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责任形式
7第五章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业务和责任
第二节 经济法主体的责任
一、经济法责任的界定
(二)经济法责任的特殊性
传统法律责任主要依托于民事责任。 经济法责任对民事责任四大特点进行了突破,表现出 新的特点:
1、责任承担的非过错性 2、责任追究的积极性 3、责任主体的绝对性 经济社会中的危害具有传导性和连锁性; 在经济法领域,受害人与违法行为人的关系,有时候很难 再以传统私法或公法上的法律关系经行判断; 某些行为甚至不存在传统法律关系的相对方 4、责任内容的惩罚性
2019/8/20 2016版
一、经济法主体权利和义务的类型
(三)调制受体的义务 消费者受到国家调制倾斜性保护。 主要是经营者义务。 1、针对消费者,保护消费者权益; 2、针对其他经营者,公平竞争; 3、针对调制主体,依法接受调制。
2019/8/20 2016版
二、经济法主体权利和义务的特殊性
(一)权义配置内容的二重性
2019/8/20 2016版
第二节 经济法主体的责任
二、经济法责任的类型 (二)调制受体的责任
1、经营者对消费者承担的责任 积极的行为性责任 惩罚赔偿责任。 2、经营者对其他经营者承担的责任 经营者对调制主体承担的责任
2019/8/20 2016版
That’s All 4 Today Thank You See U Next
2019/8/20 2016版
第二节 经济法主体的责任
一、经济法责任的界定
(二)经济法责任的特殊性
传统法律责任主要依托于民事责任。 经济法责任对民事责任四大特点进行了突破,表现出 新的特点:
1、责任承担的非过错性 2、责任追究的积极性 依主体地位而非行为标准判断责任的产生; 依现实风险而非损害结果判断责任的内容; 依调制机关的积极执法而非司法机关的消极裁判为平台促 导责任的实现。 3、责任主体的绝对性 4、责任内容的惩罚性
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及具体形式探析
总第 2 期 1
者除了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有些相似外 , 在其他方
存在交叉 和融合 ,法律责任 当然也会存在些许交
叉和融合 。所 以,我们 应该 站在法律责任的高
面均有不同 , 因此二者不是同一性质的责任 。 按部门法性质的划分标准所强调 的是法律责
任所归属 的法律部 门,经济法是 独立 的部 门法 , 所以经济法责任也是独立的 ,尽管不同性质 的法 律部门会有相似的法律责任表现形式。
经济行为违反 国家干预规定而对 国家、社会 和其
法之所以采用赔偿损失这一责任形态 , 是因为赔偿 损失不过是财产责任之一种 , 作为规范平等民事主 体的法律规范, 在责任的承担上以 “ 补偿” 为原则 , 而赔偿损失这一责任形式就体现了“ 补偿” 的原则 , 因此被民法大量使用。它既可以为民法所使用 , 也 可以为其他法律部门所使用 , 当为其他法律部门所
法律责任方式 。法律责任首先表示一种因违反法 律上 的义务而形成 的责任关系 ;其次表示一种责 任方式 ,如民事责任 、行政 责任等责任方式。从 社会学上看 ,责任反映个人同其他人和社会 的联 系。把法律责任视为社会关系 ,这是对法律责任 更 为全面的认识 【 2 】 。法律责任关系仅是某种社 会 关 系的法律形式或法学认识 ,它的社会 内容或社
度重新审视经济法责任和传统的法律责任之间的
界限, 既看到它们的区别,又要看到它们的联系。 ( ) 二 从经济法责任的特征上考察 探讨经济法责任的特征 ,主要是探讨经济法
基 于此 ,对法律责任的传 统划分亟待重新进 行梳理和认识 。赔偿损失之所以被称为民事责任 , 是 因为它最早并且 大部分是 由民法所规定 的责任
中图分类号 :D 1 。9 9 22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7 - 8 6( 0 2)0 - 0 5 0 64 49 2 1 1 08- 4
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及具体形式探析
2013年1月(总第335期)法制与经济FAZHIYUJINGJINO.1,2013(Cumulatively,NO.335)[摘要]经济法责任在经济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其符合经济法在诸法中的独立性,并在理念价值和功能效用方面与经济法体系不谋而合,且与其他部门法律责任相比有很大的不同。
文章首先从经济法责任的概述入手,着重介绍了经济法责任独立的内涵,以及其独立的原因;其次,文章对经济法责任之所以独立的理论支撑进行了详细的分析;最后文章着重研究了经济法责任独立性的具体形式。
[关键词]经济法责任;理论支撑;独立性;具体形式一、经济法责任概述(一)经济法责任独立的内涵经济法责任独立,即经济法责任作为经济法的重要有机组成,能够在理念价值和功能效用方面与经济法体系不谋而合,且与其他部门法律责任相比有很大的不同,并与后者并存。
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可以从四方面来说:第一,经济法责任是经济法的有机组成;第二,经济法责任符合经济法体系要求;第三,经济法责任不同于其他部门法责任;第四,经济法责任与其他部门法责任并存。
(二)经济法责任独立的原因1.经济法调整的对象和法律规范的独立性是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的逻辑起点,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具有社会属性、公私兼顾属性和调控规制属性的社会关系,这些特殊的社会关系无法用民法、行政法法律规范加以调整时,经济法法律规范的介入就使其上升为经济法律关系。
[1]正是调整对象和法律规范的独立性,为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提供了特有的独立的逻辑起点。
2.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独立属性决定了经济法责任价值具有独立性。
作为经济法的灵魂,基本原则是对无形的经济法的宗旨和价值的物化,是研究经济法制度的原理,协调价值规范之间冲突的依据。
结合学界目前已经取得的科研成果,笔者认为:在弥补“市场缺陷”与拯救“政府失灵”中孕育、诞生和发展、壮大的经济法在其与民法、行政法的长期博弈中逐步凝练出三大基本原则,即维护经济安全、社会利益本位和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原则。
经济法法律责任承担形式 论文
经济法法律责任的承担形式探究中图分类号:d922.29文献标识:a文章编号:1009-4202(2012)01-274-01摘要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以及法制建设的发展与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我国的经济法理论研究亦日趋深化与成熟,但是目前对经济法的责任制度研究仍然存分歧与争论,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部门法是否必须具有自己独立的责任形式、经济法是否应该具有像民法、刑法、行政法一样独立的法律责任形式、经济法独立的责任形式如何建构以区别于传统的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等问题,成了学术界探讨与研究的热门,本文主结合经济法总论课程与实际,从经济法的概念与我国经济法现状、我国现行的法律责任体系内容、经济法责任独立形式存在的必要性、经济法应具备的承担形式的特征等几个方面对经济法律责任的独立性和经济法律责任的运行机制进行分析,得出经济的责任承担方式应该是包括民事、刑事、行政责任以及社会责任在内的一种综合性的法律。
关键词法律责任体系承担形式社会责任必要性特征一、经济法的概念与我国经济法现状经济法是国家从整体经济发展大局角度出发,对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管理和调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广义的经济法就是指调整经济关系的任何法律,狭义的经济法是把国家在对经济进行干预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作为调整对象。
具有属于法的范畴、属于国内法的体系、不同于国内法体系中的其他法的部门三个方面的基本含义。
其体系是指对已有的或应有的经济法律、法规,按一定的逻辑关系建立起各个经济法部门,由各个经济法部门所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经济法系统。
我国的经济法制建设起步相对较晚,是从上个世纪70年代以后开始的,其发展落后与当前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同时也受到传统部门法的巨大阻碍和排拒。
二、我国现行的法律责任体系内容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了法定义务或契约义务,或不当行使法律权利、权力所产生的,由行为人承担的不利后果,是由特定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补偿、强制履行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亦由于违反第一性义务而引起的第二性义务法律关系可以分为法律上的功利关系和法律上的道义关系,与此相适应,法律责任方式也可以分为补偿性方式和制裁性方式。
简述经济法责任的形式体系
简述经济法责任的形式体系(原创版)目录一、引言二、经济法责任的形式体系概述1.民事责任形式2.刑事责任形式3.行政责任形式三、经济法责任形式的特征1.责任目的的社会整体利益性2.责任的否定性、单向性和因果性四、结论正文一、引言经济法责任是指在国家干预和调控社会经济过程中,因主体违反经济法律、法规而依法应强制承担的否定性、单向性、因果性经济义务。
在我国,经济法责任的形式体系主要包括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本文将对这三种责任形式进行概述,并分析其特征。
二、经济法责任的形式体系概述1.民事责任形式民事责任是经济法责任体系中的一种重要形式,主要包括合同责任、侵权责任和无因管理责任。
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纠纷时,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主张权利,要求违反经济法律、法规的一方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刑事责任形式刑事责任是经济法责任体系中的另一种重要形式,主要包括罚金、拘役、有期徒刑等刑罚形式。
在市场经济活动中,违反经济法律、法规的行为,如果达到刑事责任的标准,将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3.行政责任形式行政责任是经济法责任体系中的第三种形式,主要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在国家干预和调控社会经济过程中,行政机关可以根据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分则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给予的纪律处分。
三、经济法责任形式的特征1.责任目的的社会整体利益性经济法律责任的社会整体利益性是经济法以社会整体利益为本位在经济法责任制度上的反映。
维护社会整体利益不受侵犯是经济法责任的第一目的,也是经济法作为一部社会经济生活领域的法律所应具备的基本特征。
2.责任的否定性、单向性和因果性经济法责任的否定性是指违反经济法律、法规的行为必须受到否定和制裁;单向性是指责任只能由违法行为人承担,不能由受害方承担;因果性是指责任的承担必须与违法行为有因果关系。
四、结论总之,经济法责任形式体系包括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三种形式,它们各自具有不同的特点和适用范围。
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行政制裁措施。
行政处罚的方式包括警告、罚 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 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等, 旨在纠正违法行为和维护公共
利益。
行政处罚的实施应当遵循法定 程序和原则,确保处罚的公正 性和合法性。
行政处罚的目的不仅是惩戒违 法者,更是要通过制裁措施来 预防类似违法行为的再次发生 。
02
经济法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
定义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经济法法律 关系中,当一方因对方的过错而 遭受损失时,有权要求对方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适用范围
过错责任原则主要适用于一般民 事法律关系中,当一方因对方的 过错而遭受损失时,可以通过民 事诉讼等方式要求对方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特点
过错责任原则强调了过错方的过 错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 系,要求过错方对自己的行为负
行政处分
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行政机 关可给
对于严重违反经济法规定的行为,违法者可能面临刑事处罚,如有期徒刑、罚 金等。
非刑罚处罚
除了刑罚处罚外,违法者还可能受到如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等非刑罚处罚。
04
经济法法律责任的实现方式
民事赔偿
民事赔偿是指因违反经济法规定而对 受害人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包括财产 损失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失或责任。在适用时需要综合考虑实际情况和公平原则,以确定最终的
责任和赔偿方案。
03
经济法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
民事责任
赔偿损失
对因违反经济法规定而造成的财产损失,违法者需承担赔偿 责任。
停止侵害
对于正在进行的违法行为,受害者有权要求违法者立即停止 侵害。
经济法的行政责任
经济法的行政责任
经济法是指国家对经济活动进行管理的法律体系,其中行政责任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行政责任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在经济法中,行政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1. 行政处罚责任: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对违法行为进行的处罚责任,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等。
2. 行政监管责任:指行政机关对经济活动进行监管的责任,如对企业的环保、安全生产等问题进行监管。
3. 行政裁决责任:指行政机关对特定纠纷进行裁决的责任,如对合同纠纷进行调解或者裁决。
4. 行政许可责任:指行政机关对企业进行许可的责任,如对新建工程项目进行许可。
行政责任的实施可以有效地维护社会公正和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
同时,要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履行好行政职责,杜绝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违法行为。
- 1 -。
浅谈经济法法律责任的承担形式
浅谈经济法法律责任的承担形式【摘要】经济法是一门研究经济活动与法律关系的法学科目。
在经济活动中,当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时,相应的法律责任也会被触发。
这些法律责任可以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等形式。
在经济法领域,承担法律责任不仅仅是对违法者的惩罚,更是为了维护社会的法治和经济的正常秩序。
民事责任主要涉及经济主体之间的合同履行和侵权行为;行政责任则是政府机关为维护公共利益所承担的责任;刑事责任则是针对严重违法行为而设立的法律责任形式。
行政法律责任和附带民事、行政责任也是经济法中常见的责任形式。
各种责任形式共同构成了经济法中的责任体系,有效地保障了经济活动的正常进行。
【关键词】浅谈经济法法律责任的承担形式、引言、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附带民事、行政责任、结论。
1. 引言1.1 引言经济法是指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制度,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等。
在现代社会,经济法法律责任的承担形式多样,涉及各个层面的法律规范。
本文将从不同的责任形式入手,探讨经济法领域中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及其影响。
在民事责任方面,经济主体在经济活动中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表现为民事赔偿责任。
当经济主体因违法行为造成他人损失时,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以恢复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
而在行政责任方面,经济主体在违反行政法规时,政府可以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经济主体还需承担刑事责任。
在经济犯罪领域,如贪污受贿、侵犯知识产权等行为,经济主体可能触犯刑事法律规定,面临刑事追责和惩罚。
与此行政法律责任也是经济主体需要考虑的责任形式之一。
行政法律责任主要指国家机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的法律责任,经济主体与国家机关的合作也会涉及到行政法律责任的承担问题。
附带民事、行政责任是指在民事、行政责任之外,经济主体还可能面临其他形式的法律责任。
某企业因环境污染问题被责令整改,并可能面临相关部门的监管和行政处罚。
经济法法律责任承担形式
经济法法律责任承担形式1.“责任”一词在现代汉语中有双重含义:一是分内应做的事;二是没有做好分内应做的事而应承担的过失。
前者表示积极方面,具有肯定性;后者则表示消极方面,具有否定性。
两者也是相互联系的。
哈特认为,责任至少理应包括:(1)角色责任;(2)因果责任;(3)应负责任;(4)水平责任。
也就是说,责任范围是很大的。
法律责任是由特定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赔偿、补偿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亦即因为违反第一性义务而引起的第二性义务。
这种传统的法律责任概念只强调了责任的消极后果,使得“有限责任”、“证明责任”和责任制之“责任”等概念无法解释。
经济法学者却理解到了这个问题,提出要考虑责任的积极功能,扩张责任的含义,如:有学者认为经济法责任的含义包括:角色责任、水平责任、公共责任、财产责任、组织责任、道德责任。
2.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了法定义务或契约义务,或不当行使法律权利、权力所产生的,由行为人承担的不利后果。
法律责任的特点在于:(1)法律责任首先表示一种因违反法律上的义务(包括违约等)关系而形成的责任关系,它是以法律义务的存有为前提的;(2)法律责任还表示为一种责任方式,即承担不利后果;(3)法律责任具有内在逻辑性,即存有前因与后果的逻辑关系;(4)法律责任的追究是由国家强制力实施或者潜在保证的。
3.根据违法行为所违反的法律的性质,能够把法律责任分为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违宪责任和国家赔偿责任。
(1)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它主要是一种民事救济手段,旨在使受害人,被侵犯的权益得以恢复。
(2)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其犯罪行为所必须承受的,由司法机关代表国家所确定的否定性法律后果。
(3)行政责任是指因违反行政法规定或因行政法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4)违宪责任是指因为相关国家机关制定的某种法律和法规、规章,或相关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公民从事了与宪法规定相抵触的活动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5章 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类型
3、市场规制权
市场规制权,是国家调制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国家市场规划主体依法享
有的直接限制经营主体权利,或者增加经营主体义务的权利。
在内容上包括的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对所有市场统一适用的规制,主要指对竞争行为的规制; 第二层次:基于社会公益性目的所实施的规制权,即社会性规制权; 第三层次:基于效益和倾斜性规制目的所实施的规制权,即经济性规制权。
1、责任承担的非过错性
2、责任追究的积极性
•
特点:其一,依主体地位而非行为标准判断责任的产生; 其二,依现实风险而非损害结果判断责任的内容; 其三,依调制机关的积极性而非司法机关的消极裁判为平台促导责任的实现。
3、责任主体的绝对性
首先,经济社会中危害具有很强的传导性和连锁性; 其次,在经济法领域,受害人与违法行为人的关系有时候很难再以传统私法或公法上的法律关系进 行判断; 最后,某些行为甚至不存在传统法律关系上的相对方
一、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类型
•
3、依法接受调制的义务
经营者相对国家调制主体还具有依法接受调制的义务,这既包括依法接受市场 规制的义务,又包括依法接受宏观调控的义务。
•
经营者具有依法接受调制的义务,也并不意味着其在国家调制经济过程中仅作 为一个规制的接受者而存在。
经营者在国家调制过程中有权获取与调制经济有关的政策与法规信息,并积极 参与到调制规则制定过程当中,发表意见和进行监督。
一、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类型
(一)调控主体的权利
1、概述
•
调制主体在落实国家调制过程中行为的类型,可根据调制主体调制市场经济行 为的过程分为宏观调控、市场规制和国家投资经营三种类型。
试论经济法责任形式的特殊性
能想 出点子 、做 好 策 划文 案 不容 易 , 但
更难 的是 执行 力。每 个 方案都 要具 有可 操作
动 与图 书经 销商 建 立战 略合 作 伙 伴 关 系 , 双 方协 同作战 , 销售 数量 , 也是 解决 问题 增加 这 的 方法 。有些 出版单 位把 营销 部 门改造成 股 份 制公 司 , 新 的机 制来 做发 行工 作 , 是 运用 也
一
秦 帝国 网站和贴 吧 的推 动 作用 。就 出版工作 而言, 如何利 用 网络媒体 来做 营销 , 一 个 这是
成 功的案例 。 加 强 与书店 的沟 通 ,改 善社 店 关 系 , 主
系列 的策划 方案 : 次活 动 前 , 家讨 论 , 每 大
由项 目人 综合 , 制订 出营销活 动 的具 体 方案 ,
承担 责任 的具 体 方式和 方法 。
“ 体一 主
行 为—— 责 任 ”研 究框 架 的合 理
随着社 会的发 展 ,经济 关系的 不断复 杂 化 ,一 些在传 统责 任形 式理 论 下无法 自圆其
说 的新 的措施 和 责任 追 究手 段 也 开始 出现 。
性,后果说”更能体现法律责任的内涵。因 “
起了一个个宣传高潮。《 大秦帝国》 销量最大
的经销 商 是 当 当网和 卓越 网 , 得 归功 于 大 还
。社领 导必 须高度 重视 , 织 组 体 的关注 ,这 是 第 侣 届 全 国书 市 上 的精 彩 部 的人 员合 并 ) 有 关部 门消 化 吸收信 息 , 析归纳 市场 , 处 分 把 案例。 围绕《 大秦帝国》 的营销工作, 出版社有
帝 国》 的时候 , 出版 社帮 助一 些读者 建立 了大
有 财 物等 还 五 、 有 策 划能 力 , 要 更要 有 执 行 多人参 与 , 人 、 、 方面 的协调 工 作 ,
浅谈经济法法律责任的承担形式
浅谈经济法法律责任的承担形式【摘要】法律责任是法的基本构成要素,权利的行使、实现,义务的履行,纠纷的解决,都要归结为法律责任。
所以,和其他部门法一样,法律责任同样也是经济法中不可或缺的内容。
因此,违反经济法法律规定是一定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
经济法的法律责任产生于国家协调经济运行的过程中,侧重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犯。
这样使得经济法责任如何存在备受关注,责任承担方式应该是一种综合性的,包括民事、刑事、行政责任。
但我国现行经济法并没有独立的法律实施机制,其原因在于忽视了经济法以社会为本位以及经济法保护的权利与民法、行政法保护的权利的区别,解决途径是完善它的救济机制,实行经济诉讼。
关键词:经济法;法律责任;承担形式一、法律责任概述(一)法律责任的定义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了法定义务或契约义务,或不当行使法律权利、权力所产生的,由行为人承担的不利后果。
就其性质而言,法律关系可以分为法律上的功利关系和法律上的道义关系,与此相适应,法律责任方式也可以分为补偿性方式和制裁性方式。
法律责任是由特定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补偿、强制履行或接受惩罚的特殊法律责任义务,亦由于违反第一性义务而引起的第二性义务。
(二)法律责任的特点1.法律责任首先表示一种因违反法律上的义务(包括违约等)关系而形成的责任关系,它是以法律义务的存在为前提的。
2.法律责任还表示为一种责任方式,即承担不利后果。
3.法律责任具有内在逻辑性,即存在前因与后果的逻辑关系。
4.法律责任的追究是由国家强制力实施或者潜在保证的。
(三)法律责任的分类根据违法行为所违反的法律的性质,可以把法律责任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经济法责任、刑事责任、违宪责任和国家赔偿责任。
1.民事责任是指由于违反民事法律、违约或者由于民法规定所应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
2.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其犯罪行为所必须承受的,由司法机关代表国家所确定的否定性法律后果。
3.行政责任是指因违反行政法规定或因行政法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经济法的责任
03
构成要件
包括行为、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三个构成要件。
公平责任原则
含义
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加害人和受害 人都无过错,在损害事实已经发 生的情况下,以公平作为准则, 根据实际情况和可能,由双方当
事人分担损失。
适用情形
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前提是当事 人既无过错,又不能推定过错, 也不存在法定的承担无过错责任
构成要件
包括行为、过错、损害事 实和因果关系四个构成要 件。
无过错责任原则
01 02
含义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不以当事人的主观过错为构成侵权行 为的必备要件的归责原则,即不论当事人在主观上有没有过错,都应当 承担民事责任。
适用情形
无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如产品责任、高度危险 作业责任、环境污染责任等。
而民事责任相对较轻。
与行政责任的关系
要点一
联系
经济法责任与行政责任在承担方式上有相似之处,如都包 括责令改正、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同时,经济法上的 某些违法行为也可能同时触犯行政法规,从而引发行政责 任。
要点二
区别
经济法责任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公共利益为目标,而行 政责任则以维护行政管理秩序和公共利益为目标。经济法 责任具有更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而行政责任则具有更广 泛的适用性和普遍性。此外,经济法责任的追究程序相对 复杂,而行政责任的追究程序相对简单。
与刑事责任的关系
联系
经济法责任与刑事责任在性质上都是对违法行为的制裁 和惩罚,具有惩罚性。同时,经济法上的某些严重违法 行为可能构成犯罪,从而引发刑事责任。
区别
经济法责任主要关注经济领域的违法行为,而刑事责任 则涵盖所有领域的严重违法行为。经济法责任的承担方 式相对较轻,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而刑事责任的 承担方式则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更为严厉 的惩罚措施。此外,经济法责任的追究程序相对简单, 而刑事责任的追究程序则更为严格和复杂。
简述经济法责任的形式体系
简述经济法责任的形式体系经济法责任的形式体系是指在经济领域中,涉及到各种经济主体之间的关系和行为,以及相应的违法行为所产生的责任形式的组合。
这些责任形式旨在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各方权益,促进经济活动的健康发展。
以下是经济法责任的主要形式体系的简要概述:1. 合同责任:经济领域中的合同是经济主体之间的一种约定,涉及商品、服务、资金等的交换。
当合同一方未履行或违反合同约定时,另一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合同责任,包括赔偿损失、履行合同等。
2. 侵权责任:经济活动中,如果一个经济主体的行为侵犯了其他主体的合法权益,就构成侵权行为。
侵权责任的主要形式包括民事侵权赔偿和刑事追究。
3. 行政责任:政府部门在管理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监管金融等方面有行政权力。
经济主体在违反相关法规、政策时,可能面临行政责任,如罚款、暂停营业等。
4. 刑事责任: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如贪污、行贿、金融诈骗等,可能涉及刑事责任,导致犯罪分子面临刑事诉讼和刑罚。
5. 金融责任:在金融领域,金融机构和从业人员有义务遵守法规,确保金融市场的稳定和透明。
违反金融法规可能导致金融机构面临罚款、撤销资质等金融责任。
6. 环境责任:经济活动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破坏可能导致环境责任。
法律规定了对环境损害的赔偿和修复责任。
7. 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涉及商品和服务的销售与消费,法律赋予消费者特定的权益。
经济主体在违反消费者权益时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经济法责任的形式体系涵盖了合同责任、侵权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金融责任、环境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等多个方面,以维护市场秩序和各方权益为目标。
不同的责任形式有助于维持经济活动的稳定和公平。
经济法责任形式
经济法特有的责任形式小引:任何法律部门都有独立的区别于其他法律部门的责任形式。
宪法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其责任形式主要是违宪审查、宣布违宪的法律法规或其他违宪的职务行为无效、弹劾、罢免违宪的国家主要领导人等;行政法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其责任形式主要表现为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前者包括警告、罚款、拘留、没收非法所得,没收违法财物、吊销营业执照或许可证等,后者主要表现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降薪、撤职、留用查看以及开除等;民法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其责任形式主要表现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原物、恢复原状、修理更换重做、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定金以及继续履行等;刑法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其主要的责任形式是主刑和附加刑,前者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后者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等。
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也有其独立的责任形式。
1. 惩罚性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了双倍赔偿制度:“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2.黑名单制裁或者信用制裁或专业名誉责任制裁。
如《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警示记录系统管理办法》第2条和第3条规定:凡在北京市开展市场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自然人、外国企业代表机构,如存在严重危害交易安全、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严重损害交易对象权益的行为,都将被锁入“不良行为警示记录管理系统。
”3.产品召回。
如《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第4条规定:“售出的汽车产品存在本规定所称缺陷时,制造商应按照本规定中主动召回或指令召回管理程序的要求,组织实施缺陷汽车产品的召回。
”4.资质减免。
即国家通过对违法商主体的资格减损或免除来对其做出惩罚。
如我国《产品质量法》第57条规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检验资格、认证资格;……。
经济法基础理论知识考核试题题库及答案
经济法基础理论知识考核试题题库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40分)1. 经济法是指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A)A. 正确B. 错误2. 经济法的主体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个体工商户、其他组织和个人。
(A)A. 正确B. 错误3.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经济管理关系。
(A)A. 正确B. 错误4.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公平竞争。
(B)A. 正确B. 错误5. 经济法的渊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国际条约。
(A)A. 正确B. 错误6. 经济法的目的是维护国家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
(A)A. 正确B. 错误7. 经济法的主体资格是指国家机关、企业、个体工商户、其他组织和个人在经济法关系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A)A. 正确B. 错误8. 经济法的责任形式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A)A. 正确B. 错误9. 经济法的立法主体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A)A. 正确B. 错误10. 经济法的调整方式是抽象的行为规范。
(B)A. 正确B. 错误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30分)11.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ABCD)。
A. 公平B. 公正C. 公开D. 公平竞争12. 经济法的渊源包括(ABCDE)。
A. 宪法B. 法律C. 行政法规D. 部门规章E. 地方性法规13. 经济法的主体包括(ABCDE)。
A. 国家机关B. 企业C. 个体工商户D. 其他组织E. 个人14. 经济法的责任形式包括(ABC)。
A. 行政责任B. 民事责任C. 刑事责任D. 道德责任E. 法律责任15.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包括(ABCDE)。
A. 经济管理关系B. 经济协作关系C. 经济竞争关系D. 经济利益关系E. 经济组织关系三、判断题(每题3分,共30分)16. 经济法是一种独立的法律部门。
(A)17. 经济法的主体资格是指国家机关、企业、个体工商户、其他组织和个人在经济法关系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经济法责任形式理性之匡正
健 康发 展 。经济 法责 任作 为独 立 法 律 部 门的重 要 组 成部分 应 当具有 其独特 的表 现形 式 , 这这 种形 式不 但
是 高度 抽象 的 , 而应 当是 与 现 实 紧密 相 联 的 , 就 是 也 把有关 于经 济法 责任 的研究 从 构建 “ 普遍 主义 ” 的规 则 体系 转 向对 “ 殊主义 ” 特 规则 体 系的提 炼 , ④即在 构 建 经济 法责 任体 系 时没 有必 要 过 于 追 求类 似于 传 统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经济法特有的责任形式
小引:任何法律部门都有独立的区别于其他法律部门的责任形式。
宪法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其责任形式主要是违宪审查、宣布违宪的法律法规或其他违宪的职务行为无效、弹劾、罢免违宪的国家主要领导人等;行政法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其责任形式主要表现为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前者包括警告、罚款、拘留、没收非法所得,没收违法财物、吊销营业执照或许可证等,后者主要表现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降薪、撤职、留用查看以及开除等;民法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其责任形式主要表现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原物、恢复原状、修理更换重做、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定金以及继续履行等;刑法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其主要的责任形式是主刑和附加刑,前者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后者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等。
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也有其独立的责任形式。
1. 惩罚性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了双倍赔偿制度:“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
2.黑名单制裁或者信用制裁或专业名誉责任制裁。
如《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警示记录系统管理办法》第2条和第3条规定:凡在北京市开展市场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自然人、外国企业代表机构,如存在严重危害交易安全、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严重损害交易对象权益的行为,都将被锁入“不良行为警示记录管理系统。
”
3.产品召回。
如《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第4条规定:“售出的汽车产品存在本规定所称缺陷时,制造商应按照本规定中主动召回或指令召回管理程序的要求,组织实施缺陷汽车产品的召回。
”
4.资质减免。
即国家通过对违法商主体的资格减损或免除来对其做出惩罚。
如我国《产品质量法》第57条规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检验资格、认证资格;……。
造成重大损失的,撤消其检验资格、认证资格。
”
5.限期整顿或责令整顿、改正。
如我国《产品质量法》第56条规定:“拒绝接受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
”
6.责令停产、转产。
《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第23条规定:“企业产品质量达不到国
家规定的标准,企业主管机关应令其限期整改。
经整顿仍无效者,企业主管机关应令其停产或转产,……。
”
7.颁发禁止令。
“禁止令是司法当局依职权或依被害人申请而采取的制止违法行为发生和防止损害扩大的一项救济措施。
”
8.肢解或解割。
这种方式主要在反垄断法中存在,且在近代经济法产生之初就已存在。
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就曾依据《谢尔曼法》对美国石油界的大企业进行了肢解,将其一分为二。
再如日本《禁止私人垄断及确保公正交易法》第95条第4款规定:“法院认为有充足理由时,……,可宣告事业人团体解散。
”
9.国家决策失误赔偿或国家立法赔偿。
法治社会的基本特点是要求国家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负相应的责任。
国家对决策失误造成商主体合法权益损失的,应予赔偿。
10.停止、纠正或撤消违法的宏观调控和市场管理行为。
国家在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管理过程中,难免会因失误而做出不恰当的行为,对此应及时停止、纠正或撤消。
《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2001年5月1日)第17条规定:“实行本《规定》第4条第1项至第7项所列的行为以外的其他地区封锁行为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查处,分别对限定措施、关卡、歧视性收费项目、价格、或者收费标准、歧视性技术措施、歧视性待遇予以撤消或消除障碍。
”
补充:实际履行、引咎辞职、纳税信息公告制度、上市公司的PT制度。
PT制度:“PT”的英语Particular Transfer(意为特别转让)的缩写。
这是旨在为暂停上市股票提供流通渠道的“特别转让服务”。
对于进行这种“特别转让”的股票,沪深交易所在其简称前冠以“PT”,称之为“PT股”。
根据《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连续三年亏损等情况,其股票将暂停上市。
沪深交易所从1999年7月9日起,对这类暂停上市的股票实施“特别转让服务”。
2002年2月25日深沪交易所修改其《上市规则》,取消了特别转让服务(PT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