样板引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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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样板引路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规范集团开发项目工程样板的管理行为,使工程样板能起到指导施工、提升工程品质的作用,通过实施样板引路的管理办法,对工程质量作到事前控制、统一标准,为大规模施工提供验收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二.定义

交房样板间:是房地产开发公司提供给购房者的最终产品样式,是合同交房标准的实物体现,包含公共区域(电梯前室、楼梯间等)。

工序样板:指工序的最终成活样式,能够反映该工序的质量标准的工具。

三.范围

本制度主要适用于集团开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中的工序样板制作、交房样板的制作等。

四、样板引路制度职责:

1项目部:

1.1 编制项目样板引路的计划、细则和具体要求,负责项目样板引路工作的具体实施,对项目样板引路工作进行全面控制;

1.2召开工程会议,对总包方、监理公司进行管理办法交底,推动样板引路工程的全面开展;

1.3负责对总包、分包单位使用的材料、设备与所报审及封样进行比对和核定;

1.4组织或参加委托监理单位进行组织的样板工程验收工作,按照合同及交付标准对样板工程进行验收;

1.5监督、督促监理公司、施工单位认真执行施工样板引路制度,在大规模施工时执行样板工程标准情况;

1.6项目部是项目工程样板引路实施的责任单位。

2、集团开发运营中心

2.1 编制样板引路制度及流程;

2.2参与首批施工样板的确认、验收;

2.3技术支持、检查及监督实施;

2.4工程样板引路实施的集团专业管理部门。

3、集团采购中心

3.1 合约中明确样板引路的具体要求;

3.2 配合项目部进行对材料样板的实施,参与首批施工样板的确认、验收。

4、设计中心

4.1 参与编制样板引路的具体要求和实施;

4.2 参与首批施工样板的确认、验收;

4.3技术支持。

5、监理单位

5.1 组织工程参建各方学习样板引路管理办法,明确甲方及监理要求,推动样板引路工作的全面开展;

5.2 审核施工单位上报的《样板计划汇总表》、《样板引路工程施工方案》,审核其是否能满足质量要求、进度要求等;审核通过后签字盖章,监理公司、甲方项目部各存档一份;作为工程验收依据;

5.3 对样板工程施工过程中进行质量及进度控制,监督样板工程施工是否符合已审核通过的《样板计划汇总表》、《样板引路工程施工方案》;

5.4 样板工程施工完成后,组织施工单位(含总包方、参建分包方)、甲方工程部对样板工程进行验收;

5.5 签属《施工样板确认表》,作为准予大规模施工的依据;

5.6 组织样板工程交底工作,召集所有相关施工单位进行样板交底,不管由几家施工单位,只能统一采用一个样板标准,明确大规模施工时的施工标准与甲方监理验收标准;

5.7 样板工程确认后,监理单位针对样板工程编制《监理质量检查记录表》,对大规模施工进行良好的质量控制;

5.8 以样板工程为质量验收标准,监督参建各方严格按照样板工程的质量标准进行大规模施工,对出现不符合样板工程标准的情况,必须及时通知甲方,下发《监理通知单》,对大规模施工做到良好的过程控制;

5.9 工程例会上对一周当中样板引路工程的实施情况进行通报。

6施工单位

6.1 在样板分类范围内的具体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必须实行样板引路;

6.2 施工单位向监理公司提交《样板计划汇总表》、《样板引路工程施工方案》,报审表中为样板工程的施工技术方案,方案应详细全面。

6.3《样板计划汇总表》、《样板引路工程施工方案》通过甲方及监理工程师审核通过后,施工单位按照方案进行样板工程的施工;

6.4 样板工程施工完成后,提请监理公司与甲方进行验收;

6.5 《施工样板确认表》下发后,样板确认后,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对施工班组进行交底,监理单位监督检查,并作好书面记录。

6.6 施工单位开始组织大规模施工,大规模施工必须达到样板工程标准。

五.工序样板制作

1.实施对象

工序样板主要有但不仅限于:钢筋模板工程、砌体工程、抹灰工程、饰面砖粘贴工程、铝合金(塑钢)窗(门)安装、防火防盗门安装、栏杆工程、防水工程、保温工程、油漆工程、外墙涂料、栏杆(扶手)工程等分项工程要做样板。

2.实施时间

实施时间见第五条具体规定。

3.保管留存

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分包单位应采取有效的措施保护工序样板,在该项工序施工完毕且验收前,保持完整不受污染及损坏。

4.实施流程

4.1、各分部分项工序样板施工前,由项目部组织项目专业工程师、监理机构项目总监及专业工程师、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共同讨论确定该项工序施工作业方法和施工工艺,明确质量要求。

4.2、承建单位在项目部指定的位置(部位)进行样板施工。

4.3、项目部及监理单位监督承包单位按要求的工艺施工,如有隐蔽验收应留存影像资料。集团运营中心对施工的过程进行抽查。

4.4、施工样板完成并经自检合格后,承包单位向监理单位、项目部申请验收。

4.5、项目部完成自检后,由项目部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集团运营部、成本管理部、设计部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作业。

4.6、验收首先由承包单位施工班组长和施工员介绍该工序样板施工工艺及施工过程,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总结。然后参与验收各方分析该工序样板质量、施工工艺情况,并由项目部工程管理人员和监理工程师评述该项工序样板的施工工艺和质量,最后由参加验收各部门人员进行验收总结,判断工序样板是否符合要求。

4.7、如果工序样板未达到预期效果,参验各方应分析原因;如果是承包单位施工质量问题,要求承包单位按预定的工艺重新制作工序样板;如果是工艺原因,则调整工艺、标准后,要求承包单位按新的工艺制作工序样板并重新组织验收。

4.8、工序样板定样、验收应形成纪要,明确工序样板标准,清晰表述该项工序施工工艺、控制要点、质量要求,详细记录验收过程,验收结论。参加验收各单位、部门在《施工样板确认表》上签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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