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未成年人保护与儿童福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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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福利保障与未成年人保护主要政策解读心得

儿童福利保障与未成年人保护主要政策解读心得

儿童福利保障与未成年人保护主要政策解读心得
标题描述:儿童福利保障与未成年人保护主要政策解读心得
儿童福利保障与未成年人保护是社会发展的重要议题,以下是我对主要政策的解读心得:
1. 家庭经济扶助政策:
-这项政策旨在帮助贫困家庭提供经济援助,确保儿童获得基本生活需求的保障。

-家庭经济扶助政策的实施能够减轻贫困家庭的经济压力,提供儿童健康成长所需要的基本条件。

2. 教育优先政策:
-教育优先政策将教育纳入国家发展的重要议程,确保每个未成年人都能接受平等、优质的教育。

-通过投入教育资源、改善学校设施和提高教育质量,政策能够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和终身学习能力的提升。

3. 健康保障政策:
-健康保障政策旨在确保未成年人享有良好的身体健康和医疗服务。

-该政策通过建立完善的儿童健康档案、推行预防接种计划和提供免费医疗保障等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权益。

4. 法律保护政策:
-法律保护政策强调儿童权益的法律保障与司法保护。

-通过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相关法规和行政制度,政策能够预防和惩治涉儿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

5. 心理健康关怀政策:
-心理健康关怀政策旨在帮助未成年人更好地理解和应对心理问题。

-通过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开展心理辅导和心理健康教育,政策能够促进未成年人的心理成长和健康发展。

这些政策的实施为儿童福利保障和未成年人保护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然而,对政策的解读和理解不仅仅停留在表面,我们还需要深入研究和关注政策的具体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和不足,并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完善儿童福利保障与未成年人保护的体系,推动社会对儿童权益的关注和保护工作的深入发展。

儿童福利保障的政策与实施

儿童福利保障的政策与实施

儿童福利保障的政策与实施一、背景介绍近年来,儿童福利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

为确保儿童的健康成长,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并积极推动实施。

本文将重点探讨儿童福利保障的政策措施以及其实施情况。

二、政策措施1. 儿童医疗保险为解决儿童医疗费用高、难以负担的问题,政府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了儿童医疗保险制度。

该制度对未成年人提供免费或低费用的医疗保障,覆盖范围广,为儿童的健康保驾护航。

2. 儿童教育补助为确保每个孩子都能享受到良好的教育资源,政府实施了儿童教育补助政策。

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可以申请免除学杂费、减免书本费等教育费用,并提供相应的奖学金和助学金,以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3. 儿童福利院建设针对无家可归、家庭问题严重的孩子,政府加大了儿童福利院的建设力度。

这些福利院提供安全的居住环境、合理的饮食安排,并通过提供教育、医疗、心理辅导等综合服务来保障儿童的基本权益。

4. 儿童心理健康保障儿童心理健康问题日益突出,政府制定了相应政策,推行儿童心理健康保障措施。

这包括在学校增设心理教育课程、建立学生心理咨询中心等措施,同时还加强了心理专家队伍的培养和发展。

三、政策实施情况1. 政策宣传推广为确保儿童福利保障政策得到有效落实,政府开展了丰富多样的宣传推广活动。

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介,向社会大众普及儿童福利保障政策的内容和相关权益,以提高社会的参与度和支持。

2. 政策评估与改进政府建立了一套完善的政策评估体系,跟踪儿童福利保障政策的实施情况,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相应的调整与改进。

这有助于及时发现政策实施中的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确保儿童得到全面的保障。

3. 特殊群体关怀儿童福利保障政策的实施过程中,着重关注特殊群体的需求。

比如残疾儿童、孤儿等特殊群体,在政策设计和实施中给予额外的关心和支持,为他们提供更加全面的保障和支持。

4. 资金保障政府相继出台一系列措施保障儿童福利保障政策的资金来源。

通过加大财政投入、募集社会捐款、引导民间资本等手段,为儿童福利保障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

2020-2021年中国儿童福利与保护政策报告

2020-2021年中国儿童福利与保护政策报告

摘要2020年是我国打赢脱贫攻坚战决胜之年,又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年,还是《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实施收官之年。

在此重要时刻,回顾十年儿童福利与保护制度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将为下一个十年全面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化儿童福利与保护制度体系提供经验。

2010年以来,“儿童优先”已被纳入国家战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儿童福利与保护的政策,儿童福利与保护制度体系不断健全。

以“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津贴”为突破点的儿童生活保障制度逐步完善;以设立儿童主任为代表的基层儿童服务体系基本建立;以残障儿童康复服务纳入保障范围为标志的儿童救助体系逐步形成;以覆盖城乡儿童医疗保障为基础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全面铺开;以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为发力点的儿童教育政策体系日益健全。

中国儿童福利与保护制度体系完成了从“兜底保障”向“分类保障”、从“补缺”向“适度普惠”、从“物质保障”向“物质保障+服务保障”的转型升级,儿童福利、儿童保护、儿童健康、儿童教育四个方面均进展显著,总体90%指标基本实现预定目标。

同时,我国儿童福利与保护制度体系仍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

展望下一个十年,中国儿童福利与保护制度体系建设应遵循儿童优先、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建立与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相适应的儿童福利与保护制度体系,从而使儿童参与和平等发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儿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得到加速推进,儿童专业化服务能力得以全面提升,全体儿童获得更全面发展。

报告提出全面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化儿童福利与保护制度体系的策略:强化儿童人人共享福利与保护的现代化制度理念;推动儿童政策法律体系顶层设计向福利保护现代化转型;建立儿童福利与保护独立预算体系,加大国家财政投入力度;加强县域儿童福利与保护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服务可及性;成立儿童社工教材与培养体系建设委员会,促进服务专业化;扩大儿童津贴范围至全体儿童,强化家庭支持政策;完善儿童疾病防治保障体系,提高儿童医疗救助水平;加大儿童早期发展投入,制定儿童托育标准化公共服务文件;应用大数据,提升儿童保护水平。

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分类帮扶方案

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分类帮扶方案

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分类帮扶方案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主要包括儿童福利与保护、儿童教育与发展、儿童医疗与健康三个方面。

针对不同的未成年人群体,可以采取以下分类帮扶方案:1. 异地流动儿童帮扶方案:- 提供流动儿童的学校入学援助,确保他们能够接受基础教育;- 建立流动儿童的健康档案,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和医疗救助;- 加强流动儿童的心理辅导和社会适应能力培养;- 组织流动儿童的文化活动和课后辅导,提升他们的全面发展水平;- 加强流动儿童的监护权保护和法律援助。

2. 左守空巢儿童帮扶方案:- 加强对空巢儿童的基本生活保障,提供饮食、住宿等生活所需;- 提供心理疏导和社会支持,保护他们的心理健康;- 建立托养机构,提供常态化的看护和照顾;- 加强空巢儿童的教育培养,开设文化课程和特长培训;- 组织空巢儿童的集体活动,提供交流和互助的机会。

3. 居家环境恶劣儿童帮扶方案:- 提供改善居住环境的援助,改造居家条件;- 组织居家教育辅导,加强家庭教育和亲子关系建设;- 提供医疗救助和健康管理,加强居家儿童的健康照护;- 加强对居家儿童的法律援助和维权帮助;- 联合社区资源,提供居家儿童的文化、体育和艺术活动。

4. 特殊儿童帮扶方案:- 提供特殊儿童的康复治疗和康复教育;- 加强特殊儿童的特殊营养和健康管理;- 建立特殊儿童的个性化教育支持体系;- 开展特殊儿童的社交技能培训和工作能力培养;- 组织特殊儿童的社交和文化活动,促进他们的社会融入。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分类帮扶方案,具体实施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资源来制定。

同时,要加强相关部门的协作与配合,建立完善的机制和制度保障。

儿童福利与保护政策

儿童福利与保护政策

儿童福利与保护政策1. 介绍儿童福利与保护政策是为了保障儿童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这些政策旨在保护儿童的生存、发展、参与和保护权利,确保每个孩子都能够在安全、健康、有尊严的环境中成长。

2. 儿童福利政策2.1 学前教育政策学前教育政策是儿童福利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政府积极推动普及学前教育,提供优质的学前教育资源,以确保每个孩子都能接受良好的早期教育。

学前教育对于儿童的认知、社会、情感和身体发展都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2.2 卫生保健政策卫生保健政策是保障儿童健康的重要措施。

政府建立了儿童健康档案制度,加强对儿童的常见病、传染病的预防和治疗,提供免费或补贴的儿童疫苗接种计划。

此外,政府还加强对孕产妇和新生儿的保健服务,提供孕前和产后护理等支持。

2.3 经济援助政策经济援助政策是为了帮助贫困家庭的儿童,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和教育资助。

政府设立了儿童福利补助金,定期向低收入家庭发放,以帮助他们提供适当的食物、住房和教育资源。

此外,政府还提供资助和奖励措施,鼓励贫困家庭送孩子上学。

2.4 儿童就业政策儿童就业政策是为了保护儿童劳动者的权益,遏制非法童工现象,并规范合法儿童劳动。

政府严格限制未成年人就业的行业和工作时间,确保他们能够接受良好的教育和成长环境,不被迫早出社会工作,有更多的时间和机会发展自己的才能和兴趣。

3. 儿童保护政策3.1 反家庭暴力政策反家庭暴力政策是为了保护儿童免受家庭暴力的伤害。

政府加大了对家庭暴力的打击力度,制定了家庭暴力预防和干预的法律法规,并设立了相应的机构和热线,为受家庭暴力儿童提供援助和保护。

3.2 预防性保护政策预防性保护政策是为了预防儿童受到各种暴力、虐待和剥削的伤害。

政府加强了对儿童的关注和保护,推行儿童安全教育,提高社会对儿童权益的认识,加强对潜在危险的监测和预警,建立儿童保护机制,及时介入和处置相关事件。

3.3 法律保护政策法律保护政策是为了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和解决儿童权益纠纷。

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国家的未来和社会的稳定。

在我国,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受到了广泛的重视和关注。

政府、社会组织、家庭和个人都应该共同努力,为儿童提供一个健康、安全、快乐的成长环境。

儿童福利是指为儿童提供基本的物质和精神保障。

这包括儿童的生活保障、教育保障、医疗保障等方面。

政府应加大投入,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确保每个儿童都能享受到基本的生活保障。

同时,学校和家庭也要关注儿童的教育和心理健康问题,为他们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和心理支持。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指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侵害和虐待。

这包括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个人隐私、财产权益等。

社会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和保护,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加强对涉及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健康成长。

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政府应加强立法和政策的制定,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大对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宣传和教育力度。

社会组织可以发挥积极作用,组织各类儿童活动,提供儿童福利和保护服务。

家庭和个人要注重培养良好的家庭教育观念,关心关爱儿童,为他们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

在实施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还需要关注一些具体问题。

例如,儿童贫困问题是一个需要重视的社会问题,政府和社会组织应加大对贫困儿童的帮扶力度,确保他们享有基本的生活福利。

另外,网络安全问题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加强对未成年人上网行为的监管和引导,确保他们的网络安全。

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一个综合性的工作,需要政府、社会组织、家庭和个人共同努力。

只有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才能为儿童提供一个健康、安全、快乐的成长环境,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我们应该时刻关注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为他们的成长和未来贡献自己的力量。

未成年人保护和儿童福利政策

未成年人保护和儿童福利政策
第二十一章
未成年人保护和儿童福利政策
本章内容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儿童问题与儿童社会政策概述 中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政策体系 中国儿童福利政策
第一节 儿童问题与儿童社会政策概述
一、当代世界的儿童问题 二、儿童社会政策概述
一、当代世界的儿童问题
(一)、世界儿童问题概述
1、儿童的基本生活条件缺乏保障问题
(二)、狭义的儿童福利
狭义的儿童福利是指政府和社会对特殊儿 童提供的特殊保护和特殊服务,包括:(1)对 孤儿、弃婴的收养制度,包括家庭收养、家庭 寄养,以及社会收养(2)儿童家庭补助(3) 残疾儿童的特殊教育政策(4)对流浪儿童的救 助和保护
(三) 当代中国儿童福利事业的发展
1、中国一直高度重视残疾儿童的保护,努 力为残疾儿童的生存和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2、中国政府和社会各界高度重视儿童的健 康和保健 3、中国重视不断改善儿童的营养状况 4、中国政府一直把儿童教育置于整个教育 事业发展的优先地位
儿童福利是由国家或社会为立法范围内的 所有儿童普遍提供,旨在保证其正常生活和尽 可能全面健康发展的资金,与服务的社会政策 和社会事业
(一)、广义的儿童福利
广义的儿童福利是指政府和社会为了儿 童的健康成长而提供的各种社会服务和举办 的各种社会事业,主要包括:(1)、儿童健 康服务(2)、儿童照料和学前教育(3)、 儿童文化娱乐设施(4)、儿童社会优惠和专 项服务
(三)、中国未成年人保护政策体系的 基本内容
1、完善有关未成年人的立法,强制执法 2、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政策 3、法律宣传与服务政策
二、中国未成年人保护的基本方式
1、家庭保护 2、学习保护 3、社会保护 4、司法保护
第三节 中国儿童福利政策
一、中国儿童福利的基本内容 二、中国儿童福利政策概况

中国儿童福利

中国儿童福利

中国儿童福利什么是儿童福利?中国的儿童福利有哪些?儿童福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儿童福利是指一切针对全体儿童的,促进儿童生理、心理及社会潜能最佳发展的各种措施和服务,它强调社会公平,具有普适性。

狭义的儿童福利是指面向特定儿童和家庭的服务,特别是在家庭或其他社会机构中未能满足其需求的儿童,如孤儿、残疾儿童、流浪儿、被遗弃的儿童、被虐待或被忽视的儿童、家庭破碎的儿童、行为偏差或情绪困扰的儿童等,这些特殊困难环境中的儿童往往需要予以特别的救助、保护、矫治。

因此,狭义的儿童福利强调的同样是社会公平,但重点是对弱势儿童的照顾。

狭义的儿童福利一般包括实物授助和现金津贴两个方面,如实行各种形式的儿童津贴、对生育妇女的一次性补助,以及单亲父母各种待遇等。

中国的儿童福利有哪些?(一)儿童福利的内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了对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等措施,并对有关儿童福利问题作了种种规定。

我国儿童福利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儿童医疗保健设施和服务卫生部门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制度,积极防治儿童常见病、多发病,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对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的业务指导。

另外,国家还兴办专为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的儿童医院,或者在全科医院设立儿科,同时开展儿童保健工作,定期进行儿童健康检查、预防接种等,使儿童健康成长。

2.儿童的活动场所和条件国家和社会负责建立和普及托儿所、幼儿园,为婴幼儿提供良好的活动、生活条件和保育服务;建立儿童活动中心、少年宫、少年活动站以及儿童公园、儿童乐园等儿童活动学习场所。

另外,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文化馆、影剧院、体育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对中小学生实行优惠开放。

不仅如此,国家还鼓励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等,兴办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提倡和支持兴办家庭托儿所,并且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

中国儿童福利政策报告

中国儿童福利政策报告

中国儿童福利政策报告中国儿童福利政策报告引言儿童是国家的未来,儿童福利是一个国家发展的重要方面。

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长期以来一直致力于改善儿童福利状况并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

本报告将首先介绍中国儿童福利政策的发展历程,然后对现行政策进行评估,并提出进一步改进的建议。

一、发展历程1. 20世纪初至改革开放前在20世纪初期,中国社会经济条件落后,儿童福利问题突出。

此时,国家对儿童福利的关注主要集中在教育方面,制定了义务教育法,确保每个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然而,这个周期也是中国历史上极为困难的时期,很多儿童处于贫困、失学和被遗弃的状态。

社会的救助主要依靠慈善机构和私人捐助。

2. 改革开放以来改革开放以后,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儿童福利问题,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

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儿童权益法》首次确立了儿童的权益保护机制,并强调国家、社会和家庭应当保障儿童的生存、发展、保护和参与权益。

1991年,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儿童福利条例》,明确规定了国家在儿童福利方面的职责和义务,包括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教育、医疗等福利待遇。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儿童福利政策进一步加强。

2001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提出了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目标,并明确提出降低儿童贫困率、改善教育和卫生服务等具体措施。

二、现行政策评估1. 教育政策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儿童教育,逐步完善教育体系。

义务教育政策使得大部分儿童能够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大幅提高了儿童受教育的机会。

然而,在农村地区和一些边远地区,教育资源仍然不足,导致贫困儿童接受教育的机会不均衡。

同时,对于残疾儿童和留守儿童的教育支持也需要进一步加强。

2. 医疗保健政策中国政府实行了全民医疗保障体系,保障了大部分儿童的医疗需求。

此外,中国还出台了一系列儿童保健政策,包括儿童免疫、营养、健康等方面的政策。

然而,一些贫困家庭由于经济条件有限,仍然无法承担高额医疗费用,导致儿童医疗资源的不平衡分配问题。

儿童福利与保护

儿童福利与保护

儿童福利与保护儿童是社会的未来和希望,他们的权利和福利应当受到全社会的关注和保护。

在当前快速发展的社会中,儿童福利与保护的问题日益凸显,成为各国政府、非政府组织以及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重要议题。

儿童权利的重要性根据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儿童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等基本权利。

这些权利不仅关乎儿童的健康成长,更是构建公平、和谐社会的基础。

因此,保障儿童权利是每个国家和社会不可推卸的责任。

儿童福利的现状尽管全球范围内对儿童福利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但仍有许多儿童面临着贫困、疾病、失学、虐待等问题。

在一些发展中国家,由于经济条件限制和社会文化因素,儿童的生存和发展状况更加严峻。

此外,随着网络技术的普及,儿童网络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也成为新的挑战。

儿童保护的措施为了改善儿童的生活条件,保护他们的权益,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采取了多种措施:1. 立法保护: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如《未成年人保护法》、《反家庭暴力法》等,为儿童提供法律保障。

2. 社会福利政策:实施儿童福利政策,如免费教育、医疗保障、营养补助等,以减少儿童贫困现象。

3. 儿童参与:鼓励儿童参与社会活动,尊重他们的意见和选择,培养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和自信心。

4. 国际合作: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共享儿童保护经验,提高全球儿童保护水平。

社会各界的角色儿童福利与保护不仅是政府的责任,也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 家庭:作为儿童成长的第一环境,家庭应提供一个安全、健康、有爱的成长空间。

- 学校:教育机构应关注儿童的全面发展,提供良好的教育资源,预防校园欺凌等不良现象。

- 媒体与网络平台:传播正能量,营造健康的网络环境,保护儿童免受不良信息的影响。

- 社会组织:通过慈善活动、公益项目等形式,为儿童提供更多的关爱和支持。

总之,儿童福利与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法律、政策、教育、医疗等多方面的支持和配合。

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确保每一个孩子都能享有一个快乐、健康、有尊严的童年。

中级社工法规: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法规与政策

中级社工法规: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法规与政策

中级社工法规: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法规与政策中级社工法规: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法规与政策导语:关于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法规与政策的考试内容你知道多少?下面是店铺整理的社会工作者考试的相关内容,需要学习的小伙伴们一起来看看吧。

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法规与政策一、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主要内容二、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方式方法三、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和犯罪的预防和矫治四、孤儿和流浪未成年人的保护与安置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

一、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主要内容1、生存权---未成年人在社会生活和存在的权利。

2、发展权---指享有足以促进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精神、道德和社会发展水平的权利。

3、受保护权----指未成年人依法接受来自家庭、社区、社会组织和整个社会的'特别保护。

4、参与权-----指未成年人参加各种社会生活和与自身利益相关的社会活动并通过发表言论和采取行动对其产生影响的权利。

二、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方式方法1、家庭保护1)监护和抚养;2)关爱与引导;3)教育与培养;4)民主与尊重。

2、学校保护1)实施素质教育;2)关爱与尊重;3)开展成长教育;4)确保健康与安全;5)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实施专门教育。

3、社会保护1)创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2)维护受教育权;3)为未成年人提供多样化的活动场所;4)为未成年人提供丰富健康的文化产品;5)预防网瘾;6)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消费和娱乐产品;7)净化未成年人的生活环境;8)为未成年人实施特殊的劳动保护;9)尊重未成年人的隐私;10)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与生命安全;11)为特殊需要的未成年人提供社会救助;12)加强卫生保健与预防疾病;13)支持鼓励发展幼儿教育;14)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利成果与名誉权;15)为完成义务教育不再升学的未成年人提供职业教育。

儿童保护法规 保护儿童的权益和福利

儿童保护法规 保护儿童的权益和福利

网络侵害:网络色情、 网络诈骗等对儿童的侵

儿童失踪:儿童失踪案 件频发,给家庭和社会
带来巨大困扰
儿童心理健康:儿童心 理问题日益严重,需要
得到更多关注和解决
未来儿童保护的发展趋势和展望
加强家庭和学校的教育, 提高儿童自我保护意识
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儿 童权益的保护
加强社会宣传,提高公众 对儿童保护的认识和重视
联合国儿童基 金会
(UNICEF): 致力于保护儿 童权益,促进
儿童发展
国际劳工组织 (ILO):关注 儿童劳动问题, 推动国际合作
世界卫生组织 (WHO):关 注儿童健康问 题,推动国际
合作
联合国教科文 组织
(UNESCO): 关注儿童教育 问题,推动国
际合作
国际非政府组织 双边和多边协议:
(INGOs):如 各国之间签订的
儿童保护法规
汇报人:XX
目录
01 单 击 添 加 目 录 项 标 题 02 儿 童 保 护 法 规 的 概 述 03 儿 童 保 护 法 规 的 主 要 内 容 04 儿 童 保 护 法 规 的 实 施 和 监 督 05 儿 童 保 护 法 规 的 国 际 合 作 与 交 流 06 儿 童 保 护 法 规 的 挑 战 与 展 望
自我监督:教育机构和企业应 自觉遵守法规,加强内部管理, 防止违法行为发生
儿童保护法规的处罚措施
违反儿童保护法规的行 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处罚的力度和方式将根 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
和影响范围来确定
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罚款、拘留、剥夺监护
权等
相关部门将加强对儿童保 护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和 检查,确保法律的有效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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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未成年人的权益,规定了家庭、学校、社会和国家的保护责任,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发展、参与和保护权益。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儿童福利法》:关注弱势群体中的儿童,规定了政府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儿童福利的保障责任,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存、发展、保健和受教育权利。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了未成年人参加劳动的限制和保护措施,禁止将未成年人从事危险性、有害性劳动,并规定了与未成年人劳动相关的工时、休息、薪酬等权益。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确立了国家对教育事业的保护和投入责任,规定了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利和义务教育的普及,同时规定了校园暴力和学生权益保护的相关措施。

5.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重点关注未成年人的安全和犯罪预防,通过对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预防教育、矫治教育和社会帮扶等措施,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犯罪侵害,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行为。

6. 《刑法》:对犯罪行为的年龄划定和刑事责任的限制,明确了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性和未成年刑事案件审判的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儿童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儿童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儿童保护法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1991年9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号公布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地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地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地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地公民.第三条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地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地公德,反对资本主义地、封建主义地和其他地腐朽思想地侵蚀.第四条保护未成年人地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保障未成年人地合法权益;(二)尊重未成年人地人格尊严;(三)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地特点;(四)教育与保护相结合.第五条国家保障未成年人地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地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地共同责任.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地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地合法权益.第六条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在各自地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人民政府根据需要,采取组织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及其他有关地社会团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地合法权益.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保护未成年人有显著成绩地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第二章家庭保护第八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地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地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第九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地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地未成年人辍学.第十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以健康地思想、品行和适当地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地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以及聚赌、吸毒、卖淫.第十一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第十二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地未成年人地合法权益地,应当依法承担责任.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前款所列行为,经教育不改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地申请,撤销其监护人地资格;依照民法通则第十六条地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第三章学校保护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地教育方针,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地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地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第十五条学校、幼儿园地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地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地行为.第十六条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地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地场地、房屋和设备.第十七条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地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第十八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送工读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地未成年人,工读学校应当对其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工读学校地教职员应当关心、爱护、尊重学生,不得歧视、厌弃.第十九条幼儿园应当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进幼儿在体质、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谐发展.第四章社会保护第二十条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组织及公民,开展多种形式地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地社会活动.第二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地活动场所和设施.第二十二条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文化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对中小学生优惠开放.第二十三条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地场所,有关主管部门和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第二十四条国家鼓励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文艺等单位和作家、科学家、艺术家及其他公民,创作或者提供有益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地作品.出版专门以未成年人为对象地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等出版物,国家给予扶持.第二十五条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地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第二十六条儿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不得有害于儿童地安全和健康.第二十七条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地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地室内吸烟.第二十八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地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地除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地未成年人地,应当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地劳动或者危险作业.第二十九条对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地未成年人,民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负责交送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暂时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地,由民政部门设立地儿童福利机构收容抚养.第三十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地个人隐私.第三十一条对未成年人地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地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地程序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地未成年人地信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第三十二条卫生部门和学校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必要地卫生保健条件,做好预防疾病工作.第三十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发展托幼事业,努力办好托儿所、幼儿园,鼓励和支持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兴办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提倡和支持举办家庭托儿所.第三十四条卫生部门应当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积极防治儿童常见病、多发病,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地监督管理和对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地业务指导.第三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培养和训练幼儿园、托儿所地保教人员,加强对他们地政治思想和业务教育.第三十六条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地智力成果和荣誉权不受侵犯.对有特殊天赋或者有突出成就地未成年人,国家、社会、家庭和学校应当为他们地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第三十七条未成年人已经受完规定年限地义务教育不再升学地,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他们进行职业技术培训,为他们创造劳动就业条件.第五章司法保护第三十八条对违法犯罪地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地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地原则.第三十九条已满十四周岁地未成年人犯罪,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地,责令其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第四十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地案件,应当照顾未成年人地身心特点,并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少年犯管教所,应当尊重违法犯罪地未成年人地人格尊严,保障他们地合法权益.第四十一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审前羁押地未成年人,应当与羁押地成年人分别看管.对经人民法院判决服刑地未成年人,应当与服刑地成年人分别关押、管理.第四十二条十四周岁以上不满十六周岁地未成年人犯罪地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地未成年人犯罪地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判决前,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地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地资料.第四十三条家庭和学校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配合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所在地少年犯管教所等单位,共同做好违法犯罪未成年人地教育挽救工作.第四十四条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人民法院免除刑事处罚或者宣告缓刑以及被解除收容教养或者服刑期满释放地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审理继承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地继承权.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离婚双方因抚养未成年子女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当根据保障子女权益地原则和双方具体情况判决.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未成年人地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地,被侵害人或者其监护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十七条侵害未成年人地合法权益,对其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失、损害地,应当依法赔偿或者承担其他民事责任.第四十八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地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情节严重地,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第四十九条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地未成年人地,由劳动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地,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第五十条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地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地,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第五十一条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地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等出版物地,依法从重处罚.第五十二条侵犯未成年人地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构成犯罪地,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虐待未成年地家庭成员,情节恶劣地,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司法工作人员违反监管法规,对被监管地未成年人实行体罚虐待地,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条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地,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溺婴地,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明知校舍有倒塌地危险而不采取措施,致使校舍倒塌,造成伤亡地,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三条教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地,依法从重处罚.引诱、教唆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卖淫地,依法从重处罚.第五十四条当事人对依照本法作出地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地,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地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地,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地,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地规定办理.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地,作出处罚决定地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第七章附则第五十五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本法制定有关条例,报国务院批准施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制定实施办法.第五十六条本法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

未成年人福利政策研究

未成年人福利政策研究

未成年人福利政策研究随着社会的发展,未成年人的福利逐渐成为政府和社会关注的焦点。

未成年人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和利益,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

本篇文章将为您介绍未成年人福利政策的研究。

一、未成年人福利政策的概念未成年人福利政策是指为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而实施的各项政策措施的总和。

这包括了教育、医疗、文化、社会保障、福利等方面的政策。

未成年人福利政策的目的是创造和谐、安全、健康、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发展的社会环境。

二、未成年人福利政策的现状1.教育教育是未成年人成长发展的基本权利。

中国的教育政策重视基础教育,各地普及义务教育,保障所有未成年人享有接受基础教育的权利。

此外,政府还出台各种文件和规定,保障未成年人的教育权利。

2.卫生医疗未成年人的健康状况对其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中国政府着力推进全民医保,从而使更多的未成年人可以得到医疗保护。

此外,政府还出台了各种文件和规定,确保未成年人享有安全、健康、优质的卫生医疗服务。

3.文化文化是未成年人全面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中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文化政策,为未成年人提供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和文化产品。

政府还积极推广公益文化活动,提高文化素养,增强对未成年人的文化保护意识,保障未成年人的文化权益。

4.社会保障和福利中国政府致力于优化社会保障和福利制度,改善人民生活水平。

未成年人社会保障政策的保障范围不断扩大,福利政策也逐步得到完善。

政府还出台了救助体系,为较困难的未成年人提供物质和精神帮助。

三、未成年人福利政策存在的问题1.系统不完善目前,我国的未成年人福利政策还不完善。

政策目标和措施、政策执行机构和部门、政策实施标准和效果评估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2.福利水平低下目前,我国未成年人的社会保障福利待遇相对较低,仍存在一些未能得到有效保障的困难儿童和少年,需要更多的政策、制度、经济和资金的支持。

3.政策执行不力未成年人福利政策的落实和实施也存在问题,政策执行不力、执行不到位等问题较为普遍。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中华⼈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的具体内容是什么《中华⼈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是中国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中国国家法律⽂件。

那么,该项法律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呢?店铺⼩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中华⼈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的具体内容是什么《中华⼈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具体内容如下所述:第⼀条为了保护未成年⼈的⾝⼼健康,保障未成年⼈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在品德、智⼒、体质等⽅⾯全⾯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条本法所称未成年⼈是指未满⼗⼋周岁的公民。

第三条未成年⼈享有⽣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未成年⼈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的受教育权。

未成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第四条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进⾏理想教育、道德教育、⽂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

第五条保护未成年⼈的⼯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尊重未成年⼈的⼈格尊严;(⼆)适应未成年⼈⾝⼼发展的规律和特点;(三)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第六条保护未成年⼈,是国家机关、武装⼒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治组织、未成年⼈的监护⼈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对侵犯未成年⼈合法权益的⾏为,任何组织和个⼈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维护⾃⼰的合法权益,增强⾃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增强社会责任感。

第七条中央和地⽅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在各⾃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保护⼯作。

国务院和地⽅各级⼈民政府领导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保护⼯作;将未成年⼈保护⼯作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相关经费纳⼊本级政府预算。

2024年未成年人保护的工作总结

2024年未成年人保护的工作总结

2024年未成年人保护的工作总结引言: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也是最需要保护的群体之一。

为了确保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各级政府、社会组织和家庭都加强了未成年人保护的工作。

本文将对2024年未成年人保护的工作进行总结,包括政府的政策措施、社会组织的参与以及家庭的教育等方面。

一、政府的政策措施2024年,政府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法规的完善:政府加强了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修订了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未成年人保护的具体内容和责任主体。

同时,加大了对违法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打击力度,加强了惩治犯罪行为的力度。

2. 教育和宣传的加强:政府加大了对未成年人保护意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通过学校、社区、媒体等渠道向未成年人传递正确的保护观念和知识,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3. 防控系统的建立:政府在社会管理领域建立了一套完善的未成年人保护防控体系,包括线上线下监管、风险评估与预警、案件曝光和打击等措施,确保未成年人的安全和权益。

4. 公共服务的提升:政府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包括心理咨询、法律援助、教育培训等方面,满足未成年人多样化的需求,促进他们的全面发展。

二、社会组织的参与社会组织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包括非政府组织、社区组织、学校等。

1. 非政府组织的参与:非政府组织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开展了丰富多样的工作,包括儿童福利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救助失踪儿童的寻找和救助、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等。

2. 社区组织的参与:社区组织建立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提供未成年人关爱服务,举办各类培训和活动,增强未成年人的社会责任感和自我保护能力。

3. 学校的参与:学校不仅是教育未成年人的场所,也是保护未成年人的重要阵地。

学校加强了幼儿园、小学、中学的安全管理,开展了性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法治教育等课程,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

三、家庭的教育家庭是未成年人成长的第一课堂,也是未成年人保护的第一道防线。

儿童福利保护与未成年人司法保障

儿童福利保护与未成年人司法保障

儿童福利保护与未成年人司法保障近年来,人们越来越重视儿童福利保护和未成年人司法保障的问题。

因为无论是家庭环境还是社会环境,孩子们都面临着种种的风险和挑战。

为了保护儿童的权益,社会各界都在积极探索和实践相应的保护机制和政策。

本文将从儿童福利保护和未成年人司法保障两个方面来探讨这一重要议题。

首先,儿童福利保护是建立在儿童权益保障的基础上的。

儿童是社会的未来和希望,他们需要我们为他们提供一个健康、安全、快乐的成长环境。

在家庭中,父母是孩子最亲密的人,他们应该承担起保护孩子的责任。

然而,事实是并不是每一个家庭都能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

有些孩子是单亲家庭或者是弃儿,他们缺乏稳定和爱护。

这就需要社会的介入。

社会福利机构应该提供适当的援助和支持,确保这些弱势儿童得到充分的照顾和关爱。

此外,儿童福利保护还需要教育和法律的支持。

教育是保障儿童权益的基础,通过普及儿童权益教育,可以让更多的人认识到儿童的权益,进而推动社会对儿童的保护意识。

法律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各国都有儿童保护法律和政策,这些法律和政策为儿童提供了法律保护,确保他们的权益得到尊重和实现。

同时,社会应该建立健全的举报机制和监督机构,确保儿童福利保护的有效实施。

除了儿童福利保护,未成年人司法保障也是保护儿童权益的重要手段。

未成年人司法保障主要包括对未成年人犯罪和受害的处理。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不能简单地将其与成年人一样进行惩罚,应该重视其未成年的身份和心理特点,采取更加温和和恢复性的措施。

例如,通过教育和矫正措施,帮助犯罪的未成年人重新认识自我,纠正错误,重新融入社会。

对于未成年人受害者的司法保障同样重要。

在儿童虐待和性侵等案件中,未成年人是最无助和弱势的群体。

司法机构应该高度重视这些案件,严肃追究犯罪责任,并提供必要的心理和法律支持。

同时,社会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知识普及,尽可能减少类似案件的发生,真正保障未成年人的安全。

综上所述,儿童福利保护和未成年人司法保障是社会必须重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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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章 未成年人保护与儿童福利政策
这是一支值得期待的未来的生力军,在人口结 构优化上,他们将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 进步方面作出关键贡献,我们没有理由不关心 他们的成长。
本章内容: 儿童问题儿童社会政策概述 中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政策体系
中国儿童福利政策
第一节 儿童问题及儿童社会政策概述
一、当代世界的儿童问题 1、世界各国的儿童问题 (1) 儿童的基本生活条件缺乏保障问题。主要是 儿童贫困问题。缺衣少药少食。
(6)损害儿童身心健康问题。父母离婚遗弃、战争;
2.中国儿童问题的特点
儿童贫困;儿童生存环境;儿童失学辍学; 儿童疾病;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弃婴弃 童问题;疟待儿童问题等都不同程度地存 在。 儿童问题存在地区差异;城乡差异;阶层 差异;男女差异等特点。
二、儿童社会政策概述
1. 儿童社会政策的基本含义
2.未成年人保护的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禁 止使用童工规定》、《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 定》是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和规定; 《婚姻法》、《劳动法》、《继承法》、 《刑法》、《义务教育法》、《母婴保健法》 等法律中又有大量对未成年人或儿童保护的 规定,中国形成了未成年人保护的比较完备 的法律体系。
(2) 儿童生存环境恶化问题。儿童食品有毒 有害严重、艾滋病侵袭。
如:前几年的儿童劣质奶粉,造成的大头娃娃事件
劣 质 奶 粉
爱滋病儿童
(3)儿童受教育机会受剥夺问题。
贫困地区的儿童缺 少良好的教育资源
(4)虐待儿童与侵害儿童的犯罪问题; (5)非法童工问题:童工问题是当今文明社 会最严重的儿童问题之一。 现在全世界有2.46亿名5岁到17岁童工;
(3)儿童文化娱乐设施:儿童公园、儿童阅览室、 儿童剧场、儿童娱乐中心以及社区中的儿童 娱乐场所等;
(4)儿童社会优惠和专项服务;儿童使用公共设 施的免费和低费等。
2.狭义的儿童福利
狭义的儿童福利指政府和社会对特殊儿童提 供的特殊保护和特殊服务,包括: (1)对孤儿、弃婴(包括残疾儿童)的收养制 度.包括家庭收养、家庭寄养,以及社会收 养(儿童福利院和儿童村等);
儿童社会政策指的是政府或其他社会组织为 儿童提供健康的生存环境,保护儿童的身心 健康,保障儿童的合法权益,促进儿童全面 发展和充分参与社会、文化、教育生活以及 他们个人成长与福利所必需的其他活动的政 策。
2.儿童社会政策的主要内容
(1)关于儿童的健康与营养的政策:提高儿童的营养水 平.保障儿童的基本生活:改善儿童卫生保健服务, 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2)关于儿童的教育政策:保障儿童受教育权利,提高儿 童受教育水平。 (3)关于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政策:依法保障儿童生存权、 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依法打击侵害儿童合法 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预防利控制未成年人犯罪,在 诉讼中依法维护末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未成年人 参加诉讼和辩护的权利; (4)关于为儿童提供健康的生存环境的政策:改善儿童生 存利发展环境,尊重并鼓励儿童积极参与社会活动。
第三节 中国儿童福利政策
一、中国儿童福利的基本内容
儿童福利是由国家或社会为立法范围内的 所有儿童普遍提供旨在保证其正常生活和 尽可能全面健康发展的资金与服务的社会 政策和社会事业。
1.广义的儿童福利
广义的儿童福利指政府和社会为了儿童的健康 成长而提供的各种社会服务和举办的各种社会事 业,主要包括: (1)儿童健康服务:母婴保健计划和行动、儿童计 划免疫、儿童医院等: (2)儿童照料和学前教育:托儿所、幼儿园等;
3.社会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社会对未成年人 有以下职责和义务: (1)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如营 业性舞厅等); (2)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 力、凶杀、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 品。 (3)儿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不得有害于儿童的安 全和健康。 (4)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 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室内吸烟。 (5)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2.近年来中儿童福利的纲领性文 件
1990年8月29日,中国政府签署了联合国 《儿童权利公约》; 1991加入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 中国分别在1992年和2001年制定了《90 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和《中国儿 童发展纲要(2001—2010)》两个关于儿童 福利的纲领性文件。
第二节 中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政策体系
一、保护未成年人的基本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确立了中国 保护未成年人的四项基本原则:
(I)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 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2)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任何社会成员包括父母与教师 都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 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3)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学校纪律、教育方法应适 合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 (4)教育与保护相结合:国家和社会对未成年人不仅要保护, 而且要教育;教育是更积极的保护,要把保护利教育有 机地结合起来。
3.中国儿童福利政策的基本内容
(1)坚持“儿童优先”的基本原则; (2)健全儿童福利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 (3)保障儿童的基本生活与医疗保健; (4)大力发展儿童教育; (5)强化儿童基本权利保护;完善有关儿童的立法, 强化执法; (6)改善儿童生存与发展环境; (7)发展卓有成效的特殊儿童福利事业; (8)建立政府与民间相结合的儿童福利发展机制。
在四川地震发生后,出现很多地震遗孤,现在全国2 万多家庭或个人已表达收养地震孤儿意愿,并且民政 部发布了收养地震孤儿的要求
(2)儿童家庭补助;对低收入者家庭中的儿童提 供特殊津贴; (3)残疾儿童的特殊教育政策:设立特殊教育学 校,包括聋哑学校、弱留学校、盲童学校等。
二、中国儿童福利概况
1.中国儿童福利的理念基础
二、中国未成年人保护的基本形式
1、家庭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末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相其他 监护人对末成年人有以厂职责和义务: (1)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 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 年人;禁止溺婴、弃婴。 (2)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 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 未成年人辍学。 (3)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 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以及聚赌、吸毒、卖淫。 (4)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 立婚约。
(6)对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民政部门或者 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负责交送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暂时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由民政部门 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容抚养。 (7)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利、通信自由权:不得披露未 成年人对未成年人的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隐匿、 毁弃或私自开拆。 (8)为未成年人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条件,做好预防疾病 工作。 (9)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积极防治儿童常见病、 多发病,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 (10)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不受侵犯。
Thank you !
2.学校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对 未成午人有以下职责和义务
(1)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 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 (2)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 (3)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 体团、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4)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 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5)免予起诉、人民法院免除刑事处罚或者宣告缓
刑以及被解除收容教养或者服刑期满释放的未成 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 (6)司法活动中要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和其 他合法权益。 (7)教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引 诱、教唆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 卖淫的,依法从重处罚。
(1)重视“慈幼”的中国传统儿童福利理念:中国古代 的儿童福利思想,可以追溯到3000年前,《易经》 中“蒙以养正”,《礼远大同篇》的“幼有所长”, “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2)建立在历史唯物主义基础之上的马克思主义的儿童 观:马克思主义认为儿童是未来社会物质生产的主力, 教育对于物质生产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3)儿童的社会观;儿童不再被视为父母的私人财产, 而被视为具有社会意义的活的生命;对儿童的教养保 护,不再是个别家庭的责任,而是整个国家的责任
4.司法保护
(1)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 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2)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应当照顾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 尊重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保障他们的合 法权益。 (3)对审前羁押的未成年人,与在押的成年人分别看管; 对服刑的未成年人,与服刑的成年人分别关押、管理。 (4)14-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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