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委托配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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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委托配送协议
委托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
受托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
为加强甲乙双方的业务合作关系,保证药品质量,确保人民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
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双方在依法依
规的基础上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委托配送协议:
一、甲方应具备的条件
1.甲方应具备的合法经营资质:甲方应取得《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
规范认证证书》等合法经营药品的相关证照,并向乙方提供甲方总部及所属门店相应证照资料的
复印件、甲方采购人员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及毕业证复印件、开票资料等(加
盖甲方公章原印章);
2.甲方向乙方提请配送的药品品种必须在甲方证照许可的经营范围之内,不能超范围经营;
3.甲方应有相应的管理团队人员负责公司总部及所属门店的日常GSP管理,甲方应具备标准、合格
的经营场所及相应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经营过程中药品的规范化管理;
4.甲方企业有履行合同的相关资信能力,无经营假劣药品等违法行为的相关记录。
二、乙方应具备的条件
1.乙方应具备的合法经营资质:乙方应取得《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
规范认证证书》等合法经营药品的相关证照,并向甲方公司总部提供乙方相应证照资料的复印件
(加盖公章原印章),另需向甲方提供包含且不限于如下内容的资料:乙方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印章备案表、发票样式、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随货同行单样版资料原件、乙方
负责销售业务人员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应加盖法人印章原印章并载明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有效期限等内容)、身份证复印件及毕业证复印件等资料(加盖乙方公章原印章);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药品应属甲乙双方共同的许可经营范围内的品种,不能超经营范围配送;
3.乙方企业有履行合同的相关资信能力,并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乙方公司无经营假劣药品等违法
违规行为的相关记录;
4.乙方企业有所属管辖区内药监部门批准的药品配送许可文件及资质资料;具有与药品委托配送管
理需求相适应的经营条件,包括场地、设施设备等;
5.具有保证药品物流配送环节中的完备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管理机构和质量管理制度,并能保
证质量管理机构独立行使职权;具有与药品物流配送相适应的专业管理团队及良好的运营经验。
6.乙方向甲方配送的药品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6.1.必须是合法购进的药品且符合国家有关药品质量标准的要求;
6.2.整件原包装的药品箱内应附有产品合格证;属电子监管码管理范围内的药品必须印有或贴有
符合规定的电子监管条行码;
6.3.乙方所配送药品的批号发生变更时必须随货附有同批号的药品出厂检验报告单复印件资料(加
盖乙方质量管理专用章或公章原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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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乙方向甲方配送进口药品时需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
册证》复印件、《进口药品批件》复印件(以上资料须加盖乙方公章原印章)、《进口药品检验
报告单》复印件(需加盖乙方质量管理专用章或公章原印章);
6.5.乙方提供实施批签发管理的生物制品时,须随货提供经中国生物制品检定所授权的省级药品
检验所出具的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乙方公章原印章;
6.6.乙方向甲方提供中药饮片时产品包装须标明产地、品名、生产企业全称、批号、生产日期,
并有产品合格证明标识;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需标明产品批准文号。
三、合作管理机构
1.为保证双方的权益及本协议的有效执行,在本协议签订之当日,甲乙双方应共同成立“物流配送
协调组”(以下简称协调组);
2.协调组由甲乙双方各指定一名法人授权的协调人员负责,成员由双方以书面方式指派;协调人员
代表各自双方协调处理配送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3.协调组成员相互间要保持随时沟通,及时反馈相关信息;
四、配送方式
乙方同意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6版)的相关规定对甲方委托的如下门店进行所需药品的配送:
1.甲方委托乙方配送的门店现阶段有家,名称如下(相关资质文件附后):
1.1.;
1.2.;
1.3.;
1.4.;
1.5.;
1.6.;
以后新增加的配送门店以甲方法人签章的“配送委托书”为准。
2.乙方的配送形式以公路汽车运输配送为主;乙方应按甲方采购订单所注明的商品信息配送相应产
品至甲方门店法定地址(即药品经营许可证注册地址);到达指定地点后的卸货由乙方负责,甲方
门店人员协助;
3.甲方应对乙方配送药品的运输方式进行审查,并依照采购计划和随货同行单对药品进行相应现场
查验,确认无误后予以签收;因乙方运输过程中造成药品破损或包装污染等质量问题时甲方门店
应予以现场拒收并做好退换货处理手续;乙方配送药品经甲方门店现场确认签收后,乙方需以签
收的送货单作为与甲方对账和结算货款的凭证;乙方负责处理给甲方门店配送药品的退换货及数
量不足的补齐,为减少运输和人员成本,发生退换货时,可在下一次配送时由乙方配送人员补足
相应商品;
4.乙方按照甲方以书面订单方式或电子订单的方式承接配送服务,甲方订单以单个门店为单位形成,
乙方配送应以此为标准进行订单审核和商品配送,相应配送的随货同行单(加盖出库专用章原印
章)送达甲方应至少一式两份,一份随货送达甲方门店做为收货凭证;一份送达甲方总部做为存
档对账凭证;
5.甲方下达采购订单后24小时内,乙方应将相应商品配送到达甲方指定的门店经营收货地址;如遇
意外或特殊请况需延时配送的应在原定送达时间之前及时告知甲方协调组负责人员;对因乙方在
未提前告知甲方相关协调负责人员而延迟配送所导致的甲方销售损失,乙方应承担部分相应责任;
6.乙方应采用能保证药品质量储运要求的封闭式箱式货车运输药品,冷藏药品配送必须采用符合
GSP规定要求的具有温度实时监测记录和数据下载功能的冷藏保温箱或冷藏运输车进行配送
7.乙方应对其供应的药品质量负责;如因甲方在储存、保管、养护等不当管理行为导致的药品质量
问题时由甲方自行负责;甲乙双方有义务及时向对方反馈所经营药品的质量信息及相关销售情况,
并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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