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普通中小学教育质量发展性评价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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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普通中小学教育质量发展性评价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根据我市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际,特制定本评价方案。

一、评价目的

(一)引导学校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办学理念,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改进教育教学,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树立科学的质量观、人才观,扭转长期以来单纯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评价教育质量的倾向,形成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的环境和氛围,积极促进学生成长、教师进步、学校发展。

(三)引导教育行政部门完善教育教学决策,不断改进教育教学管理,提升教育管理科学化水平,引领基础教育创新发展。

(四)激发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学校的办学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倡导办学特色,促进教育公平,推进教育均衡发展。

二、评价原则

(一)科学性原则。坚持以质性评价为主,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过程与结果相结合,评价标准从实际出发,减少主观性,增强操作性,力求公平公正。

(二)发展性原则。充分考虑学校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生源基础等因素的差异,注重增量评价,“以入口定出口”、“从起点看变化”,促使不同层次学校在原有办学水平上不断提高。

(三)全面性原则。评价指标主要围绕学校管理、学生成长和教师发展等方面进行设置,力求客观、全面评价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四)可测性原则。评价指标设置尽量精确、规范、可测,可以通过实际的观察、检测的方式进行测评,便于在评价过程中进行具体操作。

三、评价内容

依据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教育法律法规、课程标准等有关规定,把学校管理、学生成长和教师发展三个方面作为普通中小学教育质量评价的主要内容,构建绿色评价指标体系。

(一)学校管理。学校管理水平评价主要是对常规管理、办学特色和办学行为等进行评价。常规管理主要依据年度普通中小学常规管理工作检查结果进行评价,促使学校注重过程管理,提升管理水平;办学特色主要从学校的办学理念、制度建设、人才培养模式、课程设置、校园文化等方面进行评价,促使学校在办学实践中逐步形成独特的个性风格和特征;办学行为主要依据平时办学行为规范的抽检和举报督查的结果进行评价,促使学校依法办学。

(二)学生成长。学生成长状态评价主要是对学生的品德修养、学业水平、身心健康、学习动力和学业负担等五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品德修养、学习动力和学业负担等主要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对关键性指标的调查结果进行科学分析;身心健康主要依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体育考试和学生相关问卷调查结果,综合分析学生的身心发展状态;学业水平主要依据小学学业检测、初中新生分班考试、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和考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考查、高考等方面数据进行科学统计,比较分析学校是否在原有办学水平上得到提升。

(三)教师发展。教师发展水平评价主要是对全校教师的师德修养、专业能力和教学效能等进行整体评价。师德修养主要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来考核教师的职业道德与人格修养;专业能力主要采用文献分析对教师的教育教学和教研科研进行整体评价;教学效能主要依据学生对教师课堂教学满意度的调查和教学成绩进行综合分析。

(一)常规管理。主要考核学校教学常规管理水平。关键性指标包括:学校发展规划、常规管理机构与制度、教学计划制定与执行、课堂教学、校本教研与培训、课程资源开发、作业布置与批改、课外辅导、实践活动开展、安全教育、教学评价等。

(二)办学特色。主要考核学校在长期办学过程中积淀形成的、本校特有的、优于其他学校的独特优质风貌。关键性指标:特色明显、成果显著、获得社会公认等。

(三)品德行为。主要考察学生的品德认知和行为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关键性指标包括:公民素养、人格品质、理想信念、行为习惯等。

(四)学业水平。主要考察学生的小学学业检测、初中新生分班考试、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和考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考查、高考等方面学业成绩的情况。关键性指标包括:学业成绩的标准达成度、学业成绩均衡度、学业成绩进步幅度等。

(五)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学生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等方面的情况。关键性指标包括:身体形态机能、健康生活方式、人际沟通、情绪调控、意志品质等。

(六)学习动力。主要考察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兴趣爱好等方面的发展情况。关键性指标包括:学习动机与态度、爱好与特长、潜能发展等。

(七)学业负担。主要考察学生的客观负担和主观负担。关键性指标包括:学习时间、课外活动、课业感受、学习压力等。

(八)师德修养。主要考察教师职业道德与人格修养等方面的情况。关键性指标包括:职业理解与认识、对学生的态度与行为、教育教学的态度与行为、个人修养与行为等。

(九)专业能力。主要考察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关键性指标包括:教育教学、教研科研等。

(十)教学效能。主要考察教师教育教学业绩等方面的情况。关键性指标:课堂教学满

(十一)办学行为。办学行为是警示性指标,主要考核学校是否依法治校,规范办学。督促学校认真执行教育部、省市关于规范办学行为等方面法律、法规文件。凡是学校存在重大违规违纪行为,采用一票制否决,取消当年教育质量各项评奖资格。

五、评价实施

(一)评价对象

全市普通中小学校

(二)评价主体

每年按照分级管理、分类评价原则对中小学教育质量进行发展性评价。区、县(市)教育局主要负责对辖区内小学和初中学校的教育质量进行综合评价;市教育局主要负责对全市高中和市直初中学校的教育质量进行综合评价。

(三)评价方法

1、常规检查。根据教育质量评价指标的要求,采用看、听、查和座谈的方式,定期对学校常规管理、办学特色和办学行为等方面进行检查。

2、访谈。根据设计好的访谈提纲,通过与受访者的集体座谈、专题研讨与对话等方式,深入了解学生综合素质和学业发展水平、教师师德修养、专业能力、教学效能以及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中非文字表述性的内容。

3、问卷调查。通过对家长、学生和教师开展问卷调查,了解学生成长和教师发展以及学校管理情况,将问卷调查结果作为一个重要指标来客观、全面评价学校教育质量。

4、学业水平测评。学生学业水平是衡量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重要指标,也是衡量学校办学质量和教师教育教学水平的重要指标。通过在全市建立统一的中小学学业成绩数据库,采用科学的统计模型对学生学业水平进行客观比较,综合分析学校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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