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建筑企业项目部公章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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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盖“项目部”印章的效力如何?

加盖“项目部”印章的效力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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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分享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仅供读者学习参考,不代表本号观点项目部即项目管理组织指实施或参与项目管理工作,且有明确的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的人员及设施的集合。

包括发包人、承包人、分包人和其他有关单位为完成项目管理目标而建立的管理组织。

一、项目部章的效力:项目部印章的合同效力并不取决于项目部印章本身,而是取决于持章人所得到的授权权限。

如果合同签订的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以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的,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2019)254号】(以下简称《九民会议纪要》)第41条:“【盖章行为的法律效力】司法实践中,有些公司有意刻制两套甚至多套公章,有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甚至私刻公章,订立合同时恶意加盖非备案的公章或者假公章,发生纠纷后法人以加盖的是假公章为由否定合同效力的情形并不鲜见。

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主要审查签约人于盖章之时有无代表权或者代理权,从而根据代表或者代理的相关规则来确定合同的效力。

”《九民会议》确立了“看人不看章”的审判思路,在“人章矛盾”引发的合同效力纠纷中,要认定合同的效力,只审查签字人员的代表权限或者代理权限,而不用审查公章的真实性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在(2019)最高法民申1614号民事裁定书中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公司项目章对外法律效力(2篇)

公司项目章对外法律效力(2篇)

第1篇一、引言公司项目章,又称项目专用章,是公司为开展特定项目而设立的一种专用印章。

在我国,公司项目章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效力,但其对外法律效力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

本文将从公司项目章的定义、法律效力、适用范围、限制条件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公司项目章的定义公司项目章是公司为开展特定项目而设立的一种专用印章,其主要用于项目合同的签订、项目文件的签署等。

项目章与公司公章、财务章等不同,仅限于特定项目使用,不得用于公司其他业务。

三、公司项目章的法律效力1. 合同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合同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电子合同的规定。

”公司项目章作为合同签订的载体,具有法律效力。

当项目章用于签订合同时,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履行合同义务。

2. 文件效力公司项目章在项目文件签署中具有法律效力。

项目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立项报告、项目合同、项目变更协议等。

在签署项目文件时,项目章作为签署方的身份证明,具有法律效力。

3. 诉讼效力在公司项目章涉及的法律诉讼中,项目章可以作为证据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

”公司项目章作为书证,在诉讼中具有证明力。

四、公司项目章的适用范围1. 项目合同签订公司项目章适用于项目合同的签订,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合作协议、施工合同、采购合同等。

2. 项目文件签署公司项目章适用于项目文件的签署,如项目立项报告、项目变更协议、项目验收报告等。

3. 项目其他业务公司项目章不适用于公司其他业务,如公司内部管理、财务报销等。

五、公司项目章的限制条件1. 项目范围限制公司项目章仅适用于特定项目,超出项目范围的业务不得使用项目章。

2. 权限限制使用公司项目章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权限,未经授权不得擅自使用项目章。

3. 法律法规限制公司项目章的使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工程项目章的法律效力(2篇)

工程项目章的法律效力(2篇)

第1篇一、工程项目章的概念工程项目章是指在工程项目中,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设立的,用于工程项目管理的公章。

工程项目章的法律效力是指工程项目章在法律上的地位和作用,包括其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权威性和约束力。

二、工程项目章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内容,工程项目章在合同中的使用,符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法规定了建筑工程的立项、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环节,工程项目章在建筑工程中的使用,符合建筑法的相关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设立、组织、运营、解散等事项,工程项目章在公司的使用,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规定了招标投标的程序、规则和法律责任,工程项目章在招标投标过程中的使用,符合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法规定了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保护等事项,工程项目章在档案管理中的使用,符合档案法的相关规定。

三、工程项目章的法律效力1.证明工程项目主体资格:工程项目章是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中的合法代表,具有证明工程项目主体资格的法律效力。

2.签订合同:工程项目章可以代表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合同内容合法、有效,工程项目章在合同中的使用具有法律效力。

3.履行合同:工程项目章可以代表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履行合同,合同约定的事项应当得到遵守,工程项目章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使用具有法律效力。

4.行使权利:工程项目章可以代表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行使相关权利,如申请审批、领取许可证、办理报建手续等,工程项目章在行使权利过程中的使用具有法律效力。

5.承担义务:工程项目章可以代表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相关义务,如缴纳税费、履行合同约定等,工程项目章在承担义务过程中的使用具有法律效力。

6.处理纠纷:工程项目章在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可以代表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处理合同纠纷、工程质量纠纷等,工程项目章在处理纠纷过程中的使用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盖项目部章有效吗

合同盖项目部章有效吗

合同盖项目部章有效吗
首先,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盖章是合同成立和有效的重要证据
之一。

项目部章是指项目管理机构或单位的公章,通常用于代表该
单位签署合同或其他文件。

在一般情况下,合同盖项目部章是有效的,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项目部章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项目部章必须是合法注册的单
位公章,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项目部章是伪造或者未经授权使用的,盖章的合同将无效。

2. 盖章授权,项目部章的使用必须符合该单位的章程和授权规定,确保盖章的人员具有合同签署授权或代表权。

否则,盖章的合
同可能会引发法律纠纷。

3. 合同内容和约定,盖章的合同内容必须合法、合规,并且双
方当事人在签署合同时应明确约定章的使用方式和授权范围,以免
发生后续纠纷。

综上所述,合同盖项目部章在合法、合规、授权的情况下是有
效的。

然而,为了避免法律风险,建议在盖章前仔细核实项目部章
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并明确约定章的使用方式和授权范围。

如有任何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顾问。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部对外签名盖章的法律效力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部对外签名盖章的法律效力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部对外签名盖章的法律效力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部对外签名盖章的法律效力[案例]湘华建筑公司在某地承包的一个建筑施工项目,公司为此成立某施工项目部并刻制项目部印章,公司同时内部发文明确该项目部印章只能用于项目的工程技术资料、签证资料的签名盖章,而不能用于对外签订合同、提供担保等。

在施工期间,该项目经理背着公司,以项目部的名义向外借款、赊购大量建筑材料,在借条及收货单据上签名并加盖项目部印章。

后因建设方资金不能及时到位,项目部不能按时偿还借款及材料款,借款人及材料供应商向人民法院起诉项目经理个人、项目部及建筑公司。

那么,湘华建筑公司是否应当对该欠款及材料款承担法律责任呢?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部对外签名盖章的法律效力及由此在民事诉讼中的主体资格、民事责任承担等问题,因各人对其认识理解存在差异,在实务操作中,其处理也大相径庭。

笔者试图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性质、职责权限等角度进行分析,发表一些初浅的看法和意见。

一、项目(经理)部的概念、性质及法律地位。

1、项目(经理)部的概念。

要了解项目(经理)部的概念,先要了解项目经理的概念。

建设部1995年1月7日颁布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项目经理是指接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对该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全面负责的管理者,是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工程项目上的代表人”。

《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1)是这样界定:“2.0.6 项目经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在承包的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委托代理人。

2.0.7 项目经理部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team :由项目经理在企业的支持下组建并领导、进行项目管理的组织机构”。

由此可见,在对工程总承包或者施工项目承包时,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委托有项目经理资质的项目经理对该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全面管理,该项目经理在企业的支持下组建项目部或项目经理部[以下统称项目(经理)部],对项目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的管理。

项目章的法律效用及管理建议

项目章的法律效用及管理建议

项目章的法律效用及管理建议一、项目部印章的法律效力根据司法实践中的“默示追认”和“表见代理”的依据,盖有项目部印章的文件,却会被认定具有约束力。

项目部行政章与项目部技术章存在差别,但当只有存有一枚且有用于行政作用的记录时,被认定为相同作用。

(一个章无法管控的时候,也没必要通过两个章来区分使用。

)在上一条内容的基础上,项目部印章刻字内容对项目章本身的法律效用并无改变,仅作为警示。

合同中对项目经理的签章授权具有法律效应,同时约定“先签字后盖章”方生效,无约定时仅签字或仅盖章的行为均有法律效益。

约定“合同过程中的变更事项均须通过正式的补充合同或协议办理”,实际上是否定签证的行为,与事实不符,在签证被认可的情况下即失效。

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在项目所在地的法定代表人,在建筑法中有明确的权限范围,除非以授权公式的方式,内部约定项目经理权限的制度都对第三方无法律效用。

除签证单外,会议纪要、承诺书、约定书等文件在项目经理签章后均有法律效用。

在公司先对外承担责任,如查实项目经理存有违法行为的,可追究项目经理的刑事责任,如未查实的,仅可依据内部处罚规则,在月工资20%范围内逐月处罚。

二、管理建议因项目管理的特殊性,本着提高工作效率的宗旨,基于团队合作的信任原则,对项目经理应充分授权,而非通过收回权力的方式单纯地防范风险。

由一线部门和项目经理一起讨论明确项目章的保管责任、使用权限范围、签证额度范围及对影响结果的责任承担,并以制度形式做出书面约定,同时要求项目经理在过程中特别关注“当面签字并盖章”、“多页文件骑缝盖章”、“用章登记并拍照同工作日志反馈”等细节。

定期组织内部培训教育,提高项目经理的意识与素养,通过普及法律常识、项目章管理要求,讨论案例与工作得失的交流,树立工作要求风向标,加强项目经理的责任感、风险识别与防范能力。

落实印章抽查制度,通过日常反馈和抽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明确的指示。

明确责任人,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和奖惩制度,提高渎职、失职等违反制度的成本付出,使员工不愿、不敢对工作马虎,有效防止出现因责任心、原则性不强而发生的印章使用风险。

项目部公章的效力及管理

项目部公章的效力及管理

项目部公章的效力及管理一、项目部公章的效力问题建筑企业由于施工项目众多、分散,且项目所在地常常与建筑企业住所地不在同一个地区,在建筑企业未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公司的情况下,为了方便经营,项目部公章便得到了广泛的运用。

实践中,有些建筑企业按施工项目分类,有多少个项目就设多少个项目部公章,还有一些建筑企业按施工力量分类,有多少支施工力量就设多少个项目部公章。

由于项目部系建筑公司内部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未办理工商登记,因此,在使用项目部公章的场合,如何认定项目部公章的法律效力及相关合同的效力?笔者认为,认定建筑企业项目部的公章,应区分不同情形,分别处理:建筑企业出具载明委托事项及委托权限的授权委托书,授权项目部公章在1、项目部公章未超越委托事项及委托权限范围的,项目部公章应视为建筑企业公章,对建筑企业产生法律效力,不能因项目部不具备法人资格而机械地认定项目部公章没有法律效力。

2、项目部公章如超越委托事项及委托权限,如建筑企业追认,则项目部公章视为建筑企业公章,对建筑企业产生法律效力;如建筑企业未追认,按下述第四种情形处理。

情形二建筑企业出具授权委托书,但委托事项及委托权限不明确。

此种情况下,建筑企业应对其授权不明确负责,项目部公章应视为建筑企业公章,对建筑企业产生法律效力,但对方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应提供证据证实建筑企业出具授权委托书的事实。

情形三建筑企业未出具授权委托书,但事后认可项目部公章。

此种情况下,项目部公章视为建筑企业公章,对建筑企业产生法律效力。

情形四建筑企业未出具授权委托书,事后也不认可项目部公章。

此种情况下,项目部公章至少可起到证明的作用。

1、如对方当事人能够提供证据证实尽管使用的是项目部公章,但合同的实际履行者是建筑企业(例如施工合同由建筑企业签订,工程竣工结算由建筑企业与发包方进行等),或能够提供建筑企业认可项目部公章对外效力的其他证据,则应视为建筑企业追认项目部公章,项目部公章对建筑企业产生法律效力。

建设工程中项目章的效力

建设工程中项目章的效力

建设⼯程中项⽬章的效⼒ 建设企业对外签订合同时,经常会⽤到项⽬部章。

现实中,存在着⼤量员⼯擅⾃使⽤项⽬部章,损害企业利益的案件,企业应该为员⼯的⾏为负责吗?应该如何避免此类纠纷的产⽣呢? 1、建设⼯程中项⽬章的效⼒ (1)有明确授权的,项⽬章视为建筑企业公章 各项⽬组都有本部门负责的事务,员⼯在职务范围内或有明确的授权事项内使⽤公章,建设企业应该对员⼯的对外活动负责,承担他⼈的损失。

若企业能证明员⼯具有故意或重⼤过失,能在事后向其追偿。

(2)委托事项不明确的,项⽬章视为建筑企业公章 为了省事,很多建设企业在授权时只写上“全权代理”或以“等”字概括,不明确的授权会让企业在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

在这种情况下,项⽬章仍视为建设企业公章,建筑企业需要对外承担责任,除⾮对⽅⽆法证明建设企业有授权⾏为。

(3)未授权,建筑企业需承担责任 ⽆论事后建设企业是否追认,建设企业在没有任何授权时都应该承担责任。

因为项⽬组是整个⼯程项⽬的分⽀,即使建设企业不认可项⽬组的⾏为,项⽬组也不能单独的承担民事责任,建筑企业需承担最终责任。

(4)盗⽤、私刻的公章,建筑企业⽆需承担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为⼈盗⽤、私刻公章所订⽴的合同,建筑企业不承担责任,除⾮企业存在着重⼤过失或者故意⾏为。

当发现公章丢失或者被伪造的⾏为时,企业保留证据并及时的向公安机关报案,减少损失。

2、使⽤建设⼯程项⽬章的防范措施 可见,在使⽤项⽬章时,员⼯若有不合规的⾏为,⽆论是否获得授权,单位都需承担责任,因此针对项⽬章的管理问题,建设企业应该严加管理。

(1)在签署合同时,可以在合同中明确告知第三⼈以公司章确认为准或直接告知该项⽬组所拥有的职权。

当然,这可能⽆法避免表见代理的情形,但这么做可以使第三⼈了解项⽬组的⾏为是否合规,如果其在明知项⽬组没有权利时仍签署合同,建设部门则可以因此免责。

(2)加强对项⽬章的管理和登记程序,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在授权时明确项⽬章可以使⽤的范围,例如规定只能在内部⽂件中使⽤,不能在与第三⽅有业务关系中的资料中使⽤。

项目部公章的效力问题

项目部公章的效力问题

项目部公章的效力问题建筑企业由于施工项目众多、分散,且项目所在地常常与建筑企业住所地不在同一个地区,在建筑企业未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公司的情况下,为了方便经营,项目部公章便得到了广泛的运用。

实践中,有些建筑企业按施工项目分类,有多少个项目就设多少个项目部公章,还有一些建筑企业按施工力量分类,有多少支施工力量就设多少个项目部公章。

由于项目部系建筑公司内部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未办理工商登记,因此,在使用项目部公章的场合,如何认定项目部公章的法律效力及相关合同的效力,对于建筑企业而言具有重要意义,建筑企业需高度重视。

笔者认为,认定建筑企业项目部的公章,应区分不同情形,分别处理:情形一:建筑企业出具载明委托事项及委托权限的授权委托书,授权项目部公章在委托事项及委托权限内代表建筑企业。

1、项目部公章未超越委托事项及委托权限范围的,项目部公章应视为建筑企业公章,对建筑企业产生法律效力,不能因项目部不具备法人资格而机械地认定项目部公章没有法律效力。

2、项目部公章如超越委托事项及委托权限,如建筑企业追认,则项目部公章视为建筑企业公章,对建筑企业产生法律效力;如建筑企业未追认,按下述第四种情形处理。

情形二:建筑企业出具授权委托书,但委托事项及委托权限不明确。

此种情况下,建筑企业应对其授权不明确负责,项目部公章应视为建筑企业公章,对建筑企业产生法律效力,但对方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应提供证据证实建筑企业出具授权委托书的事实。

情形三:建筑企业未出具授权委托书,但事后认可项目部公章。

此种情况下,项目部公章视为建筑企业公章,对建筑企业产生法律效力。

情形四:建筑企业未出具授权委托书,事后也不认可项目部公章。

此种情况下,项目部公章至少可起到证明的作用。

1、如对方当事人能够提供证据证实尽管使用的是项目部公章,但合同的实际履行者是建筑企业(例如施工合同由建筑企业签订,工程竣工结算由建筑企业与发包方进行等),或能够提供建筑企业认可项目部公章对外效力的其他证据,则应视为建筑企业追认项目部公章,项目部公章对建筑企业产生法律效力。

建设工程项目部印章法律效力及风险防范

建设工程项目部印章法律效力及风险防范

建材发展导向2019年第1期10建设工程项目部印章法律效力及风险防范厉 辉(山东正元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山东 济南 250101)摘 要:建筑施工企业在建设工程中使用项目部印章的现象较为普遍,项目部印章的法律效力认定,防范项目部印章的法律风险,对于建筑企业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项目部印章;法律效力;风险防范目前,许多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简称建筑企业)通过设立项目部的形式对项目进行管理。

项目部一般系建筑企业内部机构,未办理工商登记,不具备法人资格。

那么项目部印章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建筑企业应如何加强项目印章的管理、防范法律风险,是建筑企业面临的问题。

1 项目部及项目经理的法律性质及法律地位1.1 项目部的法律性质及法律地位一般而言,项目部是建筑企业为某一特定项目的施工而内部设立的管理部门,多为临时职能部门,属于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

项目部一般不进行工商登记,没有营业执照,不具有独立的民事法律行为能力。

在没有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3条规定、第54条的规定,无论是建筑企业自行设立的项目部或因挂靠(或借用资质)等关系而设立的项目部,建筑企业均应作为该项目部在诉讼中的诉讼当事人。

1.2 关于项目经理的法律地位根据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第2条的规定,建筑企业项目经理是指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是建筑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工程项目上的代表人。

按照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 一1999—02011)第1.5款的规定,项目经理是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根据上述规定,在法律层面上,项目经理是建设工程承包人在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全权代理人,项目经理部是承包人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肢解责任部门,不属于承包人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也无需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施工单位项目部的公章是否具有和单位公章一样的法律效力

施工单位项目部的公章是否具有和单位公章一样的法律效力

公司承接工程后成立项目部,会相应备一枚项目部章。

请问:1.该项目部章与公司公章是否具备同等效力?有哪些方面该项目部章能替代公司公章,在哪些方面不能代替?2.该项目部章失效时间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还是保修期届满之日?答:1.这也是个很好的问题,也是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该项目部章与公司公章不具备同等效力。

要具体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分析项目部的职权范围,因为项目部章只是项目部行使权利的一个凭证,其效力要由项目部的职权范围来决定。

关于项目部的职权范围,前面的问题中已经有所阐述,工程项目部系由作为承包人的施工企业委派的代表承包人履行具体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的施工管理班子,其地位相当于承包人没有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一个具体履行合同的直接部门。

也就是说项目部是一般为了履行特定的工程项目而成立的,其职权范围往往局限于特定工程施工合同项下的权利与义务。

公司公章的效力由公司的职权范围决定,显然公司的职权范围和项目部的职权范围不一样,前者大于后者,项目部的职权只是公司职权的一个组成部分。

通俗的说,项目部的职权包含于公司的职权,公司的职权包含项目部的职权。

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一个公司可能同时承包了两个工程,一般针对每个项目成立一个项目部,公司对这两个工程合同都有履行和管理的权利,而每个项目部只是针对其特定的工程来行使职权。

虽然,项目部的职权范围和公司的职权范围不一样,但两者之间有重合的地方,这个重合就在于对特定工程合同项下的权利与义务。

所以在履行某个特定工程施工合同项下的权利与义务时,项目部章可以代替公司章,除此之外,除非有另外的特别授权,项目部章不能代替公司公章。

2.至于项目部章的失效时间,由于项目部章不会到工商部门备案,因此,也不能以其在工商管理部门注销的时间作为项目部章的失效时间。

在建设工程实务中,建设工程项目完工,竣工验收通过后,项目部的使命已经完成,一般此时项目部开始撤出施工现场并解散,此时可以视为项目部消亡,公司一般此时会自己注销项目部章。

建筑公司项目部印章的效力

建筑公司项目部印章的效力

建筑公司项目部印章的效力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发现很多的建筑公司按施工地项目名称来命名项目部,有的建筑公司将施工资质挂靠给个人,个人将建设项目以挂靠公司的名义刻制一枚项目部用章,以后的施工项目几乎所有的业务往来都靠项目部用章来完成。

那么项目部用章的效力任何来认定,往往是在发生纠纷后要必然做的事情。

建筑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注册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名称刻制的印章是企业法人用章(公章),在办理银行开户时刻制的是企业财务章,还有企业根据需要刻制的合同章、业务章等。

从法律上讲,上述印章对外均可代表企业,这些印章都须要在公安机关备案,一旦发生私刻公章的情形,是可以通过鉴定来认定真伪。

在现实中,很多建筑企业由于施工项目众多,且项目所在地分散不同地区,在建筑企业未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公司的情况下,为了方便经营,项目部公章便得到了广泛的运用,而且这些项目部用章目前没有规定须要到公安部门备案,在发生纠纷后争议双方如果对项目部用章的真伪产生争议,则无法用鉴定的方法来签订其真伪。

建筑企业一般是按施工地项目名称来命名项目部,有多少个项目就设多少个项目部公章。

这些项目部系公司内部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也无需办理备案登记。

因此在使用项目部公章时,如何认定项目部公章的对外法律效力及相关合同的效力,对于建筑企业及相关当事方具有重要意义,建筑企业需高度重视,尤其是对外挂靠的项目部。

认定建筑企业项目部公章的效力,应区分不同情形,分别处理:一、建筑企业出具载明委托事项及委托权限的授权委托书,授权范围明确,项目部章在委托事项及委托权限内代表建筑企业。

1、项目部章的使用未超越授权范围的,项目部章应视为建筑企业的行为,对建筑企业产生法律效力。

2、项目部章在使用过程中超越委托事项及委托权限,如果建筑企业追认,则项目部章视为建筑企业行为,对建筑企业产生法律效力;如建筑企业未追认,则由具体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建筑企业出具授权委托书,但委托事项及委托权限不明确。

工程项目部盖章的合同效力

工程项目部盖章的合同效力

工程项目部盖章的合同效力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日益加快,工程项目合同纠纷也越来越多。

在工程项目合同中,项目部盖章合同的效力问题一直是合同纠纷的焦点。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工程项目部盖章的合同效力。

一、工程项目部盖章的合同主体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分支机构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分支机构的性质和所在地。

工程项目部作为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其名称中应当包含公司的名称和项目部的性质。

工程项目部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其可以作为公司的代表参与合同的签订。

在实际操作中,工程项目部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在合同上加盖公章,并注明项目部名称和地址。

此外,工程项目部的负责人应当在合同上签字,以证明其代表公司签订合同。

二、工程项目部盖章的合同效力1.合法性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合法性原则,即合同的内容和目的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工程项目部作为公司的分支机构,其签订的合同应当符合公司的经营范围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2.真实意思表示合同的订立应当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

工程项目部在签订合同时,应当真实地表达公司的意愿,并在合同中注明项目部的名称、地址和负责人签字,以证明其代表公司签订合同。

3.合同生效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生效要件包括:主体资格、内容合法、真实意思表示、形式合法等。

工程项目部盖章的合同,只要符合上述生效要件,就具有法律效力。

4.合同履行工程项目部盖章的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如果发生合同纠纷,各方当事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解决纠纷。

三、工程项目部盖章的合同风险防范1.加强内部管理公司应当加强对工程项目部的管理,确保其签订的合同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经营范围。

同时,公司应当加强对工程项目部负责人的培训,提高其合同法律意识。

2.明确合同主体在签订合同时,各方当事人应当明确工程项目部的合同主体资格,并在合同中注明项目部的名称、地址和负责人签字。

项目部印章的合同效力

项目部印章的合同效力

项目部印章的合同效力
合同范本专家。

合同标题,项目部印章的合同效力。

合同效力条款。

1. 项目部印章的合同效力。

1.1 项目部印章是指项目管理部门或项目执行机构的公章或专用章,用于代表项目部签署合同、协议或其他法律文件。

1.2 项目部印章的使用应符合公司内部章程和规定,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 项目部印章的授权使用。

2.1 项目部印章的使用应当经过项目部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的书面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使用。

2.2 未经项目部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书面授权的情况下,项目部印章不得用于签署合同或其他法律文件,否则合同效力无效。

3. 项目部印章的保管和管理。

3.1 项目部应妥善保管项目部印章,防止印章遗失、被盗或被他人非法使用。

3.2 如发现项目部印章遗失、被盗或被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向公司法务部门报告,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4. 项目部印章的使用责任。

4.1 项目部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应对项目部印章的使用负有管理责任,确保印章的合法使用和安全保管。

4.2 项目部印章被滥用或非法使用所造成的损失,由项目部负责人或授权代表承担相应的责任。

5. 其他。

5.1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约定事项
履行完毕之日终止。

5.2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以上为项目部印章的合同效力条款,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解释,请随时与我联系。

此致。

合同范本专家。

(姓名)。

(联系方式)。

项目部印章的合同效力

项目部印章的合同效力

项目部印章的合同效力
合同效力声明。

本合同由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和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共同订立,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具有法律效力。

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均已充分了解并同意以下条款:
一、项目部印章的使用范围。

1. 甲方项目部印章仅限于甲方项目部内部使用,不得擅自外借或转让给非项目部相关人员使用。

2. 乙方项目部印章仅限于乙方项目部内部使用,不得擅自外借或转让给非项目部相关人员使用。

二、项目部印章的管理责任。

1. 甲方项目部印章由甲方项目部负责人统一管理,并对印章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查。

2. 乙方项目部印章由乙方项目部负责人统一管理,并对印章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查。

三、项目部印章的使用规定。

1. 甲方和乙方项目部印章仅限于正式文件、合同、协议等重要文件上盖章,不得随意使用或滥用印章。

2. 甲方和乙方项目部印章在使用时,应当经相关负责人审批并在文件上注明使用人、日期和用途。

四、项目部印章的丢失和滥用。

1. 如甲方或乙方项目部印章遗失或被盗用,应当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办理挂失手续。

2. 如因甲方或乙方项目部印章被滥用而导致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滥用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合同效力声明。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双方应严格遵
守本合同约定,如有违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项目章效力的法律规定(3篇)

项目章效力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项目章程的制定、实施和效力,保障项目顺利进行,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项目章程,是指项目实施主体为明确项目目标、范围、组织结构、管理职责、资源需求、风险控制等事项,制定的项目实施基本框架文件。

第三条项目章程具有法律效力,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参与各方应当遵守本规定,确保项目章程的履行。

第四条项目章程的制定、实施和效力,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项目章程的制定第五条项目章程的制定,应当由项目实施主体负责,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或者专业人员协助。

第六条项目章程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一)项目名称、项目编码、项目类别、项目等级;(二)项目目标、项目范围;(三)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参与各方;(四)项目组织结构、管理职责;(五)项目实施进度、质量控制、成本控制、安全管理;(六)项目资源需求、资源配置;(七)项目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措施;(八)项目验收标准、验收程序;(九)项目合同条款、合同签订与履行;(十)项目法律法规、政策要求。

第七条项目章程的制定,应当经过以下程序:(一)项目立项;(二)项目可行性研究;(三)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四)项目章程编制;(五)项目章程审议;(六)项目章程批准。

第八条项目章程编制完成后,应当提交项目实施主体审议。

项目实施主体应当组织专家对项目章程进行评审,确保项目章程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三章项目章程的效力第九条项目章程具有以下法律效力:(一)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参与各方应当遵守项目章程的规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二)项目实施主体应当按照项目章程的要求,对项目进行组织、协调、管理;(三)项目参与各方应当根据项目章程的规定,提供项目所需的资源、技术、服务;(四)项目实施主体和项目参与各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确保项目合法合规;(五)项目实施主体和项目参与各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违反项目章程规定,给项目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建筑工程项目部印章管理法规依据

建筑工程项目部印章管理法规依据

建筑工程项目部印章管理法规依据一、背景建筑工程项目部印章是工程项目部门用于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重要工具。

然而,由于建筑工程项目部门的印章管理存在一些问题,如印章使用不规范、管理混乱等,给工程项目的进展和管理带来一定的困扰。

为了加强和规范建筑工程项目部印章的管理,确保印章的正常使用和防止滥用,相关的法规依据应被制定和遵守。

二、法规依据1.《印章法》《印章法》于1984年11月2日制定,是中国印章管理的基本法律。

其中包括了印章的定义、印章的制作、印章的使用和保管等方面的规定。

建筑工程项目部门在使用印章的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该法律的规定,确保印章的安全和合法使用。

2.《建筑工程法》《建筑工程法》是我国建筑工程管理的基本法律,于1997年3月28日颁布。

其中一些条款规定了建筑工程项目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在印章管理方面,《建筑工程法》规定了工程项目部门应当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对印章的使用和保管提出了要求。

3.《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于1998年6月3日施行,旨在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在印章管理方面,该条例要求工程项目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印章使用、保管制度,并确保印章的安全不被他人冒用或滥用。

4.《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了工程建设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和管理措施。

虽然与印章管理直接相关的内容有限,但该条例也应被建筑工程项目部门参考,制定相应的印章管理制度,以确保工程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符合法规要求。

三、建筑工程项目部印章管理制度1.建立印章使用和保管制度建筑工程项目部门应根据上述法规依据,制定印章使用和保管制度,并将其组织实施。

制度应明确印章的种类、用途和使用范围,明确印章的保管责任和权限,并规定明确的流程和步骤,确保印章的正常使用和安全保管。

2.加强印章使用的审批管理工程项目部门应建立印章使用的审批程序,明确使用印章的权限和审批权限,并加强对印章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项目部公章的效力及管理

项目部公章的效力及管理

项目部公章的效力及管理项目部公章,别看它小小的一枚,那可是有着大大的效力呢。

就像一把钥匙,能打开许多与项目相关事务的大门。

这项目部公章啊,在项目进行的各种环节里,那可有着不容小觑的影响力。

在对外签订合同的时候,它就代表着项目部的态度和意愿。

打个比方,这就好比一个士兵在战场上举着代表自己阵营的旗帜,看到这旗帜,别人就知道你背后的力量。

有了项目部公章盖在合同上,合作的另一方就觉得有了保障,这是一种信任的象征。

在和供应商打交道的时候,公章一盖,就像是给双方的交易加上了一道坚固的锁。

供应商知道,这项目部认账,不会赖皮。

这和咱们去小饭馆吃饭是一个道理,你付了钱,老板给你开张收据,上面盖个章,你心里就踏实,知道这事儿有个凭证。

项目部公章在这种时候就是一种信用的背书。

可这项目部公章要是管理不好,那就像放出去的野马,容易闯出大祸。

要是有人私自拿着公章乱盖,那可就乱套了。

比如说,本来项目不需要这么多的物资,有人为了自己的私利,拿着公章跟供应商签了大量物资的合同,这项目部到时候就得承担不必要的损失。

这就好比家里的钱袋子,你要是随便让人拿去乱花,那家里的经济不就乱了嘛。

怎么管理项目部公章呢?这得有严格的制度。

公章不能随便放在谁都能拿到的地方。

得有专人负责保管,这个保管公章的人就像是守护宝藏的卫士。

这卫士得可靠,得有责任心。

不能今天把公章给这个人,明天给那个人,那就像宝藏今天换一个看守,明天换一个看守,迟早得出事儿。

而且,每一次使用公章都得有记录。

这记录就像是公章的行程日记。

什么时候用了,用来干什么了,谁批准用的,都得写得清清楚楚。

这就好比咱们出门旅游,每到一个地方都要拍照留念,记录一下自己的行程。

公章的使用记录也是为了以后出了问题能够查得出来是怎么回事儿。

要是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公章,得经过正规的审批流程。

不能说谁着急用一下,就马上给用了。

这审批流程就像是一道关卡,只有符合要求的事情才能让公章出场。

就像我们去一些重要的场所,得有门票或者通行证一样,没有这些,就不能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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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建筑企业项目部公章的法律效力
企业经营离不开印章。

建筑企业由于施工项目众多、分散,且项目所在地常常与建筑企业住所地不在同一个地区,在建筑企业未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公司的情况下,为了方便经营,项目部公章便得到了广泛的运用。

实际中,有些建筑企业按施工项目分类,有多少个项目就设多少个项目部公章,还有一些建筑企业按施工力量分类,有多少支施工力量就设多少个项目部公章。

由于项目部系建筑公司内部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未办理工商登记,因此,在使用项目部公章的场合,如何认定项目部公章的法律效力及相关合同的效力,对于建筑企业而言具有重要意义,建筑企业需高度重视。

笔者认为,认定建筑企业项目部的公章,应区分不同情形,分别处理:
情形一:建筑企业出具载明委托事项及委托权限的授权委托书,授权项目部公章在委托事项及委托权限内代表建筑企业。

1、项目部公章未超越委托事项及委托权限范围的,项目部公章应视为建筑企业公章,对建筑企业产生法律效力,不能因项目部不具备法人资格而机械地认定项目部公章没有法律效力。

2、项目部公章如超越委托事项及委托权限,如建筑企业追认,则项目部公章视为建筑企业公章,对建筑企业产生法律效力;如建筑企业未追认,按下述第四种情形处理。

情形二:建筑企业出具授权委托书,但委托事项及委托权限不明确。

此种情况下,建筑企业应对其授权不明确负责,项目部公章应视为建筑企业公章,对建筑企业产生法律效力,但对方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应提供证据证实建筑企业出具授权委托书的事实。

情形三:建筑企业未出具授权委托书,但事后认可项目部公章。

此种情况下,项目部公章视为建筑企业公章,对建筑企业产生法律效力。

情形四:建筑企业未出具授权委托书,事后也不认可项目部公章。

此种情况下,项目部公章至少可起到证明的作用。

1、如对方当事人能够提供证据证实尽管使用的是项目部公章,但合同的实际履行者是建筑企业(例如施工合同由建筑企业签订,工程竣工结算由建筑企业与发包方进行等),或能够提供建筑企业认可项目部公章对外效力的其他证据,则应视为建筑企业追认项目部公章,项目部公章对建筑企业产生法律效力。

2、上述情形之外,准用民法无权代理相关规定,凡不需法定资质即可进行的行为(如项目部购买某件商品或设备的消费行为),应认定项目部公章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相应有效,但因项目部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民事责任由建筑企业承担;如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法定资质方可进行的行为(如建筑施工行为,为他人债务提供保证等),则应认定为项目部主体不合格,以项目部公章签订的合同相应无效,但项目部因合同无效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建筑企业承担,同时,建筑企业应承担其所属项目部违反资质管理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

情形五:项目部公章被他人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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