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民政局妇女儿童发展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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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民政局妇女儿童发展工作总结
自《××县妇女发展规划》、《××县儿童发展规划(XX—2011年)》(以下简称两个《规划》)颁布实施将近十年来,县民政局认真贯彻省、州政府关于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广泛宣传发动、深入调查研究、制定落实措施,富有成效地推进了两个《规划》的实施。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两个《规划》实施的稳步推进,我局妇女儿童发展工作不断加强,男女差别进一步缩小,妇女儿童的权益保障、文化素质、卫生保健全面提高,妇女儿童事业上了一个新的台阶,部分重点难点指标有了明显的变化。
为使两个《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能全面完成,根据两个《规划》实施工作的要求和××县妇儿工委的统一部署,我局回顾总结了XX年-2011年妇女儿童工作,认真落实好两个《规划》,现将我局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工作总结简要汇报如下:
一、妇女儿童工作回顾
(一)加强婚姻登记管理,维护妇女婚姻、家庭的合法权益。一是依法加强婚姻登记管理。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云南省婚姻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等婚姻法律知识,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特别是妇女群众的法律观念和权益意识。通过宣传、培训、执法检查等方式,提高执法水平和婚姻登记效率,制止违法婚姻和非法同居现象,禁止干涉婚姻自由,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二是抓好弃婴儿童的收养登记工作。严格按照《收养法》的要求,认真办理收养登记。XX
年至2011年6月,全县共办理收养登记35件。
(二)缓解妇女贫困程度,减少贫困妇女数量。县民政局在抓好民政工作的同时,高度重视妇女儿童的发展,认真宣传执行人口计划生育政策,九年来,妇女数量平稳增长,缓解妇女贫困程度,减少妇女贫困数量。在社会救助工作方面,首先考虑孤老妇女、无人抚养的孤儿、弃婴列入社会救助对象。据调查统计,全县绝对贫困妇女儿童约有5628人,其中0-17岁人口935人。对这些妇女儿童实行动态管理,在生活、医疗等方面得到了有效救助。
(三)提高防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和决策水平。妇女平等地参与社会政治生活和社会事务管理与决策,是衡量妇女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近十年来,各级党委、政府重视女干部的教育培养和选拔使用,制定和完善了有利于妇女平等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相关政策,妇女的政治权利得到基本保障。在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占有一定的比例。在57个村民委员会中,妇女担任过村干部25名。
(四)加强开展妇女儿童文化娱乐活动和法制宣传活动。为了增强妇女的法制观念,认真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宣传,人们的认识不断提高,尊重和保护妇女儿童的意识增强。社会事业稳步发展,文明程度日趋提高,妇女生存空间更趋完好,有效地保障了妇女儿童的学习、工作和身心健康。
(五)开展流浪妇女儿童的有效救助。加大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力度的同时,有效救助流浪妇女儿童,及时提供吃、穿及一定的资金,让他们振作
精神,有信心尽早回到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