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微博中的言论自由权
微博视角下的新闻自由与言论自由
0 4 3 ( 旦 大 学 法 学 院 , 中 国 上 海 20 3 ) 复
摘
要 : 博这种依 附于互联 网的新 兴交流平 台的 出现不仅 改变 了媒体 发布信息的方式 、公众知 晓信 息的渠道 ,更为 微
重 要 的 是 , 它 既 有 的 特 点 和 优 势 为 公 众 话 语 权 的 发展 提 供 了 保 障 , 同 时 对 新 闻 自由 和 言论 自由 产 生 了 催 化 作 用 ,给 予 了 我 们 一 种 新 的视 角和 背景 来重 新 探 讨 媒 体 、新 闻 自由和 言论 自由之 间 的 关 系。 关 键 词 : 博 ;话 语 权 ; 闻 自由 ;言论 自由① 微 新 中 图分 类 号 : 0 G26 文 献标 识码 : A 文 章 编 号 : 6 73 4 2 1)0 —43—5 1 3 —2X( 0 1一23—80
长久以来 ,新闻 自由和公众 的关系 ,新闻行业 自身 的发展也 影响着两 者之间的
联 系。虽然 ,在中国现有 的政 治体制下 ,新 闻行业 所受到 的限制导致它们更多的是权力 机构 的传声筒 ,而不是 代表 独立声音 的能够与其他权力相抗衡 、彼此牵制 的有效 社会
客 ,它 的注册用户 已经超过 1 7 . 5亿人 。而新 浪微博 在这
一
年 中用户 数量 以几何 级数 增长⑤ ,标 志着这 种 微博 客
形式在大 陆地 区真 正被 广泛 接受 和应 用 。身 在 中 国媒体
来表示 新闻传媒 是立 法 、行 政和 司法 之外 的 “ 四权力 第
机构 ” 。无论取之何意 ,媒 体对 其他各 个行业 、机构 、权
第 1 第 2期 2卷 2 1 3月 0l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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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应该禁止言论自由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禁止言论自由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禁止言论自由。
言论自由是一项重要的民主权利,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应该对言论进行限制。
首先,言论自由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伤害他人。
如果某人的言论侵犯了他人的尊严或者造成了对他人的伤害,那么这种言论就应该受到限制。
例如,如果某人散布种族歧视或者仇恨言论,这种言论不仅会对受害者造成伤害,还会破坏社会和谐。
因此,对于这种言论应该予以限制。
其次,言论自由也不意味着可以随意传播虚假信息。
在当今信息爆炸的时代,虚假信息的传播已经成为了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如果某人散布虚假信息,可能会对公众的判断造成误导,甚至对社会稳定造成影响。
因此,对于散布虚假信息的言论也应该受到限制。
最后,言论自由也不意味着可以随意泄露国家机密或者危害国家安全。
在国家安全面临威胁的情况下,对于某些敏感信息的传播需要受到限制。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言论自由也需要得到限制。
因此,从以上几点来看,言论自由并不意味着可以无限制地发表言论。
在某些情况下,应该对言论进行限制,以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公共利益。
反方观点,不应该禁止言论自由。
言论自由是现代社会最重要的民主权利之一,它保障了人们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的权利。
禁止言论自由将会对社会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
首先,言论自由的限制可能会导致信息的封闭和压抑,使得社会变得封闭和僵化。
人们不再敢于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这将会导致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受到阻碍。
其次,禁止言论自由可能会导致权力滥用和专制统治。
如果政府可以随意限制言论自由,那么就会给政府提供了滥用权力的机会。
政府可以利用言论自由的限制来打压异见人士和政治反对派,使得社会变得缺乏多样性和包容性。
最后,言论自由的限制也会对个人的思想自由和创造力造成伤害。
如果人们不再敢于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那么就会导致人们的思想变得狭隘和受限。
这将会对社会的创新和发展造成严重的阻碍。
因此,从以上几点来看,言论自由是一项重要的民主权利,应该得到充分的保障和尊重,而不应该受到任何形式的限制。
网络言论自由的限制辩论辩题
网络言论自由的限制辩论辩题正方辩手观点:
网络言论自由应该受到一定的限制。
首先,网络言论自由的滥
用会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
在网络上,一些人可能会发布不负责任
的言论,造成社会不稳定。
例如,2013年,中国一名网民在微博上
发布了虚假信息,声称有大规模的鸟流感疫情,导致当地居民恐慌,社会秩序受到严重影响。
其次,网络言论自由的过度放任也会给他
人造成伤害。
在网络上进行人身攻击、造谣诽谤等行为,会给他人
的生活和工作带来负面影响。
因此,有必要对网络言论自由进行一
定的限制,以维护社会秩序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反方辩手观点:
网络言论应该得到充分的自由,不应受到过多的限制。
首先,
网络言论自由是人们表达意见、交流思想的重要途径,是民主社会
的重要组成部分。
限制网络言论自由,可能会导致信息的封闭和民
意的压抑。
正如约翰·斯图尔特所说,“即使对一个人的意见我们
认为是错误的,我们也不应该去压制它。
”其次,网络言论自由的
限制可能会导致创新的受阻。
在网络上,人们可以自由地表达创意
和思想,这种自由的环境有助于激发创新和进步。
因此,应该尊重
每个人的言论自由,并在必要时进行合理的管理和监管,而不是过
度限制。
从以上观点可以看出,网络言论自由的限制是一个复杂的问题。
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权衡言论自由和社会秩序、个人权益的关系,
采取合理的措施来管理网络言论,保障社会的稳定和人们的合法权益。
微博与言论自由
微博与言论自由自20世纪末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以来,社交媒体平台如微博已经成为人们广泛交流和表达观点的重要工具。
微博平台的兴起使得言论自由得到了全新的定义和实践,人们可以通过微博发声并表达对社会事件、政府政策以及其他议题的观点。
然而,在这种自由的背后,也存在着一些让人关注与讨论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微博平台对言论自由的影响,并思考其中的利与弊。
言论自由是民主社会中被广泛认同的价值观之一,它承认个体有权利以言论来表达他们的观点、意见和思想,而不会受到不合理的干涉或限制。
微博作为一种社交媒体平台,为每个注册用户提供了一个公开的发声平台,几乎没有内容审核的限制。
这就给了用户充分行使言论自由的权利,使他们能够以一种开放和直接的方式表达自己。
此外,微博的信息传播速度快,用户数量多,这使得言论可以在短时间内迅速传播并引起广泛关注。
这种开放和快速的传播方式使得个体的意见和声音得以广泛传播和被听取,从而极大地丰富了公共讨论和民主进程。
然而,言论自由在微博平台上的实践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限制。
首先,内容的真伪性和可信度成为了一个大问题,虚假信息、谣言甚至诈骗等行为在微博上屡见不鲜。
由于信息发布的速度过快,很多人缺乏对信息的鉴别能力,这导致了许多误导性信息和不负责任的言论被广泛传播。
其次,由于微博的开放性,人们常常受到其他用户的恶意攻击、谩骂和滥用。
这种网络暴力行为严重侵犯了个人的隐私和尊严,也限制了人们对微博平台的积极使用。
再者,政府机构对于微博内容的审查也是一种言论自由的限制,一些政府会对一些涉及敏感话题的微博进行审查和删除,这限制了个体在微博平台上表达自己观点的权利。
尽管存在一些问题和限制,我们不能否认微博对言论自由的积极影响。
它为个体提供了表达意见和参与公共讨论的机会,促进了信息的自由流通和传播。
同时,微博平台也提供了一种建立社交网络和互动的方式,使得人们能够迅速组织和行动起来,共同关注和改变某一特定事件或现象。
这种集体的努力和行动为维护言论自由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网络言论自由是辩论辩题
网络言论自由是辩论辩题正方,网络言论自由是一项重要的民主权利,应当得到充分保障和尊重。
首先,言论自由是人权的一部分,每个人都有表达自己观点的权利。
没有言论自由,就无法实现真正的民主社会。
正如美国总统林肯曾经说过,“民有民言”,言论自由是民主社会的基石。
其次,网络言论自由也是推动社会进步和改革的重要力量。
通过网络言论自由,人们可以公开表达对社会问题的看法,推动社会改革和进步。
比如,中国的微博平台上曾经出现过一些关于环境污染和食品安全的言论,这些言论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最终推动了政府对环境污染和食品安全问题的改革。
最后,言论自由也是促进知识交流和学术研究的重要手段。
只有在言论自由的环境下,学者和研究人员才能自由地交流和讨论学术观点,推动科学研究的进步。
因此,网络言论自由是一项重要的民主权利,应当得到充分的保障和尊重。
反方,网络言论自由虽然重要,但也需要一定的限制和监管。
首先,言论自由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侮辱他人或传播虚假信息。
正如英国哲学家约翰·斯图尔特·密尔所说,“自由的边界在于不得伤害他人”,言论自由应当受到法律的约束,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其次,网络言论自由也容易被利用来传播不良信息和违法内容。
比如,一些网络言论可能涉及恐怖主义、暴力、色情等内容,这些内容对社会稳定和公共道德构成威胁,需要得到监管和限制。
最后,网络言论自由也容易受到网络暴力和谣言的侵害。
在网络上,一些人可能会利用言论自由来进行人身攻击和谣言传播,给他人造成伤害。
因此,网络言论自由虽然重要,但也需要一定的限制和监管,以保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
综上所述,网络言论自由是一项重要的民主权利,但也需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和监管。
言论自由应当在法律的框架下行使,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也不能传播不良信息和违法内容。
只有在这样的环境下,网络言论自由才能真正发挥其积极作用,推动社会的进步和改革。
微信、微博等新媒体下的网络言论法律限制
微信、微博等新媒体下的网络言论法律限制摘要:在新媒体时代,网络言论已成为人们交流和表达的主要方式。
然而,网络言论的自由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发表任何言论。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出发,探讨网络言论的法律限制,以案例为例,介绍网络言论中存在的法律问题,以期引起人们对网络言论的重视,增强自我约束。
关键词:新媒体,网络言论,法律限制,自我约束,案例正文:一、网络言论的法律限制网络言论的法律规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言论范围的限制网络言论中的"言论自由"并非绝对意义上的自由,受到法律的限制。
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人身、财产、名誉等合法权益。
2、言论方式的限制网络言论应该遵守言论的规范和方式的规矩,不得使用语言猥亵、侮辱诋毁他人、污言秽语等不良语言。
同时,也不能采用敏感、恶意的言辞造成社会恐慌和负面影响。
3、法律责任的约束网络言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明显违法内容的言论者将受到处罚,如罚款、行政拘留、刑事责任等。
二、网络言论中存在的法律问题1、隐私泄露和人身攻击网络言论中不少人存在泄露隐私和攻击他人的情况。
这些不良言论容易引起被攻击者的不适和痛苦,因此应当受到法律的惩处。
案例:去年,某微博用户发布了一条有关某大学教授的信息,涉及教授的隐私并进行了人身攻击。
该教授针对该用户提起诉讼并获得胜诉。
2、虚假信息和诈骗行为在网络言论中也存在所谓的虚假信息和诈骗行为,如虚假招聘广告、虚假医疗广告等。
这些行为不仅违背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会引起社会恐慌和负面影响。
案例:2018年,在某招聘网站上,一家公司发布了一则虚假招聘信息吸引应聘者,最终导致多名应聘者被骗。
该公司被追究刑事责任。
结语:本文从法律角度出发,介绍了网络言论的法律限制和存在的问题。
区分网络言论的自由和法律界限,加强自我约束,是维护网络健康秩序的必要条件。
在未来的网络文化中,我们必须认识到网络言论的重要性和合法性,尊重言论自由的同时,更要尊重法律的权威,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
是否应该废除言论自由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废除言论自由辩论辩题正方,应该废除言论自由。
言论自由是一项重要的权利,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它可能会导致严重的后果。
首先,言论自由可能会被滥用,导致社会不稳定。
例如,一些人利用言论自由宣扬仇恨、暴力或歧视,这种言论可能会引发社会动荡,甚至导致暴力事件的发生。
其次,言论自由也可能会损害他人的权利,例如造成名誉损害、侵犯隐私等。
因此,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和保护个人权利,我们应该废除言论自由,对言论进行严格的管控。
名人名句,约翰·斯图尔特曾说过,“言论自由的边界在于不得伤害他人。
”这句话表明了言论自由的局限性,即言论自由并不意味着可以无限制地伤害他人。
经典案例,在一些国家,政府对言论进行严格的管控,例如中国的网络审查制度。
这种做法虽然受到了一些批评,但也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反方,不应该废除言论自由。
言论自由是民主社会的基本价值之一,它保障了人民的表达权利,促进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废除言论自由意味着限制了人们的言论权利,这将导致社会的闭塞和思想的僵化。
此外,言论自由也是监督政府和维护公民权利的重要手段,废除言论自由将使得政府更加容易滥用权力,侵犯公民的权利。
因此,我们应该坚决维护言论自由,保障人民的表达权利。
名人名句,美国前总统林肯曾说过,“言论自由是民主社会的生命线。
”这句话表明了言论自由对于民主社会的重要性。
经典案例,在一些国家,政府对言论进行严格的管控,例如朝鲜。
这种做法导致了社会的封闭和人民的思想受限,对社会的发展产生了负面影响。
因此,言论自由是民主社会的基本价值,应该得到充分的保障。
网络言论案例:网络诽谤行为的法律认定和自由言论权的平衡研究
网络言论案例:网络诽谤行为的法律认定和自由言论权的平衡研究网络诽谤行为的法律认定和自由言论权的平衡研究案例一:微博中的网络诽谤事件(2009年)时间:2009年6月10日细节:某微博用户“小明”在其微博账号上发布了一条言辞激烈的帖子,指责一名知名企业家“张华”涉嫌贪污腐败。
该帖子在短时间内迅速传播,并引起了广泛关注。
随后,一些媒体纷纷报道该事件,并对“张华”进行公开谴责。
然而,在该帖子发布之后的两天,“小明”撤回了此前的指控并公开致歉。
事实证明,“小明”发布的指控缺乏充分的证据,而“张华”也并未参与任何贪污腐败活动。
法律认定:根据现行的诽谤罪刑法规定,如果某人故意中伤他人并且有损对方名誉,那么他的行为将会被视为诽谤。
在本案中,“小明”发布的指控明显缺乏证据支持,且后续撤回并道歉,因此,其行为符合诽谤罪的构成要件。
自由言论权的平衡研究:言论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但其行使也应受到一定的限制,以保护他人的名誉权和社会公共秩序。
在网络时代,言论传播的速度和范围都得到了极大提升,因此,网络言论的责任和限制也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而平衡自由言论权与他人名誉权之间的关系就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律师点评:网络诽谤行为在社交媒体的传播速度和影响力方面有很大的特点,其对受害者的名誉造成的伤害可能超过传统媒体。
法律应结合网络时代的特点,依法制定相关立法,明确网络诽谤行为的标准以及责任追究的手段。
同时,也应加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自律意识,提倡文明网络言论,维护公共秩序。
然而,一些人为了达到某种目的,恶意散布虚假信息并导致短时间内的舆论狂潮,这种情况下可能存在一定的灰色地带,需要法律及相关机构更加及时有效地介入,遏制不实言论的传播。
案例二:论坛中的网络诽谤事件(2010年)时间:2010年4月15日细节:某个网络论坛上的用户“小红”发表了一篇帖子,指责一名地方政府官员“李东”涉嫌参与一起严重的贪污案件。
该帖子中附有一份据称是调查报告的文件,显示李东与贪污案件有牵连。
是否应该取消言论自由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取消言论自由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取消言论自由。
言论自由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价值,但在某些情况下,取消言论自由是必要的。
首先,言论自由并非绝对的,它应该受到一定的限制和监管。
例如,人们不应该有权利去恶意诋毁他人、传播虚假信息或者煽动暴力。
这些言论不仅会伤害他人的利益,也会破坏社会秩序。
因此,取消言论自由可以有效地防止这些不良言论的传播,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其次,言论自由的滥用也会导致社会问题。
在互联网时代,人们可以随意发表言论,但很多时候这些言论是不负责任的、极端的甚至是歧视性的。
这种情况下,取消言论自由可以迫使人们更加谨慎地表达自己的观点,避免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和冲突。
最后,言论自由的取消也可以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有时候,一些政治、宗教或道德观念可能会阻碍社会的发展,取消言论自由可以打破这些束缚,让更多的声音和观点得到表达和尊重。
正如美国前总统林肯所说,“言论自由并非绝对,它应该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和谐的前提下加以限制。
”。
反方观点,不应该取消言论自由。
言论自由是一项基本的人权,它保障了人们表达自己观点的权利。
取消言论自由将会严重侵犯人们的基本权利,导致社会的僵化和思想的单一化。
正如法国启蒙思想家伏尔泰所言,“我可能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绝对支持你说话的权利。
”。
此外,取消言论自由也会给权力机构带来滥用的可能。
政府或者其他权力机构可能会利用取消言论自由的借口来打压异见人士,限制媒体的报道自由,甚至扼杀公民社会的发展。
这将严重损害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加剧权力的集中和滥用。
最后,取消言论自由也会阻碍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言论自由是创新和探索的基础,它鼓励人们勇于表达自己的观点,挑战传统和权威,推动社会的变革和进步。
取消言论自由将会使社会陷入沉默和保守的状态,无法适应快速变化的世界。
综上所述,尽管言论自由可能会存在滥用和不负责任的情况,但取消言论自由并非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
相反,我们应该通过教育和监管来引导人们正确地行使言论自由,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和进步发展。
微博语境下大学生言论自由的道德规制和法律界限
NEW S RESEARCH
微口 王 瑜
【 摘 要】 言论 自由权是公民所享有0 9 -4基本人权,是政治自由的重要组成部分。文章从微博中大学生言论
自由引发 的矛盾 出发 ,分析 了微 博 中大 学生 言论 自由道德 规制的特征 ,提 出大学生应避免伦理 失范、高校应加 强思 想政 治教 育和 网络媒介 素质教 育 ,同时从法律规 定、实名制、微博 内容应遵循 的原则 出发论述 了微博语境 下大学生
9 8 韵I I 8 知识 2 0 1 3 年第0 5 期
新 闻 与 法律
NE WS RE SEARCH
二、微博 中大 学生言论 自由的道德 生发布微博 的关 注 ,在 日常工作 中引导 为公 民言论 自由的宪法来 源。 同时第3 8
矛盾
博 多数信 息是 用户所见 、所 闻 、所思 、
所感 ,有些 主要是记 录个人 生活和心理
系大 二学 生 梁 某 ,在 自己 的新 浪 微博 杂 志未 经 许 可擅 自应 用其 微 博 言论 , “ T 号工作室”发布 了 “ 7・ 1 9 绑架 杀人 虽 然生 活 在菁 菁 校 园 之 中的 大 学生 群
性思 维出现道德危 机和法律侵权 。
一
、
性话语 ,表达和获取替代 性信息 ,而这 可 一一避免 。高 频转 发名人 的微 博是大 微博 中大学生 言论 自由引发的 些信息更 多的是个人 观感 方面解读 ,甚 学生重要 的微博 行为之一 ,如果 在转发
至是一些 未加深思熟虑 的虚假信息 ,因 非原创信息 的过 程中 ,不标 明出处并且 此妨 碍了专业人士对 此问题 的深入 和客 擅 自删 减 、修 改 等 都 可能 造 成对 他 人 ( 一 )真 实性 、 自我 暴 露 式 的 隐 私记 录极 易引发 认 知偏 差 。大 学生 微 观 的解读 。2 0 1 2 年8 月 ,河西学 院经 管 权 利 的侵 害 。作 家 六六 谴 责 《 读者 》
微博反腐中言论自由与隐私权的冲突与平衡
微博反腐中言论自由与隐私权的冲突与平衡【摘要】在微博上,反腐言论频频出现,引发了言论自由与隐私权的冲突。
一方面,人们有权利表达自己的看法,监督腐败行为;个人隐私也需要受到保护。
为了平衡这一矛盾,需要有效措施来维护言论自由和隐私权。
维护言论自由可以通过加强监管机制、提高信息公开度等途径实现;维护隐私权则需要加强个人信息保护、规范信息披露等措施。
最终,为了达到平衡,可以采取公开透明的管理方式,建立信息披露标准,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对微博反腐的启示在于,言论自由与隐私权是相辅相成的,需要共同维护。
展望未来,希望能够建立更完善的制度,有效平衡言论自由与隐私权,促进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关键词】微博反腐、言论自由、隐私权、冲突、平衡、措施、启示、展望、总结。
1. 引言1.1 背景介绍随着社交媒体的普及和微博等平台的兴起,信息传播的速度和范围得到了极大扩展,更多的人可以通过微博表达自己的看法和观点。
而在中国,微博也成为了一种反腐利器,公众通过在微博上曝光腐败问题,对抗腐败现象。
在微博反腐的过程中,言论自由与隐私权之间的冲突也日益凸显。
言论自由是一项重要的人权,它保障了公民表达意见、交流信息的权利。
人们在微博上发布腐败信息,可以引起公众关注,推动执法机构采取行动。
这种言论自由也可能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导致无辜者受到伤害。
在当前情况下,如何在微博反腐中平衡言论自由与隐私权,保障公众的表达权利的同时又尊重个人的隐私权,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微博反腐中言论自由与隐私权的冲突与平衡,并提出相应的措施和方法。
1.2 问题提出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微博成为了民众反腐的重要平台,大量的腐败问题在微博上得到曝光。
一些人在揭露腐败问题时可能会涉及到他人的隐私,比如泄露工作人员的个人信息、家庭情况等。
这就引发了一个问题,即如何在维护言论自由的同时保护个人隐私权。
言论自由与隐私权的冲突不仅存在于微博反腐中,也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
论微博在舆论监督中的“言论自由”
董卿离职” , 但是 4 月 1 7日上午 , 央视正式 回应董卿离职传闻 , 针对沸沸扬扬 的 “ 董卿 离职”事件 ,央视 表示董卿从未 向央视提 出 过离职 ,只是 面对激烈的竞争 , 想不断充实 自己 ,已经赴美学 习去 了。 经过央视的证实 才让微博上的谣言平息。 事实 证 明此 种现 象就是 因为 没把握 好 “ 言论 自由”的限度而形成 了网络谣言。可 见微博谣言不仅败 坏个人名誉 , 给受害人造 成极大的精神困扰 , 更损害 国家形象 , 影 啊 社会稳定。在 当前我国全 面建设小康社会 的 关键时期 , 微博谣言 的危害不容小视 , 必须 依法惩处 。 3 .微博成为网络舆 论推手 的载体 “ 6 万多个 I D, 2 0 0 0 多个博客 , 保证每 天都给你发帖 。 ”当 ( I T 时代周 刊 》 记者 以 客户名义致 电一家网络公关公 司时, 接线员 如此承诺 :“ 我想上首页就上首 页。 ” 如果说 网络 “ 推手 ”最初只是以娱乐大众 为主要 目 的发起一些炒作 , 那 么,他们今 天已然走上 条纯粹的商业化发展道路 。 而微博作为一 种低 门槛 、易操作性 的新型交流工具 , 却成 为 网络舆论推手牟取暴利的载体 。 就最近微 博头条 “ 周一见— —文章 出轨”和 “ 奶茶妹 妹与刘强东” 相恋而言来分析一下 。 比如 “ 文 章 出轨”事件 , 南方周末首先爆料 , 在周 五 透漏 出一 点信息 ,并 向微博公众 留下 一个 “ 周一见” 的悬疑字样 , 吊足 了受众 的胃口, 激发广大网友的好奇心和无 限的想象空间 。 瞬间微博的转发量达上万 。这不得 不让人怀 疑是某些推手在背后的操作 , 一 味的对事件 进行炒作 , 人 为的制造 出影响力。再看看奶 茶妹妹和刘强东恋爱关系的确定 。 奶茶妹妹 可 以说是不被人们熟知 , 但是 自 从 年前对 两 人关 系的猜疑到今年两人确定恋爱关 系, 奶 茶妹 妹 的知名度 迅速 提高 ,很 快被 人们 知 晓。 这些 可 以认为是 网络舆论 推手利 用微 博这一载体进行商业化炒作。 但更有甚者一 些 不法机 构或私 人圈子 通过微 博传播错 误 信息误导 民众 , 对 民众施 以言论攻击 ; 有些 人利用谣言蛊惑 民众 , 扰乱人心 , 破坏社会 秩序 ……种种有害的微博信息传播 , 都需要 引起 网民的注意 , 唤起有关部 门采取有力措
是否应该废除言论自由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废除言论自由辩论辩题正方,应该废除言论自由。
首先,言论自由的滥用会导致社会动荡和不稳定。
在当今社会,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人们可以随意发表言论,这导致了一些不负责任的言论的传播,甚至有些言论是恶意的造谣和诽谤。
这种言论的传播会引发社会恐慌和不安,甚至导致社会动荡。
因此,废除言论自由可以有效地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
其次,言论自由的滥用会伤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在言论自由的名义下,一些人会发布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论,这会直接伤害到他人的感情和尊严。
废除言论自由可以有效地保护每个人的合法权益,让社会更加和谐和稳定。
最后,废除言论自由可以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言论自由的存在会导致一些不负责任的言论和谣言的传播,这会影响到社会的正常运转和发展。
废除言论自由可以让社会更加注重真实的信息和知识的传播,从而推动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总的来说,废除言论自由可以有效地防止社会动荡和不稳定,保护每个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反方,不应该废除言论自由。
首先,言论自由是民主社会的基本原则之一。
名人约翰·斯图尔特曾经说过,“言论自由是一种必要的条件,它是我们能够找到真理的唯一途径。
”言论自由可以让人们自由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这对于民主社会的发展是非常重要的。
其次,言论自由可以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在言论自由的环境下,人们可以自由地交流和分享信息,这有利于知识的传播和社会的进步。
例如,历史上一些重大的社会改革和进步都是在言论自由的环境下实现的,比如美国的民权运动和女权运动。
最后,废除言论自由会给政府过多的权力。
如果废除言论自由,政府可以随意限制和控制人们的言论,这会导致权力的滥用和社会的不公平。
因此,言论自由是对政府权力的一种有效的限制,可以保护人们的民主权利。
总的来说,言论自由是民主社会的基本原则,它可以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保护人们的民主权利。
因此,不应该废除言论自由。
综上所述,言论自由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权衡各方利益。
网络言论自由应该受到限制辩论辩题
网络言论自由应该受到限制辩论辩题正方观点,网络言论自由应受到限制。
在当今社会,网络言论自由已经成为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
我认为网络言论自由应该受到一定的限制,因为过度的言论自由可能会导致社会混乱和伤害他人的情况。
首先,言论自由的滥用可能会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
在网络上,一些人可能会发布不负责任的言论,造成社会舆论的混乱。
比如,一些人在社交媒体上散布谣言,导致公众恐慌,这种行为显然是不负责任的。
因此,对网络言论自由进行一定的限制是有必要的。
其次,言论自由的滥用可能会伤害他人。
在网络上,一些人可能会发布侮辱性的言论,攻击他人的人格和尊严。
这种行为对被攻击的人造成了伤害,甚至可能导致精神健康问题。
因此,为了保护个人的权利和尊严,对网络言论自由进行限制是必要的。
此外,一些名人名句也支持对网络言论自由进行限制。
比如,美国前总统林肯曾经说过,“言论自由并不意味着可以说任何话。
”这句话表明了言论自由也有其应受到限制的范围。
另外,英国哲学家约翰·斯图尔特曾经说过,“自由的边界在于不损害他人的自由。
”这句话也说明了言论自由应该在不伤害他人的前提下得到保障。
综上所述,我认为网络言论自由应该受到一定的限制,以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个人权利。
反方观点,网络言论自由不应受到限制。
在当今信息爆炸的时代,网络言论自由应该得到充分的保障,不应受到过多的限制。
首先,言论自由是民主社会的基石。
在一个民主社会中,公民应该有言论自由的权利,可以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对网络言论自由进行限制,可能会导致言论的单一化,剥夺了公民的表达权利。
其次,言论自由的限制可能会导致信息的封锁和审查。
一些政府或机构可能会利用对网络言论自由的限制,对不同观点的言论进行审查和封锁,导致信息的不对称和失衡。
这种情况下,公众将失去获取多元化信息的权利,对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是不利的。
另外,一些名人名句也支持对网络言论自由的保护。
美国第三任总统杰斐逊曾经说过,“宁愿忍受一千次的言论自由,也不愿忍受一次的言论压制。
微博言论自由法律问题浅析
T w i t t e r ; 中国 第一个微 博 , 是新 浪微博 ; 第一 个在 全国 发布西 安地 震
比 如那些 需要 特殊技 术的 , 或者 不能 厂泛传 播的 媒介 很可能 会被 上 的 , 是 新 浪 。第一 个发 布李 开 复跳 槽 的 , 是 新浪 ; ”可见 , 不论 在 哪
微博言论自由 法律问题浅析
本文 为西南科 技大学 大学生创 新基金 资助项 目
政 治 与 法 律
微博言论 自由法律 问题浅析
李 颖
( 西 南科技 大学 法学 院 四 川绵 阳 6 2 1 0 1 0)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 摘 要 】 本文 以微博言论 自由的现状为依 据 , 分析 了微博舆论的利与弊 , 提 出了对策。指 出目前 , 我国在微博 言论 自由方面存在诸 多
烈 的指 责和不 满 。据 调查 , 多数 非微博 用户表 示 , 所谓 专家 、 律 师们 给 出的 辩护 意 见完 全抵 挡不 过 微博 上面 网友 们 的指 责和 声 讨 。当 然, 这 种说 法仅 仅是 个 人的 意见 , 但 这也 反映 出 微博 舆论 对社 会 热 点 问题 的 强大 引导 力 。我们 的调 查 中也 显示 出 了群 众对 微博 舆 论 的不同看 法 , 具体 如下 : 其一 , 微 博舆 论 属于 群众 参 与政 治 的一种 新 方式 , 它 是普 通 群 众 参政 议政 的一个 新兴 平台 , 很多人 愿意 关注微 博舆 论 。但 是 自己 不 会去发表 相关 言论 。特别是对 于敏感 事件 , 比如 “ 钓 鱼岛事件 ” 。 其二 , 微博 舆论 在现在 的 网络监 管体 制下 “ 存在 着不说 明理 由 的屏 蔽和 删帖 现 象 ” , 有部 分微 博 用户 对此 处于 一个 逆 向反 对 的情 绪, 比如 “ 8 : 2 0 分 事件 ” 。 其三, 微博 作 为 一 个 日益 发 展 起来 的 新 媒 介它 的 舆论 有 真有 假, 调 查 中多 数 群众对 于 微博 舆论 表 示应该 抱 有客 观 理性 的态 度 , 不应该 盲目的 去转发 、 评论 。 其四, 许 多非 微博 用户表 示微博 舆论 虽然 可以在 一定 程度 上影 响社会 事件甚 至是法律 案件 , 如“ 什 邡群众 暴动 事件 ” 、 “ 药家鑫 案 ” , 但是专 家 、 学者对 于案件 本身的剖 析应该 不受影 响 。
辩论辩题中的言论自由是否应受限制
辩论辩题中的言论自由是否应受限制正方辩手观点:言论自由应受限制。
言论自由是一项重要的人权,但是在特定情况下,应当受到限制。
首先,言论自由并非绝对的,它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和限制。
在一些情况下,言论可能会伤害他人的权益,比如诽谤、侮辱、歧视等,这种言论应当受到限制。
其次,言论自由的滥用可能会导致社会不稳定和混乱。
比如,恶意传播谣言、煽动暴力等行为都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因此这种言论也应当受到限制。
最后,言论自由的限制也是为了保护社会的公共利益。
比如,对于国家机密、军事机密等重要信息,泄露这些信息会对国家安全造成威胁,因此这种言论也应当受到限制。
名人名句,约翰·斯图尔特曾说过,“自由的边界在于不损害他人的自由。
”这句话说明了言论自由也应当受到限制,以保护他人的权益。
经典案例,比如,在一些国家,对于种族歧视、仇恨言论等言论都是受到严格限制的。
这些限制是为了保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和每个人的尊严。
反方辩手观点:言论自由不应受限制。
言论自由是一项基本的人权,应当受到保护。
首先,言论自由是民主社会的基石,它可以促进社会进步和改革。
如果言论受到过多限制,就会导致社会的封闭和僵化。
其次,言论自由可以促进真理的发现。
只有在言论自由的环境下,人们才能够自由地表达自己的观点,进行讨论和辩论,从而找到真理。
最后,言论自由也是个人表达自己的权利,任何限制都可能侵犯个人的权利。
名人名句,伏尔泰曾说过,“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这句话说明了言论自由的重要性,即使不同意对方的观点,也应当捍卫他说话的权利。
经典案例,比如,在一些国家,政府对言论进行严格限制,导致社会的封闭和压抑,甚至可能导致言论受害者的悲剧。
这些都是言论自由不应受限制的案例。
辩论中的言论自由是否应受到限制?
辩论中的言论自由是否应受到限制?正方辩手观点:言论自由应受到限制。
言论自由是一项重要的民主权利,但在某些情况下,这种自由应受到一定的限制。
首先,言论自由的滥用可能会导致社会动荡和不稳定。
如果允许任何人发表任何言论,那么可能会出现激化社会矛盾、引发暴力冲突的情况。
例如,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奥利弗·韦德尔·霍姆斯曾经说过,“你不能在剧场里喊‘火’。
”这句话表明,言论自由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发表言论而不受任何限制。
其次,言论自由的滥用可能会伤害他人的利益。
比如,在涉及种族歧视、仇恨言论、诽谤等方面,言论自由的滥用可能会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
因此,对于这些言论,应该加以限制,以保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最后,言论自由的滥用可能会损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在一些国家,对于国家机密、反政府言论等内容,都有一定的限制。
因为这些言论可能会对国家安全造成威胁,甚至导致内乱和战争。
因此,对于这些内容,言论自由应受到一定的限制。
综上所述,言论自由在某些情况下应受到限制,以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保护他人的利益,以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反方辩手观点:言论自由不应受到限制。
言论自由是一项基本的人权,它是民主社会的基石,应该受到绝对的保护。
首先,言论自由是人类自由发展的基础。
正如美国总统林肯所说,“言论自由是民主的最后防线。
”言论自由的存在可以保障人们对真理的追求,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其次,言论自由是监督政府的重要手段。
只有在言论自由的保护下,人们才能对政府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批评,防止政府滥用权力,保障公民的权益。
如果对言论自由加以限制,就等于给了政府更多的权力,这对民主社会来说是极为危险的。
最后,言论自由的限制可能会导致信息的封锁和思想的僵化。
如果只允许某些特定的声音被传播,那么就会限制人们的知情权和表达权,导致社会的信息闭塞和思想的僵化。
这对于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是十分不利的。
综上所述,言论自由是一项基本的人权,应该受到绝对的保护,不应受到任何限制。
是否应该禁止言论自由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禁止言论自由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禁止言论自由。
言论自由是一个重要的民主价值,但是在一些情况下,应该对言论自由进行限制。
首先,言论自由并不意味着可以肆意攻击他人的人格和尊严。
如果允许任何言论都可以自由表达,那么就会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和人们的生活质量受到影响。
例如,如果一个人可以随意发表种族歧视言论,那么就会带来社会对立和冲突。
因此,为了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应该对言论自由进行限制。
其次,言论自由也容易被滥用。
在互联网时代,任何人都可以随意发表言论,这就给谣言和不实信息的传播提供了温床。
例如,一些人利用言论自由的名义散布虚假信息,导致公众的恐慌和不安。
因此,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应该对言论自由进行限制。
名人名句方面,美国前总统林肯曾说过,“言论自由并不意味着可以说任何话,而是应该负责任地说话。
”这句话表明了言论自由需要有一定的责任和限制。
另外,英国哲学家约翰·斯图尔特也曾说过,“言论自由的边界在于不得侵犯他人的权利。
”这也说明了言论自由需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限制,以保护他人的权利。
反方观点,不应该禁止言论自由。
言论自由是民主社会的基本原则,它保障了人们表达观点和意见的权利。
即使一些言论可能令人不悦,但是也应该容许它们存在。
首先,言论自由是人权的一部分,它是人们表达自己思想的基本途径。
如果禁止言论自由,就会剥夺人们的表达权利,导致社会的思想多样性受到限制。
其次,言论自由也有利于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在一个开放的言论环境中,人们可以自由交流和讨论各种观点,这有利于促进思想的碰撞和交流。
例如,历史上一些重大的社会变革都是通过言论自由和思想交流实现的。
因此,言论自由是社会进步的动力之一。
在名人名句方面,美国前总统肯尼迪曾说过,“我们不应该害怕言论自由,而是应该害怕没有言论自由。
”这句话表明了言论自由的重要性。
另外,法国启蒙思想家伏尔泰也曾说过,“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愿意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是否应该废除言论自由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废除言论自由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废除言论自由。
言论自由是一种虚伪的权利,它给予人们无限制地发表言论的权利,但这种权利却常常被滥用。
在现代社会,言论自由已经不再是一种正面的价值观,而是被一些人利用来传播谣言、挑衅他人、煽动暴力等。
因此,废除言论自由是必要的,以维护社会的秩序和稳定。
首先,言论自由的滥用已经成为了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在互联网时代,任何人都可以在社交媒体上发表言论,而这些言论往往缺乏事实依据,甚至是恶意造谣。
例如,美国总统唐纳德·特朗普就曾多次利用社交媒体发布不实言论,煽动群众情绪,导致社会动荡。
这种滥用言论自由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其次,言论自由的存在也容易导致社会的分裂和冲突。
当每个人都可以随意发表言论时,就会出现各种对立的声音,导致社会的分裂。
例如,美国历史上就曾因为言论自由而导致南北战争的爆发,这充分说明了言论自由会导致社会的分裂和冲突。
最后,废除言论自由可以有效地维护社会的秩序和稳定。
如果没有言论自由的限制,社会就会变得混乱不堪,法律和秩序也将失去意义。
因此,废除言论自由是必要的,以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和和谐发展。
反方观点,不应该废除言论自由。
言论自由是一项基本人权,它保障了每个人的表达权利,有助于社会的进步和民主。
废除言论自由将导致社会的倒退和专制。
首先,言论自由是民主社会的基石。
没有言论自由,人们就无法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社会将变得僵化和封闭。
例如,美国历史上的民权运动和女权运动都是建立在言论自由的基础上,这充分说明了言论自由对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的重要性。
其次,废除言论自由将导致专制和独裁。
在没有言论自由的社会里,政府和权力机构可以随意限制人们的言论,这将导致社会的专制和独裁。
例如,中国和朝鲜等国家就限制了言论自由,导致了严重的人权侵犯和社会的压抑。
最后,言论自由并不意味着无限制地发表言论。
在现代社会,法律和道德规范已经对言论自由进行了一定的限制,以防止言论滥用。
是否应该废除言论自由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废除言论自由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废除言论自由。
言论自由是一个双刃剑,虽然它赋予了人们表达意见的权利,但也容易导致言论滥用和伤害。
因此,我们认为应该废除言论自由。
首先,言论自由可能导致言论滥用。
在没有限制的情况下,人们可以随意发表言论,包括恶意的、歧视性的言论,给社会带来负面影响。
例如,美国著名作家马克·吐温曾说过,“言论自由是一种权利,但也是一种责任。
”这说明言论自由需要受到一定的限制,以防止言论滥用。
其次,言论自由可能导致言论伤害。
在言论自由的名义下,人们可能会发表侮辱、诽谤他人的言论,给他人造成伤害。
例如,近年来网络上出现了很多言论伤害的案例,这些案例表明言论自由可能导致人们受到伤害。
因此,我们认为言论自由应该受到限制,以保护他人的权利和尊严。
最后,言论自由可能导致社会动荡。
在言论自由的名义下,人们可能会发表激烈、极端的言论,导致社会动荡。
例如,德国哲学家康德曾说过,“言论自由是一种权利,但也需要受到道德的约束。
”这说明言论自由需要受到一定的限制,以维护社会的稳定。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应该废除言论自由,以防止言论滥用和伤害,维护社会的稳定。
反方观点,不应该废除言论自由。
言论自由是一项重要的民主权利,它能够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因此,我们认为不应该废除言论自由。
首先,言论自由是一项基本的人权。
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明确规定,“每个人都有言论自由的权利。
”这说明言论自由是一项基本的人权,应该受到保护。
其次,言论自由有助于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在言论自由的环境下,人们可以自由表达意见,讨论问题,促进思想的交流和碰撞。
例如,英国哲学家约翰·斯图尔特曾说过,“言论自由是一种必要的条件,促进真理的发现。
”这说明言论自由有助于促进真理的发现和社会的进步。
最后,言论自由有助于监督政府和权力。
在言论自由的环境下,人们可以监督政府和权力,揭露腐败和不公正的行为,维护公民的权利。
因此,言论自由是一项重要的民主权利,应该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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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网络上自媒体的兴起,赋予了人们言论自由权有更加广阔的空间。
其中微博更是自媒体中最具代表的网络载体。
微博的出现使“人人都是一个媒体”变成了可能,草根阶级开始掌握更多的话语权,在一次又一次的舆论事件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微博中的言论自由具有草根化,来源渠道多样化;即时性、开放性、互动性以及不易垄断性等特点。
这些特点使得微博变成了现在许多公民发表言论的第一途径,但同时也带来了一些列问题,如出现了舆论跟风下易发生群体性事件;不当言论易侵犯他人权利以及淡化了专家与传统媒体的作用等问题。
面对这些问题就有必要对微博中的言论自由进行适当的限制,明确微博中言论自由与谣言的界限以及与他人隐私权和名誉权的界限。
【关键词】言论自由权;微博;界限在网络媒体迅速发展的今天,已逐步呈现出其与传统媒体的种种不同。
人们对同一事件的关注已逐步从传统媒体,例如书刊、杂志、电视、广播等转移到了网络。
一件事情的讨论已经从传统的媒体向普通公民传达信息和观点逐步演变为普通公民在网络上讨论进而其意见和观点可能影响传统媒体。
尤其是近来年在网络上逐步兴起的微博更是频频爆出网络话题从而引起民众对某一事件的广泛讨论,微博正用其特有的方式吸引着越来越多的网民在网络上对各种事件进行讨论,从而普通公民行使言论自由权提供了前所未有广阔的空间。
根据《中国舆情指数报告》(2013)的调查结果显示,47%的民众选择“在网站新闻后面评论”,排在第一位;而紧随其后的是“在微博上发帖”,比例为46.3,两者几乎相同。
可见,微博作为互联网上一种新的互动媒体平台,已经成为人们上网发言的一个重要途径。
一、微博中言论自由的特点(一)草根化,来源渠道多样化从传统媒体的传播方式看,其传播方式呈媒体向群众传播的单一传播方式,这种传播方式是自上而下的,更多体现了社会精英以及专家的观点,普通公民的观点极易被埋没。
因此,传统媒体更多体现出了其观点垄断性,传播方式单一性的特点。
微博作为新兴的网络媒体,打破了以往传统媒体的传播方式。
每一个微博用户都可能成为一个媒体,其发出的信息和观点都有可能让其他人知道并引起广泛讨论。
其传播方式也从传统的媒体向群众传播的单一方式变成了一人对多个人传播再由多个人向多个人传播的裂变式传播方式。
在微博中,既可能出现与传统媒体一样自上而下地传播方式,也可以出现自下而上的传播方式。
例如,在2010年9月10日发生的宜黄拆迁自焚事件中。
当事人钟如九本想向媒体呼救,却不料在赶往采访的路上招致宜黄县数十名政府工作人员的堵截,走投无路之下选择了发微博这种方式向其他人呼救。
在众多网友的关注和转载之下,此事件被不断放大,当事人的维权行动也因此获得了极大的助力。
对于此事件,《凤凰周刊》的记者邓飞如此评价:钟如九的微博是“中国维权史上的新一页”。
(二)即时性、开放性、互动性微博言论自由的即时性体现在言论一经发出可以在数秒中就得到数千人的评论和转载。
尤其是在微博中受关注度较高的人群,其言论一经发出在短短几秒内就会被成百上千人看到。
与传统媒体不同,传统媒体的信息要被人看到需要好几道程序,如录制、剪辑、播放;在期刊中还要印刷后才可被人看到。
而微博本身就是一个传播媒介,其传播方式往往是直接的。
话一出口无需其他程序即可被人看到。
而网民也可以动动手指在几秒中完成转载及评论,因此,微博中的言论传播及其迅速、即时。
微博的开放性在于其可以吸纳各方言论。
由于微博门槛很低,只要在网上完成注册即可成为微博用户。
因此,在微博中充斥着各种不同的声音。
包括不同职业、不同阶层、不同教育背景以及不同年龄段的人群。
这就造就了微博中言论开放性的特点,在微博中言论很难被一家之言所垄断。
每一个人都有资格发言以及做出评论。
也正因为微博中言论开放性的特点才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微博用户。
微博中的言论还有一个特点便是其互动性。
在现代发达的网络科技下,广大网民可以轻松地在微博上进行言论的互动。
只要动动手指所表达的信息便可瞬间同步到网上与其他网民进行交流。
这种轻松快捷的方式,使微博中言语的交流更加简便易行,就像在“面对面”谈话一样。
(三)不易垄断性微博中的言论自由还体现在其不易垄断性。
与传统媒体不同,传统媒体的言论更容易被垄断。
传统媒体中的言论大多是通过筛选、剪辑后呈献给大家的。
因此,在传统媒体的言论中更多体现了媒体自身的观点。
而且,在传统媒体中发言的大多是有一定社会地位的人,普通公民虽然也有参与,但毕竟只是少数。
因此,社会精英在传统媒体中常常扮演着重要角色而普通公民在传统媒体中的作用则相对较弱。
伴随着中国社会转型及改革进入“深水区”以及互联网与数字媒体的普及,中国的传播环境与手段已经发生巨变,主流媒体对舆论的影响力逐渐衰减,取而代之的是自媒体和边缘话语的兴起。
微博正是伴随着网络时代的来临应运而生。
由于微博门槛较低,使得微博用户群变得庞大而复杂。
在微博中你可以看到各式各样的言论。
这些言论不仅仅包括社会精英阶层,更多地体现出了底层民众的想法。
很难对微博中的所有言论进行细致审查。
每一个人的言论都可以成为一个媒体而被其他人讨论与转载,在无数的言论中,任何一个人的言论都可能掀起大的风浪,也更容易被淹没在网络的海洋中。
在这里,社会精英的作用相对弱化,“草根”的作用却可能变得强大。
正因如此,微博中言论不可能只体现一家之言,因此其言论也就很难被垄断。
二、微博中言论自由存在的问题(一)舆论跟风下易发生群体性事件任何事物都有其两面性,微博中的舆论一样,其既可以给我们带来好处,也可以给我们制造麻烦。
由于微博毕竟是一个虚拟的网络场所,网友们在这里发言很多时候仅仅是对网络言论的一种跟风,至于事实是什么,由于很多网友不可能亲临现场,所以往往别人说什么就是什么。
加之很多普通民众同情弱者的情节,事件一经发生,舆论的导向往往是向弱者倾斜的,往往不能站在对事情客观的角度对待。
如2014年发生的“潘石屹打人事件”,起因于网上流传的一段视频,视频的当事人是地产大亨潘石屹和深圳宝安国际机场的一名女工作者。
视频流出后微博中广大网友在潘石屹微博上留言,其中不乏谩骂声,从舆论导向来看,潘石屹没有占到一丝便宜,因为几乎所有网友都认定,这件事就是潘石屹的不对。
可件,一件事情发生后网友们往往同情弱者,这种主观情绪使广大网友往往不注重客观事实,而只注重自己主观情绪的宣泄。
微博创造了网络社区的公共领域,这一公共领域的舆论反过来影响和引导着现实社会舆论。
在这种舆论一边倒的态势下,网友们抱着对弱者的同情,以及内心愤怒的情绪无法宣泄而把目光转移到现实生活。
这种愤怒的情绪在现实生活中很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而是情况失控。
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不仅会扰乱社会秩序,使人们正常生活无法进行,更会破坏政府形象,破坏政府公信力。
(二)不当言论易侵犯他人权利微博在促进广大网民行使言论自由权,成为舆论传播中心的同时,也会因言论监管不到位,法律规定的不完善,网民自身素质不高造成过当言论。
过当的言论不仅仅有微博中传播的不实谣言,更少不了侵犯他人隐私权名誉权,以及为了一己私利侵犯他人著作权,商业秘密的也不在少数,因此,对于微博中存在的不良信息应该及时处理以净化微博的网络环境。
微博的言论不易控制,取决于在微博中发言没有事先审核的机制以及其一对多发展为多对多的传播方式,微博言论传播速度极快,一旦谣言散播开来很难仅仅通过对相关微博的删除来对其进行控制。
如微博上有消息称“阜阳一运钞车被抢,两人被枪毙”,这一消息最终被证实为谣言。
谣言会妨碍网民对真正专业知识的辨识,使网民分不清真假,更严重的网络谣言还有可能引起社会恐慌,妨碍社会秩序。
(三)淡化专家与媒体的作用在安德鲁?基恩所著的《网民的狂欢》一书中将广大网民称为“高贵的业余者”。
作者认为这些“高贵的业余者们”妨碍了专业人士对事情发表看法,冲击了传统媒体的作用。
书中指出:“网民们占领了各个领域,让那些专家和文化把关人――编辑、记者、新闻主播,音乐公司和好莱坞电影工作室都见鬼去吧;业余者和不计其数的网民已经主导了当今世界,他们正梦想通过操纵电脑来统领未来,尽管世界并不像他们所理解的那样。
”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对信息的接受来源于网络,微博又渐渐成为许多言论的第一发布地,在这浩如烟海的网络言论中,专家的言论被淹没,报纸杂志的言论被淹没,传统媒体的言论也被淹没,网民们并不确定自己接受的言论来源,只是在一次又一次地舆论风暴中盲目地追随,失去了自我判断的能力。
三、微博中言论自由的限制(一)微博中的言论自由与谣言的界限微博中的言论,既有真实的言论也包括虚假的言论。
虚假的言论充斥在微博中所带来的后果就是混淆事实的真相。
由于微博中充斥着大量真假难辨的信息,网民在微博中看到言论后往往并不会细致追究,只是凭着自己的个人情感对事情进行判断,对于一些涉及个人自身利益的谣言便会宁可信其有也不可信其无。
还有一些公共事件可能会牵涉到社会的弱者,如政府和群众,医院和病患,面对这样的事例,一旦谣言在微博中传播开来,人们抱着对弱者的同情,往往舆论导向都会偏向弱势一方。
这种网络言论只能说是片面的以及带有个人情感色彩的,它往往并不客观甚至可以说是不明事理。
微博时代本来是一个渴望真相的时代,而如果让谣言跑到了真相的前面,那便失去了微博作为新兴媒体的意义。
对于微博中的谣言我们要保持警惕,一旦发现应及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这类言论我们不予保护。
(二)微博中的言论与隐私权、名誉权的界限微博中也有大量侵犯隐私权的案例,在微博中发生的许多热点事件中,网民在对事件进行热烈讨论的同时,往往把事件当事人的隐私公布于众,如当事人的姓名,年龄、性别、住址,在哪里工作等信息发布到微博。
这类信息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严重影响到了当事人的正常生活。
微博中还存在着不少侵害他人名誉权的事例。
有许多人利用微博的影响力,发表侮辱、诽谤他人的言论。
尤其是一些有着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人士,在微博中为了使竞争对手名誉扫地,而发布假的微博消息诋毁竞争对手。
例如,在2010年发生的金山软件公司诉360公司负责人周鸿?t的名誉侵权案中,周鸿?t在其微博上连发数十条微博宣称北京金山公司在“微点案”①中作伪证等等,随后北京金山公司将周鸿?t告上法庭,对其提起名誉权诉讼。
最终这起案件以周鸿?t的败诉告终。
对于微博中的言论侵犯他人隐私权、名誉权的事件,应该完善相关立法予以规制,应该对此类言论严格打击,不予保护。
注释①2005年10月,由北京瑞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总经理刘旭创办的东方微点公司,在“防病毒公司传播病毒”的新闻传播下名誉扫地,致使东方微点公司高管田亚葵被非法关押11个月。
随后经过调查,田亚葵案背后的黑幕被查清:瑞星公司当时为了扼杀微点这个新生的杀毒公司,请托北京市公安局网监处处长于兵通过假报案、假损失、假鉴定的手法陷害竞争对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