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建构主义心理学_反实在论_还是_实在论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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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科学进展 2004,12(2):312~ 319
Advances in Psychological Science
社会建构主义心理学:“反实在论”还是“实在论”?
杨莉萍
(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心理系, 南京 210097)
摘 要“反实在论”与“实在论”之争是当前有关社会建构主义心理学争论的核心。批判者指责社会建构主义心理学是“反实在论”,社会建构主义者则竭力澄清自己的“实在论”立场。该文认为:社会建构主义是一个芜杂的思想体系,任何一种简单的结论都难免失之武断,妨碍对它进一步的认识和理解;把握社会建构主义关键在于对“现实”的理解,社会建构主义的“现实”是统一了主客体的生活的现实,它对主客关系的超越对现代心理学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对于实在论者,了解实在论特有的问题和局限性,有助于更加理性地认识和参与这场争论。.
关键词 社会建构主义心理学,实在论,反实在论。
分类号 B84-09
“社会建构论”是当代社会科学研究中影响广泛又极具争议的一种研究取向。社会建构主义心理学是该取向在心理学中的反映。其核心纲领包含“批判”、“建构”、“话语”、“互动”四个层面:首先,批判现代心理学的主客二元对决、反映论的认识论、个体主义和本质主义的思维方式,否定心理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第二,坚持心理的社会建构性质;第三,话语是社会建构的媒介,将话语分析纳入心理学研究方法;第四,社会建构通过人际互动过程实现,主张心理学的研究重心应由内在心理结构和心理过程转向个体外部人际关系和互动。
1 “反实在论”与“实在论”之争是有关社会建构主义心理学争论的核心 自从格根1985年发表“现代心理学中的社会建构主义运动”以来,心理学围绕社会建构主义的批判和争论不绝于耳。在相当长的时间里,批判和争论呈现混乱或无政府状态。表现为:首先,批判没有单一的“靶子”。由于对“什么是社会建构主义”缺乏统一的界定和认识,批判者往往出于各自特定的立场或批判目的,针对某种特殊版本的社会建构论展开批判,以至于“有多少版本的社会建构主义就有多少种争论的立场”[1]。其次,争论的焦点异常分散。所涉及到的问题大体包括:社会建构主义是否承认客观世界的存在?社会到底建构了什么?语言的指涉性(referentiality)问题;社会建构主义自身的逻辑统一性问题;社会建构主义是否滑向极端的虚无主义或怀疑论?是否导致相对主义的劫掠?什么是理论的“真”?什么是道德的“善”?如果一切真和善都是人为建构的,还有什么东西可追求?社会建构主义是仅限于认识论,还是同时具有本体论意义?等等。
收稿日期:2003-06-30
通讯作者:杨莉萍,E-mail:lpy2908@;电话: 025-*******
第12卷第2期 社会建构主义心理学:“反实在论”还是“实在论”? -313-
近2年,随着批判和争论的不断深化,人们渐渐认识到,在上述批判和争论中,最核心的问题是社会建构主义究竟怎样看待人的认识与外在世界的关系问题,换言之,社会建构主义究竟是“反实在论”还是“实在论”?对该问题的认识将直接或间接决定其它问题的答案。承认社会建构主义是“实在论”,意味着社会建构的只能是对客观对象的信念或认识,而不是客观对象本身;语言的指涉性和社会建构主义的内在统一性得以保留;真和善仍有其客观、绝对的标准;社会建构主义也就只能囿于认识论领域。而假定社会建构主义是“反实在论”,就是说它认为社会不仅建构了对现实的认识,而且建构了现实本身;语言与对象之间的指涉关系、真与善的客观标准均被取消;社会建构主义就不仅具有认识论意义,而且具有本体论意义。正因为此,2001第3期、2002年第5期《Theory & Psychology》先后两次发行社会建构主义心理学专刊,都是围绕这一核心问题展开讨论。
实在论(realism)是一种由来已久的哲学观念,是人类理解或看待世界的一种方式。它在历史上有过多种形式,如古代素朴唯物主义实在论,近代形而上学实在论,二十世纪早期的新实在论,以及当代科学实在论等。各种不同形式的实在论内涵不尽相同,甚至有时相互冲突。但在最基础、最根本的层面,都坚持外部世界或人的认识对象的客观实在性,相信它们是独立于人的表征之外的客观存在。
实在论与唯心主义对立无疑,但是不能把实在论简单地理解为唯物主义。因为哲学历经衍变,包括古典哲学的认识论转向、现代哲学的人本主义和非理性主义思潮以及最新的语言哲学研究等,已经使得现代哲学与原来意义上的唯物、唯心对立拉开了距离。唯物、唯心不断地被赋予新的内涵,它们原有的界限一再被突破。现代哲学以“实在论”、“反实在论”取代“唯物论”、“唯心论”,正是要体现这种历史的超越。
反实在论(anti-realism)可以回溯到洛克关于“两种性质”的学说,经过贝克莱“我思故我在”及休谟不可知论的发展,到康德的“物自体”其思想大体形成。康德的“物自体”既是认识的源泉,又是认识的界限。作为前者,“物自体”独立于我们的感官之外,为感官提供材料,作为后者,“物自体”本身是无法认识的,我们只能认识它们在感官中的呈现即“现象”。康德为人类理性划定的这一界限是现代反实在论的牢固基石,后者更进一步指出,不仅“客观世界是怎样的”我们不知道,而且由于它与我们“无关”,大可忽视其存在。这是以现代方式对客观实在的否定。
反实在论一般被理解为一种本体论,它与相对主义的认识论有密切的逻辑联系。因为否定客观存在,就不可能承认有对于客观世界的唯一准确的反映或描述即“真理”。正由于反实在论总是与相对主义结盟,许多人便在同等意义上使用这两个概念,因此关于社会建构主义的“实在论—反实在论”之争其实也是“实在论—相对主义”之争[2]。
2 批判者的声音:社会建构主义心理学是“反实在论”
对于社会建构主义心理学,批判和斥责一直高过支持者的呼声。究其原因,正如《Theory 和Psychology》杂志主编Stam(2001)所说,“一旦一个人确立了实在论立场,社会建构主义立刻就被置于反实在论的地位。有了这样一个标的,要想说明它的哪些言论符合反实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