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行政行为及行政程序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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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合法行政 §合理行政 §程序正当 §高效便民 §诚实守信 §权责统一
第三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对法治政府的扩张解读:
▪ 法治政府应当是 有限政府
▪ 法治政府应当是 服务政府
▪ 法治政府应当是 阳光政府
▪ 法治政府应当是 诚信政府
▪ 法治政府应当是 效能政府
▪ 法治政府应当是 责任政府
第三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 在适用范围上,法律规则由于内容具体明确,它们只适用于 某一类型的行为。而法律原则对人的行为及其条件有更大的 覆盖面和抽象性,它们是对从社会生活或社会关系中概括出 来的某一类行为、某一法律部门甚或全部法律体系均通用的 价值准则,具有宏观的指导性,其适用范围比法律规则宽广。
第三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 在适用方式上,法律规则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 个案当中的:如果一条规则所规定的事实是既定的,或者这 条规则是有效的,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接受该规则所提供的 解决办法;或者该规则是无效的,在这种情况下,该规则对 裁决不起任何作用。法律原则的适用则不同,它不是以“全 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因为不同的法律原则 具有不同的“强度”,而且这些不同的甚至冲突的原则都可 以共存于一部法律之中。当两个原则在具体的个案中冲突时, 法官必须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及有关背景在不同原则间作出 权衡,强度较高的原则对该案件的裁决具有指导性的作用, 但另一原则并不因此无效,也并不因此被排除在法律制度之 外,因为在另一个案中,这两个原则的强度关系可能会改变。 当然,在权衡原则的强度时,有些原则自始就是最强的,例 如法律平等原则,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它们往往被 称为“帝王条款”。
服 要求复检,体检医院出具了第二次体检结果为“一、五项阳性”, 但得出的结论仍然是“体检不合格”。

行政行为教学课件

行政行为教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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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否可以反复适用。 用事具一:处无理。 一次有效,溯权及利力、。义务抽要程的具直具讼用:求序方:接:。。对影程有,式一相响序征经不般对相接求公人对都同近意布的人可权的立见效以利权法程。义利提程序务义起直务序以行接。,及做政一公出诉决般布定,
行政行为的这一概念包含以下三个要素:
以主体作标准 以职权作标准 以法律作标准
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所为的行为
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所为的行为
包含着行政职权运用的行为 不包含着行政职权运用的行为
具有行政法意义的行为 不具有行政法意义的行为
一、行政行为概述
(二)行政行为的特征
⒈服务性。行政行为的服务性是现代民主行政的 体现和要求,也是我国的国体(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和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所决定的。
抽象行政行为
其形式主要有:
➢(1)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 ➢(2)提出法律议案; ➢(3)编制规划和计划; ➢(4)制定行政措施; ➢(5)发布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和
命令等。
抽象行政行为的特征
行政主体的特定性
行为对象的普遍性
行政行为方式 的单方性
特征
行为适用的反复性
行为内容的规范性
行为审查的不可诉性
⒉从属法律性。行政权力来源于法律,行政主体 行使行政权力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并且全程地接 受法律的监督,而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或游离于法 律之外。
一、行政行为概述
(二)行政行为的特征
⒊单方性。一般来说,行政行为以行政主体单方 意思表示即可成立,无须征得行政相对人一方同意。

行政行为与行政程序

行政行为与行政程序

合理性审查,判断其是否合理、公正、正当。
行政规范性文件附带性审查
03
对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附带性审查,判断其是否合
法、合理。
司法审查的标准
合法性标准
法律解释标准
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是否超越职权、滥用职权,是否违反 法定程序等。
对法律法规进行解释时,是否符合立 法目的和法律原则,是否遵循文义解 释、历史解释、体系解释等方法。
THANK YOU
感谢聆听
100%
保障公民的参与权
行政机关应当广泛征求公民意见 ,鼓励公民参与行政决策和监督 。
80%
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应当尊 重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避免 对公民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公民权利的救济
行政复议制度
公民对行政行为不服时,可以 通过行政复议的方式寻求救济 ,对复议结果不服还可以提起 行政诉讼。
03
04
合法性
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 规定,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禁 止性规定。
效力先定性
行政行为一旦作出,就具有法 律效力,除非被有权机关依法 撤销或确认无效,否则具有优 先适用的效力。
不受司法审查
除法律法规特别规定外,司法 机关一般不对行政行为进行审 查,这也体现了司法权与行政 权的分权制衡原则。
行政行为的特点
行政行为具有法定性、单方意志性、国家强制性、程序性等特征 。这些特点使得行政行为在执行过程中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同 时也需要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
行政行为的分类
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 行政行为
根据行为对象是否特定,可以将行政 行为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 为。抽象行政行为是指针对不特定对 象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如 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具体行政行为 是指针对特定对象作出的具有特定约 束力的决定,如行政许可、行政处罚 等。

行政法中的行政程序

行政法中的行政程序

行政法中的行政程序行政法是指调整国家行政组织机构和行政行为的法律规范体系。

作为法律法规的一部分,行政法旨在确保行政权力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公正性,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而行政程序是行政法的核心要素之一,它规定了政府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行为时应当遵循的程序规定。

本文将探讨行政法中的行政程序。

一、行政程序的概念和作用行政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所遵循的程序规定。

它包括行政机关的组织程序、行政决策的程序、行政行为的执行程序以及行政争议解决程序等。

行政程序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行政程序要求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行为时必须依法行事,遵循程序规定,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防止滥用行政权力和违法行为的发生。

2. 保障公民的权益:行政程序规定了公民的参与权和申诉权,使得公民能够在行政决策和行政行为中享有合法权益的保护,增强公民的信任感和满意度。

3. 加强行政机关的责任和透明度:行政程序要求行政机关在决策和执行过程中必须公开透明,接受监督,提高行政机关的责任意识和办事效率,防止腐败和不作为现象的发生。

二、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行政程序的实施必须依据一定的原则,以确保行政机关的公正、透明和高效。

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包括:1. 法定原则:行政程序必须依法进行,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必须有法可依,不能凭主观意愿随意决策。

2. 公开原则:行政程序需要公开透明,凡是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行政决策和行政行为,应当公告或通告,接受公众的监督和参与。

3. 公正原则:行政程序要求行政机关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行政决策和行政行为,不得歧视任何个人或团体,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 迅速原则:行政程序需要在合理时间内进行,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履行职责,防止滞后和延误。

5. 效益原则:行政程序要求行政机关在决策和执行过程中尽量节约资源,提高办事效率,为公众提供更好的服务。

三、行政程序的实施方法为了确保行政程序的有效实施,行政法规定了一系列的具体方法和程序规定,包括:1. 行政许可程序:行政许可是行政行为中的一种重要形式,它要求行政机关在进行许可决策时,按照特定的程序进行,包括申请、审查、决定等环节。

行政法课件(第三章)

行政法课件(第三章)

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制度
听证制度
行政机关在作出对相对人合法权益产生不利影响的行政行 为前,应当听取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保障相对人的参与 权。
时限制度
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完成行政行为,确保行政效率 。
信息公开制度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行政机关应当 依法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增加行政透明度。
特点,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时必须遵循法律规范和法定程序。
行政法的历史与发展
总结词
行政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的君主专制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民主制度的建立,行政法逐渐发展成为一个独 立的法律部门。
详细描述
早期的行政法主要表现为君主的诏令、敕令等,没有形成独立的法律体系。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民主制度的建立, 行政法逐渐发展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各国相继制定了行政法典、行政程序法、国家赔偿法等法规,不断完 善行政法律制度。
01
起诉与受理
当事人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后,应当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
案受理。
02
审理与判决
人民法院应当对受理的案件进行审理,依法对证据进行审查,并作出判
决。判决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判断,并
作出相应的判决结果。
保障相对人合法权益:行政程序法通过规定行政机关的 行为方式和程序,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确 保相对人在行政过程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促进行政法治建设:行政程序法是行政法治建设的重要 组成部分,通过规范行政行为,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推动法治国家建设。
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
总结词:原则
详细描述: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导行政程序立法和实施的重要准则,主要包 括以下几个方面

行政法第三章行政行为论

行政法第三章行政行为论
• 第一、行为主体应具备行政主体资格; • 第二、合议制行政主体应以会议的形式来
作出行政行为; • 第三、实施行为的公职人员应具有合法的
身份。
(二)行为权限合法
• 第一、必须是在行政主体法定权限内所作 的行为,行政主体法定权限包括事务权限、 地域权限与级别权限。
• 第二、行为的实施没有滥用职权的情形。
案例一:乔占祥诉铁道部案
• 国家计委(现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依据铁道部报送的 《关于报批部分旅客列车政府指导价实施方案的函》(铁 财函〖2000〗253号),于2000年11月下发 了《关于部分旅客列车实行政府指导价有关问题的批复》 (计价格〖2000〗1960号),批准对铁路部分旅 客列车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允许客流较大线路和春运、 暑运、“五一”、“十一”等主要节假日期间,客运繁忙 线路的铁路旅客列车票价适当上浮;允许部分与高速公路 平行、竞争激烈及其他客流较少线路列车票价常年下浮, 对团体购票旅客、提前购票旅客等实行下浮,同时规定了 浮动幅度、审批权限等。并在2000年12月同意由铁 道部颁发铁路旅客票价表,作为旅客列车实行浮动票价的 中准价(计办价格〖2000〗931号)。
申请行政复议,尔后,在铁道部作出维持涨价通知的复议决定后,并
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受理此案,并作出判
决;乔占祥对一审判决不服又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
法院作出了维持判决。
• 3、具体行政行为是单方行政职权行为。 • 具有命令服从性质,是一种行政管理行为。 • 4、具体行政行为是外部性处理。
• 该说认为: • 行政行为包括除行政立法行为以外的全部
有行政法意义的行为。 • 也就是说,抽象行政行为中的行政立法行
为不属于行政行为,但制定规范性文件的 行为属于行政行为。

行政管理学第三章

行政管理学第三章

第三章行政管理学的产生和发展【重点难点】1.行政学在西方(美国)兴起的历史原因、2.西方行政学的发展趋势3.中国行政学发展的特点、原因、发展趋势4.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学的理论依据和原则行政管理学在融合天赋人权、社会契约、三权分立的等政治学说和政治理论,20世纪初诞生于美国.1887年威尔逊发表的《行政学之研究》,1990年古德诺《政治与行政》,强调和突出公共行政活动及其研究在所有国家现象中的特殊意义,并为此提出了一系列观点和某些范畴。

【行政管理学产生的历史背景和社会条件】1、政府职能由政治统治扩大到对经济和社会事务的积极干预。

2、文官制度的创立和发展。

3、政治学、经济学、行政法学、财政学等多学科的形成和发展。

4、专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发展。

第一节、西方行政学的发展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一)早期的行政管理研究时期(1887——1930)威尔逊、古德诺威尔逊:1887年《行政学之研究》,行政与政治的两分法,建立一门行政科学来指导政府行为,加强和纯洁政府机构,专心处理公务,提高行政效率。

古德诺:1893年《行政法学》,1900《政治与行政》,论证两分法,使之发展成为系统的理论。

罗纳德怀特:1926年《行政学导论》,魏罗毕:1927年《行政学原理》,标志着行政管理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出现。

该时期研究的特点:早期的行政学者研究目标是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节省政府开支,研究的重点放在行政部门的功能上,他们所采用的研究方法主要是理论性的,企图建立适应一切行政工作的普遍原理、原则或定律,这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泰罗等科学管理思想的熏陶。

费富纳《行政学》、怀特《行政学导论》、魏罗比《公共行政原理》——行政学三足鼎立的名著。

(二)传统的行政管理研究时期行政管理学作为一门学科的形成有两个主要背景:一是美国政府对社会经济和世界事务的干预,使得其机构迅速膨胀。

二是行政管理学的产生和形成受到了工商企业管理科学的影响。

它的许多原理都来源于此。

行政行为与行政程序

行政行为与行政程序

行政行为与行政程序行政行为与行政程序是行政法的两个重要概念,它们在行政组织、行政行为和行政活动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以下将分别从行政行为和行政程序两个方面进行详细探讨。

一、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和授权,对具有行政法律效果的专属对象采取的行为。

行政行为具有以下特点:(一)权力性:行政机关是行政行为的主体,行政机关行使的权力是基于法律规定和授权的,行政行为具有强制性。

(二)特权性: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常常处于不对等的地位,其行为具有特殊权益和优势。

(三)公益性:行政行为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保护和实现公民的合法权益。

(四)强制性:行政行为具有强制执行力,被行政行为的对象必须遵守并履行。

行政行为种类繁多,包括许可行政行为、执法行政行为、裁决行政行为等。

行政许可是行政行为中的重要一部分,主要包括行政许可申请、审查、决策、颁发许可证和监督执法等环节。

二、行政程序行政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的一系列活动。

行政程序具有以下特点:(一)法律性:行政程序必须依据法律进行,行政机关行使职权时必须遵守法定程序。

(二)公平正义性:行政程序要求公开、公正、公平,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决策的公正性与合法性。

(三)效率性:行政程序追求高效率,在保证法定程序的前提下,尽量减少时间和资源的浪费,提高行政效率。

行政程序主要包括行政决策、公众参与、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等环节。

其中,公众参与是行政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它可以增加决策的合理性和公众的满意度,提高行政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三、行政行为与行政程序的关系行政行为和行政程序是密切相关的,它们互为因果,相互制约:(一)行政行为决定行政程序:行政行为是行政程序的基础,行政行为的内容和形式决定着行政程序的具体要求。

(二)行政程序保障行政行为:行政程序的公平正义性、合法性和效率性可以保障行政行为的公正性和效力。

(三)行政行为与行政程序的协调关系:行政行为和行政程序需要相互协调配合,合理运用程序来提高行政行为的决策质量和效果。

行政行为与行政程序

行政行为与行政程序

行政行为与行政程序行政行为与行政程序行政行为是指公共权力机关在行使行政职能时所进行的具体行动或决策,是行政机关实施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一种手段。

而行政程序则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所应遵循的程序规定和操作步骤。

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对具体事项作出的具体行动,它是行政权力的具体表现,也是行政机关实施职能的手段。

行政行为具有不可抗拒性、强制性和个别性的特点。

不可抗拒性是指公民、法人和组织不得无理拒绝行政机关发出的合法命令;强制性是指行政机关能够采取强制措施来强制履行行政行动;个别性是指行政行为是针对具体案件作出的具体行动。

行政程序是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所应遵循的程序规定,它主要体现为合法性、公正性和效率性。

合法性是指行政机关进行行政活动时必须依据法律和法规,由此产生的行政行为具有法律效力;公正性是指行政程序应当公正、公开、公平,公民在法定的程序下享有的权利等等;效率性是指行政程序应当简便、快捷、高效,公务活动能够及时得到迅速解决。

行政行为与行政程序是紧密相关的。

行政程序是对行政行为的过程性约束,通过程序规定和操作步骤来保障行政机关的权力行使合法、公正和高效。

行政程序的设置与有效实施有助于行政行为的科学决策,防止行政机关滥用职权,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行政行为与行政程序之间经常存在问题,一些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可能会滥用职权、违法操作,造成公民的合法权益受损。

因此,建立健全的行政程序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这需要首先明确行政程序的目标和原则,明确行政机关的权力边界和权责关系,以便行政机关在行使权力时规范自己的行为。

其次,需要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对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

最后,需要加强对公众的法律教育,提高公众对行政法律知识的了解,增强公众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总之,行政行为与行政程序是紧密相关的。

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实施职能的手段,而行政程序则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的规范和操作步骤。

解读行政行为及行政程序原理

解读行政行为及行政程序原理

解读行政行为及行政程序原理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行政行为和行政程序是与政府治理密切相关的重要概念。

虽然它们听起来可能有些专业和晦涩,但实际上对我们每个人的生活都有着深远的影响。

理解行政行为及行政程序原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知晓自身的权利和义务,也能让我们更清晰地看待政府的管理活动。

首先,让我们来谈谈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简单来说,就是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过程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和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行政行为种类繁多,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等。

行政处罚是大家比较熟悉的一种行政行为。

比如说,当你违反了交通规则,被交警罚款或者扣分,这就是一种行政处罚。

行政许可呢,比如你要开一家餐厅,需要向相关部门申请许可证,相关部门经过审查后发给你许可证,这个发放许可证的行为就是行政许可。

行政强制则像是有关部门对违法建筑进行强制拆除,这就是行政强制行为。

行政行为具有几个显著的特点。

一是它具有公定力,也就是说,一旦行政行为作出,在被依法撤销之前,都被推定为合法有效,相关人员和组织都应当遵守和服从。

二是具有确定力,行政行为作出后就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除非有法定的理由和程序。

三是具有拘束力,行政行为对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都有约束作用。

那么,行政行为是如何产生效力的呢?一般来说,行政行为要生效,需要满足主体合法、权限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等条件。

如果行政行为存在违法的情况,比如主体不具备相应的资格,或者程序上存在重大瑕疵,那么就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或者可撤销。

接下来,我们再看看行政程序。

行政程序可以理解为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时所遵循的步骤、方式、时限等规则的总和。

它就像是一个“轨道”,确保行政行为能够合法、公正、高效地进行。

行政程序具有重要的价值。

一方面,它保障了公民的权利。

通过规定公开、参与等程序,让公民能够在行政过程中有表达意见的机会,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

另一方面,它提高了行政效率。

明确的程序规定减少了行政行为的不确定性和随意性,使得行政活动能够有条不紊地进行。

第三章第二节西蒙的行为主义行政学说

第三章第二节西蒙的行为主义行政学说

行为主义理论的基本观点
在社会研究领域中,要理解社会现 象,必须从人在实际生活中的行为及其 心理入手,而人的这些心理和行为是可 以借用逻辑实证的自然科学方法去观察、 分析、实验而获得可靠结论的。
行为主义理论是现代管理理论主要流派之一, 是一种侧重从心理学、社会学角度研究个体 需求和行为、团体行为、组织行为和激励、 领导方式的流派。它盛行于20世纪二、三十 年代,主要的代表性人物有梅奥、巴纳德、
—— H. 西蒙, P42
传统行政学研究的方法论缺失
西蒙认为,传统的行政学研究之所以只能抽象和 概括出一些“行政谚语”,关键的原因在于以往 的研究是一种静态的制度研究方法。
它只是从价值判断的角度提出政府管理“应该怎 么样”,或者说要达到的理想的价值目标是什么 的问题。
它忽视了对当下的政府管理“是什么”,即现实 中的政府管理存在哪些问题、为什么会出现这些 问题的动态的实证分析。
• 传统公共行政学理论面对社会的变革,显得 苍白无力。
(二)行为主义理论思潮的兴起
什么是西方社会科学中的 行为主义理论?
行为主义
行为主义兴起的背景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政治现实。 当时西方尤其是美国政治学家发现传统的政治学理论
与实际政治生活严重脱节,政治学的一般原则对国家 政治生活几乎没有影响,它不能预测、也不能解释战 后世界政治局势的巨大变化。 于是要求纠正19世纪后半期以来以固定的政治制度和 法律制度为主要研究对象的理论和方法,转而分析与 国家权力或权威决策有关的政治现象。 采纳自然科学和行为科学的先进技术手段尤其是电子 计算机提供的量化分析手段,对大量的广泛的政治现 象进行分析。
H . 西蒙的经典名言
“《管理行为——对行政组织中决策过程的 研究》有一个基本假定:决策制定过程是了 解组织的关键所在”。

2024年行政法培训课件-(版)

2024年行政法培训课件-(版)

行政法培训课件-(附件版)行政法培训课件一、引言行政法是规范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法律规范体系。

在我国,行政法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提高广大公务员的行政法律素质,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本课件将围绕行政法的基本原理、行政法律关系、行政行为、行政程序、行政责任等方面进行深入讲解。

二、行政法的基本原理1.行政法的概念与特征(1)行政法是公法的一种,具有强制性、权威性、普遍性等特点。

(2)行政法调整的对象是行政关系,包括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关系,以及行政机关相互之间的关系。

(3)行政法具有层次性,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等。

2.行政法的原则行政法原则是行政法的基本准则,包括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公开性原则、参与性原则、效率原则等。

(1)合法性原则:行政行为必须依法行使,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合理性原则:行政行为应当合乎事理,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要求。

(3)公开性原则:行政行为应当公开进行,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4)参与性原则:行政行为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保障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权利。

(5)效率原则:行政行为应当高效、便民,提高行政效能。

三、行政法律关系1.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在行政法调整范围内,行政主体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2.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

行政主体是指依法行使行政权力的国家机关,包括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等。

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一方,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3.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包括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行政主体的权利主要包括行政决策权、行政命令权、行政处罚权等;行政主体的义务主要包括依法行使职权、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程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程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程序法(试拟稿)作者:姜明安第一章总则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基本原则第二章行政程序主体第一节行政机关第二节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第三节行政相对人第三章行政行为第一节制定行政规范的行为第二节行政处理第三节内部行政行为第四章行政程序的一般制度第一节申请与受理制度第二节告知制度第三节证据制度第四节听证制度第五节信息制度第六节电子政务制度第七节时限、期间、送达与费用制度第五章特别行政行为程序第一节行政规划第二节行政给付第三节行政征用第四节行政合同第五节行政指导第六章行政救济与法律责任第一节行政救济第二节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一条(立法目的)为规范行政机关和其他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的程序,保证行政公开、公正、公平,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效率,依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调整范围)行政机关和其他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适用本法,但其他法律对特定行政行为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他法律。

第三条(有关重要概念的定义)本法下述概念的涵义分别是:1.行政程序:指行政行为的过程、步骤、顺序、方式、形式和时限。

2.行政机关:指依宪法和行政组织法独立行使国家行政权,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行为,并由其本身承担相应行政行为法律责任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

3.其他行政主体:指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其行使国家行政职权,或根据本组织章程管理社会公共事务,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行为,并由其本身承担相应行政行为法律责任的社会组织、团体。

4.行政相对人:指作为行政行为对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其权益受行政行为影响的利害关系人。

5.行政行为:指行政机关实施的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和其他行政主体依授权实施的行使行政职权行为或依本组织章程实施的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行为。

6.行政规范:指行政机关制定的所有规范性文件,包括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定。

7.行政规定:指行政机关发布的除行政法规、规章以外的所有规范性文件,包括各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决议、规定、规则、命令、公告、通告等。

《行政法原理》行政行为论

《行政法原理》行政行为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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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
(二) 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范围:
1.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 2. 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3. 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 4. 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 够解决的;
55
六、 行政许可的种类
1. 学理上对于行政许可类型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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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行政许可的设定权制度
我国《行政许可法》对此从几个方面作 了规定:
(1) 行政许可的设定主体; (2) 行政许可的设定形式; (3) 行政许可设定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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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
(一) 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范围:
1. 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2. 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3. 需要确定具有资格、资质的事项; 4. 进行审定的事项; 5. 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 事项。
24
二、 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
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是指国 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步骤、方式、 顺序和时限等规则的总和。
25
二、 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
我国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包括: 1. 立项 2. 起草 3. 审查 4. 决定与公布
26
三、 行政法规的形式和制定技术
1. 行政法规的名称 2. 行政法规的结构 3. 行政法规的必要条款 4. 行政法规的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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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抽象行政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 适用对象的广泛性; • 内容的可重复适用性; • 效力的持续性; • 准立法性; • 不可诉性; • 可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20
二、 抽象行政行为的形式和分类
1. 行政立法

行政程序

行政程序

案例 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

1998年10月5日,在某市进行食品卫生大检查的 过程中,该市卫生局的一名工作人员走进王某开 办的一家个体餐馆,并欲进入该餐馆的厨房进行 检查。该工作人员当时身着便装,没有佩带检查 标志,也未出示有关证件。王某见此情况提 出:“你是来检查的,请把工作证拿来给我们看看, 如果没有工作证就不能进人厨房。”该工作人员这 时才将证件掏出,递给王某。王某看过证件后, 允许该工作人员进入厨房检查。该工作人员在检 查完厨房后,就离开了餐馆。10月20日,该工作 人员又来到王某开的餐馆,并交给王某一份市卫 生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处罚决定称王某开 办的个体餐馆卫生不达标。予以罚款500元,但 该处罚决定并未写明餐馆卫生不达标的具体原因 及处罚的法律依据。王某向该工作人员询问处罚 的理由和依据,该工作人员说:"理由和依据可以 在交纳罚款后到卫生局去问",然后就离开了餐馆。 王某对此处罚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出了行政
(4)告知制度。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 活动时,将应该让相对人了解的事项及有 关权利等,通过合理的途径予以告知的一 种制度; (5)回避制度。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处理 行政事务时,如与所处理事务存在利害关 系,应回避参与该项事务的处理。 此外,行政程序基本制度还有审裁分离制 度、案卷制度等。
法律问题 该行政处罚在程序上违反了行政程序的哪 些基本制度? 参考结论 该行政处罚违反了行政程序中的表明身份 制度、调查制度和告知制度。

法律、法理精解

该行政处罚违反了以下有关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 第一,表明身份制度。表明身份是指执行公务的 人员在进行调查或作出行政行为时,应当向相对 人出示履行职务的证明,表明其有权从事该项活 动。表明身份制度不仅有利于防止假冒、诈骗活 动,更有利于防止执行公务的人员滥用职权、超 越职权,是保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程 序制度。我国《行政处罚法》第37条也规定,行 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应当向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本案中,市卫生 局的工作人员在身着便装,没有佩带检查标志, 也未对当事人出示有关证件的情况下,就要进入 餐馆的厨房进行检查,违反了行政程序中的表明 身份制度。

第三章行政法

第三章行政法

第三章行政法第一节行政法概述一.行政法上的行政1.政法上行政的定义行政法上的行政是指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职权对国家和社会事务实施管理的活动。

构成要素:第一,行政的主体是依法行使行政权力的行政机关和被授权的组织。

第二,行政的依据是行政权力。

第三,行政的范围是行政管理。

2.行政法上行政的特点:(1)国家性(2)执行性(3)法律性(4)强制性(二)内部行政和外部行政1.内部行政,是指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对其自身进行组织管理和调节的活动。

管理主体和管理对象同属于行政系统。

从行政法律关系上说,内部行政关系是基于行政组织法或国家保管员法形成的行政隶属关系。

2.外部行政,指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主体对非隶属于自身的组织,人员和财物的管理活动。

(三)依法行政我国行政法的理论核心是依法行政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第一,依法执行。

第二,法律限制。

第三,法律授权。

第四,权责一致。

二.行政法的概念(一)行政法的调整对象1.行政法的定义,是调整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含义是:(1)行政法是以行使行政权力的行政主体为核心,是规范行政权力的法律。

行政法是民行政管理活动中形成的社会关系为规范对象,主要是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之间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3)行政法是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即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行政关系特征:(1)行政关系的主体限定性。

(2)行政关系的单方性。

(3行政关系的国家意志性。

(二)行政法的内容1.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行政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2.行政法的内容。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活动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行政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

从范围上说,行政法规范主要有: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行政救济法,行政组织法由行政机关组织法,国家公务员法和行政编制法三个部分组成。

行政行为法从性质上可划分为:行政规范性行为,行政给付性行为,行政干预性行为,行政指导性行为,行政制裁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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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案例


案情简介:原告湖南省溆浦县中医院根据上级 文件的规定和主管部门批准,向被告湖南省溆 浦县邮电局申请开通"120"急救电话,被告拒 不作为,致使原告购置的急救车辆和其他设施 至今不能正常运转,损失惨重。原告诉至法院 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履行开通"120"急救电话的 职责,并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8万元。 法律问题:被告不作为的行为属行政不作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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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行为的内容 行政行为的内容即行政行为所包含的意思和目的。行 政行为作为一种法律行为,其法律意义上的作用就是 产生、变更或消灭一定的法律关系,因此,行政行为 的内容都与权利、义务有关。 行政行为的内容: 1.设定权利和义务。 2.实现权利和义务。 3.剥夺、限制权利和减、免义务。 4.确认和恢复权利义务。 5.确认法律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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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程序的特征 1.行政程序的法定性和责任性。 2.行政程序的多样性。 3.行政程序的统一性。 (三)行政程序的分类 1.内部行政程序与外部行政程序。 2.抽象行政行为的程序和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 3.事前行政程序和事后行政程序。 4.行政立法程序、行政执法程序、行政司法程序。 5.强制性行政程序与任意性行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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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行政行为的生效、撤销、变更、终止和废止 (一)行政行为的生效 行政行为对行政主体生效的时间是行政行为作出之时, 而对行政相对人的生效时间则根据情况不同可以分为 即时生效、送达生效和附条件生效。 • 1.即时生效。 • 2.送达生效。 • 3.附条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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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被有权机 关依法修改、废止或撤销。作为行政行为依据的法律、法 规、规章或政策被依法修改、废止或撤销,则相应行政行 为失去了合法存在的基础,它的继续存在将与新的法律、 法规、规章、政策相抵触,所以,行政主体必须废止原行 政行为。 2.国际、国内或行政主体所在地区的形势发生重大变化, 原行政行为的继续存在将有碍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 展,甚至给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为此,行 政主体必须废止原行政行为。 3.行政行为已完成原定目标、任务,实现了其历史使命, 从而没有继续存在的必要。为此,行政主体应该废止原行 政行为。 行政行为的废止如果是因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废除、 改变、撤销或形势变化而引起的,且此种废止给行政相对 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比较大的损失,基于信赖保护原则的 要求,行政主体应对其损失予以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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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行为合法成立的条件 1.主体条件。主体条件要求作出行政行为的主体必 须具有行政主体的资格。 2.职权、职责条件。所有行政主体依法都具有一定 的权限分工,职权、职责条件要求行政主体作出行政 行为时,运用的是自身法定的职权或履行的是自身法 定的职责,符合自身法定的权限分工范围,如果超越 范围,则是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的无效行政行为。 3.内容条件。内容条件要求行政行为的内容必须合 法、适当、真实、明确。 4.程序和形式条件。行政行为的程序和形式条件, 是指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和具 备法定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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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程序公正原则。公正原则包括以下内容: (1)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行为时,要尽可能地兼顾 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在两者之间保持平衡。 (2)对所有的行政相对人要一视同仁,不偏不倚, 如在行政裁决中要给利害关系人以同等的辩论机会等。 (3)行政机关要公正地查明一切与作出行政决定有 关的事实真相。 (4)在作出影响相对人权益的决定时要排除偏见, 如实行回避、审裁分离、禁止单方面接触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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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行政行为原理
一、行政行为的概念 我国行政法学界的通说认为,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为 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目的,行使行政职权和履行行政职责 所实施的一切具有法律意义、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行政行为的特征: • 1.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所实施的行为。 • 2.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或履行行政职责的 行为。 • 3.行政行为是能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 4.行政行为有着多种多样的行为方式。 行政行为不同于行政事实行为。所谓行政事实行为是指 行政主体基于职权实施的不能产生、变更或消灭行政法 律关系的行为。
第三章 行政行为及行政程序原理
【本章重点】行政行为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 分类、内容、效力,行政程序的概念、基本原 则以及基本制度。 【重点概念】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 具体行 政行为 行政程序 行政程序法 公开制度 告 知制度 听证制度 辩论制度 回避制度 职能 分离制度 不单方接触制度 时效制度 调查制 度 说明理由制度 行政救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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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行为的目的已经达到,其因任务已完成而自 然终止效力。 2.期限届满。 3.行政行为针对的事项已不复存在或因情况有了较 大变化而被行政主体终止。 4.行政行为附有一定的解除条件,一旦条件具备, 其效力即被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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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政行为的废止 行政行为的废止是指本来具备合法要件的行政行为, 因法律和政策的变化而不再适应新的社会情况,而由 有权国家机关宣布废除并使其向后不再发生法律效力。 行政行为的废止不是因为行政行为本身存在违法或不 当,所以,被废止的行政行为自废止决定作出之日起 向后丧失法律效力,废止之前的法律效力不受废止行 为的影响。行政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予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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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行为的主要分类 行政行为可按不同标准划分为各种不同的种类: 1.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 2.内部行政行为和外部行政行为。 3.依职权的行政行为、依授权的行政行为和依委托 的行政行为。 4.单方行政行为与双方行政行为。 5.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6.要式行政行为与不要式行政行为。 7.授益行政行为与负担行政行为。 8.附条件行政行为与不附条件行政行为。 9.作为行政行为与不作为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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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政行为的效力 (一)行政行为的效力的涵义 行政行为的效力是指行政行为所发生的法律效果。行 政行为的效果通常表现为它产生特定的法律约束力和 强制力。这种约束力和强制力要求行政主体和行政相 对人双方都必须遵守和服从,否则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二)行政行为效力的内容 • 1.行政行为的公定力。 • 2.行政行为的确定力。 • 3.行政行为的拘束力。 • 4.行政行为的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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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行政程序原理
一、行政程序的概念、特征和分类 (一)行政程序的概念 行政程序是行政行为的方式、步骤所构成的行政行为 的过程,它既不同于立法程序,也不同于司法程序。 行政程序一般由以下四个要素构成,即行政行为的方 式、步骤以及实现这些方式、步骤的顺序和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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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 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是指行政程序的设置和运 用中必须普遍遵循的基本准则。行政程序的基 本原则主要有: 1.程序法定原则。其基本内容包括: • (1)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时必须严格按照 法律规定的方式、步骤、顺序和时限进行。 • (2)行政主体行使职权所选择适用的程序必 须有利于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公 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 (3)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的, 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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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开原则。 3.相对人参与原则。该原则的具体内容包括: (1)行政机关应当保障公民及时了解有关情况。 (2)行政机关在进行决策和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 权益的行政决定时要保证让相对人参与,为利害 关系人举行听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 并允许相对人对之提出反对意见等。 (3)行政机关在制定政策、进行行政立法或行政 裁决时,要事先通知利害关系人,允许相对人查 阅或复制公文案卷,以收集有关资料,维护自己 的合法权益。事后要允许相对人向行政机关申诉, 通过行政复议等获得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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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行为的撤销 行政行为的撤销,是指因行政行为不符合有效成立的 条件,由有权的机关对其予以撤销,使其向前向后均 失去效力。行政行为不符合有效成立的条件即属于违 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撤销是对其完全的否定,因而 不仅使其对后不具有效力,而且原则上要溯及既往, 使之自始至终都归于无效。即应认定为从成立之时起 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在被撤销前已发生的法律效果, 应依法予以处理,使相关的权利义务恢复到作出该行 政行为之前的状态。不能恢复的,也应给予一定的行 政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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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行为的变更 行政行为的变更,是指行政行为因内容不适当而被改 变。变更通常是让行政行为仍然存在,只是在种类、 幅度等内容上作出一些变化,使之更为合理、适当。 在这一点上,它不同于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完全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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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行为的终止 行政行为的终止,又称行政行为的自动失效,是指行 政行为的效力因某些法定因素而不再向后发生法律效 力。终止对该行为以前的效力并不否定,而且也不是 因为该行为有违法或不当的情况,这就是终止与撤销 的主要差别。引起行政行为的终止的原因很复杂,主 要有以下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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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 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是指决定一行为能构成行政行为 所必需的一切主、客观必要条件的总和。以下三个要 件同时具备的,则行政行为成立,缺乏其中之一,则 不是行政行为: • 1.行政行为的主体必须是行政主体,这是行政行为 的主体要件。 • 2.行政行为的本质是国家行政权力的运用,这是行 政行为的权力属性要件。 • 3.行政行为必须是客观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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