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安徽省联社陈鹏任职资格的批复

合集下载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陶松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陶松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陶松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04.28
•【字号】
•【施行日期】2021.04.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陶松任职资格的批复
徽商银行:
《关于陶松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徽银报〔2021〕51号)收悉。

根据《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陶松徽商银行池州分行行长助理的任职资格。

二、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应自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局报告到任情况。

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我局办理注销手续。

三、你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2021年4月28日。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王旭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王旭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王旭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0.11.12
•【字号】皖银保监复〔2020〕269号
•【施行日期】2020.11.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王旭任职资格的批复
皖银保监复〔2020〕269号
平安银行合肥分行:
《关于王旭同志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平银合发〔2020〕166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王旭平安银行合肥宿松路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应自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局报告到任情况。

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我局办理注销手续。

三、你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并按要求
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2020年11月12日。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许梦阳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许梦阳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许梦阳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03.09
•【字号】皖银保监复〔2021〕46号
•【施行日期】2021.03.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许梦阳任职资格的批复
皖银保监复〔2021〕46号
进出口银行:
《关于申请许梦阳任职资格的请示》(进出银发〔2021〕20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许梦阳的中国进出口银行安徽省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

二、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应自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局报告到任情况。

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我局办理注销手续。

三、你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并按要求
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2021年3月9日。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黄俊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黄俊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黄俊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0.12.31
•【字号】皖银保监复〔2020〕344号
•【施行日期】2020.12.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黄俊任职资格的批复
皖银保监复〔2020〕344号
徽商银行:
《关于黄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徽银报〔2020〕391号)收悉。

根据《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黄俊徽商银行宣城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应自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局报告到任情况。

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我局办理注销手续。

三、你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2020年12月31日。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汪守宏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汪守宏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汪守宏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0.05.28
•【字号】皖银保监复〔2020〕105号
•【施行日期】2020.05.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汪守宏任职资格的批复
皖银保监复〔2020〕105号
浙商银行:
《浙商银行关于核准汪守宏任职资格的请示》(浙商银发〔2020〕136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核准汪守宏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行长助理任职资格。

2020年5月28日。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徐凯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徐凯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徐凯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04.09
•【字号】皖银保监复〔2021〕61号
•【施行日期】2021.04.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徐凯任职资格的批复
皖银保监复〔2021〕61号
平安银行:
《关于徐凯同志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平银发〔2021〕180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徐凯平安银行合肥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应自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局报告到任情况。

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我局办理注销手续。

三、你分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并按要
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2021年4月9日。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朱军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朱军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朱军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0.02.18
•【字号】皖银保监复〔2020〕35号
•【施行日期】2020.02.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朱军任职资格的批复
皖银保监复〔2020〕35号
农发行:
《关于朱军同志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农发银任〔2019〕43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核准朱军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安徽省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

2020年2月18日。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蔡和平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蔡和平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蔡和平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02.24
•【字号】皖银保监复〔2021〕38号
•【施行日期】2021.02.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蔡和平任职资格的批复
皖银保监复〔2021〕38号
徽银理财公司:
《关于蔡和平徽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徽银理财发〔2021〕9号)收悉。

根据《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7号)、《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20年第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蔡和平徽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的任职资格。

二、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应自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局报告到任情况。

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我局办理注销手续。

三、你公司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并按要
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2021年2月24日。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傅文发、陈林任职资格的批复-皖银保监复〔2019〕344号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傅文发、陈林任职资格的批复-皖银保监复〔2019〕344号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傅文发、陈林任职资格的批复
正文:
----------------------------------------------------------------------------------------------------------------------------------------------------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傅文发、陈林任职资格的批复
皖银保监复〔2019〕344号
国元农险安徽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核准傅文发任职资格的请示》(国元保险皖分〔2019〕11号)、《关于申请核准陈林任职资格的请示》(国元保险皖分〔2019〕19号)收悉。

经审查,傅文发、陈林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4〕1号)的有关要求,核准傅文发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核准陈林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2019年5月16日
——结束——。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马全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马全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马全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0.12.28
•【字号】皖银保监复〔2020〕337号
•【施行日期】2020.12.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马全任职资格的批复
皖银保监复〔2020〕337号
太平产险: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关于马全任职的请示》(太平财〔2020〕539号)收悉。

根据《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马全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省级分公司总经理助理的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马全获得核准任职资格后超过2个月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2020年12月28日。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杜亚川、丁琦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杜亚川、丁琦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杜亚川、丁琦任职资格
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0.03.26
•【字号】皖银保监复〔2020〕51号
•【施行日期】2020.03.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其他金融机构监管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杜亚川、丁琦任职资格的批复
皖银保监复〔2020〕51号
国元农险:
《关于核准杜亚川监事任职资格的请示》(国元保险〔2020〕65号)、《关于核准丁琦监事任职资格的请示》(国元保险〔2020〕66号)收悉。

经审查,批复如下:
杜亚川、丁琦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核准其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2020年3月26日。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张德全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张德全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张德全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9.06.06
•【字号】皖银保监复〔2019〕385号
•【施行日期】2019.06.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张德全任职资格的批复
皖银保监复〔2019〕385号
徽商银行:
《关于张德全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徽银报〔2019〕151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核准张德全的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行长助理任职资格。

2019年6月6日。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张咏梅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张咏梅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张咏梅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0.06.12
•【字号】皖银保监复〔2020〕122号
•【施行日期】2020.06.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张咏梅任职资格的批复
皖银保监复〔2020〕122号
招商银行合肥分行:
《招商银行合肥分行关于审核张咏梅任职资格的请示》(招银合字〔2020〕40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核准张咏梅的招商银行合肥政务区支行行长任职资格。

2020年6月12日。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程磊任职资格的批复-皖银保监复〔2021〕91号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程磊任职资格的批复-皖银保监复〔2021〕91号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程磊任职资格的批复
正文:
----------------------------------------------------------------------------------------------------------------------------------------------------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程磊任职资格的批复
皖银保监复〔2021〕91号
广发银行:
《广发银行关于核准程磊任职资格的请示》(广发银报〔2021〕92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程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应自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局报告到任情况。

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我局办理注销手续。

三、你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2021年5月25日
——结束——。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王睿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王睿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王睿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06.03
•【字号】皖银保监复〔2021〕102号
•【施行日期】2021.06.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王睿任职资格的批复
皖银保监复〔2021〕102号
工商银行:
《关于核准王睿任职资格的申请》(工银函〔2021〕61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王睿中国工商银行安徽省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应自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局报告到任情况。

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我局办理注销手续。

三、你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并按要求
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2021年6月3日。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吴旭东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吴旭东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吴旭东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9.01.17
•【字号】皖银保监复〔2019〕60号
•【施行日期】2019.01.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吴旭东任职资格的批复
皖银保监复〔2019〕60号
徽商银行:
《关于吴旭东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徽银报〔2018〕406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核准吴旭东的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

安徽银保监局
(安徽银监局代章)
2019年1月17日。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李晨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李晨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李晨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0.07.09
•【字号】皖银保监复〔2020〕142号
•【施行日期】2020.07.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李晨任职资格的批复
皖银保监复〔2020〕142号
民生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准李晨高管任职资格的请示》(民银报〔2020〕147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核准李晨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

2020年7月9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安徽省联社陈鹏任职资格的批复-银监复[2014]205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安徽省联社陈鹏任职资格的批复-银监复[2014]205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安徽省联社陈鹏任职资格的批复
正文: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安徽省联社陈鹏任职资格的批复
(银监复[2014]205号)
安徽省联社:
《关于陈鹏同志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长任职资格的请示》(皖农信联发〔2014〕10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陈鹏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长的任职资格。

二、你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三、你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2014年3月31日
——结束——。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潘峰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潘峰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潘峰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0.02.18
•【字号】皖银保监复〔2020〕34号
•【施行日期】2020.02.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潘峰任职资格的批复
皖银保监复〔2020〕34号
农业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核准潘峰同志任职资格的请示》(农银函〔2019〕381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核准潘峰的农业银行安徽省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

2020年2月18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