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开办的条件

合集下载

(医疗药品)一开办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医疗药品)一开办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药品管理法一、开办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应的技术工人。

(二)具有与其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厂房、设施和卫生环境;(三)具有能对所生产药品进行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以及必要的仪器设备;(四)具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二、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必须有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

购销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销)货单位、购(销)货数量、购销价格、购(销)货日期及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三)变质的;(四)被污染的;(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二)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三)超过有效期的;(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五)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四、新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企业,应当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向发给其《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申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

五、药品抽样必须由两名以上药品监督检查人员实施,并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抽样;被抽检方应当提供抽检样品,不得拒绝,药品被抽检单位没有正当理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被抽检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宣布停止该单位拒绝抽检的药品上市销售和使用。

药品经营许可证

药品经营许可证
药品经营许可证
药品经营
药品经营企业对药品的采购、验收、 储存、养护、出库、运输、配送以及 药品广告、价格、销售、售后服务等 进行的一系列经营活动进行管理的过 程。
2
药品经营企业: 药品批发企业和 药品零售企业。
合法药品经营企业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 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开办药品零 售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 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 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 药品。 《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 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4
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条件
(一)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二)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
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 (三)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
或者人员; (四)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5
6
7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开办药品批发、零售企业需办理哪些手续

开办药品批发、零售企业需办理哪些手续

开办药品批发、零售企业需办理哪些手续药品批发、零售企业是一项高风险、高关注度的业务。

因此,在开办这类企业的过程中,涉及到的手续和规定十分繁琐且必须遵守。

本文将对开办药品批发、零售企业需办理的手续进行详细介绍,希望对有意开办此类企业的人士有所帮助。

一、行业准入许可证开办药品批发、零售企业需要获得行业准入许可证。

这是指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认可、批准药品流通企业获得从事药品流通业务的许可证,也叫做《药品流通许可证》。

该证书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生产和经营条件、药品目录、人员要求、存储和配送、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等,企业在满足这些条件后才能获得行业准入许可证。

二、药品批发和零售的经营许可证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需要获得行政许可证。

这是指在经过申请、审批和公示后,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证明商家经营药品业务的合法证明。

药品批发和零售的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需要定期申请更新。

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药品批发、零售企业需要获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这是指企业在实施药品经营活动的过程中,必须符合相关的质量管理规范和要求,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有效,以最大程度地保障消费者的健康与安全。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是企业在批发、零售药品过程中需要的一项重要的质量保证措施。

四、药品零售GSP认证药品零售企业需要获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

GSP (Good Supply Practice)是指药品经营的质量管理规范,主要是通过对药品的采购、存储、运输、销售等环节进行规范化管理,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和有效性,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GSP认证是药品销售过程中必不可少的认证,也是申请药品批发许可证和药品零售许可证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

五、食品流通许可证除药品流通之外,药品批发、零售企业还需要获得食品流通许可证。

这一许可证是指批发、零售企业在食品流通活动中必须持有的证明资质,其主要目的是确保该企业在从事经营行为时,符合相关食品安全规定和标准,保证食品质量和安全,防止食品污染等问题。

药品批发企业开办标准

药品批发企业开办标准

药品批发企业开办标准药品批发企业是医药行业中重要的一环,其开办标准直接关系到药品的质量和市场的秩序。

在开办药品批发企业之前,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

以下是药品批发企业开办的标准流程和要求。

首先,药品批发企业的开办需要具备一定的资质条件。

申请人需要具备相关的医药行业背景和从业经验,同时需要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

此外,还需要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核,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这些资质条件的具备是开办药品批发企业的首要条件。

其次,药品批发企业的场所和设施也需要符合一定的标准。

批发场所需要具备一定的面积和通风条件,以确保药品的存储和保管符合卫生要求。

同时,需要有专门的设施和设备用于药品的分类、包装和运输,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此外,药品批发企业还需要建立健全的药品追溯体系,确保药品的来源可追溯、质量可控。

另外,药品批发企业的经营管理也需要遵守相关的规定。

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按照国家药品GSP认证标准进行操作,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

同时,需要建立完善的销售台账和进货台账,确保药品的来源和去向可追溯。

此外,药品批发企业还需要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法规意识和药品知识水平。

最后,药品批发企业的经营行为也需要遵守相关的规定。

企业需要严格执行国家的药品价格政策,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药品价格。

同时,需要严格执行医保药品目录和医保支付政策,不得违规销售医保药品。

此外,药品批发企业还需要加强对药品市场的监测和风险评估,确保药品市场的秩序和安全。

总之,药品批发企业的开办标准涉及到资质条件、场所设施、经营管理和经营行为等多个方面。

企业在开办之前需要充分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操作,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市场的秩序。

希望本文对您了解药品批发企业的开办标准有所帮助。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必须取得证件材料汇总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必须取得证件材料汇总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必须取得证件材料汇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包括: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具有与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药品品种与数量、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公司的营业执照。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包括:
A.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B.具有与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
C.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D.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药品品种与数量
E.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二、注册公司基本流程:
1、查询企业名称
2、客户提供基本资料
3、工商初审刻章备案
4、验资
5、提交工商局审批,打印营业执照
6、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7、办理税务登记证
8、领取全部执照,和其他相关材料。

三、注册公司所需要提供的材料:
1、申请注册公司的法人,股东身份证原件
2、申请注册公司的名称(最少取10个名称)
3、申请注册公司的经营范围
4、申请注册公司的法人,股东投资比例
5、申请注册公司的法人联系电话
注:具体条件可以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详细条款。

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经营许可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四章医疗机构购进、储存药品管理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加强药品经营监督管理,规范药品经营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药品经营活动、医疗机构购进和储存药品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药品经营要求】从事药品批发或者零售活动,应当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严格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从事药品零售的,应当方便群众购药。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可以自行销售其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的药品,也可以委托药品经营企业销售。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从事药品零售活动的,应当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其他从事药品储存、运输等药品经营相关活动的单位,应当遵守本办法相关规定,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追溯要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等应当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统一药品追溯标准和规范,建立并实施药品追溯制度,按照规定提供追溯信息,保证药品可追溯。

第五条【事权划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导全国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经营企业总部、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的监督管理以及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销售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市县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县(区)级人民政府承担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市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零售企业、医疗机构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经营许可第六条【零售企业许可条件】从事药品零售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应当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应当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配备药学技术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以下称质量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规定的禁止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情形;(二)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计算机系统、陈列(仓储)设施设备以及卫生环境;在超市等其他场所从事药品零售活动的,应当具有独立的经营区域;(三)具有独立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能覆盖企业药品经营和质量控制全过程,并实现药品信息化追溯;(四)具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并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药品管理法》试题及答案

《药品管理法》试题及答案

XXXXX公司2017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培训试题姓名:岗位:日期:2017.3. 分数:一、单选题(每空3分,共30分)1.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取得()A.《药品生产许可证》B.《药品经营许可证》C.《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2.药品必须符合()A.国家药品标准B.省药品标准C.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标准3.目前我国主管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机关是()A.国家医药管理局B.国家药品管理局C.国家药品监督局D.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4.药品进口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审查,经审查确认符合质量标准、安全有效的,方可批准进口,并发给()A.《进口许可证》B.《进口药品许可证》C.《进口药品注册证书》5.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事项进行监督检查时,必须出示()A.检查人员身份证B.单位介绍信C.检查人员工作证D.证明文件6.由第九届人大二十次会议2001年2月28日修订通过的新《药品管理法》的实施日期为()A.2001年2月28日B.2001年6月1日C.2001年7月1日D.2001年12月1日7.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A.岗位操作人员B.工作人员C.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D.生产车间的工作人员8.对生、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的罚款。

A .二倍以下 B.二倍以上五倍以下 C.一倍以上三倍以下D三倍以上五倍以下9.负责国家药品标准的制定和修订的是()A.药品监督管理部门B.国家药典委员会C.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D.工商行政管理部门10.对制售假劣药品危害人民健康的单位和个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是()A.药品监督管理局B.国家药典委员会C.工商行政管理局D.司法部门二、多选题:(每空5分,共25分)1.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是()A.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B.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C.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D.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2.制定《药品管理法》的目的是:()A.加强药品监督管理B.保证药品质量C.保障人体用药安全D.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者的合法权益3.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必须有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

药品零售企业开办标准

药品零售企业开办标准

药品零售企业开办标准药品零售企业是指经营医疗器械、药品、保健品等产品的企业。

在开办药品零售企业之前,需要了解相关的开办标准,以确保企业的合法经营和顺利运营。

下面将从资质申请、场所设施、人员管理、药品储存等方面介绍药品零售企业开办标准。

首先,药品零售企业的开办需要取得相关的资质。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药品零售企业需要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并且经营场所需要符合卫生部门的相关要求。

此外,还需要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登记,确保企业的合法经营。

其次,药品零售企业的经营场所需要符合相关的要求。

经营场所应当符合卫生、安全、通风、照明等方面的要求,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同时,需要设置药品存储区、办公区、收银区等功能区域,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营。

另外,药品零售企业需要合理配置人员。

企业需要配备具有相关资质的药师或者药品管理员,负责药品的储存、销售和管理工作。

此外,还需要配备专业的销售人员,提供专业的药品咨询和服务,确保药品的合理使用。

此外,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品储存也是至关重要的。

药品的储存需要符合相关的要求,包括温度、湿度、光线等方面的控制,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同时,需要建立药品进货、销售、退货等记录,确保药品的来源可追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最后,药品零售企业还需要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企业需要建立药品质量追溯制度、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等,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同时,需要定期进行药品库存盘点,清理过期药品,保证药品的有效期和质量。

总之,药品零售企业的开办标准涉及资质申请、场所设施、人员管理、药品储存等多个方面。

只有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要求,确保企业的合法经营和药品的质量安全,才能顺利开办和运营药品零售企业。

药品零售企业设置实施细则

药品零售企业设置实施细则

市药品零售企业设置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行政区域内的药品零售企业的新开办、换证、变更、注销、补证及检查适用本规定。

其中,企业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开办验收、换证、许可事项变更时(因政府要求拆迁等政策原因变更地址及地址文字性变更除外),应符合本细则规定的设置标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药品零售企业包括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及其连锁门店、单体药店、乙类非处方药零售企业(专柜)。

第四条药品零售企业设置应当遵循方便群众、保证质量、规范有序的原则。

鼓励药品零售企业发展连锁经营,提高连锁化程度;鼓励药品零售企业引入先进的经营模式及现代管理方法,促进构建“医养护一体化”大健康模式;引导零售药店互联网零售服务规范发展。

第五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局”)负责制定调整本市药品零售企业设置标准和行政许可的有关政策规定,委托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功能区分局(以下统称“县局”)开展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工作。

各县局负责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健全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保证药品经营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

第二章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设置标准第七条拟办企业须具有10家以上(含,下同)单体药店,或由10家以上独立单体药店通过联合重组形式或兼并方式组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

第八条开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须配备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GSP)第二章(药品批发的质量管理)要求的人员,包括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质量管理员和验收、采购、养护、保管等岗位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修正)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发文字号:主席令第27号发布日期: 2015.04.24实施日期: 2015.04.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法律法规类别:药品管理【本法变迁史】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19840920]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01修订)[20010228]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含药品管理法、计量法、渔业法、海关法、烟草专卖法、公司法)[20131228]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3修正)[20131228]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决定(2015)[20150424]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修正)[20150424]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01年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药品生产企业管理第三章药品经营企业管理第四章医疗机构的药剂管理第五章药品管理第六章药品包装的管理第七章药品价格和广告的管理第八章药品监督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遵守本法。

第三条国家发展现代药和传统药,充分发挥其在预防、医疗和保健中的作用。

国家保护野生药材资源,鼓励培育中药材。

山西省药品零售企业开办基本要求及监督要点培训

山西省药品零售企业开办基本要求及监督要点培训
符合企业实际02 制定要求
03 文件内容质量管理制度、岗位职责、操作规程、档案、记录和凭证等。
定期审核、及时修订 04 文件管理
05 有效执行各岗位人员正确理解质量管理文件的内容,保证质量管理文件有效执行。
延时符
7
GSP:制定文件、有效执行
8
GSP:内容完整、记录保存
3
新标准与04版对比
延时符
延时符
新标准与04版对比
总则
新标准
04版
新:制定依据《药品管理法》《GSP》等相关法律法规新版。
旧:制定依据《药品管理法》《GSP》等相关法律法规旧版
“标准”的形式,可以突破行政区域,被其他地区引用
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
明确药品零售企业和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定义。
文件内容完整
质量管理制度
制度在GSP中有十八项规定,根据企业实际包括但不限于。
岗位职责
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采购、验收、营业员以及处方审核、调配等职责
操作规程
药品零售操作规程在GSP中有九项规定,根据企业实际包括但不限于
记录和凭证
包括有书面记录和电子记录;记录要求保存5年;电子记录要定期备份
延时符
经营中药饮片设置标本室(柜),配置临方炮制工具。
对于不进行中药饮片调配的,可以不配备相关调配设备。
未对是否进行中药饮片调配行为,差异化配备设备。
延时符
新标准与04版对比
计算机系统
新标准
04版
企业应当建立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计算机系统,能够实时控制并记录药品经营各环节和质量管理全过程,并满足药品追溯的要求。
无表述
保障药品供应。
保障药品供应
按照新药品管理法,明确连锁企业对连锁门店的统一管理。

开药店的条件

开药店的条件

开药店的条件开药店是一项需要权衡多个因素的复杂任务。

药店经营环境要求合规,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同时要满足对医药品质量和管理的要求。

下面将介绍开药店的条件,包括合规性要求、资质认证、人员培训以及市场前景等方面。

合规性要求是开药店的基础条件之一。

开办药店必须遵循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店管理规定》等,明确规定了药店经营的范围、条件和要求。

在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下,药店应满足一系列的条件:首先,必须拥有合法的执业许可证书,证明药店经营合法;其次,药店必须设置符合标准的经营场所,包括质量控制、清洁卫生、防火等方面的要求;此外,药店需要建立健全的进销存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质量和来源可追溯。

资质认证也是开药店的一项重要条件。

药店经营属于特殊行业,对从业人员要求相对较高。

开药店必须使用合格的药师和药师助理,这些人员需要通过国家药师资格认证考试,取得专业资质证书。

同时,药店还需要参加相关机构的评估和认证,如通过国家药店标准化认证、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以确保药店的服务和管理达到一定的标准。

人员培训也是开药店的重要条件之一。

药店的从业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提高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

他们需要了解药品的分类、药理学、药理学等基础知识,掌握药品零售、处方审核、用药指导等技能,以及了解相关政策法规。

药店经营者还应定期组织内部培训,以更新知识和技能,提高团队整体素质。

市场前景是开药店时需要考虑的另一个因素。

随着人们对健康的关注增加,药店行业逐渐成为人们选择健康产品和服务的重要渠道之一。

根据统计数据,药店行业在过去几年内保持了稳定的增长态势。

尤其是在互联网医疗行业的发展推动下,药店业务也具备一定的发展空间。

然而,对市场前景的准确评估需要考虑市场竞争情况、人口分布、医疗服务需求等多个因素。

除了以上提到的条件外,开药店还需要考虑投资规模和资金要求、采购渠道和供应商合作、药品库存管理等。

这些条件将直接影响药店的运营效益和发展前景。

药品管理法考试试题 附答案

药品管理法考试试题 附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培训试题姓名:部门:成绩:一、单选题(46%)1,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取得(B)A,《药品生产许可证》B,《药品经营许可证》C,《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D,《进口许可证》2,开办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取得(A)A,《药品生产许可证》B,《药品经营许可证》C,《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D,《进口许可证》3,药品必须符合(A)A,国家药品标准B,省药品标准C,直辖市药品标准D,自治区药品标准4,药品进口,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审查,经审查确认符合质量标准,安全有效的, 可批准进口,并发给(C)A,《进口许可证》B,《进口药品许可证》C,《进口药品注册证书》D,《新药证书》5,药品必须从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进口,并由进口药品的企业向口岸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海关放行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A)A,《进口药品通关单》B,《进口药品证书》C,《进口许可证》D,《进口药品注册证书》6,进口麻醉药品和国家规定范围内的精神药品,必须持有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A)A,《进口准许证》B,《出口准许证》C,《进口药品注册证书》D,《进口许可证》7,药品广告审批机关是(C)A,省级工商管理部门B,国家工商管理部门C,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D,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8,处方药可以在下列哪种媒介上发布(D)A、电视B,报纸C,广播D,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9,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事项进行监督检查时,必须出示(D)A,检查人员身份证B,单位介绍信C,检查人员工作证D,证明文件10,当事人对药品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药品检验结果之日起几日内向有关单位申请复验(D)A,四日B,五日C,六日D,七日11,对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几倍的罚款(B)A,二倍以下B,二倍以上五倍以下C,一倍以上三倍以下D,三倍以上五倍以下12,对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几倍的罚款(B)A,二倍以下B,二倍以上五倍以下C,一倍以上三倍以下D,三倍以上五倍以下13,对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几倍的罚款(C)A,二倍以下B,二倍以上五倍以下C,一倍以上三倍以下D,三倍以上五倍以下14,对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几倍的罚款(B)A,二倍以下B,二倍以上五倍以下C,一倍以上三倍以下D,三倍以上五倍以下15,目前我国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机关是(D)A,国家医药管理局B,国家药品管理局C,国家药品监督局D,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6,2001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药品管理法》规定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应当是本单位(A)A、临床需要而市场上没有供应的品种B、临床,科研需要而市场上没有的品种C、临床需要而市场上没有供应或供应不足的品种D、临床,科研需要而市场上无供应或供应不足的品种17,由九届人大二十次会议2001年2月28日修订通过的新《药品管理法》的实施日期为(D)A,2001年2月28日B,2001年6月1日C,2001年7月1日D,2001年12月1日18,已撤销批准文件的药品(C)A,当年度内可继续生产销售B,已经生产的,可以继续在效期内销售C,不得继续生产,销售D,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监督销毁19,下列属于假药的是(D)A,改变剂型或改变给药途径的药品B,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C,超过有效期的D,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E,更改生产批号的20,负责国家药品标准的制定和修订的是( B )A,药品监督管理部门B,国家药典委员会C,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D,工商行政管理部门E,司法部门21,负责标定国家药品标准品,对照品的是(C)A,药品监督管理部门B,国家药典委员会C,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D,工商行政管理部门E,司法部门22,审批药品说明书的是(A)A,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B,国家药典委员会C,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D,工商行政管理部门E,司法部门23,对制售假劣药品危害人民健康的单位和个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是(E)A,药品监督管理局B,国家药典委员会C,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D,工商行政管理部门E,司法部门二,多选题(44%)1,开办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是(ABCD)A,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应的技术工人B,具有与所生产药品相适应的厂房,设施和卫生环境C,具有能对所生产药品进行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以及必要的仪器设备D,具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2,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是(ABCD)A,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B,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C,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D,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3,药品包装必须按照规定印有或者贴有标签并附有说明书.标签或者说明书上必须注明(ABCD)A、药品的通用名称,成份,规格,生产企业B、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C、药品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D、药品的注意事项4,关于医疗单位制剂管理,正确的是(ABDE)A,非药学技术人员不得直接从事药剂技术工作B,医疗单位配制制剂必须获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C,医院制剂只限于本单位临床和科研需要而市场上无供应或供应不足的药品,并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D,医疗单位配制的制剂检验合格后,只能凭医生处方在本医院使用,不得在市场销售E,经有关部门批准,医疗单位配制的制剂可以在指定的医疗机构间调剂使用5,下列哪些药品其标签必须印有规定的标志(ABE)A,外用药品B,非处方药C,处方药D,国家定价药品E,特殊管理药品6, 对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使用其药品的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以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有关处罚包括(BCDE)A、给予警告B、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C、没收违法所得D、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并通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吊销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E、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药品生产,经营和医疗单位应当经常考察本单位药品的(ABC)A,质量B,疗效C,不良反应D,市场行情E、经济效益8,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药物非临床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未按规定实施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的有关处罚包括(ABDE)A、给予警告B、责令限期改正C、没收违法所得D、逾期不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E、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资格9,《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国家药品标准包括(AD)A,《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B,省级药品标准C,市级药品标准D,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药品标准E,企业药品标准10,制定《药品管理法》的目的是(ABDE)A 加强药品监督管理B 保证药品质量C 增进药品疗效D 保障人体用药安全E 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者的合法权益11,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ABCDE)A 必须符合药用要求B 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安全的标准C 由药品监管部门在审批药品时一并审批D 未经审批不得使用E 必须适合药品质量的要求12,关于药品价格管理,正确的是(ABCE)A 药品定价方式包括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B 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药品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提价C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药品应按公平,合理,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的原则制定价格D 实行市场调节价药品依据社会平均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和社会承受能力合理制定和调整E 医疗机构应当向患者提供所用药品的价格清单13,符合药品广告管理规定的是(ABCDE)A 药品广告不得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B 不得利用国家机关,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或者专家,学者,医师,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C 处方药不得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D 非药品广告不得涉及药品的宣传 E药品广告必须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14,未取得许可证而擅自生产药品,经营药品或配制制剂的有关处罚有(ABCE)A,依法予以取缔B,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C,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D,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E,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5,对制售劣药行为的行政处罚有(ABCDE)A,没收药品和违法所得B,并处违法制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C,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D,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E,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劣药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予以没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劣药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也要进行处罚16,对制售假药行为的行政处罚有(ABCDE)A,没收药品和违法所得B,并处违法制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C,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D,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E,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假药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予以没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假药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也要进行处罚17,《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下列哪些情形必须符合药用要求(ABDE)A,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B,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容器C,药品的外包装,容器材料D,生产药品所需的原料E,生产药品所需的辅料18,下列属于劣药的是(ABCDE)A,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B,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生产批号的C,药品成分含量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D,超过有效期的E,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19,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或医疗机构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的有关处罚有(BCDE)A,给予警告B,责令改正C,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至五倍的罚款D,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E,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书20,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有关处罚有(ABCDE)A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B 没有违法所得,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C 情节严重的,并吊销卖方,出租方,出借方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D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1,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有关处罚有(ABCD)A,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B,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C,五年内不受理其申请D,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E,给予警告22,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是(AB)A,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B,配合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执行国家制定的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C,监督管理药品价格D,处罚不正当竞争行为三,是非判断题(10%)1,卫生行政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承担依法实施药品审批和药品质量监督检查所需的药品检验工作。

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开办的条件

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开办的条件

• 十一、对拟设药品零售企业配备的药学技术人员经资格审 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 1.是申报药学技术人员为非正式员工,或者开具虚假证明, 实际为兼职,不能保证在新开办的药品零售药店全日工作 的; • 2.是申请人或申报的药学技术人员近两年内有违反《药品 管理法》等违法案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立案查处或正 在查处的; • 3.是申请人或申报的药学技术人员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在 职公务人员或不满两年离职领导干部、不满三年的离退休 公务员。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工作人员变相以他人名义或与 他人合伙申请开办药品零售经营企业的。营业场所、 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开办药品零售企业, 营业场所面积:市区不低于100 m2,仓库面积不 低于40m2;县城区域不低于80m2,仓库面积不低 于30m2;乡镇所在地不低于40m2,仓库面积不 低于20m2。并配有相应的防霉、防潮、防虫和降 温设施以及冷藏设备。经营非处方药以及在乡镇 以下农村设立的零售门店营业场所面积不低于 20m2。对拟设药品零售企业营业面积不符合标准 的,不予许可。
• 三、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 者人员; • 四、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 五、具有能够配备满足当地消费者所需药品的能 力,并能提供24小时服务。药品零售企业应备有 国家基本药物品种数量,市区不少于800个,县 城区域不少于600个,乡镇以下农村药店不少于 400个,中药饮片除外。
• 六、合理布局,方便群众购药; • 七、凡新开办的药品经营企业必须符合 GSP的相关要求,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 应当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0 日内,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药 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并按营业面 积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缴纳认证费用, 逾期不提出认证申请的,限期改正,否则 取消药品经营资格。

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经营许可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四章医疗机构购进、储存药品管理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加强药品经营监督管理,规范药品经营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药品经营活动、医疗机构购进和储存药品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药品经营要求】从事药品批发或者零售活动,应当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严格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从事药品零售的,应当方便群众购药。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可以自行销售其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的药品,也可以委托药品经营企业销售。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从事药品零售活动的,应当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其他从事药品储存、运输等药品经营相关活动的单位,应当遵守本办法相关规定,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追溯要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等应当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统一药品追溯标准和规范,建立并实施药品追溯制度,按照规定提供追溯信息,保证药品可追溯。

第五条【事权划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导全国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经营企业总部、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的监督管理以及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销售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市县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县(区)级人民政府承担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市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零售企业、医疗机构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经营许可第六条【零售企业许可条件】从事药品零售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应当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应当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配备药学技术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以下称质量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规定的禁止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情形;(二)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计算机系统、陈列(仓储)设施设备以及卫生环境;在超市等其他场所从事药品零售活动的,应当具有独立的经营区域;(三)具有独立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能覆盖企业药品经营和质量控制全过程,并实现药品信息化追溯;(四)具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并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药品经营企业的定义

药品经营企业的定义

药品经营企业的定义
药品经营企业是指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合法经营药品的企业。

药品经营企业从事药
品的销售、储存、配送及相关服务。

按照经营范围的不同,药品经营企业可以分为批发企
业和零售企业。

批发药品经营企业是指经国家药品监管部门批准的,以批发药品为主的药品经营企业。

批发企业向下游销售单位(零售药店或医院)提供药品,并负责收集和传递有关药品不良
反应、药品信息等方面的信息。

批发药品经营企业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有法定的企业注册资本和经营场所,并具备符合药品储存和保管条件的仓库和冷
库等设施;
2、配备专业管理人员,具备质量管理和药品分销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3、具备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能够保证所采购和销售的药品的质量安全;
4、符合国家有关药品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配备有经过培训的专业服务人员,能够为顾客提供正确的用药建议和服务;
总之,药品经营企业是与人们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密切相关的企业。

从业人员应该具备
细心、严谨的工作态度,坚守职业操守,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为人们的健康保驾护航。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 对药品经营各环节及软、硬件的要求。
? (二)、许可证的申请程序
? 开办药品经营企业的申请人,应当向拟办 企业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 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 取得同意后方可开始筹建工作
? 筹建工作结束后提出验收申请,省级或区 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并组织验 收,验收合格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
药品批发企业和零
售企业开办的条件
制药09-2 金丽娟
一.药品批发企业开办的条件 二.药品零售企业开办的条件
一.药品批发企业开办的条件
?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 《药品经营许可证》;
? (一)、许可证的申请条件
? (1)开办药品批发企业的主要条件包括:
? 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 八、凡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必须严格按照食品 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和工商 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经营,不允许 搞药品批发,不允许经营三类医疗器械 (一次性输 液器和一次性注射器 )。
? 九、凡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应配备上网微机,为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建立远程监控系统提供实施。
? 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 量管理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六 条、第八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 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一定数量的执业 药师,质量管理负责人具有大学以上学历, 且必须是执业药师;
? 具有能够保证药品储存质量要求的、与其 经营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常温库、阴凉库、 冷库;
? 具有独立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能覆盖 企业内药品的购进、储存、销售以及经营 和质量控制的全过程;
? 3.是申请人或申报的药学技术人员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在 职公务人员或不满两年离职领导干部、不满三年的离退休 公务员。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工作人员变相以他人名义或与 他人合伙申请开办药品零售经营企业的。
? 六、合理布局,方便群众购药;
? 七、凡新开办的药品经营企业必须符合 GSP的相关要求,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 应当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0 日内,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药 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并按营业面 积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缴纳认证费用, 逾期不提出认证申请的,限期改正,否则 取消药品经营资格。
? (三)、许可证的变更与换发
? 《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 届满,需要继续经营药品的,持证企业应 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 请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二.药品零售企业开办的条件
?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 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
? 十、国务院、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 件。
? 十一、对拟设药品零售企业配备的药学技术人员经资格审 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 1.是申报药学技术人员为非正式员工,或者开具虚假证明, 实际为兼职,不能保证在新开办的药品零售药店全日工作 的;
? 2.是申请人或申报的药学技术人员近两年内有违反《药品 管理法》等违法案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立案查处或正 在查处的;
? (一)、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 人员。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 业,市区必须配有执业药师或主管药师 (含主管中 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县城区域零售药店应配 备药师 (含中药师 )以上药学技术人员,乡镇以下 零售药店应配备药士 (含中药士)或医士以上医药 技术人员或具有高中以上学历,但需经省局组织 培训考试合格。质量负责人应有一年 (含)以上药 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
? (二)、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 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开办药品零售企业, 营业场所面积:市区不低于 100 m2 ,仓库面积不 低于40m2;县城区域不低于 80m2,仓库面积不低 于30m2;乡镇所在地不低于 40m2,仓库面积不 低于20m2。并配有相应的防霉、防潮、防虫和降
温设施以及冷藏设备。经营非处方药以及在乡镇 以下农村设立的零售门店营业场所面积不低于 20m2。对拟设药品零售Βιβλιοθήκη 业营业面积不符合标准 的,不予许可。
? 三、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 者人员;
? 四、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 五、具有能够配备满足当地消费者所需药品的能 力,并能提供 24小时服务。药品零售企业应备有 国家基本药物品种数量,市区不少于 800个,县 城区域不少于 600个,乡镇以下农村药店不少于 400个,中药饮片除外。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