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保险合同主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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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盈余佣金在实务上一般有三种计算方式: • 1.一年基准法。 • 2.三年平均法。 • 3.亏损转移法。
• 5.1.4赔款处理条款 • 一般比例再保险合同规定,分出公司有
全权处理赔款,包括全部赔付、部分赔付、 通融赔付及拒绝赔付等。
• 5.1.5未了责任转移条款
• 未了责任转移是指分出人为了结束某个业 务年度的账务将保费未了责任和赔款未了 责任转移由下一业务年度新的接受人承担。
• 5.2.2定义类条款
• 5.2.2.1最后净赔款额条款
• 最后净赔款额是指赔案全部应付赔款和 应收款项已处理完毕后的最终赔款净额。
• 它等于一次事故造成的赔款总额(包括 经接受公司同意的一切与处理赔款有关的 费用),减去足以减少分出公司赔款的各 种金额(如损余、向第三者的追回款以及 其他再保险的摊回赔款等,无论其是否实 际收回皆应抵冲)。
得对方同意,对合同的内容、条件等进行 变更或修改。其方式可用函件或附约办理。
• 变更或修改的内容,在性质上较为轻度 非正式者,往往以信函处理;在性质上较为 重大者,要采用附约的方法。
• 5.1.8.2合同的终止 • 1.期满终止 • 2.通知终止 • 3.特殊终止
5.2 非比例再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
第五章 再保险合同主要条款
5.1 比例再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
• 5.1.1关于责任范围划分的条款 • 5.1.1.1业务范围条款 • 5.1.1.2再保险对象与地区范围条款 • 5.1.1.3责任范围条款
• 5.1.2再保险费率和再保险准备金条款
•
比例再保险业务的费率,一般都是按原保单
上规定的费率办理,在合同中常以“如原条件”
• 5.2.3任何一次事故条款 • 在非比例再保险实务中,常常用“一次
事故特殊扩展条”或称“时间条款”,对 一次事款故从时间及地区两个方面加以人 为的限制。
• 5.2.4物价指数条款 • (1)再保险人的责任额与原保险人的自负
赔款额,应维持在合同生效日或双方同意 之日为基准的一定货币价值关系上。
• (2)在以后任何时间内所理付的赔款,均 将用上一项的货币价值关系来重新核算。
• 5.2.6非比例再保险的分保费条款
• 5.2.6.1固定再保险费
• 5.2.6.2调整再保险费
• 1.固定费率
• 2.变动费率
•
(1)一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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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前三年(或五年)平均法
•
(3)3年风险分散法
•
(4)3年共同法
• 非比例再保险对于合同到期时的 未了责任,有两种不同的处理方式:
• 1.按保单签发基础处理;
• 2.按赔款发生基础处理。
• 5.2.1.3业务范围和地区范围条款
• 5.2.1.4除外责任条款
• 5.2.1.5赔款处理条款
• 5.2.1.6责任恢复条款 • 1.责任自动恢复条款 • 2.100%加费式责任恢复条款 • 3.50%加费式责任恢复条款
• (3)同一案件分次赔款时,对于每一次赔 款,均应按当时指数计算,至全案最后解 决后,将各次计算所得汇总,以求自负赔 款的平均指数。
• (4)至于预付赔款,虽然为减轻原保险人 的财务负荷,但对于通货膨胀的影响,仍 同样处理,并应于赔款最后终结时,用指 数来调整。
• 5.2.5汇率变动条款
• 超赔分保合同规定,对不同货币要折成 合同中规定的使用货币。如合同规定自负 责任和超赔责任是单一货币(英镑),当 发生同一赔案包含有多种不同的货币(美 元、瑞士法郎等)时,则应根据不同的汇 率将各种不同的货币换算成英镑后再按各 种货币所占的比例分摊赔款。
表示,所用货币也与原保单一致。
• 为确保再保险人能依约履行义务,原保 险人将应付再保险费的一部分留存一定期 间,以备将来之需。留存的这笔款项,称 为再保险费准备金。
• 原保险人提存准备金的数额,一般为应 付再保险费的35%、40%或50%,而以40 %最为普遍。
•
• 5.1.3分保佣金与盈余佣金条款
• 5.2.1业务类条款 • 5.2.1.1承保条款 • 承保条款的内容,主要订明分出公司的
自负责任和接受公司的责任限额和责任基 础。应包括四个要件:(1)最后赔款净额; (2)每一次事故;(3)自负赔款净额; (4)再保险最高责任额。
• 5.2.1.2合同期限条款
• 非比例分保合同的合同期限一般 为1年,但也有和一般比例再保险合 同一样,期限为继续性而不定期的。
• 5.2.2.2净自留赔款条款
• 超赔分保有关责任的计算可分为分出公 司的自负责任额和接受公司的分保责任两 个部分。
• 如超过10万元以后的 20万元的超赔分 保,其中10万元为自负责任额,20万元为 分保责任额。但有时分出公司还可以对自 负责任额再进行分保安排,如10万元的自 负责任额中再安排超过2万元以后的8万元 的超赔分保,则2万元称为净自留赔款。
•
• 5.1.6分保账单和结算条款
• 分保账单的编送,可以按每月、每季、 每半年或每年办理。
• 经确认后的账单在规定天数(一般为 30天)内由欠方向收方进行结算。
• 5.1.7报表条款 • 1.业务明细表 • 2.损失明细表
• 5.1.8合同的修改和终止条款 • 5.1.8.1合同的修改 • 分保合同在有效期内,可由任何一方取
• 5.1.3.1分保佣金条款
• 分保佣金即再保险手续费,是成数和溢 额分保实务中的重点项目之一,它是接受 公司根据分保费支付给分出公司的一定费 用,用以分担分出公司为招揽业务及业务 经营管理等所产生的费用开支。
•
• 5.1.3.2盈余佣金条款
• 盈余佣金,为再保险佣金的一个特殊形 态,在比例再保险合同内,常有此项佣金 约定,系再保险人将自再保险合同业务中 所获利润的一部分,退还与原保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