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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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法教学课件
产品质量法教学课件
目 录
• 产品质量法概述 •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 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制度 •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与检验制度 • 产品质量法律责任与救济途径
01 产品质量法概述
产品质量法的定义与作用
01
定义:产品质量法是指国家制定并实施的,用于调整产品 质量关系,规范产品质量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
产品质量认证制度的作用
通过第三方认证机构的公正、客观评价,为消费者提供质 量信任,促进生产者提高产品质量和管理水平,增强产品 市场竞争力。
产品质量认证的种类
根据认证的性质和对象,可分为强制性认证和自愿性认证; 根据认证的标志和方式,可分为合格认证和安全认证。
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制度的关系
1 2
产品质量标准是认证制度的基础
感谢您的观看
国家对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
01
02
03
04
05
责令停止生产、 销售
没收违法生产、 销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生产、销售不符合保 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 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 准的产品的行为,国家将 责令其停止生产、销售。
对于已经生产、销售的不 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 、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的产品,国家将 予以没收。
社会监督
鼓励消费者、行业协会、媒体 等社会力量参与产品质量监督 ,形成多元化的监督格局。
监管手段
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 强制等多种手段,确保产品质量 监督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国际合作
加强与国际组织和相关国家的 合作与交流,共同提高产品质
量监督管理水平。
03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 量责任和义务
目 录
• 产品质量法概述 •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 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制度 •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与检验制度 • 产品质量法律责任与救济途径
01 产品质量法概述
产品质量法的定义与作用
01
定义:产品质量法是指国家制定并实施的,用于调整产品 质量关系,规范产品质量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
产品质量认证制度的作用
通过第三方认证机构的公正、客观评价,为消费者提供质 量信任,促进生产者提高产品质量和管理水平,增强产品 市场竞争力。
产品质量认证的种类
根据认证的性质和对象,可分为强制性认证和自愿性认证; 根据认证的标志和方式,可分为合格认证和安全认证。
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制度的关系
1 2
产品质量标准是认证制度的基础
感谢您的观看
国家对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
01
02
03
04
05
责令停止生产、 销售
没收违法生产、 销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生产、销售不符合保 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 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 准的产品的行为,国家将 责令其停止生产、销售。
对于已经生产、销售的不 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 、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的产品,国家将 予以没收。
社会监督
鼓励消费者、行业协会、媒体 等社会力量参与产品质量监督 ,形成多元化的监督格局。
监管手段
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 强制等多种手段,确保产品质量 监督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国际合作
加强与国际组织和相关国家的 合作与交流,共同提高产品质
量监督管理水平。
03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 量责任和义务
《产品质量法课件》课件
特点
具有全面性、系统性、强制性, 涵盖产品从生产到流通的全过程 ,要求企业履行产品质量责任, 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产品质量法的重要性
保障消费者权益
维护市场秩序
产品质量法通过规定产品质量标准, 保障消费者在使用产品时的人身安全 和财产权益。
通过规范企业行为和市场秩序,防止 劣质产品泛滥,保护正当竞争,促进 市场健康发展。
。
产品质量监督与检查
总结词
介绍政府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的职责和措施,包括监督检查的方式、程序 和标准等。
详细描述
政府应当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监督检查的方式包括抽查、专项检查等,程序包括申请、审核、抽样、检验等 环节,标准则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01
02
03
刑事处罚
违反产品质量法的行为如 构成犯罪,责任方应承担 刑事处罚,可能包括有期 徒刑、罚金等。
剥夺政治权利
对于被判处刑罚的犯罪分 子,可能被剥夺政治权利 ,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 。
没收财产
对于严重违反产品质量法 的犯罪分子,法院可以判 决没收其财产。
04
CHAPTER
产品质量法的实施与监督
《产品质量法课件》ppt课件
目录
CONTENTS
• 产品质量法概述 • 产品质量法的主要内容 • 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 • 产品质量法的实施与监督 • 产品质量法案例分析
01
CHAPTER
产品质量法概述
产品质量法的定义与特点
定义
产品质量法是调整产品质量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旨在明确产品质 量标准、保障消费者权益、规范 市场秩序。
未来展望
未来产品质量法将更加注重与国际 接轨,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不断完 善法律制度,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 提供有力保障。
具有全面性、系统性、强制性, 涵盖产品从生产到流通的全过程 ,要求企业履行产品质量责任, 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产品质量法的重要性
保障消费者权益
维护市场秩序
产品质量法通过规定产品质量标准, 保障消费者在使用产品时的人身安全 和财产权益。
通过规范企业行为和市场秩序,防止 劣质产品泛滥,保护正当竞争,促进 市场健康发展。
。
产品质量监督与检查
总结词
介绍政府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的职责和措施,包括监督检查的方式、程序 和标准等。
详细描述
政府应当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监督检查的方式包括抽查、专项检查等,程序包括申请、审核、抽样、检验等 环节,标准则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01
02
03
刑事处罚
违反产品质量法的行为如 构成犯罪,责任方应承担 刑事处罚,可能包括有期 徒刑、罚金等。
剥夺政治权利
对于被判处刑罚的犯罪分 子,可能被剥夺政治权利 ,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 。
没收财产
对于严重违反产品质量法 的犯罪分子,法院可以判 决没收其财产。
04
CHAPTER
产品质量法的实施与监督
《产品质量法课件》ppt课件
目录
CONTENTS
• 产品质量法概述 • 产品质量法的主要内容 • 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 • 产品质量法的实施与监督 • 产品质量法案例分析
01
CHAPTER
产品质量法概述
产品质量法的定义与特点
定义
产品质量法是调整产品质量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旨在明确产品质 量标准、保障消费者权益、规范 市场秩序。
未来展望
未来产品质量法将更加注重与国际 接轨,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不断完 善法律制度,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 提供有力保障。
产品质量法全PPT课件
• 问:该厂是否要承担产品责任?
案例3:
• 2006年,甲公司制造了一缺陷产品,但主 观上不知情,连同其他产品一起销售给乙 公司,某日,小偷丙将该产品偷回家中, 在使用过程中该产品爆炸,造成丙右眼失 明,丙向法院起诉甲公司要求其赔偿,后 法院将乙公司追加为第三人参加起诉,在 诉讼中甲公司认为,公司在制造上尽了足 够注意,主观上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乙公司称丙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不应受 保护。
➢ 销售者因过错造成产品缺陷的过错责任 ➢ 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或供货者时承
担的过错推定责任 针对销售者进货时严格遵守检查验收义务
产品责任的举证责任
• 不同归责原则下,原告负担的举证责任 不同
➢过失责任与担保责任的举证责任 ➢严格责任下的举证责任
——原告只须首先证明使用被告产品受到损 害的事实;被告要想免责,就必须对自己产 品不存在缺陷及产品缺陷与原告所受损害不 存在因果关系等作出证明。
财产损害赔偿
• 产品责任中的财产损失是指缺陷产品造成的缺陷产 品之外的其他的财产损失,通常包括直接的物质损 失和间接的资金损失。
• 我国产品质量法第44条第2款:因产品存在缺陷造 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 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 应当赔偿损失。
产品自身损害及纯经济损失
(2)产品外延太过狭窄
下列属于产品质量法所称的产品的 有哪些:
• 建设商品房所需的钢筋; • 远程激光导弹; • 小麦; • 某研究所正在研制的新型材料; • 天然的煤矿; • 房屋; • 电; • 管道燃气、油品、热能; • 血液制品、血液; • 计算机软件和类似的电子产品
(三)产品缺陷
我国的《产品质量法》第46条规定:
案例3:
• 2006年,甲公司制造了一缺陷产品,但主 观上不知情,连同其他产品一起销售给乙 公司,某日,小偷丙将该产品偷回家中, 在使用过程中该产品爆炸,造成丙右眼失 明,丙向法院起诉甲公司要求其赔偿,后 法院将乙公司追加为第三人参加起诉,在 诉讼中甲公司认为,公司在制造上尽了足 够注意,主观上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乙公司称丙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不应受 保护。
➢ 销售者因过错造成产品缺陷的过错责任 ➢ 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或供货者时承
担的过错推定责任 针对销售者进货时严格遵守检查验收义务
产品责任的举证责任
• 不同归责原则下,原告负担的举证责任 不同
➢过失责任与担保责任的举证责任 ➢严格责任下的举证责任
——原告只须首先证明使用被告产品受到损 害的事实;被告要想免责,就必须对自己产 品不存在缺陷及产品缺陷与原告所受损害不 存在因果关系等作出证明。
财产损害赔偿
• 产品责任中的财产损失是指缺陷产品造成的缺陷产 品之外的其他的财产损失,通常包括直接的物质损 失和间接的资金损失。
• 我国产品质量法第44条第2款:因产品存在缺陷造 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 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 应当赔偿损失。
产品自身损害及纯经济损失
(2)产品外延太过狭窄
下列属于产品质量法所称的产品的 有哪些:
• 建设商品房所需的钢筋; • 远程激光导弹; • 小麦; • 某研究所正在研制的新型材料; • 天然的煤矿; • 房屋; • 电; • 管道燃气、油品、热能; • 血液制品、血液; • 计算机软件和类似的电子产品
(三)产品缺陷
我国的《产品质量法》第46条规定:
产品质量法 PPT课件
二、销售者的义务
• 第二节 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三十三条 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 和其他标识。 第三十四条 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第三十五条 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 的产品。 第三十六条 销售者销售的产品的标识应当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销售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第三十八条 销售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第三十九条 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 产品的生产者和产品的消费者很难建立合 同关系,因此,产品的消费者因产品质量 缺陷造成人身伤亡,不能依合同法寻求产 品的生产者承担责任。
• 依合同法,只能解决产品买卖合同双方的 问题,因此,产品缺陷的受害人不能依合 同法寻求产品生产商承担责,可能更具有承担赔偿责任的能 力。
• 故意是指明知行为的后果,故意或放任行 为的结果。所以故意分为:直接故意与间 接故意
过失
• 过失是指行为人没有尽到一个合理的人通 常具有的合理的谨慎:分为疏忽与过于自 信。
• 在产品质量法领域,要求受产品质量缺陷 损害的受害人证明产品的生产商在生产产 品时,存在故意或过失是非常困难的,所 以,侵权法在解决产品质量责任方面也是 存在局限性的。
第二节 产品生产者和销售者的义务
• 一、生产者的义务
•
第二十六条 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 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 出说明的除外; (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 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第二十七条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 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 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 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 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 品标识。
十三章产品质量法PPT课件
1、销售者应建立并执行进货检验制度 2、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证销售产品的质量 3、销售者不得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 4、销售者销售的产品标识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5、销售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厂址、厂
名
6、销售者不得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7、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次充好,以假
“海
鸥”牌啤酒质量存在严重缺陷,因此杨某应当承担 赔
偿姚某遭受的损失的责任。但杨某在赔偿姚某的损
失后,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即本市啤酒厂追偿。
质 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 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我国的《产品质量法》第14条对生
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存在危 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 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显然, 市啤酒厂生产的啤酒本身就存在着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危险,没有达到产品质量要求。《产品质量法》第29条规 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
案例分析:
知识点:产品质量责任的承担 [案情] 1995年6月3日,姚某从个体户杨某的小杂货店购买了4瓶“海 鸥”牌啤酒。回到家中,姚某弯腰把啤酒放在地上,刚将啤
酒 放下未起身,其中的1瓶啤酒突然发生爆炸。弹起的瓶盖将 姚某的眼睛打伤,四处乱飞的碎玻璃片将姚某的脸、胳膊、 腿多处划伤,鲜血直流。其他3瓶啤酒也被爆炸的那瓶啤酒 冲倒摔破。姚某住院治疗花去3000元,于是要求杨某赔偿其 全部医疗费及误工费、营养费。杨某认为啤酒爆炸伤人不应 由他负责,而应由啤酒生产者市啤酒厂负责。后来经有关部 门进行鉴定得出如下结论:啤酒爆炸是由于瓶内啤酒的压力 严重超过规定标准所致,责任完全在于市啤酒厂。于是,姚 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个体户杨某和市啤酒厂赔偿他因啤 酒爆炸所遭受的一切损失。而杨某则认为,啤酒爆炸完全是 由于市啤酒厂的原因造成的,自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名
6、销售者不得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7、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次充好,以假
“海
鸥”牌啤酒质量存在严重缺陷,因此杨某应当承担 赔
偿姚某遭受的损失的责任。但杨某在赔偿姚某的损
失后,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即本市啤酒厂追偿。
质 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 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我国的《产品质量法》第14条对生
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存在危 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 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显然, 市啤酒厂生产的啤酒本身就存在着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危险,没有达到产品质量要求。《产品质量法》第29条规 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
案例分析:
知识点:产品质量责任的承担 [案情] 1995年6月3日,姚某从个体户杨某的小杂货店购买了4瓶“海 鸥”牌啤酒。回到家中,姚某弯腰把啤酒放在地上,刚将啤
酒 放下未起身,其中的1瓶啤酒突然发生爆炸。弹起的瓶盖将 姚某的眼睛打伤,四处乱飞的碎玻璃片将姚某的脸、胳膊、 腿多处划伤,鲜血直流。其他3瓶啤酒也被爆炸的那瓶啤酒 冲倒摔破。姚某住院治疗花去3000元,于是要求杨某赔偿其 全部医疗费及误工费、营养费。杨某认为啤酒爆炸伤人不应 由他负责,而应由啤酒生产者市啤酒厂负责。后来经有关部 门进行鉴定得出如下结论:啤酒爆炸是由于瓶内啤酒的压力 严重超过规定标准所致,责任完全在于市啤酒厂。于是,姚 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个体户杨某和市啤酒厂赔偿他因啤 酒爆炸所遭受的一切损失。而杨某则认为,啤酒爆炸完全是 由于市啤酒厂的原因造成的,自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经济法产品质量法ppt课件
养的人必需的生活费用等。
• D.财产损害:恢复原状或折价赔偿、赔偿损失。
12
二、产品质量责任的行政责任
1.查处 2.扣押 3.没收 4.罚款:最高3倍销售额。 5.吊照 等等。
13
三、产品质量责任的刑事责任
1.拘役 2.判刑
14
15
一、填空题
1.下列属于《产品质量法》调整的客体是
()
A原矿石 B建筑材料 C军事物品 D建设工
2.调整的对象: A生产者、销售者与用户、消费者之间所形成产品质量责任关系 B国家质监管理机构与生产者、销售者而发生产品质量监管关系 C.生产者销售者之间以及其他经营者之间形成产品质量责任关系
5
3.适用范围
• A.主体:生产者、销售者;用户、消费者;国家质监管理机
构。
• B.空间:中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
A. √
B.×
8
12.3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 义• 一务、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 1.应当保证产品质量 • A.不生产缺陷产品 • B.具有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 • C.符合产品标准,符合产品说明、实物样品质量
状况。
• 2.遵守产品质量标识制度:名称、产地、厂址、 • 产品质量状况、保质期限、警示标志等。 • 3.特殊产品的包装应当符合要求:警示标志、注
原则采用( )归责原则。
• A、严格责任 B、过错推定
• C、无过错
D、直接过错
11
三)产品责任的损害赔偿
• 1.产品责任的求偿对象 • 2.赔偿范围 • A.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收入; • B.致人残疾:生活自理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
偿金、由其抚养的人必需生活等费用;
• C.致人死亡: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死者生前抚
• D.财产损害:恢复原状或折价赔偿、赔偿损失。
12
二、产品质量责任的行政责任
1.查处 2.扣押 3.没收 4.罚款:最高3倍销售额。 5.吊照 等等。
13
三、产品质量责任的刑事责任
1.拘役 2.判刑
14
15
一、填空题
1.下列属于《产品质量法》调整的客体是
()
A原矿石 B建筑材料 C军事物品 D建设工
2.调整的对象: A生产者、销售者与用户、消费者之间所形成产品质量责任关系 B国家质监管理机构与生产者、销售者而发生产品质量监管关系 C.生产者销售者之间以及其他经营者之间形成产品质量责任关系
5
3.适用范围
• A.主体:生产者、销售者;用户、消费者;国家质监管理机
构。
• B.空间:中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
A. √
B.×
8
12.3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 义• 一务、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 1.应当保证产品质量 • A.不生产缺陷产品 • B.具有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 • C.符合产品标准,符合产品说明、实物样品质量
状况。
• 2.遵守产品质量标识制度:名称、产地、厂址、 • 产品质量状况、保质期限、警示标志等。 • 3.特殊产品的包装应当符合要求:警示标志、注
原则采用( )归责原则。
• A、严格责任 B、过错推定
• C、无过错
D、直接过错
11
三)产品责任的损害赔偿
• 1.产品责任的求偿对象 • 2.赔偿范围 • A.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收入; • B.致人残疾:生活自理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
偿金、由其抚养的人必需生活等费用;
• C.致人死亡: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死者生前抚
产品质量法课程课件
产品质量赔偿
产品质量赔偿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重 要手段。
当产品出现质量问题造成消费者损失 时,消费者有权要求生产者或销售者 进行赔偿。赔偿的方式可以是实物赔 偿、金钱赔偿或恢复原状等,具体方 式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产品质量赔偿
产品质量赔偿的依据是产品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
产品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决定了赔偿的金额和方式。轻微的 问题可能只需要退换货或给予一定的补偿,而严重的问题则 可能需要支付高额的赔偿金或面临法律责任。
否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
产品质量检验方法
产品质量检验方法包括感官检验、 理化检验、微生物检验等,不同的 产品采用不同的检验方法。
产品质量检验流程
产品质量检验流程包括抽样、检验 、判定、出具检验报告等步骤,其 中抽样是关键环节,应保证随机性 和代表性。
产品质量认证
产品质量认证定义
产品质量认证是指由第三方机构对产品进行检测、审核,并颁发认证证书,证明产品符合 规定的质量要求。
产品质量认证种类
产品质量认证可以分为国内认证和国际认证,国内认证包括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认 证和行业认证,国际认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包括国际标准化组织(ISO)认证和区域性认证如欧盟CE认证等 。
产品质量认证意义
产品质量认证可以提升企业的信誉度和市场竞争力,同时也可以促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水 平,满足消费者需求。
04
06
产品质量法的实践与应用
产品质量法的典型案例分析
01
案例一
某品牌手机电池爆炸案
02
案例二
某汽车刹车系统缺陷案
03
案例三
某医疗器械安全问题案
04
案例四
某食品添加剂超标案
产品质量法在企业中的应用
产品质量法全PPT课件
生产者应当建立产品追溯和召回制度, 一旦发现产品存在缺陷或安全隐患, 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追溯和召回。
销售者的责任与义务
销售者应当对所销售的产品质 量负责,确保所售产品符合国 家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
标准以及企业标准的要求。
销售者应当建立进货检查验收 制度,对进货产品质量进行严 格把关,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
产品质量法全ppt课件
• 产品质量法概述 • 产品质量法的监管体系 • 产品质量责任与义务 • 产品质量纠纷的解决 • 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 • 产品质量法的实践与案例分析
01
产品质量法概述
产品质量法的定义与目的
定义
产品质量法是调整产品质量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旨在明确产品质 量标准、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 费者权益。
产品质量法的监管体系
监管机构与职责
监管机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地方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职责
制定和执行产品质量法律法规,监督产品质量,处理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产品质量标准
01
02
03
国家标准
由国家制定,对全国经济 技术发展有重大意义的标 准。
行业标准
由行业协会等制定,适用 于某个行业的标准。
企业标准
完善产品质量法律法规
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提高产品质量监管的力度和覆盖面。
强化企业自律意识
通过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促使企业更加重视产品质量,提高 产品安全性能。
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
加强消费者教育和宣传,提高消费者对产品质量的辨别能力和维权 意识。
THANKS
感谢观看
典型案例分析
三鹿奶粉事件
三鹿奶粉因含有三聚氰胺而被曝光,造成大量婴幼儿健康受损,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此事件暴露出我国产品质量 监管的漏洞和企业对产品质量的忽视。
销售者的责任与义务
销售者应当对所销售的产品质 量负责,确保所售产品符合国 家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
标准以及企业标准的要求。
销售者应当建立进货检查验收 制度,对进货产品质量进行严 格把关,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
产品质量法全ppt课件
• 产品质量法概述 • 产品质量法的监管体系 • 产品质量责任与义务 • 产品质量纠纷的解决 • 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 • 产品质量法的实践与案例分析
01
产品质量法概述
产品质量法的定义与目的
定义
产品质量法是调整产品质量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旨在明确产品质 量标准、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 费者权益。
产品质量法的监管体系
监管机构与职责
监管机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地方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职责
制定和执行产品质量法律法规,监督产品质量,处理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产品质量标准
01
02
03
国家标准
由国家制定,对全国经济 技术发展有重大意义的标 准。
行业标准
由行业协会等制定,适用 于某个行业的标准。
企业标准
完善产品质量法律法规
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提高产品质量监管的力度和覆盖面。
强化企业自律意识
通过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促使企业更加重视产品质量,提高 产品安全性能。
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
加强消费者教育和宣传,提高消费者对产品质量的辨别能力和维权 意识。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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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分析
三鹿奶粉事件
三鹿奶粉因含有三聚氰胺而被曝光,造成大量婴幼儿健康受损,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此事件暴露出我国产品质量 监管的漏洞和企业对产品质量的忽视。
产品质量法概述44张课件
长安福特马自达召回部分三厢福克斯2006年10月16日,长安
《食品召回管理规定》
2007年7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8月27日公布施行。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不安全食品,是指有证据证明对人体健康已经或可能造成危害的食品,包括:
(一)已经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
美国玩具商三度全球召回中国造芭比玩具2007年9月5日,全球
《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
国家质检总局8月31日发布第101号局令,《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儿童玩具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在《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严格了生产者的生产存在缺陷的儿童玩具的产品责任,明确规定了生产者是缺陷儿童玩具的第一责任人。规定要求,对于儿童玩具存在缺陷的,即使生产者生产的儿童玩具符合中国有关产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但经过调查、评估认定存在缺陷的,生产者必须停止生产、销售,向社会公布有关情况,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和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并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积极通过完善消费说明、退货、换货、修理等方式,有效消除缺陷可能导致的损害。
(二)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三)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食品;
(四)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安全食品。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召回,是指食品生产者按照规定程序,对由其生产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类别的不安全食品,通过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第十八条 根据食品安全危害的严重程度,食品召回级别分为三级:
《食品召回管理规定》 2007年7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
美国玩具商三度全球召回中国造芭比玩具
《食品召回管理规定》
2007年7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8月27日公布施行。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不安全食品,是指有证据证明对人体健康已经或可能造成危害的食品,包括:
(一)已经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
美国玩具商三度全球召回中国造芭比玩具2007年9月5日,全球
《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
国家质检总局8月31日发布第101号局令,《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儿童玩具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在《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严格了生产者的生产存在缺陷的儿童玩具的产品责任,明确规定了生产者是缺陷儿童玩具的第一责任人。规定要求,对于儿童玩具存在缺陷的,即使生产者生产的儿童玩具符合中国有关产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但经过调查、评估认定存在缺陷的,生产者必须停止生产、销售,向社会公布有关情况,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和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并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积极通过完善消费说明、退货、换货、修理等方式,有效消除缺陷可能导致的损害。
(二)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三)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食品;
(四)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安全食品。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召回,是指食品生产者按照规定程序,对由其生产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类别的不安全食品,通过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第十八条 根据食品安全危害的严重程度,食品召回级别分为三级:
《食品召回管理规定》 2007年7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
美国玩具商三度全球召回中国造芭比玩具
《产品质量法》PPT课件
• (4)复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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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4.产品质量社会监督制度
(1)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的生产 者、销售者查询;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申诉,接受申诉的部门应 当负责处理。
(2)报刊、媒体和电视等传媒机构和其他社会单 位也可以对产品质量进行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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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产品质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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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学生应当了解产生和产品 质量的基本知识,我国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制度以及生产者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 建议掌握最基本的法律概念,再结合案例, 用具体的制度分析它,逐渐培养学生的法 律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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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学习目标
• 知识的掌握
• 1.产品与产品质量的概念。
2.产品质量责任的构成要件
P150
(1)产品存在缺陷。
(2)生产者和销售者有提供了缺陷产品的行为。
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 的存在的。
(3)缺陷产品造成了他人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和人 身的损失。
• 狭义上仅指形式上的以产品质量冠名的《产品质 量法》
• 广义上除了狭义上的《产品质量法》以外,还包 括与产品质量有关的其他法律。如《标准化法》 《计量法》《药品管理法》等。
2.我国产品质量法的立法概况
(略)P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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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3.我国产品质量法的原则 • P148
• (1) 国家宏观调控与生产者承担质量责任相结合 的原则。
• (3)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 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 质量状况。
《产品质量法》课件2
政府部门的监管职责
制定产品质量标 准和规范
监督产品质量检 验和认证
处理产品质量投 诉和纠纷
开展产品质量宣 传教育和培训
产品质量标准与检验
章节副标题
产品质量标准
国家标准: 由国家质量 监督检验检 疫总局制定
并发布
行业标准: 由行业主管 部门或行业 协会制定并
发布
企业标准: 由企业根据 自身情况制
检验结果:合格、不合格、待定等
检验内容:产品性能、安全性、环保性等
检验报告: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作 为产品质量的证明文件
产品质量问题的处理
章节副标题
产品质量纠纷的解决方式
调解解决:由第三方调解机 构进行调解,促使双方达成 和解协议
仲裁解决:双方当事人通过 仲裁机构进行仲裁,解决产
品质量纠纷
产品质量监督与监管
章节副标题
产品质量监督的方式与程序
监督方式:包括定期检查、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 监督对象:包括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 监督内容:包括产品质量、生产工艺、检验检测等 监督程序:包括制定计划、实施检查、处理结果等
产品质量监管部门的职责与权限
监督企业执行产品质量标准 和规范
制定产品质量标准和规范
THEME TEMPLATE
20XX/01/01
产品质量法
单击此处添加副标题
汇报人:
目录
CONTENTS
单击添加目录项标题 产品质量法的概述 产品质量法的主体
产品质量标准与检验 产品质量问题的处理 产品质量监督与监管
单击此处添加章节标题
章节副标题
产品质量法的概述
章节副标题
产品质量法的定义
法律性质:产品 质量法是调整产 品质量关系的法 律规范
产品质量法(共14张PPT)
的产品(建设工程所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军工企业生产 的民用产品,适用本法的规定)
不属于本法产品:天然的物品、非用于销售的物品;建设工程( 和前文的建设工程材料不同、军工产品)
第3页,共14页。
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不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
、人身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量必须符合相应要求,包装上应有警示说明。 4.无标识
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第5页,共14页。
三、产品质量责任
1.质量瑕疵担保责任
产品的质量瑕疵担保责任,是指销售者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法定或者约定的品 质标准,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1)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 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2>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2)销售者承担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属于向销
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即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 追偿。 (3)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 合同、承揽合同 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4)对已告知的瑕疵,销售者可以免责。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
(2)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于产品存在使 费用的三倍。
不属于本法产品:天然的物品、非用于销售的物品;建设工程( 和前文的建设工程材料不同、军工产品)
第3页,共14页。
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不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
、人身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量必须符合相应要求,包装上应有警示说明。 4.无标识
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第5页,共14页。
三、产品质量责任
1.质量瑕疵担保责任
产品的质量瑕疵担保责任,是指销售者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法定或者约定的品 质标准,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1)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 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2>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2)销售者承担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属于向销
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即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 追偿。 (3)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 合同、承揽合同 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4)对已告知的瑕疵,销售者可以免责。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
(2)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于产品存在使 费用的三倍。
产品质量法课件
应当明确的是,法律规定的是“不得以不合 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并不是说所有的不 合格产品都不能上市流通。
除了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强制性 标准的产品外,对不合格产品,如有使用价 值,也可以销售,但应当标明是不合格产品, 并对其质量作出真实说明。
(二)对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的 要求
(四)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
检查制度
抽查的样品应当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
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国家监督抽查的 产品,地方不得另行重复抽查;上级监督抽
查的产品,下级不得另行重复抽查。检验抽
取样品数量不得超出检验的合理需要,并不 得向被检查人收取检验费用。
强制性认证如:
3C认证就是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简称,是国 家依法对涉及人类健康安全、动植物生命安全和 健康,以及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的产品实行统一 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 委员会统一负责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管理 和组织实施工作。
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主要特点是,国家公 布统一的目录,确定统一适用的国家标准、技术 规则和实施程序,制定统一的标志标识,规定统 一的收费标准。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 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 得相关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能出厂、进口 、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
3、 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的生 产者、销售者查询;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申诉,接受申 诉的部门应当负责处理。
4、 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可以就消费者 反映的产品质量问题建议有关部门负责处理, 支持消费者对因产品质量造成的损害向人民 法院起诉。
5、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定期发布其监督抽查 的产品的质量状况公告。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PPT参考课件
•26
三、诉讼时效和请求权期间
• 请求权是指请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 《产品质量法》第45条第2款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
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 消费者满10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 除外。
•27
四、产品质量纠纷的处理办法
• 处理产品质量民事纠纷有4种途径:协商、 调解、仲裁和诉讼。当事人对这4种途径可 以自由选择。
• 一、产品质量管理体制 • 二、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产品质量标准制度 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 三、产品质量监督制度
产品质量检查制度 产品质量检验制度 产品质量社会监督制度
一、产品质量管理体制
——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 合
• 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国家质量 监督检验检疫局);
• 国务院有关部门;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产品质量监督
• 一般产品质量责任,又称瑕疵担保责任,属 于是违约责任 。
•20
一、一般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赔偿责任
•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销售者售出的产 品具有一般质量问题的,即应承担产品质量责 任,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 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 损失。
•21
二、缺陷产品的损害赔偿责任
• 一般产品质量问题是指: • 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的性能而事
先未作说明的 • 2.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
产品标准的 • 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
明的质量状况的
•19
一、一般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赔偿责任
•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生产者、销售 者对产品内在质量所承担的义务可以概括为 默示担保义务和明示担保义务两类。
三、诉讼时效和请求权期间
• 请求权是指请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 《产品质量法》第45条第2款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
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 消费者满10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 除外。
•27
四、产品质量纠纷的处理办法
• 处理产品质量民事纠纷有4种途径:协商、 调解、仲裁和诉讼。当事人对这4种途径可 以自由选择。
• 一、产品质量管理体制 • 二、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产品质量标准制度 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 三、产品质量监督制度
产品质量检查制度 产品质量检验制度 产品质量社会监督制度
一、产品质量管理体制
——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 合
• 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国家质量 监督检验检疫局);
• 国务院有关部门;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产品质量监督
• 一般产品质量责任,又称瑕疵担保责任,属 于是违约责任 。
•20
一、一般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赔偿责任
•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销售者售出的产 品具有一般质量问题的,即应承担产品质量责 任,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 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 损失。
•21
二、缺陷产品的损害赔偿责任
• 一般产品质量问题是指: • 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的性能而事
先未作说明的 • 2.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
产品标准的 • 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
明的质量状况的
•19
一、一般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赔偿责任
•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生产者、销售 者对产品内在质量所承担的义务可以概括为 默示担保义务和明示担保义务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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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工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另行 制定。 因核设施、核产品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法律、行政法规另 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产品内涵界定类别
1、广义解释——具有使用价值,包括不动产 2、狭义解释——经过加工制作,流通过程;农产品除外 3、中义解释——包容了天然产品
(二)缺陷 第四十六条:“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 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 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 不符合该标准。 ”
缺陷与瑕疵
1.在损害程度上 2.在责任方式上 3.在索赔对象上 4.在诉讼时效上
产品缺陷的分类
设计缺陷——产品在设计上存在着不安全、不合理的因素。例如 结构设置不合理,设计选用的材料不适当,没有设计附加应有的 安全装置。
制造缺陷——产品在加工、制作、装配等制造过程中,不符合设 计规范,或者不符合加工工艺要求,没有完善的控制和检验手段, 致使产品存在不安全的因素。
产品责任法是以产品与产品缺陷为基础建立起来的新型的特殊侵权 法,目的在于通过严格责任,解决由于厂商与消费者之间的经济地 位不平等而实际造成的当事人平等规则的失衡,实现社会公正,保 护消费者权益。
《产品质量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 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 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 法。 ”
(五)产品责任 1.合同责任 2.侵权责任 3.严格责任
三、产品质量管理法
(一)产品标准化制度 (二)产品计量制度 (三)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四)产品生产许可制度 (五)检疫 (六)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途径与方式 (七)生产者与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八)违反产品质量法的罚则
(一)产品标准化制度
产品责任法中严格责任的消长表面上是消费者与制造商 的对立,实际上反映消费与供给的矛盾,同时也反映了 效益与权利的矛盾。这两对矛盾既对立又统一,过分强 调哪一方都会损害另一方。故既要考虑消费者利益的合 理满足,又要考虑生产者的现实承受力,只有立足经济 社会发展的现状和需求,在双方之间达成一种理性的动 态平衡,才能使整个社会处于高效有序状态。
标准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所作的统一规定。它以科学、技术和实 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经有关方面协商一致,由主管机构批 准,以特定形式发布,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 标准化是在经济、技术、科学及管理等社会实践中,对重复性事 物和概念通过制定、实施标准,达到统一,以获得最佳秩序和社 会效益的过程。
1.经济技术因素 2.理论基础
严格责任的绝对化倾向 1 .责任主体的扩张,原告举证责任的减轻。 2.免责抗辩事由的限制。 3.巨额惩罚性赔偿。
严格责任带来的问题 1.产品责任保险的危机 2.影响生产者的积极性和阻碍社会经济的发展。 3.消费者是最终的受害者源自理性回归——对严格责任的限制
1997年5月2日,美国法律协会通过新的产品责任 重述——侵权行为法重述(第三版):产品责任。该 重述的主要贡献在于对设计缺陷和警示缺陷的详细 规定,特别是对设计缺陷的规定。
(四)规范形式
产品法规范的分散性 《民法通则》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 《药品管理法》 《食品安全法》 《产品责任法》
二、产品责任法 (一)产品 (二)缺陷 (三)产品责任人 (四)严格责任 (五)产品责任
(一)产品
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建设工 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 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
——谭玲《产品责任法导论》
(2)侵权法约束 1916年麦克弗森诉别克汽车 原告负举证责任 此后,产品责任成为侵权法而不是契约法的一个子集合
——罗伯特考特《法和经济学》
(3)严格责任的确立 1944年埃斯科拉诉可口可乐 事实自我证明规则
1965年《第二次冲突法重述》确立了严格责任
美国法上严格责任的确立与广泛采用,标志着现代 产品责任法的诞生
尽管对于产品法,各国或赋予社会法的性 质,或赋予公法的性质,或赋予私法的性 质,产品责任立法形式也至为分歧,但确 立缺陷产品的制造者和销售者在其生产和 销售的产品致人人身和财产上的损害时必 须承担赔偿责任,却是现代法的主线。
(三)产生与发展
1、英美法系 (1)契约关系障碍
1842年温特波顿诉怀特案 三种例外 古老的普通法通过对契约双方的关系的要求把对 与产品有关伤害的索赔建立在契约原则之上,本来就 具有今天已为人们所普遍赏识的力量
(二)域外立法
1、日本、法国 民事责任法是调整产品责任关系的基本规范
2、英国 产品责任法是实现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手段 生产者对缺陷产品承担严格责任具有社会法意义
3、德国 1989年产品责任法,调整生产者与消费者因缺陷产品 形成的损害赔偿关系的单行法
4、中国 1993年产品责任法,2000年修订 产品质量行政管理与产品质量赔偿责任、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有机结合 产品责任成为国家质量管理的基本手段
指标缺陷——在产品的警示说明上或者在产品的使用指标标志上 未能清楚地告知使用 人应当注意的使用方法,以及应当引起警惕 的注意事项;或者产品使用了不真实、不适当的甚至是虚假的说 明,致使使用人遭受损害。
(三)产品责任人
第四条:“生产者、销售者依照本法规定承担产品 质量责任。”
(四)严格责任
产品责任的严格责任,是指受害者只要能够 证明产品有缺陷,产品的制造者或销售者就应该承担 赔偿责任的制度。
2、大陆法系 初始——成文法形式受民法典调整
契约或者侵权
1989年德国产品责任法接纳严格责任原则
法国通过修改民法典实现产品责任法的现代化
3、国际立法 1973年《关于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公约》
欧盟立法
4、发展趋势 从法律上要求产品生产者对缺陷产品的损害予以赔偿
国家设立专项基金,对受害者给予一定的补偿
产品法
一、产品法体系问题 二、产品责任法 三、产品质量管理法
一、产品法体系问题
(一)产品法的确立 (二)域外立法 (三)产生与发展 (四)规范形式
(一)产品法的确立 产品法是以产品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规范群体,
主要包括产品责任法和产品质量管理法两部分构成。
产品质量管理法是以产品和产品质量为基础发展起来的国家管理与 调控法的分支,目的在于强化技术监督管理,提高社会整体效益与 经济效益,减少和预防产品质量责任的发生。
产品内涵界定类别
1、广义解释——具有使用价值,包括不动产 2、狭义解释——经过加工制作,流通过程;农产品除外 3、中义解释——包容了天然产品
(二)缺陷 第四十六条:“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 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 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 不符合该标准。 ”
缺陷与瑕疵
1.在损害程度上 2.在责任方式上 3.在索赔对象上 4.在诉讼时效上
产品缺陷的分类
设计缺陷——产品在设计上存在着不安全、不合理的因素。例如 结构设置不合理,设计选用的材料不适当,没有设计附加应有的 安全装置。
制造缺陷——产品在加工、制作、装配等制造过程中,不符合设 计规范,或者不符合加工工艺要求,没有完善的控制和检验手段, 致使产品存在不安全的因素。
产品责任法是以产品与产品缺陷为基础建立起来的新型的特殊侵权 法,目的在于通过严格责任,解决由于厂商与消费者之间的经济地 位不平等而实际造成的当事人平等规则的失衡,实现社会公正,保 护消费者权益。
《产品质量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 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 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 法。 ”
(五)产品责任 1.合同责任 2.侵权责任 3.严格责任
三、产品质量管理法
(一)产品标准化制度 (二)产品计量制度 (三)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四)产品生产许可制度 (五)检疫 (六)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途径与方式 (七)生产者与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八)违反产品质量法的罚则
(一)产品标准化制度
产品责任法中严格责任的消长表面上是消费者与制造商 的对立,实际上反映消费与供给的矛盾,同时也反映了 效益与权利的矛盾。这两对矛盾既对立又统一,过分强 调哪一方都会损害另一方。故既要考虑消费者利益的合 理满足,又要考虑生产者的现实承受力,只有立足经济 社会发展的现状和需求,在双方之间达成一种理性的动 态平衡,才能使整个社会处于高效有序状态。
标准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所作的统一规定。它以科学、技术和实 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经有关方面协商一致,由主管机构批 准,以特定形式发布,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 标准化是在经济、技术、科学及管理等社会实践中,对重复性事 物和概念通过制定、实施标准,达到统一,以获得最佳秩序和社 会效益的过程。
1.经济技术因素 2.理论基础
严格责任的绝对化倾向 1 .责任主体的扩张,原告举证责任的减轻。 2.免责抗辩事由的限制。 3.巨额惩罚性赔偿。
严格责任带来的问题 1.产品责任保险的危机 2.影响生产者的积极性和阻碍社会经济的发展。 3.消费者是最终的受害者源自理性回归——对严格责任的限制
1997年5月2日,美国法律协会通过新的产品责任 重述——侵权行为法重述(第三版):产品责任。该 重述的主要贡献在于对设计缺陷和警示缺陷的详细 规定,特别是对设计缺陷的规定。
(四)规范形式
产品法规范的分散性 《民法通则》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 《药品管理法》 《食品安全法》 《产品责任法》
二、产品责任法 (一)产品 (二)缺陷 (三)产品责任人 (四)严格责任 (五)产品责任
(一)产品
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建设工 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 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
——谭玲《产品责任法导论》
(2)侵权法约束 1916年麦克弗森诉别克汽车 原告负举证责任 此后,产品责任成为侵权法而不是契约法的一个子集合
——罗伯特考特《法和经济学》
(3)严格责任的确立 1944年埃斯科拉诉可口可乐 事实自我证明规则
1965年《第二次冲突法重述》确立了严格责任
美国法上严格责任的确立与广泛采用,标志着现代 产品责任法的诞生
尽管对于产品法,各国或赋予社会法的性 质,或赋予公法的性质,或赋予私法的性 质,产品责任立法形式也至为分歧,但确 立缺陷产品的制造者和销售者在其生产和 销售的产品致人人身和财产上的损害时必 须承担赔偿责任,却是现代法的主线。
(三)产生与发展
1、英美法系 (1)契约关系障碍
1842年温特波顿诉怀特案 三种例外 古老的普通法通过对契约双方的关系的要求把对 与产品有关伤害的索赔建立在契约原则之上,本来就 具有今天已为人们所普遍赏识的力量
(二)域外立法
1、日本、法国 民事责任法是调整产品责任关系的基本规范
2、英国 产品责任法是实现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手段 生产者对缺陷产品承担严格责任具有社会法意义
3、德国 1989年产品责任法,调整生产者与消费者因缺陷产品 形成的损害赔偿关系的单行法
4、中国 1993年产品责任法,2000年修订 产品质量行政管理与产品质量赔偿责任、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有机结合 产品责任成为国家质量管理的基本手段
指标缺陷——在产品的警示说明上或者在产品的使用指标标志上 未能清楚地告知使用 人应当注意的使用方法,以及应当引起警惕 的注意事项;或者产品使用了不真实、不适当的甚至是虚假的说 明,致使使用人遭受损害。
(三)产品责任人
第四条:“生产者、销售者依照本法规定承担产品 质量责任。”
(四)严格责任
产品责任的严格责任,是指受害者只要能够 证明产品有缺陷,产品的制造者或销售者就应该承担 赔偿责任的制度。
2、大陆法系 初始——成文法形式受民法典调整
契约或者侵权
1989年德国产品责任法接纳严格责任原则
法国通过修改民法典实现产品责任法的现代化
3、国际立法 1973年《关于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公约》
欧盟立法
4、发展趋势 从法律上要求产品生产者对缺陷产品的损害予以赔偿
国家设立专项基金,对受害者给予一定的补偿
产品法
一、产品法体系问题 二、产品责任法 三、产品质量管理法
一、产品法体系问题
(一)产品法的确立 (二)域外立法 (三)产生与发展 (四)规范形式
(一)产品法的确立 产品法是以产品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规范群体,
主要包括产品责任法和产品质量管理法两部分构成。
产品质量管理法是以产品和产品质量为基础发展起来的国家管理与 调控法的分支,目的在于强化技术监督管理,提高社会整体效益与 经济效益,减少和预防产品质量责任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