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地产集团招投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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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地产集团招投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工程项目的招标工作。非工程类项目参考本制度执行。
第二条地区公司负责招标的范围:
1、所有设计、勘察、外水、外电、燃气、供暖、消防、人防设备、防火门、土石方、电信、有线电视、绿化等工程。
2、金额在300万元以下(含300万元)的样板房装修工程(新项目第一次开盘及新增装修标准除外)由地区公司直接与负责该区域的集团战略施工单位议标;所有普通装修的学校、幼儿园及其他造价在300万元以下(含300万元)的装修工程由地区公司自行组织招标。
3、金额在150万元以下(含150万元)园建工程由地区公司以集团园建标准价格议标或招标。
4、因特殊情况必须单独招标的幼儿园、综合楼或临时售楼部的智能化工程,由地区公司直接与负责该区域的集团战略施工单位直接议标。
5、集团下发参考价格区间及合同文本的项目。
6、其他300万元以下工程。
第三条集团负责招标的范围:
除以上约定由地区公司负责招标的项目外,其他的主体、装修、园建、智能化工程及30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由集团负责组织招标。
第四条议标权限:
1、地区公司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原则上必须进行招标;对于有特殊原因无法进行招标需议标的项目,金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项目由地区公司负责人审批;金额在100万元以上项目再报集团直管副总裁审批。
2、集团招投标中心议标的项目报集团直管副总裁审批。
3、所有议标单位必须是资格审查合格的单位。
第五条集团招投标中心对地区公司的工程招投标进行管理、培
训及考核。
第六条以下条款如无特殊说明,括号内为地区公司执行制度时对应的部门或人员。
第二章单位征召及入库
第七条集团招投标中心原则上负责可全国施工的主体、装修、园建、智能化和年度设备等单位征召,其余单位由地区公司负责征召。
第八条投标单位的合格标准:
1、所搜集的单位原则上必须是品牌和综合实力全国30强单位、本省前5强或国际著名品牌和企业。
2、确无全国及全省行业排名的,入选企业应为行业领先企业。
3、对规模小、标的额低的项目招标,按以上原则征召单位存在困难的,地区公司负责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与项目匹配的投标单位资格标准。
第九条征召小组的组成:
1、集团常务征召小组为招投标中心、材料公司、设计院。
2、地区公司常务征召小组为招投标部、采购部、总工室。
3、根据项目性质,可以加入相应使用部门。
第十条确定合格单位流程:
1、征召小组采用背靠背原则分别在网上搜索各10家以上单位,集团直管副总裁(地区公司负责人)独立筛选确定入围单位并亲自或指定专人(一人)向入围单位发正式公函,初步表达建立合作关系的愿望,落实其投标意向。
2、集团负责征召的项目,集团直管副总裁亲自或指定招投标中心领导约见或带队对入围单位进行考察,确定最终合格投标单位。主体等重要战略合作单位原则上由集团董事局分管领导亲自与对方最高负责人会面。
3、地区公司负责征召的项目,金额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的,由招投标部经理带队考察;50万元以上的,由分管招投标的地区公司领导带队考察。对于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还须邀请有合作意愿单位的负责人与地区公司负责人会面。
4、地区公司征召的区域主体合作单位,地区公司负责人须到对方总部与对方最高负责人会面,并由分管招投标领导带队进行项目考察。招投标部把考察合格单位的相关资料提交给集团招投标中心,经集团直管副总裁亲自或其指定的招投标中心副总约见该公司第一负责人,约见后确定为合格的单位方可参与投标。
5、对于外水、外电、供暖、燃气、消防、土石方六类工程,地区公司主要负责人、主管招投标领导或项目公司总经理必须亲自负责单位的征召工作,并与施工单位负责人直接面谈,确定投标单位。在中标单位确定前,任何人(含其他公司领导)不得参与和打听消息,违者一经发现立即开除。
第十一条单位库的建立和使用
1、集团战略合作伙伴单位库是指集团公司按征召流程建立的集团合作伙伴单位库;地区战略合作伙伴单位库是指各地区公司按征召流程建立的区域合作伙伴单位库。
2、已经合作但未经征召流程的合格单位,一律不许入库。
3、集团战略合作伙伴单位的数量不限,每年需对单位库进行维护,入库单位有效期三年。
4、地区单位库每类别区域合作伙伴单位数量5-8家,入库单位有效期二年。
5、单位库内超过有效期的单位必须进行回访,重新核查相关资格。
6、招标部门每次使用单位库单位都必须审批,集团报直管副总裁审批;地区公司报地区公司负责人审批;对于集团负责招投标或下发价格标准的,地区公司提供的合格单位须再报集团招投标中心分管资审的副总审批。
7、地区公司单位库原则上严禁跨区使用。
8、集团招投标中心资审组负责暂不合作单位库的建立、管理及发布工作。
第十二条单位征召质量的考核: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出现拒不进场、进场后又退场、施工进度严重滞后或签约后提出调增价格等情况,若是由于中标单位自身原因的,集团征召的每次扣罚招投标中心
相关负责人3000元;地区征召的每次扣罚地区公司负责人及分管招投标领导各3000元、招投标部负责人1000元,集团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该中标单位列入暂不合作单位名单,不得参与该地区所有项目的投标,出现上述问题的,由集团管理及监察中心专项检查是否违反招标有关制度,如违反的,给予责任人降三级工资以上处分。
第三章招标立项及策划
第十三条招标项目的立项:原则上需求部门负责填报《招标立项意见书》,《招标立项意见书》必须按集团的要求填报和审批。
第十四条主体、土石方、地基与基础、基坑支护、大批量装修、园建等工程在招标立项前,由地区公司招投标部牵头组织工程部、合同管理部和工程技术部到现场开会,分管招投标领导主持,工程部经理参加,落实针对上述各合同的立项及合同前期信息的反馈,形成招标策划会议纪要,并随招标立项书一起呈报集团招投标中心。
第十五条为简化流程,降低成本,对于能整体招标的,严禁分解项目分开招标。地区公司不同项目的同类工程,能集中招标的尽量采取年度标的形式进行招标。
第四章招标文件编制及发放
第十六条招标文件的编制
1、所有招标的项目由地区公司编制招标文件,集团组织招标的项目由集团招投标中心负责审核并对地区公司招标文件编制质量进行考核。
2、招标文件原则上按集团的标准格式编制,并必须附合同文本,合同文本原则上采用集团合同管理中心下发的标准合同范本。
3、招标文件中必须明确中标原则,一般情况下,技术标评审合格,报价达到要求的最低价单位中标。
4、对于具备条件的项目必须编制工程量清单,并将其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5、设计施工捆绑招标的项目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设计条件,并由总工室制订详细的设计标准或要求。
6、招投标部须组织立项部门、合同管理部及其他相关部门对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