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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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安全监督检查方案

粮食安全监督检查方案

粮食安全监督检查方案概述粮食是国家的重要物资之一,关系到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

为了确保粮食的质量和安全,必须进行监督检查。

本方案旨在规范粮食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保证其完整、准确、及时地开展。

监督检查范围1.粮食生产、贮存、运输、销售等环节。

2.批发市场、超市、商场、农贸市场等相关场所。

监督检查内容1.粮食质量安全检查,包括农药残留、重金属、霉变菌及其毒素、放射性物质等指标。

2.粮食流通环节检查,包括进货、销售、运输等环节资质、粮食来源、销售证明、保存条件等情况。

3.粮食留样抽检,对检查合格的粮食进行留样,并标明样品来源、检测项目、检测结果等信息。

4.粮食召回制度检查,对关键环节的食品生产企业、经营单位是否落实粮食召回制度进行把关。

监督检查方式1.定期检查,按照年度计划进行检查,确保监督检查全覆盖。

2.处理投诉、举报等突发事件,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检查。

3.针对不同场所、不同环节采用不同的监督检查方式,包括现场检查、留样抽检、暗访调查等。

监督检查流程1.准备工作:组织人员,确定检查内容、方法、时间和地点。

2.现场检查:按照检查内容进行现场检查,收集相关证据。

3.抽样检测:对需要检测的样品进行抽样,并委托实验室进行检测。

4.检测结果处理:根据检测结果进行评估,如果存在不符合标准的情况,立即采取相应措施。

5.结论性意见:对检查情况进行结论性意见描述,包括存在问题的具体情况、后续措施等。

监督检查标准1.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检查工作标准严格、公正。

2.监督检查p按照统一的检查标准进行,依照相应的标准其开展检查,确保检查的合规与严谨。

监督检查责任1.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组织规划、实施、检查结果的管理和处理。

2.监管人员:参与监督检查工作,执行检查任务。

3.被监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接受监督检查。

结论粮食安全监督检查是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保障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工作。

本方案旨在强化对粮食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规范管理,建立起完备的检查机制和工作流程,确保对粮食质量安全的全面监督。

粮食安全监控体系实施方案

粮食安全监控体系实施方案

粮食安全监控体系实施方案1. 项目背景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国家经济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福祉。

近年来,全球气候变化、自然灾害、农业生产成本上升等因素对粮食安全带来较大压力。

为了确保我国粮食安全,提高粮食供应保障能力,制定本实施方案。

2. 目标与原则2.1 目标1. 建立完善的粮食安全监控体系,实现对粮食生产、储备、流通、消费等环节的全面监管。

2. 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确保粮食产量稳定在合理水平。

3. 优化粮食储备结构,提高储备效率。

4. 加强粮食市场调控,保障粮食价格基本稳定。

5. 提高公众粮食安全意识,形成良好的消费习惯。

2.2 原则1.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根据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制定长期发展规划,分阶段、分步骤推进。

2.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发挥政府在粮食安全监控中的主导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参与。

3. 科学合理,先进适用:采用先进的监测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粮食安全监控水平。

4. 预防为主,应急保障:强化粮食安全预防措施,建立健全应急保障体系。

3. 主要任务3.1 农业生产环节1. 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2. 推广高产、优质、抗病、抗逆、节水等新品种和新技术,提高单产水平。

3. 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抗灾能力。

4. 实施农业绿色发展战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3.2 粮食储备环节1. 建立健全粮食储备体系,确保储备规模和结构合理。

2. 提高粮食储备设施水平,确保储备粮质量安全。

3. 建立健全储备粮轮换制度,确保储备粮新鲜度。

3.3 粮食流通环节1. 优化粮食运输通道,提高物流效率。

2. 加强粮食市场监测,及时掌握市场信息。

3. 规范粮食市场秩序,打击违法行为。

3.4 粮食消费环节1. 加强粮食消费宣传,提高公众粮食安全意识。

2. 推广科学合理的膳食结构,减少粮食浪费。

3. 加强对学校、企事业单位等粮食消费大户的监管。

4. 实施方案4.1 组织保障1. 设立国家粮食安全监控管理局,统筹协调各方力量。

粮食监测点工作方案

粮食监测点工作方案

粮食监测点工作方案1. 引言粮食是国家的重要物资,粮食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粮食监测点的建设与管理是确保粮食质量安全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针对粮食监测点的工作进行详细规划,以确保粮食质量的监测、检测和风险控制能够得到有效落实。

2. 粮食监测点建设2.1 设施规划粮食监测点应配备先进的设施和专业仪器设备。

包括但不限于实验室、粮食贮存设施、自动化控制系统、温湿度控制设备等,以满足粮食质量监测和检测的需要。

同时,设施布局应合理、能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并保证环境的干净、整洁、无尘、无异味。

2.2 人员编制粮食监测点的人员编制应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科学配置。

各类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技能,并进行定期培训,以保证他们具备独立完成相应工作的能力。

主要人员职责包括:检测员、数据分析员、风险评估员、设施维护员、质量管理人员等。

3. 粮食监测点工作流程3.1 样品采集在粮食送入监测点之前,应进行样品采集工作。

采集样品时应遵循标准采集程序,确保样品的代表性和准确性。

采样过程中需要编制详细的样品说明书,记录采样日期、地点、时间等重要信息。

同时,对于散装粮食,应进行分包装,并在标签上标明相关信息。

3.2 检测与分析采样完成后,样品进入实验室进行检测和分析。

检测项目应包括对粮食的质量、成分、含水量、真菌毒素等方面的测试。

同时,应建立统一的检测和分析标准,确保测试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3 数据处理与分析在完成检测与分析后,数据应及时录入,并进行相关数据处理与分析。

除了传统的数据处理方法外,还可以借助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进行数据挖掘、统计分析和质量评估,并生成相应的数据报告。

3.4 风险评估与控制在粮食监测过程中,应及时发现和评估粮食存在的潜在风险。

一旦发现风险,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以防止发生粮食质量问题。

风险评估结果应及时上报,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和应对措施。

3.5 报告输出与沟通监测点应根据需要定期生成监测报告,向上级部门和相关单位报告工作进展和监测结果。

加强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 构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加强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 构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方面加强 与有关部 门的合作 .经常开 展联合执 法
大检查活 动 。 学边 干 . 边 不断提 高 了执法 人员 的操作
技 能和 综合 素质 , 建立 了一 支政 治过 硬 、 风 正派 、 作
业务精 通 、 秉公 执法 的高素质执 法队伍 。 高 了粮食 提
流通监 管水平 .
管的现象发生 。 同时 . 议决策部 门授 权粮食行政 管 建 理部 门充分 行使 监督 检查权 , 粮油 收购 、 工 、 对 加 流
经 验 交 流
… … … … … … … … … … 。 … … … … …
Jn … n T - i‘ Ya 。 L g …。……

◎ 王 光 华
随着 《 粮食 流通 管理 条例 》 《 和 粮食 质量 监管 实 办 法 ( 行 ) 的相 继 出 台 , 试 》 各级 政 府 把 粮食 质 量 监 管作 为一项 重要 职能 赋予 粮食 行政 管理 部 门 . 建立 健 全粮 食质 量检 验检 测体 系 . 保 消费者 吃上放 心 确 粮油产 品 . 是粮食 行 政管理 部 门一项 十分 重要 而 紧 迫 的任 务 四川 省南 充市粮 食局 在省 粮食 局 的指导 下 , 密结合 南充 粮食 质量 安全 的实 际 . 2 0 紧 于 0 5年 就 专 门印发 了《 于加快 全市 粮食 质量 检验 检测 体 关 系建 设 的意见 》 ,始 终坚 持不 懈抓 好粮 食质 量监 测 体 系建设 。努 力构 建粮食 质量 安全 监管 长效 机制 。 取 得 了 良好 的成效 。各县 ( 、 ) 油质监 站全 面 市 区 粮 建 立 , 中高 坪 、 山 、 陇 、 部 四个 站 经 费来 源 其 营 仪 南 属 财政 拨 款 , 中高 坪 、 山 、 陇 、 部 四个 站 经 其 营 仪 南 费来 源属 财政 拨款 . 阆中市等 部分 县级 监测站 已开 展 了计量 认证 争取 工作 南充 市粮 油监 测站 努力 加 强 自身 建设 , 完善 设 施 功 能 . 通过 专 家 组验 收 获得 了授 权挂 牌 “ 国家粮 食 质量 监测 站 ”2 0 .0 9年 争取 成 为 了市财 政全 额拨 款事业 单 位 。 目前 , 、 ( 、 市 县 市

粮食安全监督工作计划方案

粮食安全监督工作计划方案

粮食安全监督工作计划方案一、背景介绍粮食安全是一个国家的重要命题,关系到国家经济的稳定发展和人民的生活福祉。

粮食安全不仅仅是粮食产量的问题,还包括粮食的质量、储备、流通和消费等方面。

为了确保粮食安全,需要加强监督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并解决粮食安全问题。

本计划旨在制定粮食安全监督工作的具体方案,确保粮食供应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二、目标和任务1. 目标:确保粮食供应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

2. 任务:(1)加强粮食生产过程的监督,确保农田种植、施肥、农药使用等符合规定标准,减少农药残留和重金属超标的风险。

(2)加强粮食流通环节的监督,做好收购、储存、加工、销售环节的质量控制工作,禁止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粮食流入市场。

(3)加强粮食储备体系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国家和地方的粮食储备能力,确保应急情况下的粮食供应。

(4)加强粮食质量监测工作,建立健全的质量监测体系,及时发现和处理粮食质量问题。

(5)加强粮食安全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农民和群众的粮食安全意识和素质。

三、工作内容和措施1. 加强粮食生产过程的监督(1)建立完善的耕地质量监测体系,定期对农田土壤进行监测,确保耕地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2)监督农业生产者按照规定使用农药和化肥,推广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减少农药残留和重金属超标的风险。

(3)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农民的安全生产意识。

2. 加强粮食流通环节的监督(1)建立健全粮食收购、储存、加工和销售环节的质量控制制度,严厉打击黑市和假冒伪劣粮食经营行为。

(2)加强对粮食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粮食居民小区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并处理粮食安全问题。

3. 加强粮食储备体系的建设和管理(1)完善粮食储备的农产品收购、仓储、分销和管理体系,提高储备粮食的质量和安全性。

(2)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动协作,统筹应急储备和常规储备,确保紧急情况下的粮食供应。

4. 加强粮食质量监测工作(1)建立健全粮食质量监测网络,对粮食流通环节进行抽样检测,及时发现和处理质量问题。

粮食领域监督方案

粮食领域监督方案

粮食领域监督方案引言粮食是全国人民的基本生活物资,也是国家安全和发展的重要支撑。

中国拥有庞大的农业资源,但是粮食等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仍然长期存在,并不断引起社会关注。

因此,建立科学有效的粮食监管机制和实施监管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监管措施粮食领域监管方案主要包括以下措施:加强粮食生产全链条监管从农田生产、农资生产、种子选育、技术服务、农机管理、收获、贮藏、运输、销售等全链条对粮食的生产过程进行监管。

首先,建立粮食生产许可制度,规范农资和农机经营的市场秩序和质量安全要求;其次,建立粮食生产全程追溯体系,加强对种业生产企业、种子等的管理,宣传农业科技成果和先进技术;最后,突出农业科技现代化,提升种植业现代化水平,积极推进农业精准扶贫。

健全粮食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现代化的粮食监管体系,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实施,构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加强食品安全预警、应急和处置等工作。

同时,要改革现有行政监管体系,从有限的政府职能转向更加开放、协同和市场化的监管方式。

行业自律组织应当加强自身建设和监管力度,提供必要信息和协助政府监管。

强化监管执法力度完善法规制度,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监管,增强违法成本,切实维护食品安全。

建立严格的监管和惩处机制,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责任人员,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对企业采取警示性处罚和经济制裁。

粮食监管机构监管领域•国家粮食局•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检验检测领域•国家粮食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全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省级食品安全信息中心执法力量•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监管局•公安机关结语粮食监管方案是实现粮食安全的重要保障,必须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管机制,严格执行粮食质量安全的标准和要求,才能稳妥地实现全面重视粮食安全、切实保障人民健康的目标。

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切实加强监管执法力度,全面推进粮食安全相关工作,为全国人民的健康生活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和支持。

2023粮食系统安全生产检查方案

2023粮食系统安全生产检查方案

2023粮食系统安全生产检查方案概述粮食是国家的重要物资,影响着国家经济发展和人民生计。

为了确保粮食系统的安全生产和供应,制定一套完整的检查方案非常必要。

本文将针对2023年粮食系统安全生产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粮食系统的稳定运行和安全生产。

一、检查目标本次检查旨在全面了解2023年粮食系统的安全生产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措施,确保粮食系统的安全与稳定。

二、检查内容1.生产设施和设备2.粮食储存3.粮食运输和流通4.粮食质量和安全5.应急预案和应对能力三、检查方法1.实地检查:由专业人员对生产设施、设备、储存仓库、运输车辆等进行实地检查,了解现场运行情况。

2.文件资料查阅:查阅相关文件,如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质量检验报告等,了解企业的合规性和安全管理情况。

3.台账核查:检查企业的台账记录,包括生产、储存、运输等环节的记录,以了解企业的运营情况和合规性。

4.召开座谈会:与企业负责人、相关部门和监管部门进行座谈,了解他们对粮食系统安全生产的认识和目前存在的问题。

5.随机抽查:对相关企业进行随机抽查,对其生产设备、粮食贮存、运输车辆等进行抽查,以确保检查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四、检查重点和指标1.生产设施和设备(1)设施的建设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2)设备安装是否符合标准,是否定期维护和保养;(3)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2.粮食储存(1)储存设施是否符合卫生标准,是否存在渗漏、虫害等问题;(2)储存环境是否符合粮食保存的要求;(3)储存粮食的记录与台账是否齐全。

3.粮食运输和流通(1)运输工具的安全状况,是否定期维护和保养;(2)运输环节中是否存在粮食的破损、丢失等问题;(3)仓储和运输过程中粮食的管理和监督。

4.粮食质量和安全(1)粮食质量检测和控制是否符合标准;(2)是否存在非法添加、伪劣产品等问题;(3)粮食包装、贮存和运输过程中的卫生情况。

5.应急预案和应对能力(1)企业是否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2)应急设备和物资的储备情况;(3)应急演练和培训的开展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2号——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2号——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2号——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9.08•【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2号•【施行日期】2016.10.08•【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2号为保障粮食质量安全,维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对200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等7部委联合制定的《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予以公布,自2016年10月8日起施行,《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主任:徐绍史2016年9月8日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粮食质量安全,维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活动;开展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加工和销售等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粮食,是指谷物(包括小麦、稻谷、玉米、杂粮等)及其成品粮、食用植物油、油料、豆类和薯类。

政策性粮食,是指政府指定或者委托粮食经营者购买、储存、加工、销售,并给予财政、金融等方面政策性支持的粮食,包括储备粮。

本办法所称加工,是指对政策性粮食的加工。

本办法所称经营,是指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政策性粮食加工和原粮、政策性粮食销售等活动。

进出境粮食应当符合出入境检验检疫有关规定。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追溯体系建设方案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追溯体系建设方案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追溯体系建设方案第一章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概述 (3)1.1 监管背景与意义 (3)1.1.1 监管背景 (3)1.1.2 监管意义 (3)1.1.3 监管目标 (3)1.1.4 监管任务 (3)第二章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政策法规 (4)1.1.5 法律法规 (4)1.1.6 部门规章 (4)1.1.7 地方性法规 (5)1.1.8 政策文件 (5)1.1.9 监管体系构建 (5)1.1.10 监管政策执行 (5)1.1.11 监管政策完善 (6)第三章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构建 (6)1.1.12 监管组织架构概述 (6)1.1.13 监管机构 (6)1.1.14 行业协会 (6)1.1.15 企业 (7)1.1.16 第三方检测机构 (7)1.1.17 监管流程设计原则 (7)1.1.18 监管流程设计内容 (7)第四章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构建 (8)1.1.19 全面性原则:追溯体系应涵盖农产品从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储存、销售直至消费的全过程,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全程监控。

(8)1.1.20 科学性原则:追溯体系设计应基于科学的方法和标准,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8)1.1.21 实用性原则:追溯体系应简便易行,便于操作和管理,同时要考虑到成本效益。

(8)1.1.22 动态性原则:追溯体系应具备动态更新能力,以适应农业生产和市场变化的需要。

(8)1.1.23 安全性原则:追溯体系应保证数据的安全性和隐私保护,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8)1.1.24 条码技术:适用于追溯标识的和识读,具有成本低、易操作等特点。

适用于初级农产品和包装农产品的追溯。

(9)1.1.25 射频识别技术(RFID):具有远距离识别、快速读取、高存储容量等优点,适用于农产品在流通环节的追溯。

(9)1.1.26 二维码技术:结合了条码技术和图像识别技术,具有信息存储量大、易识别等优点,适用于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追溯。

粮食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制度

粮食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我国粮食质量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粮食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监测范围1. 粮食生产环节:包括种子、农药、化肥等投入品的使用,粮食种植、收获、储存等环节。

2. 粮食加工环节:包括粮食加工、包装、储存、运输等环节。

3. 粮食流通环节:包括粮食批发、零售、配送等环节。

4. 粮食消费环节:包括家庭、餐饮、食堂等消费场所。

三、监测内容1. 粮食质量安全指标:包括重金属、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真菌毒素、非法添加物等。

2. 粮食质量标准执行情况:包括粮食质量标准、检验方法、检验机构资质等。

3. 粮食生产、加工、流通、消费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四、监测职责1.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全国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2. 省级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组织实施。

3. 市县级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具体实施。

4. 粮食生产、加工、流通、消费企业负责本企业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组织实施。

五、监测方法1. 抽样检测:根据国家粮食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和本制度要求,对粮食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环节进行抽样检测。

2. 监测调查:对粮食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环节进行现场检查、调查、访谈等。

3. 信息收集:收集国内外粮食质量安全相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

六、监测结果处理1. 对监测发现的不合格粮食,立即采取停止销售、召回、销毁等措施。

2. 对监测发现的质量安全风险,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消除风险。

3. 对监测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4. 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提供依据。

七、保障措施1. 加强监测队伍建设,提高监测人员业务素质。

2. 加大监测经费投入,确保监测工作顺利开展。

3. 建立健全监测信息共享机制,提高监测工作效率。

4.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监管合力。

粮食检测中心方案

粮食检测中心方案

粮食检测中心方案1. 背景介绍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粮食的质量和安全性要求也越来越高。

而在粮食的生产、储存、加工和流通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各种质量问题,如霉变、虫害、重金属、农药残留等。

这些问题可能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严重的危害。

因此,为了保证粮食的质量和安全性,国家需要对粮食进行严格的检测。

而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在于建立一个专业、高效、精准的粮食检测中心。

2. 检测中心建设方案2.1 建设目标该粮食检测中心旨在建立起一个满足国家对粮食检测需求的高标准检测体系。

具体建设目标如下:•建立一个集检测、科研、培训为一体的综合检测中心。

•提供全面、覆盖、即时的粮食检测服务,保障粮食质量和安全。

•提高粮食检测技术水平,推进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培养高水平的粮食检测人才,促进粮食检测事业的发展。

2.2 建设内容建设该检测中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2.1 检测设备和仪器建设一个完善的检测设备和仪器体系,涵盖粮食的生产、储存、加工和流通各个环节的检测要求。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感官检测设备:如肉眼、气味、触感、口感等检测工具。

•化学检测设备:如光谱仪、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等。

•生物检测设备:如PCR仪、荧光定量PCR仪等。

•物理检测设备:如重量计、尺寸测量仪、温湿度计等。

2.2.2 数据管理系统建设一个数据管理系统,用于管理检测数据和报告,实现数据的统一存储、分析和查询。

同时,该系统还需要具备以下功能:•自动检测:可以实现自动检测,提高检测效率和准确度。

•数据采集:可以采集并存储检测过程中产生的原始数据。

•数据转换:可以将原始数据转换为可视化报告,方便用户查看。

•数据安全:要保证数据的安全性和保密性,防止泄露。

2.2.3 人才培训针对检测中心的人员,建设一个完善的培训计划和课程体系,提高员工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

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理论培训:包括粮食质量和安全知识、检测方法和技术、数据管理等方面。

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附件2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为适应粮食收储制度改革,规范粮食流通秩序,优化粮食供给结构,发展绿色优质粮食产品,减少粮食产后损失,增加农民收入,着力解决粮食质量安全预警监测与检验把关能力不足、基层粮食质检机构严重缺失的问题,提升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水平,保障国家粮食质量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建立完善的粮食检验监测体系在“十三五”期间,建立与完善由6个国家级、32个省级、305个市级和960个县级粮食质检机构构成的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以下简称粮食质检体系),实现“机构成网络、监测全覆盖、监管无盲区”和国家、省、市、县四级工作联动。

监测覆盖面提升60%以上。

建立粮食质量安全统计制度,建成全国粮食质量安全管理电子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工作效率显着提升。

全面核准核定粮食质检工作任务,理顺粮食质检经费来源渠道,确保粮食质检体系健康良性运行、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以点带面,基本实现第三方检验。

粮食产品综合合格率提升5%以上。

2017年,重点在粮食年产量10万吨以上或人口在80万以上的县(市区)建设粮食质检机构160个左右,同时建设40个市级粮食质检机构。

2018年,重点在粮食年产量5~10万吨或人口50万~80万的县(市区)建设粮食质检机构500个,建立粮食质量安全统计制度和1个全国粮食质量安全管理电子信息平台。

2019年,建设6个国家级、32个省级、265个市级和300个县级粮食质检机构。

其余县(市区)由市级粮食质检机构(或相邻县级机构)覆盖。

地方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研究调整,形成以“省级粮食质量监测中心为核心、区域重点粮食质量监测中心为支撑”的粮食质量监测体系。

二、健全强化粮食质检体系运行机制粮食质检体系要形成上下联动、横向互通的功能配置和运行机制。

(一)确立功能定位国家级粮食质量监测中心。

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

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

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
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是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以下内容:
一、建设目标
构建以国家区域中心为龙头,省级为骨干,市级为支撑,县级为基础,企业为补充的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

其功能定位清晰,区域布局合理,检验监测能力强,运行机制良好,服务业务范围广,质量安全保障有力。

二、检验监测网络建设
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包括国家、省、市、县四级粮食质检网络。

通过建设和完善质检机构和企业检化验室,实现检验检测能力的跨越式提升。

三、仪器设备和实验室建设
通过新建和改造提升质检机构和企业检化验室,增加实验室面积和仪器设备数量,提高检验检测的技术水平和能力。

四、标准引领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归口管理粮食标准641项,包括363项国家标准和278项行业标准,建立了较为完整的粮食标准体系。

同时,制定实施“中国好粮油”系列标准,提升粮油产品的整体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五、服务粮食安全战略
通过实施“优质粮食工程”,为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推动“五优联动”“三链协同”,强化粮食流通质量安全监管,提高粮食质量安全水平提供有效载体和有力抓手。

综上所述,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是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通过加强网络建设、仪器设备和实验室建设、标准引领和服务粮食安全战略等方面的建设,实现粮食质量安全的全过程监管和有效保障。

构建新型粮食市场监测预警体系实施方案

构建新型粮食市场监测预警体系实施方案

构建新型粮食市场监测预警体系实施方案一、目的和意义粮食市场监测预警体系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长,粮食安全问题愈发突出,建立科学、有效的粮食市场监测预警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过对粮食市场的监测和预警,有助于及时掌握市场动态,科学分析市场走势,为国家制定粮食政策提供有力依据,保障粮食市场的平稳运行。

二、监测对象和指标监测对象主要包括粮食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具体包括稻谷、小麦、玉米等主要粮食品种。

监测指标包括生产量、收购量、销售量、库存量、价格等,以及与粮食市场相关的政策、气候、国际市场等因素。

通过对这些指标的综合分析,可以全面了解粮食市场的运行情况。

三、预警方法和模型预警方法主要包括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两种。

定性分析主要基于专家判断和经验分析,定量分析则主要借助数学模型和计算机技术。

预警模型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或开发,如时间序列模型、回归模型、神经网络模型等。

通过预警模型的分析结果,可以对粮食市场进行预警分级,为应对措施提供依据。

四、数据采集和处理数据采集是监测预警体系的基础,必须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应建立完善的数据采集网络,涵盖粮食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

数据处理主要包括数据清洗、整理、分类等环节,为预警分析提供基础数据支持。

同时,应加强数据质量管理,确保数据质量可靠。

五、预警发布和应对预警发布是监测预警体系的重要环节,应根据预警结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应明确指出预警级别、预警区域、预警时间等要素,以便相关部门和人员采取应对措施。

应对措施包括调整生产计划、加强市场监管、稳定市场预期等,旨在降低市场波动对粮食安全的影响。

同时,应建立快速反应机制,以便在出现紧急情况时迅速采取应对措施。

六、体系建设和运行保障为确保监测预警体系的正常运行,必须加强建设和运行保障工作。

应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基础设施和设备配置,提高技术水平。

同时,应加强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建立高素质的监测预警队伍。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公布日期】2022.02.14•【文号】国粮标规〔2022〕30号•【施行日期】2022.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粮标规〔2022〕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各司局、直属单位、联系单位,各垂直管理局:为进一步规范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加强质量安全风险控制和管理,保障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我局制定了《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管理暂行办法》,并经2022年1月13日第98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2年2月14日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重要指示和有关批示精神,规范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以下简称风险监测)工作,加强质量安全风险控制和管理,保障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推动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粮食和储备部门)组织开展的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活动。

第三条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是系统性收集粮食质量品质、污染情况以及粮食中有害因素的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并综合分析、及时报告和通报的活动。

其目的是为粮食调控政策制定、粮食质量安全标准制修订、粮食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和交流、监督管理等提供科学支持。

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包括收购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以下简称收购监测)、库存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以下简称库存监测)、应急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以下简称应急监测)和其他专项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以下简称其他专项监测)。

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粮食检验监测能力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粮办展[2011]241号

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粮食检验监测能力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粮办展[2011]241号

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粮食检验监测能力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粮食检验监测能力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粮办展〔2011〕2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局:为加强粮食检验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行为,保证项目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建设要求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我局研究制定了《粮食检验监测能力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省(区、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省(区、市)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并报我局备案。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粮食检验监测能力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粮食检验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行为,保证项目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建设要求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粮食局成立项目建设协调小组,负责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与决策,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局流通与科技发展司、财务司、监察局和标准质量中心。

协调小组下设项目建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建设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局标准质量中心。

国家粮食局成立项目建设专家组,负责相关技术咨询和业务指导。

第三条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成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省(区、市)的项目建设工作。

省级国家粮食质量监测中心作为各省项目实施的技术支持单位,负责指导、协助、服务于本省(区、市)市、县级粮食检验监测机构的项目建设工作。

第四条国家粮食局授权挂牌的检验监测机构,以及隶属于市、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检验监测机构等,属于粮食检验监测能力项目建设范围。

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实施方案

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实施方案

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实施方案为牢固树立粮食安全观,坚决扛稳粮食安全责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措施如下:一、稳定粮食种植面积(一)严格执行耕地保护政策。

实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将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带位置逐级下达,并作为刚性指标实行严格考核、一票否决、终身追责。

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落实耕地占补数量、质量双平衡,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

加强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一般建设项目禁止占用,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建设项目,按规定审核论证后逐级上报国务院审批。

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种粮,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园地、林地、草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严格控制改变耕地地类,确需改变的,县级政府应落实年度耕地“进出平衡”。

加强耕地执法监察,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二)鼓励抛荒耕地复垦种植水稻。

各县(市、区)财政对抛荒耕地复垦后种植水稻,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30亩(含)以上的种植户(包括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2022和2023年继续给予一次性补助300元/亩。

扩大优质高产旱粮面积,引导农民种植玉米、豆类、薯类等粮食作物,鼓励县(市、区)对抛荒耕地复耕后种植玉米、甘薯、马铃薯等粮食作物的经营主体给予适当奖补。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二、提升粮食种植技术水平(一)促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

扎实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行动,用好用足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大力推广适应丘陵山区粮食生产的先进适用、智能高效、绿色生态的农机具,不断优化农机装备。

到“十四五”末基本实现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综合机械化水平同比提升3个百分点,力争2025年达到83%,降低粮食生产成本,提高粮食生产经济效益。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二)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

加强粮食质检体系建设 切实保障粮食质量安全

加强粮食质检体系建设 切实保障粮食质量安全

·56· 食品安全导刊 2021年1~2月Iustry行业聚焦行业加强粮食质检体系建设 切实保障粮食质量安全建立粮食质量安全检验体系有利于调整粮食种植结构、保证粮食流通、确保粮食安全,对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发挥重要作用。

根据《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实施指南》要求,以及对比其他粮食质量安全检验体系建设情况,提出以大冶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为主体,以粮食收储及加工企业为辅的建设思路。

我们认为要充分发挥粮食质量安全检验体系的重大作用,需要各级领导干部高度重视、粮食质检体系各部门的通力合作、粮食企业主动作为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

“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稳步推进,粮食产量连年增收。

粮食安全既要有产量,更要确保质量,为此全国各地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

受益于国家利好政策和市政府的关心支持,我市粮食质量安全检测体系也取得了一些进展。

但要确保粮食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布局合理、运转得当,充分发挥技术支撑作用,有些问题亟需思考解决。

粮食质量检测工作的重要性粮食质量检测有利于调整粮食种植结构一方面粮食品质测报可以发现优质品种,农民根据品质测报情况,不断开展试种,自动调整粮食种植结构;另一方面粮食质量检测可以发现不适宜某些粮食品种种植区域,通过制定政策改种耐受品种或划为禁止粮食种植区,确保源头种植质量和安全。

粮食质量检测有利于保证粮食流通在我国,粮食是个大行业,具有覆盖面广、流通量大、敏感性强等特点,每年粮食的交易量在千万吨以上。

粮食流通全面市场化,涉及环节多、时间长,在收获、收购、储藏、运输、加工、销售等每一环节,都要确保粮食安全。

可以说,粮食质量检测是保证粮食安全流通的基础性工作。

粮食质量检测有利于确保粮食安全当前粮食质量安全仍存在隐患:由于受环境污染、用药施肥不规范、粮食储藏手段和技术水平低等因素的影响,导致部分粮食农药残留、真菌毒素、重金属污染超标问题比较突出;个别粮食加工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滥用添加剂等,导致不合格粮油食品流入市场的现象时有发生。

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一、目的与意义
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是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粮食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

通过本方案的实施,旨在提高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确保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监管范围
本方案的监管范围包括粮食生产、收购、储存、运输、加工、销售等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涵盖了从田间到餐桌的全过程。

三、监管对象
本方案的监管对象包括各级粮食生产经营企业、粮食储备库、粮食加工企业、粮食批发市场、超市等。

四、监管内容
1.粮食生产环节:重点监管农药残留、重金属含量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超标问
题;
2.粮食收购环节:重点监管粮食质量把关和污染等问题;
3.粮食储存环节:重点监管粮食品质变化和虫霉鼠害等问题;
4.粮食运输环节:重点监管运输工具的卫生状况和运输过程中的污染问题;
5.粮食加工环节:重点监管添加剂使用和加工过程中的卫生问题;
6.粮食销售环节:重点监管销售渠道的规范和产品质量问题。

五、监管方法与手段
1.定期开展监督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2.建立粮食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全过程可追溯;
3.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形成监管合力;
4.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监督。

六、责任主体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是本方案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同时,各相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工作。

七、工作机制
1.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2.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部门间信息交流;
3.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粮食安全实施策划方案范文通用

粮食安全实施策划方案范文通用

粮食安全实施策划方案范文通用粮食安全是国家的重要战略,保障国家粮食供应和人民生活安全,对于实施粮食安全战略非常重要。

为了确保粮食安全,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实施策划方案是必要的。

下面是一个通用的粮食安全实施策划方案范文,供参考。

一、总体目标确保国家粮食供应总量充足、质量安全稳定,粮食生产成本合理,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策略措施1. 加强粮食生产管理(1)加大粮食生产投入,提高农作物产量。

加强农业技术推广,科学指导农民种植技术,提高作物抗逆性和产量。

加强土壤保护和肥料利用管理,提高土壤肥力和农作物产量。

(2)加强农业灾害防控。

建立灾害预警系统,及时排查和处理农作物病虫害、干旱、洪涝等灾害,减少粮食损失。

加强农作物品种选育,培育抗病虫害的新品种。

(3)加强农田水利建设。

加大农田水利投入,增加灌溉面积,提高灌溉效率。

修建水库和水渠,改善农田灌溉条件,提高粮食产量。

2. 推进农产品标准化和质量安全监管(1)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加强对农产品的抽检和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理不合格产品。

加强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提高农产品安全可追溯性。

(2)推进农产品标准化。

加强对农产品的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的研究和制定,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符合国家标准。

(3)加强对农产品加工和销售环节的监管。

加强对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市场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农产品加工和销售环节的质量安全。

3. 加强粮食仓储和物流体系建设(1)加大粮食仓储设施的建设。

增加粮食仓储容量,提高粮食仓储设施的安全性和保鲜性。

加强粮食收购和储备管理,确保粮食储备的质量安全。

(2)加强粮食物流体系建设。

建设高效、安全、可靠的粮食物流网络,加快粮食运输速度和效率,减少粮食损失。

4. 加强粮食市场监管(1)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监管。

加强对市场粮食价格、供应情况和市场秩序的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并处理市场异常情况。

(2)加强对粮食流通企业和商户的监督和管理。

严格执法,打击假冒伪劣农产品和粮食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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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国家粮食质量安全
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适应粮食收储制度改革,规范粮食流通秩序,优化粮食供给结构,发展绿色优质粮食产品,减少粮食产后损失,增加农民收入,着力解决粮食质量安全预警监测与检验把关能力不足、基层粮食质检机构严重缺失的问题,提升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水平,保障国家粮食质量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建立完善的粮食检验监测体系
在“十三五”期间,建立与完善由6个国家级、32个省级、305个市级和960个县级粮食质检机构构成的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以下简称粮食质检体系),实现“机构成网络、监测全覆盖、监管无盲区”和国家、省、市、县四级工作联动。

监测覆盖面提升60%以上。

建立粮食质量安全统计制度,建成全国粮食质量安全管理电子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工作效率显着提升。

全面核准核定粮食质检工作任务,理顺粮食质检经费来源渠道,确保粮食质检体系健康良性运行、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以点带面,基本实现第三方检验。

粮食产品综合合格率提升5%以上。

2017年,重点在粮食年产量10万吨以上或人口在80万以上的县(市区)建设粮食质检机构160个左右,同时建设40个市级粮食质检机构。

2018年,重点在粮食年产量5~
10万吨或人口50万~80万的县(市区)建设粮食质检机构500个,建立粮食质量安全统计制度和1个全国粮食质量安全管理电子信息平台。

2019年,建设6个国家级、32个省级、265个市级和300个县级粮食质检机构。

其余县(市区)由市级粮食质检机构(或相邻县级机构)覆盖。

地方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研究调整,形成以“省级粮食质量监测中心为核心、区域重点粮食质量监测中心为支撑”的粮食质量监测体系。

二、健全强化粮食质检体系运行机制
粮食质检体系要形成上下联动、横向互通的功能配置和运行机制。

(一)确立功能定位
国家级粮食质量监测中心。

除具备省级粮食质量监测中心的功能外,还要承担粮食质量安全政策、法规、规划、标准及技术规范的研究与制修订,承担相关技术指导、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工作。

省级粮食质量监测中心。

主要承担粮食质量安全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和快速反应机制研究,开展粮食质量安全调查、品质测报和监测,提供相关的检验把关服务,为发展“三农”和农户科学储粮提供技术服务,协调、指导域内市、县级粮食质检机构的业务工作,收集粮食质量安全及生产灾害等动态信息,提出有关工作建议和意见。

依据国家和行业粮油标准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具备检验各种粮食质量指标、品质指标和安全指标的能力。

市级粮食质量监测站。

主要承担粮食质量安全调查、品质测报和监测,开展相关的检验把关服务,协助与支持省级粮食质量监测中心开展相关业务工作,以省级粮食质量监测中心为示范,不断拓展工作业务范围。

依据国家和行业粮油标准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具备检验主要粮食质量指标、品质指标、主要安全指标和域内必检指标的能力。

县级粮食质量监测站。

主要承担粮食质量安全调查、品质测报和监测,开展相关的检验把关服务,协助与支持省级粮食质量监测中心开展相关业务工作,承担下乡、进企业扦样和原始样品转送。

具备检验主要粮食质量指标、主要品质指标和主要安全指标快检筛查的能力,同时具备原始样品转送能力。

(二)明确检验任务
检验任务主要包括:收获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调查和品质测报,被检样品直接向农户购买;收购入库环节的质量把关检验,对粮食企业自检结果实行抽查核对检验,对安全指标实行批量检验,对储备粮以及其他政策性粮食实行平仓检验;储存环节的例行抽查检验;销售出库环节,对粮食企业自检的结果实行抽查核对检验,对超期储存粮实行鉴定检验,对安全指标实行把关检验;进入粮食交易平台的,须经准入检验;成品粮销售环节,对军供粮、救灾粮、“放心粮油”等实行抽查检验;对全链条的“中国好粮油”和其他流通渠道销售的成品粮油,实行跟踪抽检或随机抽检。

(三)开展第三方检验
依托粮食行业专业优势,按照积极服务于社会和公正检验原则,开展第三方检验监测服务。

第三方粮食质检机构的资质由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并报国家粮食局备案。

第三方检验的内容主要包括:平仓检验、鉴定检验、准入检验和仲裁检验等,以及法律、政策和粮食、财政等相关行政部门认定的第三方检验内容。

逐步开展第三方品质鉴定。

(四)做好质量安全风险监测
按照保障粮食质量安全、促进绿色、优质粮食发展的要求,各级粮食质检机构要承担并做好收获和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监测内容主要包括:质量等级、内在品质、水分含量、生芽、生霉等情况,粮食生产和储存过程中施用的药剂残留、真菌毒素、重金属及其他有害物质污染等情况。

各级粮食质检机构每月向本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1次监测结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制订预案,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排查,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同时,各级粮食质检机构每月将监测结果汇总逐级报至省级粮食质量监测中心,省级粮食质量监测中心在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领导下,每季度对本省(区、市)粮食质量安全形势做一次全面分析评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

各级粮食质检机构向上级报送监测结果的同时,报告同级财政部门,检查出的问题、风险隐患等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办报告。

(五)提高粮食质检工作水平
在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领导和统筹协调下,强化粮食质检机构的系统性,确保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工作任务饱满,粮食质检机构良性健康运转。

粮食检验实行粮食检验机构与检验人责任制,检验人应依法依规对粮食进行检验,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对检验数据和结论负责,检验机构对出具的检验报告负责。

检验机构应当按有关规定要求,及时向社会、本级政府相关部门、上级政府相关部门发布、转送、上报粮食质量安全信息,确保信息可靠、管用。

在粮食流通行业全面推行“索证索票制度”。

三、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

开展粮食质检体系建设是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关乎粮食绿色优质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关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乎保障粮食供给、规范流通秩序、提升中国粮食竞争力,关乎全面小康社会建设。

各级财政、粮食部门要统一认识、高度重视,切实把开展粮食提质增效建设作为十分重要、十分迫切的任务抓实、抓好。

(二)用好各项资金。

财政补助资金统筹用于配置检验仪器设备、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

有关高校、中央企业的粮食质检机构由所在省统筹安排。

(三)强化组织领导。

各省级粮食、财政部门统一负责、协调域内粮食质检体系建设工作。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成立粮食质检体系建设工作组,明确负责人,对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工作承担具体监管责任。

要加强对项目建设的履职监督,将粮食质检体系建设工作纳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
考核范围,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工作落实、取得实效。

(四)加强粮食质检队伍建设。

选拔素质好、作风硬、专业对口的人员进入粮食质检队伍,大力加强专业技能培训,在国家规定的工资制度基础上,实行体现粮食质检工作专业性、技术性特点的工资福利政策,创造条件把专业技术人员留在基层粮食质检第一线。

(五)严肃工作纪律。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要求,厉行勤俭节约。

坚持公平公正、客观真实的工作原则,对弄虚作假、谎报瞒报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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