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荣八耻”荣辱观是“三个统一”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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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荣八耻”荣辱观是“三个统一”的典范
一般来说,荣辱观属于道德范畴。
然而,胡锦涛总书记对“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概括却有着更为丰富的内涵。
它集中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统一、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统一以及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的统一。
标签:八荣八耻;政治文明;先进文化;以德治国
[榮辱观是伦理学中最基本、最一般的道德范畴。
它包含着个人和社会对特定事件和人物的价值判断,反映着人们的价值取向和社会评价标准。
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以“八荣八耻” 为具体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具有着更为丰富的内涵,涵盖着传统文化与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精神文明与政治文明、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的丰富思想,集中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统一、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统一以及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的统一。
一、“八荣八耻”荣辱观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与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统一
在传统中国文化中,自古注重荣辱问题。
儒家以“诚”为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最高道德范畴,认为“诚者,天地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1〕。
孔子说“见利思义” ,符合道义,取之无妨,这叫做“义然后取”〔2〕。
毛泽东同志提出的实事求是思想,实质上是对诚实守信的高度概括。
邓小平同志曾告诫全党:“领导要取信于民,使党内信得过, 人民信得过〔3〕。
”江泽民同志也反复强调:“没有信用,就没有秩序,市场经济就不可能健康发展〔4〕。
”“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是社会主义荣辱观的一项重要内容, 这里吸收了中国古代的“诚信”美德,而中国共产党人在革命和建设的实践中把传统文化中的“诚信”的道德倡导赋予了新的时代内容,并提高到党的建设上来认识和运用,这就扩大了传统文化中“诚信”的内涵和意义。
这是传统美德的要求,更是革命传统的要求。
艰苦奋斗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是我党的政治优势。
几千年来,我们的祖先早就认识到“艰难困苦,玉汝于成”、“生于忧患,死于安乐”的道理。
艰苦奋斗要以节俭为本,我们民族历来有崇尚节俭朴素、反对铺张浪费的传统美德。
“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正是对这种传统美德的继承。
此外,“八荣八耻”的其它内容也继承了中华民族的民族精神和传统美德。
我们所建设的先进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
社会主义文化的本质特征就是它的民族性、科学性、大众性。
而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是与尊重传统文化以及不断创新相一致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是先进文化的代表,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所包含的忠于祖国、热爱人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艰苦奋斗、求真务实、淡薄名利、无私奉献、崇尚科学、反对愚昧等精神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它是对社会主义国家公民应当遵守的基本思想道德规范的高度概括,也是从总体上对社会主义社会主导价值体系的生动表述。
“它精辟概括了社会主义社会的主导价值观,旗帜鲜明地指出了在社会主义社会里,什么是真善美,什么是假恶
丑,应当坚持什么,反对什么、提倡什么、抵制什么,明确了当代中国最基本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是引领社会风尚的光辉旗帜,是时代精神的鲜明表达。
时代精神的每一次凝聚和升华都意味着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次次胜利。
雷锋精神、焦裕禄精神、孔繁森精神、牛玉儒精神、“两弹一星”精神、载人航天精神……时代精神的号角响彻我们的社会,拥有这样的精神, 我们就会从胜利走向胜利。
”〔5〕“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正是这种精神的体现,它抓住了当前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体现了我国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的特点和时代要求,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
社会主义荣辱观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而任何先进文化总是与传统文化一脉相承。
我们不能离开传承讲弘扬,也不能割断历史谈创新。
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既继承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同时又注入了时代的特点和实践的要求,使社会主义荣辱观充满生机和活力,富有民族性和感染力。
它是在继承了中华民族的传统优秀文化的基础上,并结合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实所进行的积极文化创新,是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与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有机统一。
二、“八荣八耻”荣辱观体现了精神文明与政治文明的统一
“八荣八耻”涵盖了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体现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根本要求。
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人生价值追求构成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主旋律。
“八荣八耻”的第一条就是“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
在当代中国,以热爱祖国为荣,就是要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就是要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祖国的富强、为全体人民的幸福而努力奋斗。
从本质上讲,爱国主义与社会主义是一致的。
“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体现了社会主义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系的基本特征,这种人与人之间的团结互助关系,是以实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共同目标而结成的同志式的关系,是人类最进步、最高尚的关系。
团结互助作为集体主义精神的具体表现,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一个基本要求。
社会主义荣辱观中所包含的精神文明建设的思想,体现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时代性和根本要求,是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和重要内容。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基本特征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八荣八耻”体现了这一基本特征。
“八荣八耻”强调“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这既是对我们党的优良传统的继承,又是对坚持党的领导的必然要求。
邓小平指出:“提倡艰苦奋斗的传统能抗住腐败,克服腐败。
”〔6〕只有坚持艰苦奋斗,才能保持我们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才能增强抵御腐朽思想侵蚀的能力,才能不断坚持、巩固党的领导。
“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旨在普遍提高人们的思想文化水平,从而提高广大公民的政治参与意识,增强参政议政的能力,从而充分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科学文化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民主发展的程度。
正如列宁所说,“即使处理最简单的国家事务也必须有文化。
”〔7〕在当代中国,无论是党的领导还是人民当家作主,都必须以法制为原则,“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要求广大公民普遍培养以自律为基础的守法意识, 树立守法即美德、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观念,体现了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条件下政治文明的法制特征。
“八荣八耻”将有力推动新时期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深入发展。
“八荣八耻”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体现了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体现了社会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是新时期塑造社会主义公民的精神指导,同时又融入了新时期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思想,为实现民主法制、公平正义、安定有序的和谐社会,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奠定了精神基础,提供了精神动力, 孕育了生长根基。
因此,“八荣八耻”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与政治文明的有机统一。
三、“八荣八耻”荣辱观体现了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的统一
以德治国,就是把加强道德建设提高到治国方略的高度,是中国共产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如何管理国家事物,如何教育引导人们崇尚高尚的精神生活思考的结晶。
“八荣八耻”荣辱观引导人们在遵守基本的行为准则的基础上,追求更高的思想道德目标。
“以为人民服务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是把为人民服务贯穿于具体道德规范中,引导人们正确处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发扬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为人民做好事,这样社会才能和谐稳定,国家才有凝聚力和战斗力;“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鲜明的表达了社会主义的劳逸观。
一切物质和精神财富的创造都离不开劳动,“民生在勤,勤则不匮”,劳动是一个人的立身之本,也是一个国家的立国之基。
在我国社会主义社会,人民成了国家的主人和建设者,倡导好劳恶逸、以辛勤劳动为荣的道德观尤为重要。
只有通过全体人民脚踏实地、埋头苦干地劳动,才能使社会主义国家富强。
“八荣八耻”荣辱观作为新时期的道德评价体系,能够进一步培育和弘扬民族精神,使人们在物质生活不断提高的同时,也在精神生活上不断充实,这就使我国社会的整体道德水平进入一个新的阶段,有助于以德治国方略的实施。
依法治国就是使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国家管理,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制化。
“八荣八耻”将部分法律义务转化为道德义务,如“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在根本上是对于宪法精神的阐述。
《宪法》规定: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危害祖国是一种羞耻,是一种犯罪。
《刑法》对背叛和分裂国家等危害国家的行为予以严厉制裁。
“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它既是劳动人民传统的道德要求,也是现代社会经济契约的要求。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在经济活动中,讲诚信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交易中的摩擦,降低经濟生活的风险和代价,降低社会运行成本。
“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体现了我国宪法的基本精神。
《宪法》规定: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亚里士多德指出:法治=良法+普遍守法。
作为良法,应体现基本的市民道德;普遍守法,是人们对法律持有道德上的情感和信念,以及自觉遵守、并为之献身的道德精神。
“八荣八耻”荣辱观中的部分内容体现了法律精神及其价值追求,把依法治国的理念融入道德评价体系,让人们在日常的生活和行为中自觉地遵纪守法,于细微处落实依法治国的方略。
“八荣八耻”精辟地概括了社会主义社会的主导价值体系,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的本质要求;同时,它含有道德化的法律规范和依法治国的基本理念。
它坚持尊重个人合法权益与承担社会责任相统一,坚持注重效率与公平相协调,它将宪法的精神和民法的基本原则以道德标准的形式提出来,将法律道德化,使人们以道德的精神和主人翁的责任感去遵守法律,自觉学法、守法、崇法、护法。
这就使法律向道德化的回归与从强制到自觉的历史转变有了思想基础,使应然的法治理想向实然的理想法治的转换成为可能。
因此,“八荣八耻”既体现了社会主义思想道德规范的基本要求,又满足了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的需要,是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的统一。
总之,“八荣八耻”既汲取了中国传统文化之精华,又体现了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既体现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内容,又体现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现实要求;既体现了以德治国的思想,又体现了依法治国的理念。
它是中国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以及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三个统一”的完美结合。
它是在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根据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新的实践,对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道德建设、法制建设的创新,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理论的完善和发展。
它必将为社会的全面进步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深厚的思想文化根基,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论语·颜渊〔M〕.
〔2〕论语·宪问〔M〕.
〔3〕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151,128,211.
〔4〕中国教育报〔N〕.2002-03-01(1).
〔5〕梅清海.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问答〔M〕.北京:新华出版社,2006:3.
〔6〕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10.
〔7〕列宁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