合作的重要机制。

本文将探讨多边贸易体制的定义、发展历程以及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一、多边贸易体制的定义多边贸易体制是由各国政府为促进国际贸易合作而建立的一种制度安排。

多边贸易体制的核心机构是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简称WTO),其成立于1995年,取代了早期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简称GATT)。

多边贸易体制通过促进贸易自由化、规则进程和争端解决等方式,为各国开展贸易提供了稳定、可靠的基础。

二、多边贸易体制的发展历程多边贸易体制的发展可以追溯到二战后的国际经济重建时期。

1947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签署标志着多边贸易体制的起步。

其目的是通过降低关税和贸易壁垒,推动全球贸易的发展。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为多边贸易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奠定了基础。

1995年,世界贸易组织的成立进一步完善了多边贸易体制,对更多领域进行规则协调和争端解决。

三、多边贸易体制对国际贸易的影响1. 促进贸易自由化:多边贸易体制鼓励各成员国降低关税和贸易壁垒,推动贸易自由化的进程。

通过减少贸易障碍,不仅促进了商品和服务的跨境流动,还扩大了市场规模,提升了全球经济的效率。

2. 规范贸易行为:多边贸易体制制定了一系列的贸易规则和准则,强调公平竞争和诚信原则。

这些规则对于保护知识产权、规范贸易补贴、反垄断等领域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和公正竞争。

3. 争端解决机制:多边贸易体制建立了有效的争端解决机制,成员国可以通过世界贸易组织提起诉讼并得到公正的裁决。

这为各国解决贸易争端提供了有效途径,有利于减少贸易纠纷的发生,增强了国际贸易的预测性和可持续性。

4. 发展中国家的参与:多边贸易体制给予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中更多的机会和权益保护。

中国加入WTO所面临的挑战和对策

中国加入WTO所面临的挑战和对策

中国加入WTO所面临的挑战和对策张帆有关我国加入WTO的必要性和意义,舆论界宣传很多,但对风险或挑战的宣传较少,又不很具体。

出于对我国经济安全的关注,本文着重分析一下我国入世所面临的巨大风险,顺便也提出一些原则性对策。

一、必须高度重视风险和经济安全隔入经济全球化大潮流,加入WTO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我国更好更快地发展壮大。

然而WTO本身是一把双刃剑,成员国既可获利,又必须付出代价。

WTO并没有保证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中必然能够得到利大于弊的结果。

所以,趋利避害,就成为发展中国家的根本性原则。

加入WTO的风险来自以下四个原因:(一)WTO协定对发牵连家最为有利,对发展中国家的利益虽有所照顾,但是这种差别待遇不足以使发展中国家能够有效地保护国内市场和幼稚工业。

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28条规定:“在大幅度降低关税和进出口其他费用的一般水平。

”第11条第1款规定:“不得设立和维持配额,进出口许可证叵其他措施,以限制或禁止其他缔约国领土的产品输入,或向其他缔约国领土输出或销售出口产品。

”发展中国家一旦拆除了非关税壁垒,很难以略高于发达国家的关税抵挡发达国家商品大规模地占领它们的市场。

当然,WTO协定中还有《保障措施协议》,成员国的幼稚工业,商品和服务贸易受到严重侵害,国际收支发生严惩逆差时,可以向WTO提出申请,暂不执行某些已经承诺的义务。

但是这一申请必须由发达国家操纵的WTO批准,否则会受到“交叉制裁”(商品,服务与贸易相关的投资的多方面制裁)。

例如,当美国、日本汽车大规模出口到中国,中国汽车工业难以发展的情况下,中国申请提高关税,或者实行进口配额,WTO是否会批准呢?我认为,批准的可能性极小,因为中国的汽车进口关税已经相对高一点,取消进口配额是各成员国的一致行动,入世后的中国不可独自实行任何商品的进口配额。

如果中国未经批准便采取行动,美国、日本肯定会施行全面的“交叉制裁”。

我们应注意到,WTO与GATT不同之处就在于WTO是法人国际机构,具有硬性约束力。

两岸三地经贸关系与合作

两岸三地经贸关系与合作

中国加入WTO后两岸三地经贸投资合作关系一、两岸三地经贸投资合作的历史与现状1.香港与祖国内地经贸投资合作的历史与现状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实行对外开放以来,香港与祖国内地经贸投资合作关系的发展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79-1985年,祖国内地与香港经贸投资合作的起步阶段。

这一阶段,国家首先在东部沿海地区实行对外开放,从兴建4个经济特区,到开放14个沿海港口城市,继而扩大到3个沿海开发地区;另一方面,大力开展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城市市场取向的改革,从而为港商到祖国内地投资及扩大贸易创造了条件。

港商对祖国内地的投资,首先在经济特区和沿海少数地区投资兴建旅游宾馆、酒楼餐厅、建筑装修、路桥建设和经营出租小汽车等业务。

同时陆续以“三来一补”为主要形式,在经济特区和珠江三角洲地区发展加工贸易项目。

投资者以中小资本为主。

第二阶段:1986-1992年,香港制造业大量转移,奠定了“前店后厂”的格局,香港与祖国内地经贸合作逐步向多元化发展两地优势互补,香港的资金、技术、设备、市场和管理方面的优势,与祖国内地低廉丰富的土地、劳动力和政策优势相结合,从而使香港产品在价格上取得竞争优势,也促进了祖国内地特别是广东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工业化、城市化发展,增加了劳动就业。

港商的投资不仅在加工生产领域取得重大进展,并且开始向其他行业全面渗透,发展了多领域、多渠道、多形式的经贸合作关系。

第三阶段:1993年至今,两地经贸投资合作进入新时期。

其中1993-1997年是香港回归前的过渡期。

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和党的“十四大”召开后,港商增强了对内地的投资信心和热情,投资趋势呈现出金额大、期限长、范围广、进展快的特点。

2.台湾与祖国大陆经贸投资往来的历史与现状由于历史的、政治的原因,祖国大陆与台湾长期处于隔绝状态,经贸往来受到很大限制。

新中国成立以后直至20世纪70年代,双方才有极少量的贸易,主要是台湾“物资局”在香港采购一些大陆中药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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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框架下我国双边投资条约发展的双重性
探析
【摘要】随着中国近年来对外经济发展模式从单一的“引进来”模式逐渐转向“走出去―引进来”双向发展模式,我们应该正确认识到中国在当今国际双边投资领域中角色的双重性,需要探讨西方发达国家自上世纪90年代至今BIT 选择的纵向双重性,以横向思维的方式将其借鉴到我国现阶段的双边投资条约缔结模式选择中去,对我国在WTO框架下的BIT签订模式进行双重性选择分析。

【关键词】双边投资条约;中国;经济模式转变;双重性选择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迅猛发展,跨国投资近年来在金融领域掀起了新的高潮,国际上有关跨国投资的公约缺失以及WTO项下多边投资公约谈判的停滞不前,使得大部分国家将其视线都投向了双边投资条约(BIT)的签订。

为了调整国家间关于私人投资关系,加强对外国投资的保护,在资本输出国同资本输入国间签订双边投资条约,既可弥补国内立法不足,并保证国内立法的效力,又比WTO项下多边投资规则方案简易可行,是目前各国间保护私人外国投资普遍行之有效的国际法制的一个重要方面。

一、上世纪投资自由化泛滥趋势及双边投资条约最新
发展的纵向双重性
自BIT出现发展至今的大半个世纪以来,作为BIT主导者的西方发达国家过度追求投资自由化,在许多条款规定上通过放宽市场准入标准、放弃内国救济等方式实行对投资者的单向保护。

直至进入上世纪90年代,随着国际私人资本流动加强,发达国家也渐渐占上了东道国的被告席,以其为主导的BIT在签订模式上呈现出一种纵向的双重性:(一)20世纪90年代前双边投资条约中的投资自由化趋势
自上世纪60年代以来,由于国际资本流动剧增,发达国家私人资本大量流入发展中国家,资本输出国为保护其海外私人投资的经济利益,纷纷同资本输入国签订双边投资协定,借以增强国内投资保证制度的效力。

直至上世纪90年代西方发达资本输出国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形成了一种“南北模式”的惯例。

因此,大多数的西方发达国家为了促进本国私人资本的流动,过分的注重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在其为主导的BIT签订中明显体现出投资自由化的趋势。

20世纪80年代,发展中国家纷纷加入ICSID。

此后发展中国家对外签订的BIT几乎都包含有投资者诉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此种争议不仅可以提交ICSID,而且可以交由其他国际仲裁机制解决,此种BIT往往还规定不必用尽东道国国内救济方法。

①上世纪90年代以前的由西方发达国家
主导的BIT以及各国国内有关投资政策都是走的一边倒的趋势,西方发达国家注重资本流动以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将投资自由化最大程度的发挥在BIT签订当中,而发展中国家作为单一的东道国也只是仅仅握着“卡沃尔主义”“市场准入审查”等几块救命稻草不放,虽然最终会为吸引外资,推动自身经济发展这一大前提让步与资本输出国,但是南北世界就理论上仍因自身在双边投资谈判中所扮演的角色不同而呈现出两极分化的主张。

(二)双边投资条约在本世纪的最新发展
进入上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全球化速度的加快、区域性经济组织的大量出现以及发展中国家经济迅猛发展导致其内国私人资本向外流动的迫切需要,使得BIT的内涵和模式有了新的发展。

1、BIT主体模式的转变
首先,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使得原先单一的BIT 主体构成模式放生了质的改变,由单一的“南北模式”转向包括“南南”“北北”多种模式在内的多元化组合趋势。

这一趋势典型的体现在1992年美国、加拿大、墨西哥三国缔结的《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具体实践中,NAFTA的成员国包括美国和加拿大这两个发达国家,在投资实践中,美国由以往的资本输出国角色转化为了资本输入国,在BIT争议中站上了东道国的位置,14次被加拿大所诉。

[1]此时,美国
在此前与发展中国家签订双边投资条约时站在资本输出国的立场仅仅考虑如何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做法给其带来了重大打击,美国也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并对其国内的BIT相关政策进行了重新考虑。

尽管NAFTA并不是双边投资条约,但是它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新世纪西方发达国家原先的单重身份思考逻辑是行不通的,同时证实着这一主体模式转变导致国家模式转变的必然趋势。

2、国家在BIT中角色的双重性
我们也可以看出,在当今国际投资领域,很多国家不再是单一的只具有一重身份,而是兼具资本输出国和资本输入东道国双重角色,这种本质性的变化,使得很多国家在考虑自身BIT制定方案时也对自身的角色进行了双重鉴定,从不同角度重新考虑BIT的制定方案,不仅要考虑作为东道国如何协调、监管国内外资项目的的审批、设立、运营、维护、拓展,更要谨慎考虑作为资本输出国如何更好的保护本国海外投资者的经济利益,从BIT订立和积极参与、推动WTO框架下的多边投资条约的形成、完善两方面入手,为本国海外投资者提供更有利的预期法律选择。

二、我国现阶段BIT的订立背景
(一)我国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
就我国本身而言,其在投资领域的发展走向是由单重的双边投资条约的东道国走向兼具资本输出国与东多国双
重身份转变。

中国自1979年实行开放政策以来,大量引进外资,在利用外资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绩。

从1979年到1982年底,我国实际利用外资金额126亿美元左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83个,合作经营项目792件,海上石油开发项目12个,加工装配业务中外商提供设备价款共1.9亿元,外商独资企业34家,实际投资近4000万。

[2]在此后的20年发展更是迅猛,此类数字有增无减。

据统计,从1995-1999年,中国年批准海外投资企业的年平均增长率为20.66%,年批准海外投资额的年平均增长率为70.71%。

自从1999 年中国政府提出“走出去”战略之后,中国开始积极地进行海外投资,截至2009 年底,中国累积完成对外直接投资2467.5 亿美元。

截至2011年年底,中国投资者共在全球178个国家和地区设立对外直接投资企业1.8万家,累计实现非金融类对外投资3220亿美元,比五年前翻了两倍,居全球第17位。

[3]这些数据强有力的证实了我国在跨国投资领域角色正在发生一个质的转变,且经济模式经正在历由单一的“引进来”模式逐渐转型为“引进来―走出去”并重的双向发展模式的重要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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