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农业补贴政策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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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新实施强农惠农富农补贴政策的通知-晋政发〔2016〕10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新实施强农惠农富农补贴政策的通知-晋政发〔2016〕10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新实施强农惠农富农补贴政策的通知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新实施强农惠农富农补贴政策的通知晋政发〔2016〕1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1号)精神,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创新财政农业投入机制,确保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省人民政府决定,在继续执行中央及我省现行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基础上,2016年新实施十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

一、实施易地扶贫搬迁攻坚工程。

发行地方债43.9亿元,组建省级易地扶贫搬迁投融资平台,组织实施全省45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易地扶贫搬迁。

其中,2016年完成10万人的易地扶贫搬迁任务。

二、加大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投入,支持节水农业和地膜覆盖等农业实用技术推广。

安排资金8.19亿元。

其中:安排资金2.19亿元,支持2015年冬季和2016年春季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新增、恢复、改善灌溉面积 16.9万亩;安排资金3亿元,支持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建设,新增、恢复、改善灌溉面积30万亩;安排资金1亿元,支持膜下滴灌工程建设,新增膜下滴灌面积10万亩;安排资金2亿元,支持以谷子、杂粮为主的粮食作物地膜覆盖技术推广,地膜覆盖面积500万亩。

三、实施光伏扶贫和旅游扶贫工程。

安排资金2亿元。

其中:安排资金1.5亿元,在58个贫困县的300个贫困村建设100千瓦村级分布式光伏扶贫电站;安排资金5000万元,在全省100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开展乡村旅游扶贫。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16〕55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16〕55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16〕55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改革试行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2016年第9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4月15日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改革试行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31号)和《财政部、农业部、银监会关于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121号)精神,积极稳妥调整完善我区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试行方案。

一、深刻认识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改革的重要性2002年以来,国家陆续制定出台了农作物良种补贴政策、粮食直补政策和农资综合补贴政策,对提高农业生产技术水平、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促进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新常态,这三项补贴政策的实施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政策效应递减、政策效能不断降低,迫切需要调整完善农业补贴政策。

按照国家农业补贴政策改革的统一要求,在我区组织推进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改革,是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自治区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内容,是我区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推动农村改革创新、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推动农业结构优化调整促进农民多渠道增收、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提高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加大国家对农业支持保护力度意义重大,影响长远。

2016年国家农业合作社优惠和补贴政策合集

2016年国家农业合作社优惠和补贴政策合集

2016年国家农业合作社优惠和补贴政策2016年国家农业合作社优惠和补贴政策有哪些?下面我们来看看详细内容。

一、什么是农民专业合作社?1、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提供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来实现成员互助目的的组织,从成立开始就具有经济互助性。

拥有一定组织架构,成员享有一定权利,同时负有一定责任。

2、我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简要的定义,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从概念上规定合作社的定义,即“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另一方面,从服务对象上规定了合作社的定义,即“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直至网上交易等服务。

二、农业合作社优惠政策1、合作社销售成员的产品视同农户自产自销;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合作社购买产品可以按照13%进行进项税抵扣;3、每年国家都会下拨一部分资金对合作业进行帮扶,这些钱是不用还的;4、国家可以根据你合作社的性质、特点、规模等支持一部分无息贷款,一般情况可以使用3年,无息贷款使用时是先垫付贷款利息,然后凭还款票据再到财政局报帐。

5、合作社向成员提供农资免征增值税;6、合作社与成员签定的产品销售合同,免征印花税;7、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将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用等级评定,对于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各种贴息贷款项目和小额贷款上给予倾斜。

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我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补贴政策的引导和宏观调控作用,根据州农机局、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州农机字[2016]8号)和市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操作方式,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计划及补贴重点2016年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且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

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在当年的均视同全年有效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为使更多农牧民受益,一户直接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个人年度内享受补贴的拖拉机或自带动力的农业机械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台。

享受设施农业温室大棚机械补贴数量不超过5个标准棚配置。

每个直接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资金上限为100万元。

根据市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积极鼓励和引导农民购买对增产效果显著、农民增收潜力大的农业机械。

引导养殖小区配套养殖机械设备。

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用于补贴动力机械、畜牧机械、林果特色机械、设施农业机械等11大类38个小类124个品目机具和深松作业补助。

继续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并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同步实施,具体操作办法参照自治州农机局、财政局、商务局联合印发的《州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安排补贴资金总量的15%补助资金选择适宜深松作业区域实行深松作业补助,具体操作办法按照自治区、州农机深松作业补助实施指导意见和市农机深松作业申请补助程序执行。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具体标准按照自治区农机局、财政厅统一发布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210马力及以上四轮驱动拖拉机单机补贴额提高到18万元,5行及以上自走式棉花收获机单机补贴额提高到60万元,玉米小麦两用收割机按单独的玉米收割割台和小麦联合收割机分别补贴。

国家种田大户补贴政策

国家种田大户补贴政策

国家种田大户补贴政策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发展的迅速壮大,国家开始加大对农业生产的扶持力度。

其中,国家种田大户补贴政策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下面,我们就来分步骤探讨这一政策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效果。

一、政策背景为了推进农业现代化,提高农业生产效益,激发农村经济活力,国家从2016年开始实施了种田大户补贴政策。

该政策针对种植面积在50亩以上的大户,进行财政奖励和物质奖励,并同时引导大户调整种植结构,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二、政策实施内容具体来讲,种田大户补贴政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内容:1.财政奖励种植面积在50-100亩内的大户,每亩可获得500元的财政奖励;种植面积在100-200亩内的大户,每亩可获得600元的财政奖励;种植面积在200亩以上的大户,每亩可获得700元的财政奖励。

同时,大户按规定将所得资金用于新型农业设施建设、人员招聘等方面,还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2.物质奖励国家为种田大户提供了一系列物质奖励,包括农资补贴、农机设备补贴、科技创新补贴等。

大户可以按照自己的需求,申请相应的物质奖励。

这些补贴和奖励的提供,为大户的农业生产提供了有力保障。

3.调整种植结构种田大户补贴政策还鼓励大户调整种植结构,减少传统粮食种植,增加优质、特色、高效农产品的种植比例。

政府将针对不同的种植结构,提供不同的财政和物质支持,帮助大户实现农业产业的转型升级。

三、政策实施效果从实施效果来看,国家种田大户补贴政策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

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农业生产总量提高国家种田大户补贴政策的实施,激发了大户加大投入的积极性和种植效益的提高,这些都推动了农业生产总量的增长。

2.农产品质量提高在政府的支持下,大户们针对专业性比较强的、高难度农产品,加大了生产投入和科技创新力度。

因此,种植的蔬菜、水果、茶叶等农产品质量得到了显著提高。

3.促进农业产业转型政策鼓励农业产业转型升级,使种田大户将粮食种植面积逐渐转向优质、高效的农产品,在市场上获得更大的价值。

财政部关于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财建〔2016〕869号

财政部关于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财建〔2016〕869号

财政部关于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正文:----------------------------------------------------------------------------------------------------------------------------------------------------财政部关于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财建〔2016〕869号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新形势下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按照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为积极稳妥推进玉米收储制度改革,保障农民种粮基本收益,加快实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决定在东北(辽宁、吉林、黑龙江)和内蒙古自治区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并报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的必要性与重要意义我国自2007年实施玉米临时收储政策,对于稳定粮食生产、保护农民利益、维护市场平稳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近年随着国内、国际市场发生变化,玉米收储制度暴露出库存积压、加工企业亏损严重、财政在流通环节支出负担不断增加等突出问题,而且在东北地区执行统一的临时收储政策不利于引导调整种植结构,影响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玉米等粮食收储制度改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注重发挥市场形成价格作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强调“改革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完善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收储制度”;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按照‘市场定价、价补分离’原则,积极稳妥推进玉米收储制度改革,保障农民合理收益”;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规定“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

加快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是推动实施玉米收储制度改革、实现“市场定价、价补分离”的有效支撑,有利于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发挥市场在配置粮食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是改革完善我国农业补贴政策、改进财政补贴方式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在新形势下运用财政补贴手段保障农民种粮合理收益、维护粮食市场供求基本平衡,更好地推动实现“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是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推动农产品由低水平供需平衡向高水平供需平衡跃升,有效促进当地玉米加工业、畜牧业发展,提升农牧业产业链和价值链,构建新型农业产业体系,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

2016年退耕还林还草最新补贴政策出炉

2016年退耕还林还草最新补贴政策出炉

【惠农政策HUI NO NG ZHENG CE科普惠农2016年退耕还林还草最新补贴政策出炉为把生态承受力弱、不适宜耕种的地尽快退下来,种上树和草。

日前,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环保部、国务院扶贫办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规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中明确提出国家按退耕还林每667㎡补助1500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现金补助1200元、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种苗造林费300元)、退耕还草每667㎡补助1000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现金补助850元、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种苗种草费150元)。

退耕还林还草是我国最大的生态建设工程,中央光在这一项投入的资金就超过4300多亿元。

而此次《通知》给我们又带来什么政策利好呢?2004年之前,补贴的都是粮食,在2004年之后开始改为现金补助,因为退耕的地区多属于山坡地,产量不高,同时也多在贫困区域。

所以通过退耕还林,来达到保护生态农民脱贫致富的目的。

政策解读:《通知》要求由各有关省在充分调查并解决好当前群众生计的基础上,研究拟定区域内扩大退耕还林还草的范围;从2016年起,重点向扶贫开发任务重、贫困人口较多的省倾斜;各有关省在具体落实时,要进一步向贫困地区集中,向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人口倾斜,充分发挥退耕还林还草政策的扶贫作用,加快贫困地区脱贫致富。

随着种地越来越不赚钱,风险越来越大,而打工工资提高幅度较大,打工一个月的钱可能顶上种地一年赚的钱,这就使得一些山区大量的劳动力逃离农业,土地也被弃耕撂荒。

现在随着粮食价格的进一步降低,2016年大家对于弃耕毁约撂荒的现象应该更为常见。

国家不可能强制农民去种地,并且农民的土地也流转不出去,这时候退耕还林就相当于国家掏钱流转了农民的土地。

政策解读:《通知》要求,认真研究在陡坡耕地梯田、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以及严重污染耕地退耕还林还草。

一是关于陡坡耕地梯田。

2016年种粮食,新一轮补贴政策

2016年种粮食,新一轮补贴政策

2016年种粮食,新一轮补贴政策来拉!2015年国内水稻、小麦和玉米价格都有不同程度下跌,很多种粮的合作社、家庭农场都遭受到了不小的损失。

近日,国家发布了2016年种粮新一轮补贴政策,大家看一下能不能利用国家补贴降低我们的损失呢?1、一般补贴国家在部分省市对农民的种粮直补、农资综合、良种补贴进行整合试点,2016年全面铺开,平均补贴资金在120元/亩左右。

2、规模经营补贴针对从事粮食规模经营的合作社、大户和家庭农场,全国各地的补贴标准不同,一般在40-80元/亩之间。

3、农机补贴2015年农机补贴申报对象是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一般农机单机补贴额最高5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等最高15万元…4、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财政资金重点支持:园区(基地)内沟、渠、路、闸、站等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生产设施、冷链加工等生产性投入等。

补助对象: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5、粮棉油高产创建农业高产创建是农业部从2008年起实施的一项稳定发展粮棉油糖生产的重要举措,集中支持水稻、小麦、玉米、油菜、马铃薯5大作物。

项目申报要求:土地一万亩以上,鼓励支持整市(地)、整县(市)、整乡(镇)整建制申报。

6、农业综合开发一般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范围:农产品、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农产品加工、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

资金补助对象: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

资金额度:龙头企业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规模为100-300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规模为50-150万元。

7、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内容包括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和其他等工程内容。

支持对象:国有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股份合作社以及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

支持方式:贴息、补助和贷款,其中补助全国标准平均为每亩1500元,个别地区如湖南,平均每亩2500元至3000元。

内蒙古农业补贴政策

内蒙古农业补贴政策

内蒙古农业补贴政策对于劳动伯伯来讲,农业补贴政策是一大生活保障。

那么,内蒙古实施怎样的农业补贴政策?下面是整理的关于内蒙古农业补贴政策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2016 年5 月财政部、农业部印发了《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将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对象: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资金,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用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资金,补贴对象为粮食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改变土地用途、达不到耕地质量条件以及撂荒土地的不能获得补贴。

方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土地后,需要将流转合同在土地流转办公室进行备案,否则将无法申请相关补贴。

县级财政部门会同农业部门通过“一卡(折)通”等方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农民。

标准:2016 年度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标准为77.63 元/ 亩/ 年。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资金,上年结转资金可在下年继续使用; 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作为结余资金管理。

农机购置补贴农机购置补贴为推进农业机械化进程,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农民节本增收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对象: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生产经营组织。

方式:购机,可以在省域内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或通过企业直销方式购买机具。

申请,凭借《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购机发票及区级以上农机化主管部门认可的相关凭证、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户口本和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工商营业执照)、《经销企业供货表》以及“一卡通”卡号或银行账号,就近到区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补贴资金。

其中购置需登记注册、现场安装或有省级累加补贴的补贴产品须到区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购置需现场安装补贴产品的,安装完成并经确认后方可申请补贴。

标准:2015 年年度中央财政已下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36.45 亿元,2016 年中央财政已下拨首批209 亿元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由于中央财政支出总体规模压缩,2017 年安排用于农机购置补贴的中央资金压减至186 亿元,并已一次性下达给各省,较去年减少约51 亿元。

2016年农业部最新三农政策及优惠措施(全52项)

2016年农业部最新三农政策及优惠措施(全52项)

2016年农业部最新三农政策及优惠措施(全52项)今年,为切实解决三农问题,加快农业现代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国家农业部颁布了52项三农政策和优惠措施。

(以下政策正文均由农业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提供)1.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为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2015年,国家启动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将种粮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主要调整措施是:一是将80%的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加上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用于耕地地力保护。

补贴对象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补贴资金与耕地面积或播种面积挂钩,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

鼓励秸秆还田,不露天焚烧秸秆。

这部分补贴资金以现金直补到户。

2015年选择在安徽、山东、湖南、四川和浙江等5个省开展试点。

二是将20%的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加上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和农业“三项补贴”增量资金,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重点支持建立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体现“谁多种粮食,就优先支持谁”。

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将在全国范围推开。

2.农机购置补贴政策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范围内实施,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机具种类为11大类43个小类137个品目,各省可结合实际从中确定具体补贴机具种类。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式实行自主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补贴标准由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按规定确定,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

一般机具的中央财政资金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40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60万元。

2016最新农村土地国家征收赔偿标准

2016最新农村土地国家征收赔偿标准

2016最新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土地补偿费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计算方式为: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三、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

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

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

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

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四、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

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要求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2016年最全国家农业补贴政策

2016年最全国家农业补贴政策

2016年最全国家农业补贴政策对于农民朋友来说,农业生产离不开国家支农惠农政策的支持。

有很多农民朋友比较关心2016国家给咱农村的补贴政策到底是啥?由于各项政策的发布时间不同、实施时间不同,农民朋友在用到时又不知道去哪里找了。

我们为大家整理了2016年农业政策大全,一定要仔细阅读,并且收藏起来,尤其是补贴类,这可都是钱啊!2016年最全国家农业补贴政策(补贴政策+项目+资金额度),据说今年国家的补贴金额高达2100万,看完你就知道了!一、补贴政策大全1.种粮直补政策中央财政继续实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安排补贴资金140.5亿。

2.农资综合补贴政策中央财政继续实行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种农资综合补贴资金1071亿。

3.良种补贴政策中央财政安排良种补贴资金203.5亿。

4.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范围内实施,补贴机具种类为11大类43个小类137个品目。

5.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同步实施。

6.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政策补贴234亿元支持适度规模经营,重点向专业大户、和倾斜。

7.小麦、水稻收购价政策2016年生产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为每50公斤118元;2016年生产的早(三等,下同)、中晚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为每50公斤133元、138元和155元。

8.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中央财政安排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351亿元,奖励资金由省级财政用于支持本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

9.生猪大县奖励政策补贴35亿针对生猪养殖场、圈舍改造、良种引进、粪污处理。

10.农产品目标价格政策积极探索粮食、生猪等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贷款试点。

11.菜果茶标准化创建政策打造一批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品牌化销售的、、茶叶的标准化示范区。

12.防灾减灾关键技术补助中央财政安排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技术补助资金,在主产省实现了小麦“一喷三防”全覆盖。

2016年 吉林市 玉米 生产者补贴 标准

2016年 吉林市 玉米 生产者补贴 标准

2016年吉林市玉米生产者补贴标准随着农业现代化的不断推进,各地对农业生产者的扶持政策也在不断完善和更新。

作为我国重要的粮食生产基地之一,吉林市在玉米生产方面一直占据着重要的地位。

为了支持玉米生产者,促进玉米生产的发展,2016年吉林市颁布了玉米生产者补贴政策,并制定了相应的补贴标准。

了解并掌握玉米生产者补贴标准,对于玉米生产者来说至关重要。

将2016年吉林市玉米生产者补贴标准进行深入的解析,对于玉米生产者来说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补贴对象范围根据吉林市相关文件规定,2016年玉米生产者补贴的对象范围主要包括合法经营的农户、农业合作社和其他农业生产组织。

只要符合相关规定,这些单位都有资格享受玉米生产者补贴政策。

二、补贴项目内容在2016年,吉林市对玉米生产者提供的补贴主要包括生产成本补贴、种子补贴和收储补贴三大项目。

1. 生产成本补贴:吉林市对玉米生产的生产成本给予一定的补贴,以减轻玉米生产者的经济压力,促进玉米生产的发展。

2. 种子补贴:吉林市还对玉米生产所需的种子给予一定的补贴,以鼓励玉米生产者选用优质种子,提高玉米的产量和品质。

3. 收储补贴:针对玉米的产量和销售情况,吉林市还对玉米的收储给予一定的补贴,以帮助玉米生产者更好地管理玉米的产销问题。

三、补贴标准在2016年,吉林市针对上述三大补贴项目制定了相应的补贴标准,具体如下:1. 生产成本补贴:吉林市根据当年的生产成本情况,对玉米生产者给予不同额度的生产成本补贴,以确保玉米生产者的基本收益。

2. 种子补贴:吉林市对选用优质种子的玉米生产者给予一定的种子补贴,以鼓励玉米生产者选用优质种子,从而提高玉米的产量和品质。

3. 收储补贴:吉林市对玉米的收储给予一定数量的补贴,具体标准根据当年玉米的产量和市场情况而定,旨在帮助玉米生产者更好地管理玉米的产销问题。

四、补贴审核和发放为了确保补贴政策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吉林市对玉米生产者的补贴申请和发放都建立了严格的审核机制和流程。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黑龙江省玉米改种大豆轮作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黑龙江省玉米改种大豆轮作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黑龙江省玉米改种大豆轮作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8.30•【字号】黑农委联发〔2016〕58号•【施行日期】2016.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黑龙江省玉米改种大豆轮作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农委联发〔2016〕58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农垦总局:现将《2016年黑龙江省玉米改种大豆轮作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统计局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2016年8月30日2016年黑龙江省玉米改种大豆轮作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积极应对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玉米收储制度调整新形势,我省整合财政部对玉米种植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补助资金和国家探索实行耕地轮作制度试点补贴资金,结合我省实际,开展全省玉米改种大豆轮作补贴试点工作,进一步调动种植大户、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玉米改种大豆轮作的积极性,促进我省种植结构优化、农产品质量提升和农业生产效益增加,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1号)精神,以提质增效为目标,尊重农民意愿,加强信息引导,强化政策扶持,调动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玉米改种大豆轮作的积极性,逐步探索建立耕地轮作组织方式和推广种地养地相结合的生产技术模式,进一步优化农业种植结构,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基本原则(一)重点扶持。

优先支持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调减玉米改种大豆,促进作物合理轮作,进一步优化农业种植结构,提高土壤肥力。

(二)保障收益。

综合考虑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进行结构调整的合理收益、财政承受能力、产业链协调发展等因素,对开展玉米改种大豆轮作的新型经营主体给予必要补助,确保不影响收益。

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农业资金【发文字号】财农[2016]74号【失效依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部门】财政部农业部【发布日期】2016.06.23【实施日期】2016.06.23【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6]7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局,中央直属垦区:为了加强中央财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财政部会同农业部制定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农业部2016年6月23日附件: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专项转移支付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是中央财政公共预算安排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以及国家政策确定的其他方向。

第三条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由财政部会同农业部分配。

财政部结合中央财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年度预算安排、农业部提出的分配建议等情况审核下达资金。

其中,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资金,根据2015年各省份耕地地力保护资金规模测算;用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资金,主要根据2015年各省份适度规模经营资金占全国比重,并综合考虑各省份年度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绩效考评等情况进行测算。

农业部根据政策确定的实施范围,提出资金分配建议,并会同财政部根据资金管理需要,制定实施指导性意见,细化管理要求。

第四条省级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要在本级政府领导下,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或指导意见,并报农业部、财政部备案,抄送当地专。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6.12.19•【文号】财金[2016]123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123号农业部、林业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做好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工作,提高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效益,现将《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遇相关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附件: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财政部2016年12月19日附件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农业保险持续健康发展,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国家支持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农业保险制度。

为加强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管理,更好服务“三农”,根据《预算法》、《农业保险条例》、《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是指财政部对省级政府引导有关农业保险经营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开展的符合条件的农业保险业务,按照保险费的一定比例,为投保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提供补贴。

本办法所称经办机构,是指保险公司以及依法设立并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农业互助保险等保险组织。

本办法所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以及其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第三条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工作实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

(一)政府引导。

财政部门通过保险费补贴等政策支持,鼓励和引导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投保农业保险,推动农业保险市场化发展,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

北京农业补贴政策以及补贴标准

北京农业补贴政策以及补贴标准

北京农业补贴政策以及补贴标准北京市发布对于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的政策,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那补贴的标准是什么呢?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北京农业补贴政策以及补贴标准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北京农业补贴政策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要求,本市启动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将“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结合本市实际,现就2017年北京市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补贴对象与范围(一)补贴对象。

为本市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粮农户(含村集体土地承包户)和本市国有农场(含黑龙江双河农场)种粮职工。

(二)补贴范围。

原则上为全市种粮耕地和黑龙江双河农场。

严格执行中央文件规定,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

结合我市实际,对于存在违法建设的耕地、存在违反秸秆禁烧规定的耕地不再给予补贴。

补贴标准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过渡期,参考2015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标准,对小麦和玉米进行补贴,小麦补贴标准为140元/亩,玉米补贴标准为97元/亩。

如按上述补贴标准测算后资金有剩余的,各区可适当提高85万亩已划定粮田的补贴标准,提高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水平,支持开展农业调转节,鼓励保护耕地地力。

首农集团双河农场种粮耕地按照双河农场所在地的补贴标准执行。

各区和首农集团当年未使用完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可在下年继续统筹安排用于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相关工作。

北京农业补贴流程(一)农户自愿申请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由农户自愿申请。

本区农户在确权耕地内种植小麦、玉米的,到村委会领取《北京市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农户申请表》,按照要求如实填写一式三份,在规定的时间内报村委会两份,本人留存一份。

2016年国家农村养殖业补贴和优惠政策

2016年国家农村养殖业补贴和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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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国家农村养殖业补贴和优惠政策
一、优惠政策类
水电等政策
1、鼓励利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发展养殖
2、免收地下水资源费
3、享受农业用电价格
二、动物防疫补贴政策
1、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补助政策
2、畜禽疫病捕杀补助政策
3、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
4、猪定点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
三、农机补贴政策
一般农机单台不超5万,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

四、项目补贴类
1、良种补贴
补贴对象:母猪、奶牛、肉牛养殖场(小区、户),存栏能繁母羊30只以上、能繁牦牛母牛25头以上的养殖户。

补贴标准:
母猪40元;奶牛母牛30元,其他品种母牛20元;肉牛母牛10元;
绵羊、山羊种公羊800元。

牦牛种公牛2000元。

2016年农业补贴政策新变化

2016年农业补贴政策新变化

2016年农业补贴政策新变化作者:暂无来源:《农家之友》 2016年第2期近期,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发布的《关于调整和完善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相关政策的通知》,对2016 年农业补贴变化作出了说明。

财政部发布《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意见》,确定2016 年选择13 个省份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试点。

在这些政策中,农业补贴的申请有哪些变化?对农业经营主体有些什么利好?变化一:农业大户也能申请项目,不再要求是独立法人新政策规定,经有关部门认定或登记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都可以纳入产业化经营项目的扶持范围,不再受独立法人资格条件的限制。

惠农补贴申请的门槛进一步放宽。

例如你没在工商部门注册不要紧,只要是在相关部门登记就行。

农业大户、家庭农场都可以申请项目,国家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会越来越多。

变化二:申请主体不必“两年连续盈利”对于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来说,只要是在工商部门注册 1 年以上、具备可持续经营能力,都能够申报产业化经营项目。

这次的政策规定,申报材料中取消“70% 以上来自企业注册地、两年连续盈利、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三不欠’、固定资产净值”等规定。

变化三:对于财政资金的投入农民也能持股鼓励部分财政资金的投入,由农民或农民通过合作社,对龙头企业持股。

现在农民和企业是一体的,但是持股和不持股的角色就有很大不同了。

如果农民能够在投入资金中持股,就意味着能够享受分红。

如果企业经营得好,农民既有工资、又能分红,收益肯定比光给企业打工强多了。

变化四:鼓励各省实行资金“先建后补”新政策提出,各省可实行“先建后补”,项目立项批复后先实施、后报账,待项目全部完工、经县级财政部门和农发机构验收合格后,再予以报账。

农业经济组织不用等钱再建设,申请成功后即可开始项目建设,只要留好各种票据,到项目结算时都给补上。

不过,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环境评估等前期费用不能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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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农业补贴政策大全
1、种粮直补政策
中央财政继续实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安排补贴资金140.5亿。

2、农资综合补贴政策
中央财政继续实行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种农资综合补贴资金1071亿。

3、良种补贴政策
中央财政安排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203.5亿。

4、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范围内实施,补贴机具种类为11大类43个小类137个品目。

5、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同步实施。

6、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政策
补贴234亿元支持适度规模经营,重点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倾斜。

7、小麦、水稻收购价政策
保护农民利益,防止“谷贱伤农”保持2015年水平不变。

8、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
中央财政安排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351亿元,奖励资金由省级财政用于支持本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

9、生猪大县奖励政策
补贴35亿针对生猪养殖场、圈舍改造、良种引进、粪污处理。

10、农产品目标价格政策
积极探索粮食、生猪等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贷款试点。

11、菜果茶标准化创建政策
打造一批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品牌化销售的蔬菜、水果、茶叶的标准化示范区。

12、防灾减灾关键技术补助
中央财政安排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技术补助资金,在主产省实现了小麦“一喷三防”全覆盖。

13、测土配方施肥补助政策
中央财政继续投入资金7亿元,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

14、推进粮棉油糖高产政策
安排20亿,由低产变中产、中产变高产、高产可持续,提升粮棉油糖综合生产能力。

15、化肥、农药零增长政策
财政专项安排996万元,开展低毒生物农药示范补助试点。

16、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补助政策
补助8亿,鼓励和支持还田秸秆,加强绿肥种植,增施有机肥,改良土壤,培肥地力,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升耕地质量。

17、设施农用地支持政策
支持农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

18、推进现代种业发展支持政策
粮棉油主产区140个大县建立新品种展示示范点,开展现场观摩活动和技术培训,为农民选择优良品种、选用先进栽培技术提供指导和服务。

19、追溯体系建设政策
可追溯体系运行所需的装备条件,强化基层信息采集、监督抽查、检验检测、执法监管、宣传培训等能力建设。

20、质量安全县创建政策
8000万元财政补助资金,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补助资金重点用于制度创设、模式总结探索、人员培训等。

21、畜牧良种补贴政策
投入畜牧良种补贴资金12亿,用于对项目省养殖场、生态农庄、家庭农场(养殖户)购买优质野味养殖或者种公羊和牦牛种公牛给予价格补贴。

22、畜牧标准化养殖政策
生猪类(含野生动物)标准化规模养殖基地建设以及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建设。

23、动物防疫补贴政策
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补助政策,畜禽疫病扑杀补助政策。

24、草原生态保护补助政策
国家继续在13省(区)实施草原生态保护政策补贴190亿元。

25、奶业支持苜蓿发展政策
中央财政安排3亿元支持高产优质苜蓿示范片区建设,片区建设以3000亩为一个单元,一次性补贴180万元(每亩600元)。

26、渔业柴油补贴政策
继续实施渔业油价补贴政策,并对补贴方式和方法进行完善。

27、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支持政策
安排6亿元转移支付资金,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按照不超过单个设施平均建设造价30%的标准实行全国统一定额补助。

28、农村沼气建设政策
畜牧业规模化养殖相配套,在养殖业发达和养殖污染严重的地区以畜禽粪便为原料建设。

29、开展农业资源休养生息试点政策
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积极探索农业生态补偿机制构建。

30、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政策
安排11亿农民培训经费,在4个整省、20个整市和500个示范县开展重点示范培育。

31、培养农村实用人才政策
组织实施“全国十佳农民”资助项目,遴选10名从事种养业的优秀新型农民代表,每人给予5万元的资金资助。

32、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政策
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管理体制,明确地方政府的监管职责,鼓励地方建立风险补偿基金,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33、农民合作社发展政策
扶持发展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经营,允许财政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

34、农业保险支持政策
中央财政提供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品种15个,中西部补贴40%,对东部补贴35%。

35、扶持生态农庄、家庭农场发展政策
推动落实涉农建设项目、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信贷支持、抵押担保、农业保险。

36、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政策
继续实施“以奖代补”政策,安排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6亿元,协调加大对示范区的金融支持力度。

37、发展规模经营政策
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创新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方式。

38、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政策
继续扩大试点范围,再选择江苏、江西、湖北、湖南、甘肃、宁夏、吉林、贵州、河南
等9个省(区)。

39、扶持生态农庄、家庭农场发展政策
推动落实涉农建设项目、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信贷支持、抵押担保、农业保险、设施用地等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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