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736-2012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强制性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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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强制性条文第三章室内空气设计参数一.3.0.6 1 公共建筑主要房间每人所需最小新风量应符合表表公共建筑主要房间每人所需最小新风量[m3表1表,可按照国家现行卫生标准中的容许浓度进行计算确定,并应满足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
2由于居住建筑和医院建筑的建筑污染部分比重一般要高于人员污染部分,按照现有人员新风量指标所确定的新风量没有体现建筑污染部分的差异,从而不能保证始终完全满足室内卫生要求;因此,综合考虑这两类建筑中的建筑污染与人员污染的影响,以换气次数的形式给出所需最小新风量。
其中,居住建筑的换气次数参照ASHRAE Standard62.1确定,医院建筑的换气次数参照《日本医院设计和管理指南》HEAS-02确定。
医院中洁净手术部相关规定参照《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3。
第五章供暖二.,必须对每个房间进行热负荷计算。
【条文说明】集中供暖的建筑,供暖热负荷的正确计算对供暖设备选择、管道计算以及节能运行都起到关键作用,特设置此条,且与现行《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保持一致.在实际工程中,供暖系统有时是按照“分区域”来设置的,在一个供暖区域中可能存在多个房间,如果按照区域来计算,对于每个房间的热负荷仍然没有明确的数据.为了防止设计人员对“区域”的误解,这里强调的是对每一个房间进行计算而不是按照供暖区域来计算。
三.,散热器的供暖立管或支管应单独设置。
【条文说明】对于管道有冻结危险的场所,不应将其散热器同邻室连接,立管或支管应独立设置,以防散热器冻裂后影响邻室的供暖效果。
四.【条文说明】规定本条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儿童、老年人、特殊人群的安全健康,避免烫伤和碰伤。
五.,应符合下列规定:1.直接与室外空气接触的楼板、与不供暖房间相邻的地板为供暖地面时.必须设置绝热层;【条文说明】为减少供暖地面的热损失,直接与室外空气接触的楼板、与不供暖房间相邻的地板,必须设置绝热层。
全国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调室外气象参数表《GB50736-2012》(Excel最新版本)2012-12-08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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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数 年平均 温度 (℃) 供暖 (℃) 12.3 12.7 12.6 13.4 11.5 13.9 12.9 8.8 9.1 11 12.9 12.2 12.5 10 7 11.3 9.14 11.8 3.9 8.8 9 12.6 9.1 6.7 7.2 7.5 6.6 6.2 -0.7 呼伦贝尔 -7.6 -7 -6.8 -6.2 -9.2 -5.5 -7 冬季 通风 (℃) -3.6 -3.5 -3.3 -2.3 室外计算温、湿度(℃) 夏季 冬季 夏季 大气压力(hPa)
设计计算用供暖期天数及其平均温度 日平均 平均温度≤ 日平均 平均温度≤ 极端最高 极端最低 日平均温度 日平均温度 温度 温度 温度≤ +5℃期间内 温度≤ +8℃期间内 ≤+5℃的起 ≤+8℃的起 (℃) +5℃的 的平均温度 +8℃的 的平均温度 (℃) 止日期 止日期 天数 (℃) 天数 (℃) 208 157 181 176 181 189 152 132 143 161 157 145 144 144 159 160 145 145 169 172 163 170 170 170 172 171 176 181 179 184 190 10.01-04.26 10.24-03.29 10.16-04.14 10.17-04.10 10.14-04.12 10.11-04.17 10.30-03.30 11.16-03.27 11.06-03.28 10.26-04.04 10.28-04.03 11.07-03.31 11.05-03.28 11.06-03.29 10.27-04.03 10.27-04.04 11.04-03.28 11.06-03.30 10.20-04.06 10.18-04.07 10.25-04.05 10.20-04.07 10.20-04.07 10.19-04.06 10.18-04.07 10.20-04.08 10.17-04.10 10.15-04.13 10.17-04.13 10.14-04.15 10.10-04.17 -12.7 -4.4 -6.4 -7.8 -9.3 -9.7 -5.1 -0.7 -3.8 -6.3 -5.1 -2.8 -3.4 -3.6 -4.8 -6.4 -4.7 -3.2 -7.6 -8.5 -6.6 -6.6 -7.2 -8.4 -8.6 -6.6 -9.4 -9.5 -8.3 -9 -11.8 227 175 206 193 196 209 172 152 163 182 175 167 164 164 176 180 157 167 188 191 184 189 191 190 191 192 195 198 195 206 212 09.22-05.06 10.16-04.08 10.03-04.26 10.09-04.19 10.07-04.20 10.01-04.27 10.20-04.09 11.06-04.06 10.26-04.06 10.14-04.13 10.18-04.10 10.27-04.11 10.26-04.06 10.26-04.07 10.18-04.11 10.16-04.13 10.21-04.05 10.26-04.10 10.12-04.17 10.11-04.19 10.13-04.14 10.12-04.18 10.11-04.19 10.11-04.18 10.10-04.18 10.11-04.20 10.08-04.20 10.06-04.21 10.09-04.21 10.04-04.27 09.30-04.29 -11 -3.3 -4.7 -6.5 -8.1 -8.1 -3.6 0.3 -2.5 -4.8 -3.8 -1.7 -2.2 -2.4 3.7 -4.9 -3.2 -1.9 -6.1 -7.1 -5 -5.3 -5.7 -6.9 -7.1 -5.1 -7.8 -8.1 -7 -7.3 -9.9 36.6 39.4 33.6 40.3 41.1 39.2 36.1 35.3 36.5 37.7 37.5 35.3 41.8 34.7 40.9 36.6 43.3 40.8 35.7 35.7 37.3 35.6 37.9 38.5 38.6 37.7 36.7 40.1 37.6 37.7 36.3 -42.3 -35.3 -32.4 -33.7 -37.1 -38 -29.4 -18.8 -26.9 -35.9 -33.6 -25.8 -22.8 -28.4 -27.1 -36.3 -34.4 -27.5 -33 -40.3 -32.3 -33.1 -33.8 -34.8 -38.1 -32.7 -37.7 -36.4 -32.5 -34.5 -41.2
GB50736-2012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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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标[2008]102号文件“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主编,会同国内有关设计、科研和高等院校等单位组成编制组,共同编制本标准。
在标准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国内实践经验,吸收了发达国家相关设计标准的最新成果,认真分析了我国暖通空调行业的现状和发展,多次征求了国内各有关单位以及业内专家的意见,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
本规范共分11章和10个附录。
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室内空气计算参数,室外设计计算参数,供暖,通风,空气调节,冷热源,监测与控制,消声与隔振,绝热与防腐。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进行解释,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暖通空调规范编制组(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名单:主 编 单 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参 编 单 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国家气象信息中心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清华大学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天津市建筑设计院天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同济大学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中南建筑设计院山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新疆建筑设计研究院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建(北京)国际设计顾问有限公司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开利空调销售服务(上海)有限公司特灵空调系统(中国)有限公司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丹佛斯(上海)自动控制有限公司际高建业有限公司新疆绿色使者空气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普来福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昆山台佳机电有限公司杭州华电华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远大空调有限公司安徽省宁国安泽电工有限公司广东美的商用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北京天正工程软件有限公司北京鸿业同行科技有限公司西门子楼宇科技(天津)有限公司欧文斯科宁(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北京联合迅杰科技有限公司妥思空调设备(苏州)有限公司目 录1总则 (1)2术语 (3)3室内空气计算参数 (5)4室外设计计算参数 (11)4.1室外空气计算参数 (11)4.2夏季太阳辐射照度 (15)5供暖 (17)5.1一般规定 (17)5.2热负荷 (20)5.3散热器供暖 (23)5.4热水辐射供暖 (26)5.5电加热供暖 (30)5.6燃气红外线辐射供暖 (33)5.7户式燃气炉供暖 (35)5.8热空气幕 (35)5.9供暖管道设计及水力计算 (35)5.10热水集中供暖分户热计量与室温调控 (40)6通风 (44)6.1一般规定 (44)6.2自然通风 (47)6.3机械通风 (50)6.4复合通风 (59)6.5设备选择与布置 (61)6.6风管设计 (65)7空气调节 (69)7.1一般规定 (69)7.2空调负荷计算 (73)7.3空气调节系统 (78)7.4气流组织 (90)7.5空气处理 (98)8空气调节冷热源 (107)8.1一般规定 (107)8.2电动压缩式机组 (111)8.3热泵 (114)8.4溴化锂吸收式机组 (119)8.5空调冷热水及冷凝水系统 (121)8.6冷却水系统 (132)8.7蓄冷、蓄热 (137)8.8区域供冷 (140)8.9燃气冷热电三联供 (142)8.10制冷机房 (143)8.11锅炉房、热力站 (145)9监测与控制 (150)9.1一般规定 (150)9.2传感器和执行器 (153)9.3供暖系统的监测与控制 (155)9.4通风系统的监测与控制 (156)9.5空气调节系统的监测与控制 (156)9.6空气调节冷热源和水系统的监测与控制 (160)10 消声与隔振 (163)10.1一般规定 (163)10.2消声与隔声 (164)10.3隔振 (166)11 绝热与防腐 (169)11.1绝热设计 (169)11.2防腐设计 (170)附录A 室外空气计算参数附录B 室外空气计算参数简化方法附录C 夏季太阳总辐射照度附录D 夏季透过标准窗玻璃的太阳辐射温度附录E 夏季空气调节大气透明度分布图附录F 加热由门窗缝隙渗入室内的冷空气的耗热量附录G 渗透冷空气量的朝向修正系数n值附录H 空调负荷简化方法计算系数表附录J 蓄冰装置容量与双工况制冷机的空气调节标准制冷量附录K 设备与管道最小保温、保冷厚度及凝结水管防凝露厚度1总则1.0.1为了在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采用先进技术,合理利用资源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保证健康舒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制定本规范。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376-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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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1
一般 规定
热负荷
5. 2
…........……...........................….......... 12 ........….............................................…. 15
18
20
23
5. 3 5. 4
5.5
5. 6
祷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北 京 西郊百 万庄)
各地新华书店、建筑书店经销
北京 红光制版公司制版
北京市密东印刷有限公司印刷
4峰
开本
850X 116 8 毫米
1/32
印张
16 )/4
字数
433 千字
2012 年 8 月第一版 定价
20 12 年 8 月第 一 次印刷
68.00 元(共三册)
统一书号
一般规定
62 62
64 65
8.2 8.3
电动压缩式冷水机组.............................…·….........
热泵........….........…...........................…..........
8.4 8.5
澳化铿吸收式机组........…….........….........….......... 空调冷热水及冷凝水系统
风管设计
7
空气调节 ..................................................…..........
44 7
7. 1
7.2
7.3
7.4
一般规定
................................…..................…. …................................…................... ..............……..................................... .......................….........…................... ....................................................…..
GB50736新旧规范对比
![GB50736新旧规范对比](https://img.taocdn.com/s3/m/bcaf21fac8d376eeaeaa31a7.png)
完全一致
2.0.12 低温送风空气调节系统
2.0.13 低温送风空调系统
明确“送风温度不高于 10℃”
2.0.13 分区两管制水系统
2.0.21 分区两管制空调水系统
完全一致
2.0.14 温度湿度独立控制空调系统
增加条文
2.0.16 工艺性空调
增加条文
2.0.17 热泵
增加条文
2.0.22 定流量一级泵空调冷水系统
录 E)
通
暖
5.2.8 对间歇使用供暖的建筑,围护结 构耗热量间歇附加的规定 5.2.9 渗入冷空气的耗热量(附录 F)、 (附录 G)
10 各项,取消“注” 完全一致 基本一致;修改;表 5.2.4 与原 来表 4.1.8-1 相同 在新的 5.1.4 中改写,取消工业 建筑部分内容 基本一致
完全一致 1)取消“工业企业辅助建筑”; 2)增加地面辐射供暖的附加; 3)取消原来的“注”,但《宣贯 辅导教材》有相同的规定 增加条文
增加条文
3.1.1 设计采暖时,冬季室内计算温度的 3.0.1 供暖室内设计温度的规定
1)将“民用建筑的主要房间,
规定
宜采用 16~24℃”改按严寒和寒
冷地区、夏热冬冷地区和设置值
班供暖的房间区别对待;2)取消
“工业建筑的工作地点”和“辅
3.1.2 设置采暖的建筑物,冬季室内活动
om 区的平均风速
r.c 3.1.3 空气调节室内计算参数
4.1.18 室外计算参数统计年份
3.2.18 山区的室外气象资料 ac 3.3.1 夏季太阳辐射照度 hv 3.3.2 太阳总辐射照度 .e 3.3.3 太阳直接辐射照度和散射辐射照 w 度 ://ww 3.3.4 大气透明度等级
全国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调室外气象参数表《GB50736-2012》(Excel最新版本)2012-12-08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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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186
899.9
889.1
163
-4.8
183
-3.5
37.2
-27.2
3
阳泉
11.3
-8.3
-3.4
-10.4
43
32.8
23.6
28.2
55
27.4
1.6
C
ENE
33
9
2.3
2.2
C
NNW 30
19
3.7
C
NNW 31
13
62
62
937.1
923.8
126
-0.5
146
0.3
40.2
-16.2
15
2.9
2.8
N
35
3.5
N
26
65
136
939.5
925
146
-3.9
168
-2.6
39.2
-24.6
6
承德
9.1
-13.3
-9.1
-15.7
51
32.7
24.1
28.7
55
27.4
0.9
C
SSW
61
6
2.5
1
C
NW 66
10
3.3
C
NW
61
6
65
126
980.5
963.3
145
-4.1
166
-2.9
47
57
972.5
954.2
114
-0.2
142
1.1
40.5
-23.1
10
厨房通风设计指引
![厨房通风设计指引](https://img.taocdn.com/s3/m/974d2d7a551810a6f52486d1.png)
厨房通风设计指引1.住宅厨房通风1.1规范要求1.1.1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中第 6.3.4规定:2 厨房、无外窗卫生间应采用机械排风系统或预留机械排风系统开口,且应预留必要的进风面积;3厨房和卫生间全面通风换气次数不宜小于3次/h;4厨房、卫生间宜设竖向排风道,竖向排风道应具有防火、防倒灌及均匀排气的功能,并因采用防止支管回流和竖井泄露的措施。
顶部应设置防止室外风倒灌装置。
1.2注意事项1.2.1关注建筑专业的厨房竖井设置及相关参照图集。
1.2.2关注电气专业的预留内容2.公共厨房通风2.1 规范要求2.1.1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中第 6.3.5规定。
注意:①厨房相对于其他区域应保持负压,补风量应与排风量相匹配,且宜为排风量的80%~90%。
②严寒和寒冷地区宜对机械补风采取加热措施。
2.1.2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标准要求:5.2 排放油烟的饮食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
2.1.3《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2.1.4 《饮食建筑设计规范》(GJG64-89)注意:4.2.3厨房和饮食制作间的热加工间机械通风的换气量宜按热平衡计算,计算排风量的65%通过排风罩排至室外,而由房间的全面换气排出35%;4.2.5厨房的排风系统宜按防火单元设置,不宜穿越防火墙。
厨房水平排风道通过厨房以外的房间时,在厨房的墙上应设防火阀门。
2.2 设计手册参考2.2.1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2009)(暖通空调·动力)中1.2.4和4.2中规定。
注意:①厨房通风系统应按照全面通风(房间换气)、局部排风(油烟罩)以及补风三部分进行考虑和设计,厨房炉灶间应设置局部机械排风。
②洗碗间的排风量按排风罩断面速度不宜小于0.2m/s进行计算;一般洗碗间的排风量可按每间500m3/h选取。
GB50736-2012中的强制性条文总结
![GB50736-2012中的强制性条文总结](https://img.taocdn.com/s3/m/f31aa83da32d7375a4178043.png)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之强制性条文3.0.6(1)公共建筑主要房间每人所需最小新风量应符合表3.0.6-1规定。
表3.0.6-1 公共建筑主要房间每人所需最小新风量[m³/(h·人)]5.2.1 集中供暖系统的施工图设计,必须对每个房间进行热负荷计算。
5.3.5 管道有冻结危险的场所,散热器的供暖立管或支管应单独设置。
5.3.10 幼儿园、老年人和特殊功能要求的建筑的散热器必须暗装或加防护罩。
5.4.3 (1) 直接与室外空气接触的楼板、与不供暖房间相邻的地板为供暖地面时,必须设置绝热层。
5.4.6热水地面辐射供暖塑料加热管的材质和壁厚的选择,应根据工程的耐久年限、管材的性能以及系统的运行水温、工作压力等条件确定。
5.5.1 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外,不得采用电加热供暖:1 供电政策支持;2 无集中供暖和燃气源,且煤或油等燃料的使用受到环保或消防严格限制的建筑;3 以供冷为主,供暖负荷较小且无法利用热泵提供热源的建筑。
4 采用蓄热式电散热器、发热电缆在夜间低谷电进行蓄热,且不在用电高峰和平段时间启用的建筑。
5 由可再生能源发电设备供电,且其发电量能够满足自身电加热量需求的建筑。
5.5.5 根据不同的使用条件,电供暖系统应设置不同类型的温控装置。
5.5.8 安装于距地面高度180cm以下的电供暖元器件,必须采取接地及剩余电流保护措施。
5.6.1 采用燃气红外线辐射供暖时,必须采取相应的防火和通风换气等安全措施,并符合国家现行有关燃气、防火规范的要求。
5.6.6 由室内供应空气的空间应能保证燃烧器所需要的空气量。
当燃烧器所需要的空气量超过该空间0.5次/h的换气次数时,应由室外供应空气。
5.7.3 户式燃气炉应采用全封闭式燃烧、平衡式强制排烟型。
5.9.5 当供暖管道利用自然补偿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施补偿器。
5.10.1集中供暖的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必须设置热量计量装置,并具备室温调控功能。
副本全国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调室外气象参数表《GB50736-2012》(Excel最新版本)2012-12-08
![副本全国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调室外气象参数表《GB50736-2012》(Excel最新版本)2012-12-08](https://img.taocdn.com/s3/m/2e20034b3b3567ec102d8a87.png)
河北省
山西省
内蒙古
辽宁省
1 1 2 1 2 3 4 5 6 7 8 9 10 1 2 3 4 5 6 7 8 9 10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 2 3 4 6 7 8 9 10 11
辽宁省
吉林省
黑龙江
上海
江苏省
浙江省
安徽省
12 13 1 2 3 4 5 6 7 8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 1 2 3 4 5 6 7 8 9 1 2 3 4 5 6 7 8 9 10 1 2 3 4 5 6 7 8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河南省
湖北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广西Fra bibliotek海南省 重庆
5 6 7 8 9 10 11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 2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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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 9 10 11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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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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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标[2008]102号文件“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主编,会同国内有关设计、科研和高等院校等单位组成编制组,共同编制本标准。
在标准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国内实践经验,吸收了发达国家相关设计标准的最新成果,认真分析了我国暖通空调行业的现状和发展,多次征求了国内各有关单位以及业内专家的意见,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
本规范共分11章和10个附录。
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室内空气计算参数,室外设计计算参数,供暖,通风,空气调节,冷热源,监测与控制,消声与隔振,绝热与防腐。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进行解释,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暖通空调规范编制组(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名单:主 编 单 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参 编 单 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国家气象信息中心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清华大学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天津市建筑设计院天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同济大学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中南建筑设计院山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新疆建筑设计研究院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建(北京)国际设计顾问有限公司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开利空调销售服务(上海)有限公司特灵空调系统(中国)有限公司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丹佛斯(上海)自动控制有限公司际高建业有限公司新疆绿色使者空气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普来福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昆山台佳机电有限公司杭州华电华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远大空调有限公司安徽省宁国安泽电工有限公司广东美的商用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北京天正工程软件有限公司北京鸿业同行科技有限公司西门子楼宇科技(天津)有限公司欧文斯科宁(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北京联合迅杰科技有限公司妥思空调设备(苏州)有限公司目 录1总则 (1)2术语 (3)3室内空气计算参数 (5)4室外设计计算参数 (11)4.1室外空气计算参数 (11)4.2夏季太阳辐射照度 (15)5供暖 (17)5.1一般规定 (17)5.2热负荷 (20)5.3散热器供暖 (23)5.4热水辐射供暖 (26)5.5电加热供暖 (30)5.6燃气红外线辐射供暖 (33)5.7户式燃气炉供暖 (35)5.8热空气幕 (35)5.9供暖管道设计及水力计算 (35)5.10热水集中供暖分户热计量与室温调控 (40)6通风 (44)6.1一般规定 (44)6.2自然通风 (47)6.3机械通风 (50)6.4复合通风 (59)6.5设备选择与布置 (61)6.6风管设计 (65)7空气调节 (69)7.1一般规定 (69)7.2空调负荷计算 (73)7.3空气调节系统 (78)7.4气流组织 (90)7.5空气处理 (98)8空气调节冷热源 (107)8.1一般规定 (107)8.2电动压缩式机组 (111)8.3热泵 (114)8.4溴化锂吸收式机组 (119)8.5空调冷热水及冷凝水系统 (121)8.6冷却水系统 (132)8.7蓄冷、蓄热 (137)8.8区域供冷 (140)8.9燃气冷热电三联供 (142)8.10制冷机房 (143)8.11锅炉房、热力站 (145)9监测与控制 (150)9.1一般规定 (150)9.2传感器和执行器 (153)9.3供暖系统的监测与控制 (155)9.4通风系统的监测与控制 (156)9.5空气调节系统的监测与控制 (156)9.6空气调节冷热源和水系统的监测与控制 (160)10 消声与隔振 (163)10.1一般规定 (163)10.2消声与隔声 (164)10.3隔振 (166)11 绝热与防腐 (169)11.1绝热设计 (169)11.2防腐设计 (170)附录A 室外空气计算参数附录B 室外空气计算参数简化方法附录C 夏季太阳总辐射照度附录D 夏季透过标准窗玻璃的太阳辐射温度附录E 夏季空气调节大气透明度分布图附录F 加热由门窗缝隙渗入室内的冷空气的耗热量附录G 渗透冷空气量的朝向修正系数n值附录H 空调负荷简化方法计算系数表附录J 蓄冰装置容量与双工况制冷机的空气调节标准制冷量附录K 设备与管道最小保温、保冷厚度及凝结水管防凝露厚度1总则1.0.1为了在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采用先进技术,合理利用资源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保证健康舒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制定本规范。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强制性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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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强制性条文第三章室内空气设计参数一.3.0.6 1 公共建筑主要房间每人所需最小新风量应符合表3.0.6-1规定。
3【条文说明】表3.0.6设计最小新风量。
部分强制性条文。
表3.0.6-1~表3.0.6-4最小新风量指标综合考虑了人员污染和建筑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1表3.0.6-1中未做出规定的其他公共建筑人员所需最小新风量,可按照国家现行卫生标准中的容许浓度进行计算确定,并应满足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
2由于居住建筑和医院建筑的建筑污染部分比重一般要高于人员污染部分,按照现有人员新风量指标所确定的新风量没有体现建筑污染部分的差异,从而不能保证始终完全满足室内卫生要求;因此,综合考虑这两类建筑中的建筑污染与人员污染的影响,以换气次数的形式给出所需最小新风量。
其中,居住建筑的换气次数参照ASHRAE Standard62.1确定,医院建筑的换气次数参照《日本医院设计和管理指南》HEAS-02确定。
医院中洁净手术部相关规定参照《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3。
第五章供暖二.5.2.1集中供暖系统的施工图设计,必须对每个房间进行热负荷计算。
【条文说明】集中供暖的建筑,供暖热负荷的正确计算对供暖设备选择、管道计算以及节能运行都起到关键作用,特设置此条,且与现行《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保持一致.在实际工程中,供暖系统有时是按照“分区域”来设置的,在一个供暖区域中可能存在多个房间,如果按照区域来计算,对于每个房间的热负荷仍然没有明确的数据.为了防止设计人员对“区域”的误解,这里强调的是对每一个房间进行计算而不是按照供暖区域来计算。
三.5.3.5管道有冻结危险的场所,散热器的供暖立管或支管应单独设置。
【条文说明】对于管道有冻结危险的场所,不应将其散热器同邻室连接,立管或支管应独立设置,以防散热器冻裂后影响邻室的供暖效果。
室外气象参数GB50736-2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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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04.13 09.19~06.08 01.01~12.31 11.09~03.15 3.4 30.3 -13.7 -4.3 27.6 -36.6 -0.1 18.4 -37 2.6 41.8 -12.8
11.08~03.22 11.15~03.09 3 41.6 -16.1 4.3 38.3 -10
西藏(7) 日喀则地区 日喀则 55578 29°15′ 88°53′ 3936
1971~2000 1971~2000 1971~2000 7.6 -5.9 -2.3 -7.6 37 26.2 15.1 21.6 46 19.6 1.2 NW 6 C 30 3.5 3 WNW 11 C 50 4.5 C 48 81 58 636.1 638.5 159 W 7 -1.2 -17.8 -12.6 -21.9 40 17.2 9.1 13.3 52 11.5 2.5 SE 7 C 51 2.5 2 W 11 6.5 -7.3 -3.2 -9.1 28 22.6 13.4 18.9 40 17.1 1.3 SSE 9
陕西(9) 榆林 榆林 53646 38°14′ 109°42′ 1057.5 1971~2000 8.3 -15.1 -9.4 -19.3 55 32.2 21.5 28 45 26.5 2.3 C 27 3.5 1.7 C 43 2.9 C 35 64 148 902.2 889.9 153 S 11 C 45 30 8 990.6 971.7 60 N 14 C 49 2.9 E 10 S 17 C 41 2.3 1.2 E 13 安康 安康 57245 32°43′ 109°02′ 290.8 1971~2000 15.6 0.9 3.5 -0.9 71 35 26.8 30.5 64 30.7 1.3 E 7 铜川 铜川 53947 35°05′ 109°04′ 978.9 1971~1999 10.6 -7.2 -3 -9.8 55 31.5 23 27.4 60 26.5 2.2 ENE 20 2.2 2.2 ENE 31 2.3 ENE 24 58 53 911.1 898.4 128 C 31 42 24 971.7 953.1 101 C 34 2.3 WNW 9 C 26 47 18 937.7 923.3 100 C 28 2.9 1.4 NW 7 C 22 4.1 SE 15 C 59 53 98 851.5 843.2 130 咸阳 武功 57034 34°15′ 108°13′ 447.8 1971~2000 13.2 -3.6 -0.4 -5.9 67 34.3 * 29.9 61 29.8 1.7 WNW C 27 3.9 2.6 NW 16 C 74 1.7 ESE 7 C 21 72 117 856.3 847.2 157 商洛 商州 57143 33°52′ 109°58′ 742.2 1971~2000 12.8 -3.3 0.5 -5 59 32.9 24.3 28.6 56 27.6 2.2 SE 18 C 48 2.1 0.5 E 5 C 21 兰州 兰州 52889 36°03′ 109°58′ 1517.2 1971~2000 9.8 -9 -5.3 -11.5 54 31.2 20.1 26.5 45 26 1.2 ESE 9 C 24 2.8 2 W 12 2.4 WSW 10 酒泉 酒泉 52533 39°46′ 98°29′ 1477.2 1971~2000 7.5 -14.5 -9 -18.5 53 30.5 19.6 26.3 39 24.8 2.2 ESE 8
GB50736-2012——强制性条文摘录
![GB50736-2012——强制性条文摘录](https://img.taocdn.com/s3/m/9b7f9adc76eeaeaad1f33094.png)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2012——强制性条文摘录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2012中,第3.0.6(1)、5.2.1、5. 3.5、5.3.10、5. 4. 3(1)、5. 4.6、5.5.1、5. 5.5、5.5.8、5. 6.1、5. 6.6、5.7.3、5.9.5、5. 10.1、6.1.6、 6.3.2、 6.3.9(2)、6.6.13、 6.6.16、 7.2.1、 7.2.10、7.2.11(1、 3)、7.5.2(3)、 7.5.6、8.1.2、 8.1.8、 8.2.2、8.2.5、 8.3.4(1)、 8.3.5(4)、 8.5.20(1)、 8.7.7(4)、8.10.3(1、2、3)、8.11.14、9.1.5(1、2、3、4)、9.4.9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其中:室内空气设计参数章节强制性条文1条;供暖章节强制性条文13条;通风章节强制性条文5条;空气调节章节强制性条文5条;冷源与热源章节强制性条文10条;监测与监控章节强制性条文2条。
总计36条强制性条文(其中,部分强制性条文11条)。
具体如下:1、室内空气设计参数1.1 3.0.6 设计最小新风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公共建筑主要房间每人所需最小新风量应符合表3.0.6-1规定。
表3.0.6-1 公共建筑主要房间每人所需最小新风量[m3/h·人]建筑房间类型新风量办公室30客房30大堂、四季厅10条文说明:设计最小新风量。
部分强制性条文。
表3.0.6—1中未做出规定的其他公共建筑人员所需最小新风量,可按照国家现行卫生标准中的容许浓度进行计算确定,并应满足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
2、供暖2.1 5.2.1 集中供暖系统的施工图设计,必须对每个房间进行热负荷计算。
条文说明:集中供暖系统施工图设计。
强制性条文。
室外气象参数GB50736-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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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0.9
0.0
143
143
160
183
146
127
143
11.05~03.27 11.05~03.27 10.23~03.31 10.14~04.14 11.04~03.29 11.08~03.14 11.06~03.28
-0.3
0.2
-0.7
-3.5
0.3
2.0
1.0
41.3
41.2
37.4
-4.1
-3.9
34.4
36.7
38.1
40.5
38.4
38.5
39.2
-40.4
-25.1
-25.8
-23.1
-26.0
-30.5
-31.4
赤峰
通辽
鄂尔多斯
内蒙古(12) 呼伦贝尔
统计年份
1971~2000 1971~2000 1971~2000 1971~2000
年平均温度(℃)
12.3
12.7
12.6
13.4
供暖室外计算温度(℃)
-7.6
-7.0
-6.8
-6.2
冬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
-3.6
-3.5
-3.3
-2.3
冬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温度(℃)
-9.9
-9.6
-9.2
河北(10)
唐山
邢台
保定
张家口
承德
秦皇岛
沧州
唐山
邢台
保定
张家口
承德
秦皇岛
沧州
54534 39°40′ 118°09′
53798 37°04′ 114°30′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强制性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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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强制性条文第三章室内空气设计参数一. 1公共建筑主要房间每人所需最小新风量应符合表规定。
表公共建筑主要房间每人所需最小新风量[m3/(h人)]【条文说明】表设计最小新风量。
部分强制性条文。
表表最小新风量指标综合考虑了人员污染和建筑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1表中未做出规定的其他公共建筑人员所需最小新风量,可按照国家现行卫生标准中的容许浓度进行计算确定,并应满足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
2由于居住建筑和医院建筑的建筑污染部分比重一般要高于人员污染部分,按照现有人员新风量指标所确定的新风量没有体现建筑污染部分的差异,从而不能保证始终完全满足室内卫生要求;因此,综合考虑这两类建筑中的建筑污染与人员污染的影响,以换气次数的形式给出所需最小新风量。
其中,居住建筑的换气次数参照ASHRAE确定,医院建筑的换气次数参照《日本医院设计和管理指南》HEAS-02确定。
医院中洁净手术部相关规定参照《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3第五章供暖二•集中供暖系统的施工图设计,必须对每个房间进行热负荷计算。
【条文说明】集中供暖的建筑,供暖热负荷的正确计算对供暖设备选择、管道计算以及节能运行都起到关键作用,特设置此条,且与现行《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保持一致.在实际工程中,供暖系统有时是按照“分区域”来设置的,在一个供暖区域中可能存在多个房间,如果按照区域来计算,对于每个房间的热负荷仍然没有明确的数据•为了防止设计人员对“区域”的误解,这里强调的是对每一个房间进行计算而不是按照供暖区域来计算。
三•管道有冻结危险的场所,散热器的供暖立管或支管应单独设置。
【条文说明】对于管道有冻结危险的场所,不应将其散热器同邻室连接,立管或支管应独立设置,以防散热器冻裂后影响邻室的供暖效果。
四•幼儿园、老年人和特殊功能要求的建筑的散热器必须暗装或加防护罩。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对散热器供暖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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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标 《 采暖 散 热器散 热 量测 定 方法 和文 献 中指 出 , 散 热 器 的散 热量 是
由实验方法确定的, 其计算公式为 :
( 三) 供 暖 热媒 温度 下降对 散 热 器的要 求
Q =A T : A( T - T )
式中 : 热 器 的散 热量 ( W) ; A、 B 一 由实 验 确定 的 系数 ; l — 散 热器 表 面 的平 均 散热 温 度 ,取 散 热器 进 水 温度 与 出水 温
4 4 . 5
4 2. 0 3 9. 5
6 9 % 6 6 % 6 5 % 6 4 % 6 3 % 6 2 % 6 1 % 5 9 % 5 8 %
65 % 61 % 62 % 58 % 6 1 % 5 7 % 6 0 % 5 6 % 5 8 % 5 4 % 5 7% 5 3 % 5 6% 5 2% 55 % 50 % 54 % 4 9%
5 0 % 46 % 42 % 3 8 % 3 4 % 46 % 42 % 38 % 3 4 % 3 0 % 4 5 % 4 1 % 3 7 % 3 3 % 2 9 % 4 3% 3 9 % 3 5 % 31 % 2 8 % 42 % 3 8 % 3 4 % 30 % 2 6 % 4 O% 3 6% 3 2% 2 8% 25 % 3 9 % 35 % 31 % 27 % 23 % 37 % 33 % 30 % 26 % 22 % 3 6 % 3 2 % 28 % 25 % 2 1 %
7 5 / 5 0
3 7 . O 3 4 . 5
3 2. 0 2 9. 5 2 7. 0
5 7 % 5 4 % 5 3 % 5 1 % 5 0 % 4 9 % 4 7 % 4 6 % 4 5 % 5 3 % 5 o % 4 9 % 4 7 % 4 6 % 4 4 % 4 3 % 4 2 % 4 0 %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2012 十大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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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10月1日就要开始执行了,以下是此次规范的十大看点。
1 室外空气计算参数室外空气计算参数对于负荷计算而言是非常重要的基础数据。
在《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发布之前,大部分暖通行业人员使用的是1987年版《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87)中的室外空气计算参数。
由于环境温度的变化,上世纪八十年代的计算参数已不适用于当前的负荷计算。
为保证暖通空调系统设计的准确性和节能性,本次规范编制所使用的原始数据来自国家气象信息中心气象资料室。
规范编制初期是2009年,还没有2010年的基础数据,由于气象部门建议最好选用整十年的气象参数作为基础计算数据,因此编制组选用1971年~2000年的数据整理计算形成了附录A。
2010年底,规范编制进入末期,为了能使设计参数更具时效性,编制组又联合气象部门计算整理了以1981年~2010年为基础数据的室外空气计算参数。
经过对比,1981年~2010年的供暖计算温度、冬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及冬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温度上升较为明显,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温度等夏季计算参数也有小幅上升,以北京为例,供暖计算温度为-6.9℃,已经突破了-7℃。
考虑到近两年来冬季气温较往年同期有所下降,如果选用1981年~2010年的计算参数,与原数据相比跨越较大,对工程设计,尤其是供暖系统的设计影响较大,为使数据具有一定的连贯性,编制组在广泛征求行业内部专家学者意见的基础上,最终决定选用1971年~2000年作为室外空气计算参数的统计期。
2 舒适与节能的室内设计参数随着我国对节约能源意识的不断加强,暖通空调系统的节能也越来越受到关注,只有制定合理的室内设计参数,才能科学的计算冷、热负荷,选择经济合理的供冷及供热设备,达到建筑节能的目的。
室内计算参数主要是指建筑室内的温度、相对湿度、风速以及新风量等,这些参数的变化直接影响着室内的热环境以及建筑的能耗。
GB50736-2012——强制性条文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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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2012——强制性条文摘录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2012中,第3.0.6(1)、5.2.1、5. 3.5、5.3.10、5. 4. 3(1)、5. 4.6、5.5.1、5. 5.5、5.5.8、5. 6.1、5. 6.6、5.7.3、5.9.5、5. 10.1、6.1.6、 6.3.2、 6.3.9(2)、6.6.13、 6.6.16、 7.2.1、 7.2.10、7.2.11(1、 3)、7.5.2(3)、 7.5.6、8.1.2、 8.1.8、 8.2.2、8.2.5、 8.3.4(1)、 8.3.5(4)、 8.5.20(1)、 8.7.7(4)、8.10.3(1、2、3)、8.11.14、9.1.5(1、2、3、4)、9.4.9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其中:室内空气设计参数章节强制性条文1条;供暖章节强制性条文13条;通风章节强制性条文5条;空气调节章节强制性条文5条;冷源与热源章节强制性条文10条;监测与监控章节强制性条文2条。
总计36条强制性条文(其中,部分强制性条文11条)。
具体如下:1、室内空气设计参数1.1 3.0.6 设计最小新风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公共建筑主要房间每人所需最小新风量应符合表3.0.6-1规定。
表3.0.6-1 公共建筑主要房间每人所需最小新风量[m3/h·人]条文说明:设计最小新风量。
部分强制性条文。
表3.0.6—1中未做出规定的其他公共建筑人员所需最小新风量,可按照国家现行卫生标准中的容许浓度进行计算确定,并应满足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
2、供暖2.1 5.2.1 集中供暖系统的施工图设计,必须对每个房间进行热负荷计算。
条文说明:集中供暖系统施工图设计。
强制性条文。
集中供暖的建筑,供暖热负荷的正确计算对供暖设备选择、管道计算以及节能运行都起到关键作用,特设置此条,且与现行《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26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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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标[2008]102号文件“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主编,会同国内有关设计、科研和高等院校等单位组成编制组,共同编制本标准。
在标准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国内实践经验,吸收了发达国家相关设计标准的最新成果,认真分析了我国暖通空调行业的现状和发展,多次征求了国内各有关单位以及业内专家的意见,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
本规范共分11章和10个附录。
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室内空气计算参数,室外设计计算参数,供暖,通风,空气调节,冷热源,监测与控制,消声与隔振,绝热与防腐。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进行解释,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暖通空调规范编制组(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名单:
主 编 单 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 编 单 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国家气象信息中心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
清华大学
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
天津市建筑设计院
天津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同济大学
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
中南建筑设计院
山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
新疆建筑设计研究院
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建(北京)国际设计顾问有限公司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开利空调销售服务(上海)有限公司特灵空调系统(中国)有限公司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丹佛斯(上海)自动控制有限公司
际高建业有限公司
新疆绿色使者空气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普来福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昆山台佳机电有限公司
杭州华电华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远大空调有限公司
安徽省宁国安泽电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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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门子楼宇科技(天津)有限公司欧文斯科宁(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北京联合迅杰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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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总则 (1)
2术语 (3)
3室内空气计算参数 (5)
4室外设计计算参数 (11)
4.1室外空气计算参数 (11)
4.2夏季太阳辐射照度 (15)
5供暖 (17)
5.1一般规定 (17)
5.2热负荷 (20)
5.3散热器供暖 (23)
5.4热水辐射供暖 (26)
5.5电加热供暖 (30)
5.6燃气红外线辐射供暖 (33)
5.7户式燃气炉供暖 (35)
5.8热空气幕 (35)
5.9供暖管道设计及水力计算 (35)
5.10热水集中供暖分户热计量与室温调控 (40)
6通风 (44)
6.1一般规定 (44)
6.2自然通风 (47)
6.3机械通风 (50)
6.4复合通风 (59)
6.5设备选择与布置 (61)
6.6风管设计 (65)
7空气调节 (69)
7.1一般规定 (69)
7.2空调负荷计算 (73)
7.3空气调节系统 (78)
7.4气流组织 (90)
7.5空气处理 (98)
8空气调节冷热源 (107)
8.1一般规定 (107)
8.2电动压缩式机组 (111)
8.3热泵 (114)
8.4溴化锂吸收式机组 (119)
8.5空调冷热水及冷凝水系统 (121)
8.6冷却水系统 (132)
8.7蓄冷、蓄热 (137)
8.8区域供冷 (140)
8.9燃气冷热电三联供 (142)
8.10制冷机房 (143)
8.11锅炉房、热力站 (145)
9监测与控制 (150)
9.1一般规定 (150)
9.2传感器和执行器 (153)
9.3供暖系统的监测与控制 (155)
9.4通风系统的监测与控制 (156)
9.5空气调节系统的监测与控制 (156)
9.6空气调节冷热源和水系统的监测与控制 (160)
10 消声与隔振 (163)
10.1一般规定 (163)
10.2消声与隔声 (164)
10.3隔振 (166)
11 绝热与防腐 (169)
11.1绝热设计 (169)
11.2防腐设计 (170)
附录A 室外空气计算参数
附录B 室外空气计算参数简化方法
附录C 夏季太阳总辐射照度
附录D 夏季透过标准窗玻璃的太阳辐射温度
附录E 夏季空气调节大气透明度分布图
附录F 加热由门窗缝隙渗入室内的冷空气的耗热量
附录G 渗透冷空气量的朝向修正系数n值
附录H 空调负荷简化方法计算系数表
附录J 蓄冰装置容量与双工况制冷机的空气调节标准制冷量
附录K 设备与管道最小保温、保冷厚度及凝结水管防凝露厚度
1总则
1.0.1为了在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采用先进技术,合理利用资源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保证健康舒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制定本规范。
【条文说明】1.0.1 规范宗旨。
供暖、通风与空调工程是基本建设领域中一个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它对合理利用资源、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保证工作条件、提高生活质量,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暖通空调系统在建筑物运行过程中持续消耗能源,如何通过合理选择系统与优化设计使其能耗降低,对实现我国建筑节能目标和推动绿色建筑发展作用巨大。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的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
工业建筑可参照执行。
本规范不适用于有特殊用途、特殊净化与防护要求的建筑物以及临时性建筑物的设计。
【条文说明】1.0.2 规范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各种类型的民用建筑,其中包括居住建筑,办公建筑、科教建筑、医疗卫生建筑、交通邮电建筑、文娱集会建筑和其他公共建筑等。
对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其供暖、通风与空调设计,均应符合本规范各相关规定。
在工业建筑的暖通空调系统设计中,建筑的室外计算气象参数、室内设计参数、太阳辐射照度、冷热负荷计算、管道及风管计算、冷热源选择、空调系统设计、监测与控制、消声与隔振、保温与防腐等相关内容,工业建筑可参照执行本规范相关规定。
本规范不适用于有特殊用途、特殊净化与防护要求的建筑物、洁净厂房以及临时性建筑物的设计,是针对设计标准、装备水平以及某些特殊要求、特殊作法或特殊防护而言的,并不意味着本规范的全部内容都不适用于这些建筑物的设计,一些通用性的条文,应参照执行。
有特殊要求的设计,应执行国家相关的设计规范。
1.0.3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应优先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有可能造成人体伤害的设备及管道,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条文说明】1.0.3 规范技术、工艺、设备、材料的选择要求。
规范从节能、环保、安全、卫生等方面结合了近十年来国内外出现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与设计、科研新成果,对有关设计标准、技术要求、设计方法以及其他政策性较强的技术问题等都作了具体的规定。
1.0.4 在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设计中,应预留设备、管道及配件所必须的安装、操作和维修的空间,或在建筑设计中预留安装和维修用的孔洞。
对于大型设备及管道应设置运输通道和起吊设施。
1.0.5 位于地震区或湿陷性黄土地区的工程,在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中,应根据需要,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分别采取防震和有效的预防措施。
【条文说明】1.0.5地震区或湿陷性黄土地区设备和管道布置要求。
为了防止和减缓位于地震区或湿陷性黄土地区的建筑物由于地震或土壤下沉而造成的破坏和损失,除应在建筑结构等方面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外,布置供暖、通风和空调系统的设备和管道时,还应根据不同情况按照国家现行规范的规定分别采取防震或其他有效的防护
措施。
1.0.6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应考虑施工及验收的要求。
当设计对施工及验收有特殊要求时,应在设计文件中加以说明。
【条文说明】1.0.6 同施工验收规范衔接。
为保证设计和施工质量,要求供暖通风与空调设计的施工图内容应与国家现行的《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34)等保持一致。
有特殊要求及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没有涉及的内容,在施工图文件中必须有详尽说明,以利施工、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1.0.7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条文说明】1.0.7 同其他标准规范衔接。
本规范为专业性的全国通用规范。
根据国家主管部门有关编制和修订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统一规定,为了精简规范内容,凡引用或参照其他全国通用的设计标准规范的内容,除必要的以外,本规范不再另设条文。
本条强调在设计中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执行与设计内容相关的安全、环保、节能、卫生等方面的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等的规定。
具体规范名称不一一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