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资料汇编——贫困对象退出验收评价指标及标准
贫困户退出标准和程序
贫困户退出标准和程序贫困户退出是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家庭经济状况改善,不再符合贫困户认定条件,可以退出贫困户范围,享受一般的社会保障政策。
贫困户退出标准和程序对于贫困户的脱贫致富具有重要意义,下面将详细介绍贫困户退出的标准和程序。
首先,贫困户退出的标准主要包括家庭收入、生活条件、住房条件、教育和健康等方面。
具体来说,家庭收入是贫困户退出的重要标准之一,一般来说,家庭收入稳定且达到国家规定的脱贫线以上的家庭可以申请退出贫困户。
生活条件包括饮水、住房、用电、交通等基本生活条件是否得到改善。
住房条件是指家庭住房是否安全、卫生、整洁等方面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教育和健康方面则是指家庭成员是否能够接受良好的教育和医疗保健服务。
其次,贫困户退出的程序一般包括申请、审批和公示等环节。
申请环节是指符合贫困户退出条件的家庭需要向当地相关部门提出退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并填写申请表。
审批环节是指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走访核实家庭情况。
公示环节是指经过审批通过的家庭退出申请将在当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经过公示无异议后,家庭即可正式退出贫困户范围。
最后,贫困户退出标准和程序的实施需要充分考虑家庭实际情况,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同时,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退出家庭的跟踪服务和帮扶措施,确保退出家庭能够稳定脱贫致富。
此外,贫困户退出标准和程序的具体实施应当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灵活操作,确保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家庭都能够顺利退出贫困户范围。
总之,贫困户退出标准和程序是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环节,对于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和改善贫困户生活条件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各地相关部门能够严格执行贫困户退出标准和程序,确保退出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为贫困户的脱贫致富提供有力支持。
贫困户脱贫和贫困村退出认定内容及标准
有公共活动场所:建档立卡贫困村行政村有活动场所,有活动室,有球场或其它体育活动设施,有农村书 屋,党员10人以上或200人以上的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全覆盖。
9
适龄儿童有 贫困家庭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 学上 学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小学学龄儿童少年入学率达99.5%以上;初中毛入学率达99%以上;高中及以上无因贫辍学人员。
2
道路硬化到 县城、乡(镇)到行政村通硬化道 村 路,且危险路段有防护措施。
道路硬化到村:道路硬化到村是指县城、乡(镇)到行政村通硬化道路,且危险路段有必要的防护措施。硬 化道路特指沥青路、水泥路、整齐块体路(含弹石路)。“十二五”前期的建制村通畅工程,因补助标准较 低,弹石路也算是硬化路。
贫困村通电:指贫困行政村所辖自然村有一户已通380V三相动力电,或该自然村供电的配电变压器具备通 3 贫困村通电 贫困村通10千伏以上的动力电。 380V三相动力电能力,可在业扩报装的正常响应时限内为该村提出申请的用户通380V三相动力电,可判定为
6
农村饮水有 通自来水或饮水水源有保障,人力 饮水安全是指饮用水量有保障,水质安全。水量有保障指的是正常年份每人每天可获得的水量不低于20升;
保障 取水半径不超过1公里。
水质安全指的是水质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相关要求。
7
卫生室建设
以县为单位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 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建有标准化 农村卫生室,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 名乡村医生执业。
附件
19
贫困村脱贫退出认定内容及标准
序号 内容
标准
指标解释
贫困发生率:反映本村贫困人口占比的指标。指某村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贫困人口数与该村全国扶贫开发 1 贫困发生率 贫困村贫困发生率控制在2%以内。 信息系统总人口数的比率。贫困发生率=(贫困村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贫困人口数÷贫困村全国扶贫开发
贫困村退出标准9项指标
贫困村退出标准9项指标贫困村退出标准是指在国家扶贫开发政策的指导下,对于已经脱贫摘帽的村庄,需要满足一定的退出标准,以确保脱贫成果的稳固和可持续性。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的规定,贫困村退出标准主要包括以下9项指标。
首先,是基本生活条件。
贫困村退出标准要求村庄的基本生活条件得到改善,包括饮水、道路、电力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完善,确保村民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其次,是收入水平。
贫困村退出标准要求村民的收入水平有了显著提高,主要通过发展产业、就业扶贫等方式,增加村民的收入来源,提高生活水平。
第三,是基本公共服务。
贫困村退出标准要求村庄内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得到健全,包括教育、医疗、文化等方面的服务,确保村民的基本需求得到满足。
第四,是生态环境保护。
贫困村退出标准要求村庄的生态环境得到改善和保护,包括水土保持、森林覆盖、生态修复等方面的工作,确保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第五,是社会治理。
贫困村退出标准要求村庄的社会治理能力得到提升,包括建立健全村民自治组织、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工作。
第六,是产业发展。
贫困村退出标准要求村庄的产业发展有了明显进展,通过发展特色产业、壮大村集体经济等方式,增强村庄的经济实力。
第七,是农村住房。
贫困村退出标准要求村庄的住房条件得到改善,包括危房改造、新农村建设等方面的工作,确保村民的居住环境得到提升。
第八,是农村卫生。
贫困村退出标准要求村庄的卫生条件得到改善,包括卫生设施建设、健康知识宣传等方面的工作,确保村民的身体健康。
最后,是农村交通。
贫困村退出标准要求村庄的交通条件得到改善,包括道路建设、交通便利化等方面的工作,确保村民出行的便利性。
总的来说,贫困村退出标准的9项指标涵盖了村庄基础设施、经济发展、生态环境、社会治理等多个方面,是对脱贫成果的全面检验和评估。
只有在这些指标得到满足的情况下,村庄才能顺利退出贫困村范畴,实现可持续发展和长期稳定。
因此,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大对贫困村退出标准的督导和检查力度,确保脱贫成果的真实有效,为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夯实基础。
贫困户退出的标准是什么
贫困户退出的标准是什么
贫困户退出是指在国家政策的帮助下,通过一定的措施和手段,使原本的贫困户脱离贫困状态,实现生活水平的提高。
那么,贫困户退出的标准是什么呢?在我国,贫困户退出的标准主要包括经济收入、基本生活条件和社会保障等方面。
下面将从这几个方面来详细介绍贫困户退出的标准。
首先,经济收入是贫困户退出的重要标准之一。
我国对贫困户的家庭收入有明确的标准,例如在农村地区,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国家规定的贫困线的家庭就是贫困户。
当这个家庭的收入超过贫困线一定比例后,就可以脱贫。
此外,还要考虑家庭的负债情况,以及其他财产和资产的状况,综合评定家庭的经济状况。
其次,基本生活条件也是贫困户退出的重要标准之一。
除了经济收入外,贫困户是否拥有基本的生活条件也是评定贫困户退出的重要指标。
比如,住房条件、饮水安全、医疗卫生、教育条件等,这些都是评定贫困户是否可以退出的重要因素。
只有当贫困户的基本生活条件得到改善,才能真正实现贫困户的退出。
最后,社会保障也是贫困户退出的重要标准之一。
社会保障是国家为贫困户提供的一种保障措施,包括医疗保障、低保、养老保险等。
当贫困户能够享受到这些社会保障政策时,也标志着他们已经脱离了贫困状态,可以实现贫困户的退出。
综上所述,贫困户退出的标准主要包括经济收入、基本生活条件和社会保障等方面。
只有当贫困户在这些方面达到一定的标准后,才能真正实现贫困户的退出。
因此,政府和社会应该加大力度,通过各种措施帮助贫困户提高经济收入、改善基本生活条件、享受社会保障,从而帮助他们真正脱贫,实现可持续发展。
(完整word版)脱贫攻坚资料汇编——贫困对象退出验收评价指标及标准,推荐文档
贫困对象退出验收评价指标及标准一、贫困县摘帽(“一低三有”)(一)“一低”。
指贫困县摘帽当年贫困发生率低于3%。
计算公式为:贫困发生率=(未脱贫人口数+漏评人口数+错退人口数)÷2014年全县公安农业户籍人口数×100%。
如无公安公布的农业户籍人口数,按2014年实际农业人口数计算。
(二)“三有”。
指乡乡有标准中心校、有达标卫生院、有便民服务中心。
1.有标准中心校。
包括五个指标:(1)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
农村小学6—11个班、12—17个班、18—24个班、24个班及以上生均用房分别不低于5.42㎡、4.20㎡、3.72㎡、3.68㎡。
农村初中12—17个班、18—23个班、24个班及以上生均用房分别不低于5.07㎡、4.39㎡、4.10㎡。
(2)电脑配置。
小学每100个学生6台,初中每100个学生8台。
(3)图书配置。
小学生均15册,初中生均25册。
(4)师生比。
省下达编制全部核定到校,无截编现象;教职工编制空编率控制在1%以内。
教职工基本编制师生比(教职工编制数:学生数)标准为:县镇、农村小学:1:21。
县镇、农村初中:1:16。
(5)教师学历。
小学教师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初中教师应该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有达标卫生院。
包括两个指标:(1)每千服务人口设0.6—1.2张床位。
民族地区乡镇卫生院每千人口床位数低限值可下浮20%。
(2)无床位的乡镇卫生院建筑面积200—300平方米/院,其中民族地区100—300平方米/院。
1—20张床位的300—1100平方米/院,21—99张床位的1200—4000平方米/院。
民族地区(含享受少数民族地区待遇县),特别是高山河谷地区设置床位的乡镇卫生院建筑面积低限值可降低20%。
3.有便民服务中心。
包括三个指标:(1)机构设置。
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主任应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副职兼任。
贫困户识别和退出标准
贫困户识别和退出标准
贫困户识别和退出的标准具体如下:
一、贫困户识别标准
1. 贫困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结合“两不愁、三保障”情况,坚持民主公认原则,对生产发展、劳动力条件、生活条件、教育条件等进行综合评价,民主确定该户是否为贫困户。
2. 有稳定财产性收入的。
二、贫困户退出标准
1. 贫困人口退出以户为单位,主要衡量标准为该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超过国家现行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
2. 贫困村退出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标准,原则上贫困村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
统筹考虑村内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产业发展、集体经济收
入等综合因素。
请注意,不同地区的贫困户识别和退出标准可能存在差异,具体的标准和程序可能根据当地政府的规定而有所不同。
最终版脱贫六项指标.doc
脱贫六项指标
贫困户退出六项指标:
1、收入:贫困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或超过《实施意见》确定的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2016年3316元以上、2017年3532元以上、2018年3762元以上、2019年4000元以上);
2、住房:有安全住房;
3、无辍学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无因贫辍学;
4、参加医疗保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5、参加养老保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6、参加培训:有意愿的劳动力(含两后生)参加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
贫困村退出六项指标:
1、贫困发生率低于3%;
2、有村集体经济或贫困村村级互助发展资金;
3、农区由通行政村的沥青(水泥)路,牧区由通行政村的沥青(水泥)或砂石路;
4、有安全饮用水;
5、有生产生活用电;
6、有标准化卫生室和村级综合办公服务中心。
贫困县退出六项指标:
1、县级农牧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当年全省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以上;
2、贫困发生率低于3%;
3、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3%以上;
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参保险率达到98%以上;
5、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参保险率达到98%以上;
6、贫困村退出率达到100%。
贫困户退出标准
贫困户退出标准贫困户退出标准是指在扶贫工作中,对于已经脱贫的家庭进行认定和退出贫困户的标准和程序。
贫困户退出标准的制定,对于精准扶贫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从我国贫困户退出标准的背景、制定依据、具体标准和实施措施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背景。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也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国家。
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贫困问题一直是困扰我国的一个严重社会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政府实施了一系列的扶贫政策和措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然而,随着扶贫工作的不断深入,一些已经脱贫的家庭仍然被认定为贫困户,这不仅存在着统计数据的失真,也不利于资源的精准投放。
因此,制定贫困户退出标准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制定依据。
贫困户退出标准的制定,需要有明确的依据和指导方针。
首先,我国政府发布的扶贫政策文件中已经明确提出了要建立完善的贫困户退出机制,这为制定贫困户退出标准提供了法律依据。
其次,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贫困线标准和相关数据,可以对贫困户的经济状况进行科学评估,为退出标准的制定提供客观数据支持。
具体标准。
贫困户退出标准的制定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包括家庭收入、生活水平、住房条件、教育水平、健康状况等。
首先,家庭收入是一个重要的评定指标,已经脱贫的家庭应当具备稳定的经济来源和相对较高的收入水平。
其次,生活水平和住房条件也是重要考量因素,脱贫户应当有较好的生活条件和住房环境。
此外,家庭成员的教育水平和健康状况也应当纳入考量范围,这些因素综合评定,可以更加全面地衡量家庭的脱贫情况。
实施措施。
贫困户退出标准的实施需要有明确的程序和具体的操作方案。
首先,需要建立健全的评定体系和评估标准,对已经脱贫的家庭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
其次,要建立退出机制和程序,明确退出标准的执行流程和责任主体。
最后,要加强对退出标准的宣传和解释工作,让广大群众充分了解退出标准的意义和影响,增强社会的认同和支持。
总结。
贫困户退出标准的制定是扶贫工作的重要环节,对于精准扶贫和脱贫攻坚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脱贫攻坚验收标准及认定程序
三、贫困村退出验收指标
(四)基础公共服务
1.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生有学上。建有必要的村小和教学点,保证建档立卡贫困家 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生实现就地就近入学;“两免一补”和“营养餐”资助政策覆 盖所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2.有村卫生室。行政村有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所在村可不设),有标准化村卫生室 的,房屋建筑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设有诊断、治疗和药房功能,该项指标达到标准; 有村卫生室但建筑面积不达标,能够通过工作机制,利用派驻医生驻村服务、巡回诊 疗等方式,承担并完成村级常见病诊疗和公共服务的,视同达到该指标。全村贫困人 口家庭医生(“一人一策”)签约率达到95%以上。
人均纯收入计算公式为:
工资性收入 + 经营净收入 + 财产净收入 + 转移净收入 家庭常住人口
二、贫困人口退出验收指标
(一)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
在计算收入时,扣除以下因素后,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脱贫收入标准的,视为收 入达标:
1.临时性救济金和一次性生活补助 2.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商业补充保险报销资金和医疗救助资金 3.三、四类低保金 4.政府给予的有固定用途、不能用于日常消费的到户补助项目资金 5.学前、高中和中职学生补贴 6.一次性赠予和人情往来收入等
三、贫困村退出验收指标
(三)基础设施
1.建制村通硬化路。指具备条件的贫困村(行政村)村委会或学校有与邻近的任一 国省道或县乡道等路线便捷相衔接的硬化路(在建设条件特别困难,高海拔、高寒或 交通需求量小的地区,有通砂石路、铺砖路等)。
2.自然村通动力电。自然村有1户居民已通动力电,或有三相变压器或三相四线0.4 千伏低压线路可为该村有通动力电需求且按程序提出申请的用户通动力电。
贫困户退出标准及程序
贫困户退出标准及程序贫困户退出标准及程序是指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对已经脱贫的家庭进行认定和退出,以便更好地精准扶贫,确保扶贫对象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下面将详细介绍贫困户退出的标准和程序。
一、贫困户退出标准。
1.家庭收入标准。
贫困户退出的首要标准是家庭收入。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超过当地脱贫标准的家庭可以被认定为脱贫户。
具体的收入标准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进行调整,以确保脱贫户的生活水平得到保障。
2.基本生活条件。
除了家庭收入外,贫困户退出标准还包括家庭基本生活条件的改善。
比如住房条件的改善、子女接受良好教育、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等。
这些都是脱贫户退出的重要考量因素。
3.其他退出标准。
除了以上两点,贫困户退出标准还包括其他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家庭成员的就业情况、创业情况、社会保障情况等。
这些都会对家庭的脱贫退出产生影响。
二、贫困户退出程序。
1.信息核查。
在贫困户退出程序中,首先需要对家庭的信息进行核查。
这包括家庭的收入情况、基本生活条件、就业创业情况等。
核查工作需要由相关部门进行,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评定认定。
在信息核查后,相关部门会对家庭的脱贫情况进行评定认定。
根据家庭的收入情况、生活条件等,确定是否符合脱贫标准。
评定认定工作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公平公正。
3.退出通知。
对于符合脱贫标准的家庭,相关部门会发出退出通知,告知家庭已经脱贫退出。
退出通知需要包括退出的具体标准和程序,以及家庭可以享受的相关政策和扶持措施。
4.跟踪服务。
脱贫退出并不意味着结束,相关部门还需要对已经脱贫的家庭进行跟踪服务。
这包括定期走访、政策宣传、技能培训等,以确保脱贫户的生活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通过以上的贫困户退出标准及程序的介绍,我们可以清晰地了解到贫困户退出的具体要求和流程。
在脱贫攻坚工作中,贫困户退出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只有做好贫困户退出工作,才能更好地推动脱贫攻坚工作向纵深发展。
希望各地相关部门能够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进行工作,确保脱贫户的退出工作做到公平公正,真正惠及需要帮助的家庭。
2018年XX县脱贫攻坚应知应会知识(贫困退出方面)
2018年XX县脱贫攻坚应知应会知识(贫困退出方面)一、贫困户退出(一)贫困户退出标准以该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为衡量标准。
以下6项指标全部达标后退出。
1、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确保吃穿不愁;2、有明确的脱贫路径和具体的帮扶措施;3、实现安全饮水;4、实现住房安全;5、义务教育阶段无辍学学生;6、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贫困户退出程序按照村评议、乡镇审核、县审定的步骤实施。
1、村评议(1)村民代表会议评议提出全村贫困户退出初选名单。
(2)村干部和乡镇包村干部按初选名单逐户调查核实。
(3)经帮扶责任人和贫困户认可,初选名单在村内公示5天,无异议的,报乡(镇)政府。
2、乡镇审核(1)乡(镇)政府组织乡镇扶贫干部、村干部和包村干部组成验收组,按各村上报的贫困户初选名单逐户审核验收。
验收结果由贫困户户主、帮扶责任人、村干部、乡镇扶贫干部、包村干部五方签字确认。
(2)审核验收通过的,由乡(镇)政府汇总提出贫困人口审核退出名单,在各行政村公示5天,无异议的,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3、县审定。
(1).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县直牵头部门,采取随机抽样10%入户核查与“两不愁三保障”重点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退出名单进行综合审定,对低保、五保、危房改造和大病贫困户的退出进行重点审查。
(2)审定通过后,由县人民政府在相关行政村和政府网站公告退出名单。
(3)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在建档立卡系统中标注脱贫。
(三)退出政策1、贫困户退出应有明确的脱贫路径和帮扶措施,主要包括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社保兜底、安全饮水、危房改造和社会扶贫等内容。
2、对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依靠产业就业脱贫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实现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通过社保政策兜底、资产收益扶贫实现稳定脱贫。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退出:(1)当年新识别纳入的;(2)未享受扶贫政策或扶持成效不明显的;(3)因残致贫无稳定收入的;(4)因病因学支出自付部分明显大于收入的;(5)危房改造未达到入住条件的。
甘肃省精准脱贫验收标准及指标解释.
甘肃省精准脱贫验收标准、贫困人口退出验收标准、贫困村退出验收标准三、贫困县退出验收标准验收内容及指标解释一、贫困人口退出验收指标(一)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
2018年贫困人口退出的收入标准工作目标为稳定超过3500元。
人均可支配收入指调查户在调查期内获得的、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储蓄的总和,即调查户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
可支配收入既包括现金收入,也包括实物收入。
计算公式为:人均可支配收入二(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家庭常住人口。
在计算收入时,扣除以下因素后,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脱贫收入标准的,视为收入达标:临时性救济金和一次性生活补助,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商业补充保险报销资金和医疗救助资金,三、四类低保金,政府给予的有固定用途、不能用于日常消费的到户补助项目资金,学前、高中和中职学生补贴,一次性赠予和人情往来收入等。
(二)不愁吃、不愁穿。
贫困家庭成员不为吃穿发愁,家有余粮或有钱购粮,所有成员四季有衣换,能满足日常生活需求。
(三)有安全饮水。
水量够用,每人每天不低于20 升;取水方便,供水到户或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 分钟;水质和供水保证率符合《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有关规定;用水方式,包括自来水、集中供水点、水窖或其它储水设备,小电井、引泉和大口井等。
(四)义务教育有保障。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学生能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并享受“两免一补”和“营养餐”教育资助政策无,因贫失学辍学(因病休学和因残疾、智障而不能上学、休学或辍学的除外)。
(五)基本医疗有保障1.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参保费用个人缴费部分资助政策:是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因参军、就学、务工、婚姻等各种原因已在异地参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计算在内。
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给予全部或部分资助,资助标准由市州或县市区政府确定。
贫困人口退出标准 贫困村退出验收指标三篇
贫困人口退出标准贫困村退出验收指标三篇贫困村退出验收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一)贫困发生率降至3%以下。
贫困发生率=(贫困村贫困人口数÷贫困村农村人口数)×100%。
贫困村农村人口指本村常住人口,常住人口概念参照“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当年省定退出验收标准”相关指标解释。
贫困发生率降至3%以下,该项指标达到退出验收标准;贫困发生率大于等于3%,该项指标达不到退出验收标准。
(二)建制村通硬化路。
指贫困村村委会或学校有与邻近的任一国省道或县乡道等路线便捷相衔接的沥青路或水泥路。
有一条及一条以上硬化路,该项指标达到退出验收标准;没有通硬化路,该项指标达不到退出验收标准。
(三)有通自然村的道路。
指行政村内20户以上集中居住的自然村,有可以通行农用机动三轮车的道路,该项指标达到退出验收标准。
(四)饮水安全农户比例达到100%。
饮水安全农户比例=(有安全饮水的农户÷农户总数)×100%。
安全饮水概念参照“有安全饮水”指标解释。
饮水安全农户(包括贫困户和非贫困户)比例达到100%,该项指标达到退出验收标准。
(五)通动力电的自然村比例达到100%。
通动力电的自然村比例=(贫困村通动力电的自然村数÷贫困村全部自然村数)×100%。
动力电指用于生产的三相动力电。
对于大电网延伸不到的自然村,配备了柴油发电机等方式解决动力电问题的视为通动力电。
通动力电的自然村比例达到100%,该项指标达到退出验收标准。
(六)危房改造完成率达到100%。
全村纳入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且标记为“十三五”危改任务的分散供养五保户、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其他危房户的危房,按计划全部改造完成,该项指标达到退出验收标准。
危窑改造参照执行。
长期无人居住、长期遗弃的房屋不纳入危房改造范围。
(七)建制村通网络。
贫困村有可以连接到互联网的宽带网络或者3G、4G无线网络。
可以连接到互联网,该项指标达到退出验收标准。
(577版)贫困退出相关指标认定实用标准、程序及时间节点
贫困退出指标认定标准、程序及时间节点一、贫困户退出(一)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超过扶贫标准(2010年不变价2500元)。
1.认定标准(省标)。
以户为单位的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调查年度现价扶贫标准。
调查年度现价扶贫标准由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公布,2016年为3070元(陕扶办发〔2017〕10号)。
国标(2010年不变价2300元,17年为2952元),高于低保收入3700元。
贫困户退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是贫困户当年从各个来源得到的家庭总收入扣除有关费用性支出后,最终归家庭所有的收入总和,按照人口平均的纯收入。
收入按性质划分为: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
工资性收入是指家庭成员受雇于单位或个人,靠付出劳动而获得的收入。
简要理解为务工或其他工资性收入。
外地务工,要扣除房租、日常生活支出等相关花费。
家庭经营性收入包括种养殖业收入、经果林经营收入和其他家庭自主经营收入(家庭经营超市、商店、小卖部、饭店、幼儿园、养老院、工厂、建筑队、货车运输、客车运输等收入)。
纯收入计算要扣除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税金和上交承包费用等。
财产性收入是指家庭向其他机构单位提供资金或将有形非生产性资产供其支配,作为回报而从中获得的收入。
主要包括利息、股息、租金、红利、土地征用补偿等。
转移性收入是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贫困户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
贫困县退出评估检查中,长期性、有稳定来源的转移性收入计入家庭人均纯收入,短期性、临时性收入不计入。
根据省脱贫办对有关退出收入的指标解释,对部分收入是否计入当年家庭人均纯收入进行了明确。
非当年摘帽县区:贫困户家中有现役军人(士官或军官),其收入应计入家庭工资性收入;高龄补贴、征地补偿款计入贫困户收入。
在贫困县摘帽前,低保金均不计入家庭收入,贫困县退出当年,低保金均计入家庭收入;贫困户脱贫退出收入测算时,基础养老金不计入纯收入;不允许把项目投入、预期收入、建房补助、临时性补贴和救助金算成当年实际收入;当年扶持贫困户的资金,如果给予的是现金资助,不纳入当年收入。
脱贫退出一二三四五及“475”标准
脱贫退出“475”标准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贫困退出机制的通知》(云厅字〔2019〕31号),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退出标准为“475”。
脱贫退出一二三四五及“475”标准
贫困户脱贫退出一二三四五
一达标:农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达到国家现行扶贫标准。云南省2018年贫困户退出均纯收入标准为3500元,2019年标准为3750元。
两不愁:不愁吃、不愁穿。
三保障: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
四有:客厅有电视机,有茶几,有沙发;卧室内有床、有干净的被子、有衣柜(或木制箱柜、简易衣柜,柜内有四季换洗的衣服、有10个以上衣架),有鞋柜;厨房有电饭锅,有电磁炉,有厨柜;家中有口粮、有肉。
1.贫困县退出“4”标准:一是综合贫困发生率低于3%(主要指标),二是脱贫人口错退率低于2%,三是贫困人口漏评率低于2%,四是原则上群众认可度达到90%。
2.贫困村退出“7”条标准:一是贫困发生率低于3%;二是建制村到乡镇或县城通硬化路,且危险路段有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三是通动力电;四是广播电视信号覆盖率达到99%以上;五是网络宽带覆盖到村委会、学校和卫生室;六有标准化卫生室;七是有公共服务和活动场所。
3.贫困人口退出“5”条标准:贫因人口退出以户为单位,一是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过国家扶贫标准(按当年确定的标准),达到不愁吃、不愁穿;二是住房遮风避雨,保证正常使用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三是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无因贫失学辍学;四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符合条件的享受医疗救助;五是水量、水质、取水方便程度和供水保证率达到规定标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贫困对象退出验收评价指标及标准一、贫困县摘帽(“一低三有”)(一)“一低”。
指贫困县摘帽当年贫困发生率低于3%。
计算公式为:贫困发生率=(未脱贫人口数+漏评人口数+错退人口数)÷2014年全县公安农业户籍人口数×100%。
如无公安公布的农业户籍人口数,按2014年实际农业人口数计算。
(二)“三有”。
指乡乡有标准中心校、有达标卫生院、有便民服务中心。
1.有标准中心校。
包括五个指标:(1)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
农村小学6—11个班、12—17个班、18—24个班、24个班及以上生均用房分别不低于5.42㎡、4.20㎡、3.72㎡、3.68㎡。
农村初中12—17个班、18—23个班、24个班及以上生均用房分别不低于5.07㎡、4.39㎡、4.10㎡。
(2)电脑配置。
小学每100个学生6台,初中每100个学生8台。
(3)图书配置。
小学生均15册,初中生均25册。
(4)师生比。
省下达编制全部核定到校,无截编现象;教职工编制空编率控制在1%以内。
教职工基本编制师生比(教职工编制数:学生数)标准为:县镇、农村小学:1:21。
县镇、农村初中:1:16。
(5)教师学历。
小学教师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初中教师应该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有达标卫生院。
包括两个指标:(1)每千服务人口设0.6—1.2张床位。
民族地区乡镇卫生院每千人口床位数低限值可下浮20%。
(2)无床位的乡镇卫生院建筑面积200—300平方米/院,其中民族地区100—300平方米/院。
1—20张床位的300—1100平方米/院,21—99张床位的1200—4000平方米/院。
民族地区(含享受少数民族地区待遇县),特别是高山河谷地区设置床位的乡镇卫生院建筑面积低限值可降低20%。
3.有便民服务中心。
包括三个指标:(1)机构设置。
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主任应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副职兼任。
工作人员配置能满足业务开展需要。
(2)布局和功能。
县域内便民服务中心布局合理,功能齐全;场地使用面积:人口在3万以上不少于120平方米,人口在1.5-3万的不少于100平方米,人口在1.5万以下的,不少于80平方米(民族地区40—60平方米);进驻事项能满足当地群众的需要,有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群众办事指南。
(3)经费保障。
县级政府将县乡便民服务中心场地建设、设施设备构置、日常运转经费等纳入财政预算。
补充规定:对相距县城较近的乡镇,以及乡与乡之间,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实际通过折并、共建、共享等方式,采取集中办学、就医、便民服务,能够覆盖学生就学、群众就医和办事,且认定满足实际需要(具备相关规划布局材料),视为达标。
二、贫困村退出(“一低五有”)贫困村退出以行政村为单位,退出当年达到“一低五有”。
(一)“一低”,指贫困村退出当年贫困发生率降至3%以下。
(二)村“五有”,指贫困村退出当年有集体经济、有硬化路、有卫生室、有文化室、有通信网络。
1.有集体经济,指按贫困村退出年度村集体经济经营性累积收入计算(计算周期为上年10月1日—当年9月30日),以收入账户和银行流水账为依据,标准为人均3元人民币以上。
2.有硬化路,指乡(镇)政府所在地或上级路网至建制村村委会驻地(村小学)通硬化路。
通村硬化路路面类型包括有铺装路面(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凝土路面)、简易铺装路面(沥青贯入式、沥青碎石、沥青表面处治路面)和其他硬化路面(石质路面〔含弹石、条石等〕、混凝土预制块路面、砖铺路面等)。
3.有卫生室,包括两个指标:(1)业务用房建筑面积民族地区(含享受少数民族地区待遇)不低于30平方米。
(2)至少有1名合格乡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或巡回医生。
其中:①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贫困村结合实际能满足贫困户看病需要,可不设村卫生室;②如在此标准下10%以内,但当地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实际认定其能满足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开展需要,认可当地意见视同达标;③对人口较少(或面积较小)的行政村,市卫计局结合实际决定与相邻行政村联合设置村卫生室的,认可当地意见视同达标。
4.有文化室,包括两个指标:(1)有多功能文化活动室,建筑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具备党员远程教育—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功能;具备电视机、音响、电脑、等基本文化器材;具备应急广播功能的村级广播系统;具备一定的可供阅读的出版物;规章制度健全。
(2)有室外文化活动场地,有宣传栏(内容能及时更新);具备条件的聚居点有相应的体育器材或健身器材。
5.有通信网络,指以窄带(拨号上网、GPRS等)或宽带(ADSL、3G、4G、光纤等)方式,实现至少有一处有互联网覆盖。
补充规定:1.对因自然灾害、规划布局,原行政村建制取消,农户全部整体搬迁分散安置的,该贫困村视为退出。
贫困户相关信息需在系统中及时更新。
2.对因自主移民,农户已全部整体搬迁分散安置的,但原行政村建制虽未取消的,村“五有”不作要求。
3.对因水电库区移民,2019年前纳入规划整体搬迁安置需新建的贫困村,由企业承诺村“五有”建设任务,待达标后退出。
4.对因国家、省重点交通项目建设占用农村公路作为施工便道,影响贫困村通村硬化路建设、受损的,贫困村退出该项指标视为达标,待重点交通项目建设基本完工后,及时按标准进行建设或修复。
三、贫困户脱贫(“一超六有”)贫困人口脱贫以农业户籍人口户为单位,实行整户识别、整户脱贫。
以简称“一超”、“两不愁”、“三保障”、户“三有”(省标)为主要脱贫指标及标准(又称“一超六有”)。
(一)“一超”,指脱贫人口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
(2014年达2736元、2015年达2855元、2016年达3100元、2017年达3300元以上)。
(二)“两不愁”,指不愁吃、不愁穿。
脱贫人口家庭拥有的粮食、副食、蔬菜等食物满足基本需求,全年无缺粮、缺水情况;家庭成员的衣服、被褥齐备,全年无缺换季衣服情况。
(三)“三保障”,指脱贫人口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
1.义务教育有保障,指脱贫人口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无未读和辍学现象(不含教育部门认定的特殊教育子女)。
2.基本医疗有保障,指脱贫人口有户籍和身份证的基础上,脱贫人口参加新农合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合(保)率分别达到100%;贫困人口县域内住院政策范围内个人医疗费用支出控制在10%以内。
3.住房安全有保障,指贫困户因住房不安全,通过农村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生态移民、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等措施,使脱贫户达到有安全住房并实现功能区分配套;脱贫户住房实体质量须经验收(认定)合格,有验收(认定)报告(表)。
其中,易地扶贫搬迁脱贫户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户均自筹资金不超过1万元,还须经县级以工代赈部门验收合格。
(四)户“三有”,指脱贫户家中有安全饮用水、有生活用电、有广播电视。
1.有安全饮用水,包括四个指标:(1)水量:每人每天可获得水量不低于40升。
(2)水质:符合国家相关水质标准。
(3)方便程度: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人力取水往返时间20分钟,大体相当于水平距离800米或垂直高差80米的情况)。
(4)保证率:供水保证率不低于95%。
2.有生活用电,指脱贫户家中通生活用电且能满足照明、能保障基本家用电器用电需求。
3.有广播电视,指脱贫户家中有广播电视或能接收广播电视信号。
四、贫困户家庭人均纯收入计算方式家庭人均纯收入作为贫困户脱贫验收评估的辅助标准,脱贫户家庭人均纯收入应超过国家扶贫标准。
退出时,以下项目计入家庭人均纯收入:(一)家庭经营收入。
主要包括种养殖业收入、经果林经营收入和其他家庭自主经营收入(家庭经营超市、商店、小卖部、饭店、幼儿园、养老院、工厂、建筑队、火车运输、客车运输等收入),自产自食部分算作收入。
纯收入计算要扣除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税金和上交承包费用等。
(二)工资性收入。
指家庭成员受雇于单位或个人,靠付出劳动而获得的收入。
简要理解为务工或其他工资性收入。
外地务工,要扣除房租、日常生活支出等相关花费。
(三)财产性收入。
指家庭向其他机构单位提供资金或将有形非生产性资产供其支配,作为回报而从中获得的收入。
主要包括利息、股息、租金、红利、土地征用补偿等。
(四)转移性收入。
贫困县退出评估检查中,长期性、有稳定来源的转移性收入计入家庭人均纯收入,短期性、临时性收入不计入。
计入家庭人均纯收入的项目,包括:1.离退休金;2.赡养金;3.五保金和一年及以上低保金;4.养老金;5.长期抚恤金;6.稳定性的补贴收入(如退耕还林还草补偿款、生态林补贴、农业综合补贴等);7.残疾补贴;8.三年以上的资产性收入(如土地整治、旅游园区、光伏、设施农业、水利发电、矿产等);9.其他具有稳定长期的转移性收入。
不计入家庭人均纯收入的项目,包括:1.政府为支持贫困户发展产业发放的现金及实物,如产业项目补助资金、奖励资金等,种子、种苗、种畜,化肥、农药等;2.危房改造补助;3.易地扶贫搬迁补助;4.扶贫小额信贷;5.保险赔付资金;6.临时性慰问金;7.临时救助金;8.帮扶干部给予的帮扶资金;9.社会各界给予的帮扶赠与、捐助资金;10.亲友偶尔赠与的资金;11.医疗报销、大病救助补助资金;12.教育补贴;13.“雨露计划”补助;14.“两后生”职业培训专项计划补贴;15.一年期以下的低保;16.农户牲畜存栏;17.其他。
农户因易地扶贫搬迁负债人均超过2500元的或因危房改造发生大额负债的,不能作为脱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