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
AQ3009-2007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爆炸性气体或可燃性粉尘环境中电气设备的选型、安装、使用、维护的安全要求及检查程序。
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环境:——煤矿井下;——炸药的制造和加工场所;——医疗室。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6.1-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eqv IEC 60079-0:1998)GB 3836.3-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分:增安型“e”(eqv IEC 60079-7:1990)GB 3836.4-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i”(eqv IEC 60079-11:1999)GB 3836.5-2004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5部分:正压外壳型“p”(MOD IEC 60079-2:2001)GB 3836.13-1997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3部分: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的检修(eqv IEC 60079-19:1993)GB 3836.14-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4部分:危险场所分类(idt IEC 60079-10:1995)GB 3836.15-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5部分:危险场所电气安装(煤矿除外)(idt IEC 60079-17:2002)GB 12476.1-2000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用外壳和限制表面温度保护的电气设备(idt IEC 61241-1-1:1999)GB 12476.2-2006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用外壳和限制表面温度保护的电气设备第2节:电气设备的选择、安装和维护(idt IEC 61241-1-2:1999)GB/T 18380.1~18380.3-2001 电缆在火焰条件下的燃烧试验(idt IEC 60332)GB/T 14823.1-1993 电气安装用导管特殊要求金属导管(eqv IEC 60614-2-1:1982)GB 16895 建筑物电气装置GB 50058-1992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IEC 60364 建筑物电气装置ISO4225:1994 空气质量一般特性词汇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3009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3009—2007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爆炸性气体或可燃性粉尘环境中电气设备的选型、安装、使用、维护的安全要求及检查程序.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环境:—-煤矿井下;—-炸药的制造和加工场所;-—医疗室。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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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3836。
1-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eqv IEC 60079-0:1998)GB 3836.3—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分:增安型“e”(eqv IEC 60079—7:1990)GB 3836。
4—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i"(eqv IEC 60079—11:1999)GB 3836。
5—2004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5部分:正压外壳型“p”(MOD IEC 60079-2:2001)GB 3836.13-1997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3部分: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的检修(eqv IEC 60079—19:1993)GB 3836.14—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4部分:危险场所分类(idt IEC60079-10:1995)GB 3836.15-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5部分:危险场所电气安装(煤矿除外)(idt IEC 60079—17:2002)GB 12476。
1—2000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用外壳和限制表面温度保护的电气设备(idt IEC 61241—1—1:1999)GB 12476。
2—2006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用外壳和限制表面温度保护的电气设备第2节:电气设备的选择、安装和维护(idt IEC 61241-1—2:1999)GB/T 18380.1~18380.3—2001 电缆在火焰条件下的燃烧试验(idt IEC 60332)GB/T 14823。
IEC60079-1:2007第6版(隔爆)
国际标准IEC60079-1第6版2007-04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部分::隔爆外壳“d”设备防护IEC标准编号IEC 60079-1:2007目录前言1 范围2 引用标准3 术语和定义4 设备分类和温度分级5 隔爆接合面5.1 通用要求5.2 非螺纹接合面5.3 螺纹接合面5.4 衬垫(包括o型圈)5.5 利用毛细管的设备6 胶粘接合面6.1 通用要求6.2 机械强度6.3 胶粘接合面的宽度7 操作杆8 转轴和轴承的补充要求8.1 转轴的接合面8.2 轴承9 透明件10 构成隔爆外壳部分的呼吸和排液装置10.1 呼吸和排液孔10.2 成分限制10.3 尺寸10.4 具有可测量通道的元件10.5 具有不可测量通道的元件10.6 可拆卸装置10.7 元件的安装布置10.8 机械强度10.9 作为Ex元件使用的呼吸和排液装置11 紧固件、孔和闭合装置12 外壳的材料和机械强度—外壳内部的材料13 隔爆外壳的引入13.1 电缆密封套13.2 导管密封装置13.3 插头、插座和电缆连接器13.4 绝缘套管14 检查和试验15 型式试验15.1 外壳耐压试验15.2 内部点燃不传爆试验15.3 (备用)15.4 具有呼吸和排液装置的隔爆外壳试验16 例行试验17 I 类开关装置17.1 隔离方式17.2 门或盖18 灯座和灯头18.1 阻止灯泡松脱装置18.2 圆柱形灯头的灯座和灯头18.3 螺纹形灯头的灯座19 非金属外壳和非金属外壳部分19.1 (备用)19.2 特殊结构要求19.3 型式试验补充要求20 标志20.1 通用要求20.2 警告和注意标志20.3 信息标志附录A(标准的) 呼吸和排液装置的卷曲带状元件附加要求附录B (标准的) 带有非测量通道元件的呼吸和排液装置的附加要求B.1 粘结金属元件B.2 压制金属丝元件B.3 金属泡沫元件附录C((标准的) 隔爆电缆密封套的附加要求C.1 通用要求C.2 结构要求C.3 型式试验附录D(标准的)作为Ex元件的空隔爆外壳D.1 通用要求D.2 介绍性附注D.3 Ex元件外壳要求D.4 编制设备证书的Ex元件外壳证书的使用附录E (标准的)在隔爆外壳中使用的电池和电池组E.1 介绍性附注E.2E.3 隔爆外壳内电池(或原电池)的通用要求E.4 安全设备的安装E.5 隔爆外壳内蓄电池的充电E.6 二极管防护级别和防护装置的可靠性附录F (参考的)螺钉和螺母的机械特性附录G (参考的)备选评估方法的介绍文献图1—用于间接检查I 类法兰隔爆接合面的结构示例图3、4、5—平面接合面上的孔图6、7、8—止口接合面上的孔图9a—具有部分圆筒面的接合面示例图9b—锯齿形接合面示例图10~16—关于衬垫要求的示意图图17—用于旋转电机轴的圆筒形接合面示例图18--用于旋转电机轴的曲路接合面示例图19--用于旋转电机轴的浮动轴封接合面示例图20—旋转电机的轴封接合面图21--呼吸和排液装置的部件试验装置图22—未使用的开孔封堵件示例图C.1—电缆密封套的密封试验装置图C.2—Ex螺纹式变径管接头示例图E.1—为3个串联单体电池安装的二极管图E.2—阻塞二极管的安装符合E.4.3(第三个示例)表1—I、IIA和IIB类外壳的接合面最小宽度和最大间隙表2—IIC类外壳接合面最小宽度和最大间隙表3—圆柱形螺纹接合面表4—锥形螺纹接合面表5—确定最高表面温度的条件表6—不传爆试验时螺纹接合面长度缩短量表7—增加压力或试验间隙(i E)的试验系数表9—警告和注意标志文本表10—信息标志文本表C.1—拧紧力矩值表E.1—允许的一级电池表E.2—允许的二级电池(蓄电池)表F.1—螺母和螺钉的机械特性表G.1—EPL与区域的传统联系表G.2—提供的点燃风险防护的描述国际电工委员会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隔爆外壳“d”型设备防护前言1)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是包括所有国家电工委员会(IEC国家委员会)的世界性标准化组织。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在爆炸性气体环境中使用的电气设备应具有防爆性能,能够防止外部可燃气体进入设备内部并导致火灾或爆炸。
同时,设备本身也必须能够防止内部发生火花或高温,从而引发爆炸危险。
此外,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还应具有一定的密封性能,以防止外部可燃气体进入设备内部。
这通常需要设备具有密封良好的外壳或机箱,并且所有连接部位都需采取防护措施,以防止气体泄漏。
在选用电气设备时,还需要考虑设备的选择和安装位置。
一般来说,设备应该选择符合特定防爆等级和温度等级要求的产品,并且必须按照标准规范要求进行正确的安装和接线,以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
在现代化的工业生产中,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的应用越来越广泛,而这也要求电气设备能够满足更为严格的规范和要求。
因此,在选择和使用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标准和规范,以确保生产环境和工作人员的安全。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的使用和管理也要求企业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遵循相关的操作规程。
员工应该接受专业的培训,了解在爆炸性气体环境中如何正确地选择、安装和使用电气设备,以及在发生故障时应该采取怎样的应急措施。
此外,定期的检查和维护也是关键,以确保设备的性能和安全性能。
设备的使用寿命以及环境中的条件可能导致设备出现老化、损坏或其他潜在的安全隐患,因此需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修理或更换。
另外,针对在爆炸性气体环境使用的电气设备,一些特殊的要求也需要注意。
例如,设备的防爆等级与环境气体爆炸性质相匹配,电气设备应具有抗静电能力,以防止静电引发火灾或爆炸等特殊要求都需要按照标准规范严格执行。
在现代化工业生产中,许多行业都需要应用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的电气设备,比如石油化工,化学工业,煤矿,粮食加工等等。
在这些行业中,对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电气设备有着严格的要求,其安全性直接关系到企业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总的来说,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的要求和管理是一项非常关键的工作,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和高度重视。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
通用要求(GB
3836."1-2000)Eqv IEC 60079-0”1998(等同采用)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Ex引入装置、Ex元件的结构、检验和标志的通用要求及检验程序。
2、电气设备分类和温度组别
1)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分为:
Ⅰ类:
煤矿用电气设备;
注:
对无火花型“n”见本标准第1章注
1。"不符合本标准和
1."2专用标准的电气设备,如经检验单位认可,可在产品上标示符号“s”做为特殊型。
4)电气设备的类型符号:
Ⅰ(煤矿用电气设备);
Ⅱ或Ⅱ
A、Ⅱ
B、ⅡC(除煤矿外其他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如果电气设备只允许使用在某一特定的气体中,则在符号Ⅱ后面写上气体的化学符号或名称。
5)Ⅱ类设备的温度组别或最高表面温度(℃),或者两者并有。当这两个符号都用时,温度组别放在后面,并用括号括上。
例如:
T1或350℃,或者350℃(T1)。
最高表面温度超过450℃的Ⅱ类电气设备,应标出温度数值。
例如:600℃
用于特殊气体的Ⅱ类电气设备,不必标出相应温度。在符合本标准
5."2规定时,标记上应包括Ta或Tamb和环境温度范围或符号×。6)一个电气设备的不同部位使用不同的防爆型式时,则每个相应部位都应具有相应防爆型式的标志。
ExdⅠ/ⅡBT
3。"
(10)对既适用于Ⅰ类又适用于ⅡB类T4组的隔爆型:
ExdⅠ/ⅡBT
4。"
(11)为保证安全,指明在规定条件下使用的电气设备,例如指明具有抗低冲击能量的电气设备,在其防爆合格证之后加符号“×”。如××××-×。
爆炸性气体环境有电气设备第1部份:通用要求
10)取消了玻璃透明件用尼龙冲头作冲击试验的规定;11)防爆电气设备送审时,只要求制造厂送与防爆性能有关的资料,但增加了有关工厂产品质量保证文件资料的要求。
本标准是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基础标准。
防爆电气设备产品标准与本标准抵触时,应以本标准。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GB3836.1-1983。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B、附录G都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机械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机械工业部南阳防爆电气研究所、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和重庆分院、沈阳电气传动研究所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建堂、陈在学、黄荣光、万邵珀、季明焕、王军。
本标准1983年8月首次发布,2000年1月第1次修订。
本标准委托全国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IEC前言1)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是一个国际性的标准化组织,它是由所有的国家电工技术委员会(IEC National Committees)组成的。
IEC的宗旨是为了促进电工领域中有关标准化的所有问题的国际性合作。
为此目的,除了其他活动外,IEC还出版国际标准。
标准制定委托各个技术委员会进行。
在该准备工作中,对该专题感兴趣的任何IEC国家委员会都可以参加。
在标准的制定中,国际性的、政府与非政府性及与IEC有关的组织,也可以参与该工作。
按照两组织之间协商的条件决定,IEC紧密地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合作。
2) IEC关于技术问题的正式决议或协议都尽可能地反映国际间的一致意见,因为对该专题特别感兴趣的各国家委员会在该技术委员会中都有代表参加。
3)他们具有国际上通用的推荐形式,以标准、技术报告或指南的形式出版,并在这个意义上为各国家委员会认可。
4)为了促进国际间的统一,IEC各国家委员会都同意在本国标准和区域性标准的最大允许范围内采用IEC国际标准。
IEC标准和各国相应标准或区域性标准之间如有差别,均应在各国家标准的文本中清楚地表明。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部分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4部分:危险场所分类GB3836.14—2000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0-10—17批准2001—06—01实施前言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等同采用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IEC60079—10:1995《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0部分:危险场所分类》,在技术内容和编写规则上与IEC60079—10:1995等同。
GB3836在《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的总题目下包括若干部分:GB3836.1—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eqv IEC60079—0:1998)GB3836.2—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电气设备隔爆外壳结构和试验(eqv IEC60079—1:1990)GB3836.3—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分:增安型“e”(eqv IEC60079—7:1990)GB3836.4—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i”(eqvIEC60079—11:1999)GB3836。
14—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4部分:危险场所分类(ide IEC60079—10:1995)GB3836.15—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5部分:危险场所电气安装(煤矿除外)(eqvIEC60079—14:1996)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和附录C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机械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南阳防爆电气研究所、中国寰球化学工程公司、化工部天津化工研究院、中国石化北京设计院、沈阳电气传动研究所、浙江宁波镇海炼化公司等单位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合德、刘双云、徐刚、姜公望、郑琦、王军、沈舜鹏。
本标准由全国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IEC前言1)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是一个国际性的标准化组织,它是由所有的国家电工技术委员会(IEC National Committees)组成的。
GB3836-2010与GB3836-2000变更内容比较
GB3836-2010与GB3836-2000变更内容比较GB3836.1-2010《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2010年8月9日发布的GB3836系列和GB12476系列新版国家标准于2011年8月1日正式实施。
这次发布的新版标准中包括GB3836系列中的GB3836.1-4,是对GB3836.1-4—2000标准的修订。
与2000版标准相比,这次修订变化较大。
GB3836.1的这次修订时修改采用了IEC60079-0:2007,与IEC国际标准之间的差异主要表现在I类(矿用)设备上,这是在充分考虑我国国情,处于对煤矿防爆安全的考虑而增加的一些要求。
对于II类设备,从技术内容来看这次修订与国际标准几乎没有差异。
一.GB3836-2010与GB3836-2000的名称差异二.在范围一章中,新老标准之间的差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明确了本部分规定的电气设备所适用的大气条件,即标准大气条件,温度为-20℃-+60℃、大气压力为80kPa-110kPa、空气中标准氧含量(体积比)为21%。
2)给出了可能出现的与本部分有关的点燃源。
主要涉及工业过程中出现的热表面、机械火花、铝热反应、电弧和静电放电。
除与爆炸危险直接有关的内容之外,本部分没有规定其他的安全要求。
本部分不涉及的点燃源有:绝热压缩、冲击波、放热化学反应、粉尘自燃、明火和热气体/液体。
3)将各种粉尘防爆型式、“n”型纳入通用要求,即首先应符合通用要求的规定。
4)产品标准,如本质安全系统、电阻式伴热器纳入通用要求。
三.规范性引用文件与2000版相比,增加了很多引用标准,除了四项IEC标准和一项美国标准(聚合材料)外,其他均有对应的最新版本的国家标准,这在标准执行过程中给标准的使用者带来了极大的方便。
四.术语和定义与2000版相比,共增加了67条术语(含分条),其中电池、限能设备的电气参数、粉尘等术语分别来自GB3836.3、GB3836.4和GB12476标准,设备保护级别(EPL)和射频为新增加的术语。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3836.1-2000)Eqv IEC 60079-0”1998(等同采用)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Ex引入装置、Ex元件的结构、检验和标志的通用要求及检验程序。
2、电气设备分类和温度组别1)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分为:Ⅰ类:煤矿用电气设备;Ⅱ类:除煤矿外的其他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用于煤矿的电气设备,其爆炸性气体环境除了甲烷外,可能还含有其他成份的爆炸性气体时,应按照Ⅰ类和Ⅱ类相应气体的要求进行制造和检验。
该电气设备应有相应标准(例如ExdⅠ/ⅡBT3或ExdⅠ/Ⅱ(NH3))。
2)Ⅱ类电气设备可以按爆炸性气体的特性进一步分类。
(1)Ⅱ类隔爆型“d”和本质安全型“i”电气设备又分为ⅡA、ⅡB和ⅡC类。
3)标志牌(铭牌)必须包括下列各项:1)制造厂名称或注册商标。
2)制造厂所规定的产品名称及型号。
3)符号Ex,它表明这些电气设备符合1.2所述的某一种或几种防爆型式的规定。
4)所应用的各种防爆型式的符号:充油型 o、正压型 p、充砂型 q、隔爆型 d、增安型 e、本质安全型 a类 ia、本质安全型b类 ib、浇封型 m 注:对无火花型“n”见本标准第1章注1。
不符合本标准和1.2专用标准的电气设备,如经检验单位认可,可在产品上标示符号“s”做为特殊型。
4)电气设备的类型符号:Ⅰ(煤矿用电气设备);Ⅱ或ⅡA、ⅡB、ⅡC(除煤矿外其他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如果电气设备只允许使用在某一特定的气体中,则在符号Ⅱ后面写上气体的化学符号或名称。
5)Ⅱ类设备的温度组别或最高表面温度(℃),或者两者并有。
当这两个符号都用时,温度组别放在后面,并用括号括上。
例如:T1或350℃,或者350℃(T1)。
最高表面温度超过450℃的Ⅱ类电气设备,应标出温度数值。
例如:600℃用于特殊气体的Ⅱ类电气设备,不必标出相应温度。
在符合本标准5.2规定时,标记上应包括Ta或Tamb和环境温度范围或符号×。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通用要求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 1 部分:通用要求、八、、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国际标准IEC600079-0:1998《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0 部分:通用要求》对GB3836.1-1983 进行修订的,在技术内容上与IEC600079-0 :1998 等效,编写规则上与之等同并符合GB-T1.1-1993 的规定。
本标准在《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的总标题下分以下部分:第1 部分:通用要求第2 部分:隔爆型“ d”第3 部分:增安型“ e”第4 部分:本质安全型“ i ”第5 部分:正压型“ p”第6 部分:充油型“ o”第7 部分:充砂型“ q”第9 部分:浇封型“ m”在根据IEC60079-0 : 1998修订GB3836.1-1983时,为解决I类电气设备非金属材料外壳的防火问题,增加了对塑料外壳的阻燃性要求。
见附表E。
本标准还保留了GB3836.1-1983 中的部分内容:1)检验程序,以适应我国防爆电气产品检验的需要,见附录A。
2)I类电气设备的防潮要求,以满足我国煤矿潮湿环境条件的特殊要求,见附录C。
3)I类手持式或支架式电钻(以及附带的插接装置)、携带式仪器仪表、灯具的外壳,可采用抗拉强度不低于120MPa且按GB13813规定的摩擦火花试验方法考核合格的轻合金制造。
保留该内容,以解决我国某些特殊手持式电气设备的轻量化问题(见8.3 )。
本标准与GB3836.1-1983 相比,有以下重要改变:1)标准名称的修订,即将《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改为《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2)将术语“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修订为“爆炸性气体环境”;3)塑料外壳为解决静电电荷堆积,增加了“外壳表面积”限制、“防止静电电荷堆积的结构”措施、“抗光老化规定”、“阻燃性能规定”等;4)修订了U类电气设备外壳用轻金属含镁量的规定;5)外接地连接件的尺寸修订为与内接地连接件尺寸一样;6)塑料外壳的表面电阻测量方法修订为测量“相距(10± 0.5 )口口长(100± 1)mm宽(1 ± 0.2 )mm勺两平行直线段间的电阻值;7)增加了Ex 元件、熔断器、插接装置、手提灯和帽灯等内容;8)在试验部分增加了塑料的阻燃试验、塑料耐光老化试验、轻合金摩擦火花安全性试验等;9)I类电气设备无保护的透明件,在高机械危险的情况下,冲击试验能量从GB3836.1-1983的10J降为7J ;冲击试验环境温度由(25土10)C修订为(20土5)C;10)取消了玻璃透明件用尼龙冲头作冲击试验的规定;11)防爆电气设备送审时,只要求制造厂送与防爆性能有关的资料,但增加了有关工厂产品质量保证文件资料的要求。
GB3836.1-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doc
GB3836.1-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国际标准IEC600079-0:1998《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0部分:通用要求》对GB3836.1-1983进行修订的,在技术内容上与IEC600079-0:1998等效,编写规则上与之等同并符合GB-T1.1-1993的规定。
本标准在《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的总标题下分以下部分:第1部分:通用要求第2部分:隔爆型“d”第3部分:增安型“e”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i”第5部分:正压型“p”第6部分:充油型“o”第7部分:充砂型“q”第9部分:浇封型“m”在根据IEC60079-0:1998修订GB3836.1-1983时,为解决Ⅰ类电气设备非金属材料外壳的防火问题,增加了对塑料外壳的阻燃性要求。
见附表E。
本标准还保留了GB3836.1-1983中的部分内容:1)检验程序,以适应我国防爆电气产品检验的需要,见附录A。
2)Ⅰ类电气设备的防潮要求,以满足我国煤矿潮湿环境条件的特殊要求,见附录C。
3)Ⅰ类手持式或支架式电钻(以及附带的插接装置)、携带式仪器仪表、灯具的外壳,可采用抗拉强度不低于120MPa,且按GB13813规定的摩擦火花试验方法考核合格的轻合金制造。
保留该内容,以解决我国某些特殊手持式电气设备的轻量化问题(见8.3)。
本标准与GB3836.1-1983相比,有以下重要改变:1)标准名称的修订,即将《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改为《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2)将术语“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修订为“爆炸性气体环境”;3)塑料外壳为解决静电电荷堆积,增加了“外壳表面积”限制、“防止静电电荷堆积的结构”措施、“抗光老化规定”、“阻燃性能规定”等;4)修订了Ⅱ类电气设备外壳用轻金属含镁量的规定;5)外接地连接件的尺寸修订为与内接地连接件尺寸一样;6)塑料外壳的表面电阻测量方法修订为测量“相距(10±0.5)mm、长(100±1)mm、宽(1±0.2)mm的两平行直线段间的电阻值;7)增加了Ex元件、熔断器、插接装置、手提灯和帽灯等内容;8)在试验部分增加了塑料的阻燃试验、塑料耐光老化试验、轻合金摩擦火花安全性试验等;9)Ⅰ类电气设备无保护的透明件,在高机械危险的情况下,冲击试验能量从GB3836.1-1983的10J降为7J;冲击试验环境温度由(25±10)℃修订为(20±5)℃;10)取消了玻璃透明件用尼龙冲头作冲击试验的规定;11)防爆电气设备送审时,只要求制造厂送与防爆性能有关的资料,但增加了有关工厂产品质量保证文件资料的要求。
AQ3009-2007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系统要求规范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爆炸性气体或可燃性粉尘环境中电气设备的选型、安装、使用、维护的安全要求及检查程序。
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环境:——煤矿井下;——炸药的制造和加工场所;——医疗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6.1-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eqv IEC 60079-0:1998)GB 3836.3-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分:增安型“e”(eqv IEC 60079-7:1990)GB 3836.4-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i”(eqv IEC 60079-11:1999)GB 3836.5-2004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5部分:正压外壳型“p”(MOD IEC 60079-2:2001)GB 3836.13-1997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3部分: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的检修(eqv IEC 60079-19:1993)GB 3836.14-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4部分:危险场所分类(idt IEC 60079-10:1995)GB 3836.15-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5部分:危险场所电气安装(煤矿除外)(idt IEC 60079-17:2002)GB 12476.1-2000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用外壳和限制表面温度保护的电气设备(idt IEC 61241-1-1:1999)GB 12476.2-2006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用外壳和限制表面温度保护的电气设备第2节:电气设备的选择、安装和维护(idt IEC 61241-1-2:1999)GB/T 18380.1~18380.3-2001 电缆在火焰条件下的燃烧试验(idt IEC 60332)GB/T 14823.1-1993 电气安装用导管特殊要求金属导管(eqv IEC 60614-2-1:1982)GB 16895 建筑物电气装置GB 50058-1992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IEC 60364 建筑物电气装置ISO4225:1994 空气质量一般特性词汇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1. 引言爆炸性气体环境下的电气设备是在危险环境中工作的必备设备。
这些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必须符合严格的安全要求,以防止爆炸事故的发生。
本文档的目的是为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和维护提供通用要求和指南。
2. 适用范围本文档适用于所有在爆炸性气体环境中使用的电气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仪表、控制系统、电机、电气保护设备等。
本文档的要求是基于国际标准和行业最佳实践制定的。
3. 安全分类根据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危险性分级,电气设备分为以下几个安全分类:3.1. Zone分类根据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标准,将爆炸性气体环境分为不同的Zone:•Zone 0:永久或长时间存在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Zone 1:在正常工作情况下,有可能存在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Zone 2:在正常工作情况下较少发生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3.2. Group分类根据爆炸性气体的特性,将电气设备分为不同的Group:•Group I:适用于煤矿等危险性较高的环境•Group II:适用于除煤矿外的一般工业场所4. 设计要求4.1. 材料选择•所有与爆炸性气体接触的部件必须采用阻燃或不产生火花的材料。
•材料的选择必须符合国际标准和适用的行业规范。
•所有导电部件必须采用防爆设计,并符合相关要求。
4.2. 电气设备保护等级•所有电气设备必须具备适当的防爆等级,并应明确标注。
•所有电气设备的外壳必须具备足够的密封性能,以防止爆炸性气体进入设备内部。
•所有电气设备必须具备防爆、防火、防腐蚀等性能。
4.3. 接地和绝缘•所有电气设备必须具备良好的接地和绝缘保护,以防止电击和火灾的发生。
•所有电气设备的接地导线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经常进行检查和维护。
4.4. 过载和短路保护•所有电气设备必须具备过载和短路保护功能,以防止设备过热和火灾的发生。
•可以采用保险丝、断路器等方式进行过载和短路保护。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3009
精心整理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3009—2007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爆炸性气体或可燃性粉尘环境中电气设备的选型、安装、使 ————2 GB3836.1-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eqvIEC60079-0:1998)GB3836.3-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分:增安型“e”(eqvIEC60079-7:1990)GB3836.4-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i”(eqvIEC60079-11:1999)((面温度保护的电气设备第2节:电气设备的选择、安装和维护(idtIEC61241-1-2:1999)GB/T18380.1~18380.3-2001电缆在火焰条件下的燃烧试验(idtIEC60332)GB/T14823.1-1993电气安装用导管特殊要求?金属导管(eqvIEC60614-2-1:1982)GB16895建筑物电气装置GB50058-19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33.13.2爆炸性环境?explosiveatmosphere在大气条件下,气体、蒸气、薄雾或粉尘可燃物质与空气形成混合物,点燃后,燃烧将传至全部未燃烧混合物的环境。
3.3?爆炸性气体环境?explosivegasatmosphere在大气条件下,气体、蒸汽或雾状的可燃物质与空气形成混合物,点燃后,燃烧将传至全部未燃烧混合物的环境。
3.4?3.53.6爆炸性气体环境或可燃性粉尘环境预期出现的数量不足以要求对电气设备的结构、安装和使用采取专门预防措施的区域。
3.7?正常运行normaloperation设备运行符合机械和电气设计要求,并且在制造厂规定的限制范围内运行。
3.8?隔爆外壳?flameproofenclosure电气设备的一种防爆型式,其外壳能够承受通过外壳任何接合面或结构间隙渗透到外壳内部的可燃性混合物在内部爆炸而不损坏,并且不会引起外注:?3.9提3.10准规定条件(包括正常工作和规定的故障条件)下产生的任何电火花或任何热效应均不能点燃规定的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电路。
第一部分GB3836讲义
第一部分GB3836.1-2010《爆炸性环境第一部分:设备通用要求》一.概述2010年8月9日发布的GB3836系列和GB12473系列新版国家标准于2011年8月1日正式实施。
这次发布的新版标准中包括GB3836系列中的GB3836.1.4,是对GB3836.1-4—2000标准的修订。
与2000版标准相比,这次修订变化较大。
GB3836.1的这次修订是修改采用了IEC600079-0:2007《爆炸性环境第0部分:设备通用要求》,与IEC国际标准之间的差异主要表现在I类(矿用)设备上,这是在充分考虑我国国情,处于对煤矿防爆安全的考虑而增加的一些要求。
下面就GB3836.1-2010《爆炸性环境第一部分:设备通用要求》与2000版的差异进行介绍。
二.标准名称GB3836.1~4-2010与GB3836.1~.4-2000标准名称对照表三.范围在范围一章中,新老标准之间的差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明确了本部分规定的电气设备所适用的大气条件,即标准大气条件,温度为-20℃~+60℃,大气压力为80KPa~110KPa,空气中标准氧含量(体积比)为21%。
2)给出了可能出现的与本部分有关的点燃源。
主要涉及工业过程中出现的热表面、机械火花、铝热反应、电弧和静电放电。
除与爆炸危险直接有关的内容之外,本部分没有规定其它的安全要求。
本部分不涉及的点燃源有:绝热压缩、冲击波、放热化学反应、粉尘自燃、明火和热气体/液体。
3)将各种粉尘防爆型式、“n”型纳入通用要求,即首先应符合通用要求的规定。
4)产品标准,如本质安全系统、电阻式伴热器纳入通用要求。
本部分由下列GB3836系列专用防爆型式标准补充或修改:GB3836.2-2010:气体—爆外壳“d”GB3836.3-2010:气体—增安型“e”GB3836.4-2010:气体—本质安全型“i”GB3836.5-2010:气体—正压外壳“p”GB3836.6-2010:气体—油浸型“o”GB3836.7-2010:气体—充砂型“q”GB3836.8-2010:气体—“n”型电气设备GB3836.9-2010:气体—浇封型“m”IEC 61241-1 粉尘—外壳保护型“tD”;GB12476.7-2010:粉尘—正压型“pD”GB12476.4-2010:粉尘—本质安全型“iD”GB12476.6-2010:粉尘—浇封型“mD”本部分还由下列设备标准补充或修改:GB 7957-2003 矿灯安全性能通用要求GB 19518.1-2004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电阻式伴热器第一部分:通用和试验要求:GB3836.18-2010 爆炸性环境第18部分:本质安全系统;GB3836.20-2010 爆炸性环境第20部分;设备保护级别(EPL)为Ga级的设备;IEC 600079-28 爆炸性环境第28部分:光辐射式设备和传输系统的保护。
爆炸性环境第部分
本部分采用重新起草法修改采用 IEC 60079-18: 2009(( 爆炸性环境 第 18 部分:由 "m" 型保护的
第 19 部分:现场总线本质安全概念 (FISCO) ;
第 20 部分 z 设备保护级别 (EPL) 为 Ga 级的设备。
本部分为 GB 3836 的第 9 部分。 本部分按照 GB/T 1. 1 一 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 GB 3836.9-2006((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 9 部分:浇封型 "m勺,与 GB 3836.9-
GB 3836.9-2014
目。吕
本部分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B 3836(( 爆炸性环境》分为以下部分:
第 1 部分:设备通用要求; 一一第 2 部分:由隔爆型飞"保护的设备; 一一第 3 部分:由增安型飞"保护的设备; 一一第 4 部分:由本质安全型 "i"保护的设备; 一一第 5 部分:由正压外壳型 "p"保护的设备; 一一第 6 部分:由油浸型 "0" 保护的设备; 一一第 7 部分 z 由充砂型"飞q: 一一第 8 部分:由"飞n" 型保护的设备; 一一第 9 部分:由浇封型 "m"保护的设备; 一一第 11 部分:最大试验安全间隙测定方法; 一一第 12 部分:气体或蒸气混合物按照其最大试验安全间隙和最小点燃电流的分级; 一一第 13 部分 z 设备的修理、检修、修复和改造; 一一第 14 部分:危险场所分类 爆炸性气体环境; 一一第 15 部分:电气装置的设计、选型和安装; 一一第 16 部分:电气装置的检查与维护; 一一第 17 部分:正压房间或建筑物的结构和使用; 一一第 18 部分:本质安全系统;
GB3836.1简介
23.5 热剧变试验 灯具的玻璃透明件和电气设备观察窗玻璃应经受热 剧变试验,以检验透明件在下雨时是否会脆裂。 试验在最高工作温度下进行,用温度为10℃±5℃、 直径为 1mm的喷射水流对透明件喷射不允许发生破裂。
23.1 机械试验 冲击试验: 冲击锤应安装一个直径为25mm的半球形淬火钢制冲 击头,冲击锤质量为1kg自高度h垂直下落冲击电气设备 表面。冲击能量符合规定。 跌落试验: 试验环境温度同冲击试验,塑料部件只在下限温度 下进行。冲击和跌落试验后不应引起电气设备防爆型式 的任何损坏。
23.2 外壳防护等级试验 按GB4208、GB/T4942.1的规定进行防尘、防水试验。 24.3 绝缘套管扭转试验 为防止绝缘套管在接线时发生扭转或松动,绝缘套 管应进行扭转试验试验。
2、引用标准 引用标准中有10项直接引用了IEC和ISO标准,这是 由于与之对应的国家标准与IEC或ISO标准不等效或不等 同,根据“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办法”的 规定,直接采用国际标准。
3、定义和符号 本标准共有26个术语,其中术语“工作温度”,“最 高工作温度”、“额定值”、“额定”、“Ex电缆引入 装置“,“压紧元件”、“夹紧装置”、“接线空腔”、 “连接件”、“Ex元件”、“符号X”、“符号U”、证书等 定义是老标准中没有的,例如:Ex电缆引入装置,可以 作为一种设备部件单独试验并取证和设备外壳一起安装 而不需再发证书的电缆引入装置。按国际上惯例,电缆 的引入装置可以做为一种单独设备从设备外壳上取下, 是一种专门的标准零件,可以用螺纹、光孔等方法与设 备外壳连接,引入装置符合本标准附录D(IEC60079-0附 录B)的规定。而我国一般电缆引入装置都与设备外壳铸 在或焊在一起。不是作为一种专门的标准零部件。Ex元 件是一种不能单独使用的防爆部件,它可以单独取证, 但防爆合格证号之后加符号U。当它与其他电气设备或系 统一起使用时需附加认证,即需另外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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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 1 部分:通用要求替代标准号:GB3836.1-1983 已被GB 3836.1-2010 替标准号:GB3836.1-2000代起草单位:机械工业部南阳防爆电气研究所、煤炭科学研发布单位: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究总院抚顺分院和重庆分院、沈阳电气传动研究所发布日期:实施日期: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国际标准IEC600079-0 :1998《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0 部分:通用要求》对GB3836.1-1983 进行修订的,在技术内容上与IEC600079-0 :1998 等效,编写规则上与之等同并符合GB-T1.1-1993 的规定。
本标准在《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的总标题下分以下部分:第1 部分:通用要求第2 部分:隔爆型“ d”第3 部分:增安型“ e”第4 部分:本质安全型“ i ”第5 部分:正压型“ p”第6 部分:充油型“ o”第7 部分:充砂型“ q”第9 部分:浇封型“ m”在根据IEC60079-0 : 1998修订GB3836.1-1983 时,为解决I类电气设备非金属材料外壳的防本标准还保留了GB3836.1-1983 中的部分内容:火问题,增加了对塑料外壳的阻燃性要求。
见附表E。
1 )检验程序,以适应我国防爆电气产品检验的需要,见附录A。
2)I类电气设备的防潮要求,以满足我国煤矿潮湿环境条件的特殊要求,见附录C。
3)I类手持式或支架式电钻(以及附带的插接装置)、携带式仪器仪表、灯具的外壳,可采用抗拉强度不低于120MPa ,且按GB13813 规定的摩擦火花试验方法考核合格的轻合金制造。
保留该内容,以解决我国某些特殊手持式电气设备的轻量化问题(见8.3)。
本标准与GB3836.1-1983 相比,有以下重要改变:1)标准名称的修订,即将《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改为《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2)将术语“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修订为“爆炸性气体环境”;3)塑料外壳为解决静电电荷堆积,增加了“外壳表面积”限制、“防止静电电荷堆积的结构”措施、“抗光老化规定”、“阻燃性能规定”等;4)修订了n类电气设备外壳用轻金属含镁量的规定;5)外接地连接件的尺寸修订为与内接地连接件尺寸一样;6)塑料外壳的表面电阻测量方法修订为测量相距(10±0.5 )mm、长(100±1)mm、宽(1 ±0.2 )mm 的两平行直线段间的电阻值;7 )增加了Ex 元件、熔断器、插接装置、手提灯和帽灯等内容;8)在试验部分增加了塑料的阻燃试验、塑料耐光老化试验、轻合金摩擦火花安全性试验等;9)I类电气设备无保护的透明件,在高机械危险的情况下,冲击试验能量从GB3836.1-1983的10J降为7J ;冲击试验环境温度由(25±10)C修订为(20±5)C;10)取消了玻璃透明件用尼龙冲头作冲击试验的规定;11)防爆电气设备送审时,只要求制造厂送与防爆性能有关的资料,但增加了有关工厂产品质量保证文件资料的要求。
本标准是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基础标准。
防爆电气设备产品标准与本标准抵触时,应以本标准。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GB3836.1-1983 。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B、附录G都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机械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机械工业部南阳防爆电气研究所、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和重庆分院、沈阳电气传动研究所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建堂、陈在学、黄荣光、万邵珀、季明焕、王军。
本标准1983 年8 月首次发布,2000 年1 月第1 次修订。
本标准委托全国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IEC 前言1)国际电工委员会(IEC )是一个国际性的标准化组织,它是由所有的国家电工技术委员会(IEC National Committees )组成的。
IEC 的宗旨是为了促进电工领域中有关标准化的所有问题的国际性合作。
为此目的,除了其他活动外,IEC 还出版国际标准。
标准制定委托各个技术委员会进行。
在该准备工作中,对该专题感兴趣的任何IEC 国家委员会都可以参加。
在标准的制定中,国际性的、政府与非政府性及与IEC 有关的组织,也可以参与该工作。
按照两组织之间协商的条件决定,IEC 紧密地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 )合作。
2)IEC 关于技术问题的正式决议或协议都尽可能地反映国际间的一致意见,因为对该专题特别感兴趣的各国家委员会在该技术委员会中都有代表参加。
3)他们具有国际上通用的推荐形式,以标准、技术报告或指南的形式出版,并在这个意义上为各国家委员会认可。
4)为了促进国际间的统一,IEC各国家委员会都同意在本国标准和区域性标准的最大允许范围内采用IEC国际标准。
IEC 标准和各国相应标准或区域性标准之间如有差别,均应在各国家标准的文本中清楚地表明。
5)国际电工委员会(IEC )对批准程序没有规定。
因此对宣称某设备符合国际标准的某个标准时,国际电工委员会不承担任何责任。
6)值得注意的是本国际标准的某些部分可能涉及专利权,国际电工委员会对某些等同或全部等同将不负任何责任。
国际标准IEC60079-0由IECTC31"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技术委员会”制定。
该第3版将删除和代替1983年出版的第2版本并且进行了技术修订。
该国际标准是以CENELEC出版的欧洲标准EN 50014 (1992 )为基础制定的。
本标准以下列文件为根据本标准投票批准的全部情况可以在上表所列的投票报告中查到。
附录B和附录C构成本标准的整体部分。
附录A和附录D是非标准内容。
1范围1 . 1本标准规定了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Ex引入装置、Ex元件的结构、检验和标志的通用要求及检验程序。
1]采用说明1]IEC60079-0 中无检验程序的具体规定,本标准在附录A 中加以规定。
1 .2 本标准将由下列防爆型式专用标准补充或修改。
GB3836.2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 部分:隔爆型“ d”GB3836.3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 部分:增安型“ e”GB3836.4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4 部分:本质安全型“ i ”GB3836.5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5 部分:正压型“ p”GB3836.6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6 部分:充油型“ o”GB3836.7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7 部分:充砂型“ q”GB3836.9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9 部分:浇封型“ m”GB7957矿用安全帽灯1 .3 以上标准和本标准不适用于医用电气设备、发爆器、发爆器试验仪和点火电路试验仪。
注1除上述防爆型式外,GB3836.8无火花型“r也适用于爆炸性环境2 电气设备采用标准和1.2 条专用标准未包括的防爆型式时,经检验单位认可,可作为特殊型电气设备,标志为“ s”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70-1985 内六角圆柱头螺钉( eqv ISO4762 :1977)GB-T77-1985 内六角平端紧定螺钉( eqv ISO4026 :1977 )GB-T78-1985 内六角锥端紧定螺钉( eqv ISO4027 :1977 )GB-T79-1985 内六角圆柱端紧定螺钉( eqv ISO4028 :1977) GB-T80-1985 内六角凹端紧定螺钉( eqv ISO4029 :1977)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 Db :交变湿热试验方法1975)1981 )确定电气绝缘材料耐热性的导则 制定老化试验方法和评价试验结果的总规程(eqv IEC60216-1: 1987 )GB-T2423.4-1993eqvIEC60068-2-30 : 1980 ) GB3836.11-1991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器设备最大试验安全间隙测定方法 (eqv IEC60079-1A :GB3836.12-1991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器设备气体或蒸汽混合物按照其最大试验安全间隙和最小点燃电流的分级( eqv IEC60079-12 : 1978 )GB4208-1993 外壳防护等级( IP 代码)( eqv IEC60529 :1989 ) GB-T4942.1-1985 电机外壳防护分级( eqv IEC60034-5 :1981 )GB-T5277-1985 紧固件 螺柱和螺钉通孔( eqv ISO273 :1979 )GB-T5782-1986 六角头螺栓-A 和B 级(eqv ISO4014 : 1979 )GB-T5783-1986 六角头螺栓一全螺纹-A 和B 级(eqv ISO4017 : 1979 )GB-T6031-1998 硫化橡胶国际硬度的测定(30〜85 IRHD )常规试验方法( idt ISO48 :1994)GB-T6170-1986 1 型六角螺母A 和B 级 eqv ISO4032 :1979)GB-T7957-1987 矿用安全帽灯GB-T9145-1988 商品紧固件的中等精度普通螺纹极限尺寸( eqv ISO965/2 :1980 )GB-T9341-1988 塑料弯曲性能试验方法(eqv ISO178 :1975)GB-T11020-1989测量固体电气绝缘体材料暴露在引燃源后燃烧性能的试验方法eqv IEC707 :GB-T11026.1-1989GB13813-1992 煤矿用金属材料摩擦火花安全性试验方法和判定规则JB-T7192-1995 商品紧固件的普通螺纹选用系列IEC60079-4 :1975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第4 部分:确定引燃温度的试验方法IEC60192 :1973 低压钠灯IEC60216-2 :1990 确定电气绝缘材料耐热性的导则第2 部分:试验判断标准的选择IEC60662 :1980 高压纳灯IEC60947-1 :1996 低压开关和控制器第1 部分:总规程ISO179 :1993 塑料硬塑料摆锤式冲击试验强度测量方法ISO286-2 :1988 公差和配合的ISO 系统第2 部分:孔和轴的标准公差等级和极限偏差表ISO527-2 :1993 塑料抗拉性能的测量第2 部分:成型塑料和模压塑料ISO1817 :1985 硫化橡胶对液体影响的测定ISO4892-1 :1994 塑料暴露于实验室光源的试验方法3 定义和符号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和符号。
3.1 电气设备electrical apparatus 系一切利用电能的设备的整体和部分,如发电、输电、配电、蓄电、电测、调节、变流、用电设备和电讯工程设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