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发行审核内部手册(券商总结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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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发行上市审核工作手册(截至2009年12月29日)

证券发行上市审核工作手册(截至2009年12月29日)

证券发行上市审核工作手册(更新至2009年12月28日)2009年12月目录证券发行上市审核工作手册 (1)Ⅰ证券发行审核 (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6)Ⅱ.1 股票发行审核 (47)Ⅱ.1.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47)Ⅱ.1.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 (52)Ⅱ.1.3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56)Ⅱ.1.4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62)Ⅱ.1.5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70)Ⅱ1.7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 (75)Ⅱ.1.8《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的理解和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号》 (77)Ⅱ.1.9《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2008]第3号 (79)Ⅱ.1.10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 (80)Ⅱ.1.11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5号(新修订)——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 (80)Ⅱ.1.12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8号——关于发行人报送申请文件后变更中介机构的处理办法 (82)Ⅱ.1.13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16号(新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专项复核的审核要求 (82)Ⅱ.1.14关于职工持股会及工会持股有关问题的法律意见 (83)Ⅱ.1.15关于职工持股会及工会能否作为上市公司股东的复函 (84)Ⅱ.1.16关于证券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监管意见书有关问题的规定 (84)Ⅱ.1.17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 (85)Ⅱ.1.18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 (87)Ⅱ.1.19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 (91)Ⅱ.1.20关于进一步规范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的通知 (92)Ⅱ.1.21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93)Ⅱ.1.22关于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IPO申请申报文件的通知 (95)Ⅱ.1.23关于印发《上市公司环保核查行业分类管理名录》的通知 (95)Ⅱ1.24《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的理解和适用 (97)Ⅱ1.25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100)Ⅱ.2 债券发行审核 (105)Ⅱ.2.1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 (105)Ⅱ.2.2关于实施《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107)Ⅱ.2.3关于调整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 (108)Ⅱ.2.4关于银行业上市公司发行债券时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如何计算有关问题的函 (109)Ⅱ.2.5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 (110)Ⅱ.2.7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115)Ⅱ.2.8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 (117)Ⅱ.2.9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 (128)Ⅱ.2.10中央企业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132)Ⅱ2.11关于增加保险机构债券投资品种的通知 (133)Ⅱ2.12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 (135)Ⅱ2.13中国银监会关于上市商业银行在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 136 III 证券发行信息披露 (137)III.1.1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2006年修订) (137)III.1.2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2006年修订) (153)III.1.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0号——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申请文件 (155)III.1.4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1号——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 (157)III.1.5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66)III.1.6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4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 (173)III.1.7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 (175)III.1.8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7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179)Ⅲ1.9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 (181)Ⅲ1.10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181)Ⅲ1.11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保险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 (187)III.1.12《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4号——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特别规定 (190)III.1.13《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5号——证券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 (191)III.1.14《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6号——证券公司财务报表附注特别规定 (193)III.1.15《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07年修订) (196)III.1.16《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0号——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 (198)III.1.17《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1号——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公司财务报表附注特别规定 (199)III.1.18《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201)III.1.19《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 (207)III.1.20《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07年修订) (208)III.1.21《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7号——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 (217)III.1.22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 218 III.1.2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3号——弥补累计亏损的来源、程序及信息披露(2006年修订) (221)III.1.24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5号——分别按国内外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差异及其披露 (222)III.1.25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招股说明书网上披露有关事宜的通知 (223)III.1.26关于近期报送及补正再融资申请文件相关要求的通知 (223)III.1.27关于不再实施特定上市公司特殊审计要求的通知(证监会计字[2007]12号) (227)III.1.28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 (227)Ⅲ1.29关于再融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的通知一、申请公开发行证券的再融资公司会后事项的相关要求 (229)IV 证券发行保荐 (231)IV.1.1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231)IV.1.2关于实施《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243)IV.1.3关于进一步做好《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 (258)IV.1.4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 (258)IV.1.5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 (274)Ⅳ1.6创业板发行申请受理工作 (275)Ⅳ1.7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保荐工作指引 (275)IV.1.8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试行) (278)IV.1.9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285)IV.1.10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 (294)IV.1.11关于调整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的规定 (298)V 发审委审核 (305)V.1.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 (305)V.1.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309)V.1.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指导意见 (312)Ⅵ询价与承销 (315)Ⅵ.1.1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315)Ⅵ.1.2关于做好询价工作相关问题的函 (320)Ⅵ.1.3上市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操作指引(试行) (323)Ⅵ.1.4超额配售选择权试点意见 (324)Ⅵ.1.5关于缩短新股发行结束到上市所需时间有关事宜的通知 (326)Ⅵ.1.6关于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有关问题的通知 (326)Ⅵ.1.7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委托投资若干问题的复函 (327)Ⅵ.1.8关于社保基金行投[2002]22号文的复函 (327)Ⅵ.1.9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实施办法(2009年修订) (328)Ⅵ.1.10深圳证券交易所资金申购上网定价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办法 (330)Ⅵ.1.11关于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的补充通知 (332)Ⅵ.1.12关于深市新股资金申购上网发行的补充通知 (333)Ⅵ.1.13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6]141号) (334)Ⅵ.1.14关于战略配售有关问题的通知 (335)Ⅵ.1.15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 (335)Ⅵ.1.16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 (338)Ⅵ1.17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 (341)Ⅵ1.18关于做好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后新股询价工作的通知 (343)Ⅶ证券上市 (345)Ⅶ.1.1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9月修订)(存目)(2008年9月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 (345)Ⅶ.1.2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9月修订)(存目)(2008年9月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 (345)Ⅶ.1.3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09年6月5日)(存目) (345)Ⅶ.1.4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 (345)Ⅶ.1.5深圳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 (349)Ⅶ.1.6关于权证发行上市若干问题的通知 (352)Ⅶ.1.7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 (355)Ⅶ.1.8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09) (357)Ⅶ.1.9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暂行规定 (363)Ⅶ1.10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 (374)Ⅷ持续督导 (391)Ⅷ.1 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 (391)Ⅷ.1.1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 (391)Ⅷ.1.2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394)Ⅷ.1.3关于发布《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通知 (401)Ⅷ.1.3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401)Ⅷ.1.4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 (405)Ⅷ.1.5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 (423)Ⅷ.1.6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424)Ⅷ.1.7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427)Ⅷ.1.8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428)Ⅷ.1.9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430)Ⅷ.1.10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 (433)Ⅷ.1.11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 (435)Ⅷ.1.12上市公司检查办法 (437)Ⅷ.1.13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439)Ⅷ.1.14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号 (443)Ⅷ.1.15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2号 (444)Ⅷ.1.16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 (445)Ⅷ.1.17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 (450)Ⅷ.1.18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 (452)Ⅷ.1.19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 (453)Ⅷ.1.20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462)Ⅷ.1.21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 (469)Ⅷ.1.22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 (475)Ⅷ1.23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 (480)Ⅷ1.24关于对存在资金占用或违规担保情形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实行其他特别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481)Ⅷ1.25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 (483)Ⅷ1.26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的若干意见 (495)Ⅷ.2 上市公司持续信息披露 (497)Ⅷ.2.1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497)Ⅷ.2.2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504)Ⅷ.2.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 (506)Ⅷ.2.4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 (528)Ⅷ.2.5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公司股份变动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 (542)Ⅷ.2.6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8号——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2008年修订) (551)Ⅷ.2.7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07修订) (563)Ⅷ.2.8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566 Ⅷ2.9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567)Ⅷ3.0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 (597)Ⅷ.3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 (598)Ⅷ.3.1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598)Ⅷ.3.2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611)Ⅷ.3.3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619)Ⅷ.3.4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626)Ⅷ.3.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 (627)Ⅷ.3.6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八号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登记 (627)Ⅷ3.7关于发布新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至第19号的通知 (629)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62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635)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638)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7号——要约收购报告书 (646)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8号——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 (655)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9号——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文件 (658)Ⅷ.3.8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 (660)Ⅷ.3.9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报工作指引 (675)Ⅷ.3.10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的通知 (676)Ⅷ3.11关于执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具体事项的通知 (683)Ⅷ3.12《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有关限制股份转让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4号 (684)XI 证券服务机构 (686)IX.1.1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686)IX.1.2关于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有关管理的通知 (689)IX.1.3关于上市公司聘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有关问题的通知. (692)IX.1.4关于证券期货审计业务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的规定 (693)IX.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694)IX.1.6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696)IX.1.7《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 (700)IX.1.8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承办国有企业改制与相关公司治理业务操作指引 (701)IX.1.9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717)Ⅸ1.10关于加强证券评估机构后续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720)Ⅹ常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则 (723)Ⅹ.1.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723)Ⅹ.1.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730)Ⅹ.1.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739)Ⅹ.1.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存目) (750)Ⅹ.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750)Ⅹ.1.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752)Ⅹ.1.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755)Ⅹ.1.8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760)Ⅹ.1.9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762)Ⅹ.1.10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 (776)Ⅹ.1.1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784)Ⅹ.1.12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792)Ⅹ.1.1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试行) (795)Ⅹ.1.14证券市场禁入规定 (803)Ⅹ.1.15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805)Ⅹ.1.16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 (809)Ⅹ.1.17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815)Ⅹ.1.18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2007) (818)Ⅹ.1.19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821)Ⅹ.1.20关于外商投资股份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 (824)Ⅹ.1.21关于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 (824)Ⅹ.1.22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 (825)Ⅹ.1.23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829)Ⅹ.1.2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835)Ⅹ.1.25关于规范电力系统职工投资发电企业的意见 (838)Ⅹ.1.26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实施暂行办法 (839)Ⅹ.1.27中介机构参与军工企事业单位改制上市管理暂行规定 (843)Ⅹ1.29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 (845)Ⅹ1.30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 (847)Ⅹ1.31关于实施《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 (852)XI 其他证券发行 (854)XI.1 证券公司债券 (854)XI.1.1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 (854)XI.1.2关于修改《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859)XI.1.3关于发布《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 (859)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0号——证券公司发行债券申请文件 859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1号——证券公司公开发行债券募集说明书 (862)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2号——证券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870)证券公司定向发行债券信息披露准则 (872)资信评级机构出具证券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准则 (876)XI.1.4证券公司发行债券监管意见书申报表 (878)XI.1.5证券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办理规则 (880)XI.2 公司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 (885)XI.2.1关于发行B股的企业在分红派息时如何确认利润分配标准的函 (885)XI.2.2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 (885)XI.2.3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规定的实施细则 (887)XI.2.4关于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发行上市过程中有关信息披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890)XI.2.5关于B股上市公司中期财务报告审计问题的通知 (891)XI.2.6申请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公司报送材料标准格式 (891)XI.2.7关于企业发行B股有关问题的通知 (893)XI.2.8关于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公司非上市外资股上市流通问题的通知 (893)XI.2.9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公司非上市外资股上市流通的办理程序 (893)XI.2.10关于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外资股转B股流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894)XI.3 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 (896)XI.3.1关于境外上市企业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896)XI.3.2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 (896)XI.3.3关于执行《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的通知 (898)XI.3.4关于到香港上市公司对公司章程作补充修改的意见的函 (915)XI.3.5关于境外上市的股份制试点企业利润分配问题的通知 (917)XI.3.6关于进一步促进境外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化改革的意见 (917)XI.3.7关于企业申请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 (919)XI.3.8境内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审批与监管指引 (920)XI.3.9关于进一步完善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921)XI.3.10关于规范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 (922)XI.3.11境内外市场同时上市的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试行) (924)XI.3.12关于严格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有关事项的通知 (925)XI.4 境外注册中资公司境外发行上市 (926)XI.4.1关于批转证监会《关于境内企业到境外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存在的问题的报告》的通知 (926)XI.4.2关于境内企业间接到境外发行股票并上市有关问题的复函 (926)XI.4.3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管理的通知 (926)XI.4.4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管理的通知》若干问题的通知 (927)XI.4.5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932)XI.4.6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外资并购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942)XI.4.7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943)XI.4.8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登记及外资并购外汇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944)XI.4.9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放部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审批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945)XI.4.10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946)Ⅺ4.12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 (955)Ⅺ4.1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 (962)Ⅺ4.14关于加强在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 (967)Ⅰ证券发行审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券商在ipo中的工作内容

券商在ipo中的工作内容

券商在ipo中的工作内容一、引言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IPO(首次公开发行)成为了企业融资的重要手段。

而券商作为IPO的重要参与者,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从券商在IPO中的工作内容入手,全面分析券商在IPO中所扮演的角色及其工作职责。

二、券商在IPO中的角色1.保荐人保荐人是指在IPO过程中担任企业上市保荐工作的机构。

保荐人需要对企业进行审核、评估和推荐,并担任企业上市后的监管责任。

保荐人是整个IPO过程中最核心、最重要的参与者之一。

2.承销商承销商是指在企业进行股票发行时,负责向投资者销售新股票并收取佣金。

承销商需要对企业进行调研和评估,并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合适的发行方案和定价方案。

3.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是指为企业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并对企业财务报表等信息进行审核和验证。

独立财务顾问需要具备丰富的财务知识和经验,以确保企业的财务信息真实可靠。

三、券商在IPO中的工作内容1.审核企业资格券商作为保荐人,在IPO前需要对企业进行审核,以确定其是否符合上市条件。

审核内容包括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管理机构等方面。

券商需要对企业的各项指标进行评估,并提出改进建议。

2.撰写招股书招股书是企业上市前必须提交的文件,其中包含了企业的基本情况、财务报表、管理机构等重要信息。

券商作为保荐人需要撰写招股书,并对其进行审核和修改,以确保信息真实可靠。

3.制定发行方案和定价方案发行方案和定价方案是承销商在IPO过程中需要制定的两个重要计划。

发行方案包括发行数量、发行方式等内容;定价方案则是针对市场情况制定的股票价格计划。

券商需要根据市场情况和企业情况,制定合适的发行方案和定价方案。

4.组织路演活动路演活动是承销商在IPO过程中必须开展的重要活动。

路演活动包括向投资者介绍企业情况、解答投资者疑问等内容。

券商需要组织路演活动,并协助企业向投资者宣传和推广。

5.配售新股票在IPO过程中,承销商需要向投资者销售新股票并收取佣金。

a股ipo发行审核制度

a股ipo发行审核制度

a股ipo发行审核制度A股IPO发行审核制度是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对于公司进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nitial Public Offering,简称IPO)的审核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充分、真实、准确,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A股IPO发行审核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条件审核,证监会对申请上市的公司进行严格的条件审核,确保其符合上市条件。

这些条件包括公司的注册资本、盈利能力、财务状况、管理层素质等方面的要求。

2. 文件审核,申请上市的公司需要提交一系列的文件和报告,包括招股说明书、财务报表、公司章程等。

证监会对这些文件进行审核,确保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 审核程序,审核程序包括初审和反馈。

初审是指证监会对提交的文件进行初步审核,如果符合要求,则进入反馈阶段。

反馈是指证监会向公司提出问题和要求,要求其补充或修改相关文件。

公司需要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订,并再次提交给证监会进行审核,直至最终获得通过。

4. 审核标准,证监会在审核过程中,主要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是否充分、真实、准确,是否存在重大遗漏或虚假陈述。

同时,还会关注公司的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关联交易等方面的问题,以确保投资者能够获得全面、真实的信息,并能够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5. 监管措施,证监会在审核过程中,如果发现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信息披露不真实,将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包括暂停审核、终止审核、处罚违规责任人等。

总的来说,A股IPO发行审核制度是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秩序而设立的制度。

通过严格的审核程序和标准,确保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为投资者提供一个公平、透明、有序的市场环境。

ipo实务手册

ipo实务手册

ipo实务手册IPO实务手册是指关于公司进行首次公开发行的相关操作指南和规定。

IPO,即首次公开发行,是指公司首次将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交易的过程。

这一过程包括了公司选择承销商、制定发行计划、提交招股书、路演、发行股票等一系列程序。

IPO实务手册是为了帮助公司顺利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而编写的指导手册。

首先,IPO实务手册会详细说明公司进行IPO的必要条件和前提。

比如,公司需要满足资产规模、盈利能力、股东结构等方面的要求才能进行首次公开发行。

另外,公司也需要选择合适的承销商,确保整个IPO过程能够顺利进行。

其次,IPO实务手册会介绍如何制定发行计划。

发行计划包括确定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等内容。

公司需要根据市场情况和自身实际情况来确定合适的发行计划,确保发行成功的同时能够最大化公司的利益。

另外,IPO实务手册还会详细介绍招股书的编写和提交流程。

招股书是公司向投资者展示自身情况和发行计划的重要文件,需要经过证监会审核才能提交。

IPO 实务手册会告诉公司如何编写招股书、准备相关材料,并指导公司如何与承销商和监管机构进行协调,确保招股书符合法规要求。

除此之外,IPO实务手册还会介绍路演的重要性和注意事项。

路演是公司向投资者推介自身情况和发行计划的重要环节,可以增加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信任。

IPO实务手册会告诉公司如何准备路演材料、演讲内容,如何与投资者进行沟通,确保路演取得最佳效果。

最后,IPO实务手册还会介绍发行股票的具体流程和注意事项。

公司需要确定发行方式、发行日期、发行价格等内容,确保发行股票后能够顺利上市交易。

IPO 实务手册会告诉公司如何与证券交易所、承销商、投资者等各方进行协调,确保发行顺利进行。

总的来说,IPO实务手册是一本帮助公司顺利完成首次公开发行的重要指导手册,涵盖了公司进行IPO的各个环节和具体操作。

通过遵循IPO实务手册的指导,公司可以更加高效地进行首次公开发行,为公司的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IPO发行审核核心要求及精华案例

IPO发行审核核心要求及精华案例

IPO发行审核核心要求及精华案例IPO发行审核是指对公司进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进行审查和核准的过程。

发行审核的核心要求是确保申请公司具备完整的信息披露和合规要求,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和市场的稳定。

以下是IPO发行审核的核心要求及一些精华案例。

1.充分信息披露:申请公司提交的招股说明书必须包含准确、完整的信息,以便投资者作出知情投资决策。

核心要求包括申请公司的业务模式、财务状况、风险因素等详细披露,同时要求公司披露重大关联方交易情况和公司治理结构等。

案例:公司在IPO发行审核中被发现隐瞒了重大业务损失,导致信息披露不完整。

公司最终申请被否决,且因违规行为受到相应处罚。

这个案例突显了信息披露的重要性,没有充分披露的公司极有可能造成投资者损失。

案例:公司在IPO发行审核中被发现虚增资本,从而给投资者提供了错误的财务信息。

该公司最终被追究了虚假陈述的责任,且审核机构提前终止了该公司的IPO申请。

这个案例显示了审核机构对资本充足的要求,企业不能以虚假财务信息蒙骗投资者。

3.业务合规性:发行审核要求申请公司在运营过程中合法合规,不存在重大违规行为。

核心要求包括对公司的行业地位、竞争优势、市场前景等进行评估,对公司所面临的市场风险和法律风险进行披露和评估。

案例:公司在IPO发行审核中被发现违反了反垄断法和竞争法,虽然该公司申请成功,但随后受到了相关监管机构的罚款和处罚,并对其市场前景造成了负面影响。

这个案例说明了审核机构对违规行为的敏感性,企业在审核前应加强合规性的审视和整改。

总结起来,IPO发行审核的核心要求包括充分信息披露、资本充足及合规要求。

通过完善的信息披露,投资者可以清楚了解公司的业务状况和风险因素,避免投资风险。

同时,资本充足和合规要求可以保证申请公司的健康运营和稳定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和市场的稳定。

IPO审核手册(珍藏版)

IPO审核手册(珍藏版)

IPO 审查手册(收藏版)1. 对于本质控制人的认定的审查关注点是什么?(1)本质控制人认定的出发点是保持报告期内股权相对稳固。

(2)股份代持原则上不作为认定依照,要供给其余客观充分的凭证,可是代持行为应当复原。

( 3)共同控制:一致行动的股东范围的确定要有依照,一致行为要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家族公司中的主要家庭成员都应作为本质控制人。

( 4)股权分其余,其余股东拜托第一大股东履行表决权,假如人数过多( 50 个人)很难判断为一致行动,重点点是股权稳固,无本质控制人也能够。

如的确股权分别,要做一些保障股权的稳固的安排,不必定要有控制人。

( 5)多人共同控制的,高管团队报告期要稳固;假如认定为此中的某几个人为控制人,则认定要有有关依照,不可以随意认定。

(6)此外,要脚踏实地,不鼓舞一致行动协议、拜托协议等特别安排。

2. 对于拟上市公司的股官僚求及财富转移的审查关注点是什么?(1)股权构造需要清楚、稳固、规范,入股及转让程序合法,要核查“股东是不是合格的股东”关注入股的真切原由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入股的新股东,都要详尽核查;股权转让过程中有主管部门确认的,要关注其能否有权限;股权中没有代持,无特别的利益安排;保险公司的股东不可以为自然人;特别身份的不合适持股(公事员,国企的高管不持有部下公司股份等)。

( 2)同时,财富权转移手续需完美、合法、合规;出资方面的产权转移手续未达成的影响刊行条件;财富、业务波及上市公司的,要重点关注刊行人获得财富、业务能否合法合规,上市公司处理财富、业务能否合法合规,能否知足上市公司看管的有关要求,能否涉及召募资本,能否伤害民众投资者的权益,能否组成关系交易?以上问题均可组成潜伏的本质性阻碍。

3. 拟上市公司历史出资不规范应怎样进行办理?历史上的出资不规范,若不波及重大违纪行为且现业已规范,不组成本质性阻碍。

出资不实的,过后经规范整顿的,一定照实进行信息表露且执行以下规定:( 1)问题出资占当时注册资本50%以上的,规范后运行36 个月;(2)问题出资占当时注册资本比20%-50%的,规范后运行 12 个月;( 3)问题出资占当时注册资本比20%以下的照实表露,不组成阻碍。

2010年创业板IPO发行审核总结

2010年创业板IPO发行审核总结

2010年发行审核总结(创业板)1、企业被否决的原因都是复杂的且综合的,因此,很明显会里公布的原因仅是其中的部分原因甚至不是最重要的。

因此,以下分析仅作参考,或许能够帮助大家开阔下思路且把握下趋势。

2、创业板持续盈利能力问题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审核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

究其原因个人认为:①中介机构对于企业历史问题以及独立性等问题的日益关注,且该类问题是通过整改措施彻底解决的,而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反映到财务数据上除非造假不然很难有调整的余地,因而因该原因被否的案例程上升的趋势。

②由于证监会必须为每家否决企业提供首发办法所规定的审核依据,因此,有时候帽子不好套就都扣在持续盈利上了。

的确,很多隐晦的内部的问题最后的结果往往也就是公司的成长性和持续盈利有问题。

3、2010年发行审核非常重要的一个主题就是举报,甚至上会企业是百分之百的举报。

很多方面的原因,不想去说,只是提醒举报问题如果解决不好是可以很明确的作为一条否决理由的。

【基本情况】一、通过率概况统计显示,自从2009年创业板开板以来,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中国证监会创业板发审委已经召开135次发审会,审核247家,其中过会203家,被否42家,其中撤销材料待审核2家。

具体如下:特性1、行业特性:上会公司主要集中在工业制造业、新材料、信息技术(含软件开发)领域,占总上会数的70%,所有过会企业基本都能包括在证监会明确的九大鼓励类行业。

2、收入水平:上会公司上会前1/年收入平均为3.12亿元。

其中过会公司与被否公司的收入平均分别为3.36亿、2.73亿元,收入规模越大过会率越高,趋势比较明显。

3、净利润:上会公司在上会前1年净利润平均为4752万元。

其中过会公司与被否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5125万、2989万,过会公司净利润水平比被否公司高近60%,明显好于被否公司。

净利润在3000万以下公司过会占总过会数量的比例是呈明显下降趋势的。

4、净利润增长率:上会公司上会前一年净利润增长率为53%。

ipo财务合规操作手册

ipo财务合规操作手册

ipo财务合规操作手册
IPO(首次公开上市)是一家公司首次向公众发行股票,以便在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过程。

在进行IPO的过程中,财务合规操作
手册是非常重要的,它包含了公司在IPO过程中需要遵循的财务合
规规定和操作流程。

这些规定和流程旨在确保公司的财务数据准确、透明,并符合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

财务合规操作手册通常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 财务报表准备,包括审计、财务报表编制和披露要求,确保
财务报表符合相关会计准则和监管要求。

2. 内部控制,确保公司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以保障财务
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法律合规,包括公司法、证券法、税法等方面的合规要求,
确保公司在IPO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4. 投资者沟通,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计划,确保在IPO过程中
与投资者保持有效沟通,提供准确、及时的财务信息。

5. 资金管理,确保公司资金使用合规,合理规划资金运作,以
支持公司的发展和扩张。

财务合规操作手册的编制需要公司财务、法律和内部控制等部
门的协同配合,以确保手册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此外,财务合规操
作手册需要不断更新,以适应不断变化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总之,财务合规操作手册对于公司顺利进行IPO至关重要,它
有助于确保公司在IPO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财务透明度,增强投资者信心,从而为公司的上市铺平道路。

2010年IPO发行审核情况总结(内部绝密版)

2010年IPO发行审核情况总结(内部绝密版)

2010年发行审核情况总结(不完全版)/yinshijiang博注:1、不论是创业板还是主板,被否原因主要集中在了持续盈利能力上,如果说创业板还可以理解的话,那么怎么理解主板的这种现象呢?2、小兵认为,中介机构对于企业历史问题以及独立性等问题的日益关注,且该类问题是通过整改措施彻底解决的,因而,拟上市企业该类问题出现的越来越少。

当然某些企业由于各种原因存在抱病闯关的心态,那就另当别论了。

而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反映到财务数据上除非造假不然很难有调整的余地,因而因该原因被否的案例程上升的趋势。

3、中介机构在企业所处行业和经营模式的认知上不能过于肤浅,千万不能因为我们没有讲清楚而被审核人员误解导致被否。

另外,由于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被否的企业只能自认倒霉了。

4、举报问题如果解决不好是可以很明确的作为一条否决理由的。

【主板发行审核】2010年主板被否企业32家,证监会给20家被否的拟主板上市公司出具了否定原因。

这20家公司净利润最低的为1797.30万元(淮安嘉诚高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最高的为28574.52万元(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已于12月10号通过2次审核),平均净利润为7300.85万元。

被否的原因主要集中于持续盈利问题(13家),关联交易问题(4家),独立性问题(3家),会计政策(1家),信息披露(1家)。

一、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月24日第50次发审会】【涉嫌关联交易价格不公允和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发审委在审核中关注到,你公司存在以下情形:1、申请人报告期内向关联方无锡尚德、洛阳尚德销售货物(全部为单晶硅片)的金额分别为4,008万元、22 ,097万元和44,740万元,分别占当年单晶硅片销售收入的比重为52%、49%和80%, 2009年申请人与关联方无锡尚德、洛阳尚德销售货物的金额和比例大幅增长。

2、另外申请人2009年末的应收账款较2008年末大幅增长,由2008年末的2,638万元大幅增长至12,263万元,其中应收关联方无锡尚德的款项为7,703万元。

券商ipo内部流程

券商ipo内部流程

券商IPO内部流程一、引言在中国的金融市场中,券商IPO是一项重要的活动。

券商IPO(Initial Public Offering)是指一家券商向公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过程。

券商IPO内部流程的顺利进行对于券商的发展和市场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券商IPO内部流程进行全面、详细、完整、深入地探讨。

二、准备工作在进行券商IPO之前,券商需要进行一系列的准备工作。

以下是券商IPO内部流程的准备工作阶段:2.1 确定IPO计划券商首先需要确定IPO的计划,包括决定IPO的时间、规模以及发行价格等。

这是券商IPO内部流程的第一步。

2.2 资金准备券商需要进行资金准备,包括筹集足够的资金以支付IPO相关的费用。

2.3 业务整合券商需要对其业务进行整合,以确保其在IPO后能够顺利运营。

三、审计与评估在券商IPO内部流程的这一阶段,券商需要进行审计与评估工作,以确定其资产和财务状况。

以下是券商IPO内部流程的审计与评估阶段:3.1 会计审计券商需要聘请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确保其财务信息的真实可靠。

3.2 资产评估券商需要聘请专业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其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3.3 风险评估券商需要进行风险评估,评估其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四、申报与审核在券商IPO内部流程的这一阶段,券商需要进行申报与审核工作,以获取监管机构的批准。

以下是券商IPO内部流程的申报与审核阶段:4.1 编制招股书券商需要编制招股书,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经营情况、风险因素等。

4.2 提交申请券商需要将编制好的招股书提交给监管机构,如中国证监会。

4.3 审核过程监管机构将对券商的招股书进行审核,包括对公司的财务信息、经营状况等进行审查。

4.4 批准结果监管机构根据招股书的审核结果,决定是否批准券商的IPO申请。

五、发行与上市在券商IPO内部流程的这一阶段,券商将进行发行与上市的工作。

券商公司内审工作总结报告

券商公司内审工作总结报告

一、前言根据我国《审计法》和《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确保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和合规性,防范和化解风险,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我公司内部审计部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认真开展内审工作。

现将2023年度内审工作总结如下:二、内审工作概况1. 内审组织架构2023年,我公司内部审计部共有审计人员x名,其中高级审计师x名,审计师x 名,助理审计师x名。

内审部门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设有部门经理1名,负责全面协调内审工作。

2. 内审工作内容(1)对公司各部门及分支机构的内部控制进行审查,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2)对公司的财务报表、财务状况、财务风险管理等进行审计,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对公司的业务流程、业务风险进行审查,提出改进建议,降低风险。

(4)对公司的合规性进行审查,确保公司业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5)对公司的信息系统进行审计,确保信息系统安全、稳定、可靠。

三、内审工作成效1. 提高公司内部控制水平通过内审工作,发现公司在内部控制方面存在一定问题,如部分业务流程不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到位等。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提出了整改建议,并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整改,有效提高了公司内部控制水平。

2. 降低公司风险通过内审工作,识别和评估了公司存在的风险,如财务风险、合规风险、业务风险等。

针对这些风险,我们提出了风险防控措施,有效降低了公司风险。

3. 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通过内审工作,发现公司在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如管理效率低下、资源浪费等。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提出了改进建议,有助于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

4. 加强公司合规性通过内审工作,确保公司业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防范和化解合规风险。

四、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1. 存在问题(1)内审人员专业素质有待提高。

(2)内审工作与业务部门的沟通协作有待加强。

(3)内审工作信息化水平有待提高。

2. 改进措施(1)加强内审人员培训,提高专业素质。

证券发行上市审核工作手册(2010) (修复的).doc

证券发行上市审核工作手册(2010) (修复的).doc

第一章出资瑕疵在IPO发行审核实践中,公司股东出资问题一直是证监会审核的重点,也是中介机构在实务处理的重点和难点。

注册资本从某种意义来讲,即是公司起步发展的基础也是股东依据法律规定承担出资义务的诚信基础,理应重点关注。

公司出资问题的主要表现为出资不能足额到位,或者因出资问题导致的股权潜在纠纷和法律风险,而前者在实务中更加普遍。

对于该类问题的解决之道,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置换出资,二是补足出资,不过不论是置换还是补足一般均应以货币资金进行。

以下主要对出资置换、补足出资以及无形资产出资比例超标三种类型问题的解决之道进行解析。

第一节置换出资重要提示股东出资是否充足且清晰是IPO审核过程中的重点,在实务操作中没有任何余地,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则的要求处理。

从“注册资本是时点概念”的角度尝试论述出资不实的会计本质问题。

案例情况爱尔眼科(300015):设备置换未分配利润和资本公积格林美(002340):以现金置换后来被终止的无形资产恒大高新(未通过审核):先进置换未过户房产朗科科技(300042):现金置换没有办理产权转移无形资产长城集团(300089):现金置换不能过户的土地房产中科电气(300035):现金置换土地使用权为了补充流动资金案例评析1.现行审核政策并未限制或禁止出资置换的运用,但如存在出资置换的情形,需要充分考虑该等出资置换的原因、换出资产的瑕疵程度、换出资产对发行主体持续经营的重要性程度及该等出资置换对公司业绩连续性的影响等。

2.出资置换是在原出资资产存在无法克服的瑕疵的情形下,为有效保护发行主体利益而采取的一种补救措施,如该等出资置换对公司业绩连续计算不构成重大影响,在完善相关承诺和手续后,应不为审核政策所禁止;但如果出资置换出的资产对股东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且不存在权属瑕疵的情形下,则建议慎重处理,否则因出资置换解释不清楚且当该换出资产亦为发行主体生产经营所必须时,则可能会造成控股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或损害发行主体的利益。

ipo审核制度

ipo审核制度

ipo审核制度
IPO审核制度是指在公司发行首次公开发行(Initial Public Offering,简称IPO)之前,由证券监管机构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业务模式、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审查和审核的制度。

该制度旨在保证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IPO审核制度通常由证券监管机构负责制定和执行,例如中国
的证监会、美国的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简称SEC)等。

审核的步骤一般包括
以下内容:
1. 提交申请:公司向证券监管机构提交IPO申请,包括公司
的注册文件、财务报表、业务计划书等。

2. 审查材料:证监会对公司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包括对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合规性的审查,对公司的业务模式和发展前景进行评估。

3. 信息披露:公司需要按规定的披露要求公开披露与IPO相
关的信息,以便投资者能够全面了解公司的情况。

4. 问询回复:证监会可能对公司的申请材料提出问题和要求补充资料,公司需要及时回复并提供相关材料。

5. 核准发行:当证监会对公司的材料和回复满意后,会核准公司的IPO申请,允许公司进行首次公开发行。

IPO审核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公司以公平、公正和透明的方式进入资本市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防止公司利用信息不对称等手段误导投资者。

此外,IPO审核制度还可以提高资本市场的整体质量,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a股ipo发行审核制度

a股ipo发行审核制度

a股ipo发行审核制度A股市场的IPO发行审核制度是指对新股发行进行审查和监管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程序。

IPO,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是一家公司向公众投资者出售股票,实现上市交易的过程。

IPO发行审核制度的建立旨在保证公司的信息透明度和市场的公平公正,提高市场的健康运行。

一、IPO发行审核制度的背景中国A股市场的快速发展和不断扩大的融资需求,使得IPO发行审核制度的建立成为当务之急。

在过去的几年里,随着投资者对信息透明度和市场公正的要求越来越高,IPO发行审核制度不断完善。

此外,为了避免市场的异常波动和投资者利益的损害,IPO发行审核制度也需要加强对潜在风险和不合规行为的监管。

二、IPO发行审核制度的内容和程序1. 条件限制在提交IPO申请之前,公司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限制,如资产规模、盈利能力、财务状况等。

这些条件限制旨在确保公司具备稳定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从而减少市场风险。

2. 材料准备公司需要准备一系列申请材料,包括财务报表、经营情况说明、发行方案等。

这些材料将被用于审核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和发行方案的合规性,确保投资者获取准确的信息。

3. 审核程序IPO发行审核程序包括初审和反馈。

初审是指交易所或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其符合相关法规和政策。

如果初审通过,公司将会收到反馈意见。

公司需要根据反馈意见对申请材料进行修改和补充,并重新提交给审核机构。

4. 发行注册当申请材料通过审核并完成修改后,公司将获得发行注册许可。

发行注册许可意味着公司已经符合发行条件,并可以正式公开发行股票。

此时,公司将会按照发行方案进行发行和交易。

三、IPO发行审核制度的意义1. 提高市场的公平公正IPO发行审核制度的建立,确保了市场的公平公正。

通过审核程序和条件限制,可以排除一些不具备良好经营能力和真实信息披露的公司,减少投资者的市场风险。

2. 保护投资者权益IPO发行审核制度能够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证券发行上市审核工作手册正式版(更新至2014年4月30日)

证券发行上市审核工作手册正式版(更新至2014年4月30日)

证券发行上市审核工作手册(更新至2014年4月30日)投资银行总部目录Ⅱ证券发行审核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后于2014年3月1日起实施)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35)Ⅱ.1股票发行审核 (70)Ⅱ.1.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70)Ⅱ.1.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 (77)Ⅱ.1.3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83)Ⅱ.1.4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94)Ⅱ.1.5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 (103)Ⅱ.1.6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 (106)Ⅱ.1.7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 (116)Ⅱ.1.8发行监管问答——关于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的问答 (118)Ⅱ.1.9发行监管问答——募集资金运用信息披露 (118)Ⅱ.1.10发行监管问答——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止审查的情形 (119)Ⅱ.1.11发行监管问答——在审首发企业中介机构被行政处罚、更换等的处理 (121)Ⅱ.1.12发行监管问答——首发企业上市地选择和申报时间把握等 (122)Ⅱ.1.13发行监管问答——关于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企业征求国家发改委意见材料的要求 (123)Ⅱ.1.14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123)Ⅱ.1.15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 (126)Ⅱ.1.16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 (128)Ⅱ.1.17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129)Ⅱ.1.18《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的理解和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2007】第1号 (132)Ⅱ.1.19《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2008】第3号 (135)Ⅱ.1.20《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的理解和适用 (137)Ⅱ.1.21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板推荐工作的指引 (140)Ⅱ.1.22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 (141)Ⅱ.1.23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5号(新修订)——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 (142)Ⅱ.1.24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8号——关于发行人报送申请文件后变更中介机构的处理办法 (144)Ⅱ.1.25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16号(新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专项复Ⅱ.1.26关于职工持股会及工会持股有关问题的法律意见 (147)Ⅱ.1.27关于职工持股会及工会能否作为上市公司股东的复函 (148)Ⅱ.1.28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 (149)Ⅱ.1.29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规定 (152)Ⅱ.1.30关于进一步规范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的通知 (154)Ⅱ.1.31关于印发《上市公司环保核查行业分类管理名录》的通知 (155)Ⅱ.1.32关于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IPO申请申报文件的通知 (158)Ⅱ.1.33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 (159)Ⅱ.1.34关于豁免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义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161)Ⅱ.1.35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有关事项的通知 (164)Ⅱ.1.36关于进一步严格上市环保核查管理制度加强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后督查工作的通知 (166)Ⅱ.1.37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168)Ⅱ.1.38关于证券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监管意见书有关问题的规定 (171)Ⅱ.1.39关于进一步规范监督管理严格开展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工作的通知 (173)Ⅱ.2债券发行审核 (174)Ⅱ.2.1 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 (174)Ⅱ.2.2 关于实施《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179)Ⅱ.2.3 关于银行业上市公司发行债券时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如何计算有关问题的函 (179)Ⅱ.2.4 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 (180)Ⅱ.2.5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183)Ⅱ.2.6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 (187)Ⅱ.2.7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Ⅱ.2.8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5 Ⅱ.2.9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的通知 (208)Ⅱ.2.10 中央企业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210)Ⅱ.2.11 证监会公告[2011]29号-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事项 (212)Ⅱ.2.12 上交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办法 (213)Ⅱ.2.13 深交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办法 (221)Ⅱ.2.14 证券公司开展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销业务试点办法 (228)Ⅱ.2.15 中国银监会关于有效防范企业债担保风险的意见 (232)III证券发行信息披露 (234)III.1.1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2006年修订)III.1.2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2006年修订) (260)III.1.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 (264)III.1.4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285)III.1.5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0号――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申请文件》的通知 (290)III.1.6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1号——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的通知 (293)III.1.7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308)III.1.8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4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 (320)III.1.9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 (322)III.1.10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2号——发行优先股申请文件 (328)III.1.11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3号——发行优先股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 (330)III.1.12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4号——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336)III.1.1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保险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 (349)III.1.14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5号——证券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 (353)III.1.15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7号——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 (356)III.1.16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0号——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 (357)III.1.17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修订) (360)III.1.18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0年修订) (364)III.1.19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 (380)III.1.20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 (384)III.1.21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2号—财务报表附注中政府补助相关信III.1.22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3号——财务报表附注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的披露 (387)III.1.2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3号——弥补累计亏损的来源、程序及信息披露(2006年修订) (389)III.1.24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5号——分别按国内外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差异及其披露 (390)III.1.25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 (391)III.1.26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1号——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公司财务报表附注特别规定 (393)III.1.27关于不再实施特定上市公司特殊审计要求的通知 (396)III.1.28关于《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10年第1期 (396)III.1.29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398)III.1.30关于近期报送及补正再融资申请文件相关要求的通知 (408)III.1.31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招股说明书网上披露有关事宜的通知 (413)III.1.32关于再融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的通知 (414)III.1.33关于做好餐饮等生活服务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有关工作的通知 (416)III.1.34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 (420)III.1.36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 (426)III.1.37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中与盈利能力相关的信息披露指引 (428)IV 证券发行保荐 (431)IV.1.1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431)IV.1.2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 (446)IV.1.3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 (470)IV.1.4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7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487)IV.1.5关于按要求报送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书的函 (491)IV.1.6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试行) (497)IV.1.7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508)IV.1.8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修订后) (522)IV.1.9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 (530)IV.1.10关于调整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的规定 (537)IV.1.11关于实施《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541)IV.1.12关于进一步加强保荐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意见 (564)IV.1.13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监管指引 (566)IV.1.14关于保荐代表人调任本公司直投子公司任职后保荐代表人资格问题的通知 (570)IV.1.15关于严格执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通知 (570)IV.1.16关于实施《关于保荐项目尽职调查情况问核程序的审核指引》的通知 (571)IV.1.17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预先披露等问题的通知 (577)IV.1.18关于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580)IV.1.19关于进一步加强保荐机构内部控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583)V 发审委审核 (597)V.1.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 (597)V.1.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603)V.1.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指导意见 (609)V.1.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2011年修订) (611)V.1.5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 (623)Ⅵ询价与承销 (626)Ⅵ.1.1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626)Ⅵ.1.2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 (636)Ⅵ.1.3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 (641)Ⅵ.1.4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 (642)Ⅵ.1.5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644)Ⅵ.1.6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645)Ⅵ.1.7关于做好询价工作相关问题的函 (650)Ⅵ.1.8上市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操作指引(试行) (654)Ⅵ.1.9超额配售选择权试点意见 (656)Ⅵ.1.10关于缩短新股发行结束到上市所需时间有关事宜的通知 (659)Ⅵ.1.11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委托投资若干问题的复函 (660)Ⅵ.1.12关于社保基金行投[2002]22号文的复函 (661)Ⅵ.1.13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 (662)Ⅵ.1.14关于战略配售有关问题的通知 (663)Ⅵ.1.15关于做好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后新股询价工作的通知 (664)Ⅵ.1.16关于保荐机构推荐询价对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666)Ⅵ.1.17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实施办法(修订后) (668)Ⅵ.1.18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 (671)Ⅵ.1.19资金申购上网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办法(深交所修订后) (676)Ⅵ.1.20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 (681)Ⅵ.1.21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办法 (685)Ⅵ.1.22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690)Ⅵ.1.23关于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有关问题的通知 (694)Ⅵ.1.24关于新股发行定价相关问题的通知 (695)Ⅵ.1.25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 (698)Ⅶ证券上市 (707)Ⅶ.1.1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3年12月修订) (707)Ⅶ.1.2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7月修订) (779)Ⅶ.1.3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4) (854)Ⅶ.1.4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 (925)Ⅶ.1.5深圳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 (931)Ⅶ.1.6关于权证发行上市若干问题的通知 (937)Ⅶ.1.7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 (942)Ⅶ.1.8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 (943)Ⅶ.1.9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 (951)Ⅶ.1.10关于调整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 (964)Ⅶ.1.11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修订) (970)Ⅶ.1.12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修订) (979)Ⅶ.1.13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2013年修订) (987)Ⅶ.1.14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2012年修订) (999)Ⅷ持续督导 (1009)Ⅷ.1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 (1009)Ⅷ.1.1 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 (1009)Ⅷ.1.2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1015)Ⅷ.1.3 关于发布《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通知 (1023)Ⅷ.1.4 关于印发《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的通知 (1031)Ⅷ.1.5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1062)Ⅷ.1.6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1065)Ⅷ.1.7 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 (1069)Ⅷ.1.8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的若干意见 (1071)Ⅷ.1.9 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 (1073)Ⅷ.1.10 关于发布《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的通知 (1075)Ⅷ.1.11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1078)Ⅷ.1.12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1080)Ⅷ.1.13 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1083)Ⅷ.1.14 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 (1088)Ⅷ.1.15 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 (1090)Ⅷ.1.16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1094)Ⅷ.1.17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 (1102)Ⅷ.1.18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 (1104)Ⅷ.1.19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 (1105)Ⅷ.1.20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 (1107)Ⅷ.1.21 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1113)Ⅷ.1.22 国有单位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规定 (1121)Ⅷ.1.23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 (1125)Ⅷ.1.24 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 (1129)Ⅷ.1.25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股份交易行为规范问答》的通知 (1136)Ⅷ.1.26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 (1137)Ⅷ.1.27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 (1144)Ⅷ.1.28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修订) (1154)Ⅷ.1.29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1162)Ⅷ.1.30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证上〔2012〕383号) (1165)Ⅷ.1.31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1181)Ⅷ.1.32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1232)Ⅷ.1.33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1290)Ⅷ.1.34 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业务指引(2013年修订) (1323)Ⅷ.1.35 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与上市指南 (1327)Ⅷ.1.36 关于对存在资金占用或违规担保情形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实行其他特别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1339)Ⅷ.1.37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 (1341)Ⅷ.1.38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 (1351)Ⅷ.2上市公司持续信息披露 (1354)Ⅷ.2.1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1354)Ⅷ.2.2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1366)Ⅷ.2.3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 (1368)Ⅷ.2.4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3年修订) (1402)Ⅷ.2.5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号——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特别规定 (1415)Ⅷ.2.6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公司股份变动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 (1418)Ⅷ.2.7 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2013年修订) (1422)Ⅷ.2.8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13年修订) (1446)Ⅷ.2.9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 (1450)Ⅷ.2.10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 (1452)Ⅷ.2.11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1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3年修订) (1472)Ⅷ.2.12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3年修订) (1487)Ⅷ.2.13 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 (1494)Ⅷ.3上市公司并购重组 (1495)Ⅷ.3.1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1495)Ⅷ.3.2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1517)Ⅷ.3.3 关于在借壳上市审核中严格执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标准的通知 (1530)Ⅷ.3.4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有关限制股份转让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4号 (1530)Ⅷ.3.5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1532)Ⅷ.3.6 关于破产重整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定价的补充规定 (1533)Ⅷ.3.7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1534)Ⅷ.3.8 关于规范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通知 (1545)Ⅷ.3.9 关于发布新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至第19号的通知 (1548)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1548)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1559)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7号——要约收购报告书 (1571)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8号——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 (158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9号——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文件 (1588)Ⅷ.3.10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 (1591)Ⅷ.3.11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报工作指引 (1606)Ⅷ.3.12 缺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的通知 (1608)Ⅷ.3.13《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有关上市公司严重财务困难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7号 (1608)Ⅷ.3.14《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有关要约豁免申请的条款发生竞合时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8号 (1609)Ⅷ.3.15《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有关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收购完成时点认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9号 (1609)Ⅷ.3.16《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条有关拟购买资产存在资金占用问题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0号 (1610)Ⅷ.3.17《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购买、出售同一或者相关资产的有关比例计算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1号 (1610)Ⅷ.3.18《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 (1611)Ⅷ.3.19 关于执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具体事项的通知 (1612)Ⅷ.3.20 关于上市公司收购有关界定情况的函 (1612)Ⅷ.3.21 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 (1614)Ⅷ.3.22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后存在未弥补亏损情形的监管要求 (1618)Ⅸ证券服务机构 (1619)Ⅸ.1.1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1619)Ⅸ.1.2 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 (1625)Ⅸ.1.3 关于印发《证券期货审计业务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的规定》 (1629)Ⅸ.1.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1630)Ⅸ.1.5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1633)Ⅸ.1.6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2007]第二号 (1639)Ⅸ.1.7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承办国有企业改制与相关公司治理业务操作指引 (1640)Ⅸ.1.8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1664)Ⅹ常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则 (1669)Ⅹ.1.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1669)Ⅹ.1.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1681)Ⅹ.1.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1697)Ⅹ.1.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 (1716)Ⅹ.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1720)Ⅹ.1.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1721)Ⅹ.1.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1725)Ⅹ.1.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1730)Ⅹ.1.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1735)Ⅹ.1.10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1741)Ⅹ.1.11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1762)Ⅹ.1.12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 (1776)Ⅹ.1.1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1784)Ⅹ.1.14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1798)Ⅹ.1.15证券市场禁入规定 (1801)Ⅹ.1.16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1803)Ⅹ.1.17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 (1810)Ⅹ.1.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1822)Ⅹ.1.19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 (1827)Ⅹ.1.20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 (1830)Ⅹ.1.21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 (1833)Ⅹ.1.22关于实施《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 (1837)Ⅹ.1.23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1839)Ⅹ.1.24关于外商投资股份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 (1844)Ⅹ.1.25关于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 (1845)Ⅹ.1.26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 (1846)Ⅹ.1.27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1851)Ⅹ.1.28关于规范电力系统职工投资发电企业的意见 (1855)Ⅹ.1.29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实施暂行办法 (1857)Ⅹ.1.30中介机构参与军工企事业单位改制上市管理暂行规定 (1864)Ⅹ.1.31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1866)Ⅹ.1.32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 (1873)Ⅹ.1.33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 (1878)Ⅹ.1.34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 (1881)Ⅹ.1.35关于开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1888)Ⅹ.1.3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 (1891)Ⅹ.1.37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 (1899)Ⅹ.1.38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1904 Ⅹ.1.39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1910)Ⅹ.1.40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 (1918)Ⅹ.1.41关于推动国有股东与所控股上市公司解决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的指导意见 1920 Ⅹ.1.4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1922Ⅺ其他证券发行 (1927)Ⅺ.1证券公司债券 (1927)Ⅺ.1.1 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修订后) (1927)Ⅺ.1.2 关于修改《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1935)Ⅺ.1.3 关于发布《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 (1936)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0号——证券公司发行债券申请文件 (1936)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1 号——证券公司公开发行债券募集说明书 (1941)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2号——证券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1956)证券公司定向发行债券信息披露准则 (1960)。

一文弄懂IPO各板块审核流程

一文弄懂IPO各板块审核流程

一文弄懂IPO各板块审核流程IPO(Initial Public Offering)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通过在证券市场上向公众发行股票来筹集资金,以便进一步发展和扩大业务。

在中国,IPO的审核和发行是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CSRC)负责管理的。

IPO审核流程主要分为三个阶段:预披露、申报和发行。

在这三个阶段中,需要经历多个板块的审核。

首先是预披露阶段。

在这个阶段,公司需要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上市申请,这个过程叫做预披露。

在预披露阶段,主要包括了申请书的审查、公司历史及主要人员情况的审查、公司经营状况的审查等。

这个阶段的重点是评估公司是否符合上市条件,并对公司的业务模式、财务状况、股权结构等进行评估。

其次是申报阶段。

在预披露阶段通过审核后,公司需要按照审核意见进行调整和修订申请材料,并将申请材料提交到中国证监会进行正式申报。

申报阶段包括了申请材料的审查、核查和交流。

审核主要是对申请书、财务报表、风险揭示书等的审核,核查主要是对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数据的核查。

审核和核查结束后,中国证监会将发出是否同意接受申报的通知。

最后是发行阶段。

在申报阶段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后,公司将进行公开发行股票。

在发行阶段,公司需要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量,并向投资者进行发行。

发行阶段的审核主要是对发行价格、发行数量等进行审核,确保公司的发行符合市场规则和法律法规。

需要注意的是,在整个IPO审核流程中,公司不仅需要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材料,还需要向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材料。

证券交易所主要负责对公司的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管理、公司治理等进行审核。

证券交易所的审核要求通常与中国证监会的审核要求相对独立,投资者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机构的审核要求才能最终成功上市。

总结起来,IPO的审核流程分为预披露、申报和发行三个阶段,涉及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审核。

审核的重点包括公司的业务模式、财务状况、股权结构、募集资金用途等。

ipo年审审核标准

ipo年审审核标准

IPO 年审审核标准是指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前,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进行审核的标准。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IPO 年审审核标准:
1. 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审核人员会检查公司的财务报表是否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审核人员会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善、有效,以确保公司的财务报表不存在重大错报。

3. 财务指标的合理性:审核人员会分析公司的财务指标,如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营运能力等,以评估公司的财务状况是否健康。

4. 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审核人员会检查公司的关联交易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以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5. 税务合规性:审核人员会检查公司的税务申报和缴纳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确保公司的税务合规性。

6. 公司治理的完善性:审核人员会评估公司的治理结构是否完善、有效,以确保公司的决策和管理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

7. 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审核人员会评估公司的风险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有效,以确保公司能够有效地识别、评估和管理风险。

IPO审核手册(珍藏版)

IPO审核手册(珍藏版)

IPO审核手册(珍藏版)1. 对于实际控制人的认定的审核关注点是什么?(1)实际控制人认定的出发点是保持报告期内股权相对稳定。

(2)股份代持原则上不作为认定依据,要提供其他客观充分的证据,但是代持行为应该还原。

(3)共同控制:一致行动的股东范围的确定要有依据,一致行为要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家族企业中的主要家庭成员都应作为实际控制人。

(4)股权分散的,其他股东委托第一大股东行使表决权,如果人数过多(50个人)很难判断为一致行动,关键点是股权稳定,无实际控制人也可以。

如确实股权分散,要做一些保障股权的稳定的安排,不一定要有控制人。

(5)多人共同控制的,高管团队报告期要稳定;如果认定为其中的某几个人为控制人,则认定要有相关依据,不能任意认定。

(6)另外,要实事求是,不鼓励一致行动协议、委托协议等特殊安排。

2. 对于拟上市企业的股权要求及财产转移的审核关注点是什么?(1)股权结构需要清晰、稳定、规范,入股及转让程序合法,要核查“股东是否是合格的股东”关注入股的真实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入股的新股东,都要详细核查;股权转让过程中有主管部门确认的,要关注其是否有权限;股权中没有代持,无特殊的利益安排;保险公司的股东不能为自然人;特殊身份的不适合持股(公务员,国企的高管不持有下属企业股份等)。

(2)同时,财产权转移手续需完善、合法、合规;出资方面的产权转移手续未完成的影响发行条件;资产、业务涉及上市公司的,要重点关注发行人取得资产、业务是否合法合规,上市公司处置资产、业务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满足上市公司监管的相关要求,是否触及募集资金,是否损害公众投资者的权益,是否构成关联交易?以上问题均可构成潜在的实质性障碍。

3. 拟上市企业历史出资不规范应如何进行处理?历史上的出资不规范,若不涉及重大违法行为且现业已规范,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出资不实的,事后经规范整改的,必须如实进行信息披露且执行以下规定:(1)问题出资占当时注册资本50%以上的,规范后运行36个月;(2)问题出资占当时注册资本比20%-50%的,规范后运行12个月;(3)问题出资占当时注册资本比20%以下的如实披露,不构成障碍。

券商ipo内部流程

券商ipo内部流程

券商ipo内部流程
券商IPO内部流程是指券商公司在进行IPO(首次公开发行)时所遵循的内部流程。

这个过程涉及到多个部门和环节,包括研究、投行、法务、财务、审计、交易和监管等部门。

首先,券商需要进行研究并评估IPO的潜在市场需求和公司的潜力。

这个过程包括分析市场趋势、竞争对手、财务数据等等。

接下来,投行部门会与潜在投资者进行沟通并确定发行价格和股票数量。

同时,法务部门会审查公司的法律文件,并确保符合证券法规定。

在IPO之前,财务部门需要编制详细的财务报告和预测数据,并提交给审计部门进行核查。

审计部门将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向证监会汇报审计结果。

最后,交易部门会在股票上市前进行交易和定价,以确保股票价格与市场需求相匹配。

监管部门则负责监管整个IPO流程,并确保公司遵守证券法规定。

总之,券商IPO内部流程是一个复杂而严密的过程,需要多个部门的协调合作,以确保IPO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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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审核内部手册(券商总结版)一、主体资格1. 对于实际控制人的认定的审核关注点是什么?(1)实际控制人认定的出发点是保持报告期内股权相对稳定。

(2)股份代持原则上不作为认定依据,要提供其他客观充分的证据,但是代持行为应该还原。

(3)共同控制:一致行动的股东范围的确定要有依据,一致行为要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家族企业中的主要家庭成员都应作为实际控制人。

(4)股权分散的,其他股东委托第一大股东行使表决权,如果人数过多(50个人)很难判断为一致行动,关键点是股权稳定,无实际控制人也可以。

如确实股权分散,要做一些保障股权的稳定的安排,不一定要有控制人。

(5)多人共同控制的,高管团队报告期要稳定;如果认定为其中的某几个人为控制人,则认定要有相关依据,不能任意认定。

(6)另外,要实事求是,不鼓励一致行动协议、委托协议等特殊安排。

2. 对于拟上市企业的股权要求及财产转移的审核关注点是什么?(1)股权结构需要清晰、稳定、规范,入股及转让程序合法,要核查“股东是否是合格的股东”关注入股的真实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入股的新股东,都要详细核查;股权转让过程中有主管部门确认的,要关注其是否有权限;股权中没有代持,无特殊的利益安排;保险公司的股东不能为自然人;特殊身份的不适合持股(公务员,国企的高管不持有下属企业股份等)。

(2)同时,财产权转移手续需完善、合法、合规;出资方面的产权转移手续未完成的影响发行条件;资产、业务涉及上市公司的,要重点关注发行人取得资产、业务是否合法合规,上市公司处置资产、业务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满足上市公司监管的相关要求,是否触及募集资金,是否损害公众投资者的权益,是否构成关联交易?以上问题均可构成潜在的实质性障碍。

3. 拟上市企业历史出资不规范应如何进行处理?历史上的出资不规范,若不涉及重大违法行为且现业已规范,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出资不实的,事后经规范整改的,必须如实进行信息披露且执行以下规定:(1)问题出资占当时注册资本50%以上的,规范后运行36个月;(2)问题出资占当时注册资本比20%-50%的,规范后运行12个月;(3)问题出资占当时注册资本比20%以下的如实披露,不构成障碍。

控股子公司的出资也必须缴足,出资未缴足视同出资不实。

需要在合法缴纳期间补足。

抽逃出资数额较小,且在报告期前解决的不构成发行障碍。

数额较大且在报告期内才解决的,需要工商部门出具确认意见,同时提供出资归还的充分证据材料,需要规范后运行36个月才不构成发行障碍。

4. 拟上市企业的技术出资审核关注点是什么?(1)技术出资问题,要关注是否属于职务成果。

若用于增资的技术与发行人业务相关,要详细核查是否是职务成果。

(2)技术出资比例不宜过高,需提供技术出资的评估报告。

(3)重点关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手里是否有与发行人业务相关的技术尚未进入发行人;关注知识产权、专利、技术相关的法律风险、潜在纠纷,前期尽职调查时要充分核查。

(4)发行人的技术优势、创新性不体现在专利的数量,而会体现在专利的质量。

审核中会重发明专利、轻外观及实用新型,关键在于源于核心技术的经济效益的金额及比例。

5. 红筹架构的审核要点是什么?(1)如果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本身为境内自然人或法人,发行人审慎考虑将境外特殊的公司架构去除,将控制权转移回境内。

如果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本身为境外自然人或法人,要把握股权结构是否清晰。

(2)控制权必须回境内,境内控制人必须直接持有发行人股权,不得以香港公司持有发行人股权;如确能证明控制人资金合法来源于境外的,则控制权在境外有可能被认可,否则,不认可。

(3)要关注尽调是否受限,能否做到充分尽调。

(4)对于红筹架构回归首要标准就是股权清晰、股权架构透明,因为境外架构是有很大风险的且境内中介机构核查很难到位(太子奶案例)援引:2010年第五、六期保代培训资料6. 国有股转让和集体股转持的不规范行为是否需要确认和核查?国有股权转让和集体企业转让的不规范行为要取得省级国资委、省政府的确认,核查范围涵盖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股权变动。

援引:2011年第一期保代培训(杨文辉讲座内容)7. 发行人控股股东曾经是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的关注点是什么?关注其是否曾经受到处罚、是否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及公众投资者利益。

8. 股东人数超过200人应如何处理?目前股东超过200人的公司,若清理,中介机构应对清理过程、清理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是否属于自愿、有无纠纷或争议等问题出具意见。

间接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东超200人,比照拟上市公司进行核查;在发行人股东及以上层次套数家公司或单纯以持股为目的所设立的公司,股东人数合并计算。

对于合伙企业性质的股东,正常情况下被认为是1个股东,合伙企业作为股东应注意的问题有:(1)不能用合伙企业规避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问题,若合伙企业是实际控制人,则要统计全部普通合伙人。

(2)要关注合伙企业背后的利益安排。

(3)对合伙企业披露的信息以及合伙企业的历史沿革和最近3年的主要情况进行核查,合伙企业入股发行人的相关交易存在疑问的,不论持股的多少和身份的不同,均应进行详细、全面核查。

二、独立性9. 发行审核中对资金占用问题的关注点是什么?如果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经营能力较差,除发行人外,实际控制人其余资产的业绩较差,则很可能产生资金占用问题,证监会将予以重点关注。

证监会要求发行申请人对资金占用进行清理,并对在报告期内占用情况进行说明,包括发生额、余额、占用时间、资金用途等。

10. 拟上市企业关联交易是否仅需参考30%的标准?不可以,关联交易参考30%标准,但不仅看比例,更看重交易实质,审核中作实质判断,比如:(1)业务链的核心环节或重要环节的相关交易金额及比例虽不大,但是依赖关联方;(2)业务链是否完整?如果发行人业务只是集团业务的一个环节,关联交易虽然少于30%也构成发行障碍。

援引:2011年第二期保代培训(毕晓颖讲座内容)11. 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监管要求有哪些?(1)招股书要做详细披露;(2)保荐机构和律师要详细核查:真实性、合法性,是否存在委托或代理持股,理由是否充分、合理,对独立性、生产经营的影响,非关联化后的交易情况,价格是否公允等;(3)关注非关联化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清算的要关注相应的资产人员是否已清理完毕;转让给独立第三方的要关注是否真实公允合理、是否掩盖历史的违法违规行为;不能在上市前转让出去、上市后又买回来。

此外,审核中重点关注标的股权(或业务)对发行人报告期内经营业绩的影响,是否涉嫌业绩操纵?非关联化公司股权的受让方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若存在亲属关系(即使不是会计准则规定的关联方),建议主动披露,若被动披露则是诚信问题,审核会更加严格。

12. 对于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审核关注点有哪些?(1)整体上市是基本的要求,要消除同业竞争,减少持续性关联交易,从源头上避免未来可能产生的问题。

(2)界定同业竞争的标准从严:不能以细分行业、细分产品、细分客户、细分区域等界定同业竞争,生产、技术、研发、设备、渠道、客户、供应商等因素都要进行综合考虑。

(3)判断相关业务是否应纳入或剥离出上市主体,不能仅考虑该业务的直接经济效益,要同时考虑到该业务对公司的间接效益,正常情况(已持续经营)下不鼓励资产剥离、分立,为梳理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进行的相关安排不能影响业绩计算的合理性、连续性。

(4)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亲属持有与发行人相同或相关联业务的处理:直系亲属必须进行整合,其他亲戚的业务之前跟发行人的业务是一体化经营后分家的也应进行整合,若业务关系特别紧密(如配套等)也应进行整合。

若亲戚关系不紧密、业务关系不紧密、各方面都独立运作(包括商标等)的,可考虑不纳入发行主体。

旁系亲属鼓励纳入,不纳入要做充分论证,同时做好尽职调查,如实信息披露。

(5)虽然实际控制人承诺不进行同业竞争,但仍然构成发行障碍。

解决不了实质问题,仅仅承诺是不足够的,承诺只是在实质问题得到解决以后的“锦上添花”。

与第二大股东从事相同业务也构成同业竞争。

(6)创业板,与同一家关联方存在比例较大的采购和销售构成发行障碍。

若存在经常性关联交易,企业财务独立性存在缺陷。

①发行人与其重要控股子公司的参股股东之间的交易视同“准关联交易”。

此类交易重点核查、关注,如实披露,未来修改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准则时予以考虑。

②报告期内注销、转出的关联方,实质审核,转让前后均视同关联方审核,注销的提供清算之前的财务数据。

三、规范运行13. 关于人员兼职的审核标准是什么?(1)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2)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除担任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外,还在其所控股其他企业担任重要管理职务,需要说明如何客观、公正、独立履行职责,如何维护发行人及其他股东权益,如何确保发行人生产经营活动的独立性。

相关人士对此出具承诺,并作重大事项提示。

保荐机构、律师专项核查并发表意见。

(3)对于家族企业内部的兼职,证监会认为不一定必须清理,但需要保荐人和律师对其独立性发表意见。

14. 在税收问题上的审核政策有哪些变化?(1)如果发行人存在欠缴税款的,以前是只有补充完毕才能上市,现在政策有所调整。

因为证监会并不是税务征管部门,没有追缴税款的义务同样也没有权力,会里只是需要企业详细披露有关情况,然后认定行为的性质。

(2)如果偷漏税行为严重到构成违法违规行为时,有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也不会被认可,因为各级税务主管部门都有一定的审批权限,不能越权出具证明文件(1000万元以上的应该是在国税总)。

(3)整体变更及分红纳税的问题:反馈意见会问,也是一个充分披露的问题;关注点在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巨额税款未缴纳的情况,是否会影响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合规情况及资格,从而影响到发行条件。

15. 董监高重大变动的判断标准是什么?(1)属于发行条件之一,目的在于给市场一个具有连续性、可比性的历史业绩;(2)重大变化没有量化的指标。

一个核心人员的变动也有可能导致重大变化;(3)董事、高管的重大变化须个案分析,主要考虑的因素有:变动的原因、变动人员的岗位和作用、变动人员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关系,任职的前后延续性;可以把董事、高管合在一起分析;要考虑变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4)1人公司:一般不会因为人数增加而否定;只要核心人员保持稳定,没有发生变动,为完善公司治理而增加高管、董事不认定为重大变化。

16. 证监会对竞业禁止的审核原则是什么?(1)新公司法有一些变化,董事、高管作充分披露,发行人同意也可以;但作为上市公司,要求应更严厉一些,原则上要求不能存在竞业禁止;(2)董监高的竞业禁止:不能有利益冲突,不能把相关联的业务转让给董监高,不能有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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