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第一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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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第一章

法理学第一章

第一章 法
5.下列有关法的阶级本质的表述中,哪些体现了 5.下列有关法的阶级本质的表述中, 下列有关法的阶级本质的表述中 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学说? 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学说?(AC ) A.一国的法在整体上是取得胜利并掌握国家 A.一国的法在整体上是取得胜利并掌握国家 政权的阶级意志的体现 B.历史上所有的法律仅仅是统治阶级的意志 B.历史上所有的法律仅仅是统治阶级的意志 的反映 C.法的本质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 C.法的本质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 D.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的意志是统治阶级内 D.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的意志是统治阶级内 部各党派、 部各党派、集团及每个成员意志的相加
第一章 法
3.下列说法中正确的说法是:(ABCD ) 3.下列说法中正确的说法是: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说法是 A.把法归结为正义的观点是从法的外部解释法的 A.把法归结为正义的观点是从法的外部解释法的 观点 B.认为法是一种规则体系的观点是从法本身来理 B.认为法是一种规则体系的观点是从法本身来理 解法的观点 C.认为法不是写在法律文件之中而是表现在法官 C.认为法不是写在法律文件之中而是表现在法官 的倾向和意见之中的观点是从法本身理解法的观 点 D.认为法和其他社会现象有密切关联的观点是从 D.认为法和其他社会现象有密切关联的观点是从 法和其他社会现象交互作用的角度看待法的观点
第一章 法
3.法与规范
法概念的两个基本立场: (二)法概念的两个基本立场:自然法理论 与法律实证主义
第一章 法
教材p102: 教材p102: 法是指由国家专门机关创制的、 法是指由国家专门机关创制的 、 以 权利义务为调整机制并通过国家强制力保 证的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 证的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
第一章 法

法理学第1编14章课件

法理学第1编14章课件
——对法进行共时性研究:比较研究各 种不同的法律制度,它们的性质、特点以及 它们的相互关系;
法理学第1编1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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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内在方面:即法的内部联系和调整 机制等,既要研究法律规范、法律关系和 法律体系的内容和结构以及法律关系的要 素,又要研究法的实际效力、效果、作用 和价值;
——法的外部方面:即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 联系、区别及其相互作用。
法理学第1编1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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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学体系
1、法学体系形成的原因
法学是一个整体,是一个由若干分支学科所构 成的具有有机联系的体系――法学体系。法学要 由若干分支学科构成 的原因:
——在现实社会生活中,社会关系和社会现象 是纷繁复杂的,调整社会关系和社会现象的法也 不得不复杂化起来,形成了许多不同的部门法。
。 解决实践问题,分别属于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
法理学第1编1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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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法学的历史
一、西方法学的历史
1、古希腊哲人的正义和法治观念
➢ 古希腊、罗马不仅是西方法律文化的发源地和摇 篮,而且在整个人类法学发展的历史长河中也占 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 古希腊法律思想的杰出代表是智者派、柏拉图和
亚里士多德。 法理学第1编14章
➢ 刑事法学包括刑法学、刑诉法学、刑事政策学;
➢ 基础法学包括法哲学、法社会学、法史学、比较
法学。
法理学第1编1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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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前苏联,把法学分为以下四类:
(1)方法论和历史科学,包括国家和法的理论、国家和法 的历史;
(2)与各部门法相联系的专门学科,包括国家法学、行政 法学、民法学、刑法学等部门法学;
派等就是这样主张法的理学。第1编1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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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与社会的关系,应当是法的社会功能。 社会法学派就是这样提出的。 4、法的价值、形式和事实,或是认为法学 应当把如何以法治国、寻求治国之道作为自 己的研究对象。

公丕祥法理学笔记—第一编

公丕祥法理学笔记—第一编

第二章法的现象的本体与价值第一节西方思想家论法与法律一、以人类精神为基点的论说1、学派①智者学派—安蒂芬、卡利克勒等人对自然和法律作了严格区别(自然命令—必然的、不可抗拒的;法律任人制定的)②亚里士多德—区分了自然正义和法律正义,自然正义高于法律正义。

③洛克—区分了自然法和人类法,人类法必须依照自然法原则来制定。

④潘恩—区别了天赋人权与公民权利,前者是人在生存方面所具有的权利,后者是人作为社会一份子所具有的权利⑤德沃金—承认规则是法律的组成部分但知道法官判决的标准并非仅仅是规则,而且包括政策和原则,原则指应当予以遵循的标准,原则是正义或公平或其他道德方面的要求,原则是描述权利的命题。

“法律=规则+原则(权利)”2、自然法与人类法的关系:自然法是人类法(即人定法律或实在法律)的基础,人类法由自然法派生而来,人定的法律应当是自然法的体现。

二、德国古典哲学的反思1、康德:①正义和法具有相通的精神意蕴,所以正义的形而上学亦可以称为法的形而上学。

②法的形而上学的一个基本品格:“实践理性”—人的自由意志的体现和表征。

③康德揭示了法律概念的基本规定性,指出法律只涉及人的实际行为;法律只表示一个人的行为自由与另一个人的行动自由的关系;法律不考虑意志行为的内容是否合法或正当,而只考虑意志行为的形式和关系。

④法与法律区别:与法不同,法律的基本规定性就是自由意志及其对人的行为自由之协调。

2、黑格尔:①法是自由意志的定在,是自由地实现。

②法律是自在的,事发的东西而被设定在它的客观定在中,这就是说,为了提供意识思想把它明确规定,并作为法的东西和有效的东西予以公布。

③法与法律关系:法律乃是法的形式渊源,是法的客观设定。

三、从法律滋生出发来理解的学说1、奥斯丁—英国分析法学的开创者,主张限定法理学的研究范围,认为法理学仅仅关注实然意义的法律,牌局对法律价值的判断2、凯尔森—主观权利本身就是规范,它不是个人固有能力,而是法律规范所赋予的。

张文显《法理学》(第三版)第一编

张文显《法理学》(第三版)第一编

在西方,最早出现的法学一词通常指古代 拉丁语中的Jurisprudentia,其原意是“法律的 知识”和“法律的技术”。
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对该词的定义是 “人和神的事务的概念,正义和非正义之学”。 法律科学一词,自19世纪后期才广泛使用。
在中国,先秦时期,有“刑名法术之学”或 “刑名之学”之称,从汉朝时起,就有“律学” 之称。直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才使用“法学” 和“法律科学”一词。
第三节 法学与相邻学科
法学与其他学科有着特殊关系
从认识论上,科学是人类认识世界的成果,又是 改造世界的思想武器。
在现代社会,法律渗透到社会的方方面面,有关 法律现象的许多问题不单是法学的问题,而是属 于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双边问题或多边问题。
在法治时代,越来越多的社会问题都可能转化为 法律问题。
第一章 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
法学的研究对象
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 的总称。
历时性研究:法的产生、发展及其规律 共时性研究:比较研究各种不同的法律制度、它们的性质、
特点、相互关系 法的内在方面:法的内部联系及其调整机制 法的外部方面: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联系、区别及相互作用 法律规范、法律体系的内容及其法律关系、法律责任的要素 法的实际效力、效果、作用和价值
西方法学的历史
17世纪开始的资产阶级革命解放了 法学
以人权代替神权,以国家代替教会 法权世界观:自由、平等、人权、法
治 古典自然法学派的“社会契约论”和
“天赋人权论” 契约自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
法定主义
第二节 法学的历史
西方法学的历史
18世纪末,欧洲大陆出现“哲理法学派”、 “历史法学派”、“分析法学派”

法理学 第一编 法学导论

法理学 第一编 法学导论

• “法律是什么 ”--本体论(事实认知 ):法律现象产生、 发展和变化的事实和根据 • “法律应当如何 ”--法律的价值判断:以事实认知为 基础,又是对事实认知的发展
二、实证分析方式
• 把法律作为一个独立存在的整体,致力于维护法律 系统内部的统一性和逻辑性。它所关注的核心问题 是“法律实际上是什么”而非“法律应当是什么”。 • 法律实证主义者的眼中,法律是命令、权力、效力; 法学的研究应当限于在经验的领域感知法律实际上 是什么。 • 法学对理论的现实性和立法的可操作性更加重视, 法学的理论和结论与法律机构的实际工作更加密切 的结合起来。
二、法学的研究对象 • 法学是一门以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研 究对象的社会科学。 • 法律现象主要是指具有法律意义并受到法 律调整的一类社会现象。
第二节 法学与相邻学科
一、法学与哲学
哲学上的每一次更新,每一种新的较有影响的哲学 流派的出现,都会引起法学方法论的更新或法学价值 定向的改变,并推动着新的法学流派的出现或既有法 学流派的产生、分化或消失。
• • • • • 民主法制战略论 民主法制关系论 法制立国论 依法治国论 法制发展论
第四章 法学的研究方法
第一节 法学方法论
方法论可以分为三个层次:
• 哲学方法论
• 一般科学方法论
• 具体科学方法论
第二节 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
一、价值分析法
• 从“应当如何”的角度分析、判断和评价法律问题 的研究方法。
会的效益最大化,权利和义务的配置只有在实现了效率最大 化和成本最大化的时候才被认为是正义的。
四、其他法学研究方法
• 文化学方法:用法律去阐明文化,用文化去阐明法律,强调
文化和法律互动关系的辩证思路。

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讲义

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讲义

张文显《法理学》(第三版)讲义第一编法学导论第一章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第一节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包括对法的历时性研究、共时性研究;既要研究法的内在方面,又要研究外部方面;既要研究法律规范、法律关系和法律体系的内容和结构以及法律关系的要素,又要研究法的实际效力、效果、作用和价值。

凡属于与法有关问题和现象都在法学的研究范围内。

第二节法学的历史一、西方法学历史1)起始——古希腊:习惯法为主体的法律制度已有相当程度的发展。

2)顶峰——古罗马:法学获得相对的地位,成为罗马法渊源之一。

3)最灰暗——中世纪:基督教主导,独立法学消失。

4)复兴——中世纪后期:出现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出现注释法学派。

5)世俗化——文艺复兴:人文主义法学派产生。

6)蓬勃——资产阶级革命:出现法权世界观,表现为“社会契约论”“天赋人权论”,提出契约自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原则。

7)流派——18世纪末:哲理法学派、历史法学派、分析法学派(标志法学作为独立学科出现)。

8)社会化——20世纪初:社会法学派、新黑格尔主义法学派、新康德主义法学派。

9)休眠——二战前后:政府限制言论自由和学术研究,10)振兴——20世纪50年代:法学派新姿态,新兴法学派。

11)流派——70年代:经济分析法学派、批判法学派、新马克思主义法学派。

二、中国法学历史1)夏、商、西周:出现了以天命和宗法制度为核心的法律思想。

“明德慎刑”“以德配天”2)春秋战国:百家争鸣,大发展的时期,法家“以法治国”,法学曾成为“显学”。

3)西汉至清中:以儒家法律思想为核心的文化系统,出现律学(唐律疏议),王安石变法,明末进步法律思想。

4)清末至民国:戊戌变法,洋务派主张中学为体、西学为用,孙中山民主共和制,法学成为独立学科,法学教育正规化。

5)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马克思主义法学出现。

第三节法学与相邻学科(略)第四节法学教育一、法学教育的目标和功能1.概念:定位为素质教育原因:(1)素质教育是学习型社会的必然要求。

法理学第一章

法理学第一章

◆人类为什么需要法律? 人类为什么需要法律?
人类在本性上是趋于自由的, 人类在本性上是趋于自由的,自由最初的首要的含义 就是任意,即所谓“想干什么就干什么, 就是任意,即所谓“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想怎么干就怎么 从本性上看,人类社会似乎不应该存在法律。但是, 干”。从本性上看,人类社会似乎不应该存在法律。但是, 没有法律的人与人之间必定会发生冲突,这是因为: 没有法律的人与人之间必定会发生冲突,这是因为:①人 类欲望的无限性②人类需求的趋同性③ 类欲望的无限性②人类需求的趋同性③可利用资源的有限 共同社会生活的必然性⑤人的大致平等性。 性④共同社会生活的必然性⑤人的大致平等性。冲突的结 果就是相互的厮杀,暴力成为经常, 果就是相互的厮杀,暴力成为经常,人的基本安全失去了 保障, 安全是人类的第一需要” 保障,而“安全是人类的第一需要”。一旦生命都存在各 种危险的时候,人类就反思自己的存在方式, 种危险的时候,人类就反思自己的存在方式,直至形成了 较为稳定的妥协,这就是人们共同的遵守必须的规则, 较为稳定的妥协,这就是人们共同的遵守必须的规则,而 这些规则就是法律。 这些规则就是法律。法律就在人类自身的矛盾中无奈的产 生了,也就是说人类需要法律,不是本性的内在需要, 生了,也就是说人类需要法律,不是本性的内在需要,而 是生存和发展的外在需要,甚至可以说是“不得不” 是生存和发展的外在需要,甚至可以说是“不得不”的需 要。
20 世纪初,西方进入帝国主义阶段, 世纪初,西方进入帝国主义阶段, 各种矛盾加剧,战争频发, 各种矛盾加剧,战争频发,法学研究也陷 入低谷,二战之后, 入低谷,二战之后,因为战争带来的各种 问题尖锐,与此相适应,有关劳资、 问题尖锐,与此相适应,有关劳资、社会 福利、教育、 福利、教育、经济等一系列问题的社会性 立法逐步兴起, 立法逐步兴起,社会法的发展成为一个热 这种热潮一直延续到现在。 点,这种热潮一直延续到现在。

法理学gb第一编

法理学gb第一编

(一)思想素质
法律职业者必须具备的思想素质至少应当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即:追求真理,维护 正义的崇高理想;崇尚法律,法律至上的 坚定信念和认同职业伦理,恪守职业道德 的自律精神。
(二)法律素质
法律职业者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法律素质,,法律思维能力是法律素 质的核心,是法律素质中最重要的部分,同时也是法 律素质中最难以形成的部分。
1.法律思维能力
法律思维能力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首先,准确 掌握法律术语的能力。其次,正确建立和把握法律命 题的能力。再次,运用概念和命题进行推理的能力。 法律思维能力集中表现为法律角色参照系的形成。一 个法科学生如果没有形成稳定的法律角色的参照系, 其知识结构、思维(推理)方式和其他人没有区别, 则意味着学业是不成功的,当然也意味着学校没有发 挥法学教育的功能。
法理学gb第一编
掌握基本点,这需要记忆,如概念、特征 等,是各种考试的必备。
了解各观点,这需要理解,是思考、论文 写作的基础。
学有余力,可以读专著,以帮助理解。
12/17/2019
第一节 法学的研究对象 第二节 法学的历史 第三节 法学与相邻学科
12/17/2019
法学究竟是一门什么样的学科?
邓小平的民主法制战略论、民主法制关系论、法制立国论、 依法治国论、法制发展论,彭真和江泽民等人的著作。
12/17/2019
法学体系的形成是近代以来的事情
法学体系是法学的各个分支学科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法学的分科
从认识论上分为:理论法学与应用法学
从部门划分上分为: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行政法学、诉讼 法学等
2. 法律表达能力 法律表达能力可以分为口头表达能力和书面表

第一编 法理学

第一编 法理学

第一编法学导论第一章法学概述第一节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学有称法律科学,是一切专门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的总称。

法律现象是一个比较复杂的概念,它包括法律意识、法律文化、包括法的创制、实施、法律监督和一切在法律上有意义的行为及法律规范、法律关系等等。

第二节法学体系一、概念法学体系是一个由互不相同、但有联系的分支学科构成的知识系统。

二、我国法学体系一般认为,我国法学应划分为六大类,每一类再分为若干分支:(一)理论法学是研究法的基本原理、概念、思想和规律的学科。

包括:1、法理学;2、法哲学;3、法社会学;4、实证法理论;5、比较法总论;6、法律控制论和更细化分的立法学、法律实施学、法律解释学、法律监督学等。

(二)法律史学是从历史角度研究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的学科。

包括:1、中国法制史;2、外国法制史;3、中国法律思想史;4、外国法律思想史;5、法学史等。

(三)国内部门法学是对一个国家的各个法律部门进行研究所形成的许多学科。

包括:1、宪法学;2、行政法学;3、劳动法学;4、民法学;5、婚姻法学;6、经济法学;7、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法学;8、刑法学、犯罪学;9、诉讼法学;10、法院检察院组织法学;11、军事法学等。

(四)外国法学,是指一切以外国法律制度为研究对象的学科。

例如,英国宪法学、法国民法学等。

(五)国际法学现在常常泛指一切对调整涉及国家之间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进行研究而形成的学科,包括1、国际公法学;2、国际私法学;3、国际贸易法学;4、国际经济法学;5、国际刑法学等;(六)法学与其他学科之间的边缘学科是把法学与有关的自然学科或社会学科结合起来,进行研究而形成的学科。

包括:1、法医学;2、物证技术学;3、法律心理学;4、司法统计学等第二章法理学概述第一节法理学的概念法理学是我国法学体系中处于基础理论地位的理论学科,它从总体上研究法和法律现实的一般规律,研究法的产生、本质、作用、发展等基本问题,研究法的创制和实施的一般理论。

法理学第一章法的本质和特征

法理学第一章法的本质和特征

法理学第一章法的本质和特征第一章、法的本质和特征一、法、法律词义,广狭义的法律(当代中国”法”与”法律”的使用:我们所要研究的法笼统地指”国法”,外延是指①成文法②判例法③习惯法or不成文法④其他执行国家法职能的法(如教会法)”国法”是核心问题,其他的说法无非是学者围绕国法而提出的自己的认识。

我国的广义和狭义的区别:广义是指包括宪法、基本法律在内的一切规范性法律文件;狭义的是指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 二、法的本质(如何认识法的本质?)(区分本质现象、内容形式、实然应然)(意阶利vs.规共正) 法的意志性和规律性1)阶级意志性:法律是人的意志的体现,这种意志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统治阶级通过国家机关的立法活动,把统治阶级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

是阶级的整体意志,共同意志或者是根本意志。

不是统治阶级内部各党派,各团体或者每个成员的个别意志,统治阶级会通过惩罚的手段,迫使与统治阶级意志冲突的个别意志服从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

在一定情况下,法的内容也反映了统治阶级同盟阶级的某些要求和愿望。

包括共同利益和缓和阶级矛盾反映被统治阶级愿望和要求的内容。

但这只是局部利益2)物质制约性:法的内容是由物质生活决定,是受客观规律制约,客观规律中最重要的就是一定的经济关系 a.法律具有规律性,它是在对客观规律的把握和认识的基础上制定的 b. 不能把法律等同于客观规律,规律是客观的,而法律不完全客观,它加入人的主观能动性3)总之,法是客观见之于主观的东西,是人的主观对客观的反映。

是法的内在矛盾关系。

主观上看法具有阶级性,客观上看具有物质制约性(即规律性)要避免唯意志论和宿命论4)非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①神意论―托马斯.阿奎那!神的智慧②理性论―古罗马西塞盖尤斯!认为法是最高的理性③规范论―英国托马斯.霍布斯!法。

自考《法理学》复习资料第一部分

自考《法理学》复习资料第一部分

导论 1.法学是⼀门社会科学,以法(或法律)这⼀特定社会现象为其研究对象。

2.西⽅法学家对法的具体研究对象的理解: ⑴⾃然法学、哲理法学主张法代表正义、道德或哲理,认为法学应研究法的价值或⽬的(即正义的或理想的法); ⑵分析法学主张法是国家权⼒的产物,认为法学应研究法的形式(即法律规范的效⼒来源、逻辑结构和概念分析等); ⑶社会学法学主张法是⼀种社会现象,认为法学应研究法的事实(即法的社会功能、法的效果以及法和社会⽣活的关系等)。

以上三种理解都是⽚⾯的,作为科学的法学,以上三⽅⾯都应研究。

即,法学既要研究法的内容和形式,⼜要研究法和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

3.法学的词源: ⑴中国:古代先秦(春秋战国)时期开始的类似后世讲的法学的名称是“刑名法术之学”或“刑名之学”。

'刑'指刑法、刑罚或⼴义的法;'名'指循名责实、赏罚分明。

'刑名'也可作刑种解。

'术'泛指君主实⾏统治的策略、⼿段。

⾃汉代开始,有'律学'的名称,类似于后世的法学。

⑵西⽅:最早出现的法学⼀词通常指古代拉丁语中Jurisprudentia,原意为“法律的知识”和“法律的技术”。

古罗马法学家乌尔⽐安对该词下的定义是“⼈和神的事务的概念,正义和⾮正义之学”。

4.[法学体系]:是指法学研究的范围和分科,是由法学的各个分⽀学科构成⼀个有机联系的整体。

5.法学产⽣的前提:a⽴法已发展到相当复杂和⼴泛的程度;b社会上已出现⼀个职业法学家的集团。

6.法的起源的⼀般规律:从习惯演变为习惯法,再发展到成⽂法(⼴义的⽴法)。

7.法学的特征(实践性和阶级性): ⑴法学作为⼀门科学具有实践性的特征,是⼈们在社会实践的基础上建⽴和发展的,是实践经验的总结;它来源于社会实践,⼜转过来为实践服务,因⽽它是合乎科学的,即实事求是的。

⑵作为阶级社会的⼀种社会意识形态,法学⼜具有阶级性的特征。

法理学主要内容

法理学主要内容

法理学主要内容第一编法学导论第一章法学第一节法律研究对象1.研究内容:法理学研究法律现象中最一般最普遍的问题。

2.法律方法是研究法律现象的基本方法,通常是社会科学研究方法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基本应用。

3.观察法律现象需要以泸州遗赠案为视角4.当代中国法学的研究方法有两个弊端。

一是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方法作为唯一科学正确的方法;二是“对策法学”的研究方法。

一方面是“古为中用、洋为今用”。

二是绝大部分研究采用教科书的研究方式。

5.法学研究首先需要确立问题意识。

“中国的问题世界的眼光”。

其次是理论的可证伪性。

6.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小处着手、大处着眼(1)价值分析(2)实证分析历史、逻辑和比较(3)经济分析第二编法的本体第四章法的概念第一部分是“法”概念的语义分析。

第一,法律的基本含义1.国家制定或认可2.某种意志的表达3.外在强制性4.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二、法的词源与词义1.汉语和法语的词源意义(1)法者,刑也例证(2)平之如水,从水。

所以去不直者去之,从去。

例子(3)蔡枢衡先生的新解、苏力的质疑《法的故事》(4)刑、法和律的联系与区别2.西文中法的含义(1)法律和法律之间的区别应该是,现在也是(2)这种区别的背后是什么?自然法传统彼岸世界的追求(3)自然法下的法和法律△ 中西法律文化之比较△思考:为什么中西方的法的含义不同?为什么现代法治产生于西方三、对自然法的理解1.西方自然法理论的理论意义是什么2.法学是不是科学?如何理解法学的科学性?(1)科学是建立在对物体的观察、测量和计算的基础上的,也是建立在观察问题的基础上的。

作为一门理解科学,法律主要在于发现行为和文本的意义。

对意义的探索是法学研究的主题。

(2)科学反映的是事物的因果律,而法学至多只能反映事物的准因果律。

因果律强调的是必然发生这样的变量之间的关系,但这对法学来说似乎是难以企及的梦想。

(3)科学必须保持价值中立,而法学则难以排斥价值判断。

四、法的基本概念1.当代中国实践中广义法律与狭义法律的差异2.法律与法律的理论差异(1)应然和实然(2)法是一种权利要求,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3)两者与国家权力的联系不同,法律与国家权力有着必然和直接的联系(4)法律对社会经济关系的反映是直接的,而法律对社会经济关系的反映是间接的,需要通过统治阶级意志的中介环节第二节法的本质一、从法的本体下定义1.规则2命令说3判决说“法律是对过去判决和未来判决的预测”行为理论2。

司法考试《法理学》第一章:法的本体知识点精选全文完整版

司法考试《法理学》第一章:法的本体知识点精选全文完整版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司法考试《法理学》第一章:法的本体知识点2017年司法考试《法理学》第一章:法的本体知识点以下是店铺整理的2017年司法考试《法理学》第一章:法的本体知识点,供考生们学习!更多考试内容请关注店铺!一、法的概念的争议历史上,不同的法学家基于各自研究视角的不同提出了各种各样的法的概念。

到目前为止,关于“法是什么”,中外的法学家们并没有达成共识。

但是,对于法律人的职业来说,法的概念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法律实务中,法律人所持的法的概念的立场不同,对同一个案件所做的法律决定就不同,而且法律人在一定的时间压力下必须要做决定。

这样,法律人在处理一些案件获得法律决定的过程中必须进行立场选择。

如果法律人没有自己的立场,“将很容易在无意识当中成为权力所有者的工具,成为权力者的法政策目标,甚至罪恶的法政策的工具”。

①围绕着法的概念的争论的中心问题是关于法与道德之间的关系。

依据人们在定义法的概念时对法与道德的关系的不同主张,我们大致上可以将那些形形色色的法的概念区分出两种基本立场,即实证主义的法的概念和非实证主义或自然法的法的概念。

所有的实证主义理论都主张,在定义法的概念时,没有道德因素被包括在内,即法和道德是分离的。

具体来说,实证主义认为,在法与道德之间,在法律命令什么与正义要求什么之间,在“实际上是怎样的法”与“应该是怎样的法”之间,不存在概念上的必然联系。

与此相反,所有的非实证主义理论都主张,在定义法的概念时,道德因素被包括在内,即法与道德是相互联结的。

②法实证主义者是以下列两个要素定义法的概念的:权威性制定(authoritative issuance)和社会实效(social efficacy)。

有的法实证主义者是以权威制定作为法的概念的定义要素,有的是以社会实效作为定义要素。

但是,更多的法实证主义者是以这两个要素的相互结合来定义法的概念的。

这两个定义要素可以在不同方面进行联结,而且可以从不同方面解释它们,因此,就产生出了各种各样的法实证主义的法的概念。

第一编 法理学(郑)

第一编 法理学(郑)

格遵守国家制定的一切法律规定,行 使权利,履行义务,依法办事。守法 包括两方面的要求: 其一,一切主体都要守法。 其二,遵守国家所有的法。
2)执法
执法即行政执法,指国家行政主体及行政 人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依照法定职权和 程序,贯彻实施法律的活动。 其特征: 执法以国家名义进行。 执法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及行政人员。 执法内容具有广泛性。 执法活动具有主动性、单方面性。
国际法部分
法学的历史
一、西方法学的历史 1、古希腊和古罗马时期的法学思想 2、欧洲中世纪的法学思想 3、近现代西方的法学思想 17-18世纪的自然法学派 18-19世纪的历史法学派(徳国:法的民族精神) 和分析法学派(英国:对实在法的逻辑分析) 20世纪后主要是社会法学派(法的社会作用)
法学的历史
2、法的本质 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是以国家意志的形式表现出 来的统治阶级意志 3)法所表现的统治阶级意志、国 家意志是由特定的社会物质生 活条件所决定的
3、法的特征
① 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③ 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④ 法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⑤ 法以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为 内容的

4、法的职能

法 的 职 能
社会职能:管理社会 公共事务的职能 政治职能:维护统治 阶级统治的职能
二、 法律规范的结构和分类
1、法律规范的结构 法律规范是构成法的“细胞” 任何一部法律规范都由以下三个部分构 成,即

①适用条件部分 ②行为模式部分 ③法律后果部分
2、法律规范的分类
1.
2. 3. 4. 5. 6.
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3)法律关系客体:法律主体之间权利 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种类:物;人身及人身利益;精神 产品(智能成果);行为结果

第一编 法理学

第一编  法理学
单行条例制定的权限 (四)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制定的权限 (五)关于授权立法
▪ 第八十九条 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 ▪ (一)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
布决定和命令; ▪ (二)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提出议案; ▪ (三)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
是指法律规范在什么时间、空间、对 什么人适用以及在什么情境下法律规则对人 的行为有约束力的问题。
例如: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 以营 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 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者管制,并处罚金。”
《民法通则》第63条第三款规定: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 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不得代理。”
B
▪ 6、当代中国法律渊源中最重要的部 分是下列哪一选项?()
▪ A、习惯法 ▪ B、宪法 ▪ C、法规 ▪ D、不成文法
B
六、我国社会主义法的体系
▪ (一)法的体系的概念 ▪ (二)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 ▪ (三)我国社会主义法律部门
(一)法的体系的概念
▪ 法的体系,又称法律体系,是指由一 个国家所有的法律部门的全部现行规 范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
四、法的历史类型
马克思主义法学的观点,以经济基础 和阶级本质为标准,将法划分为四种类型: 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 主义法。
第二章 我国社会主义法
第一节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作用(了解) 第二节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制定 第三节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实施
第二节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制定
第一章 法的基本概念
(二)法是阶级矛盾不可 调和的产物
法与习惯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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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第三节 法的借鉴与吸收
一、法的借鉴与吸收的理论 二、当代中国吸收和借鉴外国法的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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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法律移植
一、法律移植的概念 二、法律移植的理论
肯定论 否定论 法律移植的效果
三、法律移植的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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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法律继承
一、法律继承的概念 二、法律继承的理论
法的继承性的问题 法律继承的内容
第六节 法的现代化
第四节 当代中国的法学发展
1949年马克思主义法学在当代中国创立 1954年到1956年:法律创制 1957年到1978年12月:法学发展停滞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法学的新
篇章
7
第五节 法学研究的方法
一、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论与法学自身方法论
(一)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论的普遍指导意义 (二)法学自身的方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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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法的作用的概念
一、法的作用的含义
法的作用,又称法的功能,泛指法对个人以及社 会发生影响的体现。
二、法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
规范作用,是指法律基于其规范性特征在调整人 们行为方面所具有的作用。
社会作用,是指法律基于其本质和目的在调整社 会关系方面所具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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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法的规范作用
指引作用 评价作用 教育作用 预测作用 强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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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阶级对立社会中法的社会作用
一、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 二、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 三、关于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法律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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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当代中国法的社会作用
维护秩序,促进建设、改革与开放,实现富强、 民主与文明。
根据一定价值准则分配利益,确认和维护社会成 员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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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法律发展
第一节 法的起源
第二节 法的变化
第三节 法的借鉴与吸收
第四节 法律移植
第五节 法律继承
第六节 法的现代化
34
第一节 法的起源
(一)原始社会的社会组织和行为规 则
(二)法的产生条件和原因 (三)法产生的共同规律及其与原始
社会习惯的主要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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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法的变化
一、法的历史发展 二、法的历史发展的学说
一、正义的概念及其分类 二、正义与法律的关系
18
第三节 法律与自由
一、自由的含义 二、法律对自由的确认和保障 三、法律对自由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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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法律与利益
一、利益的概念和分类 二、法律和利益
(一)法律和利益的学说 (二)法律平衡利益关系的机制
三、法律调整利益关系的准则 四、正确理解“共同富裕”、“两级分化”
一、法的现代化的含义 二、法的现代化与传统法律文化 三、法的现代化并不是法的“西方化” 四、法的现代化与法的国际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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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资本主义法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近代西方国家法的产生 西方国家法的渊源和分类 西方国家法制 法系 二战后美国法律对民法法系法律的影响 欧盟法律与两大法系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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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法的基本特征
一、法、法律、法典、法库的词源和词义
(一)词义的演变
(二)广义的法律和狭义的法律
(三)外文中的法和法律
(四)动态的法和静态的法
二、法的本质和现象、内容和形式
(一)法的本质和现象
(二)法的本质属性与非本质属性
(三)法的内容和形式
11
第一节 法的基本特征
三、法的基本特征
(一)法是调节人们行为的规范 (二)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三)法规定人们的权利、义务 (四)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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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近代西方国家法的产生
一、近代西方国家法的出现 二、西方国家商品经济法的产生 三、西方社会商品经济法和以往法的继承关系
为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提供法 律根据并对其滥用权力或不尽职责的行为实行制 约。
预防和阶级社会成员之间以及他们与国家机关之 间的争端。
预防和制裁违法行为。 为法律本身的运行与发展提供制度和程序。
32
第五节 正确认识法的作用
一、对社会主义法的重要作用的认识是经验的总结 二、对法的作用的一些片面和错误的认识 三、法的作用的局限性
一、权利与义务关系的理论根据 二、有关权利与义务关系的不同观点
26
第四节 历史上权利与义务的观念
一、中国历史上的有关观念 二、西方历史上的有关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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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法的作用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法的作用的概念 法的规范作用 阶级对立社会中法的社会作用 当代中国法的社会作用 正确认识法的作用
与“社会公平”
第五节 法律与秩序
一、秩序的概念 二、法律促成秩序
第四章 权利、义务、权力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权利、义务与权力的概念 权利与义务的分类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历史上权利与义务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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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权利、义务与权力的概念
一、权利的概念 二、义务的概念 三、权力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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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权利与义务的分类
二、日常使用的法学方法论
社会调查的方法 历史调查的方法 分析和比较法律的方法 词义分析的方法 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分析方法
8
第六节 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一、法理学的研究对象及其名称的演变 二、法理学课程体系 三、学习法理学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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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法的概念
第一节 法的基本特征 第二节 法的要素 第三节 法的学说
一、权利的分类
1、公权利和私权利 2、对世权和对人权 3、原权利和救济权 4、专属权与可转移权 5、行动权和接受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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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权利与义务的分类
二、义务的分类
1、公法上义务与私法上义务。 2、对世义务与对人义务 3、主义务与从义务 4、专属义务与可转移义务 5、积极义务与消极义务
第三节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第二节 法的要素
一、法律规则
(一)法律规范与法律规则 (二)法律规则的逻辑构成 行为模式 法律后果 (三)法律规则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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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法的要素
二、法律概念
法律概念是法律上规定的或人们在法律推理中通 用的概念。
三、法律原则
法律原则是法律上规定的用以进行法律推理的准 则。
第三节 法的学说
一、中国历史上法的学说 二、当代中国法的学说 三、西方法的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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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法的价值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法的价值概述 法律与正义 法律与自由 法律与利益 法律与秩序
16
第一节 法的价值概述
一、法的价值的概念
单从字面上讲,法的价值一词可以有不同含义。
二、对待法律价值问题的态度
自然法学派 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 社会学法学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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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法律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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