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清查(盘盈、损失等)应提供证据资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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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产核资提供资料清单

清产核资提供资料清单

2 资产清查损溢认定表
附件(包括:单位同意《资产损溢》的决议或会议纪要;按统一规定索引号 3 (单位性质、预算编码、会计科目编码、证据序列号编码)编制的资产损溢
证据材料(包括外部证据、内部证据、单位对证据说明)
4 《资产清查工作报告》,格式见财资[2016]1号文:附2
(三) 产权资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提供资料
序号
内容
(一) 清查表 1 2016年资产清查系统《清查明细表》、《清查报表》、《清查汇总表》;
2 国有资产信息管理系统的资产明细表;
3
财务账套资产负债表(决算)、应收应付往来明细表、科目余额表(一级至 末级)。
是 (否)
(二) 损溢、资金挂账表及附件。
1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核实申请表(表1、表2)
4 以融资租赁形式取得资产的明细表及融资租赁合同;
5
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以融资租赁形式取得资产调拨给本单位使用的明细 表
6 临时租用固定资产明细表及合同 ;
7 出租、出借固定资产明细表及合同 ;
(五) 单位基本资料
1 上级编委下达的编制文件、编制登记情况;
2 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单位基本情况。包括:(1)单位成立时间;(2)单位性质;(3)单位法 3 人;(4)单位人员构成情况(包括:核定编制人数;行政编制人数;事业编
1 (1)土地使用权证;(2)房屋所有权证;(3)汽车行驶证;
2
权属不一致的说明原因,(1)有车改情况的特别说明;(2)上级调拨的固 定资产及调拨给下级的固定资产列出明细表并注明权属情况)。
(四) 其他资料。
1 库存现金盘点表(后附有格式);
2 2015年12月31日银行对账单(所有帐户);

资产清查审计资料清单

资产清查审计资料清单

资产清查审计资料清单资产清查审计资料清单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资产清查审计资料清单一、基础资料1、单位基本情况简介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3、资产清查承诺函4、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房屋如为租赁请提供租赁合同)5、单位资产管理制度6、2015年度预决算审计报告7、资产清查自查报告8、申报清查损溢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单位内部技术鉴定小组或内部专业技术部门的鉴定文件及资料;因经营管理责任造成的损失的责任认定意见及赔偿情况说明)9、主管部门关于进行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10、资产权属不一致的说明(电子、纸质版)二、财务资料1、2015年明细账、科目余额表2、2015年度决算报表3、资产清查报表4、资产清查汇总表5、资产清查明细表6、现金清查明细表与现金盘点表7、银行存款清查明细表、对账单和余额调节表及询证函8、暂付暂存款清查明细表及大额往来客户对账联系人、通讯地址、联系电话9、往来明细账(以收付款对象为明细,按账龄划分)、长年挂账往来情况说明——分明细10、存货盘点表11、投资协议、现行章程、被投单位清查时点报表、审计报告、投资资金或资产转移凭证和附件12、固定资产盘点表———按固定资产类型分,须有名称、数量、型号、价值、存放地点、使用人(电子版及纸质版)13、在建工程立项批复、工程预算、施工合同、项目执行情况表、监理报告(如有)14、短期借款协议及长期借款合同15、出租出借资产情况,包括:批复文件、合同协议等(电子、纸质版)16、担保情况,包括:批复文件、合同、诉讼等(纸质版或复印件)17、与审计相关的其他资料。

资产损失专项申报所需资料

资产损失专项申报所需资料
5.损失金额较大的(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本钱10%以上,或减少昔时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下同),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报告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
6. 发生的资产损失,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置凭证复印件; 7.其他证据材料。
3-2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损失,依照具体情形,为其账面净值扣除残值和责任人补偿后的余额,应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证据材料:
二.存货损失
2-1存货盘亏损失,为其盘亏金额扣除责任人补偿后的余额,应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证据材料:
1.存货计税本钱确信依据;
2.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补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
3.存货清点表;
4.存货保管人关于盘亏的情形说明;
5.发生的资产损失,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置凭证复印件;
1.取得无形资产合同或协议、无形资产计税基础确认等相关资料;
2.企业内部核批文件及有关情形说明;
3.技术鉴定意见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要紧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明无形资产已无利用价值或转让价值的书面申明;
4.无形资产的法律珍惜期限文件;
5.发生的资产损失,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置凭证复印件;
6.其他证据材料。
1.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关资料; 2.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
3.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材料; 4.涉及责任补偿的,应当有补偿情形的说明;
5.损失金额较大的(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本钱10%以上,或减少昔时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下同)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缘故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
4.发生的资产损失,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置凭证复印件;
5.其他证据材料。
四.在建工程损失

资产清查清单

资产清查清单

资产清查清单
公司内部档案编码:[OPPTR-OPPT28-OPPTL98-OPPNN08]
资产清查资料清单
一、基础资料
1、单位成立的批复文件及历史沿革资料
2、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许可证、相关资质证书
3、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4、机构编制部门下达的人员编制批复文件
5、单位组织机构图
6、单位清查基准日决算报表
7、最近一期审计报告
8、资产权属类文件:房屋产权证、土地证、车辆行车证
9、场地租赁合同或协议
10、资产转让合同或协议
二、财务资料
1、银行对账单、余额调节表、现金盘点表
2、有价证券复印件、盘点表
3、固定资产盘点表
4、相关总账及明细分类账。

报送资产损失时需提供的证据

报送资产损失时需提供的证据

报送资产损失时需提供的证据高顿网校友情提示,最新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会计实务技能相关内容报送资产损失时需提供的证据总结如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规定,企业对其扣除的各项资产损失,应当提供能够证明资产损失确属已实际发生的合法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具有法定资质的专业机构的技术鉴定证明等。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88号)明确,税务机关对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审批是对纳税人按规定提供的申报材料与法定条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纳税人应按照要求及时收集整理相关证据,防范税收风险。

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企业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请时,均应提供能够证明资产损失确属已实际发生的合法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

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是指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等依法出具的与本企业资产损失相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主要包括:·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者裁定;·公安机关的立案结案证明、回复;·工商部门出具的注销、吊销及停业证明;·企业的破产清算公告或清偿文件;行政机关的公文;·国家及授权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报告;·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定证明;·经济仲裁机构的仲裁文书;·保险公司对投保资产出具的出险调查单、理赔计算单等;·符合法律条件的其他证据。

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是指会计核算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的企业,对各项资产发生毁损、报废、盘亏、死亡、变质等内部证明或承担责任的声明,主要包括: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资产盘点表;相关经济行为的业务合同;企业内部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文件或资料;企业内部核批文件及有关情况说明;对责任人由于经营管理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企业财务负责人对特定事项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

资产清查专项审计需提供资料清单(范本)

资产清查专项审计需提供资料清单(范本)

XX市XX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需提供资料清单1一般资料1.1单位资产清查方案(包括资产清查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1.2单位资产清查报表、基础表1.3单位清查基准日的会计报表1.4距清查基准日最近一次的审计资料1.5相关总账、明细分类账、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及相关文件1.6单位的各种资格证明复印件(登记证、国有资产证书等)1.7单位组织机构图及各部门职责分工1.8与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如资金管理办法、资产类管理办法、会计核算办法、明确权限分工的文件等)1.9单位现存的影响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的重大合同、重大诉讼事项及其他或有事项详细说明,并提供有关资料及法律顾问或律师的意见1.10有关单位已承担义务或承诺义务的文件或协议1.11单位提供抵押、质押、担保等合同或协议1.12主要资产租赁合同1.13场地租赁协议及合同1.14各项保险合同如财产险、火灾险、车辆险等2货币资金2.1货币资金—现金清查登记表和货币资金—银行存款清查明细表,如有损失,则需提供2.5—2.8的资料2.2现金保管人确认的现金盘点表(包括倒推至基准日的记录)2.3清查基准日所有账户银行存款对账单及银行余额调节表、对不能收回的银行已付、单位未付的未达账项,需提供的证据比照坏账损失2.4银行询证函2.5现金保管人对于短款的说明及相关核准文件2.6赔偿情况说明2.7涉及刑事犯罪的,提供有关司法涉案资料2.8社会中介机构(具有经济鉴证业务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3应收款项3.1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和预付账款)清查明细表,如有损失,则需提供3.3—3.15的资料3.2往来款项的询证函3.3关于债务人的破产公告和破产清偿文件3.4关于债务人被工商部门注销、吊销的证明3.5关于债务人被政府部门撤消、关闭的行政决定文件3.6公安机关出具债务人已经失踪、死亡的证明3.7单位关于债务人遭受战争、国际政治事件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造成不能收回应收款项的专项说明3.8法院判决单位败诉的判决书或裁定书3.9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债务人的法律文书3.10单位对逾期不能收回的单笔数额较小、不足以弥补清收成本应收款项的专项说明3.11单位对逾期3年以上的应收款项的依法催收磋商记录及其债务人最近3年财务状况3.12境外中介机构、我国驻外使(领)馆或商务机构提供的对境外债务人依法催收仍不能收回的有关证明3.13单位决策或领导办公会审议决定的债务重组协议(二级及以下单位需有上级单位核准文件)3.14社会中介机构(具有经济鉴证业务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3.15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单位的内部核批文件及情况说明;因经营管理责任造成的损失的责任认定意见及赔偿情况说明;相关经济行为的业务合同等。

企业损失需提供的资料

企业损失需提供的资料

资产损失需提供资料在企业未作账务处理之前,出具了审核报告,归档时一定要取得企业的核算资料及年报,并完善相关记录。

一、基础资料1、企业基本情况表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声明书4、报表、相关账务处理账页、凭证(营业外支出、管理费用、减值准备、营业外收入)二、各类资产损失需提供资料1、现金损失(1)现金损失明细表(2)资产损失申报表(3)库存现金盘点表(包括倒推至基准日的记录)(4)现金保管人对于短款的说明及相关核准文件(5)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6)有关司法涉案材料(7)其他资料2、银行存款损失(1)银行存款损失明细表(2)资产损失申报表存款机构破产、清算损失所附资料(1)企业存款的原始凭据(2)清算后剩余资产分配的文件(3)法定具有吸收存款职能的机构破产、清算的法律文件存款机构停业、关闭所附资料(1)企业存款的原始凭据(2)清算后剩余资产分配的文件(3)政府责令停业、关闭文件等外部证据3、坏账损失(1)坏账损失明细表(2)资产损失申报表(3)应收账款明细账页复印件、发票复印件一般企业坏账——提供关于债务人的资料(1)逾期三年坏账损失的催收记录——逾期三年,已有确凿证据无法收回(2)逾期三年以上及已无力清偿债务的确凿证明(债务人的财务报表)——逾期三年,已有确凿证据无法收回(3)法院的破产公告和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破产(4)工商部门的注销、吊销证明以及清偿文件——注销、吊销(5)政府部门有关撤销、责令关闭等的行政决定文件及清偿文件——撤销、责令关闭(6)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死亡、失踪证明及遗产清偿证明——死亡、失踪(7)债务重组损失的相关文件及债务重组协议——债务重组(8)企业作出专项说明——单笔数额较小、不足以弥补清收成本的金融企业信用卡透支——提供关于债务人与担保人的资料(1)持卡人和担保人的法院破产证明和资产清偿证明——破产(2)持卡人和担保人死亡或失踪证明和资产或遗产清偿证明—死亡(3)持卡人和担保人诉讼判决书或仲裁书和强制执行证明——经诉讼或仲裁并经强制执行程序后无法收回(4)有关管理部门批准持卡人关闭的文件和县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持卡人营业执照的证明及清偿证明——关闭、注销(5)余额在2万元以下(含2万元),经追索2年以上,仍无法收回的款项,提交追索记录,包括电话追索、信件追索和上门追索等原始记录,并由经办人员和负责人签章确认(6)金融企业对于余额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抵押(质押)贷款,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为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抵押(质押)贷款,经追索1年以上,仍无法收回的金额,提交损失原因证明材料、追索记录(包括电话追索、信件追索和上门追索等原始记录,并由经办人员和负责人签章确认)助学贷款——提供关于借款人资料及对担保人的追索记录(1)对助学贷款抵押物(质押物)处理和对担保人的追索情况—所有(2)应收款项的价值确定依据(该项经济业务发生的原始凭证、合同)——所有(3)债务人死亡或者失踪的宣告——依法宣告债务人失踪或者死亡(4)公安部门、医院出具的债务人死亡证明——债务人死亡(5)司法部门出具的债务人丧失完全民事能力的证明——债务人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6)经县以上医院出具的债务人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债务人丧失劳动能力(7)法院判决书或法院在案件无法继续执行时作出的终结裁定书——经诉讼并经强制执行程序后无法收回4、存货损失(1)存货损失明细表(2)资产损失申报表存货盘亏损失所附资料(1)存货盘点表(盘亏)(2)存货保管人对于盘亏的情况说明(3)报损存货的价值确定依据(包括相关入库手续、相同相近存货采购发票价格或其他确定依据)(4)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存货报废、毁损损失所附资料(1)存货报损鉴定表——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小(占企业同类存货10%以下、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下、或10万元以下。

资产损失专项申报提供材料

资产损失专项申报提供材料

资产损失专项申报提供材料一、货币资产缺失1-1现金缺失,可根据具体情况,按规定程序与时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下列证据材料:1.现金保管人确认的现金盘点表(包含倒推至基准日的记录);2.现金保管人关于短缺的说明及有关核准文件;3.对责任人由于管理责任造成缺失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的说明;4.涉及刑事犯罪的,应有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材料;5.涉及假币的,应出具金融机构的假币收缴证明;6.发生的资产缺失,会计上已作缺失处理凭证复印件;7.其他证据材料。

1-2银行存款缺失,企业因金融机构清算而发生的存款类资产缺失应按规定程序与时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下列证据材料:1.企业存款类资产的原始凭据;2.金融机构破产、清算的法律文件;3.金融机构清算后剩余资产分配情况资料;金融机构应清算而未清算超过三年的,企业可将该款项确认为资产缺失,但应有法院或者破产清算管理人出具的未完成清算证明;4.发生的资产缺失,会计上已作缺失处理凭证复印件;5.其他证据材料。

1-3应收及预付款项缺失,根据具体情况,应按规定程序与时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下列证据材料:1.有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者说明、计税基础确认有关资料(或者明细表);2.具体项目:2.1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2.2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者裁决书或者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2.3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2.4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2.5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2.6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与放弃债权申明;2.7属于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缺失处理的,能够作为坏账缺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2.8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元或者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缺失处理的,能够作为坏账缺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1资产清查工作需单位提供的资料清单

1资产清查工作需单位提供的资料清单

二、电子表格:在电脑上填写好,打印出来加盖公章。空白表画对角斜线,也要打印出来盖章。 1 2 3 4 5 6 7 资产负债表 事业单位产权登记表 国有资产总额 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明细表 固定资产—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明细表 固定资产—管道和沟槽明细表 固定资产—土地明细表 1/2
资产清查工作需单位提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的资料清单
6-1 土地:有证有账的,提供产权或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6-2 土地:有证无账的,提供产权或证书复印件及情况说明,加盖公章 土地:无证有账的,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批准文件、买卖合 6-3 同等),若什么资料都没有的需要单位写一份情况说明,并加盖公 章。 6-4 土地:无证无账的,单位写一份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 7-1 房屋:有证有账的,提供产权或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7-2 房屋:有证无账的,提供产权或证书复印件及情况说明,加盖公章 房屋:无证有账的,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批准文件、买卖合 7-3 同等),若什么资料都没有的需要单位写一份情况说明,并加盖公 章。 7-4 房屋:无证无账的,单位写一份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 8-1 车辆:有证有账的,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8-2 车辆:有证无账的,提供证书复印件及情况说明,加盖公章 车辆:无证有账的,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批准文件、买卖合 8-3 同等),若什么资料都没有的需要单位写一份情况说明,并加盖公 章。 8-4 车辆:无证无账的,单位写一份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 9 若存在对外投资的,需复印对外投资协议或批准文件 10 若资产存在抵押、质押、保证等情况的,需提供相关合同 11 若资产用于出租的,需提供租赁合同 12 13 若资产用于出借的,需提供借用协议,若无协议,需写一份情况说 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若资产出现盘亏、报废、毁损、拍卖、盘盈等情况,需单位写相应 的情况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固定资产损失需要的资料清单

固定资产损失需要的资料清单

固定资产损失需要的资料清单第一篇:固定资产损失需要的资料清单固定资产损失需要的资料清单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2、公司设立时的章程、合同、协议3、设立和变更登记时的批文、验资报告4、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5、对盘亏的固定资产损失:⑴、固定资产盘点表;⑵、盘亏情况说明;⑶、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内部核准文件等。

6、对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损失:⑴、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证明;⑵、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报废、毁损,企业应逐项作出专项说明,并委托有技术鉴定资格的机构进行鉴定,出具鉴定说明;⑶、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当有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如消防部门出具受灾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事故现场处理报告、车辆报损证明,房管部门的房屋拆除证明,锅炉、电梯等安检部门的检验报告等;⑷、企业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情况说明及内部核批文件;⑸、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

7、对被盗的固定资产损失:⑴、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⑵、涉及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⑶、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

第二篇:固定资产损失所需准备资料固定资产损失报告所需资料一、综合类1、公司向税务部门提出固定资产报废的申请书2、公司董事会就固定资产损失的决议3、公司内部管理层的审批签呈4、公司签章的固定资产报废清单5、报废固定资产的权证6、公司对固定资产损失的账务处理凭证(包括回收价值之入账)7、现场察看固定资产的现状,并抽查、记录、拍照等资料。

8、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二、各类损失应取得下列证据(一)盘亏的固定资产:①固定资产盘点表;②盘亏情况说明,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盘亏,企业应逐项作出专项说明;(二)对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①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证明;②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报废、毁损,企业应逐项作出专项说明,并委托有技术鉴定资格的机构进行鉴定,出具鉴定说明;③不可抗力原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战争等)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当有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如消防部门出具受灾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事故现场处理报告、车辆报损证明,房管部门的房屋拆除证明,锅炉、电梯等安检部门的检验报告等;④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取得保险公司理赔情况的说明。

资产清查损溢认定证据资料

资产清查损溢认定证据资料

附件4损溢认定证据资料一、相关事项损溢认定证据资料清单1.应收款项(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及应收票据相关清查损溢应提供的证据(1)债务人已经被宣告破产、撤销、注销工商登记或者被政府责令关闭的,应当取得有关文件资料(法院的破产公告和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工商部门的撤销注销证明,政府部门的行政决定或文件);(2)债务人已经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且没有继承人的,应当取得公安机关出具的债务人已失踪、死亡的证明;(3)逾期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有败诉的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胜诉但无法执行或债务人无偿还能力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应取得法院的判决、裁定或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4)债务人因遭受战争、国际政治事件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由移交企业作出专项说明,经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经济鉴证证明;(5)在逾期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中,单笔数额较小或特定行业的特定事项,不足弥补清收成本的,要由移交企业财务及相关部门说明情况,经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判断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6)逾期三年的款项,具有移交企业依法催收磋商记录,并且能够确认三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的,要有由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判断,出具债务人已资不抵债的鉴证证明和连续三年亏损的经济鉴证证明;(7)逾期三年的款项,债务人在国外及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经依法催收仍未收回的,应取得境外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终止收款意见书,或者取得我国驻外使领馆商务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债务人逃亡、破产证明);(8)涉及索赔的,应有理赔情况说明;(9)涉及刑事犯罪的提供有关司法涉案材料。

2.应付款项(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及应付票据相关清查损溢应提供的证据(1)债权人已经被宣告破产、注销工商登记或吊销执照或者政府责令关闭的,应当取得有关文件资料(法院的破产公告和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工商部门的注销、吊销证明,政府部门的行政决定或文件);(2)债权人已经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且没有继承人的,应当取得公安机关出具的债权人已失踪、死亡的证明;(3)因遭受战争、国际政治事件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对确实无法支付的款项、票据,由移交企业作出专项说明;(4)逾期三年的款项,能够确认三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的,由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判断,出具经济鉴证证明;(5)涉及刑事犯罪的提供有关司法涉案材料。

资产盘盈、财产损失、负债盈溢主要证据表

资产盘盈、财产损失、负债盈溢主要证据表
被投资单位已清算的,未清偿部分的说明
被投资单位未清算的,中介机构对不能收回部分出具的鉴证证明
律师、资产评估师、注册会计师
参股投资项目
投资金额较小的,被投资单位已资不抵债、连续3年以上亏损、连续停业3年以上
中介机构出具的鉴证证明(单位应提供对方单位的证据:报表、工商税务证明、审计报告或近期评估报告)
律师、资产评估师、注册会计师
失踪,死亡
公安机关证明材料
中介机构出具的其遗产不足清偿或无法找到承债人的证明
律师
不可抭力(战争、国际政治事件、自然灾害等)
单位专项说明
中介机构出具鉴证证明
律师、注册会计师
败诉,或虽胜诉但无法执行、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
法院相关文件
单笔金额较小的逾期3年以上款项(催收不经济)
单位专项说明
中介机构出具鉴证证明
注册会计师
境内逾期3年以上的款项
单位催收磋商记录
债务人已资不抵债、连续3年以上亏损、连续停业3年以上(报表、审计报告或近期资产评估报告)
单位与对方单位最近3年无业务往来的说明
中介机构出具鉴证证明
律师、资产评估师、注册会计师
境外(含港、澳、台)逾期3年以上款项
驻外使(领)馆或商务机构的证明
境外中介机构出具的鉴证证明
资产盘盈、财产损失、负债盈溢主要证据表
类别
损溢原因
应获取的主要证据
说明
1.货币资金损失
现金短缺
现金盘点表(保管人确认)
短款说明及内部核准文件(包括管理责任人责任认定及赔偿说明的书面材料)
由于管理责任造成的,还应有对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
涉及刑事犯罪的司法涉案材料
银行已付、单位未付款项

资产损失的提供资料

资产损失的提供资料

一、货币资金损失(一)现金损失企业清查出的现金短缺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确认为现金损失。

现金损失确认应提供以下证据:1、现金保管人确认的现金盘点表(包括倒推至基准日的记录);2、现金保管人对于短款的说明及相关核准文件;3、对责任人由于管理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的说明;4、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公安机关立案、破案、结案证明;5、涉及刑事犯罪的,应提供司法机关的涉案材料。

(二)银行存款损失企业将货币性资金存入法定具有吸收存款职能的机构,因该机构依法破产、清算,或者政府责令停业、关闭等原因,确实不能收回的部分,确认为存款损失。

存款损失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据:1、企业存款的原始凭据;2、法定具有吸收存款职能的机构破产、清算的法律文件;3、政府责令停业、关闭文件等外部证据;4、清算后剩余资产分配的文件。

二、债权损失应收款项、预付账款发生坏账损失,申请坏账损失税前扣除,应提供以下证据:(一)一般资料:1、债权发生时的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发票、出库单、对方收货收据等)的复印件;2、企业与对方债务人的催收记录(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书面的催款证明或协商证明);3、三年内与对方债务人无业务往来的证明(与债务人往来有关的账簿,三1年以上无变化);4、相关人员对以上情况的详细说明(包括债权形成的情况、到期不能收回的原因);5、企业内部关于债权无法收回,拟进行核销的核批文件;6、债权核销的记账凭证和账簿复印件。

(二)根据损失原因提供的资料1、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应提供法院的破产公告和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2、逾期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中,败诉的应提供法院的败诉判决书、裁决书,或者胜诉但无法执行或债务人无偿债能力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应提供法院判决、裁定或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3、债务人已注销或被吊销工商营业执照的,应提供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部门出具的注销、吊销证明;4、债务人被撤销、责令关闭的,应提供政府部门有关撤销、责令关闭的行政决定文件;5、债务人已死亡、失踪的,应提供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死亡、失踪证明;6、企业发生债务重组的,应提供债务重组协议、法院裁定书、国有企业债转股批准文件等相关证明。

资产损失专项申报所需资料

资产损失专项申报所需资料

资产损失专项申报所需资料篇一:资产损失专项申报提供材料《资产损失专项申报提供材料》说明一. 货币资产损失1-1现金损失,可根据具体情况,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证据材料:1.现金保管人确认的现金盘点表(包括倒推至基准日的记录);2.现金保管人对于短缺的说明及相关核准文件;3.对责任人由于管理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的说明;4.涉及刑事犯罪的,应有司法机关出具的相关材料;5.涉及假币的,应出具金融机构的假币收缴证明;6.发生的资产损失,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凭证复印件;7.其他证据材料。

1-2银行存款损失,企业因金融机构清算而发生的存款类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证据材料:1.企业存款类资产的原始凭据;2.金融机构破产、清算的法律文件;3.金融机构清算后剩余资产分配情况资料;金融机构应清算而未清算超过三年的,企业可将该款项确认为资产损失,但应有法院或破产清算管理人出具的未完成清算证明;4.发生的资产损失,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凭证复印件;5.其他证据材料。

1-3应收及预付款项损失, 根据具体情况,应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证据材料:1.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计税基础确认相关资料(或明细表);2.具体项目:2.1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2.2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2.3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2.4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2.5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2.6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2.7属于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2.8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元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资产损失清单申报资料

资产损失清单申报资料

资产损失清单申报资料篇一:资产损失鉴证企业需提供的资料-清单申报正常资产损失(清单申报)企业需提供的资料一、通用资料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

2、公司与财产(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损失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二、正常经营中,以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资料1、非货币资产销售、转让、变卖的合同或协议2、非货币资产的评估报告3、非货币资产销售、转让、变卖的发票、收付款凭证三、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资料1、关于存货损耗比率的行业标准2、属于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小的存货,应取得企业内部有关技术部门出具的技术鉴定证明3、属于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的存货,应取得国家有关技术部门或具有技术鉴定资格的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证明四、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正常报废资料1、关于正常使用年限的证明(包括法律规定、行业规章、惯例等)2、其他可证明固定资产属于正常报废的资料3、残值的处理及情况说明五、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正常死亡资料1、关于正常使用年限的证明(包括法律规定、行业规章、惯例等)2、其他可证明生产性生物资产属于正常死亡的资料3、残值的处理及情况说明六、公开市场买卖金融商品资料1、金融商品买卖的交易记录2、银行划款的证明资料3、金融商品买卖交割单4、金融企业未向借款人和担保人追偿的债权;5、金融企业发生非经营活动的债权;6、其他不应当核销的金融企业债权或股权。

七、上述资料提供后,可能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注: 1、请先提供正常资产损失明细表的电子版,以便能计算出损失金额。

2、企业提供的资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XXX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篇二: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表附件1企业资产损失(清单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企业资产损失(清单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填报说明1、企业发生资产损失时,以清单申报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税前扣除的企业填报本表。

2、“企业性质”中,纳税人为法人的,在“法人”后打√;按现行税收规定,需在企业登记注册地预缴和年度汇缴企业所得税的非法人企业在“其他非法人”后打√;其他企业,包括总机构在省外和总机构在省内的分支机构,在“分支机构”后打√。

盘盈,盘亏证据问题

盘盈,盘亏证据问题

盘盈、盘亏证据问题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盈亏损失认定证据一览表盈亏种类所需证据备注资产盘盈一、货币资金盘盈(一)现金盘盈现金保管人确认的现金盘点表包括倒推至基准日的纪录现金保管人对于现金盘盈的说明(二)存款盘盈银行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三)清理出的“小金库”和帐外收入比照货币资金盘盈二、存货盘盈存货盘点表经济鉴证证明其他材料(保管人对于盘盈的情况说明、价值确定依据等)三、有价证券盘盈有价证券盘点表盘盈情况说明经济鉴证证明有价证券的价值确定依据四、对外投资盘盈对外投资合同(协议)经济鉴证证明情况说明五、固定资产盘盈固定资产盘点表难以确认价值的,委托中介机构评估确定盘盈情况说明经济鉴证证明盘盈价值确定依据(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类似资产的购买合同、发票或竣工决算资料六、无形资产盘盈无形资产盘点表难以确认价值的,委托中介机构评估确定盘盈情况说明经济鉴证证明盘盈价值确定依据(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类似资产的购买合同、发票或自行开发资料七、暂付款、应收帐款等往来款项盘盈盘盈情况说明经济鉴证证明与对方单位的对帐单或询证函资产损失一、货币资金损失现金短缺(扣除责任人赔偿)现金盘点表(包括倒推至基准日的纪录)各类存款损失比照执行( 经济鉴证证明短款说明及核准文件赔偿责任认定及说明司法涉案材料)二、坏帐损失(一)应债务单位破产、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政府责令关闭等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法院的破产公告对已清算的,扣除清偿部分后不能收回的款项认定为损失( 破产清算文件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证明政府部门有关文件)(二)债务人失踪、死亡的应收款项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债务人财产不足清偿或无法追偿债务的,可以根据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认定损失(三)因战争、国际政治事件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单位专项说明经济鉴证证明(四)其他逾期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1、一般情况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裁定书2、逾期三年以上、单笔数额较小、不足以弥补清收成本的单位专项说明经济鉴证证明3、逾期三年以上、有依法催收纪录、债务人资不抵债且连续三年亏损或停止经营三年以上、确实不能收回的经济鉴证证明4、逾期三年以上、债务人在境外及港澳台地区、依法催收确实不能收回的中介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或者我国驻外使(领)馆、驻外商务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五)单位为减少坏账损失而与债务人协商,对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按原值一定比例折扣后回收(含收回的实物资产)的,其折扣部分的损失双方签订的有效协议资金回收证明经济鉴证证明(或评估报告)三、存货损失(一)盘亏的存货,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部分存货盘点表经济鉴证证明盘亏情况说明盘亏的价值确定依据赔偿责任认定及说明内部核批文件(二)报废、毁损的存货,扣除残值及保险赔偿或责任人赔偿后的部分国家有关技术鉴定部门或具有技术鉴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证明(涉及保险索赔的应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毁损报废说明赔偿责任认定及说明内部核批文件(三)被盗的存货,扣除保险理赔及责任人赔偿后的部分公安机关的结案证明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涉及保险索赔的应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四、有价证券及对外投资损失应分析原因,有合法证据证明不能收回的,可以认定损失(一)因被投资单位破产、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政府责令关闭等情况造成难以收回的不良投资法院的破产公告或者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已经清算的,扣除清算资产清偿后的差额部分,可以认定为损失;尚未清算的,被投资单位剩余资产确实不足清偿投资的差额部分,根据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可以认定为损失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证明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决定(二)对事业单位参股投资项目较小,被投资单位已资不抵债且连续停止经营三年以上的,确实不能收回的经济鉴证证明(三)行政单位有价证券、事业单位证券等短期投资,未进行交割或清理的不能认定损失五、固定资产损失(一)盘亏的固定资产,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差额部分固定资产盘点表盘亏情况说明盘亏的价值确定依据经济鉴证证明赔偿责任认定及说明内部核批文件(二)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扣除残值、保险赔偿和责任人赔偿后的差额部分国家有关技术鉴定部门或具有技术鉴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证明(涉及保险索赔的应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当有相关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

办理资产清查结果核实需要提供资料 (1)

办理资产清查结果核实需要提供资料 (1)

办理资产清查结果核实需要提供资料:1、单位资产清查结果核实工作报告(按本通知后面所附报告模版撰写,以红头文件形式上报,加盖行政公章,一式两份;二级单位无红头文件的,以普通报告形式撰写);2、资产损益、资金挂账核实申请表(由系统自动生成,加盖行政公章,一式两份);3、从资产管理系统中打印的资产清查报表(加盖行政公章,一式两份);4、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到会计师事务所领取);5、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损益鉴证报告、附件(到会计师事务所领取。

没有损溢和资金挂账的在审计报告中反映的,此项可以不提供)等相关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材料;6、证据资料(加盖行政公章,一式两份):盘盈的无形资产(主要是未入账的土地使用权)要提供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或上级批复文件;无土地使用证或上级批复文件的,要提供所使用土地的照片(手机拍摄、电脑打印即可)。

盘盈的固定资产,要提供该固定资产的照片(手机拍摄、电脑打印即可)。

需核销的流动资产(应收、应付等),要提供该项流动资产形成时的原始单据复印件,以证明其发生时间和内容,因债务人、债权人死亡形成的,要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复印件;因单位破产、关闭形成的,要提供破产、关闭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盘亏、损毁的固定资产,如有实物请附上照片。

以上各项确无相关文件和证明资料的,要写出详细说明,并经单位法人签字、加盖行政公章上报。

7、要抓紧时间提前搜集、整理证据资料。

若不能提供相关证据资料及有效说明,将会影响批复。

8、上报时间:2016年12月10日前上报地点:国资局资产股附件:单位申请办理资产清查核实工作报告参考模板(对应项目中本单位有几项填几项,没有的可删除不填)关于办理资产清查核实有关事项的报告县资产办:根据全县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工作的统一安排部署,按照《方城县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实施方案》规定的清查内容和步骤,由县财政局委托的南阳裕信达会计师事务所对我单位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等情况进行了清查和核实。

资产清查资料清单(适用于公司)

资产清查资料清单(适用于公司)

行政事业性单位资产清查资料清单(适用于公司)一、基本资料1、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2、公司组织机构图、公司人员花名册(含姓名、部门、职位、年龄、学历等)(复印件);3、公司成立的主管机构批复文件、投资协议、公司章程(复印件);4、单位的财务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复印件)5、单位固定资产的产权证明,如房屋产权证、车辆行驶证(原件备查,复印件带走);6、单位无形资产的产权证明,如土地使用证、专利证书、其他无形资产的购买协议(原件备查,复印件带走);二、财务资料1、截止201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2、总账,各明细分类账,备查账及会计凭证(现场查阅);3、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财税检查报告、其他专项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现场查阅);4、2015年12月31日各存款户银行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定期存单(原件备查,复印件带走);5、2015年12月31日各往来对账单复印件(如有);6、2015年12月31日存货台账、房屋销售业务台账、在建工程台账、工程物资台账(电子版);7、2015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台账(含资产名称、购买自建日期、原值、折旧(摊销)年限、残值率等;(电子版或纸质版)8、销售业务合同、业务档案资料(现场查阅);9、对外投资的出资协议书,被投资单位的公司章程、验资报告、出资证明书、上年度业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和审计报表(复印件);10、资产损失的相关证明文件,比如:单位的撤销、合并公告及清偿文件;政府部门有关文件;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者裁定;公安机关的结案证明;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吊销及停业证明;专业技术部门的鉴定报告;保险公司的出险调查单和理赔计算单;企业的破产清算公告及清偿文件;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等;11、长、短期借款合同以及相应的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合同(现场查阅);12、不需要支付应付款项的相关证明文件;13、尚未支付完毕的大额长期应付款发生的相关合同、协议等资料(现场查阅);14、单位抵押(含质押)事项、担保事项、诉讼事项及重大期后事项的说明;(纸质版盖章)15、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及批准文件(如有),2015年12月31日的纳税申报表、2015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复印件);16、资产对外租赁、承包经营的合同协议;17、公司最近一期验资报告(复印件);18、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说明:1、现场清查时,可能根据实际情况需补充提供其他审计相关资料;2、上述复印件均需盖章,需要作为审计底稿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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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应提供相关合法证据资料清单
(资产损失类)
清查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
人赔偿后的部分)
(包括转让、调剂、置换)
(包括桌、
注:一、资产损失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清查基准日有账面记载,但实际发生的短少、毁损、被盗或者丧失使用价值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货币资金损失、坏账损失、存货损失、对外投资损失、固定资产损失、无形资产损失等。

其中:1、货币资金损失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清查出的现金短缺和各类存款损失等。

2、坏账损失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清查出的不能收回的各项应收款项造成的损失。

3、存货损失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用具、装具、动植物等因盘亏、毁损、报废、被盗等原因造 成的损失。

4、固定资产损失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等因盘亏、毁损、报废、被盗等原因造成的损失。

5、无形外资产损失是指无形资产因被其他新技术所代替或者已经超过了法律保护的期限、丧失了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等所造成的损失。

二、行政事业单位清查出的资产损失应当逐项清理,取得合法证据后,对损失项目及金额按照规定进行认定。

对已取得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而无法确定损失金额的,根据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进行认定。

三、社会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是指具备与所承担工作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专业胜任能力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专业鉴定机构等社会中介机构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单位的某项经济事项出具的专项经济鉴证证明或鉴证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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