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单位在各区县人才职介开户及存档的程序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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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集体存档立户办事指南.doc

单位集体存档立户办事指南.doc
2、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和人力资源部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职工缴费信息)》。
办理流程
1、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2、工作人员审核材料,符合要求的填写《立户申请表》;
3、双方签订协议,在系统中建立新集体户。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咨询方式
68577849
8420917集体存档立户办事指南
服务对象
在北京市依法注册成立的各类企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不含有人事管理权的单位)
办理依据
受理单位
全国人才流动中心
办理时间
工作日8:30-12:00 13:30-16:30
办理地点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7号(东区)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国际财经中心四层(西区)
办理材料
1、“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1份;
监督投诉
84209152(东区)68709320(西区)

2024年北京企业社保开户流程

2024年北京企业社保开户流程

2024年北京企业社保开户流程1.企业前往当地社保中心办理开户手续。

The enterprise goes to the local social security center to complete the account opening procedures.2.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

Provide copies of business licenses, organization code certificates, and other related documents.3.填写并提交社保开户申请表格。

Fill out and submit the social security account opening application form.4.核对并确认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Check and confirm whether the application materials are complete.5.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Pay social insurance fees.6.领取社保登记证和单位编号。

Receive the social security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 and the employer's registration number.7.存档申请表和相关资料。

File the application form and related materials.8.签署社保费用缴纳协议。

Sign the social insurance fee payment agreement.9.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和《单位编号证》。

Receive the "Social Insurance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 and the "Unit Registration Number Certificate".10.取得开户成功的确认函。

北京人才引进工作流程

北京人才引进工作流程

北京人才引进工作流程人才引进工作流程人才引进办理流程一、办理条件高新技术企业、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金融企业、文化创意企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驻京研发机构、来京投资企业中45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者,符合北京市年度人才开发目录要求,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手续:1、前学历为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2、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注:夫妻双方应同去同留。

二、办理程序1、区属用人单位,持所需材料报区人事局审核;非公经济组织通过朝阳人才服务中心将所需材料报区人事局审核;2、区人事局审核后报市人事局审批;3、市人事局审批后办理调动和落户手续。

三、申报材料(一)主迁人员申报材料及顺序1、《引进人才审批表》一式一份,《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2、申请单位出具的《关于引进×××的申请》及其电子版,主要内容:单位基本情况、引进人才基本情况、引进理由、突出业绩和作用;3、高新技术企业(或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金融企业、文化创意企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驻京研发机构、来京投资企业)等相关认定证书;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5、学历、学位证书(必要时提供学历、学位认证报告);6、专业技术职称证书;7、专业技术职务任职通知;8、工作业绩及相关证明材料;9、原籍存档单位出具的同意调出函;10、北京单位接收函或聘用(劳动)合同。

由集体、民营和私营企业接收的,接收函需由负责人事代理的人才服务机构及上级人事部门盖章。

由中央或市属单位接收的,接收函需由正局级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接收函上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11、地税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在京工作期间申报单位连续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1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13、在京固定住所证明。

①自己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②租赁房屋的,提供房屋土地管理局办理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与业主签订的租房协议;③租赁公房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证明;④借住亲友房子的,提供亲友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居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14、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身份证(主迁和随迁人员户口登记住址必须在同一地点);15、《引进人才政审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6、近期体检表;17、完整齐全的个人档案;18、单位及个人诚信声明;(标准样式见附件)19、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社区管理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转移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社区管理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转移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社区管理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转移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5.02.03•【字号】京劳服社发[2005]1号•【施行日期】2005.0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社区管理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转移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服社发[2005]1号)各区县劳动服务管理中心(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为了进一步规范北京市社区管理企业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转移程序,根据《北京市实行社会化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管理试行办法》(京劳服社发〔2004〕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已实行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因户口在本市迁移,按以下程序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1、户口在本区县内迁移的,由退休人员本人持户口本,向户口迁出地的街道(乡镇)社保所提出书面申请,社保所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后,到区县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办理人事档案的转移手续。

区县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将退休人员人事档案转到退休人员户口迁入地的街道(乡镇)社保所。

2、户口迁移到外区县的,由退休人员本人持户口本,向户口迁出地的街道(乡镇)社保所提出书面申请,社保所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后,由本人持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出具的《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转移通知书》(附件1)和迁出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北京市转往街道管理退休人员养老金转移单》(样式1),到退休人员户口迁入地的区县社保经办机构、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办理相关转移手续。

由迁入地区县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将退休人员人事档案转移到退休人员迁入地的街道(乡镇)社保所。

二、以个人名义在职业介绍(人才)服务机构存档的人员,由职业介绍(人才)服务机构按规定为存档人员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审批手续后,应及时将审批材料的原件放入本人档案,由本人持职介(人才)出具的《职介(人才)退休人员人事档案转移通知书》(附件2)和缴费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北京市转往街道管理退休人员养老金转移单》(样式1),到退休人员户口所在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接收手续后,到区县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办理人事档案的接收手续。

北京市办理委托存档须知

北京市办理委托存档须知

北京市办理委托存档须知一、办理范围1、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2、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3、直接分配到非国有企业工作及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4、自费出国留学及其它因私出国人员的人事档案;5、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6、经市军转办和复员办批准,转业或复员到地方单位或要求自谋职业或办理因私出国(境)手续的军队转业干部或复员军人;7、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8、受国有企事业单位委托管理的人事档案;9、外埠城镇人员在当地办理招工或转正手续的人员;10、其它流动人员。

二、所需条件存档年龄:男50岁以下,女在45岁以下。

三、所需材料1、本市户籍人员携带《身份证》,提供档案所在单位名称,在我中心开具《商调函》并领取《流动人员登记表》,《近期表现及婚育情况调查表》及相关材料;2、尚未落户留学回国人员携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派遣报到通知》,《入户人员基本情况表》到我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已落户留学回国人员携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派遣报到通知》在我中心开具《商调函》并领取《流动人员登记表》,《近期表现及婚育情况调查表》及相关材料;3、本市户籍两年择业期内的未就业毕业生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须用人单位,学校盖章)由我中心盖章,回档案所在单位办理调档手续;4、本市户籍城镇失业人员携带《身份证》,《求职证》在我中心领取《城镇人员就业登记卡》、《招工花名册》及《招工须知》,经用人单位盖章后返回我中心,待我中心办理完审批手续后,通知本人持身份证领取《招工花名册》《求职证》并回街道调档;5、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辞职、辞退人员携带《身份证》,《辞职申请书》或《辞退证明》在我中心开具《商调函》并领取《流动人员登记表》,《近期表现及婚育情况调查表》及相关材料;6、单位集体存档须携带单位介绍信。

集体存档工作流程

集体存档工作流程

饭店员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程序(人事部内部执行)一、档案调入。

持北京市城镇户口与饭店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试用期结束转正后应及时将个人档案调入饭店委托集体存档单位:北京市职介集体存档部。

1、向市职介提交以下材料:(1)由人事部开具的档案调入介绍信(2)市职介商调函(3)市职介存档人员登记表2、员工持商调函到原存档单位办理档案调出手续,商调函由原存档单位留存。

员工填写存档人员登记表,登记表须由原存档单位及饭店加盖公章。

3、员工将本人档案及存档人员登记表交至职介后应将档案调入介绍信回执交至人事部。

4、人事部档案负责人及时登记。

5、需办招工手续或需补充档案材料的,由员工与市职介洽谈。

6、员工持函件调档事宜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将回执交回人事部。

二、档案调出。

1、员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应按规定办理离店手续及签订转档申请,人事部开具档案转出通知单,本人持通知单及新接收单位商调函,到市职介办理档案转出手续。

2、凡要求档案转至街道的员工,必须在解除/终止合同后七日内通知人事部,人事部及时办理。

3、人事部档案负责人及时登记。

三、档案补充、借阅。

凡需补充档案材料或借阅有关材料的员工,持人事部开具清单证明由本人在市职介办理。

四、备案输机1、备案:人事部档案负责人每月按当月员工档案转出转入情况登记备案。

2、输机:人事部每月初按登记本输机并盖单。

员工参加工作时间以养老保险转移单中参加工作时间为准,新参统员工以入店时间为准。

五、核对每月初档案负责人与存档部核对上月存档情况,据此统计数据每年年底向市职介支付存档费用。

二OO四年三月。

北京市流动就业人员档案管理规定-京劳社就发[2001]263号

北京市流动就业人员档案管理规定-京劳社就发[2001]263号

北京市流动就业人员档案管理规定正文:---------------------------------------------------------------------------------------------------------------------------------------------------- 北京市流动就业人员档案管理规定(京劳社就发(2001)263号2001年12月29日)第一条为规范本市流动就业人员的档案管理,维护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和存档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市、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职介中心)负责流动就业人员档案管理与服务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流动就业人员是指在劳动年龄内委托职介中心存档的下列人员:(一)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条件,委托职介中心存档的用人单位招聘、录用的本市及外埠城镇人员;(二)个体劳动者、自由职业人员及失业和下岗人员中申请自谋职业或实现弹性就业人员;(三)因其他原因自愿委托职介中心存档的人员。

第四条流动就业人员档案应当具有以下材料:(一)基本材料1.各种履历表;2.入党、入团材料;3.学历和专业技术、岗位技能材料;4.招工、录用、聘用、任免、调动、转正定级等材料;5.工龄认定或社会保险转移证明(其中养老保险材料包括原《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和缴费台账);6.奖惩材料。

(二)相关材料1.行政工资关系介绍信;2.婚育状况及独生子女证明;3.工会关系证明。

第五条下列流动就业人员档案还应当具有以下材料:(一)本市城镇失业人员中办理了就业登记手续的个体劳动者、自由职业者、自谋职业人员及弹性就业人员档案,应当有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证明、《失业人员情况表》、《就业登记申请书》、《北京市城镇失业人员就业登记卡》;(二)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委托存档的大龄下岗职工档案,应当有《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大龄下岗职工认定表》;(三)自谋职业的复退军人档案应当有《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民政局关于移交、接收复退军人档案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失发〔2000〕92号)所规定的服役期间的材料;(四)大、中专毕业生档案应当有《大中专毕业生派遣通知书》;(五)占地农转工人员档案应当有《占地农转工招工审批表》;(六)外省市调京人员档案应当有《职工调京审批表》;(七)具有知青身份的人员的档案应当有插队工龄审批表;(八)解除劳动教养、刑满释放人员档案应当有判决书及释放证明材料。

单位存档和集体户开设

单位存档和集体户开设

个人收集整理-ZQ
单位集体户开设
一、受理部门
北京市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所属流动人员管理部、上地分部、局综合大厅分部
二、受理依据
《海淀区企事业单位试行人事代理制度暂行办法》(海政发[]号)
三、申请材料
、营业执照副本(或其它形式机构地法人证书) 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如果是高新技术企业,提供高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
四、受理程序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到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受理部门,填写《人事档案委托管理立户申请书》,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名章,由人才中心受理部门核准备案.
五、收费标准:
元户
六、受理时间:
海淀人才中心总部、上地分部
周一至周五
:—:(收费截止::)
(中午不休息)
海淀人才中心局综合大厅分部:
周一至周五
:—:
:—:
1 / 1。

北京市朝阳区人才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北京市朝阳区人才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四)办理本市应届毕业生接收
所需材料: 1.单位同意接收介绍信 2.学校三方协议程序: 1.持证件,到中心领取表格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2.交回人才办审批手续,签订三方协议并领取相关表格 3.返回学校做派遣及调档 4.持报到证和相关表格在报到期限内办理存档手续
(七)办理个人档案调出
所需材料:1、调令2、本人身份证3、存档卡4、如委托他人代理须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
程序:
1.持证件,结算存档费 2.办理调出登记 3.办理工资行政介绍信,收回存档凭证
4.密封档案转出
(八)办理个人档案调入
所需材料: 1.原单位同意调出信 2.本人身份证 3.本人1寸照片1张 4.如委托他人代理须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程序 : 1.持证件,开调令并领取表格 2.取档案并填写表格加盖有关部门章 3.回中心办理存档手续 4.办存档卡
(六)办理夫妻两地分居手续
条件:
凡本人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在京单位聘用一年以上现仍被聘用的人员,其配偶系干部(含聘用制干部)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办理: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存档时间满1年 2.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存档满2年的 3.夫妻双方均系大学本科且在京一方存档时间满3年的 4.在京一方年满30岁,存档时间满5年,其配偶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系我市急需的 5.取得博士学位或在工作中获得省市级及以上部门奖励、表彰的先进个人,可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所需材料: 1.在京一方所在单位高新技术企业或民营科技企业证书及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在京一方书面申请、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学历证、职称证、获奖证书 3.被调一方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 4.被调一方在京接收安置单位的证明(需区县、局级以上人事部门出具) 5.被调一方完整人事档案(包括组织鉴定和近期体检表) 6.随迁子女超过16周岁的,需有在校证明或当地劳动部门出具的待业证明 (以上所需证书均为原件及A4纸复印件)程序: 1.持申报材料到中心审核 2.领取表格并填写盖章 3.上报材料及表格到中心 4.报区人事局及市人事局审批 5.批复发调令 6.办理户口及人事关系调转

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归集和公布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信息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归集和公布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信息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归集和公布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信息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事局•【公布日期】2004.12.03•【字号】京人发[2004]104号•【施行日期】2005.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归集和公布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信息暂行办法》的通知(京人发[2004]104号)各区、县人事局,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为推进我市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信息系统和人才服务行业信用体系的建立,规范人才市场秩序,优化人才市场发展环境,现将《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归集和公布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信息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四年十二月三日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归集和公布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信息暂行办法第一条为推进本市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信息系统和人才服务行业信用体系的建立,规范人才市场秩序,根据《北京市行政机关归集和公布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实施方案》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人才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信用信息,是指本市人才市场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对企业性质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进行专项行政许可、年度检验、表彰奖励以及对其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况所形成的信息。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人才中介服务业务的企业法人性质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

第四条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由身份信息、提示信息、警示信息、良好信息以及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信用信息组成。

第五条企业信用信息通过政府政务专网向政府各行政机关公布,实现政府各行政机关之间的信息互通与共享。

企业警示信息、良好信息通过首都之窗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人才市场管理部门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严重违法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提交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第七条下列信息记为企业身份信息:(一)依法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进行专项行政许可的情况;(二)依法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年度检验的结果。

北京建档流程

北京建档流程

北京建档流程北京市建档流程分为个人建档和单位建档两种类型。

下面将分别介绍两种建档流程。

一、个人建档流程1.准备材料个人身份证、户口簿、照片等身份证明材料;就业、职业证书(如学位证、职业资格证等);医疗保险证、社保卡等权益保障证件。

2.前往街道办事处持上述材料前往自己居住的街道办事处,填写建档登记表,并提交材料。

3.实地核对信息工作人员会实地核对相关信息,并拍摄照片。

4.提交资料确认无误后,个人建档流程就完成了。

建档资料被录入信息系统,个人的基本情况、劳动、社会保障、健康状况等数据被统一存放。

二、单位建档流程1.单位申请建档单位需要向所在区人力社保部门提出建档申请,同时提供申请单位证明、负责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2.审核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需要进行初审、复审等审核流程,确保申请单位符合建档要求。

3.场地审查人力社保部门对单位现场进行审查,检查场地、设备等是否符合标准。

4.建档设备安装经审核合格后,人力社保部门将安装建档设备,如摄像头、打印机等,为单位现场建档提供必要设备。

5.培训工作人员人力社保部门还要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使其掌握基本操作,对单位管理者进行工作流程培训。

6.正式建档以上工作完成后,单位就可以正式进行建档操作了,通过建档设备采集员工的个人信息和档案材料,并将其存入指定位置。

7.检查和维护人力社保部门会对单位建档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提醒单位进行维护。

总之,北京市建档流程虽然步骤繁多,但是实现了政府和个人之间的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有利于提高社会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北京人才服务中心档案存档须知.doc

北京人才服务中心档案存档须知.doc

北京人才效劳中心档案存档须知一、北京户籍人员存档条件1.存档人员年龄:原那么上男性50岁以下,女性45岁以下;2.无违法违纪行为,身体安康,且在本市原单位或其他存档机构。

二、非北京户籍人员存档条件1.存档人员必须是委托存档单位所聘用的在册工作人员,原那么上男性50岁以下,女性45岁以下;2.存档人员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且有干部身份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3.存档人员档案须在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机构。

4.存档人员与委托存档单位结束聘用关系后,其人事档案按规定应转回原籍人才机构,不得在北京市范围内调转。

三、单位存档办理流程第一步:由委托存档单位人事负责人持《委托存档凭证》及拟调人员(包括姓名、出生日期、原档案存放单位名称,非北京户籍人员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由本人持单位、身份证到档案管理中心开具调函,领取相关表格、合同;第二步:持《人才流动商调函》、《流动人员近期表现及生育状况调查表》回原档案存放单位调出档案及行政、工资介绍信。

“近期表现及生育调查表”需原档案所在单位填写盖章并放入档案;存档人员填写《北京市人才流动登记表》封面及第一页内容;《委托管理人事档案合同》一式三份由委托存档单位在乙方盖章,存档人员本人在丙方签字;第三步:将档案及行政工资介绍信、《流动人员近期表现及生育状况调查表》、《北京市人才流动登记表》、一式三份《委托管理人事档案合同》一并交回档案管理中心,领取存档卡及存档合同,按规定交纳存档费(20元/人月)。

四、个人存档办理流程第一步:本人持身份证到档案管理中心开具调函,领取相关表格,委托他人代办的须同时出示本人书面;第二步:持《人才流动商调函》、《流动人员近期表现及生育状况调查表》回原档案存放单位调出档案及行政、工资介绍信,“近期表现及生育调查表”需原档案所在单位填写盖章并放入档案;存档人员填写《北京市人才流动登记表》封面及第一页内容;第三步:将档案及行政工资介绍信、《流动人员近期表现及生育状况调查表》、《北京市人才流动登记表》一并交回档案管理中心,领取存档卡及存档合同,按规定交纳存档费(20元/人月)。

北京人才存档政策

北京人才存档政策

北京市东城区人才服务中心(原东城)人委托存档服务流程
发布日期:年月日
一、存档条件
档案在具有档案保管权的原工作单位(含职介机构或人才交流机构)保管的流动就业人员。

二、档案调入程序
、凭本人户口本(或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到中心开具北京市人才流动商调函,领取《北京市东城区人才流动人员登记表》。

、按照北京市人才流动商调函中相关要求,本人持《北京市人才流动商调函》到档案所在单位、人才中心或职业介绍中心办理档案转递手续,填写《北京市东城区人才流动人员登记表》,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需据实填写《北京市东城区人才流动人员登记表》中的“婚育情况”栏并加盖人事章;
、本人携带人事档案、《北京市东城区人才流动人员登记表》到中心办理人事档案调入手续。

存档管理费元人月。

三、档案调出程序
个人委托存档人员需持以下材料办理人事档案调出手续,并结清档案管理费:
、本人存档卡、身份证;
、调往单位开具的商调函。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存档人员人事档案调出时,该员工人事档案中须具备以下基本材料:、见习期满的大中专毕业生填写《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见习期考核鉴定表》;
、就业登记满一年的工人填写《新参加工作工人定级工资审批表》;
咨询电话:
档案问答:档案相关。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解决自持职工档案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老社就发[2007]40号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解决自持职工档案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老社就发[2007]40号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解决自持职工档案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解决自持职工档案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老社就发[2007]40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妥善解决由于各种原因导致职工档案滞留在个人手中的问题,促进自持档案人员就业和参加社会保险,获得基本的生活保障,促进社会稳定。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对于滞留在个人手中的职工档案,持档人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档案材料认定和接转申请。

申请时,应携带本人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自持的职工档案及认定申请书(见附件1)。

二、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应指定受理自持职工档案认定的窗口单位,负责办理自持职工档案的接转工作。

三、受理窗口单位接到自持档案人的申请后,应对档案材料的保存状况进行初步查验,包括是否开封、是否毁损等。

对有档案材料清单的,根据清单记录核对档案材料内容;无档案材料清单的,应逐项检查档案材料,列出档案中所有材料。

查看时须有2名经办人员同时在场。

初检后,应按规定格式重新填写材料清单(见附件2),并经申请人和接收人签字。

四、对受理的自持档案材料的认定以社会保险相关材料为主。

认定时由养老保险部门牵头,可联合相关部门共同进行。

根据档案材料记载的内容,对其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的连续工龄予以审查认定。

工龄情况审查认定工作应于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

连续工龄情况审查后,应出具社会保险视同缴费情况认定书(见附件3)。

认定书加盖主管工龄认定部门的印章后,连同相关材料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使用主管工龄认定部门的印章)装入档案袋。

北京市以个人名义办理存档和社保代缴流程

北京市以个人名义办理存档和社保代缴流程

北京市以个人名义在人才存档及代扣社保的办理流程一、需要准备的材料:1、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一张、户口本原件、个人社保卡原件、一寸白色背景近照一张(无社保卡人员)二、存档前提:1、干部身份才能在人才存档。

2、以个人名义存档只能存在本人户口所在区的人才,比如你的户口在海淀区,就只能把档案存在海淀区人才,而不能存在西城区人才。

3、原单位需在办理时已做好社保减员。

三、办理流程:以下流程以在海淀区人才存档为例:1、去银行(北京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等)办理银行代扣社保协议,银行会给一张办理代扣协议的单子。

2、带着户口本、个人社保卡去所在区的人才开调档函。

在开调档函的时候会询问你的档案存在哪里,因为调档函的抬头会写上现档案存放的单位。

开调档函的同时会给你一张《生育情况调查表》及个人《流动人员存档登记表》。

其中《流动人员存档登记表》为个人填写,《生育情况调查表》为现档案所在处填写并盖公章。

3、到现档案所在处提档。

带着调档函、《生育情况调查表》到现档案所在处提档,注意档案应贴封条盖章,行政、工资介绍信一并封入档案,《生育情况调查表》应盖章。

4、去所在人才存档。

带着密封的档案、《生育情况调查表》、填写好的《流动人员存档登记表》、银行办理代扣协议的单子、一寸近照一张(无社保卡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至所在区人才办理个人存档及代缴社保业务。

办理完毕后发存档证及《北京市个人缴费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协议》。

四、注意事项:请注意咨询所在区人才的当月社保的上报时间。

以海淀人才为例,海淀人才于每月20日上报当月的社保缴费人员名单,如果离职时原单位未缴纳当月的社保,则所有手续必须在当月20日前办理完毕,才能保证社保不会中断。

例如,离职时原单位社保上到5月份,则必须在6月20日前办理完所有以上手续,才能保证6月的社保不会中断。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失业人员和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存档人员符合退休条件可以进行劳动鉴定的复函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失业人员和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存档人员符合退休条件可以进行劳动鉴定的复函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失业人员和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存档人员符合退休条件可以进行劳动鉴定的复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劳动局
•【公布日期】1997.05.04
•【字号】京劳险函[1997]21号
•【施行日期】1997.05.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就业促进
正文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失业人员和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存档人员符合退休条件可以进行劳动鉴定的复函
(京劳险函[1997]21号1997年5月4日)
东城区劳动局:
你局《关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职工如何办理劳动鉴定以及退休、退职手续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我局《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险发(1996)87号)和《关于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存档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险发(1995)83号),失业人员和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存档人员符合退休条件的,可以进行劳动鉴定。

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办理提前退休,但只享受基本养老金。

进行劳动鉴定由本人提出申请,以街道(镇)劳动科或市、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为单位,按照劳动鉴定的程序,填表上报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其劳动鉴定费用由申请鉴定的人员自付;经劳动鉴定后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按京劳险
发(1996)87号文件和京劳险发(1995)8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会日常监管和统计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会日常监管和统计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会日常监管和统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3.05.22•【字号】京人社市场发[2013]133号•【施行日期】2013.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会日常监管和统计工作的通知(京人社市场发〔2013〕133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相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根据《北京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北京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招聘会日常监管和统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招聘会的行政许可程序(一)小型定期招聘会:具有举办招聘会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办会机构)拟在下一年度举办小型定期招聘会,应于当年12月1日前,向所在区县人力社保局提交招聘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经区县人力社保局初审、市人力社保局审定通过后方可举办。

(二)不定期招聘会:办会机构举办不定期招聘会,应于预定会期的40日前,向市人力社保局提交招聘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市人力社保局审定通过后方可举办。

二、加强对招聘会的日常监管各区县要加强对本区县办会机构及其举办的小型定期招聘会的日常监督,切实履行管理职责。

要建立小型定期招聘会巡视检查制度,及时了解掌握招聘会的组织情况,确保各项安全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积极维护公平就业环境,重点检查招聘信息的合法性、规范性,坚决杜绝就业歧视的内容。

对招聘信息存在就业歧视内容的,及时予以纠正,并要求办会机构和用人单位进行整改。

市人力社保局对不定期招聘会进行巡查,加强监管。

三、要确保招聘会的安全各区县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招聘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京人社市场发[2009]159号)精神,完善招聘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重点检查落实办会机构的应急预案情况,遇到突发事件要迅速了解有关情况,果断采取得力措施、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北京市单位在各区县人才职介开户及存档的程序介绍

北京市单位在各区县人才职介开户及存档的程序介绍

北京市
工商注册的公司在工商注册地所在区县人才职介的开户程序
以及公司合法雇佣的员工存档说明
本文供北京市工商注册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相关部门人员的开户以及公司法定雇员的人员存档.
一、开户
1、营业执照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
3、社会保险登记证
4、法人身份证
5、经办人身份证
6、以上所有证件的复印件,且加盖公章
7、单位开据经办人的介绍信, 加盖公章
8、开户费用200元(人才中心),职介中心开
户免费
9、最好携带公章,当天即可办理成功
二、存档
1、单位办理存档,应持<<存档人员登记
表>>、<<就业失业登记证>>及员工本人
档案.
2、单位雇佣失业人员的,用人单位应到注
册或经营所在地街道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其实就是单位把该员工由失业情况变更
为就业情况.
3、单位还需要到户口所在地计生办盖章
(我办理的例子中,没有这条,不过文件
上有这条内容)
4、存档人员被招聘前在单位或职介、人才
存档的,由单位所在街道或职介、人才开
据该人员<<存档商调函>>后,到档案存
放所在地提取档案并同时开据<<行政工
资介绍信>>;填写<<存档人员登记表>>,
由档案所在地和户口所在地街道计划生
育办公室盖章.(单位无资格商调员工档
案)
5、存档费,20元/人/月
存档人员登记表
姓名:
存档编号:
填表日期:年月日。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存档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险发[1995]83号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存档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险发[1995]83号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存档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存档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险发[1995]83号1995年4月1日)各区、县劳动局:为贯彻实施《劳动法》,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面,保障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存档人员的合法权益,使他们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现将关于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存档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劳动行政部门授权办理存档业务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可以办理委托存档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业务。

二、具有北京市城镇户口、在上款规定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委托存档人员,可以按本通知规定参加养老保险,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企业集体委托存档的,已经参加了本市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仍按原渠道和规定的标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尚未参加的,可以在企业所在地的统筹机构办理缴纳养老保险费手续,也可以在委托存档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按本市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标准办理缴纳养老保险费手续。

四、个人委托存档的,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本市现行国有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标准,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五、职业介绍服务中心负责存档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收缴工作,建立存档人员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和台帐。

《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和台帐随同档案转移。

六、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将收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上缴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及其经办机构。

具体收缴办法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另行制定。

七、存档人员不得重复领取《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不得办理双重养老保险关系。

京人社服发[2011]9号(主动)

京人社服发[2011]9号(主动)

京人社服发〔2011〕9号关于印发《北京市非公有制用人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的操作办法》的通知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扶持非公有制用人单位的健康发展,保障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83号)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北京市非公有制用人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的操作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依法保护非公有制用人单位和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为非公有制经济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要强化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认真组织好本办法的实施工作。

二、非公有制用人单位退休人员有统筹外负担费用的,应在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前按有关要求妥善解决。

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后,按照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及退休人员统一的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三、各区县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得扩大适用范围,不得放宽审核条件。

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四、本办法自2011年3月1日起执行。

附件:北京市非公有制用人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的操作办法二○一一年一月十一日(此件主动公开)主题词:退休人员管理办法通知抄送:各区县劳动服务管理中心(社会化管理机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职介、人才服务机构。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11年1月14日印发附件:北京市非公有制用人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的操作办法为优化首都发展环境,扶持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保障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非公有制用人单位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的非公有制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上述单位中在依法设立的、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市、区(县)、中央在京职业介绍及人才服务机构集体存档,并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批(核)准手续的退休人员,可申请实行社会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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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工商注册的公司在工商注册地所在区县人才职介的开户程序
以及公司合法雇佣的员工存档说明
本文供北京市工商注册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相关部门人员的开户以及公司法定雇员的人员存档.
一、开户
1、营业执照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
3、社会保险登记证
4、法人身份证
5、经办人身份证
6、以上所有证件的复印件,且加盖公章
7、单位开据经办人的介绍信, 加盖公章
8、开户费用200元(人才中心),职介中心开
户免费
9、最好携带公章,当天即可办理成功
二、存档
1、单位办理存档,应持<<存档人员登记
表>>、<<就业失业登记证>>及员工本人
档案.
2、单位雇佣失业人员的,用人单位应到注
册或经营所在地街道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其实就是单位把该员工由失业情况变更
为就业情况.
3、单位还需要到户口所在地计生办盖章
(我办理的例子中,没有这条,不过文件
上有这条内容)
4、存档人员被招聘前在单位或职介、人才
存档的,由单位所在街道或职介、人才开
据该人员<<存档商调函>>后,到档案存
放所在地提取档案并同时开据<<行政工
资介绍信>>;填写<<存档人员登记表>>,
由档案所在地和户口所在地街道计划生
育办公室盖章.(单位无资格商调员工档
案)
5、存档费,20元/人/月
存档人员登记表
姓名:
存档编号:
填表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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