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法制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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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法制史真题练习习题及答案01

法律硕士法制史真题练习习题及答案01

一、单项选择题1.(2014年真题)我国奴隶制五刑为( )。

A.笞、杖、徒、流、死B.昏、墨、贼、赎、鞭C.墨、劓、剕(刖)、宫、大辟D.折杖、充军、刺配、迁徙、凌迟2.(2014年真题)西周时,通过察言观色判断当事人陈述真伪的审判方式称为( )。

A.三刺B.三赦C.五过D.五听3.(2014年真题)下列关于《法经》的表述,正确的是( )。

A.《法经》的编纂者是商鞅B.《法经》将“名例”置为首篇C.《法经》确立的九篇体例为后世法典所继承和发展D.《法经》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完整的封建成文法典4.(2015年真题)战国时期李悝作《法经》六篇,其内容属于诉讼法制度的篇章是( )。

A.《盗法》B.《杂法》C.《网法》D.《具法》5.(2015年真题)西周初期统治者总结了历史经验教训,对夏商的“天罚”思想进行了修正,在此基础上提出的立法思想是( )。

A.天命天罚B.明刑弼教C.明德慎罚D.德主刑辅6.(2016年真题)宋代文学家苏轼曾感叹“三风十愆古所戒,不必骊山可亡国”。

其中,“三风十愆”指的是官吏中盛行的“巫风”、“淫风”和“乱风”三类恶劣风气以及与之相关的十种不良行为。

我国古代已有针对“三风十愆”处墨刑的惩罚性规定,作出该规定的朝代是( )。

A.商朝B.西周C.秦朝D.唐朝7.(2016年真题)《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该法典中具有诉讼法性质的篇目是( )。

A.《网法》与《捕法》B.《网法》与《杂法》C.《杂法》与《具法》D.《捕法》与《具法》8.(2017年真题)《左传》载,“昏、墨、贼,杀,皋陶之刑也”。

其中“贼”指的是( )。

A.掠人之美B.杀人无忌C.贪以败官D.寇攘奸宄9.(2017年真题)根据《周礼·秋官·司刺》的记载,西周法律规定,定罪量刑时须考虑行为人的主观动机。

该规定是( )。

A.三赦之法B.三刺之法C.三宥之法D.五过之疵10.(2017年真题)春秋时期,私人编修法律的事件是( )。

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模拟试卷98(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模拟试卷98(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模拟试卷98(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单选题 2. 多选题 3. 简答题 5. 论述题单项选择题第1-45小题,每小题1分,共45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

1.冠婚之礼在西周时期被称作( )A.吉礼B.嘉礼C.宾礼D.凶礼正确答案:B解析:西周时期的礼仪主要有五个方面,通称为“五礼”,即吉礼、凶礼、军礼、宾礼、嘉礼。

其中,冠婚之礼被称作嘉礼。

知识模块:中国法制史2.以下哪一项不属于我国西周时期婚姻制度中婚姻缔结的原则( )A.一夫一妻制B.同姓不婚C.“父母之命,媒妁之言”D.“七出”“三不去”正确答案:D解析:西周婚姻缔结的主要原则有:一夫一妻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同姓不婚。

西周婚姻解除的规定有:七出、三不去。

由此可见,D选项是婚姻解除的原则,而非婚姻缔结的原则。

知识模块:中国法制史3.西周时期“明德慎罚”思想以及“亲亲”“尊尊”的礼治原则在定罪量刑方面直接体现为( )A.三宥B.三刺C.三赦D.“中道”“中正”“中罚”正确答案:C解析:《周礼》记载对于幼弱、老耄、蠢愚三种人,如果触犯法律,应当减轻、赦免其刑罚。

知识模块:中国法制史4.西周初期统治者总结了历史经验教训,对“天罚”思想进行了修正并提出的立法思想是( )A.天命天罚B.明刑弼教C.明德慎罚D.德主刑辅正确答案:C解析:西周将天与德、礼与刑巧妙地联系在一起,形成“以德配天”原则指导下的“明德慎罚”“刑兹无赦”和“刑罚世轻世重”的法律思想,C正确。

对于历代的立法思想是法硕考试的重要知识点,望考生在备考中熟练记忆。

知识模块:中国法制史5.在我国历史上,比较完整的赎刑制度最早见于( )A.禹刑B.汤刑C.吕刑D.法经正确答案:C解析:《吕刑》是西周中期具有代表性的法典,是了解西周法律制度的重要参考,西周很多重要的法律制度和原则都是从《吕刑》中归纳出来的。

法律硕士法制史提高练习习题及答案06

法律硕士法制史提高练习习题及答案06

一、单项选择题1.负责解释法律,受理不服高等法院一、二审判决的上诉案件,受理死刑复核案件的司法机构是()。

A.边区高等法院B.边区政府审判委员会C.高等法院D.县司法处2.第一部由劳动人民制定、确保人民民主制度的根本大法是()。

A.《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B.《中国土地法大纲》C.《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D.《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3.在内容上强调保护农民既得利益,确认农民分得地主土地所有权的土地法规是()。

A.《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B.《陕甘宁边区土地条例》C.《陕甘宁边区地权条例》D.《中国土地法大纲》4.首次确立减租减息原则的土地法规是()。

A.“五四指示”B.《中国土地法大纲》C.《兴国土地法》D.《抗日救国十大纲领》5.规定“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的土地法规是()。

A.《井冈山土地法》B.《兴国土地法》C.《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D.《中国土地法大纲》6.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中,规定贯彻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方针的宪法性文件是()。

A.《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B.《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C.《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D.《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7.抗日战争时期边区不能适用调解的案件是()。

A.刑事案件B.轻微刑事案件C.民事案件D.离婚案件8.解放战争时期创制的新刑种是()。

A.拘役B.管制C.罚金D.没收财产9.为新政治协商会议的召开奠定基础的宪法性文件是()。

A.《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B.《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C.《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D.《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10.下列表述属于解放区人民民主政权婚姻立法主要内容的是()。

A.进一步提出女性保护以及结婚离婚自由等项原则B.规定订婚并非结婚的必经程序C.详细列举了离婚的条件D.在处理离婚问题上注重政治条件,并专门规定了干部离婚的原则11.南京国民政府立法活动的主要原则是()。

A.强调“隆礼”B.采用“重刑”C.庶政公诸舆论D.坚持“党治”12.南京国民政府具体指导国家立法的机关是()。

法律硕士法制史基础练习习题及答案03

法律硕士法制史基础练习习题及答案03

一、单项选择题1.首次区分公罪与私罪的封建成文法典是( )。

A.《北齐律》B.《开皇律》C.《唐律疏议》D.《宋刑统》2.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成文法典是( )。

A.《开皇律》B.《唐律疏议》C.《宋刑统》D.《大明律》3.第一部采取“刑律统类”编纂方式的封建成文法典是( )。

A.《大中刑统》B.《显德刑统》C.《大周刑统》D.《宋刑统》4.凌迟刑始创于( )。

A.隋朝B.唐朝C.五代D.宋朝5.刺配刑始创于( )。

A.隋朝B.唐朝C.宋朝D.元朝6.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是( )。

A.《法经》B.《北齐律》C.《开皇律》D.《永徽律疏》7.务限法是( )的法律制度。

A.隋朝B.唐朝C.宋朝D.元朝8.唐朝的“造意”犯指的是( )。

A.首犯B.累犯C.偶犯D.惯犯9.隋朝的中央最高审判机关是( )。

A.大理寺B.刑部C.御史台D.尚书台10.“十恶”罪中,唐律把谋杀或卖缌麻以上亲,殴打或告发丈夫及大功以上尊长的犯罪,称为( )。

A.恶逆B.大不敬C.不孝D.不睦11.唐朝的类推原则称为( )。

A.重其所重,轻其所轻B.举重以明轻,举轻以明重C.断罪具引律令格式D.自出12.唐朝中央最高司法行政机关是( )。

A.大理寺B.刑部C.御史台D.尚书台13.被后人誉为“刑网简要,疏而不失”的封建成文法典是( )。

A.《北齐律》B.《开皇律》C.《唐律疏议》D.《宋刑统》14.宋代规定在农务繁忙时停止民事审判的制度是( )。

A.务限法B.青苗法C.两税法D.重法地法15.在“十恶”罪中,把奸小功以上亲,或者祖、父妾的犯罪称为()。

A.恶逆B.不孝C.不睦D.内乱16.删除了“十恶”条款,并减轻了某些犯罪处罚的法典是( )。

A.《北齐律》B.《开皇律》C.《大业律》D.《武德律》17.凌迟刑成为法定死刑是在( )。

A.唐朝B.宋朝C.五代D.明朝18.唐朝的保辜制度适用于( )。

A.伤害罪B.七杀罪C.坐赃罪D.贼盗罪19.宋朝最重要的立法活动形式是( )。

法硕考试科目及内容

法硕考试科目及内容

法硕考试分为法学硕士(学硕)和法律硕士(专硕)两种。

以下是法学硕士(学硕)和法律硕士(专硕)的考试科目及内容:法学硕士(学硕)考试科目:1. 思想政治理论(100分)2. 外国语(100分)3. 业务课一(刑法学、民法学,150分)4. 业务课二(法理学、宪法、法制史,150分)法律硕士(专硕)考试科目:1. 政治(100分)2. 外语(100分)3. 专业基础课(刑法、民法,150分)4. 综合课(法理学、宪法、法制史,150分)具体内容如下:法学硕士(学硕)业务课一(刑法学、民法学):1. 刑法:总则、犯罪论、刑罚论、具体犯罪、罪数、刑事责任等。

2. 民法:总则、物权、合同、侵权责任、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等。

法学硕士(学硕)业务课二(法理学、宪法、法制史):1. 法理学:法律哲学、法律社会学、法律伦理、法律解释、法律关系、法律制定等。

2. 宪法:宪法基本理论、宪法体制、国家机构、公民权利与义务、宪法实施与监督等。

3. 法制史: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法律制度史、法律思想史等。

法律硕士(专硕)专业基础课(刑法、民法):1. 刑法:总则、犯罪论、刑罚论、具体犯罪、罪数、刑事责任等。

2. 民法:总则、物权、合同、侵权责任、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等。

法律硕士(专硕)综合课(法理学、宪法、法制史):1. 法理学:法律哲学、法律社会学、法律伦理、法律解释、法律关系、法律制定等。

2. 宪法:宪法基本理论、宪法体制、国家机构、公民权利与义务、宪法实施与监督等。

3. 法制史: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法律制度史、法律思想史等。

需要注意的是,法硕(非法学)和法硕(法学)在专业课方面的内容基本一样,只是题型和主观题部分略有不同。

非法学的选择题更多,主观题部分侧重于考查刑法和民法的应用。

而法学的专业课题型更加丰富,包括简答题、论述题和案例分析题等。

法律硕士法制史案例(3篇)

法律硕士法制史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明代是我国封建社会的一个重要阶段,明律作为我国封建社会后期的一部重要法典,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明律在继承唐宋法律传统的基础上,对刑罚制度进行了改革,体现了儒家思想在法制史上的重要地位。

本文将以一个具体案例,探讨明律中的刑罚制度与儒家思想的融合。

二、案例介绍案例:某甲因贪污公款被逮捕,经审理查明,贪污金额为1000两银子。

根据明律规定,贪污公款1000两银子属于“贪赃”行为,应当受到严厉的惩罚。

三、案例分析1. 明律中的刑罚制度明律对刑罚制度进行了改革,将刑罚分为五刑,即死刑、流刑、徒刑、杖刑和罚金。

其中,死刑是最为严厉的刑罚,适用于重大犯罪;流刑是指将罪犯流放到边疆地区,适用于较重的犯罪;徒刑是指剥夺罪犯一定期限的自由,适用于较轻的犯罪;杖刑是指用杖责打罪犯,适用于轻微的犯罪;罚金是指对罪犯进行罚款,适用于轻微的犯罪。

2. 儒家思想在刑罚制度中的体现(1)仁政思想儒家思想强调仁政,主张以德治国。

在刑罚制度中,明律注重对罪犯的教化,强调刑罚的目的是为了改造罪犯,使其改过自新。

如明律规定,对于初次犯罪的罪犯,应当先给予杖刑,使其认识到错误,然后进行教化,使其悔过自新。

(2)礼治思想儒家思想强调礼治,主张通过法律规范人们的行为,维护社会秩序。

在刑罚制度中,明律强调刑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要求官员在审理案件时要依法办事,不得徇私舞弊。

如明律规定,官员在审理贪污案件时,必须查明事实,不得冤枉无辜。

(3)慎刑思想儒家思想主张慎刑,强调刑罚的适度。

在刑罚制度中,明律对刑罚的种类和程度进行了明确规定,以防止官员滥用刑罚。

如明律规定,贪污公款1000两银子属于“贪赃”行为,应当受到杖刑,但具体杖数由官员根据罪犯的情节和态度进行决定。

四、结论明律中的刑罚制度与儒家思想的融合,体现了我国封建社会法制史上的重要特点。

在刑罚制度中,明律注重对罪犯的教化,强调刑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体现了儒家仁政、礼治和慎刑的思想。

法律硕士全国联考法制史真题及解析(下)

法律硕士全国联考法制史真题及解析(下)

2004年法律硕士全国联考法制史真题及解析(下)-fashuo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6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有二至四个是符合试题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1、西周婚姻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A、父母之命,婚妁之言B、六礼C、七出、三不去D、同姓不婚【考点分析】此题主要考查的知识点是西周婚姻制度。

答案是ABCD.西周的婚姻制度已比较完备,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

其主要内容包括:第一,实行一夫一妻制原则,但对宗主贵族实行一夫一妻形式下的一妻多妾制;第二,婚姻关系的成立必须满足“父母之命,婚妁之言”和“同姓不婚”的条件,并履行“六礼"的聘娶程序,即“纳彩”、“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项程序;第三,婚姻的解除,有“七出(去)”和“三不去”的规定.所谓“七出“是指女子有“不顺父母”、“无子”、“”、“妒”、“有恶疾”、“多言"、“盗窃”七种情形之一者,丈夫或公婆即可休弃之。

所谓“三不去”是指具有“有所娶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三种情形之一者,可以不被夫家休弃。

由上可见四个选项均须入选。

【考生注意】西周婚姻制度是在礼的规范下的,主要体现宗法精神,宗旨是以维护男尊女卑的等级原则。

考生应从总体上把握西周婚姻制度的精神。

2、秦朝的法律形式包括()。

A、律B、编例C、封诊式D、格【答案】AC【考点分析】此题主要考查的知识点是秦朝的法律制度。

秦朝的法律形式主要包括律、令、法律答问、封诊式、廷行事等。

律是秦朝法律的主体,是通过正式立法程序制定、颁布、实施的法律文件,具有稳定性、规范性和普遍适用性.令是皇帝针对某一具体事项而以命令的形式颁布的法律文件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始皇26年改称为“制"和“诏”。

法律答问是采用答问形式作出的对法律条文、术语、律义作出的有法律效力的解释,类似于后世的“律疏”.封诊式是审判程序、诉讼文书格式、治狱程式以及对案件进行调查、勘验、审查封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和文书程式。

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3

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3

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3(总分:66.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选题(总题数:18,分数:36.00)1.单项选择题第1-45小题。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

(分数:2.0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析:2.西周初期统治者总结了历史经验教训,对夏商的“天罚”思想进行了修正,在此基础上提出的立法思想是( )(2015年非法学综合课单选第30题)(分数:2.00)A.天命天罚B.明刑弼教C.明德慎罚√D.德主刑辅解析:解析:周初统治者注重从商朝败亡的历史经验中汲取前车之鉴,认为天命是会改变的,天命总是归于有德者,天意总是通过民意表达出来。

从夏商时代的神权法思想,发展到对人的关注,提出“以德配天”的民本思想,并将“德”这一抽象的伦理道德准则落实到现实统治之中,形成了“敬天保民”的政治思想和“明德慎罚”的法律思想,C项正确。

A项是夏商的指导思想,B项是明朝的指导思想,D项是汉朝的指导思想。

3.中国古代婚姻法律中的“三不去”制度是对丈夫休妻权的限制,其中“与更三年丧”是指妻子在夫家守过三年孝。

妻子为之守孝的对象是( )(2009年综合课单选第35题)(分数:2.00)A.丈夫B.公婆√C.自己的父母D.夫家的祖辈解析:解析:按照周代礼制,已婚妇女若有下列三种情形可以不被夫家休弃,即所谓“三不去”:“有所娶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

”“与更三年丧”是指女子人夫家后与丈夫一起为公婆守过三年之孝,已尽子媳之道,不能休妻。

因此本题应当选B。

4.《法经》中规定“六禁”的篇目是( )(2010年非法学综合课单选第43题)(分数:2.00)A.贼法B.盗法C.具法D.杂法√解析:解析:《法经》中的《杂法》是关于“盗贼”以外的其他犯罪与刑罚的规定,主要规定了“六禁”,即淫禁、狡禁、城禁、嬉禁、徙禁、金禁等。

法律硕士法制史提高练习习题及答案04

法律硕士法制史提高练习习题及答案04

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选项中,表述正确的是( )。

A.《大元通制》是元英宗时期制定的一部较为完备的法典B.“五朝会典”是指《唐六典》《明会典》《大清会典》等五个朝代的会典C.明朝实行“重其所重”原则,加重了对伦理教化犯罪的处罚D.清朝的秋审是对京师附近斩绞监候案件的复审2.明朝官员致仕的年龄为( )。

A.年满70岁B.年满65岁C.年满60岁D.年满75岁3.中国法制史上最为空前普及的法规是( )。

A.《大明律》B.《唐律疏议》C.《宋刑统》D.《明大诰》4.明朝的监察机构主要有( )。

A.风宪衙门B.外台C.行台D.六科5.《大明律》一共( )。

A.七篇B.十二篇C.十八篇D.二十篇6.明朝的会审中,囚犯经热审后须请旨定夺才能执行的情形是()。

A.轻罪囚犯B.原被判处徒刑的囚犯C.原被判处枷号的囚犯D.原被判处流刑的囚犯7.明朝设立的接受内外章奏,上达不法冤情的机构是( )。

A.都察院B.清吏司C.通政使司D.六科给事中8.明朝执掌稽查六部百官的官员称为( )。

A.通政使司B.都察院C.六科给事中D.清吏司9.《大清律例》一共( )。

A.二十篇B.十八篇C.十二篇D.七篇10.清朝审理宗族案件的机关是( )。

A.大宗正府B.宗人府C.内务府D.刑部11.清朝专门审理满洲贵族案件的机关是( )。

A.刑部B.内务府C.宗人府D.步军统领衙门12.元朝制定的最为成熟的法典是( )。

A.《至元新格》B.《大元通制》C.《元典章》D.《风宪宏纲》13.关于古代刑罚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廷杖制盛行于清朝B.元朝的笞杖刑共计十等C.充军刑是属于死刑的宽贷刑D.宋朝将徒流刑折成脊杖,而不是臀杖14.首创六部分篇体例的封建成文法典是( )。

A.《唐六典》B.《宋刑统》C.《大明律》D.《大清律例》15.下列选项中,表述错误的是( )。

A.汉、唐、明三朝实行从重从新的刑法适用原则B.元朝将境内之民分为四等,实行同罪异罚C.明朝在刑法适用原则上采取溯及既往的原则D.明、清都有有关奸党罪的规定16.下列不属于体现清朝民事主体地位变化的选项是( )。

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试卷14

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试卷14

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试卷14(总分:62.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选题(总题数:15,分数:30.00)1.一、单项选择题第1-45小题。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

(分数:2.0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析:2.我国历史上首创封建成文法典总则篇的法典是( )。

(分数:2.00)A.《刑书》B.《秦律》C.《法经》√D.《汉律》解析:解析:《法经》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首创了总则篇,篇名为具法。

故选C项。

刑书指的是春秋时期郑国子产的铸刑书于鼎活动,它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但该活动没有创立总则篇目,秦律、汉律都继承了《法经》总则篇目具法的名称。

3.南京国民政府解释法律的机关是( )。

(分数:2.00)A.立法院B.国民大会常务委员会C.司法院大法官会议√D.国民党最高法院解析:解析:南京国民政府司法院大法官会议是一个司法实权机关,它不仅可以解释法律,甚至有权解释宪法,并有权核定最高法院作出的判例和解释例。

故选C项。

4.清末司法改革,在诉讼程序上实行( )。

(分数:2.00)A.三级两审制B.三级三审制C.四级两审制D.四级三审制√解析:解析:清末司法改革,在审级上实行四级三审制,故选D项。

在我国近代史上,清末和北洋政府实行四级三审制;南京国民政府在1935年《法院组织法》颁布前,也实行四级三审制,《法院组织法》颁布后,实行三级三审制;工农民主政权实行四级两审制;解放区人民法院体制完善后,实行三级三审制;目前我国实行四级两审终审制。

5.秦朝类似于后世法律解释的法律形式是( )。

(分数:2.00)A.律B.令C.法律答问√D.封诊式解析:解析:秦朝法律形式包括律、令、封诊式、廷行事、法律答问五种,其中类似于后世“律疏(法律解释)”的法律形式为法律答问。

法律硕士法制史真题练习习题及答案05

法律硕士法制史真题练习习题及答案05

一、单项选择题1.(2015年真题)清末为“预备立宪”,仿照近代西方国家的议会制度设立了中央咨询机关。

该机关是( )。

A.参议会B.参政院C.谘议局D.资政院2.(2015年真题)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具有近代意义的法院组织法是( )。

A.裁定官制谕B.大理院审判编制法C.法院编制法D.暂行法院编制法3.(2015年真题)北洋政府时期负责行政诉讼案件审判的机构是()。

A.大理院B.平政院C.司法院D.参政院4.(2016年真题)1906年9月,清廷发布《宣示预备立宪谕》,将立宪指导原则确立为( )。

A.“浑道德与法律于一体”B.“中外通行,有裨治理”C.“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D.“折中世界各国大同之良规,兼采近世最新之学说”5.(2017年真题)在清末变法修律中,法理派和礼教派围绕《大清新刑律》等法典的修订原则产生了激烈争论,学界称之为“礼法之争”。

下列选项中,法理派的主要代表人物是( )。

A.张之洞B.劳乃宣C.刘坤一D.沈家本6.(2018年真题)下列关于北洋政府立法活动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采用、删改清末新定之法律B.制定颁布了众多的单行法规C.判例和解释例成为重要的法律渊源D.拒绝采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立法原则7.(2018年真题)《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的政体是( )。

A.君主立宪制B.总统制C.半总统制D.责任内阁制8.(2019年真题)民国十四年秋,教育部佥事周树人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教育部对其的免职令。

依据北洋政府时期的法律,受理该案的机构是( )。

A.大理院B.平政院C.高等审判厅D.法部二、多项选择题1.(2014年真题)下列关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内容的表述,正确的有( )。

A.采用责任内阁制B.实行三权分立的原则C.规定人民享有广泛的权利D.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政治体制和国家制度2.(2015年真题)与《大清现行刑律》相比,《大清新刑律》的主要变化包括( )。

法律硕士法制史案例(3篇)

法律硕士法制史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制史是研究法律制度发展演变的历史学科,它通过对不同历史时期法律制度的梳理和分析,揭示法律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

秦朝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封建王朝,其法制改革具有里程碑意义。

本文将以秦朝的法制改革为案例,探讨其改革内容、影响以及在中国法制史上的地位。

二、秦朝法制改革的背景1. 战国时期的法律纷争:战国时期,各国为了争霸,纷纷进行法制改革,形成了各自独特的法律体系。

然而,这些法律体系在相互交往中产生了诸多矛盾,严重阻碍了国家间的交流与合作。

2. 秦国的崛起:秦国在战国七雄中,凭借强大的军事力量和有效的法制改革,迅速崛起,成为战国末期最强大的国家。

3. 统一六国的需求:为了实现国家统一,秦国迫切需要建立一套统一的法律体系,以消除各国之间的法律矛盾,巩固统一成果。

三、秦朝法制改革的主要内容1. 法家思想的影响:秦朝法制改革深受法家思想的影响,以严刑峻法为特点,强调法律的权威和严格执行。

2. 法律统一:秦朝对各国法律进行整合,形成了以秦国法律为主体的统一法律体系。

这一体系包括《秦律》、《令》、《式》等。

3. 刑罚改革:秦朝对刑罚进行了改革,增加了死刑和肉刑,如腰斩、车裂、凌迟等,以示法律的威严。

4. 官吏管理制度:秦朝建立了严密的官吏管理制度,对官吏进行考核和监察,以确保其廉洁奉公。

5. 户籍制度:秦朝实行户籍制度,加强对人口的管理,为征收赋税和征发徭役提供依据。

6. 土地制度:秦朝推行均田制,实行土地国有,禁止买卖,以巩固封建土地制度。

四、秦朝法制改革的影响1. 统一国家:秦朝的法制改革为统一国家提供了法律保障,消除了各国之间的法律矛盾,巩固了统一成果。

2. 加强中央集权:秦朝的法制改革强化了中央集权,限制了地方诸侯的权力,为后世封建王朝提供了借鉴。

3. 促进经济发展:秦朝的法制改革推动了经济发展,户籍制度和土地制度为农业和手工业的发展提供了保障。

4. 影响后世法制:秦朝的法制改革对后世法制产生了深远影响,许多法律制度在秦朝的基础上得到了继承和发展。

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模拟试卷8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模拟试卷8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模拟试卷8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全部题型 3. 简答题4. 分析题简答题第64-66小题,每小题8分,共24分。

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1.简述元朝的司法机构。

正确答案:总体来说,元代的司法机关职责不清,设置混乱,司法官员的任命带有浓厚的民族歧视色彩。

中央司法机关,主要有宗正府(主管蒙占及色目人案件)、刑部(主要司法行政机关及审判机关)、宦政院(最高的宗教管理机关与宗教审判机关)、奥鲁(主管蒙古军人、军户案件及军民之间的民事案件,与地方行政官员共管严重的军民间刑事案件)。

地方司法机关分设于省、路、府、州、县各级,由达鲁花赤审断案件。

路一级是重要的审判机关,设总管府审理案件。

在审判权限上,地方可以处罚杖罪以下案件,徒、流、死由司法监察机构审复,审判无误则移交本路,然后申奏刑部。

涉及知识点:中国法制史2.《大明律》与《唐律》相比较有哪些变化?正确答案:(1)《大明律》在内容上承袭《唐律》,在体例上则继承了《元典章》,即按照名例篇及行政六部分篇的顺序来编排律文,与《唐律》十二篇的编制体例截然不同。

(2)与《唐律》相比,《大明律》继承了宋元两代的法律编定成果,律文门类划分较细,便于检索。

它共30卷,460条,较《唐律》精简了42条。

(3)《大明律》在刑罚制度上,在徒刑、流刑外增加了充军刑,在斩、绞死刑外增加凌迟死刑。

同时,在总结以往犯赃各罪,定为六赃罪,使赃罪种类更明确,更便于司法官吏的审判工作。

(4)《大明律》在文字上较浅显简明,通俗易懂,便于百姓通读,不像《唐律》那样儒雅难读。

(5)《大明律》在律文之前附有《服制图》《六赃图》,使人一目了然。

涉及知识点:中国法制史3.试论元朝建立以后的重要法典及其影响。

正确答案:(1)《至元新格》。

《至元新格》是元朝建立以后制定并颁行的第一部成文法典。

《至元新格》是一部综合性的成文法典,在行政、财政和民事方而稍有侧重。

(2)《大元通制》。

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模拟试卷45(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模拟试卷45(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模拟试卷45(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单选题 2. 多选题单项选择题第1-45小题,每小题1分,共45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

1.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公布的宪法是( )。

A.《中华民国约法》B.“贿选宪法”C.《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D.《中华民国宪法》(1947年)正确答案:B解析:曹锟政权颁布的《中华民国宪法》(“贿选宪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颁行的“宪法”。

知识模块:中国法制史2.《中华民国民法》中,最能体现对地主官僚买办的利益予以保护的一编是( )。

A.总则编B.债编C.物权编D.亲属编正确答案:C解析:物权编重在规定对官僚买办私有财产所有权以及地主阶级土地经营权利益的保护。

知识模块:中国法制史3.确立国民党一党专政的国家制度,并规定了“五院制”政府组织形式的宪法或者宪法性文件是( )。

A.“天坛宪草”B.《中华民国宪法》(1947年)C.《训政纲领》D.《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正确答案:D解析:国民党的“五院制”的政府组织形式是按照《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的精神拟定的。

知识模块:中国法制史4.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是( )。

A.《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B.《中华民国临时约法》C.《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天坛宪草”)D.《中华民国约法》正确答案:A解析:《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

故选A项。

知识模块:中国法制史5.北洋政府时期唯一的一部采用资产阶级三权分立宪法性原则的宪法或者宪法性文件是( )。

A.《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天坛宪草”)B.《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C.《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五五宪草”)D.《中华民国约法》正确答案:A解析:“天坛宪草”秉承《临时约法》的立法精神,它规定了资产阶级的三权分立的宪法原则和责任内阁制。

在职研究生法律硕士《法制史》简答知识点

在职研究生法律硕士《法制史》简答知识点

在职研究生法律硕士《法制史》简答知识点1、为什么说我国法律起源于夏代。

答:中国国家和法起源于夏代,其主要依据在于:(1)夏启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凌驾于全社会之上的世袭****帝王。

(2)夏已开始按地域划分统治区域。

夏启在夺取政权以后,进行了一系列征伐战争,并把所征服的地域划为“九州”,设“九牧”为九州的地方长官,开始形成新的国家行政区划。

(3)夏朝已建立了完备的国家机器,包括军队、职官、监狱以及贡赋制度。

(4)夏朝还形成了以国家强制力为直接后盾的法律制度。

2、简述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

(家道中落)答:(1)浓厚的宗法氏族血缘色彩。

(2)以家长制的集权统治为基本统治方式。

(3)法律与道德相互结合,界限不清。

(4)刑事法规相对发达,而民事法规相对落后。

3、简述“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答:“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是中国古代法律中一项重要原则,源于《礼记•曲礼》,始于西周。

作为一项法律原则,“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所强调的是平民百姓与贵族官僚之间的不平等,强调官僚贵族的法律特权。

所谓“礼不下庶人”,说的是庶人以下“遽于事而不备物”,既忙于生产劳动,又不具备贵族的身份和礼所要求的物质条件,因而不可能按各级贵族的各种礼仪行事,这些礼也不是为他们设立的。

但这绝不意味着庶人可以不受礼的约束,因为礼所强调的是等级差别,天子有天子的礼,诸侯有诸侯的礼,不能僭越,任何越礼的行为都要受到惩罚,对庶人更是如此。

所谓“刑不上大夫”,原指大夫以上贵族犯罪,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获得某些宽宥,在适用刑罚时享有某些特权,比如,对贵族一般不处以残损身体的肉刑(即肉刑不上大夫);必须处死者在郊外秘密执行;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等等。

之所以如此,主要是为了在广大被统治者面前保持贵族作为一个整体的尊严。

但这些礼遇绝不等于大夫以上贵族可以不受刑罚制裁。

在实际生活中,官僚贵族犯重罪同样要加以惩罚,特别是对那些“犯上作乱”的贵族,更是严加惩处。

史籍上关于官僚贵族因犯罪被杀、被刑的记载不胜枚举。

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试卷16

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试卷16

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试卷16(总分:70.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选题(总题数:13,分数:26.00)1.单项选择题第1-45小题。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中国近代意义上第一个单行司法组织法是( )。

A.《大理院审判编制法》√B.《法院编制法》C.《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D.《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1906年,清政府制定了《大理院审判编制法》,该法虽然仅限京师地区适用,但其引入了资产阶级司法独立原则,还规定了审检合署、审判合议等制度,因此,《大理院审判编制法》是中国近代意义上第一个单行法院组织法。

3.清末在诉讼程序上实行( )。

A.两级终审制B.三级终审制C.三级二审制D.四级三审制√清末和北洋政府实行四级三审制。

4.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正式确立于( )中,并在其后签订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中得以体现。

A.《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及税则》√B.《中英南京条约》C.《中美望厦条约》D.《中英烟台条约》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正式确立于《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及税则》和随后签订的《虎门条约》中,并在以后签订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得以扩充。

5.( )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宣告废除封建帝制,确立总统制的共和政体,实行三权分立的原则。

A.《重大信条十九条》B.《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C.《中华民国临时约法》D.《中华民国宪法》(1947年)《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宣告废除封建帝制,确立总统制的共和政体,实行三权分立的原则。

6.按照《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规定,行使立法权的机关是( )。

A.国会B.立法院C.参议院√D.中央审判所按照《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规定,行使立法权的机关是参议院,行使审判权的机关是临时中央审判所。

法硕法制史试题

法硕法制史试题

法律硕士法制史试题1、格在下列哪个时期“以格代科”后,成为一种独立的法律形式?()A 北魏B 曹魏C 北齐D 西魏【答案】A格原于汉代的科,北魏“以格代科”后,将律无正条者编为格,与律并行,格便成为一种独立的法律形式。

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加入考研大军,研究生就业问题近年来也成为热点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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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什么才是真实的情况,也许永远也无法知道,但多几个渠道了解信息,或许能在作决定时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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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麟趾格》颁布于()A东魏B.西魏C.北魏D.北齐【答案】A【考点分析】此题主要考查的知识点是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形式。

《麟趾格》东魏政权颁行的法典。

公元534年,北魏分裂为东魏和西魏两个政权。

东魏于孝静帝兴和三年议定新制,“以格代科,于麟趾殿删定,名为《麟趾格》。

”同年颁行天下。

【考生注意】考生注意掌握中国历史上主要法律形式,如律、令、格、式、科、比等发展变化。

格是封建社会的行政法规,源于汉代的科,至东魏始末独立的法典名称。

3.中国古代设置“登闻鼓”始于()。

A 曹魏B 西晋C 北魏D 隋【答案】B直诉作为制度成于西晋。

直诉,即不依诉讼等级直接诉于皇帝或钦差大臣,是诉讼中的特别上诉程序。

传说的周代路鼓、肺石之制,汉代有缇萦上书文帝,以己身赎父罪,但均非一种定制。

《晋书·武帝纪》载晋武帝设登闻鼓,悬于朝堂外或都城内,百姓可击鼓鸣冤,有司闻声录状上奏。

此后历代相承。

如北魏太武帝时,于宫阙左面悬鼓,人有冤则挝之,由公车上奏其表。

《梁书》亦有“击鼓乞代父命”的记载。

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试卷10

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试卷10

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试卷10(总分:66.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选题(总题数:15,分数:30.00)1.一、单项选择题第1-45小题。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式”作为法典形式最早出现于( )。

A.东魏B.西魏√C.曹魏D.北魏“式”作为法典形式最早出现于南北朝西魏时期,当时编纂了一部封建成文法典,被称为《大统式》,该部“式”也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一部式,它成为隋唐时期四种主要法律形式之一(律、令、格、式)。

故选B项。

3.《法经》六篇中,有关侵犯人身安全的犯罪规定在( )。

A.盗法B.杂法C.具法D.贼法√《法经》一共六篇,即为《盗法》、《贼法》、《囚法》(又称为《网法》)、《捕法》、《杂法》、《具法》。

其中,《贼法》是关于惩治侵害人身安全及危害社会秩序方面的内容。

故选D项。

《盗法》是关于侵犯财产的法律规定。

《囚法》也称为《网法》,是关于囚禁和审判罪犯的法律规定。

《捕法》是关于追捕盗贼及其他犯罪者的法律规定。

《杂法》是关于“盗贼”以外的其他犯罪与刑罚的规定,主要规定了“六禁”。

《具法》是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等法律原则的规定,起着“具其加减”的作用,相当于近代法典的总则部分。

4.下列选项中,属于元朝法律形式的是( )。

A.条法事类B.则例C.式D.条格√元朝主要的法律形式是断例和条格,故选D项。

条法事类是宋朝独有的法律形式,故不选A项。

则例是清朝的法律形式,故不选B项。

式是隋唐宋时期主要的法律形式之一,故不选C项。

5.唐朝中央刑事案件的复核机关是( )。

A.御史台B.大理寺C.都察院D.刑部√唐朝在中央设置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三大司法机关。

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试卷5

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试卷5

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试卷5(总分:82.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选题(总题数:12,分数:24.00)1.单项选择题第1-45小题。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汉朝规定“婚姻之家及两州人士,不得对相监临”的法律称为( )。

A.酎金律B.三互法√C.上计律D.见知故纵之法汉朝在官吏选任中实行回避制度,为此制定了《三互法》,规定“婚姻之家及两州人士,不得对相监临”,故选B项。

《酎金律》是汉代制定的打击危害中央集权犯罪的法律;《上计律》是汉代考课之法;见知故纵之法是汉代制定的打击危害国家政权犯罪的法律。

3.下列关于隋朝法制的表述,错误的是( )。

A.隋朝首次创立了十恶B.隋朝首次将六种非法攫取财物的行为合称为六赃√C.隋朝使封建制五刑法定化D.隋朝首次区分了公罪和私罪隋朝在《北齐律》“重罪十条”的基础上,首次创立了十恶,故A项表述正确。

唐朝首次将六种非法攫取财物的行为合称为六赃,而不是隋朝,故B项表述错误,选B项。

隋朝首次使封建五刑法定化,《开皇律》中将封建制五刑定型为笞、杖、徒、流、死,封建制五刑正式确立。

故C项表述正确。

隋朝首次区分了公罪和私罪,该制度被唐、宋沿用。

故D项表述正确。

4.关于中国古代社会几部法典的结构体例,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A.《法经》中相当于近代刑法典总则部分的“具法”被置于6篇中的最后一篇B.《魏律》对秦、汉旧律有较大改革,如将“具律”改为“刑名”,并将其置于律首C.《晋律》将刑名与法例律合为“名例律”一篇,并将法典篇章数定为20篇√D.《永徽律疏》将疏议分附于律文之后颁行,分为12篇30卷《法经》共6篇:《盗法》、《贼法》、《网法》、《捕法》、《杂法》、《具法》。

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试卷59

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试卷59

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试卷59(总分:68.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选题(总题数:17,分数:34.00)1.单项选择题第1-45小题。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

(分数:2.0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析:2.清末修律过程中颁布的第一部法律是( )。

(分数:2.00)A.《大清现行刑律》B.《钦定大清商律》√C.《法院编制法》D.《大清民律草案》解析:解析:《钦定大清商律》颁布于1903年;《大清现行刑律》颁布于1910年;《法院编制法》颁布于1910年;《大清民律草案》于1911年起草完毕,但未及颁行,清朝即告覆亡。

对比上述时间可知,选B项。

3.《中华民国宪法草案》(1913年)又称为( )。

(分数:2.00)A.“段记宪草”B.“五五宪草”C.“天坛宪草”√D.“袁记约法”解析:解析:《中华民国宪法草案》(1913年)因在北京天坛祈年殿起草而成,因此又称为“天坛宪草”。

故选C项。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1925年)因在段祺瑞执政期间起草而成,因而又称为“段记宪草”。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1936年)因于1936年5月5日起草而成,因而又称为“五五宪草”。

“袁记约法”指的是袁世凯于1914年制定的《中华民国约法》。

4.革命根据地时期增加“同中农巩固联合”条文的宪法性文件是( )。

(分数:2.00)A.《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B.《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C.《抗日救国十大纲领》D.《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解析:解析:《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最主要的成果就是增加了“同中农巩固联合”的条文,从而克服了“左”倾思想,扩大了阶级基础。

故选A项。

5.下列关于南京国民政府立法体制和法律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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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背诵版(中国法制史)中国法制史关于琐碎易考知识点夏朝的监狱多称为圜土,夏朝的中央监狱是夏台,夏朝的监狱又称为夏台或均台;商朝的监狱也叫圜土,商朝关押要犯的监狱叫做囹圄,它的监狱又称蜣里。

西周中期出现了契约制度。

商鞅改法为律,是强调法的普遍性,而不是强调公平。

西周审理民事案件称为听讼,审理刑事案件成为断狱;秦把讯问被告叫做讯狱,把庭审案件叫做治狱。

秦朝的起诉方式分为三种:告诉,自首,官吏主动纠举犯罪;秦朝把杀伤人,盗窃等严重的犯罪称为公室告;把子盗父母,父母擅刑称为非公室告;公室告与非公室告的区别在于官府是否受理不同。

汉朝的起诉方式分为二种:告诉和举劾。

约法三章是西汉立法之开端,九章律是两汉的基本法律,汉律60篇(九章律,越宫律,朝律,傍章律仅仅这4个,不包括其他任何法律)标志着汉朝法律框架的基本形成。

过失犯罪在西周被称为眚,在秦朝被称为不端。

偶犯在西周被成为非终西周时的士制百姓于刑之中指的是司法官在适用刑法不可畸轻畸重,而不是指的立法方面的问题;西周时的毁,掩,窃,盗分别指的是什么P分析386页;西周时专门管理契约的官员叫司约,具体的市场管理人员叫质人,买卖大宗交易如牛马使用质,买卖兵器等小件物品使用剂;西周六礼中的纳采指男方请媒人向女方送礼品提亲纳征或纳币指男方派人送聘礼至女家;嫡长子继承制在商朝晚期确立,至西周则逐步制度化和法律化,西周最高司法官名为大司蔻;西周审理民事案件为听讼,审理刑事案件为断狱,刑事案件交纳的诉讼费为均金,民事案件交纳的诉讼费为束矢,西周时首创五听。

郑国铸刑书,遭到晋国叔向(国将亡,必多制,其此谓之乎)的反对,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正式公布成文法的活动;晋国铸刑鼎遭到孔子(晋其亡乎,失其度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要分明哪句话是叔向说的,哪2句话是孔子说的,实际上把叔向说的话记死就行。

汉朝的《附益律》是为了抑制诸侯势力,《尚方律》是为了抑制官吏随意提升品级,《上计律》是为了考核官吏业绩,《汉官旧仪》是规定官制的。

汉朝有传复制度即在审讯取得口供以后,再次审讯犯人,以求定案有据。

西汉被告的口供称为辞服。

秦朝明确规定了司法官的责任:故意加重或减轻判刑的,承担不直的责任;要注意区分不直和纵囚的含义。

西汉诸侯官吏与诸侯王接为一党为阿党;中央朝臣外附诸侯构成附益。

西汉的地方政权结构分为郡县2级,而东汉末年则为州,郡,县**,这是因为西汉武帝时设置的监察区州演化为了州。

曹魏律和大业律为18篇;晋律和北魏律为20篇;北齐律,开皇律,唐律疏义,宋刑统都为12篇,其中开皇律和唐律都为12篇500条。

北周规定流刑为五等,北魏增加鞭刑与仗刑,北齐北周继承使用。

宫刑的废除始于北朝西魏,北齐时最终废除了宫刑。

北齐时正式设立了大理寺,大理寺由廷尉扩大该称而成。

秦朝的主要法律形式是:律,令(皇帝发布的命令),封诊式(司法机关审案的原因,治狱程序等),法律答问(相当于后世的律疏),廷行式(司法机关判案的成例即判例);两汉时期,以律,令,科(律以外规定犯罪与刑法的单行禁条),比;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行为为:律,令,科(北朝北魏实行以格代科,科才逐渐失去独立地位),比,格,式;北魏编有《别条权格》,东魏编有《麟趾格》,但是他们都是刑事法律性质,不用于隋朝和唐朝时期的具有行政法律性质的格;唐朝的法律形式为律,令,格(官吏守则,带有行政法律性质),式,典。

唐朝私贱民中,奴婢的地位最低;唐朝规定了行使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标准,成丁的年龄为21-59岁;唐朝还规定国有土地主要是口分田,职分田和公廨田,私有土地主要是永业田和部分宅地。

秦朝明确规定了司法官的责任:故意加重或减轻判刑的,承担不直的责任;要注意区分不直和纵囚的含义。

西汉诸侯官吏与诸侯王接为一党为阿党;中央朝臣外附诸侯构成附益。

西汉的地方政权结构分为郡县2级,而东汉末年则为州,郡,县**,这是因为西汉武帝时设置的监察区州演化为了州;宋朝的地方机构分为路,州,县**。

晋律又名泰始律又名张杜律,以刑宽禁简而著称,也是三国南北朝时期唯一一部曾经同行全国的成文法典。

北魏律是综合比较,取精用宏而成,这个你可以这样记。

综合比较,北魏律在指南上是在晋律后面讲的,你可以看成是综合比较晋律,而取精用宏则可以想象为取晋用宏,这样死也不会忘记了:)北齐律是代表三国南北朝时期最高水准的法典,以法条明审,科条简要而著称。

开皇律就是以北齐律为基础制定的。

开皇律的特点是刑网简要,疏而不失秦时的课→汉朝的科→北魏的格;东魏《磷脂格》,北魏始以格代科;西魏《大统式》是中国历史上最早式为形式的法典。

晋律首立准五服以治罪的制度;八议在曹魏时正式入律,这个你可以记为曹操这个王八蛋也就是曹王八对应曹魏时八议;官当在《北魏律》时正式入律,可以记为为官因为官当制度是为当官的设置的,同时指南上也提到官当也规定在陈律中;重罪十条规定于北齐律中;北齐时废宫刑,增加鞭刑与仗刑,并改廷尉为大理寺,大理寺在清末司法改革时被改为大理院。

三国南北朝时期首立死刑复奏制度与登闻鼓直诉制度。

北魏重枷,大仗逼供;南梁测罚,南陈测立。

封建五刑制度在开皇律中正式确立。

武德律是唐朝立法的开端,它以开皇律为基础;贞观律标志着唐朝的基本法典即告定型;永徽律疏在元代以后被成为唐律疏议,它是中国封建社会最具社会影响力的代表性法典。

隋朝流刑分为三等,各以五百里相差,即1000-1500-2000;而唐朝的流刑在隋朝的基础上长度提高了1000里,且要服劳役,即2000-2500-3000(皆劳役一年),唐朝和隋朝一样都是以500里相差,另外唐朝还有加役流(流3000里,加劳役3年)以作为死刑的宽贷刑;隋朝和唐朝的徒刑一样(1-1.5-2-2.5-3年分为五等各以半年相差);隋朝和唐朝的仗刑一样(60-70-80-90-100分为五等各以十相差);隋朝和唐朝的笞刑也一样(10-20-30-40-50分为五等各以十相差);元朝改变了隋唐朝以来的笞仗刑,具体表现在仗刑分为67-77-87-97-107五等,笞刑则以7为起数分为六等即7-17-27-37-47-57,因此元朝这个变态的民族的笞仗刑一起分为11等。

唐朝时,借一般指使用借贷,贷一般指的消费借贷,因为古代都提倡帮助他人,所以借一般是指借去用,就象我们小时借别人橡皮擦一样,所以借指的使用借贷,借来用以后,原物仍然存在,而消费借贷则是把别人的东西借来消费掉了:)有息的借贷成为出举,无利息的成为负债,这与我们今天的思维正高相反。

唐朝大理寺,刑部,御史台的长管会同审理,成三司会审;派出大理寺评事,刑部员外郎,监察御史则称为三司史。

明朝大理寺,刑部,都察院三司会审,因为明朝改御史台为都察院;明九卿会审指的是六部尚书与左都御史,通政使与大理寺卿。

《宋刑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法典。

遍敕开始于北宋太祖《建隆新编敕》遍例开始于北宋中期,盛于南宋,南宋神宗首颁《熙宁法寺断例》;南宋遍《淳熙条法事类》,为元典章的形成提供了蓝本。

凌迟首用于五代,至南宋颁<庆元条法事类>时成为法定刑,至明朝时<大明律>正式入律,至《大清现行刑律》删除。

从夏商至三国南北朝时期,因时代久远,指南和分析上只关注他们的刑事立法,而基本上没有对刑罚制度的关注,因此,关于刑罚制度我从宋朝时谈起。

宋朝的刑法制度包括折仗法,刺配刑,陵迟刑三种;元代的刑罚比较残酷,主要的是讲唐朝以来以十为尾数的笞杖刑改为了以七为尾数,因而使笞杖刑由十等变为了十一等,还有就是它的烧卖银(杀人的民事损害赔偿)制度;明朝是个变态的朝代,创设充军刑(明代不以充军为本罪),创设臭名昭著的廷杖制度;清朝主要是发遣制度(比充军重的刑法,明朝发遣的只限于军官和军人,永远不得会原籍;清朝发遣的范围扩大,但是有机会返回)。

宋朝的监察制度(重要):监察御史(察院的长官)负责监察京外官吏,殿中侍御史(殿院的长官)负责监察廷殿内的官员活动,侍御史(台院的长官)负责监察中央百官。

选择题可以出为:负责监察中央百官的是侍御史或者出成是某某的长官。

宋朝首立审判分离制度与翻异别推制度(改换法官审理称为别推,改换司法机构审理称为别移,犯人翻异不得过三);宋朝在民事诉讼上规定了务限法(每年10月1日至次年1月31日受理民事案件,其他时间不受理)。

在财产继承方面,宋朝有很大的进步,宋朝沿袭以前的遗产兄弟均分制,并且首次规定在室女可以享受男子继承权的一半,同时承认遗腹子和亲生子享有同样的继承权,规定了户绝之家财产继承的办法(立继从妻称立继,立继从尊长称命继);元代法律始正视奸生子。

宋朝将一般卖卖称为绝卖,而将先预付后收取物价值的买卖称为赊卖;宋朝时对房屋的租赁称为租,赁,借,对人畜车马的租赁称为庸,雇。

与我们现在相反,真是郁闷!宋朝的借指使用借贷(不付息的使用借贷称为负债),贷指消费借贷(付息的消费借贷称为出举)。

至元新格是元朝统一中国后颁布的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大元通制使元代法典至定型;元典章以六部分篇是大明律的滥觞,大明律附载五复图的做法,在元典章中已经有先例,元典章不是中央政府颁布的而是地方政府颁布的.在婚姻与继承制度方面,元朝规定建立婚姻关系必须订立婚书,婚书是成立婚姻必备形式要件,同时,元代始为对媒妁进行规范化管理;明代家长主婚权在法律上明确规定下来。

元代宣政院主管僧人刑民案件;大宗正府主管蒙古人案件。

明孝宗弘治年间.刑部删定<问刑条例>使之成为正式法律,后来将律例合遍为一书,称为<大明律集解附例>,开律例和遍的先河;大明会典乃仿<唐六典>而做,其中的<正德会典><万历会典>曾颁行天下.明朝将御史台改为都察院,地方行政结构分为省,府,县**,明朝刑部设十三清吏司,而清朝刑部设十七清吏司.清朝秋审,朝审皆源于明朝的朝审;大审为明朝独有.清朝顺治时颁布<大清律集解附例>(清朝第一部完整的成文法典),雍正时颁布<大清律集解>,乾隆时颁布<大清律例>;大清律例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部封建成文法典,也是中国传统封建法典集大成者;大清会典(编撰原则是以典为纲,以则例为目)开始于康熙,终于光绪,经历康熙,雍正,乾隆,嘉靖,光绪五朝;则例自清朝康熙始制定,可以视为清政府的行政法规。

在诉讼程序上,笞杖刑案件由州县自行审结;徒刑案件由督抚作出判决(意即州县长官只能处理笞杖刑案件,督抚只能处理徒刑案件,其他案件都要上报更高级的机构审理);死流刑案件则要上报刑部;发生在京师地区的死刑案件由刑部直接审理,由皇帝勾决。

发谴乃清朝独创,指南上说充军乃明创造,但是分析上说充军存在于宋元,至明广为运用。

〈钦定宪法大纲〉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宪法性文件,〈十九信条〉是中国历史上第二个宪法性文件,〈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是中国资产阶级共和国第一个宪法性文件,〈临时约法〉是中国近代第一部全面的资产阶级宪法性文件,〈中华民国宪法(贿选宪法曹琨)〉是中国近代宪法史上第一部正式公布的宪法;〈大清现行刑律〉是中国历史第一部专门的刑法典,〈大清新刑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大清民律草案〉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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