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际效用价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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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际效用价值论——维塞尔和庞巴维克
边际效用理论的最初形式是由以杰文斯、门格尔和瓦尔拉斯为代表的持有边际效用思想的一批学者提出来的,他们分别独立地从效用的角度直接研究了财物的价值问题,得出了各自非常接近于边际效用决定价值的观点,从而为最终形成的边际效用价值论打下了必要的理论基础。后来维塞尔在其《经济价值的起源和主要规律》一文中率先使用了边际效用一词,随后庞巴维克在其著作《资本实证论》和维塞尔在《自然价值》一书中系统地论述了有关边际效用的问题,才使得这种理论更加趋于完善并广泛流传。所以在分析边际效理论时,维塞尔和庞巴维克是比较有权威性的代表,我们就以他们俩人的著作来分析边际效用价值论的内容。
从总体上来讲,边际效用理论不但坚决肯定了效用的意义,而且态度和目的更加明确,把效用看成是决定价值的惟一因素,进而想通过量度效用来直接衡量价值。这就像杰文斯所说的那样:“反复的思考与研究,使我得到一种颇有几分新奇的意见。即:价值完全定于效用。”1对此维塞尔在《自然价值》一书中作了更详细的说明:“这个新理论是从下列旧命题出发的,即财物的价值来自财物的效用,或者,换一个说法,来自财物所保证的需要的满足。可是,人们要发现价值定律,就一定要先懂得需要定律。如今,在这项研究中,我们发现这样一件事实:即使在同一个人身上,即使在一定的经济状况下,对同样东西的需要却有十分不同的强度,视通过财物的使用而需要已经得到满足的程度而异。但是,由于财物的使用决定于一个人所拥有的财物数量,财物数量便对需要的估价有决定性的影响,从而对价值本身的来源有决定性的影响。”2
维塞尔提到的需要定律是由戈森总结出来的,后被称为戈森需要饱和定律。戈森在其著作《人类交换规律与人类行为准则的发展》中认为:“如果我们连续不断地满足同一种享受,那么这同一种享受的量就会不断递减,直至最终达到饱和。”3在享受过程中还有这样的特征:“如果我们重复以前已满足过的享受,享受量也会发生类似的递减;在重复满足享受的过程中,不仅会发生类似的递减,而且初始感到的享受量也会变得更小,重复享受时感到其为享受的时间更短,饱和感觉则出现得更早。享受重复进行得越快,初始感到的享受量则越小,感到是享受的持续时间也就越短。”4这一特征通常也被称为效用递减规律或戈森第一定律,对于一个人在一段相对短的时间内来讲,情况确实如此。正像维塞尔在《自然价值》一书中解释的那样:“人人晓得对食物的欲望随着需要的逐渐满足而减低,直到最后达到我们称之为‘饱和点’的时候,在一定时间内欲望就完全消失,而且还可能变为它的反面,构成伤食或作呕。”5
由此可以看出,对财物的满足程度和其数量关系是有联系的。这种联系也是非常具有现实意义的,因为少了会需求不足,多了就会产生不必要的浪费。不过问题在于,我们该怎样定量地分析其中的联系呢?当然,既然效用是惟一的因素,所以边际效用论者都直接从需要即效用的角度开始分析其中的关系。
在《国民经济学原理》一书中,门格尔最先给出了一个表示不同物品的需要等级和需要程度的分类表:6
ⅠⅡⅢⅣⅤⅥⅦⅧⅨⅩ
10 9 8 7 6 5 4 3 2 1
9 8 7 6 5 4 3 2 1
8 7 6 5 4 3 2 1
7 6 5 4 3 2 1
6 5 4 3 2 1
5 4 3 2 1
4 3 2 1
3 2 1
2 1
1
在《资本实证论》一书中,庞巴维克对这个表作了一些修改,并给出了一种新的表达方式:7
ⅠⅡⅢⅣⅤⅥⅦⅧⅨⅩ
10
9 9
8 8 8
7 7 7 7
6 6 6 · 6
5 5 5 · 5 5
4 4 4 4 4 4 4
3 3 3 3 3 3 · 3
2 2 2 · 2 2 · 2 2
1 1 1 1 1 1 1 1 1 1
0 0 0 0 0 0 0 0 0 0
对于其中的数据庞巴维克是这么解释的:“在这个图式中,罗马数字表示需要的各不同种类,其重要性由Ⅰ递减到Ⅹ。Ⅰ表示最迫切的种类,如饮食需要;Ⅴ表示一般重要的种类,如烈性酒的需要;而Ⅹ表示可以想像得到的最不重要的种类。”8表中的空缺表示某些种类的物品由于技术上的分割的原因,所得到的需要也许是不连续的。其程度的区分是:“阿拉伯数字10到1表示在不同种类的需要中出现的具体需要和需要的程度,它们的等级如下:数字10是指可以想像得到的最重要的需要,数字9是指次要的需要,余类推,最后一个数字1则指可能发生的最微不足道的需要。”9
单就某一种物品来讲,这说明处在第一位次上的单位物品对一个人最有用,之后随着位次的递减其重要性(效用)也将跟着递减。这与戈森定律的意思是一致的,也很容易从事实中得到证明。例如,对一个进餐者来讲,第一口饭和最后一口饭肯定会有某种不同的意义。针对不同种类物品的分级,这种表示方法同样也有一定的道理,这就像庞巴维克认为的那样:“所谓需要的分级,可以指需要种类的分级,也可以指需要程度(即个人对需要的具体感觉)的分级,而这两者是有本质区别的,甚至是背道而驰的。如果我们按照需要对人类福利的重要性来分类,那么可以毫无疑问地说,饮食的需要将放在第一级,衣、住的需要稍差一些,烟草、烈性酒和音乐等所满足的需要将放在更次要的地位,而装饰及其类似品所满足的需要就要放在极不重要的一级了。”10庞巴维克还进一步解释了这种观点:“没有一个人会愚蠢得用尽自己所有的资源来满足微不足道的、可有可无的需要,从而使自己的必要需要反而得不到满足;相反的,每一个人都会谨慎地使用他所有的资源,首先满足他最重要的需要,其次满足次要些的需要,再次满足第三级的需要,依次类推;——他总会这样来安排,即当所有高一级的需要都已满足,而且还有一些剩余的时候,才满足比较次要的需
要。”11
事实就是如此,所以维塞尔有充足的理由认为:“所有‘财物的用处’——财物所提供
的全部效用——归根到底是对需要的满足,而财物价值来自它的用处的见解可以确切地表述为:价值是以财物所提供的对需要的满足为根据。”12也正因为此,所以可以得出一个结论:“需要的价值的大小视需要的种类而定,而在同一类中,它又视以获得的满足的程度而定。”
13
假设我们有3个都处在第Ⅰ级中的物品,很显然处在第一位次上的物品对我们的满足程度最大,其价值就相当于10,处在第二和第三位次上的价值就相当于9和8。用维塞尔的话表示就是:“两件完全相同的财物之一在价值上等于那一类财物的效用尺度上的第二度价值。按同样条件,三件财物之一便具有第三度的价值;四件之一便具有第四度的价值;简单地说,在一批同类财物中,不拘那一件财物一般地具有最后一个效用或边际效用的价值。”14 假设这3个物品的价值分别是10、9、8,那么它们的总价值该怎么计算呢,是否是简单的累加之和(即等于27)?维塞尔并没有给出详细的证明,而是直接认为:“不仅两件财物之一具有第二度效用的价值,而且两件中每一件都具有这一价值,随便挑选那一件都是这样。”15依此计算的结果就是24,平均就是8。这可以概括为:“一句话,一批同类财物的供给的价值等于其边际效用乘其件数之积。”16庞巴维克也表示了与此相同的观点:“一件物品的价值,是由现有的同样的一些物品所能满足的一切需要中、最不迫切的那一具体需要(或部分需要)的重要性来衡量的。因此,决定物品价值的不是它的最大效用,也不是它的平均效用,而是它的最小效用,即这件物品或类似它的一件物品在具体经济情况下合理使用时可能产生的最小效用。为了避免重复这种详尽的说法——虽然这些说明必须详尽一些才能正确——我们将仿照维塞尔把这种最小效用——处于经济上所容许的边际的这一效用——叫做这物品的边际效用。因此,决定价值量的规律,可用下面的公式来表达:一件物品的价值是由它的边际效用量来决定的。”17
依照这种计算方法,假设物品都属于第Ⅰ级,那么从1到10的不同数量物品的整批价值就应该分别如下:18
物品数量:1 2 3 4 5 6 7 8 9 10
效用:10 9 8 7 6 5 4 3 2 1
整批价值:10 18 24 28 30 30 28 24 18 10
很明显,随着物品数量的增加整批物品的总价值也将增加;但当进一步增加时,其总价值反倒趋向减小了。这是有背逻辑一致性的常理的,也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如果价值与效用成正比的话,那么是否意味着随着物品数量的不断增加可以反推出其总效用也必将减少——甚至为0。例如:可以认为水的数量是相当多的,其边际效用和价值都趋向0,但其效用和总效用以及总价值都异常之高。维塞尔注意到了这一问题,并通过引进一些别的概念试图解释这一问题。但这很勉强,始终也没法说明“总享受”(累加效用)到底与价值是什么关系并该怎么衡量。
其实这又牵涉到价值悖论的问题,边际效用论者也没有把效用的实际意义完整地表达出来。用边际效用的分析方法只能解释处在最“边际”位次上的物品的效用和价值必然如此,但不能由此说明前面位次上的物品也具有这种一致的结果。
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很简单,边际效用论者从一开始就没有把效用用某种独立的可信的数值量化过,只是根据数量增加后的物品其增加部分的效用随着数量的不断增加将逐渐减小的事实(效用递减规律)把这种变化用分级的形式表达了出来,在这种情况下只能证明边际物品即增加部分的物品的价值或许如此。正因为这种规定没有牵涉到有关总效用和总价值的问题,所以在用个别的结论反推到整体上时必然要出现纰漏。当然,后来在主流的经济学教科书中都用累计的方法计算整批物品的总效用,而在计算总价值时仍然用“边际效用乘其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