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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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

新深入发展的实施方案

一、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建立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政策制度环境,完善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一)强化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完善市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建设,提高集知识产权快速审查、确权、维权于一体的一站式综合服务水平。建立与省知识产权局协同开展专利快速审查、快速确权,与知识产权法庭协同开展专利快速维权的机制。探索建设河西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促进知识产权商品化、资本化,构建以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和技术交易市场为引领的知识产权运营体系。推动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市建设,培育新型知识产权服务业态,加快知识产权基础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构建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鼓励中小企业研究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规范内部知识产权管理,提升保护和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知识产权局牵头负责)(二)推动成果、专利等无形资产价值市场化。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与投资、信贷、担保、保险等领域相结合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机制,促进知识产权与基金、证券、保险等结合的新型服务模式创新发展。开展专利权质押融资工作,支持鼓励保险公司为企业专利权质押融资提供保证保险服务,将专利权质押贷款纳入风险补偿范围。(人行市中心支行、银监分局、知识产权局、财政局、科技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探索建立科技成果限时转化制度。积极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立项支持重大科技成果在本市转化。率先在新材料、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组建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完善科技成果信息登记制度,探索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领域率先建立利用财政资金形成的科技成果限时转化制度,除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外,在合理期限内未能转化的科技成果,可依法强制许可实施转化。(科技局、知识产权局、财政局、发改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孵化载体建设水平。引导众创空间向专业化、精细化方向升级,依托行业龙头企业,在有色冶金新材料、新能源、装备制造、信息技术等重点领域建设一批资源共享程度高、产业整合能力强、孵化服务质量好的专业化众创空间,有效支撑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对省级以上专业化众创空间等孵化载体,根据其提供服务数量、效果以及孵化成效等考核结果,对省级考核优秀的给予一定运行经费补助。支持大专院校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平台。(发改委、科技局、教育局牵头负责)

(五)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建立科技成果转化信息共享与发布体系,促进科技成果信息对接。鼓励高等院校、大型企业制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奖励和收益分配办法,建立专业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联合创新,设立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一批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重大科技成果中试熟化平台和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引导科技成果对接特色产业需求转移转化。鼓励大专院校将科研成果用于大学生创业项目。(科技局、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促进创新创业资源共用共享。引导大型企业、大专院校、国家及省级科研平台,将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科技数据文献、科技成果等向创新创业者开放。将财政资金购置的科研设施与仪器纳入省级科研公共服务*络进行管理,探索建立仪器设备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机制。(科技局牵头)

二、拓展创新创业融资渠道

进一步优化完善金融财税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加大信贷对创新创业的支持力度,优化财政资金投入方式,积极吸引社会资金发展创业投资,构建多元化投融资体系,逐步破解创新创业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七)提供普惠金融服务。充分发挥大型银行机构和*点优势,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增设小微支行、乡镇支行、社区支行。支持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对新设立或迁入的法人金融机构给予落户、办公用房(含租赁)和项目补助。金融机构开展小微企业经营服务时制定差异化监管政策,采取合理提高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等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小微企业融资规模和比重。推动中小银行有序健康发展,规范稳妥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非存款类放贷机构和互连*金融业务。促进银行打

通线上线下金融服务链条,支持和鼓励商业银行改造小微企业信贷流程和信用评价模型,合理设立授信审批条件,简化贷款审批发放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强化金融供给支持,提高金融服务水平。(人行市中心支行、银监分局、金融办、工信委、财政局、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完善担保融资体系。充分发挥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机构服务小微和信用担保作用,为全市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担保融资、典当融资、拍卖闲置资产融资、资产抵押等“一体化、一站式、全方位”综合性、专业化的融资服务。支持融资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以应收帐款、知识产权、存货、机器设备等为担保品的担保融资。积极发展“过桥担保”业务,开展不超过30天超短期融资,扩充“文银通”、“助保贷”等融资产品组合。推动更多中小企业在区域股权交易中心、主板、创业板和“新三板”挂牌上市。推动保险机构开展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业务,开发适应中小企业分散风险、补偿损失需求的保险产品。(银监分局、金融办、工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积极发展债权、股权融资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科技贷款产品和服务,探索和推广知识产权、碳排放权、排污权、特许经营权、股权、债权、应收账款等无形资产抵质押等多种融资方式,以及产业链融资、互联互保等契合技术创新特征的融资产品。探索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政府建立政银担、政银保等不同类型的风险补偿机制。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符合科技成果转化特点的保险品种,为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提供保险服务。持续优化科技型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机制,利用小微企业集合票据、集合债券、集合信托和短期融资券等多种融资手段,拓宽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渠道。(人行市中心支行、科技局、知识产权局、银监分局、金融办、保险协会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建立财政资金、国有资本参与创业投资的投入机制。进一步优化财政资金、国有资本参与创业投资的投入、管理与退出标准和规则,建立完善与其特点相适应的绩效评价体系。支持具备条件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公司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探索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升级为创业投资企业。落实创业投资企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创业投资。(财政局、国资委、发改委、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统筹使用全市各类专项基金。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新兴产业创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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