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监理部伙食补助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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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公司现场监理人员伙食补助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确保公司各项目监理部伙食补助有序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驻地人员的伙食费补助标准根据当地物价情况及就餐环境等由公司统一确定。公司根据项目实施地的物价水平,确定驻地人员的伙食费补助标准。伙食费补助中包含燃气费(或开伙用电费)、食品采购费等。

第三条驻地人员就餐可采取搭伙(如在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或其他单位食堂搭伙)、自建厨房开伙、自理等方式解决。项目监理部进场前,公司办公室与项目监理负责人共同协商确定驻地人员的就餐方式。

(1)搭伙,由项目监理负责人与搭伙单位签订就餐协议,由项目监理部负责与搭伙单位统一结算伙食费,并凭收据按标准核销就餐费用。

(2)自建厨房开伙,由项目监理部向公司领导提出申请,按

批准后的标准配置厨具,伙食费由监理部统一领取,统一管理使用。聘请厨师费用由公司承担。

(3)伙食自理,不具备搭伙和开伙条件的项目监理部,公司将伙食费发给个人,由个人掌握使用。

第四条伙食补助标准:

城区监理机构4人及以下的18元/人·天;

城区监理机构5-10人的15元/人·天;

城区监理机构11人及以上的12元/人·天。

非城区监理机构4人及以下的16元/人·天;

非城区监理机构5-10人的12元/人·天;

非城区监理机构10人及以上的10元/人·天。

每月伙食补助根据各项目监理部考勤表由财务室审核结算,具体规定为:每个监理人员考勤超过25工作日按整月计;考勤少于25工作日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

公司原则上对各监理机构伙食补助按以上标准控制,但监理机构地处偏远、环境艰苦、交通不便、物价过高等其他因素可能导致伙食补助不足的,可向公司申请调高标准,在公司核查确认

后,予以适当调整。

第五条项目监理部伙食补助的管理:

1、伙食补助是公司下发给现场监理机构组成人员的野外就餐补助,原则上集中使用,任何监理机构未经公司准许不得分发个人,任何人不得安排亲属、朋友等机构外人员就餐。

2、伙食补助由专人负责管理,执行公司财务管理办法,实行每月一次的报销制。由公司财务部指定项目现场监理机构的核算员负责伙食款管理和报销。根据“管用分开”的原则,项目现场监理机构负责人不得兼任核算员工作。

(1) 项目监理部核算员负责项目伙食补助的使用、报销,并做好详细记录,每月定期公开;伙食补助作为监理机构专款费用,监理机构所属人员均有权监督使用过程,监理人员每月应对自己伙食补助使用情况进行签字确认,确认清单在核算员报账时一并交由财务审核。

(2)项目监理部日常生活所需食品由核算员和厨师共同采购,监理机构若无厨师则由核算员和一名监理员共同采购,采购时应索取并留存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应者名称、供应日期和

产品名称、数量、金额等内容)并签字确认、保存;采购人员应对食品安全质量负责,专(兼)职食品采购人员应当掌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认真查看、询问食品生产日期、过期日期等信息,确保食品安全。

第五条自建厨房开伙的监理部厨师管理:

小型监理机构(技术人员4人及以下)人员较少,可考虑与其他参建单位搭伙或监理人员轮值做饭;监理机构人员较多(专业技术人员5人及以上)可考虑聘用厨师,厨师由公司委派或监理机构推荐报公司领导核批,再由项目监理部与厨师本人签订《临时聘用协议书》并报公司备案。厨师签订协议之前应提交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含心、肝、脾、肺、肾等项目),如无此《健康体检证明》,则所聘厨师应先做体检,公司在查看体检结果后决定是否予以聘用,体检费用由其个人承担。厨师聘用费由公司根据协议约定并按实际考勤支付。

第六条项目监理部伙食所需各类生活用品的管理:

项目监理部组建时应根据现场开伙情况申请添置所需生活用品(厨具、餐具等),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先根据公司

仓储情况配发,不足部分再组织新购;项目监理部应做好生活物品的发放登记管理,人为损坏,由责任人自行修复或更换。

第七条各项目监理部负责人应加强对监理机构伙食补助使用、生活用品使用及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对监理人员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核实,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公司汇报。伙食账务必须公开、透明,监理部负责人应有效进行监督管理。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监理机构伙食补助使用情况、生活用品使用情况、食品安全情况进行检查。

第八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总监办、监理部、监理组全体驻地人员。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严格执行,由办公室和财务室共同督办实施、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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