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体系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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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经济责任审计
评价体系
第一节经责审计评价的基本概念
⏹一、经责审计评价是指审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政策以及干部考核评价等规定,结合地区、部门(系统)、单位的实际情况,根据审计查证或者认定的事实,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的业绩、主要问题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进行界定的行为。
⏹审计评价应当与审计内容相统一。一般包括包括对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的分析与评价,也包括对被审计对象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绩效的分析与评价。
⏹经责审计的核心,亦是难点。
二、实务操作中的难点和问题
⏹(一)实务中,经责审计评价的难点集中在⏹1.审计对象复杂程度高
⏹点多、面广、要求高
⏹2.审计领域专业难度强
⏹涉及各个行业的专业判断
⏹3.外部压力大
⏹外行评内行!
⏹(二)经责审计评价常见的问题⏹1.评价过于全面
⏹2.评价过于绝对
⏹3.评价主观推理
⏹4.评价方法体系单一
⏹(三)实务中的几个“不评价”
⏹1.超越审计范围的不评价
⏹2.审计证据不足的不评价
⏹3.没有明确标准的不评价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理论框架
评价标准评价指标评价体系
评价的基本要素和原则评价的具体参考
标准、依据
在以评价标准为
依据,如何运用
评价指标
第二节 经责审计分析评价的标准 ⏹
一、要素 ⏹(一)审计对象要素 ⏹即评价需要考虑与审计对象的相关性。 ⏹
(二)评价责任要素 ⏹即评价需要分清被审计对象承担经济责任的内容、性质和范围。
经度 维度
⏹(三)任职目标要素 ⏹即分析评价的重点需要与任职目标挂钩。 ⏹
(四)评价范围要素 ⏹即分析评价应在审计范围及审计对象涵盖范围内做出。
深度
广度
⏹二、构建经责审计分析评价标准的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
⏹即评价体系全面覆盖被审计对象经济责任的全境。
⏹时间、空间、职务分工三个维度
⏹(二)针对性原则
⏹即与被审计对象的行业、具体工作性质相对应。
⏹(三)适用性原则
⏹即评价应能够根据不同情况进行组合,适应不同项目但同类对象的具体要求。
⏹由主干目标和辅助目标相结合
⏹(四)沟通性原则
⏹即评价指标的确定与运用应和经济审计的委托和被审计对象的委派部门沟通协调。
⏹(五)有效性原则
⏹即评价体系能够对被审计对象经济责任的履行进行有效评价。
⏹技术上保证可操作性,能够获取充分有效的审计证据,形成完整的逻辑链条为评价服务。
第三节如何设计经责审计的评价标准
⏹一、构建依据
⏹评价标准的产生源于审计需要和审计行为发生时的内部和外部环境,因此,构建评价标准的基本依据应包括“客观事实”依据、“法律法规”依据和“任期目标”依据
⏹(一)客观事实依据—经济责任信息评价⏹涉评数据的真实、可靠
⏹1.价值型数据:来源于原始单据
⏹2.数量型数据:参照实务存量
⏹3.影响型数据:推算数据
⏹(二)法律法规依据—经济责任过程评价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政策、内部规章制度
⏹(三)任务目标依据—经济责任效果评价
⏹规划、计划、预算、决策、目标责任等等
⏹二、构建要求
⏹(一)客观性
⏹(二)针对性
⏹(三)通用性
⏹(四)公认性
⏹(五)先进合理性
⏹三、评价标准的分类构筑
⏹(一)按被审计对象分类制定⏹1.国有企业领导人员
⏹2.党政机关领导人员
⏹3.事业单位领导人员
⏹(二)按经济责任结构分类制定⏹1.财政财务管理责任
⏹2.资产管理责任
⏹3.人力资源管理责任
⏹(三)按评价目标分类制定⏹1.经济性评价
⏹2.效率性评价
⏹3.效果性评价
第四节经责审计评价标准的架构
⏹一、经济责任划分标准的若干界限
⏹(一)任期责任与前任责任的区分
⏹找准引发问题的关键点,究竟是决策不善,还是执行不力
⏹一果多因的要区分主要原因和次要原因
⏹(二)直接责任、主管责任与领导责任的区分
⏹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审计机关应当按照权责一致原则,根据领导干部的职责分工,充分考虑相关事项的历史背景、决策程序等要求和实际决策过程,以及是否签批文件、是否分管、是否参与特定事项的管理等情况,依法依规认定其应当承担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
⏹直接责任:
⏹(一)本人或者与他人共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单位内部管理规定的;
⏹(二)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内部管理规定的;
⏹(三)未经民主决策、相关会议讨论或者文件传签等规定的程序,直接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并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公共资金或国有资产(资源)严重损失浪费、生态环境严重破坏以及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等后果的;
⏹
⏹ (四)主持相关会议讨论或者以文件传签等其他方式研究,在多数人不同意的情况下,直接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由于决策不当或者决策失误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公共资金或国有资产(资源)严重损失浪费、生态环境严重破坏以及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等后果的;
⏹(五)对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度规定的被审计领导干部作为第一责任人(负总责)的事项、签订的有关目标责任事项或者应当履行的其他重要职责,由于授权(委托)其他领导干部决策且决策不当或者决策失误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公共资金或国有资产(资源)严重损失浪费、生态环境严重破坏以及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等后果的;
⏹(六)其他失职、渎职或者应当承担直接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