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三个制度【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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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三个制度
目前,在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初步构建起以落实政府宏观监督、调控原则为指导,实行分级管理和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管理,以项目法人责任制为核心,以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为基本服务体系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基本格局(“三制”)。已初步形成了较为规范的建筑市场体系,市场秩序总体较好,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基本上得到贯彻落实,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逐渐受到普遍重视,工程项目的法人机构及参建各方的行为也逐步走上规范化的道路。下面水利老炮(公众号水利杂坛)分为大家介绍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
①
项目法人制
(一)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概述
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目的是要落实项目建设责任主体,实行政事、政企分离,实现政府对工程建设的有效监督管理,用好、管好工
程建设资金,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是转变项目建设与经营管理体制,提高投资效益,实现我国建设管理模式与国际市场接轨,在项目建设与经营发展全过程中运用现代企业制度进行管理的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重大改革。以项目法人责任制为核心的建设管理“三项制度”改革,对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提出了一系列要求。项目法人作为建设项目的责任主体,在项目建设管理和维护建设市场秩序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及其他建设管理制度能否得到落实,工程建设能否顺利进行,关键在项目法人。
(二)项目法人的组建和基本条件
⑴项目法人组建
项目法人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负责,对项目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管理和生产安全负总责。
项目主管部门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施工准备工程开工前完成项目法人组建。组建项目法人要按项目的管理权限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和备案。
按照相关规定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中央项目由水利部(或
流域管理机构)负责组建项目法人(即项目责任主体),任命法人代表。流域管理机构负责组建项目法人的报水利部备案。
地方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建项目法人并报上级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总投资在2亿元以上的地方大型水利工程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建项目法人,任命法定代表人(简称法人代表)。
新建项目一般应按建管一体的原则组建项目法人。
⑵组建项目法人需上报材料的主要内容:
项目主管部门名称;项目法人名称、办公地址;法人代表姓名、年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参加工程建设简历;技术负责人姓名、年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参加工程建设简历;机构设置、职能及管理人员情况;主要规章制度。
⑶大中型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项目法人的组织机构和人员应与所承担水利工程的规模、重要性
和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项目法人的建设管理定员编制,按照水利部的有关规定执行。法人代表应为专职人员。法人代表应熟悉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有丰富的建设管理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行政机关的党政主要负责人不适合担任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法人代表,在国家有关部门的多个文件中均有明确规定或者强调。)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有丰富的技术管理经验和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负责过中型以上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能独立处理工程建设中的重大技术问题。人员结构合理,应包括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技术、经济、财务、招标、合同管理等方面的管理人员。大型工程的项目法人机构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总人数的10%,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总人数的25%,具有各类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一般不少于总人数的50%;中、小型工程项目法人具有各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比例,可根据工程规模的大小参照执行。凡实行建设监理制度的建设项目,其项目法人单位人员编制、机构设置可根据情况适当简化。
(三)项目法人和现场管理机构的职责
⑴项目法人的职责
项目法人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对项目建设的工程质量、工程
进度、资金管理和生产安全负总责,并对项目主管部门负责。
项目法人在建设阶段的主要职责是:
组织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审核、申报等工作。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组织工程建设。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组建现场管理机构并负责任免其主要行政及技术、财务负责人。负责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和主体工程开工报告报批手续。负责与项目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好工程建设外部条件。依法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材料及设备等组织招标,并签订有关合同。组织编制、审核、上报项目年度建设计划,落实年度工程建设资金,严格按照概算控制工程投资,用好、管好建设资金。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负责监督检查现场管理机构建设管理情况,包括工程投资、工期、质量、生产安全和工程建设责任制情况等。负责组织制订、上报在建工程度汛计划、相应的安全度汛措施,并对在建工程安全度汛负责。负责组织编制竣工决算。负责按照有关验收规程组织或参与验收工作。负责工程档案资料的管理,包括对各参建单位所形成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⑵现场建设管理机构职责
现场建设管理机构是项目法人的派出机构其职责应根据实际情
况由项目法人制定,一般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协助、配合地方政府征地、拆迁和移民等工作。组织施工用水、电、通讯、道路和场地平整等准备工作及必要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的建设。编制、上报年度建设计划,负责按批准后的年度建设计划组织实施。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格禁止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按照项目法人与参建各方签订的合同进行合同管理。及时组织研究和处理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技术、经济和管理问题,按时办理工程结算。组织编制度汛方案,落实有关安全度汛措施。负责建设项目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劳动卫生和安全生产等管理工作。按时编制和上报计划、财务、工程建设情况等统计报表。按规定做好工程验收工作。负责现场应归档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
②
招标投标制
招标投标定义:招标投标是一种国际上普遍运用的、有组织的市场交易行为,是贸易中的一种工程、货物、服务的买卖方式。在这种方式采购中,买方(招标人)通过事先公开的采购要求,吸引众多的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