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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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全日制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2014年版)

修订全日制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2014年版)

附件1 长沙理工大学关于修订全日制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2014年版)随着我校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的逐步推进,为构建新形势下的研究生培养体系,优化研究生培养结构,规范研究生培养过程,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学校决定对全日制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修订。

为指导各学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总体原则为更好地满足我国经济建设快速发展对各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需求,各学院应以“服务需求、强化特色、提高质量”为原则,以学科最新发展和社会经济需求为依据,着力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和专业实践能力培养,充分考虑不同培养层次、不同学科和不同专业学位类别的特点,实行分类培养。

二、工作要求(一)培养方案的修订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 号)、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3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及《长沙理工大学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方案》等文件规定为依据,充分反映国家及学校对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要求,突出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和专业实践能力的培养。

培养方案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依据,是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基础性环节,凡我校招收博士、硕士研究生的专业均需按规定制定培养方案。

培养方案具有权威性,一旦修订生效,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

(二)各学院要认真总结本学科点的研究生培养经验,同时大胆吸取和借鉴国内外高校先进的研究生培养机制,科学制定不同层次和类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完善课程体系,确定研究生所应具备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

培养方案应具有可操作性,便于实施、考核和评估。

(三)培养方案原则上按照一级学科修订,尚无一级学科的可暂按二级学科修订,一级学科跨学院的由申报学院牵头制订一级学科培养方案。

关于对制定研究生培养方案指导意见进行修订的情况说明

关于对制定研究生培养方案指导意见进行修订的情况说明

关于对制定研究生培养方案指导意见进行修订的情况说明我校现行的研究生培养方案自2006级研究生实行以来总体情况良好,有效促进了我校研究生培养的规范管理和质量的提高。

为了进一步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教育水平,研究生处就我校研究生培养工作对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教师和研究生进行了调研,在总结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决定开展此次《关于制定(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的修订和各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

现将《关于制定(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修订)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此次修订培养方案指导意见主要以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认真贯彻我校“以人为本、助人成功”的办学理念,同时紧紧围绕我校开展的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有关精神和要求,修订原则既要把握学科专业内涵、突出我校的专业特色,又要体现研究生个性化培养的要求以及社会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

目的就是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的自主学习能力、科研能力和实践能力。

二、此次修订培养方案指导意见主要按照国家有关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几点意见》)要求,并参照相关高校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的指导意见进行修订工作。

三、与我校目前实行的培养方案指导意见相比,此次培养方案指导意见的修订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培养目标将原培养方案指导意见中的培养目标分为四点,并加入“应掌握本学科前沿发展动态;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掌握一门外语”等内容。

(二)研究方向取消原来的“博士点一般有3-6个稳定的方向,硕士点一般应有2-4个稳定的方向”的规定,具体由培养单位、导师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三)学习年限对申请提前毕业的硕士研究生要求为“个别学习优秀、科研成果突出的硕士研究生”。

(四)课程设置及考核方式1、课程设置的基本要求加入“4、研究生课程原则上由本校教师承担,其中学位课必须由本校教师承担,如确需外聘教师承担研究生课程教学任务,须严格按照《西北民族大学外聘研究生导师(教师)管理规定(试行)》文件中的要求进行(共建学位点外聘教师只能承担一门学位课程,其他学位点外聘教师只限承担选修课程,且不能超过两门),外聘教师承担的课程有关培养单位应尽快培养本校教师来承担”、硕士生学位课完成时间由“3学期内完成”改为“原则上应在前2学期内完成”。

培养方案修订的指导意见

培养方案修订的指导意见

培养方案修订的指导意见一、目标要明确,别整那些虚头巴脑的。

1. 咱得清楚为啥修订这培养方案。

是为了让学生更适应社会需求呢,还是学校有了新的教学理念?得把这个大方向先定好。

就像你出门旅游,你得先知道去哪儿,不能稀里糊涂就上路了。

2. 每个专业的培养目标得具体。

不能光说培养优秀人才,啥是优秀?得具体到掌握哪些知识和技能,是能做一手漂亮的会计账,还是能设计出超酷的建筑。

二、课程设置,要像搭积木一样合理。

1. 基础课程得扎实。

这就好比盖房子打地基,数学、语文、外语这些基础课,要保证学生有足够的知识储备。

但是也别太多了,把学生累得够呛还没学到啥有用的,就像给房子打地基,你也不能光打地基不往上盖楼啊。

2. 专业课程要有连贯性。

不能东一榔头西一棒子,先学了这个专业知识,后面又学个和前面不搭嘎的,学生脑袋里就像一团乱麻。

得像讲故事一样,有个先后顺序,一环扣一环。

3. 选修课程得有趣又有用。

给学生一点自由选择的空间,让他们能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特长来选。

就像去餐厅吃饭,除了固定的套餐(必修课),还得有点特色菜(选修课)供大家挑选。

三、实践环节,别让学生成“纸上谈兵”的赵括。

1. 实习得落到实处。

不能只是找个地方盖个章就完事了。

得让学生真正去体验工作环境,学到实际的工作技能。

这就好比让厨师去厨房做菜,而不是光看菜谱。

2. 实验课程要多动手。

不能老师在上面演示,学生在下面看,那和看电影有啥区别?要让学生自己动手做实验,哪怕失败了也是一种学习。

四、师资队伍建设,老师们也得跟上趟儿。

1. 老师得不断学习。

如果老师自己的知识都陈旧了,怎么能教出与时俱进的学生呢?学校得给老师提供一些培训机会,就像给汽车加油一样,让老师有动力和能力去教好新的培养方案里的内容。

2. 适当引进一些有实际工作经验的老师。

这些老师就像从战场上回来的老兵,能给学生讲讲真实的“战斗”情况,而不仅仅是理论知识。

五、评估和反馈,要当个知错就改的好孩子。

1. 建立一个评估体系。

河北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指导意见【模板】

河北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指导意见【模板】

附件2:**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指导意见为完善以提升职业能力为导向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3号)、《教育部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教学和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的意见》(教研[2015]1号)及《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指导意见。

一、修订原则1.分类培养原则。

按照分类培养的总体要求,以提升职业能力为主线,明确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目标和要求。

培养方案修订以各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制定的指导性培养方案为指导。

2.专业特色原则。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在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理念、培养模式、质量标准和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与学术型研究生教育不同,要充分体现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特点。

3.职业资格衔接原则。

课程设置、教学内容、考核标准等要与相应职业的人才评价要求和标准有机衔接。

要有助于获得专业学位的毕业生在毕业前后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

4.体系优化原则。

要构建符合专业学位培养需要的课程体系,要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职业需求为目标,以综合素养和应用知识与能力的提高为核心;要重视开设行业知识讲座、案例教学、职业道德等与职业发展相关课程。

5.实践突出原则。

要明确专业实践内容、途径和基本要求;突出专业实践过程中校内外导师联合指导的作用;明确论文题目从实践中来,是对实际问题的深入研究与有效解决;规范实践考核与评价方式;以教指委指导性培养方案为参考,适当加大专业实践学分比重。

二、修订范围2018年招生的以下类别(领域)专业学位博士、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方案:1.博士专业学位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分领域、方向制定)2.硕士专业学位体育硕士(全日制);汉语国际教育硕士(全日制);艺术硕士(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全日制、非全日制);翻译硕士(全日制);工程硕士计算机技术领域(全日制、非全日制);应用心理硕士(全日制、非全日制);法律硕士(全日制、非全日制);金融硕士(全日制);会计硕士(全日制、非全日制);工商管理硕士(全日制、非全日制);新闻与传播硕士(全日制);旅游管理硕士(全日制、非全日制)。

教育部《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教育部《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教育部《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教研办 [1998]1 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为实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原国家教育委员会 1997 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研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进一步提高我国研究生培养质量和效益,适应 21 世纪我国现代化建设对各类高层次专门人才培养的需要,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对各学科专业的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修订。

为指导各单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修订培养方案的基本原则1 、正确把握《专业目录》的内涵,本着优化学科结构、突出学科特色、提高办学效益、培养高素质人才的原则,开展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

2 、以《中华人民人和国学位条例》和国家有关文件规定为依据,反映国家对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基本要求,体现本单位的办学优势和特色。

3 、要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科学技术发展相适应,满足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各级各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需要。

4 、认真总结本单位的研究生培养经验,积极吸取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各项研究成果,大胆吸收、借鉴国外先进的研究生培养经验和管理模式,进一步优化和规范研究生培养过程。

5 、要努力体现因材施教的原则,注重发挥研究生的个人才能和特长,突出研究生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

培养方案应为制订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留有足够的回旋空间,使研究生的培养在满足培养方案基本要求的同时,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可对课程选择、科研实践及学位论文选题等进行不同的安排。

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方案,按照国家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制订。

二、修订培养方案应处理好的几个关系1 、一级学科与二级学科的关系培养方案原则上应按照《专业目录》的二级学科制订;不设二级学科的一级学科按一级学科制订;设二级学科但已获该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可以按二级学科制订,也可以在一级学科范围内统筹考虑,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

2023 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指导意见

2023 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指导意见

2023年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指导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提高政治站位,增强主体责任。

研究生培养方案是根据研究生培养目标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是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基础环节。

各培养单位要
充分认识培养方案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纲领性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严格落实各环节管理职责。

2.坚持立德树人,培养时代新人。

坚持把思想政治教育贯穿研究生培养体系,发挥好每门课程的育人作用。

要深入梳理专业课教学内容,结合不同
课程特点、思维方法和价值理念,深入挖掘课程思政元素,实现思政教育与专业教育的有机融合。

3.对标前沿先进,充分论证优化。

各学科应对标国内外一流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紧跟学科前沿进展,在充分对比、系统论证基础上,统筹修订本
学科培养方案。

要增强课程设置的科学性和实效性,注重培养方案一体化设计。

4.坚持五育并举,推进全面发展。

注重分类培养,突出学科特色。

5.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按照一级学科进行修订,围绕学科前沿基础和关键技术领域,突出创新能力培养;专业学位按照专业学位类别或者
领域修订培养方案,具体要求参照各专业学位类别教育指导委员会发布的指导性培养方案执行。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能因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相关人员获取帮助。

关于修订硕士研究生学科、专业培养方案的指导原则意见【模板】

关于修订硕士研究生学科、专业培养方案的指导原则意见【模板】

关于修订硕士研究生学科、专业培养方案的指导原则意见为了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研究生的综合能力,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培养有XX大学特色的创新型人才,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对已有的培养方案及新增的学科专业授权点的培养方案提出修订和制订的指导原则意见。

一、按照一级学科硕士点制定培养方案1、现有的6个一级学科硕士点统一制定培养方案,不再按照专业设置培养方案。

化学工程与技术(化学工程、化学工艺、生物化工、应用化学、工业催化)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物理化学、材料学、材料加工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工程热物理、热能工程、动力机械及工程、流体机械及工程、制冷及低温工程、化工过程机械)化学(无机化学、分析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含化学物理)、高分子化学与物理)土木工程(岩土工程、结构工程、市政工程、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桥梁及隧道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2、同一个一级学科的不同二级学科硕士点也统一制定培养方案,不再按照专业设置培养方案机械工程: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机械设计及理论控制科学与工程: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系统工程、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软件与理论建筑学:建筑历史与理论、建筑设计及其理论、城市规划与设计工商管理:企业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马克思主义理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思想政治教育3、不同的一级学科的二级学科硕士点单独制定培养方案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外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生物学:微生物学力学:工程力学信息与通信工程:信号与信息处理测绘科学与技术:大地测量学与测量工程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地质工程矿业工程:安全技术及工程轻工技术与工程:发酵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科学药学:药物化学公共管理:行政管理二、学习年限、课程设置1、理工科类2~3年。

人文、管理学科2~2.5年,鼓励2年毕业。

海南大学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

海南大学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

附件一:海南大学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为了更好地适应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进一步优化培养环节和课程设置,提高优质教育教案资源的利用率,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学校决定全面重新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调整课程规划,并自级研究生起正式启用新的培养方案。

为做好我校本次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意见》[教研办(年号)]和《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几点意见》(教研[]号)的精神,以培养拔尖人才为目标,以提高培养质量为根本,坚持以人为本、创新机制、提高质量、适应需求的方针,组织本次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

二、基本原则研究生培养方案是制订培养计划,开展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工作最基本的教案文件,也是进行教案管理、检查和质量评估的重要依据。

研究生培养方案应对本学科研究生的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学习年限、课程设置、培养环节、学位论文工作、在学期间取得科研成果的要求等作出明确规定。

(一)从学科专业发展需要和人才培养需要出发,本着科学、系统、优化的原则对各学科、专业的课程体系进行优化设计,全面修订课程规划,杜绝因人设课。

(二)培养方案应加强基础,同时体现现代科技的最新发展,体现我校的优势和特色,注重各学科间的相互渗透。

已获得一级学科授权的硕士学科专业,按一级学科设置培养方案;已获得一级学科授权的博士学科专业,提倡按一级学科设置培养方案。

(三)根据人才培养的总体目标,确立合理的课程体系、教案环节和课程学时数;注重加强研究生实践能力与创新能力的培养,在保证必须的实验和实践学时的前提下,合理控制教案学时。

(四)体现因材施教和个性培养的原则,充分发挥研究生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的自主性。

培养方案应为制订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留有足够的空间,使研究生培养在满足培养方案基本要求的同时,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和未来的就业取向,可对课程选择、科研实践及学位论文选题等进行不同的规划安排。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附件1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为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新要求,保证我院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突出研究生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进一步优化和规范研究生培养过程,各培养单位必须结合自身的特点和发展需要,在已获培养授权的学科专业内,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并以此作为进行研究生培养工作的主要依据。

为指导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1. 本指导意见适合于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管理学等十二个学科门类的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

2. 按照“三统一、四结合”的办学方针,遵循“要求一致、共性统一、个性自治”的原则,我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以培养单位为基础,各培养单位的研究生培养方案要即反映国家、研究生院对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基本要求,又体现本单位研究生培养的优势和特色。

3. 各培养单位应以教育部颁发的《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教研办〔1998〕1号)和《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几点意见》(教研办〔2000〕1号)等文件规定为指导,认真总结本单位的研究生培养经验,积极吸取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各项工作成果,大胆吸收、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研究生培养经验和管理模式,根据本意见的基本要求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

4. 研究生培养方案应包括培养目标、学科专业及研究方向、培养方式及学习年限、课程体系和学分要求、必修环节与要求以及学位论文工作等基本内容,其他内容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研究生培养情况确定。

二、培养目标培养目标应根据国家对学位授予者的基本要求,结合不同学科专业、不同类型和不同层次的研究生培养以及本单位的特点,阐明对本学科专业博士或硕士学位获得者在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方面应达到的广度和深度,科学研究能力或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能力,以及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身心健康等方面的要求。

其中博士学位获得者应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硕士博士研究生(学术学位)培养方案

硕士博士研究生(学术学位)培养方案

汕头大学医学院硕士/博士研究生(学术学位)培养方案科研处2015年7月前言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学位条例和研究生教育政策,根据教育部教研办[98]1号文《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学位办公室编印《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学科、专业简介》有关要求,并结合我院培养研究生工作的实际,对研究生教学计划进行了改革,重新修订了硕士研究生(学术学位)培养方案。

请各位导师和相关部门遵照执行。

并希望在执行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宝贵意见,以便今后在修订方案中参照。

从而进一步科学、规范管理研究生工作,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谢谢!科研处2015年7月目录汕头大学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学术学位)培养方案(总体要求) (1)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 (2)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进程表 (6)课程名称 (7)汕头大学医学院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体要求) (9)博士研究生课程设置 (10)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进程表 (14)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专业博士生教学计划 (15)基础医学免疫学专业博士生教学计划 (16)基础医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专业博士生教学计划 (17)基础医学药理学专业博士生教学计划 (18)临床医学内科学博士生教学计划 (19)临床医学儿科学博士生教学计划 (20)临床医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博士生教学计划 (21)临床医学皮肤病与性病学博士生教学计划 (22)临床医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博士生教学计划 (23)临床医学外科学博士生教学计划 (24)临床医学妇产科学博士生教学计划 (25)临床医学眼科学博士生教学计划 (26)临床医学肿瘤学博士生教学计划 (27)汕头大学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学术学位)培养方案(总体要求)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关于研究生教育相关文件的精神,以及《汕头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及授予硕士学位工作细则》,结合医学院培养的实际,对硕士研究生(学术学位)培养方案提出如下总体要求。

中北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制订的说明

中北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制订的说明

中北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的说明为便于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执行,确保博士生的培养质量,现对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中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说明:1.基本原则1.1 培养方案的修订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教育部颁发的《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教研办(1998)1号]、《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几点意见》[教研办(2000)1号]及《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8)等文件规定为依据,要充分体现国家和社会对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要求,突出研究生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

1.2 紧密结合我校发展战略,大胆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研究生培养经验和管理模式,围绕研究生素质拓展、知识更新和创新能力提升等基本问题开展广泛深入的研讨。

坚持因材施教,学以致用的原则,强化培养方案的有效性,进一步规范和优化研究生培养过程。

1.3 已具有一级学科授权的学科专业,统一按一级学科制定研究生培养方案;目前没有一级学科授予权,但在一级学科下已具有较多博士学位授权点的学科专业,也按所属一级学科统一制定培养方案;对于目前只有一个二级学科授权的可暂按二级学科制定培养方案。

对于某些学科(仪器科学与技术、兵器科学与技术)在两个学院分别招收和培养研究生的,由各学院分别制定,最后由研究生培养处进行汇总。

2.课程与学分要求博士生培养方案在课程和学分设置方面进行调整和修改时,必须满足学校规定的最低要求。

2.1 公共基础课公共基础课中的现代科学技术与马克思主义和外语课,是所有博士生必修的学位课,由校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委员会依据有关文件精神以及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总计8学分。

2.2 基础理论课基础理论课是指该学科门类中一级学科内各个专业博士生都必须修读的学位课,应体现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在基础理论方面应具备的宽度和水准,总计4学分。

2.3专业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是指该专业博士研究生必须修读的课程,应体现本专业博士研究生在专业知识方面应具备的宽度和水准。

大学关于修订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

大学关于修订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

大学关于修订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和国家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相关文件精神,为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确保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现对培养方案制订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性意见:一、基本要求(一)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文件的要求,在认真总结本学科在职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经验的基础上,积极吸收与借鉴兄弟院校和国外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经验和管理模式,优化和规范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过程,探索新型的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推进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规范化发展,进一步促进专业学位教育质量的不断提高。

(二)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订应突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特色,在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理念、培养模式、质量标准和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与学术型研究生有所不同,应突出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社会实践能力、应用能力、适应能力和实践创新能力的培养。

(三)培养方案应包括:培养目标、学习年限、研究方向、培养方式、学分要求、课程设置、专业实践、学位论文工作等内容。

各项内容应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四)各专业学位类型根据学校的指导性意见并结合各自的具体情况,制订本专业学位类型培养方案。

培养方案由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中心主任组织制订,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批准,报研究生处备案后实施。

培养方案是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工作的主要依据。

培养方案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

特殊情况需要修订的,必须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批准,报研究生处备案。

二、基本内容(一)培养目标1、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业精神,积极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中国海洋大学于制定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

中国海洋大学于制定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

中国海洋大学关于制定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2006年讨论稿)一、制定培养方案的指导思想根据教育部《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教研办[1998]1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为出发点,以突出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为着重点,适应教育国际化的需要,力争优化研究生课程体系和结构,使研究生教育能够适应社会发展、经济建设和科技进步的需要。

二、制定培养方案的整体要求和基本出发点1. 制定研究生培养方案所遵循的学科、专业划分及名称,仍以教育部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为准。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国家有关文件规定为依据,遵循坚持学科为本、优化结构、突出特色、提高质量、课程共享的原则,培养造就新时代适应社会需要和经济发展的高素质人才。

2. 本次制定培养方案,原则上按照《专业目录》的二级学科制订,不设二级学科的一级学科,按一级学科制订。

为使研究生培养做到宽口径、厚基础,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对于一级学科授权点,培养方案可在一定程度上着眼于一级学科的范围。

建设适应面较宽的研究生课程体系,对于基础较弱的学科,可逐步实行过渡。

3. 本次制定的培养方案,是“十一五”期间提高我校研究生教育水平和培养质量的文件,方案一旦确定,须严格贯彻落实,原则上保持2~3年不变。

因此,方案的制订一定要贯彻革新、开放、规范、稳定的观点。

方案的制订(课程结构)要有前瞻性,按照研究生教育的主流和发展趋势考虑问题,课程的名称和内容要体现和反映最新科技与文化发展的要求,扬弃那些内容陈旧的课程。

要根据学科专业需要设定课程结构,而不能依据现有导师队伍设置课程。

4. 对于培养方案内确定的课程,应编写课程教学大纲。

课程教学大纲应包括课程教学目标、课程内容、教学要求、考核方式、参考书目等。

为适应研究生选课的需要,须同时提供课程简介(含课程英文名称)。

关于全面修订2009级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doc

关于全面修订2009级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doc

北京工商大学关于全面修订2009级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根据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尤其是轻工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所需具备的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和综合素质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及北京市有关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及研究生教育创新、培养机制改革的要求,落实学校领导关于“教育创新、优化方案、规范管理、课程改革、末位淘汰”的指示,对我校2009年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优化和修订,以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提升我校学科建设及办学层次,为国家和社会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能力的高素质、高层次应用型人才。

二、培养目标(一)总体目标要求硕士生培养工作应强调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学习,重视综合素质、创新和创业精神,提高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各学科应根据本学科的特点确定其人才培养目标,并根据不同的培养目标设计与之相匹配的培养方案。

(二)人才培养定位我校培养的硕士研究生总体上定位为面向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不同岗位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三)具体培养目标要求1.学习和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树立科学发展观;有高尚的科学道德和良好的合作精神;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能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2.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经营管理、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创新和创业精神。

了解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较熟练地掌握和使用一门外语。

(请各院(系)根据各学科的实际培养目标进行描述)3.身心健康,具有能够承担本学科范围内各项专业工作的良好体魄。

三、修订的基本要求(一)修订范围本次修订主要针对我校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全日制统招研究生学科、专业。

已具有一级学科授权的学科,原则上应按一级学科制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能跨二级学科制定培养方案的,可跨二级学科制定。

对于部分研究领域较宽的一级学科,需按二级学科制定培养方案的也应本着“厚基础、宽口径、重应用”的原则,体现本一级学科的总体要求。

关于制定或修订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

关于制定或修订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

关于制定或修订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一、基本原则1.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基本要求》等文件为依据,反映国家对研究生培养的基本要求和新精神。

2.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广东自贸区”等国家和地方社会经济重大发展战略,设置部分具有“广财大”特色的课程,体现学校人才培养和学科特色。

3.学术学位的学科、专业名称以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为准,培养方案原则上按二级学科制定,但应反映一级学科建设思想。

专业学位的学科、专业名称以《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版)》为准,培养方案按各专业学位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指导意见,并结合学校特色制定。

4.培养方案应包括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学习年限、培养方式、课程设置及要求、其它培养环节、考核方式及要求、毕业学分及要求、学位论文及学位授予、附件等内容(专业学位还应注明基本素养与职业能力、专业实践要求),各项内容应明确具体,可操作性强。

5.设置研究方向要科学合理、宽窄适度。

在发挥我校学科优势和特点的同时,努力把握本学科发展的主流和趋势,使研究生培养立足于较高的起点。

研究方向的设置不宜太多。

6.学术学位课程设置要体现本学科的特征和知识体系,按一级学科设置学位课程拓宽培养口径,一级学科内的各二级学科要统筹考虑课程设置,加强研究方法类、前沿类课程的比重,根据需要设置跨学科和实践类的课程,构建具有逻辑性、系统性和学理性的课程体系。

专业学位应依据特定职业领域专门人才的知识能力结构和职业素养要求,构建模块化课程体系和内容,加大仿真实践类课程和案例教学的比重,突出课程的实用性和综合性,形成具有学校特色的专业学位教学体系。

7.列入培养方案的课程,应编写课程教学大纲。

二、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基本格式(一)培养目标各学科应参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一级学科简介》和《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基本要求》有关内容,根据我校研究生培养的基本定位、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以及研究生自身发展需求,密切结合本学科的特色和优势,确定和完善相应培养目标。

关于修订(制定)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关于修订(制定)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关于修订(制定)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进入新世纪以来,党中央、国务院相继做出了“人才强国”、“建设创新型国家”等重大战略决策,教育部颁发了《关于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进一步提高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等重要文件,高度重视研究生创新能力和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问题。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深化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培养模式改革,进一步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借鉴国内外有关先进经验,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切实贯彻学校“尊重的教育”理念和走“强校之路,特色之路,开放之路”的发展思路,进一步明确博士生培养工作在学校发展与学科建设工作中的突出地位,以强化过程、优化环境为重点,以增强博士生创新能力、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为主旨,为创建“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研究型综合性师范大学”奠定坚实基础。

二、修订原则1.要处理好课程学习与科学研究之间的关系。

科学研究要贯穿博士生培养全过程;课程学习要体现为科学研究服务的宗旨,要有助于开阔博士生的学术视野,培养博士生批判性思考问题的意识和能力。

2.要处理好导师指导与博士生自主学习和研究之间的关系。

要为博士生学习和研究提供充分的自主空间;导师指导要有助于引导和促进博士生的自主学习和研究。

3.要处理好导师负责制与集体指导之间的关系。

切实贯彻导师负责制,明确导师在博士生培养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导师的主观能动性;有效实施集体指导制度,注重发挥集体智慧,拓宽博士生学术视野,实现博士生的个性化培养。

4.要处理好过程和结果之间的关系。

在注重结果的同时,加强过程指导和评价,努力实现过程和结果的有机统一。

5.要处理好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之间的关系,注重创新能力培养与创新成果取得的有机统一,努力实现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的相互促进。

三、培养目标培养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和科学技术发展需要,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宽厚的专业素养,高度的创新精神,独立的科研能力和专业实践能力,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能够胜任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全面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doc

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全面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doc

附件3:北京林业大学关于全面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根据我国当前生态文明建设、科技发展、国民经济发展、林业及生态建设对高层次人才所需具备的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和综合素质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有关研究生教育创新、培养机制改革的要求,科学地设计和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增强我校在科技创新、知识创新和人才培养等领域的竞争力,为国家和社会培养大量具有科技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的高素质、高层次创新型人才。

二、基本原则与要求1.培养层次及目标我校研究生培养目前分为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两个相对独立的培养层次。

博士研究生:主要培养从事教育和科学研究工作的学术人才,兼顾高层次生产技术和管理等岗位的需要。

要求博士研究生具有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了解国内外学科前沿发展动态,具有组织和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和高层次生产、管理工作的能力。

博士生培养工作应以学术训练为重点,核心在于知识创新和通过科学研究取得创造性研究成果。

硕士研究生:主要培养学术型、应用型和复合型人才,适应学术研究、生产、管理和教育等不同岗位的需要。

硕士生培养工作应强调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学习,重视综合素质、创新和创业精神,提高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各学科应根据本学科的特点确定其人才培养目标(学术型、应用型或复合型),并根据不同的培养目标设计与之相匹配的培养方案。

2.修订范围及口径本次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的范围包括我校所有硕士、博士学位授权并且已经招生的学科、专业。

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方案以公共要求为主,以一级学科为口径制订;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方案以二级学科为口径制订。

无论按什么口径制订培养方案,都要加强一级学科意识。

3.修订内容培养方案是培养单位进行研究生培养的主要依据,应包括学科简介、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学习年限、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各学科根据自身特点提出的除公共要求之外的其他内容(如对“三助”实施、学术活动及发表学术论文等的要求)、学位类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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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教研办 [1998]1 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实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原国家教育委员会 1997 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研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进一步提高我国研究生培养质量和效益,适应 21 世纪我国现代化建设对各类高层次专门人才培养的需要,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对各学科专业的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修订。

为指导各单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修订培养方案的基本原则
1 、正确把握《专业目录》的内涵,本着优化学科结构、突出学科特色、提高办学效益、培养高素质人才的原则,开展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

2 、以《中华人民人和国学位条例》和国家有关文件规定为依据,反映国家对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基本要求,体现本单位的办学优势和特色。

3 、要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科学技术发展相适应,满足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各级各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需要。

4 、认真总结本单位的研究生培养经验,积极吸取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各项研究成果,大胆吸收、借鉴国外先进的研究生培养经验和管理模式,进一步优化和规范研究生培养过程。

5 、要努力体现因材施教的原则,注重发挥研究生的个人才能和特长,突出研究生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

培养方案应为制订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留有足够的回旋空间,使研究生的培养在满足培养方案基本要求的同时,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可对课程选择、科研实践及学位论文选题等进行不同的安排。

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方案,按照国家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制订。

二、修订培养方案应处理好的几个关系
1 、一级学科与二级学科的关系
培养方案原则上应按照《专业目录》的二级学科制订;不设二级学科的一级学科按一级学科制订;设二级学科但已获该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可以按二级学科制订,也可以在一级学科范围内统筹考虑,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

2 、原学科专业与相应新学科专业的关系
对专业目录修订出现的多个原学科专业调整归并为一个新学科专业的情况,培养方案应按新学科专业进行调整修订。

研究方向、课程设置等不应为原学科专业的简单叠加、组合或删减,应从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角度,真正体现新学科专业的内涵和发展趋势,同时应保持原有的优势和特色。

研究方向的设置不以求全为目标。

3 、博士研究生培养与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关系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须处理好博士、硕士在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培养方式、课程设置及其他环节上的相互关系,不但要体现层次的区别,而且要注意两者间的联系,优化培养过程,提高研究生培养效益。

具备条件的单位,在合适的学科和一定的人才培养类型上,提倡实行硕—博连读。

三、关于培养方案基本内容的意见
培养方案是培养单位进行研究生培养的主要依据,一般应包括: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学习年限、课程设置、考核方式,学位论文工作、培养方式与方法及各培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其他内容 ( 如教学实践、科研实践、学术活动等 ) 。

培养方案应具有可操作性,便于考核、核查。

1 、关于培养目标
培养目标应根据国家对学位获得者的基本要求,结合不同学科专业、不同类型和不同层次的研究生培养以及本单位的特点,阐明对本学科专业博士或硕士学位获得者在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方面应达到的广度和深度,科学研究能力或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能力,以及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身心健康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2 、关于研究方向
研究方向的设置要科学、规范、宽窄适度、相对稳定,数量不宜过多。

应考虑本单位自身的优势和特点,密切关注经济、科技、社会发展中具有重大或深远意义的领域,努力把握本学科专业的发展趋势,使研究土的培养立足于较高的起点和学科发展的前沿。

所设研究方向应确属本学科专业范畴。

3 、关于学习年限
研究生的学习年限在达到培养目标所要求的前提下由培养单位自行确定。

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的学习年限一般为 2 至 3 年:全日制攻读博士学位的学习年限一般为 3 至年;硕—博连读的学习年限一般为 5 至 6 年。

并且可根据实际情况允许研究生提前或延期毕业。

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的学习年限一般不超过 4 年;非全日制攻读博士学位的学习年限一般不超过 6 年。

4 、关于课程设置
政治理论课程和外国语课程的设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政治理论课要重视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要结合我国国情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加强职业道德、团结合作精神和坚持真理的科学品质的培养。

外国语课程应重点培养研究生的综合运用语言的能力。

硕士生应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能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博士生至少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和进行国际学术交流的能力。

基础理论课的设置应根据各学科专业、各层次、各类型的研究生培养的具体要求,注意课程体系的优化、课程内容的合理性和整体功能。

课程设置可按一级学科范围内相关的;级学科进行拓宽,要体现二级学科本身的特征和学科应有的知识结构。

专业课的设置要体现学科发展的前沿,适应高层次专门人才培养的高、精、深的要求以及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要反映交叉学科、边缘学科和新兴学科的新发展并应根据学科发展和社会需求的变化及时进行相应的调硕士生阶段的课程内容要与本科生阶段的课程内容拉开档次,面向博士生阶段的课程内容也要与硕士生阶段的拉开档次。

具备条件的单位,可以实行博士生、硕士生课程贯通设置,整体优化研究生课程结构和教学过程。

对于培养方案内确定的课程,应编写课程教学大纲。

课程教学大纲应包括课程教学目标、课程内容、教学要求、预修课程、考核方式、参考书目等。

研究生课程的考核方式可采用不同的形式,但一般应有一定量的笔试。

5 、关于学位论文工作
学位论文工作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或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全面训练,是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主要环节。

应引导博士生选择学科前沿领域课题或对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要意义的课题,突出学位论文的创新性和先进性。

应鼓励硕士生参与导师承担的科研项目,注意选择有重要应用价值的课题,学位论文要有新见解。

培养方案应对学位论文工作的全过程,如开题报告、论文工作检查、论文评阅和答辩程序等环节和要求作出具体规定,切实保证学位论文的质量。

6 、关于培养方式与方法
研究生培养方式应灵活多样,应充分发挥导师指导研究生的主导作用,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发挥学术群体作用的培养机制。

应强调在培养过程中发挥研究生的
主动性和自觉性,更多地采用启发式、研讨式的教学方式,可规定研究生参加必要的学术讲座、学术报告、讨论班、社会实践和社会调查,加强研究生的自学能力、动手能力、表达能力和写作能力的训练和培养。

对于除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工作以外的其他培养环节,培养方案也应有明确的规定和具体的考核方法。

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一九九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高教厅、学位委员会,国务院各有关部委教育 ( 科教、人教 ) 司 ( 局 ) ,中国科学院教育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军训部、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有关司 ( 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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