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规定情况的判定与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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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之重大不符合 体系文件方面
• 通过审核观察结果分析出现下列情况,可判定为重大不符合。 • 1、没有对公司安全、环境保护方针和目标进行阐述。
• 2、没有指定人员的设置或职责阐述。
• 3、没有船长在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方面的责任或船长的绝对权力声明。 • 4、缺少规则明确要求建立的程序(若对规则要求通过建立程序保证的某项要素未 单独建立程序,但在其他程序或类似层次的文件中描述可视为已建立相应程序)。
案例分析之严重不符合
• 通过对观察结果分析,出现下列情况可判定为严重不符合。 • (一)体系文件方面
• 1、体系内岗位职责混乱,或未规定指定人员、海务机务主管人员相应的岗位职责
• 2、根据所经营船舶的种类,航区和所载运货物,应当标明的关键性船上操作未进 行标明,或者对已经标明的关键性船上操作,未制定相应的操作方案或须知。 • 3、应当标识的因突发性运行故障而导致险情的设备和技术系统未进行标识,或者 对于已标识的未提供保障其可靠性的具体措施。
(一)一般不符合判定
• 一般不符合是指性质轻微的不符合。 • 通过对审核观察结果分析,如果确定所发现的不符合属人为疏忽或具体规定偶未遵 守,且是孤立的、对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效果不产生明显影响,这类不符合 可判定为一般不符合。
(二)重大不符合判定
• 通过对审核观察结果分析,如果确定所发现的不符合对人员或船舶安全构成严重威 胁,或对环境构成严重危险,并需要立即采取纠正措施;或未能有效和系统执行 《国际安全管理规则》、《国内安全管理规则》的有关条款,这类不符合可判定为 重大不符合。开具重大不符合,可直接导致主管机关收回证书。
案例分析之一般不符合
• 3、公司2016年8月10日组织内部培训,学习内容为事故调查处理、船舶防抗台、 船舶消防制度等内容,培训结束后,公司未通过考核或评估的方法对培训的效果进 行验证。不符合公司体系文件《培训程序》(CX04)5.2.2“培训后应通过考核或 评估的方法对培训效果进行验证,根据不同的培训形式,一般采用口头提问或笔试 测验的方式”的规定。 • 4、查信息收集处理情况,海务主管未按公司体系文件要求收集《交通运输部海事 局关于实施国内航行海船进出港报告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海船舶〔2016〕619 号)等新生效外来文件,造成公司安全管理信息缺失。不符合CX05《信息传递程 序》第5.1条“岸基主管人员及船舶应积极、主动通过多种渠道搜集SMS信息”的 规定。
案例分析之严重不符合 岸基活动方面
• 2、聘用的船长未经适当指挥资格的确认,或在正式履行船长职务前未经过熟悉公 司体系的培训。
• 3、未按要求为船舶配备合格、持证并健康的船员。
• 4、不能掌握所管船舶的船员名单,船员技术档案,船员专业和体系培训情况。 • 5、未按规定举行船岸联合演习。 • 6、对已确定的不符合未进行原因分析,或未制定纠正措施,导致同类问题重复发 生的。
案例分析之重大不符合 岸基活动方面
• 1、指定人员没有按规定对体系运行情况实施有效监控;或其履行职责所需的岸基 资源支持没有得到保障,严重影响到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
• 2、船长的绝对权力没有得到保证。
• 3、对船舶报告的且需公司作出立即反应的紧急情况,公司未启动应急反应程序。 • 4、船舶发生事故、险情、滞留等事件后,未按规定进行调查分析原因并采取纠正 措施。 • 5、未按规定开展内审或有效性评价,或未按规定开展管理复查。
案例分析之一般不符合
• 5、访谈知,该轮于2016年8月在山东栖霞口修船有限公司进坞修理。但船上轮机 部门提供不出此次修理工程项目验收签字记录。不符合公司体系文件WHXZ02 《船舶修理须知》7.1“船舶修理完工后,部门长应对所修工程项目进行验收,并 进行签字认可”的要求。 • 6、查船员调动交接班情况发现,2017.2.21现任轮机长与前任轮机长进行了工作交 接,但该轮船长未对该交接情况予以确认和签字。不符合公司体系文件GLXZ07 《船员调动交接班制度》6.7“部门长的交接由船长监交,船长确认交接清楚后在 《船员调动交接记录》上签字”的要求。
严重不符合案例
• 访谈知,该轮2018年5月在泰州港与他船发生碰撞事故,造成船首左舷船壳板部分 凹陷变形。事故发生后,该轮没有向公司报告,也未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不符合 公司文件LHY031000《事故、险情的报告、调查及分析程序》5.2“船舶发生事故、 险情时,船长应组织船员立即实施应急程序,并报告岸基部门及时得到岸基支持。 并于事后深入调查分析事故、险情产生的原因”的规定。
案例分析之一般不符合
• 2、查CX12《关键性设备和系统的标识及保障程序》、WHXZ01《船舶维护保养 须知》及公司其他相关体系文件,公司虽然将“潜水设备”标识为关键性设备,但 未就如何保障该关键性设备可靠性的具体措施做出具体规定(包括“船舶及设备维 护周期表”中也无相应的维护保养周期要求)。不符合NSM规则10.3条规定。
• 3,未按规定开展应急演习和训练;或现场实施的应急演习存在人员集合超过规定 时间、未按规定携带器材等情况。
• 4、对已确定的不符合未采取纠正措施,导致同类问题重复发生的。
• 5,对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标识的船上关键性设备和技术系统,未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导致关键性 设备和技术系统故障或处于非正常状态。
• 6,未按规定实施内审或开展有效性评价。
判定的依据:
• 2、《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不符合规定情况判定指南》 • 交通部海事局:海便函【2007】107号
• 江苏海事局:苏海办【2007】261号
《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不符合规定情况判定指南》
• 不符合的判定原则: • 不符合是指审核中发现的客观证据表明不满足某一具体规定要求的情况。即有客观 证据表明不满足规定的观察结果。不符合按照其性质可分为一般不符合,严重不符 合和重大不符合。
谢谢

2018-10-23
案例分析之严重不符合 岸基活动方面
• 7、未按要求对船舶的航行动态或日常维修保养、或备件物料及时供应、或航海图 书资料的及时提供进行控制。
案例分析之严重不符合 船舶(代表船)活动方面
• 1、新聘或转岗的船长,轮机长,大副上岗前未接受职责熟悉培训。 • 2,执行船上关键性操作的人员,不适任或未执行所制定的须知或操作规程。
严重不符合案例
• 公司与海务主管苏某某签订了自2015年5月7日至2018年5月6日在公司任职的聘用 合同,但通过查询船员管理系统并经本人确认,该海务主管于2017年6月8日至8月 7日在“丰某22”轮上任船长,即该海务主管任职期间存在兼职行为。不符合《国 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79号令)第八条“除个体工商户外, 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配备……专职海务、机务管理人员”的规定。
案例分析之严重不符合
• 4、应当标识的紧急情况未标识的,或者对于已标识的未制定船岸应急反应措施。 • 5、缺少就如何保证船长具备适当指挥资格和配备足够持证、适认、健康船员的具 体规定。 •
案例分析之严重不符合 岸基活动方面
• 1、最高管理层、海务、机务管理人员的资质不满足强制性规定。 • 注:
• (1)《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79号令) 第八条“除个 体工商户外,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配备满足下列要求的专职海务、机务管理人员” (二)“海务、机务管理人员的从业资历与其经营范围相适应”。
案例分析之重大不符合 其他方面
• 1、在体系运行过程中伪造运行记录,且情节严重并造成后果,可判定为重大不符 合。
• 2,对于外审发现的不符合未进行原因分析,或未制定纠正措施,导致同类问题重 复发生的。
严重不符合案例
• 查公司对船舶动态掌握情况,由海务主管提供的“船舶动态记录表”体现“中某10” 轮2017年8月以来在滨州、岚山等北方港口水域航行、作业,但通过询问船东及核 查船讯网确认该轮2017年7月份以来一直在浙江舟山水域从事短途运输,即公司未 能有效掌握该轮船舶动态。不符合XZ104《船舶报告须知》第3.1条“公司海务主 管负责对船舶执行本规程情况实施监督”、第4.1.1条“船舶应每天中午前后向公 司海务主管报告一次船舶动态”的规定。
案例分析之重大不符合 船舶(代表船)活动方面
• 1、未持有有效的法定适航证书。 • 2、船长不了解其有关安全和防污染的绝对权力和职责。
• 3、未配备合格、持证并健康的船员。
• 4、船长不掌握与指定人员的联系方式,或不能与指定人员取得联系。 • 5、发生事故、险情、滞留等事件后,未按规定报告公司或未采取纠正措施等。
(三)严重不符合判定
• 严重不符合是指其性质介于一般不符合和重大不符合之间的不符合。开具严重不符 合,一般不直接收回证书,可导致跟踪审核。如果纠正措施不到位,后果严重者也 可收回证书。
案例分析之一般不符合
• 1、 《安全管理手册》(SC)第13章“审核发证”13.3“DOC正本和SMC副本存 放在公司,由体系主管保管;DOC副本和SMC正本存放在船上,由船长保管”等 有关证书副本的描述不符合《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和发证规则》(海安全 [2015]120号)第81条“审核发证机构在签发符合证明、…、安全管理证书、…时, 不再发放证书副本”的规定。
不符合规定情况的判定与案例分析
李大友
判定的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试行) • 1.1.8 “不符合规定的情况”系指已发现的客观证据表明不满足某一具体规定要求 的情况。 • 1.1.9 “重大不符合规定的情况”系指已发现的对人员或船舶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或 对环境构成严重危险 ,并需要立即采取纠正措施的事项或情况,包括未能有效和系统 地实施本规则的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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