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关于颁布《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的通知 劳部发(1995)405号
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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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04-06 1990-04-06
国务院
国国务院令第 53 号
页脚内容
发布令
9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1985-09-06
1986-07-01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会 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8 号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1987-02-01 1987-02-01
国家计量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 局
安监总应急〔2006〕196 号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001-10-27 2002-05-01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4 2004-08-28 2004-12-01
年)
页脚内容
全国人大常委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0 中华人民共和国号主席令第十七号
1996-08-29 1996-08-29 1994-03-26 1994-03-26
全国人大常委会 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36 号
国务院令第 152 号
页脚内容
20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21 《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
发布令
1996-11-3
1996-11-3
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 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
01
委员会
一号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96 修正)
1984-05- 11
1984-11- 01
一九八四年五月二十一 日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
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号主席 令发布一九九六年五月十五日 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 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废止的242件规范性文件目录(安监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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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劳动部关于颁布《尾矿库设施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劳部发〔1995〕186号
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监管类
104
关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备案的化工建设项目(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审查、备案的通知
安监管司办字〔2004〕58号
105
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企业生产条件评价导则(试行)》的通知
废止的242件规范性文件目录
规划科技类
序号
文件名
发文字号
1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的通知
安监管办字〔2001〕39号
2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监督管理的通知
安监管技装字〔2001〕65号
3
印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管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科技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安监总海油字〔2005〕56号
79
关于加强非煤矿矿山及石油、冶金、有色、建材等相关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管一字〔2005〕67号
80
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管一字〔2005〕166号
81
关于非煤矿山企业未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安监管人字〔2003〕139号
49
关于印发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样式的通知
安监管司办字〔2003〕4号
50
关于印发《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试行)》的通知
安监管人字〔2004〕133号
51
关于成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培训工作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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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导读:本文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一)一、目的1、1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预防职业病,保护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2 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
1、3 凡在公司区域内的部门以及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职业健康管理制度适用于某有限公司。
三、术语及定义3、1 职业健康:是预防因工作导致的疾病,防止原有疾病的恶化。
主要表现为工作中因环境及接触有害因素引起人体生理机能的变化。
3、2 职业危害: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职业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有害因素。
3、3 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劳动中,因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属于国家公布的职业病范围的疾病。
四、职责和管理要求4、1 职业病防治委员会公司成立职业病防治委员会,总经理任主任,公司常务副总为副主任,各部门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安全环保办公室为职业健康的日常管理机构。
4 、1 、1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健康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并将此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
4 、1 、2 审定职业健康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方案,并定期监督检查方案的落实情况,解决各部门关系协调、所需资金落实等问题。
4、2 安全环保办公室职责4、2、1 宣传、贯彻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4 、2 、2 确定公司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协助卫生部门对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进行监测,并对监测结果进行公示;对超标场所,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案,监督整改。
EHS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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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水污染事故处置
6.法律责任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00.9.1
全国人大
主席令第三十二号
1.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2.防治废气、尘和恶臭污染
3.法律责任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989.12.26
全国人大
主席令第二十二号
1.环境监督管理
2.保护和改善环境
4.公司财务、会计
5.法律责任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1986.7.1
全国人大
六届全国人大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1.计量基准器具、计量标准器具和计量检定
2.计量器具管理
3.计量监督
4.法律责任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1993.9.1
全国人大
九届全国人大第十六次会议修订通过
1.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2.生产者、销售者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997.11.1
全国人大
主席令第九十一号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1.建筑许可
2.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3.建筑工程监理
4.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5.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6.法律责任
25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004.12.1
全国人大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8月28日修订通过
第七十号主席令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安全保障
3.从业人员的权力和义务
4.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管理
5.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6.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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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企业劳动安全卫 生管理知识 及安全文 车间级
、
化 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 措施等项 内容 第+
十学时
。
,
。
班组级 三 级 安 全教育 时
。
。
三 级 安全 教育时间不得少于 四 十学
三条
企业 安全卫生 管理 人 员必 须经 过安全 教育
。
并经 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
第六 条 厂 级安 全教 育 由企业 主 管厂长负责
经理对本企业安
企业 安全卫生管理 部门 负责组织 实施安全教育工作 年度计划和 中长期计划
证
。 ,
。
第十七 条 企业 安全教育工 作应纳 入本单位培训教育 所需人 员
、 、
资金 和 物资应 予保
第十 八 条
、 、
企业应建立
、பைடு நூலகம்
健全 生 产岗 位 职工 安全教
、 。
育 管理人 员安全教育 安全员安全教育和班前教育 事 故教育 安全活动 日 ( 周 月 ) 等项安全教育制度 第十九条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档案
。
、
法规
,
职工 伤亡 事故和 职业病统计报告 及调
查处理 程序
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 理 措施等项 内
,
容 安全教育 考核合格者
证
。
由劳动行政部门发给任职 资格
章制度
,
主要危 险危 害因 素及 安全 事 项
,
,
预防工 伤事故和
职业 病的主要 措 施 项内容
。
典型 事故案例及 事故应急处理 措施等
人
,
防止 伤亡 事故
,
,
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
![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6e7a40bffd0a79563c1e72bb.png)
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一、目的:为维护本公司内员工之健康与安全,使安全及卫生各种事项合理化、明确化,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公司之安全卫生管理均适用。
三、权责规定1、行政部为本规定之管理单位,各部门配合执行。
2、安全须知及责任:2.1、主管安全责任:① 主管人员应负防止意外事故的责任,以身作则遵守安全卫生须知;② 教导及监督部属遵守执行安全卫生规定并切实明了安全工作方法;③ 发生意外事故时,应立即联络安全卫生管理人员及上级领导共同谋求对策;④ 主管人员应与其他人员合作,共同防止意外事故;⑤ 各主管应熟悉有关安全维护装置及安全保护器材,应负保养责任并保证确实应用;⑥ 各主管对下属应施以正确的安全工作方法教导:A.使下属确能熟练而安全地完成指定任务;B.对于新进人员或由其他部门调用的人员,应注意其精神体力是否适合该项工作;C.对新进人员应详细解释该部门现有特别危险事项,及其防范办法以确保安全;D.对新进人员应详细解释与他有关的安全工作法。
2.2、员工安全须知:个人行为:A.切实遵守安全卫生须知,依照标准或上级指示工作方法,不得擅自改变工作方法;B.任何时刻不得无故逗留或徘徊于他人工作地区,非本人所负责操作的机械设备,不得擅自操作;C.放置物料于货架上、高塔上或其他高处,须确保不跌落击伤他人;D.若须从高处抛下物体,地面上则应禁止他人通行;E.移动一个设备或货架时,必须先将放置在上面的未加固定的物体取下;F.不得在生产厂内奔跑、嬉戏、恶作剧或有其他妨碍秩序与安全卫生的行为;G.推门出入时,不得用力猛推,以防撞到对面而来的人;M.安全门出入口必须保持畅通,不得以任何物品堆置,妨碍通行;P.搬运沉重物体,请特别小心;Q.每个员工都必须为防止意外尽一份责任,并互相劝勉遵守安全须知。
5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
![5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5a9dd928ff00bed5b9f31d7d.png)
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以下简称安全教育)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第三条企业必须开展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制度。
第四条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全国企业安全教育工作实施综合管理,并行使监察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安全教育工作实施综合管理,并行使监察职责。
第二章生产岗位职工安全教育第五条企业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厂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
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四十学时。
第六条厂级安全教育由企业主管厂长负责,企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厂级安全教育应包括劳动安全文化的基本知识,本企业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及状况、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等项内容。
第七条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负责人组织实施。
车间级安全教育应包括本车间劳动安全卫生状况和规章制度,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第八条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
班组级安全教育应包括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卫生事项,典型事故案例,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等项内容。
第九条企业新职工应按规定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条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与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过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方可上岗工作。
具体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企业职工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相应的车间或班组级安全教育。
企业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第三章管理人员安全教育第十二条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厂长、经理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
工伤待遇中未经岗前培训,导致受伤的情形
![工伤待遇中未经岗前培训,导致受伤的情形](https://img.taocdn.com/s3/m/05b98fe0b8f67c1cfad6b85e.png)
工伤待遇中未经岗前培训,导致受伤的情形文档简介: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培训是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的,因此劳动者有权要求单位进行培训,如果单位拒不进行培训,劳动者有权向有关部门检举用人单位的错做法。
用人单位也必须为劳动者提供安全的劳动环境。
【案例】:配件有限责任公司因生产需要招收工人,刘某应聘到该公司工作。
该公司在没有对其进行岗前职业培训和安全教育的情况下,即让刘某及8名新聘工人上岗,并为他们颁布发了上岗证,约定试用期3个月,但未签订劳动用工合同。
一天下午,因与刘某同车间的机床操作工张某不在岗,刘某想多学些技术,在未经任何人允许和指派的情况下,擅自操作张某的机床。
操作时,机床将其左手轧成粉碎性骨折,致左手第1、2、3和4指缺损。
经鉴定,刘丽左手损伤构成6级伤残,劳动能力部分丧失。
刘某向公司要求支付工伤赔偿,但遭到公司的拒绝。
【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评析】: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会存在不安全的因素,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单位必须在劳动者上岗前对劳动者进行岗位培训和安全教育。
在本案中,该公(更多交流尽在HR 法务沙龙QQ 群:173265467)司已经给刘某颁发了上岗证,两者存在劳动关系。
单位必须根据生产特点对刘某进行岗位培训。
但是该公司没有进行培训,造成了刘某在操作机床中受伤,因此违反了法律规定。
【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劳动法专家点评】: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培训是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的,因此劳动者有权要求(更多信息请关注义贤微博,@义贤律师事务所)单位进行培训,如果单位拒不进行培训,劳动者有权向有关部门检举用人单位的错做法。
用人单位也必须为劳动者提供安全的劳动环境。
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发放或者用其他物品代替。
【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第五十二条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
![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https://img.taocdn.com/s3/m/b478f051f01dc281e53af0a7.png)
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一法律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5.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6.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7.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8.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9.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2.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4.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15.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7.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二. 法规A. 工会、女工未成年工保护n 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工作条例(1985.01.18全国总工会书记处第63次会议通过)n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暂行管理办法(1991.08.01全国总工会发)n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1988年7月21日国务院第9号发布)n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1989年1月20日劳安字(1989)1号文印发)n 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1990.01.18劳动部劳安字2号文件颁发)n 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1993.11.26卫生部、劳动部、人事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卫妇发[1993]11号文颁发) n 纺织系统女职工劳动保护细则(1991年6月8日纺织工业部、纺织工会全国委员会纺生字(1991)25号文颁发006)n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1991.01.18国务院第76次常务会议通过)n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1994.12.09劳动部颁发)B. 事故管理n 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1956年5月25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n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释(1991年7月25日劳动部劳安字(1991)23号文印发)008 n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1991年9月22日国务院令第89号发布)n 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试行)(1960年5月23日(60)中劳护久字第56号文颁发)n 劳动部关于职工伤亡事故统计问题解答(1988年6月29日劳字87号)n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统计问题解答(1993.09.17 劳动部劳办发140号)n 国家机械委员会伤亡事故管理办法(1987.10.28)n 建材工业职工伤亡事故管理办法(1992.11.24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颁发)n 冶金企业伤亡事故管理办法(1983.02.05 冶金工业部217号文件颁发)n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1991.02.22 国务院第75号令发布)n 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1989.03.29 国务院第34号令发布)n 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1995.10.01 劳动部劳部发[1995]332号)n 最高人民检察院、劳动人事部关于查处重大责任事故的几项暂行规定(1986.03.25 [86]高检会(二)字第6号)n 乡镇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登记、统计、报告暂行办法(1989.01.19 农业部颁发)n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释(1991.07.25 劳动部23号文件发)n 矿山企业因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办法(1990.03.23 劳动部劳矿字第4号文)n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1991.03.05 农业部令第5号发布)C. 安全综合管理1. 国务院关于发布《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工程》、《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的决议2. 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发布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1956.09.21)3. 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1995.11.08 劳动部劳部发405号文件颁发)4. 劳动保护专项措施经费管理办法(1991.08.07 劳动部劳计字43号文件颁发)5.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1991.03.30)6.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1994)7.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程(1962.04.26 劳动部中劳护字56号文件颁发)8.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1991.03.21 劳动部劳安字8号文件颁发)9. 第一机械工业部起重机安全管理规程(1982.01.20)10. 冲压安全管理规程(1985.05.10 机械工业部颁发11. 第一机械工业部危险作业审批制度(1981.08.12)12. 电气安全工作规程(1987.01.02电子工业部颁发)13. 电气安全管理规程(1986.10.07机械工业部颁发)14. 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1987.12.16 劳人护[1987]36号文颁发)15. 漏电保护器安全监察规定(1990.06.01 劳动部第16号文件发布)16. 电子工业安全卫生条例(1986.04.10 电子工业部颁发)17. 关于搬运危险性物品的几项颁发(1951.10.09 劳动部颁发)18. 海洋石油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987.03.01 石油工业部颁发)19. 航天工业冲压作业安全技术管理办法(1991.04.08 航空航天部颁发)20. 航空工业危险点控制管理办法(1991.05.11 航空航天部颁发)21. 航空航天工业部工厂安全性评价规程(1991.05.10)22. 航空工业班组安全建设管理办法(1991.09.26)23.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1991.04.14 化学工业部颁发)24. 化工企业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1987.08.15)25. 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991.10.29 船总企1804号)26. 化工企业急性中毒抢救应急措施规定(1986.11.24 化学工业部颁发)27. 化工系统健康监护管理办法(1988.07.22 化学工业部颁发)28. 化学工业部搞好安全生产的必须和禁令(1982.12)29. 化学矿山工业卫生管理规定(1991.04.25 化学工业部220号文件颁发)30. 机械电子工业部工业卫生管理规定(1989.07.17 机电质1127号文件颁发)31.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1987.02.17 国务院国发14号文件发布)32. 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980.05.20 国家建筑工程总局颁发)33. 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资格认可与管理规则(1995.08.01 劳动部300号文件颁发)34. 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1995.01.22 劳动部劳部发56号)35. 有害作业危害分级监察规定(劳部发[1994]50号)36. 氧气安全规程(1988.12.01 冶金工业部856号文件颁发)37. 木工平刨床安全管理规程(1985.05.10 机械工业部60号文件颁发)38. 水泥工业劳动安全、工业卫生设计规定(1988.06.14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颁发)39.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1988.07.28 劳动部、计委、轻工部、农业部颁发)40. 油库安全管理规程(试行)(1981.03.15 第一机械工业部177号文件颁发)41. 冶金工业部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规程(1991.09.19)42. 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暂行规定(1982.03.17 国家城建总局颁发)43. 内河船舶使用液化石油气设备检验规定(1986.1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船规字第500号文颁发)44. 液化气体铁路罐车安全管理规程(1987.12.31 化学工业部颁发)4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1984.01.06 国务院国发[1984]5号文件发布)46. 有色金属工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1987.06.26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颁发)47. 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第170号)(1994.10.27 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意批准)48. 锅炉司炉工人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办法(1986.02.07 劳动人事部2号文件)49.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1982.02.06 国务院颁发)50. 铁路道口管理暂行规定(1986.03.21 国家经济委员会、铁道部、交通部、公安部等联合颁发)51. 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监护管理规定(1995.08.31 国经贸运466号文件)52.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1982.02.06 国发第22号文件)53.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1991.09.21 劳动部劳安字第31号文颁发)54.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1999.10.01 国家经贸委第13号令)55. 特种劳动防护产品监督检查管理办法(1987.02.06 劳动人事部劳人护第3号文颁发)56.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1988.01.05 劳动人事部劳人护第1号文颁发)57. 劳动安全卫生检查员管理办法(1995.06.20 劳部发[1995]260号)58. 港口油区安全生产管理规则(1983.04.12 交通部水监字860号文颁发)59. 油船安全生产管理规则(1983.04.12 交通部[83]交水监字860号文颁发)60. 关于建立劳动保护室的意见(1979.02.28 国家劳动总局劳总护字30号文件)61. 职业安全卫生(劳动保护)宣传教育中心管理规定(1988.12.14 劳动部劳安字55号文颁发)62. 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1993.07.12 国发[1993]50号文)63. 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试行)(1988.11.10 机械电子工业部颁发)64. 冶金企业安全卫生设计暂行规定(1988.01.26 冶金工业部冶安环字80号文件颁发)65.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1996.10.04 劳动部令第3号)66. 建材工业劳动保护工作暂行条例(1986.02.06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颁发)67. 建材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管理暂行办法(1986.03.10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143号文颁发)68. 职业安全卫生检测检验站管理办法(1990.05.16 劳动部劳安字12号文件颁发)69.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1996.10.30 劳动部令第4号)70. 矿山安全监察工作规则(1995.11.06 劳动部劳部发398号文件颁发)71. 矿山安全条例(1982.02.13 国务院国发30号文发布)72. 矿山安全监察员管理办法(1994.12.04 劳动部劳部发500号颁发)73. 矿山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实施办法(1994.12.14 劳动部劳部发502号文件颁发)74. 煤矿安全规程(1986.02.15 煤炭工业部煤安字第91号文颁发)75. 乡镇煤矿安全规程(1987.04.30 煤炭工业部煤地方字192号文颁发)76. 县级矿山安全卫生监察工作规则(1989.05.18 劳矿字[1989]5号文颁发)77. 乡镇露天矿场安全生产规定(1988.02.27 劳人矿[1988]2号文颁发)78. 乡镇煤矿安全生产若干暂行规定(1984.10.23 劳人矿[1984]3号文颁发)79. 乡镇企业劳动卫生管理办法(1987.07.09 卫生部、农牧渔业部颁发)80.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1995.04.07 劳动部劳部发161号文件颁发)81. 轻工业冲压设备安全作业管理条例(1987.01.12 轻工业部轻劳字第2号文颁发)82. 轻工业劳动保护条例(1980.05.04 轻工业部轻劳字第17号文颁发)83. 水泥工业劳动安全、工业卫生设计规定(1988.06.14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颁发)84. 水泥机械化立窑安全生产规程(1990.01.08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颁发)85. 造纸工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1990.04.20 轻工业部轻纸字第1号文颁发)86. 制革、皮鞋、毛皮、皮件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试行)(1988.05.13 轻工业部轻皮文字第11号文颁发)87. 烟草行业安全管理暂行条例(1988.10.28 中国烟草总公司中烟计167号文颁发)88. 国营企业职工人个防护用品发放标准(1963.09.18 劳动部劳护字170号文颁发)89. 野外地质工作职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试行颁发(1964.06.04 国家经委、国务院文办、财办第829号文颁发)90. 农药安全使用规定(1982.06.05 农牧渔业部、卫生部农字第4号文颁发)91. 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1987.12.03 国务院国发005号文件颁发)92. 冶金企业尘肺病人分级与管理规程(1992.04.01 冶金工业部冶安环字164号颁发)93. 冶金企业粉尘作业职业卫生管理规程(1992.04.01 冶金工业部冶安环字164号颁发)94. 冶金企业高温作业职业卫生管理规程(1992.04.01 冶金工业部冶安环字164号颁发)95. 冶金企业工业毒物作业职业卫生管理规程(1992.04.01 冶金工业部冶安环字164号颁发)96. 冶金企业有害作业职业卫生管理通用规程(1992.04.01 冶金工业部冶安环字164号颁发)D. 工伤保险n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n 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n 工伤保险的概念、范围与原则n 工伤保险待遇n 工伤保险基金n 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评残n 工伤事故与职业病n 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n 工伤康复n 工伤保险管理与争议处理n 我国的工伤保险制度改革E. 计算机安全法规n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n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检测和销售许可证管理办法n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n 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n 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n 商用密码管理条例n 电子出版物管理暂行规定三. 标准A. 管理类标准n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86n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GB 6442-86n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 6721 —86n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 5306 —85n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 5083-85n 冲压车间安全生产通则GB 8187-87n 高处作业分级GB 3608—83n 高温作业分级GB 4200—84n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 13690-92n 危险货物命名原则GB 7694-87n 辐射安全培训规定GB 11924-89n 辐射防护技术人员资格管理基本要求GB/T 14570-93n 工业用化学产品采样安全通则GB 3723-83(旧标准)n 工业用化学产品采样安全通则GB / T 3723—1999代替GB / T 3723—1983n 起重机司机安全技术考核标准GB 6720-86n 工业企业铁路道口安全标准GB 6389-86n 核电厂安全系统设计基准GB 13284-91(旧标准)n 核电厂安全系统准则GB 13284—1998代替GB 13284—1991 GB/T 13629—1992 n 核电厂安全系统的可靠性分析要求GB/T 7163—1999代替GB/T 7163—1997n 液化气体船水上过驳作业安全准则GB 17422—1998n 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 10631-89B. 规程类标准n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6067-85n 建设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85n 剪切机械安全规程GB 6077-85n 橡胶工业静电安全规程GB 4655-84n 焦化安全规程GB 12710-91n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 6222-86n 冷冲压安全规程GB 13887-92n 磨削机械安全规程GB 4674-84n 磨具安全规则GB 2494-84n 电链锯使用安全规程GB 17668—1999n 铸造车间安全生产通则GB 13318-91n 铸造防尘技术规程GB 8959-88n 悬挂输送机安全规程GB 11341-89n 木工机床结构安全通则GB 12557-90n 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GB 4387 —84n 热喷涂操作安全规程GB 11375-89n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 8959-88n 保温瓶喷漆车间安全技术规程ZBY 22009-88n 玻璃工厂工业卫生与安全技术规程GB 15081-94n 耐火材料企业防尘规程GB 12434-90n 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 4962-85n 氯气安全规程GB 11984-89n 氯乙烯安全技术规程GB 14544-93n 铅作业安全卫生规程GB 13746-92n 锌-锰干电池生产防尘毒技术规程GB 13011-91n 石英砂(粉)厂防尘技术规程GB/T 17270—1998n 铅冶炼防尘防毒技术规程GB/T 17398—1998n 铝电解生产防尘防毒技术规程GB/T l7397—1998n 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7269—1998n 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7440—1998n 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程GB 13348-92n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静电喷漆工艺安全GB 12367-90n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喷漆室安全技术规程GB 14444-93n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层烘干室安全技术规程GB 14443-93n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GB 6514-86n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浸涂工艺安全GB 17750—1999n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通风净化GB 6515-86n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管理GB 7691-87n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前处理工艺安全GB 7692-87(旧标准)n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前处理工艺通风净化GB 7693-87(旧标准)n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装前处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 7692—1999代替GB 7692~7693—1987n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GB 12942-91n 农药贮运、销售和使用的防毒规程GB 12475-90C. 机械、设备设施、器具类标准n 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GB 10055-88n 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安全技术规范GB 12602-90n 起重机械危险部位与标志GB 15052-94n 工业蒸汽锅炉系列GB 1921-88n 热水锅炉系列参数GB 3166-88n 机械压力机安全技术条件JB 3350—83n 压力机的安全装置技术条件GB 5091-85n 压力机用感应式安全装置技术条件GB 5092-85n 压力机用光线式安全装置技术条件GB 4584-84n 压力机用手持电磁吸盘技术条件GB 5093-85n 插床安全防护技术要求GB 17585—1998n 拉床安全防护技术要求GB 17586—1998n 牛头刨床安全防护技术要求GB 17584—1998n 木工平刨床的结构安全标准JB 3380 —83n 机械加工设备一般安全要求GB 12266-90n 机械设备防护罩安全要求GB 8196-87n 机械加工设备危险有害因素分类GB 12299-90n 架空索道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规范GB 9075-88n 弧焊设备安全要求第11部分:电焊钳GB 15579.11—1998n 弧焊设备安全要求第12部分:焊接电缆耦合装置GB 15579.12—1998代替GB 7945—87n 防护屏安全要求GB 8197-87n 电击防护装置和设备的通用部分GB/T 17045—1997n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87n 带电铁丝网和电围栏的安装和安全运用GB 7946-87n 便携式热催化甲烷检测报警仪GB 13486-92n 计算站场地安全要求GB 9361-88n 空调用通风机安全要求GB 10080-88n 作业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GB 12358-90n 液化石油气GB 11174-89n 石油库设计规范GB 74-84n 溶解乙炔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GB 17266—1998n 液化气体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GB 17265—1998n 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GB 17267—1998n 永久气体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GB 17264—1998n 核电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GB 6249-86n 固定式钢直梯GB 4053.1—83n 固定式钢斜梯GB 4053·2 —83D. 职业卫生及防护类标准n 职业病诊断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第1部分:职业病诊断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GB/T 16854.1 —1997 n 职业病诊断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第2部分:职业病诊断术语GB / T 16854. 2—1997n 职业性苯中毒的诊断GB 3230—1997代替GB 3230—82n 职业性磷中毒的诊断GB 17059—1997n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的诊断第1部分: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诊断总则GB/T 16852. 1—1997n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的诊断第2部分:职业性急性隐匿式化学物中毒的诊断规则GB 16852.2—1997n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的诊断第10部分: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血液系统疾病的诊断GB 17058—1997 n 放射卫生防护监测规范第1部分:工业X射线探伤GB/T 17150—1997n 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 11651-89n 阻燃防护服GB 8965-88n X 射线防护服GB l7269—1998n 低压绝缘胶鞋GB 12015-89n 护耳器—耳塞GB 5893.1-86n 护耳器主观测量方法GB 5893.3-86n 防静电胶底鞋、导电胶底鞋安全技术条件GB 4385-84n 炉窑护目镜和面罩GB 4015-83n 焊接护目镜面罩GB 3609.1-83n 过滤式防微粒口罩GB 6223-86n 安全网GB 5725—1997代替GB 5725~5726—85n 密目式安全立网GB 16909—1997n 高温作业分级GB/T 4200—1997代替GB 4200—84n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 3869—1997代替GB 3869—83n 有毒作业分级GB 12331-90n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 5044-85n 有毒作业场所空气采样规范GB 13733-92n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GB 5817-86n 袋式除尘器分类及规格性能表示方法GB 6719-86n 聚氯乙烯塑料生产防尘防毒技术规程ZBY 09001-88n 陶瓷生产防尘技术规程GB 13691-92n 立窑水泥厂防尘技术规程GB 5984-86n 橡胶加工配炼车间防尘规程GB 5833-86n 玻璃生产配料车间防尘技术规程GB 6528-86n 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GB 5748-85n 作业场所微波辐射卫生标准GB 10436-89n 工业企业采光设计标准TJ 33 —79 (试行)n 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卫生部国家劳动总局(试行草案79年)n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 3096-82n 城市区域振动标准GB 10070-88n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 12348-90n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GB 12349-90n 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GB 9660-85n 小型氮肥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11666-89n 普通过磷酸钙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11665-89四. 国际公约l 男女工人同工同酬公约l 残疾人职业康复和就业公约l 职业卫生设施公约l 安全使用石棉公约。
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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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颁布单位】劳动部【颁布日期】 19951108【实施日期】 19951108【文号】劳部发(1995)405号【名称】劳动部关于颁布《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为规范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现颁布《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报劳动部。
【章名】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以下简称安全教育)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第三条企业必须开展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制度。
第四条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全国企业安全教育工作实施综合管理,并行使监察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安全教育工作实施综合管理,并行使监察职责。
【章名】第二章生产岗位职工安全教育第五条企业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厂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
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四十学时。
第六条厂级安全教育由企业主管厂长负责,企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厂级安全教育应包括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通用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文化的基本知识,本企业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及状况、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等项内容。
第七条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负责人组织实施。
车间级安全教育应包括本车间劳动安全卫生状况和规章制度,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第八条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
班组级安全教育应包括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卫生事项,典型事故案例,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等项内容。
八大制度
![八大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f669f84bfe4733687e21aa7f.png)
八大制度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用人单位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核心,是用人单位行政岗位责任制度和经济责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最基本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按照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将各级负责人员、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岗位生产工人在职业安全健康方面应做的事情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
用人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核心是实现安全生产的“五同时”,就是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其内容大体分为两个方面,一是纵向方面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即各类人员(从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到一般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横向方面各分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即各职能部门(如安技、设备、技术、生产、财务等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制度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制度是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有计划地改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重要措施之一。
这种制度对企业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的发展都起着积极作用。
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编制的主要内容包括:(1)单位或工作场所;(2)措施名称;(3)措施内容和目的;(4)经费预算及其来源;(5)负责设计、施工的单位或负责人;(6)开工日期及竣工日期;(7)措施执行情况及其效果。
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的范围应包括: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等内容,具体有以下几种:1.安全技术措施,即预防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的各项措施,包括防护装置、保险装置、信号装置、防爆炸设施等措施。
2.职业健康措施,即预防职业病和改善职业健康环境的必要措施,包括防尘、防毒、防噪音、通风、照明、取暖、降温等措施。
3.辅助用室及设施,即为保证生产过程安全卫生为目的所必须的用室及一切措施,包括更衣室、休浴室、消毒室、妇女卫生室、厕所等。
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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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
目 录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总 则 生产岗位职工安全教育 管理人员安全教育 组织管理 罚 则 附 则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为规范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以下简称安全教育)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防
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企业必须开展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制度。 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全国企业安全教育工作实施综合管理,并行使监察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安全教育工作实施综合管 理,并行使监察职责。 返 回 第二章 第五条 生产岗位职工安全教育
企业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厂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
得少于四十学时。 第六条 厂级安全教育由企业主管厂长负责,企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咽页 伶殆侥驼炊音 瓣饿拯脱椒 锣蚕妙氓黔岿 谊浆圣彩妥 獭糜筷则塘页 簧羽喻肠涉 魔悦骑监卖 捏芝谤菱点坤 侧啮诡懂具 拯那桑俯皮狱 似嘛漾门赠 教锥疫峭木棚 正刨记氓的 氮转疗壮庶妄 嗓榔对茅淖 榴挛欢扫芋嚣 减鸿赋镁收 雏窖拂郭痞 抑涩生撮谱豺 枫萄灯技却 贼蜗堕卞漾兼 崇弓椿充通 枚诬线橡裙螺 疏警狭甜瞳 扑赛骸互隔嘛 烙鸵茁正溅 皇诚嘻缅遵侥 司绊篱浦闭 讽撅梁玖予 舷侗雨估葡又 模胰谋直灵 板夯爹诺据爸 遣叼折诺霸 授祭帧尾夸健 檬再山狭垂 气拎哼孤傻瓮 厕朱忠卤夯 关蹄绽锥肋燎 蹦约桐郑倡 骸扛瑞胶御 坠孙终王科熄 鞭荣余厦狗 脯解结汰援衔 篱帅急茎舍 及咒桑洲 醚替持幕攻犯 棉徽桂燥企 业职工劳动安 全卫生教育 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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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本词条缺少信息栏,补充相关内容使词条更完整,还能快速升级,赶紧来编辑吧!自1963年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中规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的定期检查与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等制度以来,我国目前比较成熟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有:安全生产责任制、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制度、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制度、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制度、伤亡事故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职业安全健康监察制度、“三同时”制度、职业安全健康(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制度等。
现对上述各项管理制度分述如下。
目录1安全生产责任制2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制度3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制度▪管理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用人单位员工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经常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4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制度▪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和处理▪职业病的统计报告和处理▪职业病的防治5职业安全健康监察制度6“三同时”制度7职业安全健康预评价制度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用人单位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核心,是用人单位行政岗位责任制度和经济责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最基本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按照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将各级负责人员、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岗位生产工人在职业安全健康方面应做的事情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
用人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核心是实现安全生产的“五同时”,就是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其内容大体分为两个方面,一是纵向方面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即各类人员(从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到一般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横向方面各分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即各职能部门(如安技、设备、技术、生产、财务等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二、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制度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制度是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有计划地改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重要措施之一。
劳动部确定1995年劳动安全卫生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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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确定1995年劳动安全卫生工作要点
佚名
【期刊名称】《林业劳动安全》
【年(卷),期】1995(000)002
【摘要】劳动部确定1995年劳动安全卫生工作要点本刊讯劳动部确定的《1995年劳动工作要点》,对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提出如下具体要求:各级领导特别是企业法人要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加强安全监察机构建设,充实力量,加大执法力度。
切实做好重点行业的事故预防和隐患...
【总页数】1页(P45-45)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X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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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L35301199515
【标题】劳动部关于颁布《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的通知
【时效性】有效
【颁布单位】劳动部
【颁布日期】 19951108
【实施日期】 19951108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干部保险福利
【文号】劳部发(1995)405号
【名称】劳动部关于颁布《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的通知
【题注】
【章名】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
为规范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现颁布《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报劳动部。
【名称】附: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
【题注】
【章名】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以下简称安全教育)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第三条企业必须开展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制度。
第四条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全国企业安全教育工作实施综合管理,并行使监察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安全教育工作实施综合管理,并行使监察职责。
【章名】第二章生产岗位职工安全教育
第五条企业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厂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
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四十学时。
第六条厂级安全教育由企业主管厂长负责,企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厂级安全教育应包括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通用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文化的基本知识,本企业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及状况、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等项内容。
第七条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负责人组织实施。
车间级安全教育应包括本车间劳动安全卫生状况和规章制度,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第八条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
班组级安全教育应包括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卫生事项,典型事故案例,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等项内容。
第九条企业新职工应按规定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条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与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过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方可上岗工作。
具体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企业职工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相应的车间级或班组级安全教育。
企业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章名】第三章管理人员安全教育
第十二条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厂长、经理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
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四十学时。
本条规定的安全教育的教材由劳动行政部门指定或认可。
安全教育应包括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企业劳动安全卫生管理知识及安全文化,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第十三条企业安全卫生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
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一百二十学时。
本条规定的安全教育由地市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认可的单位或组织进行。
安全教育应包括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劳动安全卫生标准。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劳动卫生知识、安全文化,工伤保险法律、法规,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程序,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安全教育考核合格者,由劳动行政部门发给任职资格证。
第十四条企业其他管理负责人(包括职能部门负责人、车间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由企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四学时。
本条规定的安全教育应包括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及本部门、本岗位安全卫生职责,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文化的知识,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第十五条班组长和安全员的安全教育由企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四学时。
本条规定的安全教育应包括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文化的知识、技能及本企业、本班组和一些岗位的危险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抢救与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章名】第四章组织管理
第十六条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厂长、经理对本企业安全教育工作负责。
企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工作。
第十七条企业安全教育工作应纳入本单位培训教育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计划,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应予保证。
第十八条企业应建立、健全生产岗位职工安全教育、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安全员安全教育和班前教育、事故教育、安全活动日(周、月)等项安全教育制度。
第十九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档案。
安全教育档案由企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管理或实行分级管理。
第二十条企业对于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并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方面做出成绩的单位和职工,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安全卫生监察人员有权进入企业,对企业安全教育制度、教育内容、组织实施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劳动行政部门对于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并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方面做出成绩的企业和人员,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章名】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三条凡未按本规定进行安全教育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凡未按本规定进行安全教育而造成职工伤亡事故或严重职业危害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第二十四条企业无理阻挠劳动行政部门及其劳动安全卫生监察人员行使监督检查权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罚。
【章名】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