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林业厅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浙江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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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林业厅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浙江省林木采伐管理
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林业管理
【发文字号】浙林资[2014]19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林业厅
【发布日期】2014.03.28
【实施日期】2014.03.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林业厅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浙江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林资〔2014〕19号)
各市、县(市、区)林业局:
新修订的《浙江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令第320号,以下简称《办法》)经2014年2月14日省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4年4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实施好《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将贯彻实施《办法》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
实施《办法》是我省林业贯彻中央改革精神,简政放权、减少审批,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的重要举措,符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根本要求。《办法》改变了传统的林木采伐管理方式,简化了审批手续,减轻了林农负担,赋予经营者最大限
度的经营自主权,降低林业干部的违规风险,必将有力地促进森林可持续经营,有效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现资源管理由“以林为本”到“以人为本”的转变,达到“林农得实惠,生态受保护”的目标。各地林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将贯彻落实《办法》作为林业部门当前推进依法行政、简政放权的一项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以贯彻落实《办法》为契机,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面提升林业执法队伍素质。
二、组织培训宣传,全面理解掌握《办法》的立法意图和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