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成考专升本《民法》知识点整理
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考点: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考点:民事法律关系概述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考点:民事法律关系概述《民法》是成人高考考试科目之一,为帮助考生们更好地复习知识点。
本文是店铺搜索整理的关于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考点:民事法律关系概述,供参考复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店铺!民事法律关系概述1.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在社会的生产生活实践中,人类为了满足自身的各种需要,必然从事一定的社会活动,由此产生相互问的各种社会关系。
为了使这种社会关系的内容符合国家的要求,国家运用各种法律来调整这些社会关系,从而使受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获得了法律关系的性质。
其中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就是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具有以下特征:(1)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受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是法律关系,但并非所有社会关系都由民法调整。
社会关系受不同法律规范的调整,其中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才由民法调整。
所以,只有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才能成为民事法律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而形成的社会关系有民事法律规范和民事法律事实才会形成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
例如,有《婚姻法》和甲乙结婚的事实,才会形成甲乙之问的婚姻关系;有《合同法》和丙丁签订买卖合同的事实,才会形成丙丁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
(3)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民事法律规范对社会关系的调整是通过将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转化为权利义务关系实现的,民事法律关系一经确立,当事人之间就产生一定的权利和义务。
所以,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
2.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是指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必要因素。
任何一个民事法律关系都包含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缺一不可。
(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简称民事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成人高考《民法》高频考点汇总
成人高考《民法》常见考点——目录第一部分总论第一章民法概述考点1:民法的调整对象考点2:民法的渊源1.制定法2.习惯考点3:民法的基本原则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考点4: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考点5:民法权利的分类考点6:正当防卫考点7:紧急避险考点8:民事义务的分类第三章自然人考点9:自然人的住所考点10:自然人民乎权利能力的开始和终止考点11:自然人民行为能力的种类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限制民行为能力3.无民事行为能力考点12:宣告失踪考点13:宣告死亡考点14:监护的设立考点15:监护人1.未成年人的监护人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第四章法人考点16:法人应具备的条件考点17:法人的分立考点18:法人的合并考点19:法人终止的原因法人终止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考点20:法人清算的概念第五章合伙考点21:普通合伙设立的条件考点22:普通合伙人的入伙与退伙考点23:有限合伙设立的条件1.设立主体要件方面2.合伙协议要件方面3.出资要件方面4.名称要件方面考点24:有限合伙人的入伙与退伙第六章民事行为考点25:民事行为的分类考点26: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1.实质要件2.形式要件考点27:民事行为的特别生效要件1.附条件民事行为2.附期限的民事行为考点28:无效民事行为的情形考点29: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情形考点30: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情形第七章代理考点31:代理的类型1.委托代理、法定代理与指定代理2.本代理与复代理考点32:滥用代理权的禁止考点33:代理权的消灭1.委托代理的终止2.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的终止考点34:表见代理1.表见代理的概念2.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3.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第八章诉讼时效和期限考点35:诉讼时效的种类1.普通诉讼时效2.特殊诉讼时效考点36:诉讼时效的中止考点37:诉讼时效的中断第二部分物权第一章物权概述考点38:物权的特征考点39:物的分类考点40:民法学上物权的分类考点41:我国物权法的基本原则考点42:物权的保护第二章物权的变动考点43:物权变动的概念考点44: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1.动产交付2.不动产登记第三章所有权考点45:所有权的内容考点46: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考点47:善意取得考点48:按份共有考点49:共同共有考点50:夫妻共同所有第四章用益物权考点51:用益物权的特征考点5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和特征考点53:地役权的内容1.地役权人的权利和义务2.供役地人的权利和义务考点54:居住权的取得第五章担保物权考点55: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考点56:抵押权的设立1.法律允许抵押的财产2.法律禁止抵押的财产考点57:动产质权当事人的权利1.出质人的权利2.质权人的权利考点58:权利质权的标的考点59:留置权人的权利和义务1.留置权人的权利2.留置权人的义务第六章占有考点60:占有的分类考点61:占有的保护第三部分债权第一章债的概述考点62:债的分类考点63: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考点64:不当得利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考点65:债权人的代位权考点66:债权人的撤销权考点67:保证考点68:定金考点69:债的消灭原因第二章合同考点70:合同的分类考点71:要约考点72:承诺考点73:合同的提示性条款考点74:合同的形式考点75: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考点76:合同解除的分类考点77:买卖合同①出卖人的主要义务②买受人的主要义务考点78:租赁合同①出租人的主要义务②承租人的主要义务考点79:承揽合同①承揽人的主要义务②定作人的主要义务考点80:委托合同①委托人的义务②受托人的义务第四部分人身权第一章人身权概述考点81:人身权的特征考点82:人身权的分类第二章人格权考点83:人格权的特征考点84:姓名权的内容考点85:肖像权的内容考点86:隐私权的内容第三章身份权考点87:身份权的特征考点88:配偶权的内容考点89:亲权亲权的内容第五部分婚姻家庭第一章概述考点90: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考点91:身份法律行为的概念第二章亲属关系原理考点92:亲属的种类考点93:配偶关系的发生与终止考点94:血亲关系的发生与终止1.自然血亲关系的发生和终止2.拟制血亲关系的发生与终止第三章结婚考点95:结婚条件1.结婚的实质条件①结婚的必备条件②结婚的禁止条件2.结婚的形式条件考点96:事实婚姻的概念考点97:我国现行婚姻法对事实婚姻的规定考点98:无效婚姻的概念考点99:婚姻无效的情形考点100: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考点101:可撤销婚姻第四章夫妻关系考点102:夫妻人身关系考点103:我国现行《民法典》对夫妻财产制度的规定1.法定共同财产制2.夫妻法定个人特有财产制3.约定财产制①对内效力②对外效力第五章离婚考点104:离婚的概念与特征考点105:登记离婚的条件考点106:诉讼离婚的概念及适用情形考点107: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考点108:诉讼离婚的限制性规定考点109: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第六章父母子女考点110: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1.婚生父母子女关系2.非婚生的父母子女关系考点111: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1.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2.养父母子女关系考点112: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第七章收养考点113:收养法的基本原则考点114:收养关系成立的实质要件1.一般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①被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②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③送养人应具备的条件考点115:特殊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第六部分继承权第一章继承制度概述考点116: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考点117:继承权的丧失第二章法定继承考点118:法定继承人的范围考点119: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考点120:代位继承的概念考点121:转继承的概念考点122: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第三章遗嘱继承考点123:遗嘱继承的概念与特征考点124:遗嘱的形式考点125:遗嘱的有效条件考点126: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考点127:遗赠扶养协议的概念第四章遗产的处理考点128:遗产分制的原则考点129: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的原则第七部分民事责任第一章民事责任概述考点130:民事责任的分类第二章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考点131: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成立条件考点132: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情形考点133:违约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考点134: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考点135: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第三章侵权责任考点136:侵权责任归责原则考点137: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考点138: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考点139:监护人责任考点140:教育机构伤害责任考点141:产品责任考点142:医疗损害责任考点143: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责任考点144:饲养动物损害责任考点145: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
成考专升本《民法》备考知识点
成考专升本《民法》备考知识点第一章绪论一、民法的概念民法是指调整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关系总和。
二、民法的性质1.民法是私法;2.民法是任意法;3.民法是人法;4.民法是民事财产法。
三、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导民事立法、民事司法、进行民事活动的带有根本性和普遍性的指导意义的基本行为准则。
其效力贯穿于整个民事法律制度的始终。
具体来说,民法有以下几个基本原则:1.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
1)民事主体资格平等。
2)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地位平等。
3)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
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等价有偿原则5.诚实信用原则6.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四、民法的渊源五、我国民法的历史和现状六、现代民法的发展1)概述2)民法形式的发展3)民法内容的发展1.传统民法的基本内容有所动摇。
2.家庭婚姻关系的法律调整得到改善。
3.人格权的范围呈日益扩展之势。
4.知识产权愈来愈来受到保护。
5.产品责任已发展为独立的侵权责任。
6.强制性民法规范日渐增多。
7.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由过错责任向无过错责任转变。
8.私法与公法的界限已经开始淡化。
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要素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并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而形成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民法所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要素包括公民、法人和国家;客体要素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和人身利益;内容要素包括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二、民事权利的概念分类、行使、保护及其和民事义务的关系1.民事权利的概念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依法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
它具体包括:1)权利主体依法直接享有某种利益或者实施一定行为的可能性。
2)权利主体可以请求义务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保证其享有或实现某种利益的可能性。
3)在权利受到侵犯时,有权请求有关机关予以保护。
专升本《民法》知识点
专升本《民法》知识点民法是中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是规定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在民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基本法律。
下面,我将为您介绍一些关于《民法》的知识点。
一、《民法》的概述《民法》是我国民事法律体系的中心法律,包括了民事权利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等一系列规定。
它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民事权利的主体《民法》规定了民事权利的主体,主要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公民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是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组织,其他组织是指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组织。
三、民事权利的内容《民法》规定了民事权利的内容,主要包括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人格权利。
人身权利是指公民享有的关于生命、健康、姓名、肖像等方面的权利;财产权利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的关于财产的权利;人格权利是指公民享有的关于名誉、荣誉、隐私等方面的权利。
四、民事法律行为《民法》规定了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和效力。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法律规定,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的行为。
要使民事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效力,必须具备以下要件:行为人具有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无法律禁止或限制等。
五、合同法律关系六、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指违反民事法律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后,依法承担的法律责任。
《民法》规定了民事责任的种类和承担的方式。
民事责任主要包括侵权责任、合同责任和违约责任等。
违反民事法律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七、继承法律关系继承是指在继承人死亡后,将其财产权利和义务转移到继承人名下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规定了继承的种类、继承人的顺序、遗产的继承和分割等一系列规定。
继承是根据法定继承顺序或遗嘱等方式进行的。
总结起来,《民法》是我国民事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它规定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民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
2024年成考法学民法必背考知识点汇总
一、民法的基本概念和民事权利的保护1.民法的概念和内涵-民法是调整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平等主体地位以及平等主体地位所衍生的人身权、财产权和人身财产权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法的内涵包括人身权、财产权和人身财产权的法律地位、权利的依法取得和保护、侵权责任等方面的规定。
2.民事法律关系的成立和保护-民事法律关系的成立需要具备主体、客体和法律因素三个要件。
-民事法律关系的保护包括民事权利的依法行使和侵权责任的承担。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和效力1.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条件-民事行为的设立需要具备行为能力、真实意思表示和合法目的三个要件。
2.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包括生效、失效和解除三个方面。
-单方行为自始生效,多方行为经达成协议即成立,依法设立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
-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效力具有相对性、合同性和可撤销性的特点。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通过撤销、无效、解除等方式终止其效力。
三、民事权利的保护-人身权的保护是保护人的生存权、生活权和保健权的一种方式。
-人身权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他人的人身权。
2.财产权的保护-财产权的保护是保护人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一种方式。
-财产权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他人的财产权。
3.人身财产权的保护-人身财产权的保护是保护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一种方式。
-人身财产权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他人的人身财产权。
四、民事主体的权利1.自然人的权利-自然人享有人身权和财产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家庭权利、继承权等。
2.法人的权利-法人享有财产权和人身权,包括法定权益和特定权益。
五、民事主体的义务1.自然人的义务-自然人的义务主要包括履行合同义务、承担侵权责任、履行赡养抚养义务、遵守婚姻家庭义务等。
-法人的义务主要包括履行合同义务、承担侵权责任、履行社会责任等。
六、合同的设立和效力1.合同的设立要件-合同的设立需要具备意思表示、真实意思、合法目的、合法形式(根据法律规定的要求进行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等要件。
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备考知识点
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备考知识点《民法》是法学专业的重要基础课程,也是成人高考专升本考试的重要科目之一、下面是关于《民法》备考知识点的详细介绍。
一、民事权利、民事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及其关系1.民事权利:指主体在民事关系中享有主动权利和请求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人格权等。
2.民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凭借自己的意愿对客观事物进行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动。
3.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根据法律规定,依法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行为。
二、民事权利的内容和保护1.财产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所有权:权利人对自己的财产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用益物权:权利人对他人的财产物享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担保物权:是指债权人以债务人的具体财产作为担保的一种权利。
2.人身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
3.人格权:是指个人在法律上享有的以自身名誉、自尊、尊严为核心的人权。
4.民事权利的保护:民事权利的保护主要有法律制度保护和诉讼保护两个方面。
三、民事行为的法律效力与无效1.民事行为的法律效力:民事行为在符合法定形式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产生权利和义务。
2.民事行为的无效:民事行为未按照法定形式或法律规定进行,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被认定为无效。
-无效行为的分级:绝对无效行为、相对无效行为和撤销行为。
-无效与可撤销的区别:无效是指违反法律规定,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可撤销是指民事行为具有法律效力,但一方当事人可以行使撤销权利。
四、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和效力1.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包括客体要件、能力要件、意思表示要件、法定形式要件等。
2.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具有相应的效力,可以产生权利和义务。
五、民事主体的民事行为能力和行为限制1.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在民事关系中自行作出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
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笔记第二章(1)
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笔记第二章(1)
自然人既包括本国自然人,也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我国民法通则的自然人的概念与合同法自然人的概念相同
1、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A.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提民事义务的资格):
a.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b.出生的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
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
c.胎儿不享有继承权,但给予胎儿利益给予特殊保护: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2020年成考专升本《民法》知识点最新整理
2020年成考专升本《民法》知识点最新整理委托代理:委托代理的特征:(1)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2)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3)以自己的意志与第三人发生有法律关系的行为;(4)行为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委托代理产生的依据:产生于被代理人的单方授权行为:(1)以发生代理权为目的的单方行为,不必征得代理人的承诺;(2)非要式行为;(3)授权行为独立于委托合同(双方行为);(4)授权行为的书面形式为授权委托书,又称代理证书。
委托代理权产生与委托合同并无直接关系,但另一方面,委托合同往往构成代理权产生的基础法律关系。
委托代理六大连带责任:(1)授权不明时,本人与代理人(补充性连带,先由本人承担)(2)代理人与第三人串通;(3)恶意第三人与代理人;(4)代理人与本人;(5)转授权不明代理人与有过错的次代理人;(6)共同代理人之间。
无权代理:侠义的无权代理类型:(1)自始无权;(2)超越范围;(3)超越时间。
无权代理的效力:未定。
无权代理的善意人资格:善意但可以有过错。
无权代理的第三人权利:善意第三人:有催告权、撤销权。
无权代理的追认:向行为人、第三人为之,可以追认一项,但不可追认某一方面,在相对人撤回前行使。
无权代理相对人的权利:催告权:向本人或法定代理人为之。
撤销权:向无权代理人为之。
有限合伙有限合伙设立条件:1.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1个普通合伙人。
2.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3.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有限合伙出资的转让:1.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而非经冏怠)其他合伙人。
2.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事务的执行:1.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学 成考核心考点笔记 成考 成考重点资料
笔记目录第一部分总论第一章民法概述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第三章自然人第四章法人第五章民事法律行为第六章代理第七章时效和期间第二部分物权第一章物权概述第二章所有权第三章他物权第三部分债权第一章债的概述第二章债的发生、变更和消灭第三章债的担保与债的保全第四章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第五章合同法的一般原理第六章合同法分论第四部分人身权第一章人身权概述第二章人身权的种类第五部分知识产权第一章知识产权概述第二章著作权第三章专利权第四章商标权第六部分继承权第一章继承制度概述第二章法定继承第三章遗嘱继承第四章遗产的处理第七部分民事责任第一章民事责任概述第二章侵权民事责任第三章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独立的法律部门。
民法是国家重要的基本法律之一。
1.广义民法与狭义民法广义民法:所有关于民事的成文法和不成文法,其中包括商法;狭义民法:专指除商法之外的民法典。
2.实质意义上的民法与形式意义上的民法实质意义上的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民法典、各项民事法律、法规等。
形式意义上的民法:系统编撰的民事立法,即按照一定体例编撰、以法典方式命名的民法典。
3.民法典与《民法通则》民法典:系统地把民法的各项制度编撰在一起的立法文件。
传统民法典的典型形式包括:总则、物权法、债权法、亲属法、继承法,如:《德国民法典》。
《民法通则》:我国制定民法典条件尚不成熟条件下民事立法的特殊形式,包括民法典的一般原则性内容。
4.民法与商法民商合一的国家:民法范围涉及国家权力不直接介入的整个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领域,其含义与私法相同。
民商分立的国家:商法与民法并列。
商法:规定商人和商业组织的地位及其生产经营活动的法律规范。
5.公法与私法公法:以政治、公共秩序、国家利益为内容,以权力为中心,以命令和服从为特点的法律;私法:以民事主体的利益为内容,以权利为核心,以平等自愿为特点的法律。
成考专升本《民法》备考知识点
成考专升本《民法》备考知识点民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部分,是指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关系及其对等关系的法律。
在成人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中,民法是一门重要的考试科目,考生需要掌握一定的知识点,以下是民法备考知识点的详细介绍。
一、物权1.物权的概念与特征:物权是指个人对物的直接支配和支配利益的权利,具有绝对性、直接性和终止性等特征。
2.不动产物权和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是指对房地产等不动的物体所享有的物权,而动产物权是指对可动的物体所享有的物权。
3.物权的取得、变更和灭失:物权的取得包括合法得到、侵占、物权登记等;物权的变更包括转让、赠与、继承等;物权的灭失包括放弃、丧失、终止等。
4.物权的保护:包括对不正当占有行为的追回、侵权责任的追究、留置权的设立等。
二、合同法1.合同的定义和要素: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产生、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合同的定义要素、协议能力要素、合法要素等。
2.合同成立和履行:合同的成立条件包括合意、买卖标的、数量、质量、价格、履行时间、履行方式等;合同的履行方式包括买卖、租赁、承包、委托等。
3.合同的无效和解除:合同的无效包括合法无效和违法无效,解除合同的条件包括违约、变更情况、无法履行等。
4.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买卖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交付、支付货款、质量保证、违约责任等。
三、侵权责任法1.侵权责任的基本原则:侵权责任的基本原则包括民事主体的平等、有过错就要赔偿、损害赔偿的补偿原则等。
2.侵权责任的主体和客体:侵权责任的主体包括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原告、被告、第三人等;侵权责任的客体包括生命健康权、人格权、财产权等。
3.侵权责任的种类:侵权责任包括侵权责任和不当得利责任;侵权责任的各种原则包括直接责任、连带责任、无过错责任等。
4.侵权责任的计算和限制:侵权责任的计算方法包括实际损失的赔偿、损失的预测、惩罚性赔偿等;侵权责任的限制包括免责、减轻责任、责任穿透等。
专升本考试民法知识点总结
专升本考试民法知识点总结一、法律基本概念1.1 法律的含义法律是国家制定并实施的、规范公民行为的强制性准则,是社会秩序和正常生活的保障。
1.2 法律的特征法律的特征包括:强制性、普遍性、条文性、适用性等。
1.3 法律的种类法律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等。
1.4 法律的效力法律的效力包括直接效力和间接效力。
1.5 法律的作用法律的作用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利、规范公民行为。
二、我国民法总则2.1 民法的内容民法的内容包括人格权、财产权、合同、侵权责任等。
2.2 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自由、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等。
2.3 民法的适用我国民法适用的范围包括国家公务、公共秩序、社会公德等。
2.4 民法的基本制度我国民法的基本制度包括物权、债权、婚姻家庭等。
2.5 民法的发展我国民法的发展包括经济发展、社会变革等。
三、民法的基本原则3.1 平等自由原则平等自由原则是指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享有同等的自由权利。
3.2 保护财产权原则保护财产权原则是指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权利不受侵犯。
3.3 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公民在经济活动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3.4 公平合理原则公平合理原则是指公民在争议解决中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3.5 保护弱势群体原则保护弱势群体原则是指国家保护儿童、老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权利。
四、物权4.1 物权的概念物权是指公民对物体享有的直接支配权利。
4.2 物权的内容物权的内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担保等。
4.3 物权的保护物权的保护包括国家法律的保护和相关机构的保护。
4.4 物权的限制物权的限制包括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权益等。
4.5 物权的归属物权的归属包括公有物、私有物、集体物等。
五、债权5.1 债权的概念债权是指民事主体以货币、实物或者劳务为债务履行对象的关系。
5.2 债权的种类债权的种类包括金钱债权、实物债权、劳务债权等。
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知识点
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知识点民法是我国民事关系的基本法律规范,是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具有基础地位的法律学科。
在成人高考专升本考试中,民法是一个重要的考察点。
下面将介绍一些民法的基本知识点,供考生们参考。
一、民法的基本概念和特点民法是以调整和保护私法主体之间的平等权益为目的,调整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的法律学科。
它体现了平等自由、公平正义的原则,保护了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民事权利和义务1.民事权利的概念:民事权利是法律规定的主体对客体具有支配、处分等能力的一种法律地位。
2.民事权利的分类:民事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人格权等。
3.民事权利的取得和丧失:民事权利的取得途径包括合同、法律规定、侵权行为等,而民事权利的丧失主要有弃权、时效、法律规定等。
三、民事主体和客体1.民事主体的概念:民事主体是指具有民事权利和义务能力,可以作为民事的一方当事人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民事客体的概念:民事客体是指人们在民事关系中所享有的权利和利益的对象,包括人身财产和非财产两个方面。
四、民事法律行为1.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经法定的方式取得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和变更、消灭民事权利、义务的行为。
2.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包括自愿、真实意思表示、法律规定的形式等。
3.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和效果:民事法律行为根据其效力的不同可以分为有效、无效、撤销等类型。
五、侵权责任1.侵权责任的概念: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通过违反法律规定而给他人造成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关系。
2.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权利受到侵害、违反法律规定、因果关系和过错等。
3.侵权责任的种类:侵权责任根据行为人的过错程度不同,可以分为故意侵权责任和过失侵权责任。
六、合同法基础知识1.合同的概念: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约定,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2.合同的要素:合同的要素包括订立、效力、履行和终止等。
2020年成人高考专科起点升本科《民法》考点精讲及典型题(含历年真题)详解
目 录第1章 民法总论1.1 考点精讲一、民法概述二、民事法律关系三、自然人四、法 人五、民事法律行为六、代 理七、时效和期间1.2 典型题(含历年真题)详解2.1 考点精讲一、物权概述二、所有权三、用益物权四、担保物权2.2典型题(含历年真题)详解第3章 债 权3.1 考点精讲一、债的概述二、合同法总论三、合同法分论4.1 考点精讲一、人身权概述二、人格权的种类4.2 典型题(含历年真题)详解第5章 知识产权5.1 考点精讲一、知识产权概述二、著作权三、专利权四、商标权6.1 考点精讲一、继承制度概述二、法定继承三、遗嘱继承四、遗产的处理6.2 典型题(含历年真题)详解第7章 民事责任7.1 考点精讲一、民事责任概述二、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7.2 典型题(含历年真题)详解第8章 婚姻家庭8.1 考点精讲一、婚姻家庭概述二、亲属关系原理三、结 婚四、夫妻关系五、离 婚六、父母子女七、收 养8.2 典型题(含历年真题)详解第1章 民法总论1.1 考点精讲一、民法概述(一)民法的概念民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民法的调整对象1.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根据财产关系的内容,财产关系可分为:(1)财产归属关系,指财产所有和支配关系。
(2)财产流转关系,指某项财产由一方向另一方转移而发生的关系。
财产流转的基本内容是商品交换关系。
民事主体地位的平等性,决定了他们之间发生财产关系必须坚持自愿原则,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所反映的平等、自愿的特点,是民法区别于行政法和经济法的界限。
2.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人身关系是指与人身不可分离、以人身利益为内容、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社会关系。
包括两类:(1)人格关系,指基于人格利益而发生的社会关系,人格利益包括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等方面的利益。
(2)身份关系,指基于身份利益产生的社会关系。
(三)我国民法的渊源和适用范围1.民法的渊源的概念法的渊源,是指法的效力来源,包括法的创造方式和表现形式。
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常考知识点汇总
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常考知识点汇总一、民法总则1.法律主体: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和有限行为能力人的特点和权利保护。
2.个体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与管理。
3.法律行为:民事主体的行为能力,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终止、无效,要素与效力。
4.权利与义务:权利能力的取得与丧失,公民的人格权、财产权、家庭权,法人的产权和营业权。
二、物权法1.不动产权:不动产的定义与权属,不动产登记与独立产权。
2.动产权:占有与物权的建立,拾得物的归属及拥有者的权利义务,共有物各权利人的权利义务。
3.动产担保物权:抵押权的设立与变更、权利的侵害。
三、合同法1.合同订立:合同要素与条件,合同的订立方式与附生条件。
2.合同效力:合同的生效与解除,合同的效力及其类型。
3.合同权利义务:合同履行的内容与方式,合同的修改与转让,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四、继承法1.继承概述:继承人的资格与顺序,遗赠的形式与效力。
2.遗嘱继承:遗嘱的形式与效力,遗嘱的撤销与更改。
3.法定继承:以公民的父母、子女、配偶为基本继承人的继承。
五、公司法1.公司的设立与组织:公司的设立要件与程序,公司章程。
2.股东权利义务:股东的权利与义务,股东会议的召集与决策。
3.公司的重要事项:公司增资与减资,公司的合并与分立。
六、侵权法1.侵权行为:侵权行为的主体与客体,侵权行为的构成与责任。
2.侵权责任:主体责任与客体责任,侵权责任的种类。
3.侵权救济:损害赔偿的计算与追偿,救济的时效与方式。
最后,提醒您在考试中要注意条理清晰,严格按照题目要求回答,注重答题方法和语言表达的准确性。
希望您能够顺利通过成人高考专升本考试,取得优异的成绩!。
2020成人高考民法必备知识点(最新)
自然人(一)自然人概述概念:指一切基于自然规律出生、具有自然生命形式的人住所:户籍所在地为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指最后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居住地(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概念:是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特征:平等性,权利义务统一性,范围内容的广泛性,不可转让性,普遍性时效:始于出生(户籍证明确认,次者医院出生证明)终于死亡(包括宣告死亡)(三)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概念:指自然人通过自己的行为设定民事权利义务的资格特征:由法律进行规定,与公民的年龄智力状态相联系,非法定条件程序不得限制取消种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岁以上,16-18岁有劳动收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岁以上未成年,不能完全辨认精神病)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10岁,不能辨认精神病)(四)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宣告失踪条件:自然人下落不明满2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程序:不明人住所地基层法院提出,申请书附公安机关书面证明,公示3个月效力:财产由配偶父母成年子女代管,或法院指定代管人(重新出现,应撤销宣告归还财物)宣告死亡条件:下落不明满4年(意外为2年),利害关系人申请(第一,配偶;第二,父母、子女;第三,兄弟姐妹,祖父母等),法院宣告程序:住所地法院提出,利害关系人申请书面形式效力: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终止,婚姻关系自然解除,财产按遗产继承,有民事行为能力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撤销:被宣告死亡期间进行的民事行为有效,有权返还财产,配偶没有再婚的可以恢复,子女在被宣告死亡期间被收养的不能自行恢复(五)监护概念:为了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和特定财产权利而由公民或社会组织予以监督、管理、保护的制度设立:法定监护、指定监护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或居委会村委会同意的其他人精神病人的监护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监护人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管理财产,代理参加民事活动,教育和照顾,代理进行诉讼。
成考 民法知识点总结
成考民法知识点总结第一章民法的基本原理民法是调整个体之间的权利和利益关系,规范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利益关系的一部法律。
民法是整个法律体系的基础,具有横向和纵向的联系。
我国民法典的实施,改革了我国民商事法律体系。
第二章民事权利民事权利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民事权利是公民和法人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的权利。
民事权利一般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两大类。
人身权利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
财产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权、担保物权等。
第三章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包括意思表示和意思真实一致两个要件。
第四章民事主体民事主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参与者。
民事主体分为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自然人是指能够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公民。
法人是指依法设立的具有法律地位的社会团体。
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
第五章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法律规则而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民事责任分为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
合同责任是指当事人依照合同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
侵权责任是指侵害他人法益的责任。
第六章物权物权是指主体依据法律规定对特定的财产物享有的权利。
物权的内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和负担。
物权主要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
第七章合同合同是指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消除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合同的要素包括意思表示、相对人和合同目的。
合同的种类包括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等。
第八章侵权责任侵权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法规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侵权责任主要包括返还财产、修复损害、赔偿损失等。
第九章继承继承是指因死亡而发生继承权的情形。
继承权包括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继承人可以根据继承法规定继承遗产。
第十章离婚、抚养、赡养离婚是指夫妻因特殊原因解除婚姻关系。
抚养是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育、教育和照顾。
赡养是指成年子女对其父母的赡养义务。
成考民法知识点总结
成考民法知识点总结一、民法的基本概念1、民法的含义和作用民法是保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规范私人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民法对日常生活中的各种合同、侵权、婚姻家庭等事务进行规范,并约束公民和法人的行为,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2、民法和其他法律的关系民法是中国法律的一部分,与其他法律有着协调和衔接的关系。
民法与宪法、民事诉讼法、合同法等法律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制约。
民法是其他法律的基础,其他法律必须遵守民法的规定。
3、民法的特征民法具有广泛的适用范围,包括个人、家庭、财产等方方面面的法律关系;具有复杂的内容和系统性的结构,包括婚姻家庭法、物权法、债权义务法等多个方面的法律规定;具有强制性和补充性的特点,对民事关系的规范是有强制力的,同时对当事人也有一定的自主性。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1、民法的一般原则民法的一般原则包括平等自由、公平诚信、效力安全等。
这些原则构成了民法的基本价值体系,对法律规范和法律关系进行了界定和规范。
2、民法的基本理念民法的基本理念包括法治、公平正义、诚实信用等。
这些理念是民法规范和法律关系的基础,为法律的实施和执行提供了指导和依据。
3、民法的基本要素民法的基本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利益等。
主体指的是法律行为的实施主体,客体指的是法律行为的对象,利益指的是法律行为的目的和结果。
这些要素构成了民法法律关系的基础。
三、婚姻家庭法1、婚姻关系的认定婚姻关系的成立需要具备法定的条件,包括男女双方的法定年龄、自愿、无禁止婚姻的情形等。
一旦婚姻关系成立,就意味着双方需要履行婚姻法律规定的义务和责任。
2、离婚和解除婚姻关系婚姻关系的解除一般通过离婚实现,离婚双方要进行离婚协商或起诉离婚,经法院审理并裁定离婚,婚姻关系才能解除。
同时,婚姻关系也可因夫妻一方死亡、宣告失踪等情形而解除。
3、子女的抚养权和监护权子女的抚养权和监护权是父母对子女进行监护、抚养的权利,包括身体健康、学习成长、财产利益等方面的权利。
2024年成人高考《法学民法》必背考知识点汇总
1.民法的基本原则和立法目的-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自由原则、公平原则、自治原则和交易诚实信用原则。
-民法的立法目的是保护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2.民法的适用范围和解释方法-民法适用范围涉及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产生、变更、转让、消灭等。
适用对象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民法的解释方法包括文字解释、历史解释、制度解释、精神解释和实证解释等。
3.民事权利的取得和行使-民事权利的取得主要有法定方式、协议方式和依法减轻主体的负担等。
法定方式包括继承、赠与、买卖等。
-民事权利的行使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并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4.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性-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性需要满足四个基本要件,即行为主体、客体、目的和形式。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被撤销、终止、无效和无条件履行等。
5.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包括生效、失效和有效期等。
不同的民事法律行为有不同的效力期限。
6.民事法律行为的保护-民事法律行为的保护主要通过撤销、确认和重立等程序实现。
-民事法律行为的保护主体包括当事人、合法利益人和国家机关等。
7.民事责任的主体和承担方式-民事责任的主体包括行为人、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等。
-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直接责任、间接责任和连带责任等。
8.民事责任的产生和消灭-民事责任的产生主要依据是违约、侵权和不当得利等。
-民事责任的消灭可以通过履行、强制执行和协议终止等方式实现。
9.民事权利的保护措施-民事权利的保护措施包括暂时措施、保全措施和执行措施等。
-民事权利的保护机构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仲裁机构等。
10.合同的订立、变更和终止-合同的订立需要满足意思表示的真实、意思表示的一致和法律的约束等要件。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可以依据协议、履行和法定情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